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汇报(共19篇)

第1篇:三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东关小学学习贯彻三项机制情况汇报

       日前,省委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体现了严中有爱、宽严相济、刚柔并重的理念和导向。这是对我省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再完善,也是激发全省各级各类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我校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落实三项机制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校把认真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召开行政专题会,学习“三项机制”文件,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学校行政班子和党员教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原原本本对“三项机制”进行全文专题学习。同时认真做好集体学习笔记、会议纪要。通过学习,大家了解建立和实施“三项机制”的意义和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合理容错的的良好环境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校结合学习情况,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对“三项机制”的认识、理解和建议,撰写心得体会。按照“三项机制”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对“三项机制”的知晓率。并制做了专题学习展板,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教师工作群等信息平台加大“三项机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党员教师的知晓率。

       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我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导检查,随机查阅各党员教师学习笔记,谈话了解“三项机制”知晓情况,同时组织开展专题测试,以考促学,提高学习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相结合,与政治学习、教科研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让“三项机制”成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创激情和勇气的“兴奋剂”,推动党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2.10

第2篇:建立三项机制 落实“三重一大”

       “从我们企业来讲,困难是暂时的。”对未来一直充满信心,一定会好起来!就像人们说的,寒冬孕育着新的希望,春天就在眼前。”

       建立三项机制 落实“三重一大”

       赵守学

       电力体制改革后,从电力公司分离出来的发电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由于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一系列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日益增多,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江苏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方法途径,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运行、执行和保障三项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和避免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运行机制,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推进和执行,关键在领导,重点在程序,核心在规则。公司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过程中,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从内容、形式、程序、方法等事项着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学决策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流程管理机制。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公司在明确界定“重大”问题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各项决策的流程管

       1 理部门,对相应流程进行描述,形成了“行政提出、党委参与、程序表达、依法决策”的规范流程。各相关执行部门按照各个重大决策的工作流程图进行规范操作,形成运行记录,努力追求决策制度化。

       二是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公司规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分别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三是建立党组织参与机制。在完善领导体制、实行“交叉任职、一岗双职”的基础上,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范围,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涉及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规范了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做到依法参与;明确了党组织要处理好与新“三会”的关系,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带头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决策顺利实施。注重提高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的能力,避免出现参与不进去或参与不到点子上的现象,保证了党组织参与决策有能力、有渠道、有规则、有监督。

       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有针对地对关键性决策项目,2 指定实施跟踪,当外部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时,主要是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条件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对原有方案及时进行修正,实现决策项目的闭环管理,使决策的落实达到最佳效果。在修正决策时,同样坚持遵循决策规则,履行决策程序,防止在这一环节出现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公司在作出对两台机组的四台送、引风机进行变频器技术改造决策后,相关人员在市场询价的过程中,了解到兄弟电厂有相同型号的设备,刚刚因机组拆除而处于闲置状态。是购买新设备还是利用旧设备,公司再次派技术人员前去对设备状况进行摸查,在与新设备进行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对后,决定买回这套旧设备并安装到位,直接节省开支300万元,节电效果也不错。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公司通过实施流程管理,强化决策执行机制,努力把好“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三个环节,做到依法、科学、集体、民主地进行“三重一大”决策。

       一是在决策前调查论证,确保决策可行。每年,公司根据企业中心工作确立调研主题,班子成员特别是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性调研,不仅听取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向有关专家咨询,进行详细的考察论证,拿出可行性方案,使准备工作充分、有效,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涉及事关大局的重要问题,一般要提出两个以上要可供比较的方

       3 案。公司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一般由分管领导向班子成员进行通报,讲清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给大家一个充分的酝酿和思考时间。党政主要领导一直坚持先沟通后上会的原则,待意见一致后再上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意见有分歧不上会,论证不清不上会,缺乏科学法律依据不上会。采购的煤炭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经济效益的好坏。针对煤价起伏波动较大的特点,我们建立了市场跟踪研究制度,每天有专人收集秦皇岛、天津港、徐州港等地的煤炭市场行情,编制煤炭市场行情动态报告,提交经理层决策参考。

