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范文10篇

  干部监督范文篇1

  一、干部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

  首先,从监督对象上来说,要盯紧“重要岗位”。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落到实处,这是搞好干部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其次,从监督内容上来说,要把住“重要决策”。重要决策是指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外事活动,国内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人事安排。在这方面要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权的运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违规后的相应处罚措施,杜绝违规操作后无人制约的现象。

  再次,从监督时间上,要关注“重要时间”。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还有所谓“59岁现象”,即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慎终”,保持晚节,以及领导干部所谓“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

  二、干部监督工作要实现全方位、多渠道

  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监督不到位的状况,就要形成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体系,消除监督的“空白点”。

  首先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前者是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的滥用。后者是指要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对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都要开辟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要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领导班子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搞好领导班子外部监督,要求应充分发挥

  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制约作用,各监督部门要互通情报,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还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再次要把教育和惩治结合起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做的好,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线牢固了,许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但是,对于真正“倒下去”的领导干部,就要坚决地查处。惩治腐败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能心慈手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三、干部监督工作要贯穿全过程

  对领导干部监督,在过程上要从阶段向全程延伸,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变住,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把好领导干部的人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腐败。

  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再次要把住出口,加大离任监督的力度,要认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大捞一把”的现象发生。

  干部监督范文篇2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信息采集、整理和交流是前提基础,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在干部考察当中,很多同志出于一种善良的愿望,对考察对象的不足和问题不太愿意谈,正因为这个,所以干部监督这个渠道非常重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切实增强配合意识。干部监督员要多与社会接触,更多地了解我们领导干部在生活上的表现和群众对他们的评价。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各成员单位和监督员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执法部门、执纪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和即将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紧扣重点内容。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监督,就是用权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其主要依据就是《条例》,要看是否真正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标准,是否严格遵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纪律,不断创新好思路,探索新举措。三是要抓住关键时期。关键时期就是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的某些环境,比如说婚丧嫁娶,职务变动,退居二线前夕,逢年过节,本人生病住院等等,要加强这些关键时期的监督。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

  三、要加强信息联系,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一是要推进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暂行办法》和《**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二是要落实监督信息工作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对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谎报、漏报、瞒报干部监督信息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把干部监督信息工作作为对全县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安排部署,对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每年通报一次。三是要充分利用公共监督信息。坚持信息共享原则,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有效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

  干部监督范文篇3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障。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领导干部。同志指出“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要克服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同志指出,组织部门是从事干部管理工作的,把对干部的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既是我们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监督上的不同之处,也是纪检、监察部门希望组织部门加以配合的方面。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践也充分证明,干部工作中如果缺少监督这个环节,不但难以准确地评价和选拔干部,而且也难以保证选拔出来的干部真正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本领,因而也就必须影响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加强干部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核心的问题是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督促各级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这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我们党一贯主张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同志就曾提出,必须善于爱护干部,全体党员和干部要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充分发挥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正常的监督存有误解,甚至有意逃避监督。应该看到,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这种危险性更大了。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现干部有缺点毛病,及时提醒、帮助、批评,防止由小过铸成大错,从而保证干部健康成长。加强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对谁不信任,而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的是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等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十七大报告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精神,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我们的干部监督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将越来越重要。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始终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十分重视干部监督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干部监督工作力度,特别是党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勇同志对干部监督工作要求严、标准高,采取很多有力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二是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的作用,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实行了干部经常性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工作。在8个县市区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严格出国(境)审批。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制止违规组团,变相出国(境)旅游等行为。四是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督合力。通过这些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全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结合这些年接触和分管干部监督工作,我感到我区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不重视监督工作,干部工作中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面,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组织及他人监督自己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容易得罪人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达不到所期望的效果,因而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不去监督。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定了不少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定和制度,对约束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制度和规定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为: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处置违规行为的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加上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性,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制度监督的“硬度”不够。

  三是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真正有效地形成。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才能保证各项监督任务落到实处。当前,我们尽管已有许多种监督方式和监督制度,但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缺乏协调,还没有真正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以至于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有时相互脱节、各自为战,使应受监督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影响了监督整体效用的发挥,削弱了监督工作的力度。

  四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力量总体还比较薄弱。近几年,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中新手较多,对干部监督业务工作不是很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作用发挥。

