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季度工作汇报(共19篇)

第1篇:县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尊敬的xx主席、各位xx委员:

在即将迎来建国六十周年之际,xx副主席一行来检查和调研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政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连年调解纠纷均在7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仅2022年1—8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81件,调解5154件,调解成功5058件;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67件12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9件28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基础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人民调解,与各镇乡、县级各部门签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督查重要内容,县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和“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四落实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镇乡、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到目前,建立镇乡调委会xx个,村(居)调委会xxxx个,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9个,在公安机关(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信访等部门和其它行业设立调解室157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3019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四级一院调解网络体系。同时,在全县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9636人。

       3、加强指导力量。镇乡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繁重任务。在争取国债投资182.6万元建立规范性司法所26个的基础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679.9万元,开展了44个司法所灾后重建。加强人员配备,在镇乡在职干部中选调司法行政干部7名、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8名司法行政干部,到目前xx个镇乡已有xx个所xx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连续四年综合目标考核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荣记集体三等功;“ 5.12” 汶川大地震后,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20人次受到中央、省市奖励表彰,其中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xxx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县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4、强化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5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xx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至150元,为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注重创新方法,切实完善措施,构建工作新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乡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在经常性排查的同时,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如今年三月,县综治委、司法局、群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共排查矛盾纠纷1546件,成功调处1508件,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特别是今年7月—9月,为确保建国六十周年期间全县社会稳定,开展了“春风化雨”百日行动,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21件,调解1304件,调解成功1254件,目前该行动正在深入推进。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了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共化解群体性事件47件,调处疑难纠纷897件。如xx赵某离婚纠纷案(涉法涉诉)、xx膨润土矿采矿纠纷案(群体性事件)、xx村民刘某医疗纠纷案(群体性事件)。

       3、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联动“大调解”格局。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计生、民政、国土、税务、法庭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如为推动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解决,今年7月聘请了15名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助理员,成立了xx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制发了《xx县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月报表》,镇乡、部门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规范报送内容,重要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群工局、综治办、维稳办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时期天天报告、天天研判。

       5、建立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两次,重点学习《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今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xxx个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进行了4期培训,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履职尽则的能力。

       (三)注重拓展职能,切实加强督导,服务全县大局

1.坚持“六个结合”,拓展工作领域。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从全县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围绕在县委、县政府的即将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提前进行研究和预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晴雨表”和“探雷器”的作用。二是将人民调解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接访制度,全县有120余名人民调解员到群众工作部门值班,配合县、镇乡主要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助调处案件200余件。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在《梓州之光》开辟调解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坚持以调促教,采取以案释法、公开调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共编印《人民调解工作手册》3300本,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7500份,广播讲座126次,现场解答咨询6174人次,排查调解各类纠纷2205件,受教育群众达21万人次,有效推动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据统计,全县xx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调解矛盾纠纷xxxx件。五是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今年1—8月免费为全县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xxx件,为农民工办理维权(工伤、死亡)xx件,索赔xxx万元,追索劳动报酬xx件xxx万元,既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六是将人民调解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认真学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调处,共排查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纠纷300余件,有力推动了灾后重建的顺利开展。如乐安镇司法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6次开展联合调解,化解了村民朱某和赖某家属之间的灾后重建安全事故赔偿纠纷,维护了当地稳定。

       2、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作用发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职能,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在7月抽调县人大执法监督室、县司法局、县群工局、县综治办、县维稳办精干力量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到全县各镇乡进行了人民调解工作半年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行,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正视不足,再鼓干劲,再树新功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二是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滞后。矛盾纠纷多发、突发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还存在空白,尚未形成规模。三是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问题。四是队伍素质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由干部兼任,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调解、公平调解的水平还不高。五是管理和指导力度不足。由于全县司法助理员严重缺编人员,有xx个镇乡无专职司法助理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无法高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紧紧抓住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和谐三台”再树新功。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到位。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五有”和“四落实”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纠纷预测、纠纷排查、纠纷调处、领导包案和回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目的意义、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形成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四是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调解实效。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信访、安全、综治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平安工程建设、“五五”普法等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及时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把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全县的稳定、平安、和谐再做新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2022年,我乡人民调解委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根据县里的文件精神,调整了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此二人担任副主任,其他负责人等14位乡干部为成员,各村由村支书担任组长,村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组长为调解员,全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主要是通过三关调处法,全乡8个村,各类矛盾纠纷,先报到村组级,由村委会第一关去调解;第二关是情况比较的复杂的,再上报到驻村干部和挂村领导,是分管线上的纠纷,先由分管领导督办,再协助调处;重大性的纠纷再上报到党委副书记带综治政法成员协助调解,案件涉及重大决定,告之党政主要领导,并由副书记具体按主要领导的意见建议去调处,这是第三关调处,从年初到至今在调解委员会在全体乡干部的努力下,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4起,涉及人数70多余人,调处34起,调解成功18起,涉及金额约20万元,没有一件因调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成功化解当地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人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第3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村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村,坐落在***综合项目区驻地中心,现有402户、1524人,党员36人,村民代表31人。村调解委员会12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调解员9人。今年在项目区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下面我就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下回报: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村两委一直以来把人民调解工作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调委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从2022年至今排查矛盾纠纷112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工作中主要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村调委会先后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与应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赡养法》以及有关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村两委从民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相继健全了对调委会的检查监督制度、调委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制度、民调人员学习例会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实行了以“调查民间纠纷登记簿”、“普法宣传情况登记薄”为主要内容的民调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村里的调解员分组到户,划岗定责,确保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对本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我们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今年,我村发生一起民企纠纷,***的拉料车扬起大量粉尘,对我村30多户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村民反映该情况后,村调委会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到群众家和企业进行调解,最终协调企业从工业一路绕行,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了一起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村的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解委员的业务知识方面掌握的还不够,这些年虽然不断进行学习,但是学习的时间短、面窄、不够系统;二是矛盾的发生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三是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调委会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村内一切不安定隐患,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村而努力奋斗。