       二是在决策中发扬民主,确保决策有效。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我们坚持领导集体民主决策制度,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发动班子成员集思广益,研究办法,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党政正职遇事出于公心,做到总经理不揽权,党委书记不争权,不因为党政主要领导的关系好就能参与,关系不好就难参与;也不因为党政一把手谁资格老、谁能力强就听谁的。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中,注意倾听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每名副职主动参与,对于分管的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确定公司新一轮发展战略时,我们以国家能源环保政策为据,用

       4 机组能耗、发电效益进行反复比对,决定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形式建设两台35万千瓦超临界发电供热机组。这一方案得到各方认可,目前项目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是在决策后严格执行,确保决策落实。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时,公司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留死角,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二是相互配合抓落实。班子成员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做到讲大局,讲团结,讲党性,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集体合力。三是强化监督抓落实。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把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对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及时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或执行出现偏差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保障机制,有效防控决策风险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科学、合理、规范,我们从“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入手,建立健全决策监督保障机制,形成了“操作有标准、办事有授权、风险有监控、违规有处罚”的制度防御体系,让决策过程更规范,让最终的决策更科学,让科学的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一是实施危险源点监控预防管理。公司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准则》的重要举措,列

       5 入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危险源点进行监控,查找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可能发生问题的每个环节,分析可能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防控措施,并进行严格的跟踪监督。在每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公司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实施职工代会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让职工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职工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公司还先后组织实施了执行规章制度、煤炭经营效能监察,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修正相关工作制度,监督制约决策者和决策执行者更加谨慎、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力,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是畅通职工民主监督渠道。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是企业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一种最经常、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公司首先是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时建立和落实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采取职工代表巡查、特邀监督员参与集体决策等形式,保证职工的参与权。其次是实行了比较规范的三级企务公开,明确了公开的事项、范围、程序和途径,凡涉及重大

       6 决策、重大职工利益等“热点”工作,坚持按制度规定“命题”公开;对职工期望知道的企业事务,坚持按职工要求“点题”公开;班子联席会议上应该向职工交底的事,坚持按会议决定“选题”公开,以“阳光操作”和“阳光工程”,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三是建立由纪检、审计、组织、人事、财务、工会等组成的内部监督主体,健全了民主监督程序,整合了监督资源,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对重大决策的实施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保证了职工的监督权。

       三是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我们以《公司法》为准绳,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类经营管理制度。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公司对凡是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运作的一切经济活动,如工程招标投标、大型设备及大宗原材料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一律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去处理。公司每年要组织采购市场煤60万吨左右,发生资金好几个亿。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公司严格规范煤炭采购程序,由生产部门根据电量计划提出煤质指标要求,由燃料管理部门根据库存提出采购数量要求,由燃料采购部门经过市场调研后拿出初步采购意向,交煤炭采购工作小组会商确定后,定出采购方案交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策,有效杜绝了重大经营失误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7 联系人:韩晓亮 0515—*** 8

第3篇:落实“三项机制”典型案例(推荐)

       附件3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典型案例参考格式

       **(单位)典型案列

       **市**县**(单位+职务)***(姓名)因******,被调整使用为****。(50字左右)

       现实表现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简要事实。(300字左右)

       文件依据

       (**单位“三项机制”文件具体条款、具体内容)。(100字左右)

第4篇:“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建立实施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统筹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把从严教育管理干部的成功经验及时升华、固化为制度的生动实践。省委“三项机制”印发后,我县立即召开县委中心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迅速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学习讨论。大家普遍认为,省委建立“三项机制”,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更是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创新之举。“三项机制”互相衔接配套,形成系统科学体系,为加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三项机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奋力推动xx追赶超越、绿色崛起。