  按照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要求,我们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我的体会是应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经常性地开展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不断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力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2、突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实行干部经常性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通过干部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受理群众举报和开展巡视等途径,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良反映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或函询,要求尽快改正、提早解决。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坚持开展任前教育。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和警示干部。对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胜任现职、经谈话提醒仍不认真改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调整。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把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把资金流量大、工程较多的单位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进一步明确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交流相关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出国(境)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出国(境)审批权限,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坚决制止领导干部隐瞒身份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手续或参加旅行社、学会、协会、单位内设机构违规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变相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围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关键环节,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的要求,对考察过程进行如实记录,进一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并实施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讨论干部会议制度,做到事前监督和防范。

  2、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在干部监督方面都负有重要职责。干部工作机构在考察干部过程中,应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干部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干部工作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干部工作机构应对干部监督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是否影响干部任用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要主动介入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有举报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实施横向监督。

  3、加强检查,切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改进检查方法,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在检查的方式上,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在检查的内容上,着重检查干部任用程序的执行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情况,把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注意做到严肃查处与总结经验教训并重。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对明显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加强对调研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各试点县(市、区)将形成的制度办法进行大胆实践。对调研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完善的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加以推广,使调研试点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5、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没有严肃的查处,就没有真正的监督。要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的作用,制定举报受理和查核的具体办法,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核处理力度。对涉及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问题,凡属实名举报的必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性质严重的必查,凡涉及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必查;对转有关部门查核的举报问题,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报告查核处理结果的进行督办,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进行督办,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的进行督办,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进行督办。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注意把加强思想教育、谈话诫勉、专项考察、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措施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运用,初步形成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体系。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化建设。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对干部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2、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把干部监督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形成分级负责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围绕一些重点和难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如,领导干部谈话和函询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级组织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办法。在此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3、改革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有效制约“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把人事任免、财经收支、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干部监督范文篇4

  赵洪祝说,**年,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紧紧围绕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着眼于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重点,努力探索、狠抓落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年,要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增强责任意识纪律观念

  赵洪祝强调,要深入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换届前,各地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深入学习贺国强同志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他们进一步明确选人用人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按规矩办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要求和规定,更好地参与监督。换届后,要有计划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培训,使他们明确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的各项规定。

  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赵洪祝强调,要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年,中央组织部将继续对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开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和自我检查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效果。换届前,要督促下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自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努力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严肃查处换届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赵洪祝强调,要严肃换届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克服浮躁情绪,以良好的心态对待组织的安排、人民的选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严肃查处换届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对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四是对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五是对受贿卖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换届前和选举中发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绝不能让搞不正之风的人蒙混过关,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干部。

  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

  干部监督范文篇5

  一、抓认识

  一是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县委对干部监督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集中两个月时间,借每年一次的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之机,由组织纪检部门专项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以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个别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使广大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加深他们对干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今年来,我们组织全县干部开展“双休日”讲堂活动,利用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宣讲了党的方针政策,科技知识的内容;宣讲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等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紧迫的问题是教育干部的问题”这样一个共识,大大增强了各级组织抓干部监督和干部自我监督的紧迫感、责任感,有力地提高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是从调动和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的迫切需要出发,深化了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只有对干部的施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实施科学管理,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公正、公平的评判干部的是非优劣,真正建立起“看德才用干部、凭政绩定取舍”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为此,一是我们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巡回检查,加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干部工作、作风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实行一月一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依据。今年开展定期督查4次,不定期督查6次。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上电视承诺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组织重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在电视上为群众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一把手”上电视承诺制的落实情况采取一月一督查,半年一总结,并将承诺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标准,为领导干部届中监督提供了保证。

  三是从反腐倡廉、纯洁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出发,深化了干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再认识。根据张川是民族贫困县的实际,我们把今年确定为全县基层组织党风风廉政建设年,会同纪委等部门制作反映张川群众生活困难的专题片,组织巡回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二、抓机制