第4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多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注重整合社会调解资源,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我县人

       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及“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思路向在座的各位作一简单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鄂、渝、陕三省(市)交界的鄂西北大山区。全县国土面积3586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53个村,14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50031人。设17个司法所,司法所的建设自2022年正式启动,现有规范化司法所17所。其中竹房城镇带建设、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涉及6个乡镇,78个村,7900多人。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28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7个、村居调委会25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8个(交通事故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移民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城市征地拆迁纠纷、第三调委会各1个),调解人员907名。已经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去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1件,调解成功2794件,成功率为97%,排查纠纷512件,专项治理55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7件、涉及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件、涉及2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7件、涉及96余人次。其中涉及“竹房城镇带”、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建设纠纷338起,调处成功338起,调处率为100%。全县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二、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但是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支持,需要健全的组织网络体系、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良好的调解工作格局。因此,我们一直把争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大调解工作格局放在首位来抓。去年我县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会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建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移民纠纷等七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在七个专业调解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竹山县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去年一段时间的运转各行业性专业调委和第三方调委工作开展有序,运行规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此之前,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我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夏树应任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爱军任副主任,各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我局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与此同时,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加强与我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建立双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法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对调解工作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排查调处新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将造成深远的影响,这就向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为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全面理

       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熟练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我局下大力气狠抓素质培训工作。一是开办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官、律师、行业专家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行业纠纷的调解技、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人才资源。二是组织各乡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700余人次学习培训。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程序与原则以及调解技巧等,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练兵活动。去年9月19日在我县潘口乡召开了全县综治现场会,在会上对全县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人民调解技能大比舞。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们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此,我局对调解工作原有制度进行了整理、完善。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编印并向全县发放了《竹山县基层工作手册》500余份,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

       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人民调解员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调解卷宗规范的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及大的提高了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行,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三)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开拓人民调解新局面

       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性质有轻重缓急,有冷热状态也有纠纷对象的粗细,这就要求我们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为此,我们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我们深深的知道各类矛盾纠纷一味地靠捂、靠压,往往事与愿违,有时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我们在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中注重规范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县的角角落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力推广全省推行的六种模式的基础上,我县建立了固定“法制宣传日”制度和巡村入户制度。即全县将每月逢5日确定为固定法制宣传日,每月

       5、15、25日为法制宣传日,司法所干部轮流坐班接待群众,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和坚持每周巡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认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坚持,增强了全县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解决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缓解了极少数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对有违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者,无理上访,不安分守己影响农村稳定者,建议上级部门对其开办强制性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转化工作,并建档跟踪监督。近年来,我县共开办此类培训班13个,培训重点人员400余人。

       三、“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的思路

       目前我县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谷竹高速、“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等大型在建工程较多,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移民搬迁、房屋宅基地等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上升,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更好地服务潘口电站、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竹房城镇带”等工程建设,我县的总体思路一是拟将文峰乡与房县窑淮乡、竹坪乡与旬阳县、大庙乡与竹溪县的白河乡、擂鼓镇与竹溪县的县河镇、柳林乡与竹溪县的向坝乡、桃园乡、房县九道乡、深河乡与房县的门古镇对接,建立形成县乡联防联调机制,成立接边联合调委会,二是在谷竹高速公路、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所在地及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乡镇组建5个专项工作调委会。即竹山县文峰乡谷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潘口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龙背湾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城关镇城乡一体化专项工作调委会、擂鼓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三是在“竹房城镇带”涉及到乡村、重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涉及到的重点村,在原有村级调委会基础上加挂“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会牌子,充实所在村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切实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工程顺利完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县经济的稳步增长创下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5篇:村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共有住户675户,2700余口人,流动人口较多,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多年来,该村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强化调委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调处民间纠纷,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近三年来,该村调委会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极大地促进了村级经济快速发展。2022年该村被司法部、民政部首批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22年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村”。2022年5月,该村调委会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村调委会主任陈明玉同志也分别于2022年、202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矛盾也呈上升趋势。村两委深刻认识到,只有做好民调工作,才能保持全村的稳定,才能促进全村的经济快速发展。为此,村里成立了由村党委书记任组长,调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成员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村委会副主任为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和有较高文化程度、懂法律、懂政策的村民代表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在村民中设立了调解信息员,形成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信息员三级预防调解处理工作网络。为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村专门为调解员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等杂志,定期聘请街道司法所的同志来村授课,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调解业务知识、思想道德、调解纪律作风等教育,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民调制度,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村委会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调委会腾出了2间3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调解室,按照规范化调委会的标准,制作了印章、标牌、标识、徽章,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将有关制度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调解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在摸排、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回访、统计、档案等方面上不断探索完善,建立了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村民调小组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村调委会进行调解。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得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处理。目前,该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我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学习的样板。