       建立落实鼓励激励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让奋发有为者“吃得香”。省委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落实鼓励激励机制,就是要让干部在思想上有劲头想干事、经济上有甜头肯干事、政治上有奔头愿干事。贯彻省委鼓励激励办法,要认真总结完善我县多年来“红皮书”考核的有效做法,结合《xx县干部平时考核管理办法》《xx县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完善经常性谈心、走访慰问、评优评先、生活关爱、组织关怀等机制。尤其是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要给待遇、给名分,形成让“为官尽责”者受青睐、得重用,让“为官不为”者不好混、难过关的良好导向。在精神鼓励方面,要不断赋予“三苦”精神新的时代内涵,有效凝聚和提振全县干部的精气神,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激励干部拼搏进取、接续奋斗。同时,通过表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激发干部荣誉感和责任感;在物质奖励方面,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或在某项工作、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把对集体的奖励和对个人的奖励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在政治激励方面,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五个优先、两个更加注重”,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大力选拔使用埋头苦干、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建立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让敢于担当者“无牵挂”。省委容错纠错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这是从制度层面为思想解放、冲在前面的改革者、创新者、干事者“宽心”和“兜底”,为改革创新者撑起“保护伞”。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贯彻省委容错纠错办法,要按照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市委要求,细化容错纠错的界限标准和操作办法,从机制上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认真对照“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11种容错情形,正确区分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明晰容错具体内容和范围。要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程序和步骤,公平公正、接受监督,既不让被容错者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负面牵涉,又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法违纪行为的“挡箭牌”。

       建立落实能上能下机制,增加压力、增添动力,让为官不为者“腾位子”。省委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就是要让有为者有位、慢为者让位、不为者“下课”。贯彻省委能上能下办法,要坚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衡量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标准,按照省委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干部队伍的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明晰“能下”的“硬杠杠”,及时将那些“不在状态”的干部调整下来。要充分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度建设成果,完善我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办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等干部选拔制度,建立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评判机制,细化干部“下”的情形、依据、程序,明确划出干部“下”的红线。要健全考核、奖惩、问责等相互衔接配套制度,构建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通畅的“能下”渠道。要注重做好思想工作,区分“下来”干部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好相应工作。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整改提高,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重新提供“上”的通道和机会,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聚合干部力量、激发创业活力。

第5篇: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具体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指的是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机制。

       “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实现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鼓励激励办法(全文共十一条):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共十四条):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办法(全文共十九条):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第6篇: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如何在基层开花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多,事情多,责任大,但目前乡镇干部晋升机会少,权责不对等,长期加班等导致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再者常年不流动必然出现干部动力不强,活力不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三项机制”的落地对乡镇干部是一种福音,更是一种期盼,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大大的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积极奉献的热情。

       鼓励激励机制更应突出精神鼓励,物质鼓励,选任鼓励三方面,鼓励年轻干部去基层历练,对在精准脱贫等群众工作中表现突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优先提拔,对长期加班或节假日值班应当给予一定补助,对在长年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回城安置。

       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对所有干部考评,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者,建议进行岗位调换,村干部进行调整,给有本事、作风硬,喜作为的干部腾出舞台。

       容错纠错机制鼓励乡镇干部遇到问题敢于拍板,遇到疑难杂症敢于尝试新方法,卸掉精神包袱,心无顾虑,勇于担当,充分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精神。

       “三项机制”出台在基层引起很大的反响,从文件出台到机制形成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只有带动乡镇基层去探索创新,叫响干事创业的氛围,形成干事创业一整套办法,这才是落地开花的关键。

第7篇: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 力促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工作开展

       近期,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结合前期规划工作,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配套建设及产业招商,构建三项机制,形成加快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构建齐抓共管共赢机制,密切与税务部门合作,以优惠政策吸引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在工作中,我们着力健全完善与相关帮扶单位合作沟通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加快文化发展的合力。11月10日上午市国税局、区国税局、区委宣传部领导在区国税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税收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座谈会。区国税局王局长首先简要说明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区委宣传部通报了台儿庄文化产业园发展概况,与会各方就台儿庄文化产业园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周边的文化产业园税收值得借鉴的政策、台儿庄文化产业园关于税收政策具体要求,需要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细致交流,然后详细讨论了十二五新试行的增值税扩围政策以及相关文化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后,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办公室给国税局相关人员提供了古城文化产业园试行的税收政策、其他地市发展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材料。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有助于搭建税企之间的合作桥梁,密切了与金融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文化产业的良好格局。