  去年以来,我们在总结借鉴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体单一、职能弱化的突出问题,从优化主体、强化职能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干部监督体系的主体构成。一方面对领导干部我们以县委组织、纪检部门为主体,县委机关工委和干部所在部门及单位密切配合实施监督;另一方面对一般干部以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在组织、纪检部门的宏观指导、统一协调下,实施监督。再一方面,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做到既管事又管人,特别在一些人、权、物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环节,为了防止“人”、“事”分离,“管”、“用”脱节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使“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在优化干部监督管理主体上,我们还十分注重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尤其在干部任命环节上,通过建立人大与其他干部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了解干部综合素质,严把“任命关”,既体现了党委意图,又确保了任命干部的质量。为了确保人大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对干部的述职评议,对评议中意见比较多的干部,及时落实谈话诫勉或适当的组织措施。这样,把监督的主体扩展到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形成了主体明确、上下贯通、管用结合的监督管理网络,使长期以来在干部监督上主体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二是理顺干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坚持把县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动态。在干部考察中,一改过去组织部门“一肩挑”的作法,吸纳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干部考察,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注重与纪检监察、计生、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有效防止了“一边提拔、一边审查”的问题。通过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内外联动,各方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形成了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强化干部监督工作职能。在明确干部监督主体,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把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职能作为提高干部监督水平的主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委组织部门积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既抓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等全程的监督,又抓监督主体之间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县委纪检部门紧紧围绕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职能;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都能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强化干部专门监督管理。特别是近两年来,针对一些干部在经济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干部离任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制度,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对干部施政行为,尤其是权力运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近两年来,我们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离任的主要领导全部进行了离任审计,为了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委十分重视干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予以追究,解决了一旦干部有了问题,就调岗换位,一调了之的问题。这对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抓制度

  我们认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关键是要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发挥制度对干部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以达到教育、诫勉、激励的目的。

  我们针对实际工作中一些制度不规范、不配套,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按照推进“两个转移”(由“盯人”向“盯权”转移,即把监督的着力点由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逐步转移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由“软制约”向“硬制约”转移,即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把监督管理的重心转向以制度制约为主的权力监督),把握“三个环节”(“任前、任期、任后”)的原则和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回复和谈话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等规范性制度的同时,把干部选拔作为监督重点,从两个方面大抓制度建设。一方面以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监督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监督的“触角”覆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以干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健全了配套的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任期制以及公开选拔试行办法和竞争上岗试行办法等制度。并以《县委文件选编》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副科级以上干部手中。与此同时,狠抓了基层各单位的制度建设,特别是结合“三讲”、“学教”、“权力观教育”、“两个务必教育”、“先教”等各项教育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议事规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以及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村级“两委”班子完善了以工作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十二项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监督保障体系,不仅使各级干部的行为得以有效规范,更主要的是将领导个人行为和权力运作受到公开制约,充分发挥了制度的抑制约束作用,推动了干部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

  在抓好干部执行制度自觉性的基础上,我们逐级靠实了制度落实的责任制。县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在相关制度中突出责任追究问题,明确提出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不落实制度应承担的责任,尤其在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干部工作中的失察、失真等问题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了抓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同时,为了加大落实力度,我们还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各乡镇民主生活会议题和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了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抓落实

  我们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在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坚持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事前监督意识。我们把干部监督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建立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通过充分走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各种制度,不断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严把了干部选任工作中民主推荐关、酝酿讨论关、干部考察关、提请上会关、讨论决定关,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掌握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需要采取组织措施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有效地弥补了党纪约束不及的“空档”,使一些常走“警示线”、爱打“擦边球”的干部及时得到教育和制约。

  二是以重要岗位、重要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权力的监督。我们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在切实加强对整体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基础上,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特别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才、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县属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针对不同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同时,定期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细化量化,认真抓了干部的平时和定期考核工作。平时考核认真填写《考核手册》,分管领导按时审查填写;定期考核坚持年中、年底两次考核检查制度,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又考核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他们实施直接管理监督。在考核中注意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老同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的意见,确保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坚持把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先后对26名干部进行了调岗和降职使用,确保了考核的严肃性和组织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推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注重把班子选好配强,针对一些班子内部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在班子配备上,注重班子成员之间的互补,特别是把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干部选入班子,增强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力,有效解决了一些班子中存在的“一个人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和“一团和气”的问题,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实施健康有效的内部监督,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全县80%以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发挥得比较好。另一方面,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为突破口,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了班子内部的监督效果。

