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灵新煤矿。
1.3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1.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5安全管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
2劳动防护用品
2.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
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
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3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
2.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
2.5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经营管理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4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5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监督管理
4.1安全管理科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2安全管理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
4.2.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4.2.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4.2.3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2.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2.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4.2.7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4.3安全管理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
4.4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管理科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委会处理。
4.5各单位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安全管理科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全防护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理,严格申报、审批、购买、发放和使用各环节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审批程序。安环部负责各种安全防护器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批,各部室、车间按照实际所需,报安环部审核、汇总,经生产厂长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生产厂长、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购买。
2 严格比质比价采购。采购部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根据安环部上报的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计划,采购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比质比价采购安全防护器材,并必须保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器材质优价廉,需正规厂家生产,厂家需双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qs认证许可、la安全标志认证、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所购买厂家资质、供货商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留存安环部。
3 严格入库、发放、调换程序。物品采购后,由安环部和采购部、仓管部、所使用车间、职工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部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库。安环部待安全防护器材入库后全部领出存放至安环部专用仓库内。物品发放时,使用部门根据所报计划到安环部办理《安全防护器材领取记录单》,然后领取所需安全防护器材。
4 严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门要每月对所属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安环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护器材、维护保养记录。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使用、维护、保养参数、时间一览表。
5 严格废弃处理。使用部门在每月检查维护中发现安全防护器材损坏、内部介质欠压或超期、失效、使用后无法继续使用应主动向安环部报停。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对所报物品严格审查,发现属实给予更换或者补充介质等维修。安环部对无法使用的防护器材,集中后统一销毁。
6 其他事项:外来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环部提供;任何职工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除按用品价值双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5
1目的
1.1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职责
3.1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需求识别
4.1.1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2),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采购、发放
4.3.1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培训
4.4.1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保存培训记录。
4.5使用与存放
4.5.1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见附录4)。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编号规则见附录5)。
4.5.5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格见附录7)。
4.6.8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记录保存
4.9.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4.9.2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6
①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程序将建立个人防护用品有效管理方法,通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及废弃更新等管理工作,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伤害。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3应用领域
应用于众诚连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所有需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
4应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5术语和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简称ppe):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工伤或疾病。
6职责
6.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6.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并组织各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状态进行审核,保证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3供应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6.4供应公司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产品材料说明及检测等书面文件,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参见附录1)
6.5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数量组织本程序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6.6特殊防护用品的配备依据生产实际由属地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由主管经理审批。
7管理要求
7.1原则
1.公司应首先采用工程控制的措施来消除或尽量减低工艺上的危害因素。
2.员工在工作中不应只依赖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危害,应采用安全的工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安全分析、作业许可等安全管理工具),事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自己和周围的人员受到伤害。
3.员工在每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前要进行完好性检查,有缺陷或破损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用于非工作目的的使用。
7.2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由个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毒面罩、线、帆布、皮手套、工作服、防化围裙、防化袖套、安全鞋等。
2.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
除个人保管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非个人保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例如:防化用品、手套(乳胶,耐高压)、防酸碱手套、全罩眼镜、过滤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装、救生索、拦绳、消防服、面罩、阻燃工服、安全腰带、各类安全检测仪器等。
其中特种劳防用品参照附件2。
7.3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基本方法
依据以下因素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危险物质的性质:气体、蒸气、液体。
接触后的严重性:急性、慢性影响。
接触的频率和时间:多少次,持续多久。
接触危险时的工作性质。
环境条件。
采用它所带来的保护程度。
使用的容易度。
佩戴是否合体舒适。
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是否容易采用,是否需要辅助设备
是否可多次使用或者有多次使用的部件
成本效益。
7.4主要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7.4.1头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时。
2)可能有坠落的物体或撞击带来伤害的工作场所,如高空作业、脚手架上的工作、上方有人操作的场合。
3)在头顶上方空间不足可能造成头部伤害的区域。
2.检查与保养
1)安全帽的所有部件,包括外壳、内衬、吸汗带及所有零配件都应每日对其完好性进行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缺损,破裂,穿透,或其它由于外来冲撞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破坏等。
2)安全帽不可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过强紫外线、溶剂或腐蚀性液体的环境中。
3)不得自行改装安全帽。
7.4.2眼与面部保护
1.适用场合
涉及有物体撞击、腐蚀性或热烫液体溅泼危险等作业环境。
2.保护眼部的个人防护用品
