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倒签整改措施(共9篇)

第1篇: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孙某2022年3月应聘到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8月,该公司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倒签到了2022年3月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2022年11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22年4月至8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倒签的劳动合同,在无证据表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及重大误解,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形下,是劳资双方对于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可视为劳动者对于合同期限的一种认可,等于劳动者放弃了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最终,仲裁委裁定驳回孙某的请求。

       (记者 金丽华)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第2篇:合同倒签的风险及其解决途径

       合同倒签的风险及其解决途径

       (2022-11-09 16:33:53)转载 标签:

       法律

       合同管理

       内控

       应急性

       计划资金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防范风险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约束、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准则,是减少和规避风险的重大措施。

       在近几年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尽管各单位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执行,但是,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须加强和完善的地方,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倒签现象,即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早于书面合同的签订时间。

       经调查,存在倒签现象的合同共4类,主要为:工程建设合同,修理修缮合同,买卖合同,作业、修井、测钻、压裂施工等勘探开发类合同。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无论从份数或金额,工程建设、勘探开发、修理修缮等3类合同是合同倒签问题发生的“重灾区”。

       一、合同倒签可能引发的风险

       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法律契约,是体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倒签合同不仅与目前我们的内控制度中关于防范风险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存在法律隐患。

       合同倒签,也叫“事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形式,法律称之为“履行接受”。《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实际履行完的合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也失去了事前控制的作用。

       (二)损害油田的经济利益。

       合同双方在实际履行完毕后,如果因价格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证明,那么就会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条款──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而这种市场价格有可能远远高于双方通过谈判可以取得的价格。目前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物价呈持续上扬态势,而行政部门的价格调差文件往往到10月、11月份才下发。因此,如果10月份以前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合同,在11月份以后再签书面合同,就有可能按照新的价格进行结算,这必然导致油田成本的增加,损害油田的经济利益,这也是油田许多工程建设类及维修类合同工程早已完工而施工企业迟迟不签订合同而等到年底才突击签合同结算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不签订书面合同,财务部门不能入账,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就不能及时显示,因此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状况,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引发成本失控、决策失误等巨大的经营风险。

       (四)扰乱企业管理秩序。

       年底下达的大批资金计划,超出了正常调整和补充的范围,许多单位为了赶在年底之前把计划资金消化掉,或清理年内因计划资金不够、计划未下达等原因未结算的合同,签订大批合同。为了赶时间,合同立项审批和履约结算手续几乎同时进行,造成年底突击花钱和结算现象,不仅从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同时也造成了各专业会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工作量的急剧增加,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同时也使许多合同的审查质量降低,损害企业经济利益。

       二、合同倒签的原因

       倒签合同大部分产生于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急需项目,而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投资计划、外委计划滞后,合同办理过程中手续复杂是发生倒签合同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对合同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存在误区。

       检查中发现,因主观原因发生的倒签合同占一定的比例。

       (一)主观上的不作为。有的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向外付款的条件,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这种情况在年底技术服务合同的挂帐结算上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例如:有的单位的项目承办部门往往在项目实施完毕,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因为按照规定不签合同无法对外进行付款,这才想到签合同的问题。有的单位因事前准备工作不细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实施边变更设计方案,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生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为了逃避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往往采取项目实施完毕后再签合同的方式。有的单位因预算工作不到位,年初对本年度将发生的项目未进行合理的估算,往往到10月份以后才能确定全年的资金计划,导致一些项目12月份才开工,年底才签订合同。车辆修理合同、零星采购合同、基建零星维修等零碎项目,因预见性、可控性差,合同发生的次数多、金额小,合同承办部门认为每发生一笔业务就办理合同审批会很繁琐,往往采用先履行、再集中签署合同的方法。

       (二)主观上的恶意规避。个别单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先实施履行行为,再签订合同。例如先供货后签合同、先干活后签合同,形成既成事实性合同;或为了年内把单位资金计划消化掉,虚列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

       原因二:油气生产的连续性与资金计划下达的滞后不匹配。

       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外部合同、外委项目应全部纳入预算,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以项目执行计划为依据填报合同立项审批表。合同立项须在项目执行计划下达后两个月内进行,过期立项须重新申报计划。变更计划项目,原计划作废,需重新提报计划。对无计划合同项目,规划计划部门不予办理立项审查手续。

