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企业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

  (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薪资支付日

  1、薪资之给付原则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初任工资

  1、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企业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企业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职务工资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第三条、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企业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 绩效工资 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第三章、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企业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企业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提薪标准

  第四章、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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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时以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由于岗位变动基本工资发生调整的,体现在工资条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奖金

  各岗位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随工资发放。3年终奖

  至每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时间统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当年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除公休外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00元。

  4、工龄工资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整月的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工资,若工作的第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无论几号上班均无工龄工资,满一年的每月加工龄50元,满两年的加工龄100元,工龄工资100元封顶。离职的当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工资。

  5、饭补

  每人每个月有饭补200元,装卸工、后勤维修人员没有饭补。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天发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满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长/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若当月未休,按已休息计算,公休天数多于一天的人员发放工资时计算原则同上。

  7、过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计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的`双倍发放。

  8、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当月工资同样于下月15日发放。

  9、新员工第一个月不参与店内分红

  满一个月后正常参与分红,已符合分红条件的员工,15日之前提出离职的取消上个月分红,15日之后提出离职的有上个月分红,取消当月分红,学生工无分红。

  10、加班

  原则上不计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额外工作的员工,店长/主管予以补休,有特殊情况需要计加班的由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1、学生

  学生工为固定工资,不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不参与店内分红。12若以上规定发生变动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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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的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用心性,本着“以岗定职、以职定薪、绩效考核”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资。

  (二)公司薪资标准随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物价指数变化以及个人所承担的职责、所做的工作量及成效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宗旨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规范管理和全员的工作行为,并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用人育人的需求前题,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激励的薪资体系,寻求“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对新老员工具有激励性”等为原则,使新老员工均能以公司为平台,以个人技能的提升和对企业的忠诚贡献度为依据,透过定期考核为自己的付出对照薪资组成的各类标准逐步提高所得薪资总和,确保每个员工的“薪资总和”与其“个人技能提升和劳动的付出”相适应。公司为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坚持以“能”为主导,以德才“全能”型人才为重点,以“一人多岗,一岗多能”为要素,以多劳多得为薪酬激励体系,坚持奖勤罚懒。

  三、薪资的构成

  (一)公司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全勤工资、业务提成、工龄工资等构成。

  (二)员工工资与员工所在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在薪资中的体现。

  四、薪资的确定与相应变动

  (一)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潜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二)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根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级别。

  (三)所有新进员工务必有1-3个月的试用期,若透过,则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报部门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转正。

  五、薪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一)计算公式:员工薪资=基本工资 补助津贴 全勤工资 业务提成 工龄工资。

  (二)基本工资以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

  (三)提成的计算方式如下:

  1.市场业务员,电销业务员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工程半包价在3万元以内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3%,电销业务员提成为2%;

  2)工程半包价在3-8万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4%,电销业务员3%;

  3)工程半包价在8-15万的,市场业务员提成为5%,电销业务员4%;4)工程半包价在15万元以上,市场业务员提成为6%,电销业务员5%;

  2.主任设计师、设计师、实习设计师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工程半包价在3万元以内的,提成为3%;

  2)工程半包价在3-5万元的,提成为4%;

  3)工程半包价在5-8万元的,提成为5%;

  4)工程半包价在8-15万元的,提成为6%;

  5)工程半包价在15万元以上的,提成为7%;

  六、附则

  员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公司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为10日,发放业务提成为1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推迟至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每月底各部门给财务汇总本部门业绩,未及时汇总的部门主管自行解决。第三条本制度即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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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公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 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公司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公司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公司员工工资=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奖金 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公司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公司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公司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公司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公司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公司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公司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公司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公司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公司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公司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公司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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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xxxx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项目部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合同部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项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1人,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人员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项目部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部考核。

  一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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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 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 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 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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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为维护XX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附则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

  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核为计算依据,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奖金

  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平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X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第九条、福利

  福利包括各种现金补贴和物资。现金补贴如通讯补贴、出差补贴、工龄补贴、房租补贴等,一般按月或按次发放,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表中;物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发放。

  出差补贴按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工龄补贴是对转正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津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顶。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十条、薪酬等级