带侧翼的安全眼镜、全覆盖的眼罩、面罩、防酸头罩、焊接护目罩等,应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用。
1)安全眼镜
除特别规定外,凡在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实验室、货仓、建筑工地及正在进行工作和有可能伤害眼的其他区域必须配戴带侧翼的安全眼镜。
2)面罩和眼罩
当从事磨、削或处理热液体,或有泼溅危险存在时,应配戴面罩或全覆盖眼罩。当焊接时,应配戴焊接护目镜或焊接用头盔或焊接面罩。
3.检查与保养
1)目视是否有破损。
2)个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护目镜,防止护目镜摩擦、挤压、变形。
7.4.3足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鞋。
2)在进行可能接触到电流通过的工作时要穿绝缘安全鞋。
2.检查与保养
目视是否有破损
7.4.4呼吸保护用具
1.适用场合
从事的活动或所在区域有潜在的呼吸系统职业危害,如:粉尘、有害气体、有机溶剂存在时。
2.检查与保养
1)车间应保证呼吸保护用具适合工作环境,员工选择大小合适的呼吸器,每次使用前检查有无破损及是否过期。
2)呼吸保护用具的清洁、维护:
呼吸保护用具使用后,员工应清洁与皮肤接触的部件,确保过滤、密封部件的清洁。不用时要用专用的塑料保护袋包好,扎紧袋口以免过滤器失效,存放在指定的柜子里。
3)呼吸保护用具密合性测试:
佩戴呼吸保护用具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密合性测试,确定员工的呼吸保护用具的尺寸适合。
4)呼吸保护用具佩戴者身体检查:
员工在上岗前和以后每年的体检中检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以确认其是否适合佩戴呼吸保护用具。
5)呼吸保护用具佩戴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或老员工每年进行有关呼吸保护用具的种类、保护原理、选择、使用前检查、使用方法、维护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培训。车间保存培训记录。
具体规定参见“呼吸保护用具管理办法”。
7.4.5听力保护
1.适用场合
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的'工作区域。
2.检查及保养
佩戴后听到声音的响度以及外观的完整性。
7.4.6手和臂部保护
1.适用场合
1)所有手工操作都必须戴手套,除非戴手套带来安全上的危险或不能完成任务(如:车床加工、操作转动设备等);
2)某些操作可能引起手部受伤,需要选择合适的劳保手套,如割伤、划伤、磨破、烫伤及由皮肤接触化学品而引起的皮肤病或伤害;
3)进行一般的操作,如:搬弄有伤手危险的物件、使用手工工具、使用便携式工具、离锐边较近工作时,均需戴耐磨损手套;
4)工作中如可能接触高温表面或物料,具烫伤危险,则必须配戴相应耐热等级的防烫手套以保护手和臂部;
5)若工作中切割受伤可能性大,如清洁刀具、工件中有锐利边缘等情形,应戴防切割手套;
6)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手套或使用手套不安全,则车间的操作规程应对手的保护加以说明。
2.检查及保养
使用前后检查外观的完整性,必要时进行检测以确定防护程度。
7.4.7身体保护
1.适用场合
1)在存在跌落危险的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全身防护型安全带。
2)接触化学品的操作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配有相应的工作服,如化学防护服,耐酸围裙等。
3)在有化学品闪爆的区域,所有进入的人员都需要穿戴阻燃防护服。
2.检查及保养
目视及拉伸测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装,根据供应商建议的频率和程序进行检查和保养。
3.化学防护的参考文件
化学防护技术复杂,在选择适当的保护用品时应参阅车间操作规程及物料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另有软件在线提供防护面料抵抗化学品渗透的信息和供应商产品信息。
8复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8.1复核、更新与记录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修定,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8.2偏离管理
对本程序的偏离必须经安全质量环保部授权。偏离必须文件化,内容必须包括支持偏离决定的相关事实。偏离授权必须每年定期更新一次。
8.3培训和沟通
各属地负责对有关员工进行本程序的培训,培训频率为每年一次,保存培训记录。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规范全防护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理,严格申报、审批、购买、发放和使用各环节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审批程序。安环部负责各种安全防护器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批,各部室、车间按照实际所需,报安环部审核、汇总,经生产厂长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生产厂长、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购买。
2、 严格比质比价采购。采购部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根据安环部上报的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计划,采购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比质比价采购安全防护器材,并必须保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器材质优价廉,需正规厂家生产,厂家需双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qs认证许可、la安全标志认证、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所购买厂家资质、供货商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留存安环部。
3 、严格入库、发放、调换程序。物品采购后,由安环部和采购部、仓管部、所使用车间、职工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部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库。安环部待安全防护器材入库后全部领出存放至安环部专用仓库内。物品发放时,使用部门根据所报计划到安环部办理《安全防护器材领取记录单》,然后领取所需安全防护器材。
4 、严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门要每月对所属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安环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护器材、维护保养记录。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使用、维护、保养参数、时间一览表。
5 、严格废弃处理。使用部门在每月检查维护中发现安全防护器材损坏、内部介质欠压或超期、失效、使用后无法继续使用应主动向安环部报停。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对所报物品严格审查,发现属实给予更换或者补充介质等维修。安环部对无法使用的防护器材,集中后统一销毁。
6 、其他事项:外来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环部提供;任何职工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除按用品价值双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9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2
1、 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 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 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反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 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范围
2.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
2.2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声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3、 职责
3.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各使用车间、部门是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防尘防毒设施)的责任单位,设备科负责维护、保养。
3.3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工作,如出现重大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应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上报,由工业安全小组协调处理。
4 、相关标准
4.1机械设备防护罩标准:
4.1.1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是为保护操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
4.1.2防护罩的安全距离是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1.3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4.1.4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5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4.1.7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4.2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要求:
4.2.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4.2.2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2.3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当防护罩需涂漆时,应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执行。
4.2.4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4.2.5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5、 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5.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装置和设施。
5.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3各车间、班组所属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栏等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组进行维修或更换。
5.4公共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柜、接线盒里的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等。
5.5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6设备科配合安全科对须由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机构校检的安全装置送相关政府部门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存入档案。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个人防护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
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
1、本矿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矿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矿。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 (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 (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