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通用5篇)

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1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2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3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4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医疗设备应急维修制度5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