       二、构建引智开发机制,与文化发展专家、学者交流,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格局,促进项目合理配置。目前,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四个分区,分别为古城核心区、大战主题区、文化产业发展区、运河湿地生态度假区。在如何合理配置文化产业项目上,积极引入科研院所智力因素,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确保产业项目入园后能够站得住、大发展。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省人大副主任、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教授温孚江及山东农业大学相关教授、学者一行八人,在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古城管委会主任王广部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并在古城三恪堂会议室召开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王区长详细介绍了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的详细规划布局,陈市长就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发展与观光农业的结合,与教授、学者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与会专家结合台儿庄实际,就湿地休闲度假区发展观光农业及建设农耕史馆提出了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11月13-15日,美国华盛顿州HBC国际商务智能咨询公司陈宝凯教授,在区委宣传部田山水副部长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并在区政府会议室与王广金区长进行了座谈交流。陈宝凯教授结合台儿庄实际,就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情况提出了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引智机制,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合理配置文化产业发展资源,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

       三是构建引资扩容机制,密切与文化产业企业沟通,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力促项目落地发展。现阶段,文化产业在中央和省、市各部门的重视之下,日益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抓住这一契机,把文化产业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制定了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库,有针对性的予以重点推介,采取扩充文化产业发展容量的措施,积极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入驻,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11月15-16日,上海圣博华康文化创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马建明副总裁、高级市场经理唐颖一行来台儿庄就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发展项目进行座谈考察。马总一行先在文化产业园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文化产业园区现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后在区政府会议室同王广金区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就文化产业园规划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双方交流,寻求合作机会。11月19日-20日,天津东方神彩动漫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导演王建为和天津市经济贸易进修学院刘伟博士来考察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王总一行先在政府三楼会议室进行了座谈,谈到拍摄3D电影《女娲补天》的初步设想,接着分别到涛沟河湿地、大战纪念馆等实地考察的古城文化产业园的各功能分区。在同相关文化产业企业的协作方面,放宽了了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

第8篇:三项机制

       村综治工作室三项工作制度

       一、议事报告制度。

       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定期进行治安形势摸排分析,落实解 决办法。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每月向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上报(综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二、工作例会制度。

       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 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三、台帐资料制度。

       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要建立与平安创建为一体的台帐资料认 真、如实、及时地填写好市综治办发下的《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台帐》。

       村综治工作室五项工作职责

       一、信息收集。收集和报送信息,开展社情动态分析,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维稳工作建议。

       二、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维权、建设、改造等措施,开展各类基层创安活动,抓好长效管理。

       四、法制宣传。宣传综治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平安创建的意义、举措.五、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当事人申请 口头或书面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登记 调节准备、确定调解员调查核实、制定方案 主持调解、立卷归档 进行回访、巩固成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预防、调解民间纠纷;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三、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组织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帮教相关工作;

       四、向上级组织反映纠纷和调解工情况

       报帐职责和制度

       村报帐应在村两委会的领导和镇村代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展开工作,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通过记帐、算帐、收帐的手段搞好现金和存款的核算,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支出,节约使用资金,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准公私不分,任意挪用现金。

       二、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及时强调编报结了单。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按顺序编号登记现金和银行,并及时结出余额,如发现短缺与溢余,应当即查找原因,做到帐帐相符,不得私自处理。

       三、负责做好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

       报帐员的业务工作主要是围绕现金及存款的收入和付出进行的,凡发生的每项付款的经济业务无论是自制凭证还是外取凭证,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要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付款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二是字迹清楚,数字内容准确,防止弄虚作假、贪污、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三是付款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由村财务主任财监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负责作好结账、报帐工作。报帐员应按规定的报帐日向街道代理中心结报本村每季的收支项目,编报好记帐中心统一的现金结报单,结报的收支票据必须经过村财监小组审核和签字后方可上报。