       三、立足工作实际,妥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针对村地处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化的特点,调委会在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处事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对策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矛盾纠纷及时介入,选择恰当的调解方式,利用“教之以行、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调解方法,行之有效地调处了多起疑难纠纷。2022年7月的一天,村民刘某和陈某为了排水问题发生矛盾、引起争执,双方情绪激动,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展到动手地步,眼看就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调委会主任陈明玉立即带领村调解员赶到事发地,首先稳定住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边实地察看边和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讲邻里和睦、讲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慢慢地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场纠纷随即烟消云散。

       由于该村调委会的辛勤工作,使该村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风、民风。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有效促进粟山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者。截止2022年底,全村已有120多家集体、个体企业,其中有80多家是外来投资企业,还有2家外来企业投资额超过了1000万元。仅2022年,全村就上交税金380余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700元。繁荣、和谐、稳定的粟山村已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学习的楷模。

第6篇: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民间纠纷的化解是保稳定、促和谐的最重要、最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员扮演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正发挥着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从近几年人民法院收案情况来看,案件数却逐年飙升,人民法院正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许多又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这就说明,有的案件并不一定要以裁判的方式结案,调解同样可以定纷止争,而效果往往又还比裁判的效果好得多。那么,人民调解员如果才能充分发挥好定纷止争的作用,如何才能将纠纷尽可能调解好,这就是各调解委员会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有人也提出过疑问,同样一起纠纷,有的调解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就是没能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的调解员却毫不费力就将案件调解成功,这实际上就是反映出调解技能高低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就提到人民调解员要“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为此,我想就人民调解工作技能提出一些见解,供人民调解员参考。一是要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纠纷就要控制纠纷向深度发展,避免矛盾激化。无论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还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亦或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有就近了解纠纷苗头的便利,当我们得到这些信息,就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不致于

       并告知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的人平时就不太讲理,生性好强,不太听组织的话,不热心公益事业,人际关系处理得差。对于这些人参与的纠纷,我们不能因此而不管不问,而应该主动上门做思想工作,让他体味到组织的关心。如果我们放任不管,而恰恰这些人大多又性格孤僻,行为粗鲁,就很容易闹出大问题来。民转刑案件大多也是在无人制止纠纷、化解纠纷或放任矛盾激化而导致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我们调解员都应及时主动介入,而是要视纠纷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在干旱季节争水,那必须要及时主动介入调处;如果是双方发生斗殴,一方或双方住进了医院,虽然治愈出院究竟需要多少医疗费用还不得而知,当事人一方也还不知道该向对方提出赔偿多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才算合理,对方也还不知道自己该赔偿多少损失才算公平,调解员当然更无从把握,这段时间做调解工作就不太合适。但是,我们不能等到一方或双方出院时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而是在做好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双方家庭成员甚至亲友的工作,让双方面的人的情绪先稳定下来,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冲突。当然,人身损害纠纷暂时不能调解,我们就得去考虑引发纠纷的根源,要设法将根本问题解决,消除隐患;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发生口角或相互扭打造成轻微皮肉损伤,或者一方因其他原因生气而回了娘家,这时,我们的调解员即使有调解意向,也不能以调解员的身份出面,更不能摆出一幅认真的调解架势介入,只能以无意的姿态去促成你有意的效果产生。比如暗示一方向另一方认错,动员一方提些礼物去另一方娘家接人,这样一来,往往生气的一方能够消气,夫妻之间也能尽释前嫌。如果我们的调解员不分纠纷性质和矛盾大小而事事介入调解,一些本来不大的矛盾反而还会变得难以解决,因为有些人会顺势而得理不

       饶人。这类纠纷大多包括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问题。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小矛盾和所有的家事纠纷我们都采用这种旁敲侧击的方法去解决,而是要把握纠纷的性质和对纠纷是否会引发新矛盾要进行前瞻性把握,进而决定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纠纷。