       但是,由于油田油气产量长期处于被动局面,油气生产单位为了抢时间、争速度,早出油气,许多新井项目往往提前开钻或进行其他施工。例如:勘探开发第一批计划一般在当年2-3月份下达,而实际钻井在上一年度的年底已经开始施工,造成整个钻井以及配套投资项目(如地面投资项目)合同的补签,每年审计检查时都会查出类似的问题。同时,年初的计划满足不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也会出现一些没有投资计划而又必须实施的项目。因此,即使已开钻或完钻投产的项目,也只能待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后方可立项并签订合同,从而造成投资项目合同倒签。

       原因三:生产过程中的不可预测性、紧急性、偶发性与复杂的外委项目审批程序之间存在矛盾。

       油田的生产单位多是24小时不间断生产,油水井一旦发生问题,就必须立即上措施;供电线路、混输泵、油气管线、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就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地面维修方面,因管线打孔,为保证正常原油输送,必要时需紧急更换某一段集输管线或单井管线现象。在测压、验封等作业过程中发现油层位漏失严重以及套漏,应急项目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必须立即做出反应,采取应对措施,若办完审批手续再实施,势必贻误时机,给油田生产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因此也出现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现象。

       原因四:合同审批程序复杂。

       合同审批涉及部门多、程序复杂也是合同倒签的因素之一。前线单位距局机关比较远,如河口采油厂距油田机关50公里,往来耗时多,有时还会遇到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开会、外出办事等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合同审批的效率。一份合同从产生意向到最终结算,一般需要履行计划申报、资质审查办理准入证件、项目论证、招投标及谈判审批、立项审批、履行反馈审批、结算等诸多手续。在合同立项及签批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不通畅,都会导致整个合同立项审批被延误。因此,合同的倒签也就在所难免。

       四、合同倒签的解决途径

       合同管理工作是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合同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不仅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的要求,也是我们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选择。合同管理应成为防范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守门员”,而不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冲锋陷阵的“消防员”。如何避免合同倒签,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已成为合同管理工作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为此,建议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一)规范合同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规范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环节,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操作环节中应遵循的基本制度,两者是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缺一不可。

       2.定期检查考核。加强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的管理。对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纰漏失误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随意倒签合同的行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对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大对主要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签定合同对防止经济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二)区分合同项目类别。

       针对计划滞后、应急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建议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把合同项目划分为常规性项目、必然发生性项目、应急性项目、零碎性项目。常规性项目,指必须按照季度下达计划实施的项目;必然发生性项目,指不以计划是否下达为可变因素,在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项目,如:勘探开发类项目;应急性项目,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预测的、须做出及时反应的突发性事件;零碎性项目指生产经营工作实际中经常发生的小金额项目和一些零碎项目。

       对常规性项目,严格按照计划资金落实的原则,根据局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

       对必然发生性项目,建议在合同实施前,应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工作,以确定合同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合同中应把付款条件进行明确,如:履约结算手续必须待资金计划下达后方可办理。

       应急性项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常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在年初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招标,确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一个或几个单位,与对方单位签订框架性协议,约定发生应急事项发生时的服务内容、方式、价格和结算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合同,实行一事一签,但履约结算手续必须在资金计划下达后方可办理。另一种是不经常发生、不可预知的应急性项目,可按照应急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

       对于零碎性项目,可与对方签订框架性协议,将易导致合同风险的主要条款约定下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签订合同进行结算。这样既有利于规范管理,又有利于保障油田企业利益。

       (三)简化审批手续。

       针对审批程序复杂问题,建议加强油田合同管理工作环节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本着效益与效率同生、管理与便捷共存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重复、无效管理环节;推广现代化办公程序,开发网络审批软件,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合同审批效率。油田机关可借鉴政府部门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将各处室审批科室集中在一起,采取“一站式”服务,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为前线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3篇:案例分析(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案由: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部分胜诉。

       申请人:宋某 被申请人:某出版社

       一、主要案情:

       宋某与某出版社于2022年6月9日签订了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宋子歌的入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月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1000元以及绩效类工资。某出版社以稿酬名义向宋某支付2022年12月份工资800元、2022年

