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共6篇)

第1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xx市水利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党组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通过推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了30多名科级干部,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干部职工心齐气顺,有力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入完成量一年一个新台阶,2022-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入20.91亿元,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总和的72%,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实行群众推荐,拓宽初始提名范围

       为了克服过去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初始提名范围窄、方式单

       一、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结合我局下属单位多、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多的情况,我们采取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初始提名范围。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规定所有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报名,再由其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对其进行集体测评,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可推荐为正式侯选人参加竞争上岗,改变了干部选拔工作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 1 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充分体现了推荐结果的群众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素质考评,实现好中择优用人

       为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素质能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考核。一是采用面试演讲和现场抽题答辩形式,考察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沉着、应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对每位人选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应变能力,由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出进入下一轮人选。二是由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三是对考察合格人选,由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三、实行差额票决,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为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差额票决的办法决定任职人选。表决前,由考察组在会上对每位考察对象前“两关”的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对考察人选进行审议、评选,在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当场决定拟任职人选。根据党组研究意见,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进行7天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实行“一报告两评议”,促进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促进选人用人公平公正,2022年我局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把选人用人的评议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向干部职工报告2022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22年6月以来新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是满意的。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范围,探索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提名方式,不断完善差额票决选拔任用干部机制,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XX]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XX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XX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

       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XX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XX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第3篇: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22年12月31日,××县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对全县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会上,县委书记××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用任职半年以上的1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全

       程监督和指导。整个会议气氛民主、和谐,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严肃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开得顺利、圆满。

       一、扩大参评会范围,体现民主性。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对参会人员范围,由2022年度的县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人大主席,以及网基层党代表。参会人员由原来的44人,扩大到今年的118人,扩大面达62.7%,有效地增强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极大地提高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纪律要求,突出严肃性。为了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制定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纪律要求,并在会议上进行了宣读和强调。一是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有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心,对待民主评议工作。二是评议工作必须符合程序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和省简规定动作。三是参评人员必须要表达真实看法和意愿,不准弄虚作假、隐网瞒真情,要公正地填写评议表。四是市委组织部领导全程监督,确保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汇总不出偏差,保证了民主评议的真实性。

       三、全面总结工作,注重客观性。报告对2022年度全县干部选用工作中在学习宣传、严把“五关”(素质关、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关、票决关)、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开展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年县委常委会按照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实绩的原则,共研究干部4次,调整任免干部116人次,其中提拔54人。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共6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和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推行了差额选任。使一大批心系群众、作风正派、能力过硬、真抓实干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四、认真寻找差距,强调针对性。结合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四不够”问题(宣传学习不够深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干部交流渠道不够畅通、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提出今后重点要抓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识别准干部的德,关注关心、重视重用基层干部和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老实人。三是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做到“四个选派一批”(选派一批优秀的县直机关副科后备干部到乡镇挂职,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县直部门培训,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干部到村任职,选派一批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副科级干部到乡镇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围绕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做到及时谈心谈话、及时诫勉函询、及时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4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宁波市2022年7月以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们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

       1、高度重视,抓好思想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委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中央出台《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后,市委提出进一步学习贯彻的意见。巴音朝鲁书记强调,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及时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由于市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措施到位,有力推动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突出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始终把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以学习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为契机,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常委会、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学习政策法规,并结合“万人评组工”活动中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其中对2022年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长都授课讲解。三年来,市本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共10300人次参加了集中教育培训,并对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中青年干部等472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3、创新载体,抓好宣传普及。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宁波日报》、《东方党建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栏,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政策法规摘要,组织开展征文和讨论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基本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面,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4、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在2022年领导班子换届和今年县(市)区届中考核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考察方法,在今年届中考核中及时学习落实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组织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们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目前,我市干部队伍总体结构比较合理,2022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副局级以上412名领导干部中,女性53名,非中共24名,其中45岁以下的156名,大学文化的319名,研究生以上的71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用人导向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到“三个注重”,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三个注重”,全市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2、把好源头基础关。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为依据,重视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一是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届中、换届考核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其中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根据民主推荐及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副职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对相形见绌者,及时作出调整。规定凡是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劳民伤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制造虚假政绩的;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坚决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调整出去。三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后备干部调整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注重能力素质提高。制定了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加大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锻炼的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才。三年来,26名后备干部到贵州等艰苦地区挂职锻炼,87名后备干部到重大工程项目挂职锻炼,市本级提拔任用对象中有95%以上是后备干部。

