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会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21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2〕50 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22〕49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22〕1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具体包括:

       (一)国内业务会议,指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国内管理会议,指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指由国际教育学院审定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学院(系、所)和职能部门(统称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会议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学校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据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会议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和审批。具体如下:

       (一)国内业务会议,由业务所属二级单位审批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其中,预算 5 万元以上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分管相应业务的校领导审批;(二)国内管理会议,由二级单位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报国际教育学院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四)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承办、协办的会议,应取得委托单位的正式通知,由校内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执行中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未经审批召开的会议,财务处可不报销会议费用。

       第六条 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及会议形式。学校提倡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节约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七条 会议的举办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如确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等社会公共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

       第八条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时间超过半天的,可视情况安排午休用房,除必须的工作人员住会外,其他人员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对于筹资举办的会议,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必须开具发票,收取的会务费及发票存根和记账联统一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代办会议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发生的会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与报销支付 第十一条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宣传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内业务会议 500 150 100 750 国内管理会议 340 130 80 550(一)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报销时单独说明,并按会议审批流程报批。

       (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所扣除的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所扣除的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三)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政策和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371 号)执行。

       (五)承办上级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六)使用国际机构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经费举办的会议,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

       (七)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相关批复或合同(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如需要会议承担,按《AA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会议举办者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会议补助。

       根据《AA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表 1 国家规定的专家咨询费标准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 1、2 天)300-400(人.天)(第 3天以后)通讯咨询 60-100(人.次)其它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 1、2 天)200-300(人.天)(第 3天以后)通讯咨询 40-80(人.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表 2 国家规定的专家讲课费标准 专家级别 标准(元)备注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500 元/学时 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 具有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000 元/学时 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 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00 元/学时 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 邀请的外地参会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工作人员会议补助由会议举办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 200 元/天/人。

       (三)因会议需要,会议场租费、特邀专家教授的接送站费用,以及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翻译设备租赁等以上费用超出综合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报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在开支范围内

       凭发票报销,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的附件应包括:

       (一)正规发票;(二)会议费审批表,国际会议需另附会议批复函(附件一);(三)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二);(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定点饭店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等凭据。

       第十五条 会议费应当以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明细。会议费在开支范围内凭据报销,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四章 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会议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对其组织召开的会议负有管理责任,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如出现经费使用问题,二级单位负责人或会议举办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的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提供高档菜肴;管理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会议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严禁自收自支,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学校给予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AA 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铁大办〔2022〕214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AA 大学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总数 人(其中参会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会议支出项目号 会议内容 会议收入预算 收入项目 项目经费卡号 金额 备注 会务费收入 每人 元 科研经费 财政专项拨款 上级部门拨款 学校预算经费 其他 合计 会议支出预算 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报销填写)住宿费 伙食费(含食品等)其他交通费 办公用品(含资料及印刷费)

       费用 会议室使用费 其他 合计 经费负责人及学院意见: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校级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说明:1、会议借款和报销应按会议预算执行,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 2、收取会务费时按要求给会议代表开具发票,收取的会务费及发票存根和记账联统 一交财务处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附表 2 AA 大学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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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费自查报告

       会议费 培训费自查报告(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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