  四是扩大群众参与程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反馈制度。凡群众反映的关于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核,重要的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安排承办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为了加强对干部的全程监督,我们把监督关口外移,力争掌握干部的全部情况,做到既看干部8小时之内的工作情况,更看8小时之外的生活、社交情况,一方面,我们建立了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聘请了30名党性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干部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干部义务监督员,由他们注意收集群众对干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的评价,并定期向县委汇报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为了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我们在县委组织和县纪检委设立了2部举报电话。去年以来,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一些违法违纪干部进行了查处,真正实现了“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监督惩处警示效果,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加快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进程中,显得更为重要,尤为紧迫。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干部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尚需再完善、再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手段比较单一等等。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县区好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打算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对象上突出“重要岗位”,在监督内容上把住“重要决策”,在监督时间上关注“重要时间”。

  二要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教育和惩治结合起来。

  三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一是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二是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三是把住出口,加大离任审计监督力度。

  四要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部监督工作,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处分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五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今年具体要抓好五件事:

  一是在干部思想教育方面,着力抓好“双休日”讲堂活动的开展,通过这项活动一方面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丰富干部业余生活,把干部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用在充实提高自身修养上,有利于“8小时之外”干部监督和干部素质的提高。

  二是抓干部工作巡回检查制。成立专门工作组,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单位,深入群众检查考核干部,通过排序和正确考核评价使用干部,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对重点乡镇和单位“一把手”上电视进行承诺,实行年初承诺,年中汇报进展,年底总结,接受社会监督。

  干部监督范文篇6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重要性

  能否把干部选准选好,关键看酝酿的质量和讨论决定过程中能否正确运用酝酿成果,因此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是在用人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酝酿和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两个重要环节。对酝酿过程的监督就是为了做到凡是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重大人事任免,都必须经过充分地酝酿,而且在酝酿过程中,每位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行为是自觉自愿的,不受外来压力所致。通过酝酿,在比较鉴别、在反复中寻求干部任用决策的最佳预案,从而保证党委(党组)的干部任用决策来自实践、来自群众,又能被群众所接受。对讨论决定过程的监督,就是为了确保在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实行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或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说了算”,从而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正确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酝酿的过程和讨论决定过程的监督本身就是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就是让群众参与的过程。

  2、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是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

  “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近年来,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上采取了不少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好措施,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仍有不和谐的音符,这主要体现在干部的任用酝酿和讨论决定这个环节中。由于没有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的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没有经过考察、酝酿环节,搞临时动议,直接上会讨论决定;还有的地方在讨论任用干部时,由于主要领导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决定代替了集体讨论决定,使得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被选拔到领导岗位;更有甚者,由于买官卖官,有的地方直接以领导圈阅的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造成有些人刚刚走上领导岗位就出问题,用错了人,用了坏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这种情况属于个别,但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却极大,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保证选准人用好人,使新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真正都是“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就必须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特别是酝酿和讨论决定的监督,以此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选用干部的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惩戒,这既有利于事后监督,更有利于事前防范,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是确保选人用人质量、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保证。

  酝酿是正确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必要环节,它是用人决定作出之前不可或缺的过程。用人前是否进行充分的酝酿,直接关系到用人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事业的兴衰成败。这就决定了用人主体在用人前,对拟用对象必须要有一个慎重的和较为全面的识别和酝酿过程,而不能为了图省事随意减免这一环节。只有经过充分酝酿,才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拟用对象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尽可能了解到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才能在诸多侯选对象中通过比较甄别而作出准确的人选定位;而讨论决定是干部任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如果讨论决定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运用酝酿的成果,选拔上来的干部,就能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否则,就会出现用人失察失误。因此,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讨论,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作出决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把人选准选好。

  二、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基本思路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的监督应包括监督的主体、客体和监督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

  1、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监督的主体

  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监督的主体,即“由谁来监督”的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它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第二类是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调查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应部门及其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

  2、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监督的客体

  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监督的客体,即“监督谁”的问题,它主要有两大类:一大类是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具有建议、干预、影响权力的相关组织和部门;另一类是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有建议和表决权力的相关责任人员。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监督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讨论决定过程监督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