       五、各村报帐员的报帐日期为每季的季末20-30日,报帐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正确地向 街道代理中心结报的收支帐目。

       六、各村报帐员必须在季末按街道代理中心反馈的村务公开资料(一式三份)交付财监 审核签字后,一份于次月十五日前上墙公布,一份报街道代理中心,一份存档。

       七、各村报帐员应街道党工委政府及村两委会的领导和街道代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其他工作,如:户籍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统计工作、普查工作、农业税、优抚费的收缴及其他村级行政工作。

第9篇: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具体内容和解读

       三项机制内容:

       一、鼓励激励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关于三项机制:

       1.问:省委“三项机制”指的是什么?

       答:《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2.问:省委制定出台“三项机制”是为了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什么定位和什么要求? 答:“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五个扎实”的具体要求是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3.问:贯穿“三项机制”的导向是什么?

       答:三句话、九个字“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

       4.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鼓励激励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惩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5.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6.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鼓励激励方式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7.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考核结果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8.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的条件是什么? 答: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9.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10.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使用)。

       11.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破格提拔使用党政干部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12.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的鼓励激励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是谁?

       答: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3.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的概念是什么?

       答: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14.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有五项原则,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是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15.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应当把握的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16.问: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原则是什么?

       答: 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

       17.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答: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合追赶超越新要求、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18.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对省管党政干部进行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19.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规定省管党政干部下的调整方式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4种。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20.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有几种?

       答:有3种情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10篇:三项机制

       “三项机制”来临的时代

       近日,陕西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特别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责任大,精力容易分散。“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 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根除这些“顽疾”的“猛药”就是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推进"三项机制",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状况,单位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时,往往先是做出干部只负责干事,出问题了有组织兜底,并许之以优厚的待遇、级别、提拔等庄严承诺,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认为遇到了知音,挺身而出为单位干事。但是,干部在干事中遇到失误、不公正或是遭到误解、诬陷时,单位总会推三阻四让这些干部找东找西就是找不着单位,更有甚者还会来一句自己处理好、不能因个人原因影响了单位声誉的训诫,这些干部此时已经心灰意冷。最后,由于单位换帅,新任到后一般都会否认前任,新任新政自会聚集一批新人。因为这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在落实前任决策时出现过失误,便被一棍子打死,甚至还会被划成前任阵营遭到排挤,这些干部的一辈子就被这样轻松断送。因此,在推进“三项机制”的实践中,各级单位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是这个单位的主心骨。领导的一言一行决定着这个单位的精气神。但是,由于一些领导缺乏办大事、成大事的胸怀和格局,缺乏聚则成、散则败的包容和理解,善于把迎合作为判断,喜欢把喜好作为准则,乐于把权力当作权威,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容不得半点棱角、听不进半句建议、受不得半点委屈,在自己的决策领域如有半点“杂音”,便会给干部穿小鞋、设障碍,甚至于在关键时刻来个阴招,让身边的干部永无出头之日。如果这样的领导长期当道,何谈工作,哪来事业?因此,领导必须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各级干部形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干部,关键要干。可是一些干部不在“干”字上做

第11篇:移动公司学习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定边移动公司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为全面落实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分公司以“学机制、建机制、用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三学三抓”为抓手,迅速推动三项机制落到实处。

       “三学”掀起学习热潮。一是班子带头学。分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三项机制”并就贯彻落实作了安排部署,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的重点学习内容,并围绕学习开展了讨论,对三项机制的内容做到全面把握,心中有数;二是带着讲党课。班子成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安排,深入学习“三项机制”的重要内容,重点讲解三项机制制定的时代背景和落实三项机制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在全公司做到统一思想、全面覆盖;三是营造氛围学。各分部、班组积极响应,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集中学习,深入领会“三项机制”的深刻内涵。班组通过学习园地、电子屏幕等载体展示“三项机制”的重要内容,员工撰写了心得体会,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迅速掀起学习“三项机制”的热潮。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15次,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累计讲党课5次,均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三抓”推动全面落实。一是抓统筹推进。公司党委把推进“三项机制”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提升年