       2、3、4月份工资800元/月、2022年5月份工资800元、2022年6月份工资500元,宋某于2022年5月25日以不发放工资,未缴纳保险为由向某出版社寄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某出版社未给宋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宋某于2022年7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

       1、支付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00元;

       2、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7月拖欠工资21600元另加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5400元;

       3、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6000元;

       4、支付拖欠劳务费12000元。

       某出版社辩称:

       一、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我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保,1 并按时支付其工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申请人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2022年8月至2022年7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双方是劳务关系,申请人经第三方推荐到我单位实习,申请人并没有为我单位提供劳动,我单位也没有要求其遵守公司规定等事项,也不要求其按时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在此期间事实上是劳务关系。在2022年6月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申请人到我单位处的实习日期记载为劳动合同的其实日期,这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一次认定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没有依据。双数期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问题。上述期间劳务费已支付,不存在拖欠问题。该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四、申请人主张的劳务费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适用本案审理。

       二、仲裁结果:

       裁决:

       一、某出版社向宋某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2022年1月和2022年7月的拖欠工资10800元、2022年12月和2022年2月至6月的拖欠工资差额6300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4275元;

       二、某出版社向宋某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696.55元;

       三、某出版社向某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70.5元;

       四、驳回宋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三、案例评析: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

       宋某与某出版社于2022年6月9日签订了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某出版社辩称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双方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且已向宋某支付过劳务费。但某出版社未能就双方系劳务关系一节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故其将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用人单位做劳务关系辩护的,则已认可了劳动者曾到用人单位处工作的事实状态,因此,案件的举证责任派发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负担基本举证责任转移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务关系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能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故本案中,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双方已经以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认了该期间系劳动关系,且某出版社未能就其主张的劳务关系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故应当认定双方系劳动关系,且该期间某出版社支付的所谓“稿酬”在性质上应属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二)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宋某起始工作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6月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倒签劳动合同,某出版社于庭审中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是自宋某入职之日起计算的,故应当认定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之未签劳动合同情形是指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即用人单位自用

       3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是否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而并非从劳动合同的实体内容上考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出版社从劳动合同实体内容上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行为是主观片面的,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某出版社在庭审中辩称入职之日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这段期间,该劳动合同未实际存在,不应当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应以实发工资计算相关补偿金。笔者看来,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双方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对合同签订前行为事实状态的一种追认行为,故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计算入职之日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这段期间的相关补偿金。某出版社以劳动合同签订与否的形式要件来否认倒签劳动合同确认的必要条款的观点是片面的。

       四、给当事人的合理化建议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确认劳动关系或是劳务关系,应当以必要的形式要件予以确认,否则,在发生争议时则会出现认定难的问题。

       其次,劳动者的起始工作时间虽然是劳动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但其对于劳动者计算连续工作年限,确认劳动关系等关键问题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签订劳动者的起始工作时间也有利于对劳动者进行合理化管理。故笔者看来,劳资双方有必要签订起始工作时间条款。

       再次,劳动者应在入职之日起主张签订劳动合同,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既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也会使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4 任,故双方应在事实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就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以形式要件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4篇: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问:某税务局聘请了20多名编制外人员分别从事协税、司机、三保(保洁、保绿、保安)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务局与他们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年一签。2022年1月,该局人事科发现,自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未重新订立新的合同,该局工作人员到人社部门咨询,2022年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能否为2022年1月1日,即倒签一年的劳动合同?

       答:所谓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倒签劳动合同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伤害,但却与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特别是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难以举证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为了惩戒用人单位借不签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定了双倍工资的罚则。因此,作为用人单位除非有证据显示其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双方是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局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但是倒签劳动合同却不具有以上的功能,往往是用人单位仅仅规避双倍工资的借口而已。

       本案中,税务局与这些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是空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法律时效内,税务局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自满一年的当日即2022年12月31日起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劳动仲裁的法律时效为一年,若其间不出现时效中止情形,劳动者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主张双倍工资权利,否则算超过仲裁时效,无论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都将不予受理。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受以上时效限制。

第5篇:法官精解倒签劳动合同可否免付二倍工资

       法官精解倒签劳动合同可否免付二倍工资

       | 劳动法库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己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基本案情】