  3、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监督的主要内容

  ⑴标准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要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是否真正按照党的“四化”方针和德才标准酝酿和讨论决定干部,这主要看两条:一条是看被酝酿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看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能不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踏踏实实为党为人民工作。另一条看实绩,看有没有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能否在自己领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二是看是否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酝酿选拔干部。《条例》是我们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据,干部的任用酝酿、讨论决定也必须以《条例》为指针,不能脱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随心所欲的选干部,这是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律的。《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七项资格条件都是各级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的最基本的标准。

  ⑵范围监督。酝酿的范围不能过窄,过窄了难以了解干部的全部工作和全部历史。当然也不是越宽越好。对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酝酿应在本级党委领导成员、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成员中进行。对党外领导成员的人选,酝酿还应在派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中进行。对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对地方政府组成人员人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征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成员意见。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事先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对于重要岗位和有争议的人选,除在上述范围内酝酿外,还应在更大的范围内听取和征求意见。这些是对酝酿范围最基本的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也是有范围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用建议,不能超越权限使用干部,对越权任免干部的,必须按《条例》的规定坚决查处。

  ⑶程序监督。主要是看干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是否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酝酿是在本级党委确定人选对象、决定提请上级党委考察之前这个时间区段进行的,或者是在本级党委已作考察,决定呈报上级党委讨论之前这个时间区段进行的。主要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层党组织的酝酿。基层组织在讨论决定呈报干部任免事项之前,由党组织负责人征求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战线工委的意见,并在本级党组织成员中个别征求意见,进行酝酿,基本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另一个层次是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的酝酿,基本程序是:一是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的领导酝酿。即在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之前由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单位拟选拔对象的意见。其中,政府组成人员人选、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成员人选、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人选、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干部的任用,必须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政协内设机构干部的任用应听取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二是部长办公会酝酿。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将分管干部副部长征求的意见和干部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部任用初步方案。三是分管干部的副书记酝酿。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汇报考察、征求意见及人事安排的初步方案,进一步酝酿。四是书记办公会酝酿。征求各位书记对拟提拔对象的任用意见,根据书记办公会的酝酿意见,形成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的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是以党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四是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⑷民主集中制监督。选用干部的酝酿过程,实际就是民主与集中的结合,没有民主,酝酿就会浮在上面,坐而论道,就很难听到对拟用对象有见地、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正确的集中,党委(党组)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就难以综合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抽象,形成正确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决断。因此,在干部酝酿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辨证统一,才能把真正有用之才选拔出来。在干部讨论决定过程中也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贯彻好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组织并支持党委其他成员及组织部门履行职责,最后要慎重决策,对任免决定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要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不随波逐流,不被多数人或“一把手”的意见所左右;如对拟任用干部情况不了解,可不发表意见或投弃权票,决不能有赞成多数人意见或赞成“一把手”意见的态度。

  ⑸质量监督。衡量酝酿效果的质量,重要的是看是否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酝酿的目的在于把人选准选好,选出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为此,需要酝酿的参与者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勇于实事求是,大胆说真话、道实情,对酝酿人选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决不能离开全局的需要、整体的利益来酝酿,搞“各取所需,各自为政”。对自己喜欢的拟用人选就说好,即使不好也说好;对自己不喜欢的拟用人选就说不好,即使好也不好,这实际是离开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来酝酿,搞以我为中心,以人划线,犯自由主义,对这样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监督主要是看党委(党组)常委到会人员是否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是否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了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态度。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是否作到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是否及时查清等。

  三、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的具体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监督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过程监督的客体,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我们酝酿选拔干部。因此,要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受干扰,顺利开展,就必须加强对监督客体的监督,强化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这就需要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监督客体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认识到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性,克服特权思想,认识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从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2、健全制度,提高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权威性。

  强化对干部选任的监督,必须靠制度。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监督工作。一是建立规范干部酝酿和讨论决定的工作细则和制度。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的标准、范围、程序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做出界定和规范。二是建立按干部选任原则办事的制度。各级党委酝酿选拔干部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研究酝酿选拔干部,并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始终。三是要建立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的检查制度。上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及组织部门在做好自身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把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干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情况的监督列为重要工作职责,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不仅要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更要严格执行,做到有错必纠、有漏必查、执纪必严。四是建立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中,对违反组织原则,不按《条例》规定的程序酝酿选拔干部,导致用人失误的,要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措施,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的监督要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措施,要分清责任,强化考核,奖惩分明,狠抓落实,使之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上级党委(党组)要把下级机关部门在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的绩效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组织和个人,要根据所取得的成绩,按贡献大小,论功行赏。要注意发现、重用那些能出以公心、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的人。同时,对那些有监督职权而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当和事佬、造成酝酿选拔干部不当的组织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提高对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决定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干部监督范文篇7