       二是要善于选择调解场所和营造调解氛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在便于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这就是说,调解的场所由调解员进行选择。一般而言,如果是相邻纠纷,最好到双方都信赖或德高望重的人家里进行调解,因为谁都不想让人说自已小肚鸡肠;如果是因田间地角界线或用水发生纠纷,那调解地点最好选择在现场,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纸上谈兵;如果遇到夫妻不睦而一方回了娘家长时间不回来的情况时,最好到其娘家进行调解,这样一方便于借坡下驴向对方及其父母认错,对方家人也争了面子,双方和好的可能性也将大大增加。

       调解氛围之所以说可以营造和有必要营造,这主要是因为民间纠纷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又往往是纠纷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一个能让双方心情能平静的地方坐下来,各自进行陈述和辩解,再由调解员进行评判。试想,如果将调解场所选择在纠纷双方的一方家里,一旦发生事实方面的争论,对方就极有可能拍屁股走人,因为他认为在别人家里他占不了优势。为什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没能营造出让人没有压抑感的氛围,如果再出现这家的主人给其他人都敬烟献茶而唯独没给这一方当事人敬烟献茶这类情况,那氛围就还会更差,调解协议就更难达成。试着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这家主人同样给一方当事人敬烟献茶,并且态度谦恭,语言和顺,我想这纠纷不调解成功都难。但这么大度的人又不是很多。

       调解氛围能营造吗?回答是肯定的。比如一方向纠纷对方或其亲友敬支烟、抽把椅子、倒杯水,都是一种营造氛围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于化解纠纷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十分管用。作为人民调解员,有时我们应当暗示或明确告诉纠纷一方要营造这种氛围,对明显无理的一方更应该提醒,因为这样既显示了自己的大度,又能取得他人的谅解,调解工作也必将事半功倍。

       其实,营造调解氛围的方法很多,比如邀请纠纷双方的一位朋友或双方都尊重的人参与调解,在调解场所选择性地播放一场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夫妻相爱等相关题材的电视剧,亦或一句温暖的话、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有时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三,要善于运用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我一向不主张人民调解员不分纠纷性质和当事人的脾性而一味学法官庭审案件的做法进行调解。这主要原因是法官审理案件要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法规定进行,庭审案件主要就是为了质证和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十非。调解员调解纠纷既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实际上也不必要件件纠纷都必须查清事实,比如家事纠纷的事实就属于不必要彻底查明或由双方彻底辩明的一类,只要掌握了引发纠纷的原因即可。掌握了双方引发纠纷的原因,调解员便可以开始做调解工作。实际上法官主持的庭前调解也是在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陈述后,对方认可的事实,也就是法官掌握的基本事实,人民调解员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纠纷,也可以采用这种调解方式进行,这也是面对面进行调解的优势所在。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有的纠纷不适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而采用了,不仅调解难以达成协议,还极有可能在调解现场引发更大的冲突而难以收拾。这就要求调解员不但要有智慧,而且还要有调解现场的驾驭能力,当然在调解前还要对调解现场秩序要进行基本的评估。如果估计调解时一方来的家人及亲友人数比较多,亦或其中有脾气十分火暴的人,那最好不进行面对面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如果我们对双方参加的人员数量和脾性估计不足而双方又已经到了调解现场,这时我们仍要开展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员就必须想法营造现场氛围,力求不让双方剑拔驽张,比如调解员的开场白可以这么说:“今天在这里对某某与某某发生的什么纠纷进行调解,我注意到双方的一些亲友都来了,说明大家对解决这起纠纷都十分关注,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更希望大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让双方达成一个既体现互谅互让,又基本上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让双方尽早摆脱因纠纷所产生的沉重的思想负担。”你这么一说,再不晓事理的人都知道,人一旦遇到纠纷,无论是哪一方,都会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作为亲人和朋友,难道不为愿纠纷化解吗?难道不希望亲人或朋友尽快放下思想包袱吗?难道想让自己在调解现场的一次起哄而让亲人或朋友丧失有可能达成协议的机会吗?理智的人肯定是希望双方能达成一个协议而将矛盾彻底化解。这么一来,人们的情绪将逐步趋于平稳,接着将把握调解工作进程。当然,我们也不要对这种自己营造的氛围过于自信,因为社会生活中各种脾性的人都有,往往是一句话不合意,火暴脾气就上来了,搅得双方情绪激动,调解现场失控。这时,调解员就得把握火喉,绝不能给双方容易引起冲突的机会和时间,如果确实出现调解现场失控的情况,应果断宣布择期调解,先将双方劝返。择期调解时就不要再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了,应该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这样的调解方式或许会收到你预想不到的效果。

       大多数的纠纷应当是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的,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究竟适用于哪类纠纷,还需要人民调解员根据具体纠纷去把握,不能生搬硬套。