       孙某于2022年9月18日人职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双方于2022年3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22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后孙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8日 至2022年3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合同写明,劳动合同期限从2022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依法应认定上述期间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孙某要求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实务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倒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超过法定的一个月期限之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又经常会遇到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巳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情况,即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按其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当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双方后来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该份劳动合同确认了劳动者的真实入职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依据该份劳动合同足以保护其权益,用人单位实际上还是完全履行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无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我们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维持劳动关系,并且最后达成一份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均全面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以双方的努力对无劳动合同约束的状态做了最好的救济。作为裁判者的法院无需对一份表达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法的合同效力进行干涉。如判决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仍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2)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双方可能会由于对劳动合同某些条款存在争议而需进行协商,在法定期限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在此情况下,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则可能造成用人单位对于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律予以解雇,从整体上不利于劳动者的就业和劳动关系的稳定;(3)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此份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已放 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权利,现再支持劳动者要求二倍工资的请求将变相鼓励不诚信的行为;(4)会鼓励相同情况下的劳资双方无需将劳动者之前的工作期限写人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加不利。因此,我们认为,在双方均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否则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第6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合同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合同未写签订日期、开竣工日期

       要求项目部排查每份合同,关注合同签订细节,发现不完整合同及时改正。

       二、租赁合同方面:

       1、租赁物返还出租方现场签认人员没有授权委托书

       2、租赁物结算单出租方签字人员没有授权委托书 要求项目部自查正在履行合同授权事项,发现上述问题即时与对方联系,索要授权委托书,防止无权代理现象。

       3、租赁期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签订结算单

       租赁物使用完毕,立即与出租方签订结算单,将数量、价款、租赁时间等重要内容固定在纸面上。

       4、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

       项目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应写“租赁期到工程结束”,应大致约定一个期限,如实际履行中超期,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皮炮项目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经项目部评审时,增加由分包队伍签字确认,签字人员需有授权委托书,防范合同风险。

       四、合同台账混乱

       合同分类建台账,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分开记录,合同履行台账内容再详细些,物资设备台账按局物资

       设备要求细化。

       五、项目部缺少法律规章制度

       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不一定适用于各项目,各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制度,将各部门职责明确。

       六、存在合同未经评审现象

       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各部门评审方可签字盖章生效。

       七、合同评审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合同存在先签订后评审情况

       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过程中防范风险发生,要求各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前先经过处各部门评审。

       八、处法律事务部组建后对原有规章制度没有梳理归类 七月份处法律事务部应将原有法律事务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归类、汇总并装订成册。

第7篇:浅谈水电厂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师论文

       浅谈水电厂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防范措施

       工作单位: 姓

       名:

       2022年08月24日)

       浅谈水电厂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防范措施

       [摘 要]倒闸操作是现场运行人员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倒闸操作正确与否关系到全厂及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误操作事故在运行人员常规性的各类操作、事故处理、设备启动试验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因此,电厂运行安全工作应始终紧紧围绕如何防止和避免运行人员误操作这一主题来开展。本文着重介绍了在倒闸操作过程中易被电站运行人员忽视的几个细节问题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倒闸 操作 问题 防范 措施

       1、概述:

       当前,在整个电力系统内误操作事故并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从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来看,发生事故的因素有人为、设备工具、管理指挥、作业对象和生产环境。人是其中最活跃、最难掌握的因素。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人始终占有决定性的主导作用。据事故资料统计分析,在事故发生的各类原因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0%。对运行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结果就是误操作事故。在水电厂运行工作中,电气倒闸操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由于操作错误往往会造成用户停电、损坏设备、人身伤亡和电网瓦解等重大事故,所以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防止误操作方面,虽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各单位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误操作事故仍然频发不断。在此笔者根据自己过去多年从事运行工作的经验谈几点体会,希望可以提高运行人员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可靠性和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倒闸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操作票填写不规范

       2.1.1 不遵守《安规》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的规定; 2.1.2 操作票漏项,审票人责任心不强,过分相信填票人,而填票人又依赖审票人来把关;

       2.1.3在接到调度令后不及时填票,直到操作前几分钟才草草填写,使其正确性得不到保证。

       2.2 发受令不规范

       2.2.1通话不互报单位、姓名,不讲普通话;