  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厅局组织(人事)处长的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应联系实际学习一次《干部任用条例》。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把每年9月的第一周作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加大集中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继续坚持关于派员参加地州市、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属破格提拔或提拔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或主要领导变动时调整干部的,在作出决定前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大力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制,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自治区将继续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集中专项检查,对反映选人用人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重点检查。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督查制度,选择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制度成果。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突出抓好对各级“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在考察和日常了解中掌握的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广泛开展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约谈活动,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考察中群众的意见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今后,对主要领导,要在其任职内至少安排一次审计,离任前都要进行审计;对综合性部门,掌握一定人、财、物和执法执纪部门,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地也要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化建设,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在干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沟通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干部监督范文篇8

  **县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建立了组织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监督网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好“三支队伍”,扩大干部监督网络。一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中聘请了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及时提供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和异常情况的信息。二是建立干部监督巡视员队伍。不定期地选派一些退居二线的在职领导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开展巡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巡查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廉内助”队伍。会同县纪委通过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组织干部家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知识,并与她们签订《领导干部家属廉洁责任书》,要求她们积极配合领导干部把好廉政建设这道关。

  二、畅通“三条渠道”,拓宽干部监督范围。一是进一步规范组织部干部参加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干部会后要及时将了解的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部领导。二是严格年终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思想工作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年终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实施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审计机制。在执行离任审计的同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届中和平时的审计工作,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情况。

  三、整合“两项资源”,形成干部监督合力。一是信访监督资源。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制定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并推行定期下访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信访问题每月月底进行整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苗头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及时与县纪委联系,实施警示训诫,对有价值的线索立即初核。二是纪委、公、检、法查处资源。每年与县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相关单位受理的有关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时转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抓住“两个时期”,增强干部监督实效。一是在节假日期间,会同县纪检抽样调查有关单位值班情况等,并将有关情况在县有线台进行曝光。二是在急、难、险、重等工作敏感时期,组织纪检监察员、监察巡视员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各地、各单位在特殊时期的工作情况,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干部监督范文篇9

  一、抓认识

  一是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县委对干部监督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集中两个月时间,借每年一次的全县干部作风集中整顿之机,由组织纪检部门专项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以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个别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使广大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加深他们对干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今年来,我们组织全县干部开展“双休日”讲堂活动,利用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宣讲了党的方针政策,科技知识的内容;宣讲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开展八荣八耻教育等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紧迫的问题是教育干部的问题”这样一个共识,大大增强了各级组织抓干部监督和干部自我监督的紧迫感、责任感,有力地提高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是从调动和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的迫切需要出发,深化了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只有对干部的施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实施科学管理,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公正、公平的评判干部的是非优劣,真正建立起“看德才用干部、凭政绩定取舍”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为此,一是我们于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巡回检查,加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干部工作、作风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实行一月一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依据。今年开展定期督查4次,不定期督查6次。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上电视承诺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组织重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在电视上为群众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县委组织部对党政“一把手”上电视承诺制的落实情况采取一月一督查,半年一总结,并将承诺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标准,为领导干部届中监督提供了保证。

  三是从反腐倡廉、纯洁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出发,深化了干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再认识。根据张川是民族贫困县的实际,我们把今年确定为全县基层组织党风风廉政建设年,会同纪委等部门制作反映张川群众生活困难的专题片,组织巡回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二、抓机制