       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落实 “三项机制”的主体责任,做到整体部署,全面推进。二是抓制度健全。结合单位实际,以“三项机制”的丰富内涵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涵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工作职责制度、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制度、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便民服务工作制度、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让每项工作都有度可循、有矩可依。三是抓监督保障。为确保每项制度都能顺利落地,有效执行。分公司党支部严格制度落实,以纪检为责任单位加强监督问责,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先选优、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切实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从队伍中脱颖出来,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营造“能上能下”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全公司树立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

       定边移动公司 2022年9月14日

第12篇: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县环保局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汇报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项制度促进环保工作情况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上报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职工共同参与的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一是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省政府部门及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一个职工利用自学和在工作中体会的方式,知晓三项制度的每一项规定和内容,做到自觉遵守,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二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正确履职;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普洱的建设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不仅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更要在工作成效上得到体现,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解决

       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

       三项制度出台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审批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局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工作部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一是办事原则。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

       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环保工作成效表明,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是到位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违

       反三项制度的规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习成果。二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把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环保各项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3篇: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汇报

       县环保局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汇报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项制度促进环保工作情况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上报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职工共同参与的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一是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了省政府部门及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一个职工利用自学和在工作中体会的方式,知晓三项制度的每一项规定和内容,做到自觉遵守,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二是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正确履职;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普洱的建设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不仅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实施首问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更要在工作成效上得到体现,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从解决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

       三项制度出台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审批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局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工作部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一是办事原则。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环保工作成效表明,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是到位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违反三项制度的规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习成果。二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执行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把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环保各项工作的有力武器,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4篇:三项机制解读

       【三项机制解读】一

       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 为创新者容:允许失败、宽容失误,只要你敢闯敢干,为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创新干事,一往无前!)

       ➤ 为担当者容:遇事主动化解、勇于担当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为实干者容: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民生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从基层做起。(做党坚实的螺丝钉!)

第15篇:县委 三项机制

       吴办发„2022‟19号

       中共吴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推进县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吴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吴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单位,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85%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等次得票率达到90%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单位没有评优主要领导不能评优的限制(其他干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等次的得票率达到90%以上,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照18%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1、所在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所在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受到中、省、市表彰的;

       3、所在单位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培育规上企业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或者单项考核排名为第一的。

       (三)党建工作考核有下列情形的,有关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1、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党组织负责人;

       2、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

       3、党建创新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奖励的党组织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省表彰的;

       5、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的下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 对于下列各项工作成绩突出,通过给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的办法,发挥对干部间接激励的作用。

       (一)对获得中、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5分、3分、2分;

       (二)深化改革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

       (三)根据市考指标考核结果,对在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培育规上企业等单项工作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对应职能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3分、2分、1分;

       (四)对承担市级重点项目的所在镇(街道)及项目主管单位,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在年度综合考核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56党政正职或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优先作为提拔人选或优先推荐提拔;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年轻干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到镇(街道)、县直单位互派挂职锻炼,优先推荐提拔。

       (四)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中,被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直接推荐提拔使用;被省、市、县表彰的优秀个人,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五)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领导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六)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深化改革、“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招商引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创业、培育规上企业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和第一书记,可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七)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八)对被评为中、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九)基层党建综合考核连续两年全县排名前三位的,或党建创新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并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党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第九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县督查考评办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由县扶贫办具体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由县经发局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深化改革考核由县委改革办具体负责,“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考核由农业局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局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考核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基层党建综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商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10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错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臵突出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因体制机制缺陷或管理手段落后,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二)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六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组织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确认构成容错条件的,也可以主动予以容错。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一)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在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核实。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申请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信函形式解释答复。

       (三)认定。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7天时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提出异议的,可实施二次核实,重新认定结论。

       (四)报备。认定结论要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重大问题或案件,以及涉及党政主要领导的,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报同级党委会决定。

       第七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

       -1314吴起县推进县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延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的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三条