       2.2.2操作发令前不讲清操作意图、目的,尤其是涉及二次回路方面的内容;

       2.2.3 发令内容和汇报内容不复诵;

       2.2.4正式令和预发操作任务含糊不清;

       2.2.5 不使用标准术语。

       2.3 操作前的检查工作不规范

       2.3.1 操作前对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不清楚,没有按模拟图核对设备的运行方式;

       2.3.2 未认真审核上一班移交的未完成操作票,未认真核对调度令和操作票;

       2.3.3 操作前不核对保护运行情况,不检查保护压板;

       2.3.4 检修过程配合检修人员的操作以及检修完工后的送电操作,未到现场检查。

       2.4 操作过程行为不规范

       2.4.1无票操作。简单的操作不使用操作票,或开了票也不带到现场,或事后补开票、补打勾应付检查。

       2.4.2违反监护复诵制。操作前没有核对设备名称编号;操作时没有唱票、复诵,不按票逐项操作打勾;职责错位,监护人替代操作人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进行操作,造成实际上的单人操作;操作时监护人不在场,失去监护等,以致出现走错间隔、误拉合开关刀闸、带电接地。

       2.4.3操作中擅自变动操作顺序,遗漏检查项目,如倒负荷操作或解列操作遗漏检查负荷分配,检修后送电漏查相应地线(地刀)确已拆除(断开)。

       2.4.4模拟图与现场实际不符。运行状态变了,模拟图却没有及时变更,或倒闸操作前根本就不核对模拟图板。

       2.4.5交接班制度流于形式。班前会不认真,没有对口交接,特别是装拆接地线等重要事项没有交代;接班人员不按岗位要求认真检查设备状态,不查看有关安全工器具情况和运行记录,在没有认清设备实际状态的情况下,盲目操作。

       2.4.6运行人员对《调度规程》、《安规》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解有偏差,如调度时对“预令”和“待令”的执行,工作票制度中“工作结束”和“工作票终结”的区别等理解错误酿成事故。

       2.4.7强行解锁。防误装置的万能钥匙和开关室钥匙缺乏严格管理,或防误装置功能不完善导致强行解锁。

       2.4.8运行人员对设备不熟悉,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没有弄清楚仍继续操作而造成事故。

       2.4.9不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少挂安全警告标示牌,或悬挂位置不当,或朝向错误;少设安全围栏,或没有装设全封闭遮拦,或装设位置不当;少装接地线,或装设不符合要求等。

       2.4.10不验电接地,或验电未按规定操作及验电器不合格。

       2.4.11操作票上签名、盖章、打“∨”不符合规定要求。有的操作票遗漏签名或代签名;有的漏盖章或盖错章;有的执行完毕未打“∨”;有的在第一空行未盖“以下空白”印章;有的作废票不加盖作废章留在现场等。2.5现场运行规程中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不够完善

       一些重要操作步骤、操作术语、专用安全标志、防误操作措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未在规程中加以明确,有的二次压板投退规定不具体。

       3、防范措施:

       3.1执行操作票制度中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1.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演练,彻底纠正各种习惯性违章。

       3.1.2 只允许经过批准的人员,如值班调度员、值长有权发布操作令。

       3.1.3 接受操作令的人员,必须是有权执行操作令的人员,如值长,或执行操作的监护人和操作人,为了防止将命令传达错误,其他人员均无权受令。

       3.1.4 为了防止由于发受操作令错误而造成的误操作事故,在用电话发受操作令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在开始发令前应先互相通报自己的单位、姓名和职称。只有双方互相核对无误,确认发令人和受令人都是经过批准之后,方可发受命令。在正式发受操作令时,为了防止记录错误,要求受令人应边听边记(不能听完后再记)。发令完后,应按照记录人向发令人进行复诵,直到发令人核对无误为止。此外,为了防止误听,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如:“1”读为“腰”、“7”读为“拐”、“0”读为“洞”等;对开关设备的操作用“断开(或切断)”、“合上”等术语。此外,由于工作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避免使用地方言造成误解,一般除了规定开关设备必须使用双重称号外,还应尽量使用普通话。