  去年以来,我们在总结借鉴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体单一、职能弱化的突出问题,从优化主体、强化职能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干部监督体系的主体构成。一方面对领导干部我们以县委组织、纪检部门为主体,县委机关工委和干部所在部门及单位密切配合实施监督;另一方面对一般干部以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在组织、纪检部门的宏观指导、统一协调下,实施监督。再一方面,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做到既管事又管人,特别在一些人、权、物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环节,为了防止“人”、“事”分离,“管”、“用”脱节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使“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在优化干部监督管理主体上,我们还十分注重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尤其在干部任命环节上,通过建立人大与其他干部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了解干部综合素质,严把“任命关”,既体现了党委意图,又确保了任命干部的质量。为了确保人大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对干部的述职评议,对评议中意见比较多的干部,及时落实谈话诫勉或适当的组织措施。这样,把监督的主体扩展到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形成了主体明确、上下贯通、管用结合的监督管理网络,使长期以来在干部监督上主体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二是理顺干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坚持把县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动态。在干部考察中,一改过去组织部门“一肩挑”的作法,吸纳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干部考察,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注重与纪检监察、计生、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有效防止了“一边提拔、一边审查”的问题。通过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内外联动,各方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形成了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强化干部监督工作职能。在明确干部监督主体,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把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职能作为提高干部监督水平的主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委组织部门积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既抓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等全程的监督,又抓监督主体之间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县委纪检部门紧紧围绕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职能;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都能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强化干部专门监督管理。特别是近两年来,针对一些干部在经济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干部离任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制度,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对干部施政行为,尤其是权力运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近两年来,我们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离任的主要领导全部进行了离任审计,为了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委十分重视干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予以追究,解决了一旦干部有了问题,就调岗换位,一调了之的问题。这对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抓制度

  我们认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关键是要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发挥制度对干部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以达到教育、诫勉、激励的目的。

  我们针对实际工作中一些制度不规范、不配套,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按照推进“两个转移”(由“盯人”向“盯权”转移,即把监督的着力点由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逐步转移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由“软制约”向“硬制约”转移,即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把监督管理的重心转向以制度制约为主的权力监督),把握“三个环节”(“任前、任期、任后”)的原则和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回复和谈话诫勉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等规范性制度的同时,把干部选拔作为监督重点,从两个方面大抓制度建设。一方面以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监督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监督的“触角”覆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以干部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健全了配套的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任期制以及公开选拔试行办法和竞争上岗试行办法等制度。并以《县委文件选编》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副科级以上干部手中。与此同时,狠抓了基层各单位的制度建设,特别是结合“三讲”、“学教”、“权力观教育”、“两个务必教育”、“先教”等各项教育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议事规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以及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村级“两委”班子完善了以工作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十二项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监督保障体系,不仅使各级干部的行为得以有效规范,更主要的是将领导个人行为和权力运作受到公开制约,充分发挥了制度的抑制约束作用,推动了干部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

  在抓好干部执行制度自觉性的基础上,我们逐级靠实了制度落实的责任制。县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在相关制度中突出责任追究问题,明确提出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不落实制度应承担的责任,尤其在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干部工作中的失察、失真等问题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了抓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同时,为了加大落实力度,我们还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各乡镇民主生活会议题和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了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抓落实

  我们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在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坚持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事前监督意识。我们把干部监督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建立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通过充分走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各种制度,不断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严把了干部选任工作中民主推荐关、酝酿讨论关、干部考察关、提请上会关、讨论决定关,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掌握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需要采取组织措施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有效地弥补了党纪约束不及的“空档”,使一些常走“警示线”、爱打“擦边球”的干部及时得到教育和制约。

  二是以重要岗位、重要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权力的监督。我们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在切实加强对整体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基础上,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特别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才、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县属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针对不同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同时,定期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细化量化,认真抓了干部的平时和定期考核工作。平时考核认真填写《考核手册》,分管领导按时审查填写;定期考核坚持年中、年底两次考核检查制度,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又考核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他们实施直接管理监督。在考核中注意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老同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的意见,确保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坚持把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先后对26名干部进行了调岗和降职使用,确保了考核的严肃性和组织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推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注重把班子选好配强,针对一些班子内部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在班子配备上,注重班子成员之间的互补,特别是把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干部选入班子,增强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力,有效解决了一些班子中存在的“一个人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和“一团和气”的问题,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实施健康有效的内部监督,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全县80%以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发挥得比较好。另一方面,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为突破口,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了班子内部的监督效果。