  非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职员五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30个薪酬等级。

  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四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24个薪酬等级。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对考核录用的新进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按营销类或非营销类员工确定其岗位薪酬标准,在试用期内,按其岗位薪酬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其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薪酬的调整

  公司整体薪酬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和公司效益的变动适当进行调整;员工个人的薪酬水平要随岗位、职务及业绩的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

  一、薪酬调整分类

  1、个别调整

  员工岗位变动或升职、降职,则工资随岗位变化和级别变动而相应调整。

  2、特别调整

  公司对于给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破格晋升职务或薪资等级的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违法,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降低职务和薪酬等级的处罚。

  二、薪酬调整程序

  由部门经理提议,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申报,经异动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五章、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考核

  非营销类:各级员工考核指标由其直接上级制定(一般不低于10项,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岗位津贴为薪酬考核基数,每个员工都必须进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进行100分制打分,职员由其主管进行考核,主管由部门经理考核,部门经理(副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副总理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考核(考核权重为3:7)(我公司的组织架构里总经理、董事长是同一人)。考核结果分(百分比)乘以岗位津贴基数即为考核后实发岗位津贴。连续三个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营销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任务,每个月进行考核,员工按业绩目标任务完成百分比和绩效工资基数来计算实发绩效工资,任务完成百分之多少,绩效工资就发放百分之多少。连续半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半年累计未完成半年目标总任务的50%的员工,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章、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公司月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月末,于下月15日前发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统计和考核结果计算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及其它福利,然后将工资表(附计算依据)交财务部核算每月每个员工的奖金及各种提成,工资表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签发。

  工资发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推迟。工资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十四条、工资的扣减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要扣减工资:

  1、请事假缺勤的;

  2、超过带薪婚假、丧假、生育假规定时间缺勤的;

  3、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员工受到惩戒处分勒令停职期间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进行工作的;员工过失罚款。

  6、按公司规定的考核办法,不合格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公司考核规定扣减;

  7、员工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依法要其赔偿,如需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按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余工资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工资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

  1、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工资的延期发放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发放工资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个月左右发放工资(最长不得超过50天)。延期发放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员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28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9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 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 节日福利 年度考核奖励 诚信奖 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工作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确定工作岗位工资,一种工作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工作岗位变动其工作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工作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工作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工作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工作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工作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xx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 (n1 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 (n1 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 (n1 n2)×900;

  高中部——800 (n1 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0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公司实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端正员工工作态度,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优秀员工保留度和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结构

  1、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

  2、固定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固定薪酬是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技能、学历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3、浮动工资包括:

  绩效工资。浮动薪酬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表现确定的不固定的工作报酬。

  4、员工薪酬扣除项目包括:

  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缺勤扣款、违规罚款等。

  5、员工薪酬发放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对公司计发的劳动报酬有异议的,须在收到劳动报酬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收到报酬两周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据不同的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技术、销售三类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适用于行政、人事、财务、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3、技术薪酬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系统成套项目工作等相关人员。

  4、销售薪酬系列适用于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的人员。

  5、员工薪酬系列适用范围。

  (1)管理系列分为五个薪酬等级:

  (2)技术系列分为五个薪酬等级:

  (3)销售系列分为三个等级:

  四、薪酬计算方法

  1、薪酬计算方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2、薪酬标准的确定:

  ⑴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及所属薪酬系列,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再根据员工的薪级,确定对应员薪酬标准。

  ⑵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绩效标准,每月根据其工作表现,每一层级的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系数,计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x绩效系数,具体内容详见《绩效考核办法》。

  五、员工福利

  员工除了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法定带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经考核合格,还享受以下福利:

  1、工龄补贴

  从员工进入本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可得工龄补贴30元/月。工龄补贴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⑴员工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后,重新进入公司工作,工龄补贴从最后一次进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公司公派学习、培训的员工,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龄补贴,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龄补贴。

  ⑶事假当月或跨月达10个工作日以上;病假当月或跨月达30个工作日以上的从达到之月起取消当年度的工龄补贴。

  ⑷每个工龄年度中违规违纪累计3例以上(含3例)的员工,及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工龄补贴。