       第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借助他人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往往是演独角戏,对于普通纠纷的调解是可以的,但一旦遇到棘手的纠纷仍采用单打独斗的这套方法,显然是不行的。比如一些新类型纠纷,如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让调解员一人去调解,肯定束手无策。遇到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就必须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参加,如国土管理员、农业技术员、退休的法官、退休的检察官及调解过类似纠纷的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参加,也可邀请与双方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这对于做好调解工作都十分有益。

       作为一名调解员,在调解工作遇到阻力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起纠纷不可能调解成功即放弃调解或放弃第二次调解,而应该去想用什么方法、采用什么方式再一次去尝试化解这一矛盾纠纷。

       第四,尊重当事人是对人民调解员最本质的要求。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让他们能体会得到他们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人格是受到尊重的。特别是在对纠纷进行面对面调解时,人民调解员千万不能出现对一方热情、对另一方却冷淡的语言或行为,对双方应一视同仁,避免不经意间的言行失范而让另一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比如,在双方当事人到了调解现场还未正式进行调解之前,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员敬支烟,如果调解员不抽烟、不接烟则罢,如果你本身就抽烟,你接了这支烟,对方当事人心里肯定会产生那

       么一点说不出的滋味,遇到这种情况时,调解员最好不接烟,而是反过来给对方敬烟,并同时也向另一方当事人敬烟,即使你知道他平时不抽烟,你动作一定要做到位,避免一方或双方对你产生误会。再比如,我们在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进行调解时,最好不要当着双方的面公开你的调查材料和你收集到的其他信息,这种对事实确认先入为主的方式不利于调解。那么我们了解到的事实何时公开最恰当呢?我想应该是在单独给一方做工作或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时公开最恰当。公开并不是要你将你取得的所有材料给他过目,而是要将他在这起纠纷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对在什么地方、错在哪些方面、对引发纠纷起了什么作用讲清楚、说明白即可。背对背做调解工作时,你指出他的错误他不但不会生多大的气,而且还会认为有的话你没当着对方的面说,就是尊重他,就是给他留了面子。又由于其本身对引发纠纷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也知道了调解员掌握到了关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尊重当事人双方应体现在调解工作的始终。比如调解员不能对年龄比自己大得多的人特别是老年人直呼其名,这与法官庭审案件有区别,更不能直接叫他人带有戏谑性的绰号。即使在发生纠纷过程中确实出现过侮辱人格的语言和行为,调解员也要隐讳,点到为止即可。第五,要善于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对于调解工作而言,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没有目标,那就成了盲人骑瞎马,你对调解工作所做的一切努力将毫无意义。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调解员该如何操作呢?我认为调解员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数” 应该包括纠纷的基本事实、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还包括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当地的民风民俗。把握了这个“数”,我们先不要提出协议框架,这个框架要在听取了双方对权利的要求和对义务的承担的表态之后,再看差距有多大,针对性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可以提出不显失公平的协议框架,但要看时机,如果时机不成熟而提出了协议框架,一方服从在你提出的框架内协商,而另一方却不同意,调解工作就可能会陷入被动。

       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也是调解员工作能力和调解技能强弱的体现。一些资深法官对于调解民事纠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到的调解技能,即使十分复杂的纠纷,他们也会在短时间内,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因此,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但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调解技能,还要善于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如资深法官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値得借鉴和推崇。

第7篇: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doc

       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我市的民间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我局近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及成效

       ㈠构建“四级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我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了市(县)、镇(街)、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信息网络,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市镇级有调委会30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委会72个,村(居)调委会482个,全市在册人民调解组织655个,共有调解员3118名。2022年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3000多宗,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6.7%,防止民转刑纠纷80宗,防止民间纠纷自杀45人。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了由我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对重大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牵头指挥协调,实行部门联调。2022年,xx.xx

       两镇创建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得到在全省加以推广。2022年,争取市编委批准,调配法律专业人员组建了人民调解股,负责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并对全市性重大民间矛盾纠纷直接进行调处。2022年以来,我局人民调解股共接市人大转来的督办信访案件10宗,在市人大的指导下,我局人民调解股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深入的调查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将此10宗案件完满解决,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交办的任务。

       ㈡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大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我局把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近年均集中司法所全体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并专门编印了《xx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材料》和《xx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等培训教材,供司法员和调解员学习。我局还与各镇一起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对那些体质弱、文化素质偏低、不适宜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及时更换和调整。把一批文化程度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工作能力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骨干充实到人民调调解队伍,基本实现了从过去凭威信、经验调解、君子协定调解到依法调解和法律协议调解的转变。

       ㈢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为更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从2022年起,我局积极探

       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我们通过与法院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扎实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我局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并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与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即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理念贯穿工作全程始终,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一是引导案前调解;二是实行审判中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赋予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经法院确认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效力;四是人民法院聘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五是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引导机制,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途径来处理矛盾纠纷;六是组织建立共同调解制度。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一些纠纷,尤其是已经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㈣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