  四是扩大群众参与程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反馈制度。凡群众反映的关于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核,重要的由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安排承办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为了加强对干部的全程监督,我们把监督关口外移,力争掌握干部的全部情况,做到既看干部8小时之内的工作情况,更看8小时之外的生活、社交情况,一方面,我们建立了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聘请了30名党性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干部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干部义务监督员,由他们注意收集群众对干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的评价,并定期向县委汇报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为了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我们在县委组织和县纪检委设立了2部举报电话。去年以来,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一些违法违纪干部进行了查处,真正实现了“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监督惩处警示效果,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加快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进程中,显得更为重要,尤为紧迫。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干部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尚需再完善、再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手段比较单一等等。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县区好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打算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对象上突出“重要岗位”,在监督内容上把住“重要决策”,在监督时间上关注“重要时间”。

  二要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教育和惩治结合起来。

  三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一是关口前移,加大任前监督力度。二是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三是把住出口,加大离任审计监督力度。

  四要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干部监督工作,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处分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五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今年具体要抓好五件事:

  一是在干部思想教育方面,着力抓好“双休日”讲堂活动的开展,通过这项活动一方面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丰富干部业余生活,把干部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用在充实提高自身修养上,有利于“8小时之外”干部监督和干部素质的提高。

  二是抓干部工作巡回检查制。成立专门工作组,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单位,深入群众检查考核干部,通过排序和正确考核评价使用干部,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对重点乡镇和单位“一把手”上电视进行承诺,实行年初承诺,年中汇报进展,年底总结,接受社会监督。

  干部监督范文篇10

  通过监督检查和信访了解,我们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没有严格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的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任用程序不规范。个别单位在研究人事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对拟任对象进行考察了解,没有进行民主推荐或酝酿讨论,有的甚至没有集体研究,搞“一言堂”、主要领导说了算。二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有些部门领导认为股级干部选任工作无关大局,不按职数规定配备股级,做老好人、搞平衡,超职数配备干部,一个股室任命多名副股长,工作中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给工作开展造成诸多不便。三是顶岗混岗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不少单位原有的优秀年轻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而上级规定单位进人要实行“凡进必考”从而造成人员空缺,有岗无人,因此个别单位只能大量借用其它单位干部来进行人员补充,并自行任命股级职务,造成人员在岗不在编。另一方面由于人员空缺,少数单位将长期从事与某岗位相关业务的工勤人员调整到股级干部岗位,实行“以工代干”。此外,随意设置岗位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单位自行设置编制部门核准外的股级岗位,如乡镇综治办、文明办、报道组等。对此,我市市委高度重视,于**年批转下发《关于市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部、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把“三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构造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选人用人。

  一、主要做法

  1、会前报批关。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在拟召开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会议前三天,应向市委组织部呈送《**市×××(单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表》,并附上编制部门出具的《**市机关、事业单位准许使用股级职数通知单》,在《**市×××(单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表》中,说明本次人事调整的数量、调整的理由和考察情况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经市委组织部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同意后,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会议。

  2、会上监督关。市委组织部派两名干部到会列席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召开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对会议的全过程进行了解、监督,并以记实的形式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会议的有关情况,包括:参加会议人员、民主推荐情况、干部考察情况介绍、酝酿情况、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结束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列席人员负责任地在记录本上签字。通过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的形式,有效地对整个干部人事工作是否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会前报批和列席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违反规定或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及时与有关党委(党工委、党组)进行沟通,督促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情节较重的,建议有关党委(党工委、党组)暂缓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会后管理关。要求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在会议结束后,对拟任的干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免手续。任职后由主管单位部门对股级干部进行目标责任管理,组织部门定期对基层党委人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并结合回访科级领导班子,不定期地跟踪了解股级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实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等。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

  二、主要成效

  1、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列席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对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和有关部、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上的经常性指导、监督、检查,增强了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部、委主要领导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政策办事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2、干部选任程序得到规范。通过该做法有效地督促了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部、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人用人,有利于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从而形成较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目前,全市共有31个部门经审核批准召开人事研究工作会议。市委组织部均派员列席,在人员到会情况、民主推荐情况、酝酿情况、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已经有312名干部得以任用,并纠正了9例没经过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干部选任工作。

  3、滥用职数得到控制。通过编制部门对各单位股级干部职数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审批,有效遏制了股级人员不断膨胀等现象。在报批的31个部门324个股级岗位干部的任用工作中,发现有5个以工代干、有7个超职数配备,也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