  ⑸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国家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理的,取消其当年度工龄补贴。

  2、考勤补贴

  根据《员工考勤补贴等级表》确定各职务的补贴标准,每月根据其实际考勤表现,计算实际补贴额度。具体为:

  考勤补贴=补贴标准x(1-∑考勤系数),考勤系数确定方法:

  3、年终效益奖

  根据企业效益决定,具体发放办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的文件为准。在公司亏损情况下,无年终效益奖。年终效益奖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发。对于年终效益奖核发时已经离职或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年度累计请假30日的员工、以及本年度最后一日未转正的员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终效益奖。

  4、特殊人才津贴

  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设立特殊人才津贴。特殊人才津贴分为三档,一档为300-500元/月,二档为500-800元/月,三档为800-1000元/月。员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贴必须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六、试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可以延伸至六个月。

  2、试用期员工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确定薪等,为标准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大学以下标准确定:

  专科(本科无学位)1级;本科学历(高级职称、研究生无学位)2级;双学士(正高级职称)3级。

  3、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参加绩效工资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1、整体调整:

  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2、个别调整:

  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薪酬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

  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的调整

  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

  酬发放方案由办公室执行。调整后的薪酬生效日以办公室部的人事调令为准。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月薪结合每月出勤天数核算,计算周期为每个自然月。

  B、薪酬支付时间:

  当月薪酬为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等发放时间顺延。

  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劳动者本人因违反公司制度,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金。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薪酬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薪酬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日数规定月工作日数

  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绩效工资、考勤补贴。

  B、婚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补贴。

  C、丧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补贴。

  D、哺乳假:

  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护理假:

  (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补贴。

  F、工伤假: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G、事假:

  按日减发岗位基本薪酬。针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经总经理批准,可按正常出勤对待。

  H、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在医疗期内按照基本工资的60%支付其病伤假期工资,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3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xx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卫生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把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四、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在工资总额中占20%。五、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第三章工资发放

  一、根据项目经理考核后的绩效工资,财务室进行制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员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员工、销售人员、计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3、奖励工资;

  4、普惠的福利与保险;

  5、单项奖励计划;

  6、总经理特别奖

  7、其他。

  第二章:等级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9等37级。

  第二条:等级工资共7系列。

  第三条: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的确定根据工作评价进行评定。

  第四条:等级制各岗位的工作评价工资额根据工作评价的结果得出,它的计算方法为:工作评价工资额=点值x工资调整系数x工资率

  第五条:工资调整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

  第六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工资率的调整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集团根据工效挂钩及两低于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七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资=工作评价工资额x70%

  第八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调等、调级、调整工资率,具体调整方式为:

  1、调职:根据调整(升/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2、调等:根据考核结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内调整职等,并按调整后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3、调级:根据考核结果,在本职等内调整职级,并按调整后的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4、调整工资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第九条: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30%,按月支付,即:绩效工资总额=工作评价工资额x30%

  2、绩效工资的实际支付与前一个季度公司总体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员工上一个季度的考核成绩挂钩

  第十条:奖励工资:

  年度结束后,从当年经营中产生的净利润中提取15%比例(包括年薪制员工的奖励年薪及等级制员工的奖励工资来源),并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计算办法为:

  该岗位对应点值x薪资调整系数x年度考核系数

  X岗位奖励工资=x奖励工资总额

  Σ(岗位点值x薪资调整系数x年度考核系数)

  2、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员工各月份考核成绩的综合结果

  第十一条:等级制员工的考核与晋级、晋等、晋职的关系:

  1、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考核为A级(优秀)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一个职级;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职级以后,不再晋升职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2、等级制员工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等级制员工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3、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符合条件者可以晋职。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等级薪酬体系中各系列所对应的薪等空间是固定的(根据工作评价结果最终确认),不存在无限的晋级与晋等空间。

  第十三条: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等级工资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特殊贡献、成本节约、不良事故预防、合理化建议等相关的单项奖,具体执行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颁发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

  第十七条:其他:因政策及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资项目,如外派补贴等。

  第十八条:享受等级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有关病事假薪资核发办法见公司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计发。第二十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xx日。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