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政府重点工作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报、谈话提醒管理办法

       XX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镇政府重点工作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报、谈话提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督查督办方式,提升督办工作严肃性、规范性、纪律性,强化责任单位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指挥棒”作用,确保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XXX》(X 委发〔20XX〕X 号)、《中共 XX 镇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委办﹝20XX﹞XX号)、《中共 XX 镇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镇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XX 镇人民政府督查室以督办通知单、工作交 办单、便签通知等形式印发的各类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事项。

       二、督办对象 督办通知单、工作交办单、便签通知予以明确的牵头(责任 /配合)单位。

       三、督办方式 镇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式分为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 报和谈话提醒。

       (一)交办:镇政府督查室对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 项或镇政府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定事项,以书面(工作交办单/便签

       —2—通知)或电话方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

       (二)督办:镇政府督查室对镇政府领导安排的紧急重大事 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

       交办、督办周期较长、程序复杂的工作,责任单位应按照“XXX”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分管镇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镇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提示:镇政府交办事项未按计划推进并回复,或推进 工作质量不高,或未按规定格式回复,或回复内容避重就轻的,由镇政府督查室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工作提示函,限期整改。

       (四)警示:交办事项未在提示函规定时间内按期办结并回 复,或办理质量仍不高,或回复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镇政府督查室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工作警示函,责令相关单位向镇政府报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办结。

       督办事项未按计划推进并回复,或推进工作质量不高,或未按规定格式回复,或回复内容避重就轻的,由镇政府督查室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工作警示函,责令相关单位向镇政府报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办结。

       (五)通报:未在警示函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回复,或办理质 量不高,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对镇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办理,导致镇政府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全镇通报批评,通报材料抄送相关镇领导和镇纪委监委。

       (六)谈话提醒:镇委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办公室,根据通报内容,对需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对象、事由、方式方法等提出谈话提醒建议方案,按照镇委办《关于在镇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XX 办﹝20XX﹞XX 号)启动谈话提醒工作。

       四、延期申请

       各相关单位收到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知后 X 个工作日内或工作任务到期前 XX 个工作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既定时间推进工作,由相关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分管镇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镇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督办处理 镇政府督查室汇总本年度工作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报和谈话提醒情况,报镇政府领导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价领导评分参考。

       六、附则 本办法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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