       3.1.5 对分开布置的单相隔离开关或接地刀闸,在填写操作票时宜将三相分别填写(即每相操作单独列为一项)。如:某电站在1号主变压器检修后恢复受电操作时,由于线路侧的接地刀闸为单相分别用电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断开A、B两相后,误认为已全部断开了,即进行后面的操作,以致在合闸受电时,造成系统接地短路的重大事故。3.1.6 操作票填好后,在送审前必须坚持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无误(模拟图板必须符合实际)。用电脑制作的操作票,也必须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和审批。除了事故处理和单项操作外,严禁无票操作。在1张操作票中只允许填写1个操作任务。

       3.2 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中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2.1监护人和操作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根据操作的复杂程度明确规定哪些人可以进行哪些操作,而且还应将名单给予公布。

       3.2.2 在操作中,监护人必须集中精力进行监护,不允许参与操作或从事其他工作。在监护中首先应核对设备位置准确无误,其次是要坚持执行唱票复诵制,只有在监护人确认无误,并发出“对,执行!”命令后,才允许操作人操作。为了防止跳项或漏项,要做到每操作完一项后,立即在该项编号上划上“√”记号。

       3.2.3 在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前必须坚持验电,在验电前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3.2.4 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中规定的顺序,逐项往下进行,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在对某些操作项目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擅自解除闭锁装置,只有在把问题查清楚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3.2.5 有些操作项目操作完后必须进行核对,如断开断路器后,应立即检查操作机构,确认已经到位,三相都已动作后,方可进行下一项操作。

       3.2.6 全部操作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确认一切正确,并核对模拟图板与实际完全一致后,方可报告操作结束。并将已装设的接地线和已合上的接地刀闸,在接地线登记簿上登记。

       3.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运行人员,重温《安规》中的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及“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出明确、细化的实施和考核方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3.4 抓违章、堵源头,强化考核力度

       严格对违章人员的处罚,特别是对造成后果的违章人员处理要按规定从严执行,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原则。大量的误操作事故证实,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根本,绝大多数是人员违章,不按规定操作。故要在“防”、“严”字上下功夫,抓住平时点滴的违章行为开展“反违章”,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习惯。可运用“安全互保”等活动,设置安全检查流动哨,开展安全绿十字活动、党员身边无违章活动、共青团员安全岗活动、千次操作无差错竞赛活动等行之有效的反违章活动。

       3.5 搞好管理工作,落实防误操作措施

       从以上剖析,可以看出,误操作事故,大部分都有管理上的问题,如不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管理制度问题;不严格执行调度规程的问题;不严格执行解锁钥匙管理制度问题等。要按照“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中对防误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防误工作规定,使防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即两票三制)、技术措施(设备的防误装置)落实到每一项电气操作、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处设备上。要发动运行、检修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检修,对设备铭牌(包括继保二次设备铭牌)、图纸资料、现场操作规定、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与实际设备不符或表示不清楚的要即刻处理确保正确、清晰;定期对定值、压板进行核对,确保与运行方式相符。

       3.6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主要是思想素质教育,安全意识教育,业务、技术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新进厂人员业务培训要注重对规章的执行和操作规范化的教育,从一开始就使其养成良好的规范操作的习惯。在岗人员也应定期培训、再教育,纠正自己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强调发令、接令和执行操作步骤的全过程合格。水电站的重要操作要实行倒闸操作分级监护制度,对倒闸操作的全过程增加第二监护人。组织操作竞赛,抽查调度及现场操作录音,做到运行操作规范化、标准化。

       3.7 严格执行“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

       加强对“五防”装置的管理工作,要明确防误装置的设备专责负责人,加强对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五防“三率”达到100%。对操作中发生“五防装置”异常或障碍要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要认真执行“五防装置解锁规定”,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发现不按规定自行解锁的人员,不论解锁操作是否造成后果均需严肃处理。

       3.8 加强检修过程的操作管理

       在检修、验收、试验时需进行试操作的,强调操作监护、核对设备铭牌等规定的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决不允许检修人员再次进入现场工作

       4、结束语:

       影响水电站倒闸操作质量的原因很多,关键是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规范水电站操作规程的制定标准,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加强责任心,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制定相应的防误操作及危险预控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监护复诵制”进行,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每个操作环节的安全,才能超前预控,把误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8篇: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XXX有限公司(2022年12月5日)