       今年,我局结合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契机,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创建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基础作用。一是提高认识。我局专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认真传达

       上级会议精神,统一思想,使干警充分认识到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有利于推动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优化整合基层行政管理资源,有利于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面临的各种隐患和问题。二是狠抓基层基础规范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科学化、系统化和常规化。为切实配合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树立“有为有位”观念,积极创新基层维稳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和新载体,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各项制度规范建设。三是全方位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维稳能力。为能更好地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我局认真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将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印发至每位干警手中,加强学习,增强司法所干警遵守“十不让”守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司法所的全体干警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并认真履行职责,对来访群众所访问题认真登记,倾听来访者诉求,对来访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现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到位,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对集体上访、情况复杂、上级部门交办等信访问题的,及时上报领导,并积极参与调处和化解,今年,我局基层司法所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以来,我局基层

       司法所直接调处民间纠纷406宗,成功调解392宗,调解成功率96.7%。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扩大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单位对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软”,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对人民调解了解不深,认识不够,调委会的影响力不大。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还不健全。一是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企业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解体,新的组织体系亟待恢复重建。二是近年来民营经济和涉外企业发展势头迅猛,而调解组织在这些领域的覆盖面还没有及时跟上。三是对社会团体、行业性组织的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扶持及帮助指导不够,人民调解与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调解对接还不完全到位。

       (三)基层调解队伍力量比较单薄。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都缺乏专职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村(社区)级调委会中,调解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每一次的村居换届选举都会引起调解队伍较大的变动,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不够。镇(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基层司法所人员身兼多职,既要完成司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又肩担人民调解的职责,还要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合署办公,难以集中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解决,由于部分基层调委会的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培训和表彰的经费,以及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缺乏稳定的保障机制,影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8篇:于都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于都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基层人民调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43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23个、村调委会357个、居调委会30个、20个企事业及专业行业性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人员2119人,其中调解委员会委员1458人,聘请专职调解员121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专职调解员23人)。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规范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1、规范乡镇调委会建设。乡(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委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设委员7至9名,委员由本乡镇内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或其它人员担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主任可以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或司法所长担任。调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乡(镇)调委会与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合署办公,增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

       2、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明确村(居)调委会委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9人组成(应当有妇女委员,有少数民族居住的乡镇、村(居)应有少数民族委员),设主任一人(主任可以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员会主任兼),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3、规范企事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明确企事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委员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主任。行业性调委会应有不少于2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行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由行业性调委会选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行业性调委会设立情况由县司法局进行统计并登记备案。

       二、提升素质,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

       1、明确调解员的条件及产生。明确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且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委员或调委会聘任人员担任。

       2、明确调解员的配备。明确调委会委员兼任人民调解员,乡(镇)聘任2至3名专职调解员,村(居)聘任1至2名专职调解员。今年5月,我县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每个乡镇配备了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3、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行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村(居)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由乡(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次。

       三、严格操作,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1、规范纠纷受理。调委会依法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委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2、规范调查取证。调解纠纷应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3、规范调解程序。调委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指定一名调解员做好调解记录。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规范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指印。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5、规范履行监督。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调委会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四、统一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 按“六有”的要求,高标准建好了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了(有标识牌、有印章、有工作场所、有规范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有业务学习资料)。标牌统一悬挂于调委会外墙;调解庭墙上要悬挂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徽标,悬挂了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版面;我局统一印制调解文书。

       五、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建设。

       1、完善纠纷排查制度。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居)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别要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排查工作。

       2、完善纠纷登记报告制度。调委会设立了专门的纠纷登记簿,记录纠纷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日期等内容,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及时向上一级调委会报告。

       3、完善纠纷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一时调处不了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4、完善统计制度。调委会要建立统计簿册,明确统计人员。按要求填报组织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表,并于每月底将各类报表汇总上报上级调委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5、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保管人员,将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等文书及各种证明材料,按照一事一卷的要求装订成册。

       6、完善回访制度。凡是经过调委会调处的案件,要落实人员进行回访,对回访中发现有激化苗头的纠纷,要果断采取措施,有重大险情的及时上报。

       六、领导重视,明确了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2]179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面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按每件补贴20-100元的标准,重大疑难案件经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可以实行个案重奖;乡(镇)、村(居)调委会补助经费按每个调委会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下拨了50万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为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打开了局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9篇:季度调解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2022年季度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

       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22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22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22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22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好范文-www.xiexiebang.com,找范文请到xiexiebang.com]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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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季度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22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22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22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22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第1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

       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4、对未经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

       5、法律、法规、法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6、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终止处理。

       8、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六、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七、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委员的领导下,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员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4、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

       5、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九、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6、组织人民调解观摩法庭庭审,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十、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

       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十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缓急进行处理:

       (1)对一般纠纷,调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信息员进行处理,把矛盾激化在萌芽状态;

       (2)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纠纷,调委会要有正对性的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十三、回访制度

