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竹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应急发[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织密织牢全公司各层级人员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以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为重点,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排查矿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三、成立安全隐患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安监部经理杨兴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大检查工作开展进度、汇总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考核等。

       四、重点检查内容

       1.煤矿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其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单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承包转包分包;停产期间是否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检身房、调度室、风机房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岗人员是否具备履职的相关条件。

       2.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煤矿企业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鉴定。

       3.矿井采掘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否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核准规定;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问题;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4.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5.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运行可靠。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是否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是否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6.矿井顶板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

       7.矿井机电运输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矿井爆破、动火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井下爆破作业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9.应急处置救援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是否编制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瓦斯、火灾、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10.停产整顿(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明确在矿值守人员及其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整改内容、作业地点、下井人数并在井口公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甚至隐蔽工作面冒险组织生产等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1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13.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各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火、煤尘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是否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具体负责、总工程师承担技术责任的重大灾害治理责任体系,以先治灾、后采煤为要求构建灾害治理的时间空间格局。

       14.矿山清单制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各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清单2.0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清单制模板2.0版》的要求,制定矿山安全工作责任人清单、矿山安全检查清单、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矿山企业信息清单等。

       15.煤矿专项改造工程推进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各煤矿企业是否深刻吸取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灯盏坪煤矿“2·19”机电事故、龙泉煤矿“2·23”皮带着火事故、堡子煤矿“3·18”顶板事故教训,全面实施防治水“8项改造工程”、机电设备“6项改造工程”、皮带运输“3项改造工程”和柔性掩护支架的专项改造工程。

       16.瓦斯防治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的要求,强化瓦斯地质探查,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格瓦斯超限报警追查,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17.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强化预防性基础工作,查清自然灾害风险点,确保设备设施完善可靠。是否制定煤矿防汛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备足防汛抗汛物质装备;是否制定“防汛、防雷击、防排水”雨季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矿井周边的河道、溪沟进行清理;是否对矿井周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工程、易滑坡地段、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对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启动设备、防水闸门进行全面检查;防排水、供电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位于地表河流、山洪沟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是否采取防止地表水体倒灌入井的相关措施;是否制定防止暴雨、洪水冲垮研石山引发地质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建立极端天气严禁人员入井作业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

       18.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对照井工煤矿221项自检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煤矿安全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使用管理的“五个专项整治”等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存在以一般安全隐患整改代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项目。

       1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作业是否使用劳务派遣工。

       20.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电子封条等系统的是否保证真实、可靠,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网对接。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是否按期完成“电子封条”系统建设。

       21.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制度。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发现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报告,是否依法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是否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22.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23.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

       24.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组织职工传达学习3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恩洪煤业有限公司运输事故、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月16日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秦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顶板事故;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九道岭煤矿顶板事故;3月18日堡子煤矿顶板事故;4月6日旺苍 白水兴煤业有限公司机电事故等事故通报;是否按规定开展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为载体开展 “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活动。

       25.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煤矿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煤矿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专报》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对照近期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26.人员队伍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停产期间是否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检身房、调度室、风机房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岗人员是否具备履职的相关条件。

       27.基础资料完整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示意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件是否完备并实时更新;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并实时更新;矿井密闭管理台账是否与密闭管理图、井下现场实际一致;是否按照“一工程一措施”要求严格制定每一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编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

       28.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煤矿停产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有人员入井作业的停产停工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工作要求;煤矿主副井口、工业广场、主要运煤通道视频监控探头是否完好,是否移位;是否存在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的情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维修、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安排:

       1.安监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为地面和井下两次开展,地面检查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8日,井下检查时间为上级监管部门同意矿井入井开展隐患排查时组织,安监部根据各部门各专业分工和相关要求,分别在开展地面、井下安全检查前,统一安排自查分组表,发于公司内部微信管理群,并在调度室门口张贴栏进行张贴公示。各小组要根据检查内容分别从现场、地面软件资料逐项对照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资料留存。

       3.各小组检查结束后,立即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进行登记,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将各小组隐患问题进行汇总,并及时组织相关领导、部门、技术员会审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5月15日前,安监部将针对当前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大县应急管理局。之后在每月1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4.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区域、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对本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

       5、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做到动态清零;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6.按照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的原则,各整改责任部门(队)在完成一项整改后,立即到安监部签字销号,安监部组织人员逐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闭合台账。

       五、工作要求。

       1.突出检查重点,统筹推进工作。将大检查工作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汛期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检查,严格问责。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主要隐患未发现,不按时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进行隐患登记的,影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必须从严问责,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对未按要求做到位的工作推倒重来。

       3、用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再结合平时掌握的安全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管理重点,指导后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保障现场安全生产。

       2022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