       3、把好推荐提名关。一是不断规范民主推荐工作。认真实施《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坚持定期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领导班子换届中,坚持按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干部个别调整时,一般根据不同职位情况,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开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必须负责地写好推荐材料,推荐的对象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二是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全委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委及县(市)区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补充调整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三年来,市委全委会成员共民主推荐提名20批53名领导干部。

       4、把好考察识别关。一是不断规范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后备干部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个别提拔的职位,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二是不断完善考察评价办法。2022年7月,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换届考察,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也借鉴运用了一些成功做法。同时,在认真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结合宁波实际,拟订了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不断拓展考察了解深度。全面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积极探索在关键时刻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利益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的方法。推行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办法,探索建立了重大工作跟踪考察干部的办法,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考察工作责任主体及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考察工作的质量。

       5、把好酝酿决定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征求意见。凡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门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需提交人大、政协任免或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人大、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任用,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二是坚持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门二次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将拟考察人选名单送市纪委,了解对考察人选需要关注或查核的反映。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市委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三年来,征求市纪委20批526人次。三是坚持党委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常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严格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在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全面实施了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不断扩大干部决策环节的民主。

       6、把好任职试用关。一是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从1999年起试行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凡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岗位任职的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组织上未掌握的问题,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在任职谈话中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提醒。对署名反映的,及时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反映人反馈。三年来,共公示24批508人次,受理举报反映48件次,有1人因举报属实没有任用。二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从1995年开始一直坚持对提拔的委任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市委审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对提拔的选任干部,一般在任职一年后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其岗位适应和履行职责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突出规范党委“一把手”用人行为这一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换届政策,着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22年开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换届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一是从严控制职数。根据中央和省委换届政策规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在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换届后的副书记人数比换届前减少13人,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4名。二是选好配强正职。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党政正职的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注重从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正职。三是优化班子结构。坚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功能为目标,明确了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制度,11个县(市)区共交流轮岗干部129名。四是注重夯实基础。坚持干部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将结合届中考核,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2、规范科学决策,全面实行党委任免干部票决制。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制订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市直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或者任用的,在事前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任免,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三年来,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31批1158人次;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31人次,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前征求成员意见21批72人次。

       3、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认真总结1985年以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经验,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现途径。去年,在市、县(市)区联合公开选拔干部中,探索构建了一套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为基本要素的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干部公开选拔从“量的选拔”向“质的选拔”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县(市)区两级共推出65个职位,共有2686人报名参加,其中37个职位经过初选综合评价后有484人入围参加笔试。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重视规范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和试用期制,试行任期制。去年以来,市直各单位在新一轮任期中,都采取了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共推出职位1174个,有3550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4、突出监督重点,规范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从2022年起积极探索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于2022年制订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一是实行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规定在每年年底以及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在市委及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开展对市委及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市委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市委率先从2022年底开始,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时,对市委干部任用工作和市委书记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11个县(市)区每年也结合述职述廉和有关领导干部大会,对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履行干部工作职责进行了公开评议。去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去年制订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离任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检查。从2022年11月以来,先后对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三不断深化规范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今年2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之中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查处、考核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加强日常监督,完善执行政策法规检查机制。一是抓好自查自纠。每年对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任职条件、任用程序等进行一次自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底都对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委组织部。二是抓好重点检查。坚持三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委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对部分市级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抓好问题查处。通过“12380”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了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和受理查核责任制。三年来,共接到群众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22件,都进行了调查核实。