       1、为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处纠纷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访;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4、回访要有记录,内容包括社会效果、当事人对调委会的做风、调解意见是否满意、承办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乡(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

       十四、会议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是各调解组织集体议事的主要形式,会议主要讨论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会议形式:

       (1)纠纷排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调委会主任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及各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2)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各村调委会主任及受表彰的调解员参加;

       (3)疑难案件研讨会。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由调委会主任主持,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参加,邀请法庭、派出所负责人指导;

       3、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由乡镇调委会主任提前两天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十五、统计制度

       1、统计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统计,为调解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便于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上报工作。

       3、统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状态认真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要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资料要妥为保持,为经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咨询。

第12篇: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龙南乡位于市区西南隅,处于龙、庆、景三县交界,距城区40多公里,有人口22000多人,其中常驻乡境内6个月以上人口只有6000余人,三分之二以上人口外出务工和创业。龙南乡又是经济欠发达乡镇,近几年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水利设施建设、康庄工程、整治村工作、旧村改造、中心村建设、山地开发、高山蔬菜、食用菌、茶叶发展如火如荼进行中。特殊的乡情和建设发展环境使我乡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劳资纠纷、交通案件纠纷、工伤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危旧房拆建、农用地征用等纠纷增加。龙南乡党委、政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学习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和方式。

       2022年以来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法委、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社会贤达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

       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有一些久而未解、难而未解及新的重大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如五星电站、坞坑川能电站政策处理;岙头久拖七年未解的康庄公路政策处理问题;兴和村刘远青交通肇事案件;双溪村项兆东、毛春花婚姻案件;龙井村张传学医疗事故案件;五星村周光昌工伤赔偿案件;大赛泥石流龙南籍人员意处死亡、留槎州龙南籍小孩意外溺水事件;老上访户刘火荣临时用房安置;南区香菇市场拆迁龙南籍21户经营户协调工作等典型案件都得到有效调解。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龙南”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龙泉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三连冠、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现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员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36个调委会,其中乡调委会1个,乡属部门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33个,龙南驻龙泉办事处调委会1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司法、综治、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2022

       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 300余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使民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及上访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村、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紧、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法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摸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

       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及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和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预防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

       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龙南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龙南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人员严重缺编,经费严重不足。龙南乡公务员、事业干部缺编20多人,由于特殊乡情造成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分成了“山上龙南”(指本乡境内)工作和“山下龙南”(指城区块)工作,矛盾纠纷率明显提高,工作量明显增多,乡干部虽然日以继夜练成工作多面手,但由于精力有限有时仍然会顾此失彼,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龙南乡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标准将综治经费纳入预算,但由于综治、调解工作量多且大,经费仍然处于紧张。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的领导(因换届新人当选村干部)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3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函单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即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中心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发生一些纠纷。三是由于康庄路建设、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引发的土地征用纠纷增多。四是由于交通工具的增多,人员交通遵章守法意识的淡薄造成交通事故的增多。

       (二)、对今后调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继续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人大代表、党代表、社会贤达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龙南乡在城区有10000多人口,劳资纠纷、工伤纠纷、交通案件纠纷不断,由于乡本级工作人员有限,此类纠纷近年来大多由上类人员参与调解,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和反响。乡党委、政府将以奖励机制鼓励上述人员更加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2、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

       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3、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第13篇: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简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我大队以市委、市政府“服务零距离”活动为载体,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 “三访三评”活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

       2022年,为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大队早谋划、早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主动与区司法局、市保险协会联系,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中,成立了明县区第一个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大队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6万元,按照标准购臵了所需设备,设立了调解场所,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于同年九月“明县区道路交通事人民调解室”建成,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三调合一”的社会化管理职能。

       在以前的事故处理工作中,有的当事人“唯利”思想严重,只顾自己利益,我字当头,互不让步,缺乏换位思考;有的当事人只要期待的结果,而不管法律规定,不顾赔偿标准;有的当事人顾忌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达不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以事故处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矛盾冲突升级,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自开展交通事故“三调合一”工作以来,我们找准每起案件的切入点,在交通事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时还讲究“巧”、“快”、“灵”,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保持亲和的态度,给各方当事人以信任感、依赖感,让受害人感觉主持人对受害人的不幸很关切,在帮其说话,为其做最大的争取,这样就拉近了受害人家属与调解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就容易进行从而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22年9月以来,调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310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70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56件,调解成功率达92%,履约率达99%,结案金额达300多万元。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减轻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正和区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拟成立“交通事故法庭”,为明县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探索创新。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第14篇: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以实现“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和“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续平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优势,确保我区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顺河发挥我们的应有作用,现将我局2022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32个社区和35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25日上午9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5月7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第一种(一般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30元/起;第二种(疑难性民间纠纷)第三种(群体性或重大恶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100元/起。补贴标准:50元/起。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该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区财政把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到八年度财政发放,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2022年全年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89起(含口头调解)。经审核有114起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人民调解经费已由司法局统一拨付到每个人民调解员。