       推进县委管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五条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经本人申请,县委批准辞去现任职务的,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六条

       调整县管领导干部下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研判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能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2)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稳,政治鉴别力不强,是非不分,言行失当、失范、失节,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组织观念淡薄,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领导班子不团结,致使单位管理混乱、内部矛盾突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单位及干部职工因“四风”问题被连续通报的;

       (5)领导干部不顾全大局,甚至怂恿干部群众闹无原则纠纷,对抗县委、县政府决策的。

       第八条

       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2)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落实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当“太平官”,工作安于现状,-1718处理,或者处臵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领导干部;

       (3)落实封山禁牧工作不力,致使出现毁坏林草或放牧等情况,被省市县相关督查单位一年内连续通报2次以上的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2)一年内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2)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1)不能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松散,出现干部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情况的;

       (2)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或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的;

       (4)被省、市委点名通报两次以上或被县委连续责成书面督办2次以上的;

       (5)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的。第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班子研判、任职考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有关人员的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二)提出调整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先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由县委书记谈话,其他

       -2122

       中共吴起县委办公室

       2022年9月18日印发

第16篇:三项机制内容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 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第八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第十六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第十七条 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三项机制文件

       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鼓励激励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突出增强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清正廉洁,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价值追求、职责使命。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全面推行设区市、省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包括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的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着重考核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情况。

       对县(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由设区市实施年度综合考核,省相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一、二、三、四”四个等次。

       第五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第七条

       选树先进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序靠前的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确定为第一等次,由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市(单位)”。

       (二)根据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每年由省委、省政府确定20个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三)根据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情况,每年由省委、省政府确定2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

       (四)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八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设区市和省级机关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或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

       (四)对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或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可以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第九条

       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对设区市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单位分别核发奖金。适当拉开奖金级差。

       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授奖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建立年度考核奖正常增长机制。省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奖励办法和奖金数额,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四)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地区各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应体现奖优奖勤,着力激励承担重要职责、工作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奖金应发放到干部个人。

       第十条

       关心爱护方面:

       (一)全面落实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二)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优先选送考核第一等次单位的干部、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鼓励干部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在职学习,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倾听干部心声,加强人文关怀,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

       (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完善带薪休假、加班调休等制度。

       (五)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

       (六)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树立江苏干部良好形象。妥善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等,对造谣中伤的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省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

       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广大干部带领群众敢闯敢试、先行先试。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积极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

       (一)拓展适用主体。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不仅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适用于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分激发全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上来。

       (二)突出主要对象。重点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负责、勇担当;有效推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的干部主动作为、敢闯敢试,想干事、干成事,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

       (三)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关注改革创新、推进发展、管党治党等领域,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鼓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二、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政策界限

       容错纠错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结合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评价干部,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工作中做到“六看”。

       (一)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

       (二)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

       (三)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

       (四)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

       (五)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

       (六)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

       三、掌握调查核实的总体要求

       认真细致开展调查核实,是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要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程体现容错纠错要求,使调查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一)协同开展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者责任调查中,要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干部个人和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向问责机关提出申请。

       (二)保障干部权益。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调查中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启动调查、形成初步结论等重要环节都要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反映,认真分析、仔细甄别。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三)广泛听取意见。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调查核实中要充分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必要时也要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既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原因,又广泛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把握符合容错的具体情形。

       四、强化科学认定的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后,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科学作出容错纠错认定结论,既要体现对干部的从严要求,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也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凡是具有容错情形的都应充分予以考虑,对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一)及时组织会商。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形成初步容错纠错意见后,及时召集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容错纠错意见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会商意见不一致的,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审核把关。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容错纠错建议后,由同级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三)认真沟通反馈。作出认定结论后,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对符合免责情形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干部本人有权提出申诉,其他相关人员可以为其作证或辩护,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沟通反馈。

       五、用好宽严相济的处置机制

       形成认定结论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开干部思想扣子,让干部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一)强化教育提醒。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个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既指出存在问题、又明确改进方向。注重抓早抓小,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用好“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小隐患发展为大问题。