       2、严肃组织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职数。严格按照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意见,设置市级部门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增设组织机构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着力控制领导职数,调整配备干部实行领导职数事前审核制度。截止目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核定职数335个,实际配备317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核定领导职数513个,实际配备509人,核定非领导职数184个,实际配备84人。二是加强监督查处。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坚决把违反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问题作为监督查处重点,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实行专办督查制度,明确办理机构、方式、程序和时限,对查实确属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严明换届纪律。在2022年换届期间,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提出了“四个不准”的要求。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全力。紧密结合宁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对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党工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交流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组织系统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充实调整了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了干部监督信息的上下交流和沟通,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之处,特别是对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够强,组织学习的形式比较单调;二是少数提拔任用的干部培训时间、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经历等与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还有待于突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与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情况等等。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第5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篇1: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22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导向,以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名,目前全院中层干部共18名,其中女干部4名,35岁以下中层干部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4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层干部1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100%。总体来说我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我院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 1 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但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中正确地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得票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推荐关,我院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严格把好考察关,首先是制定好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关键把好讨论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2 没有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不上会,没有征求院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群众举报问题未经调查核实的不上会。

       篇2: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22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在2022年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8.1%;对执行《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6.6%;对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0.6%;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82.1%。

       省地税局机关65名干部参加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没有人不及格,取得平均为92分的好成绩。

       3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增强依法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通过抓学习,使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把握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一是抓领导干部学。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2022年年初,我局还在全省地税局长会议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市局“一把手”和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和考试。

       二是抓组工干部学。为给组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创造条件,省局统一购买中组部编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系统全体组工干部人手一册。2022年上半

       4 年,我局政治部又结合地税实际,组织力量编印了《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工作文件汇编》,在清理现有组织人事及干部教育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从中央、省、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地税局制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中,精选了247件有效常用文件,内容涵盖机构编制、领导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组工干部管理等方面,各级地税局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人手一册,要求干部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一般干部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作为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活动中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必修

       内容,通过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干部任用、领导科学、执行力等专题讲座,促进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与此同时,各级地税局还积极利用地税网站、内部刊物等宣传载体,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让干部群众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的主要精神,了解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转载于:www.xiexiebang.com 小 龙文档 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5(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省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坚持“六条原则”和“七项任职资格”,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在组织民主推荐时,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便于参加推荐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政

       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施行办法》,对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必须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在民主推荐方面。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的规定,采取会议

       6 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保证推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民主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其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职位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干部考察方面。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前把考察的篇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7 可参照本办法。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8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5.身心健康;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1)组织选拔的程序: ?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9 ?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确定考察对象

       A.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D.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2)通过竞聘产生中层干部人选的程序: ?竞聘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成由校长、书记、党支部成员、行政、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

       10 工作小组。

       ?公布拟聘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组织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小组列出教师自荐及群众推荐较为集中者的名单。并根据情况任职条件等要求,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名单。

       ?竞聘演讲: A.演讲由竞聘工作小组主持实施。B.演讲的内容、时间、地点由竞聘工作小组提前三天通知。

       C.演讲后竞聘人应当场进行答辩,并由竞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价。D.工作小组汇总评价情况,并据此确定考察对象。2、党支部考察

       (1)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如下

       ?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 了解情况;?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 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 11 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 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有支委的学校其中一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 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如校长兼书记可由支委成员 代行,无支委的学校由总支指定一名党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 12 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定。总支在7天内予以答复。

       4、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 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 职手续;(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 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并由学校发给聘任书。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 岁,特殊情况需报上级领导。

       (二)从外校调入的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须经以下程序: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 13 历、工作能力、特 长、原学校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总支,7天内给予答复。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应在拟担任的岗位上挂职锻炼一年,一年后由学校按“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校际间中层干部交流: 1、校长收集有关人选的情况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工作能力、特长、原学校

       中层干部岗位工作情况等,交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2、如确定人选,将名单报党支部在7天内给予答复。3、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4、确定的人选实行职务聘任制,聘期同前。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八、考核及免职 14(一)考核: 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中层干部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全员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全员测评的项目后附。(二)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2、在年度考核、干部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 15 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中共 ××××× 小学党支 部 二?一一年九月 16

第6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202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1】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2022]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22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 **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22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22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22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 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工作汇报(参考范文)

       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