       三、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排查

       规范民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谐社区建设集中帮建活动的助力。把警力充实到办事处、社区,确保基层工作落实到位,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每星期

       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员参与,编成六个组,每组4人,在辖区办事处6个社区设立固定接待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结合全辖区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辖区范围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长,职责统管到位。全辖区六个办事处、两个乡,6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有3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67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特别是在XX年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67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12个,占目标的110%;调解纠纷196起,调成189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28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司法所硬件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经过省、市、区共同努力,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东郊乡建设土柏岗司法所和东郊乡司法所,每所占地面积为0.5亩,建设规模为120平方米,区政府还专门拨出专款1万元为两所购置了电脑和空调,区司法局和东郊乡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资金为两乡司法所购置了调解桌、办公桌椅、柜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统一按省、市要求制作了标准宣传板面、标牌等。我区两乡基层司法所建设由原来一间破旧房屋建设成为宽敞明亮,功能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基层司法所并正式投入使用。

       我区共有八个司法所,另外六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借用的是办事处的,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存在的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队伍庞大,人员众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调解技能差,办法少,遇到一些难调纠纷束手无策。

       2.由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济有限,基层调委会无经济来源,无法购办一些必要的宣传、学习培训资料,造成宣传教育、民调人员素质提高较慢的问题。

       3.有个别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多头反应,有意扩大事态,给各级政府部门或民调工作人员施压的现象。

第15篇: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第16篇: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受理(2)对纠纷进行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进行回访(6)结案报告

       (一)纠纷的受理

       1、受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①有明确被申请人; ②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③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2、受理的途径:

       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纠纷的受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我们应制做询问记录,由申请人签名。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受理纠纷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二)纠纷的审查

       1、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对于受理的纠纷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调查分析纠纷

       决定受理的纠纷,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判断清楚是非曲直,包括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及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4、如果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进行调解

       1、宣布调解庭组成人员

       调解纠纷应当组成调解庭,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决定调解员人数,一般由1—3人单数组成。

       2、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3、当事人陈述

       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分别由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说明具体的要求和理由,以及调解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4、进行说服劝导并调解

       调解员宣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有异议提出理由加以说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要结合情况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拉进双方意见的距离,促使其达成协议。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

       1、协议书的概念

       人民调解协议:指纠纷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协议。(协议书照片)

       2、调解书协议书的结构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2)简要案情、当事人争议、请求、责任及适用的法律依据;(3)调解协议正文及履行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3、协议书正文的写作要点

       正文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明确,切忌模糊不清,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例如:由伤者先垫付医疗费;由调解员陪同过错方去医院看望病人。这样的内容没有确定性无法执行。

       调解协议不得有调解组织强制执行或干涉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用语。例如: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都不得再向法院起诉等。再有,协议书需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字。

       4、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1)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有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无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3)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诉讼时效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坏的。除以上四种情况外均为两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就是说,他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它与一般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对已经发生的争议,达成的如何解决该争议的协议,属于无名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必须要符合法定要求。

       5、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它主要靠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保障协议的执行。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应当督促履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实现协议内容。

       经过公证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怎么办?首先应当继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以民事合同为由,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予以确认。

       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访

       一件纠纷调解后还要进行回访,并将回访内容做好记录。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

       (四)结案报告

       简要概括案情及结果,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纠纷还要写清纠纷所处现有状态,通过阅读结案报告对纠纷情况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卷宗的装订 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每起纠纷制作的调解文书,应当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统计分析。人民调解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一般保存期为三年。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应当掌握以下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及民俗。民俗亦称习俗、民俗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也有很大的调解作用,他既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还有法律价值。

第17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全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三十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到纠纷妥善解决。今年5月,镇社区发生一起因年青人谈恋爱引起的纠纷,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跳楼事件,引发其宗族起众势,扬言要报复,我们接到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和事佬,在调委会的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

       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铸到定期排查与

       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年初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社区、村扩展到各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局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形势,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3)强化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

       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4)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

       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第18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浦北县司法局北通司法所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北通司法所

       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乡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三级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3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在县局的监督和要求下调解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共发放调解证220个,同时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30件,防止和避免集体到省赴京上访4次。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而转化为自杀案件或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主要主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

       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三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

       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臵、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非凡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普法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提高各级干部在新形势下所需要掌握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

       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要预防和解决新时期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北二十家子镇司法所

第19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北二十家子镇人民调解

       工 作 总 结

       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乡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三级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3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在县局的监督和要求下调解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共发放调解证220个,同时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30件,防止和避免集体到省赴京上访4次。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而转化为自杀案件或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主要主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三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

       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臵、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非凡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普法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提高各级干部在新形势下所需要掌握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要预防和解决新时期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北二十家子镇司法所

       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司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事迹(共9篇)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共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