       一、2022年度合同管理情况

       截止到11月底,XXX公司共签署100份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72份,财务金融类1份,工程建设类6份,中介服务类14份,信息化类3份,人事劳资类4份,正在执行的83份、执行完毕的17(其他)份,各类合同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合同审核把关率100%,迄今为止,公司未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和诉讼事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要求,结合XXX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责任更明确,使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了XXX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亦促进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在XXX部门设合同管理人员1名,负责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四是加强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五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均征询

       1 / 5 外聘律师的意见。公司各部门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个别合同文本存在签约日期空白情况。

       2、合同编号未执行集团统一编号规则。

       3、合同文本上未加盖合同编号。

       4、有个别合同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日期与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日期不吻合。

       5、房屋租赁合同审批表制作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三、问题原因分析

       1、由于业务主办部门个别职工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严谨性不够,审查部门审查合同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未签署日期,从而导致合同瑕疵。

       2、XXX公司在XX年XX月XX日以前,隶属XXX发展有限公司,定位为XXX业务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也一直沿用XXX公司于2022年制定的管理制度,自划归XX集团公司后,未及时按照X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编号要求对合同进行编号。

       3、由于XXX公司一直沿用原《合同管理办法》,原管理制度里面未硬性要求在合同文本首页注明合同编号,故合同文本首页未注明编号,但在合同审批单里有注明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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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于业务主办部门工作系统性和计划性不够强,造成时间紧张,使合同生效日期超前于相关合同审批签字日期,即审核审批日期滞后, 致使合同的签订未按程序进行审批。

       5、XXX公司在XXX年XX月XX日前是以XXX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在运作,因此,租赁合同审批时由当时的部门主任进行签字即可,因此,无需在合同审批表制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栏。

       四、整改措施

       (一)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在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合同承办人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签字盖章及日期,绝不允许有空白日期事项发生。

       2、严格执行XXX集团公司的统一合同编号制度,公司已着手将XXX公司划入XXX集团后所签订的合同重新按规定进行编号。

       3、下工夫重新整理合同,将每一份合同的编号都标注在合同文本首页。

       4、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审批日期滞后的情况, 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5、按照XXX集团公司的要求重新制作房屋租赁合同审核会签表,完善租赁合同会签流程。

       另外,还应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执行按XXX集团公司要求新修订的《XXXX公司合同管

       3 / 5 理办法》,合同管理的流程要更加明确,合同的决策、审核、审批、签订、履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XXX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二是除了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印章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三是严格落实XXX公司和XXX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XXX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二是组织好相关人员继续学习。加强员工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公司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4 / 5 通过这次整改,进一步严肃了纪律,强化了管理,找出了差距,确保了公司正常稳定发展,为公司合法规范运行发挥了作用。今后,我们将结合X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方案,总结自身工作经验,健全、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以踏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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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廊沧高速廊坊段LM4合同项目部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措施(优秀)

       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报告

       我项目部于2022年12月28接到总公司通知后,按照要求并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我项目部各部位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上报。

       一、排查范围

       安全用电、防火、防大风、防盗

       二、排查内容

       1、安全用电

       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电工对项目部、民工生活区等部位进行了安全用电检查,其中包括电线、各用电器材的检查,存在个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且部分线路出现已老化,已派电工按要求将出现老化的线路进行了更换;并对各宿舍内线路统一排查,对于违规、私接线路的情况马上做出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防火

       对油罐、伙房、项目部及民工宿舍、各办公区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各宿舍内用电设施规范,消防器材配备充足且看管人员已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砂、铁锨等。

       3、防大风

       为有效的应对大风危害,我项目部派专人不间断地检查防风设施,对于关键部位要定期检查,对于不牢固的防风设施马上更换为安全的设施。

       4、防盗

       我项目部现已停止施工,部分职工已经退场,工地专门安排专职安全员带领留守人员负责项目部安全防盗工作,已对各生活区宿舍、办公区、伙房等门窗、锁逐一进行排查,对于不合格的已及时更换;另外专职安全员以对所有值班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防盗培训,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2022年12月25日 廊沧高速廊坊段LM4合同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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