       (三)真诚关心关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给予容错纠错的干部要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充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真心爱护、真诚关怀。

       六、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效应

       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充分汲取教训,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

       (一)坚持立行立改。对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研究整改纠错,并向上级党委进行汇报,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消除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减少或挽回损失。

       (二)注重完善制度。涉及容错纠错问题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

       三、堵塞漏洞,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失误和错误重复发生。

       (三)强化正向激励。制定完善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通过给敢于改革创新者容错,加大治懒治庸力度,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大胆实践,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

       七、形成统一领导、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统一领导,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既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又要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干部积极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属于容错纠错的问题,通过规范程序,科学论证、把握政策,充分体现容错纠错机制的要义和导向。省纪委、省监委要加强指导、做好示范,发挥引领作用。要注重案例引领,定期汇编整理容错纠错典型案例,作出示范引导,既要避免不敢容不会容,又要防止突破党纪国法底线,推动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二)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干部要格外关注,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

       (三)宣传部门要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在全省蔚然成风。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要对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根据评估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推动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第三条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规依纪、积极稳妥。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对因健康原因调整以及涉及问责追责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主要依据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

       第六条

       依据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意识”淡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坚决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滑坡,“四个自信”不坚定的。

       (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的。

       (四)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的。

       (五)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的。

       第七条

       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调整。

       (一)在设区市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

       (二)在省级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

       (三)在设区市对县(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

       第八条

       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九条

       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改革不力,导致贻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的。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违规盲目举债问题严重,或新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

       (三)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虚报脱贫成效、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

       (七)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

       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一)抓政治建设不力,本地区本单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现象比较突出的。

       (二)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严重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不正之风严重,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或维护组织人事纪律不力,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纪用人问题的。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

       (五)其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问题突出,或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

       第十一条

       省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设区市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第六条至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形、认定结果、相关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委审批,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加强跟踪了解,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省级机关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指的是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机制。

       “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实现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鼓励激励办法(全文共十一条):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共十四条):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办法(全文共十九条):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第19篇:玉泉初中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典型案例

       玉泉初中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典型案例

       玉泉初中关于对任娜同志进行奖励

       基本情况:华阴市玉泉初中教育副主任任娜,工作业绩突出,被评选为玉泉初中校级师德标兵。

       主要事迹:任娜,女:汉族,生于1983年1月,2022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多年担任毕业班语文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现任玉泉初中教育副主任,团支部书记,主管九年级具体工作。她始终以一个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同志,无私奉献,勇于开拓创新,连年带九年级语文科,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同事、领导的好评。她的事业心强、责任感大,甘心吃苦,把各项工作完成到最好,每项工作安排地井然有序。她每天早上六点五十准时到校,检查各班学生到校、班主任及早读教师下班情况;早读后组织学生早操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早点时间组织学生有序在食堂就餐;完成上课教学任务后处理九年级相关事务,每天如此,坚持不懈,虽然辛苦,但无怨无悔。

       工作中取得了以下成绩:

       2022年撰写的论文《浅谈新课改下的少队工作》在渭南市教育学会优秀论文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2022年在中小学青年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2022年参加市局组织“我为党旗添光彩”演讲赛,荣获三等奖; 2022年在华阴市中小学青年教师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荣获初中组二等奖; 2022年在华阴市第一学期八年级质量检测中荣获语文科第一名; 2022年被评为华阴市优秀班主任;

       2022年在六年级质量检测中别评为优秀监考师; 2022年在中考评比中荣获语文科二等奖; 2022年在华阴市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2022年在人社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2022年被市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在中考评比中荣获语文科二等奖; 2022年在人社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2022年在中考评比中荣获语文科一等奖; 2022年被市局评为“教学新秀”;

       2022年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一直所带九年级语文科是同头科第一名。

       文件依据:对该同志进行此项奖励,主要依据是《华阴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强化干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年度目标考评,每年对师德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企业落实三项机制工作汇报(共6篇)

       三项机制检查工作汇报

       三项机制实施方案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陕西三项机制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