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工作汇报(共8篇)

第1篇:“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

       治方案

       “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XX文件精神,切实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的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对损害群众利益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推动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款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不兑现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三是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假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金的问题;四是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资等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明确职责,深入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查办案件“三步走”的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明确职责(8月上旬)。县政府办将于8月初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专项整治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广泛动员与部署,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责任有主体、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县监察局纠风室。

       (二)深入排查,自查自纠(8月中下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开门接访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疏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分析问题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根源,并提出治理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使群众及时看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三)集中治理、查办案件(9月上旬)。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根据深入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占群众财物的案件和顶风违纪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县专项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左交召集,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监察局纠风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真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结合上级有关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县直部门要设立相应协调机构或工作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健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二)开门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拓宽案源渠道,公布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

       3 / 4 众举报和投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向群众公布,向群众做出整改承诺,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实行开门整改。各乡镇、县直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下猛药、出重拳、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实效。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监督和震慑作用,使专项整治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和好作法,宣传推广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对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曝光相关责任人员,真正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三)加强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9月上旬,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对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派驻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不认真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2篇: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报

       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报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从今年一月起,我市认真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市清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市清欠工作的基本情况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清欠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强化领导,成立机构。自2022年12月9日国家六部委召开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宝明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徐文超、市建设局局长姚广海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劳动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办、国资局、房产办、监察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建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欠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去年末制定出台了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拖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清理重点和具体方法。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由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形成了合力抓清欠的工作格局。

       (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对全市清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清欠工作的不同阶段,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有关拖欠单位参加的小型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清欠工作。

       (四)摸清底数,及时上报。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清欠办公室分别制定了调查表、投诉登记表、处理意见表、欠款明细表、还款计划表以及清欠证明等多种表格,深入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好每月数据摸底及清欠进展情况报表,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完成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五)突出重点,解决问题。为着力解决拖欠容易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在春节期间抽调专人,在清欠办公室的努力下,春节前使320名农民工领到了26万元被拖欠的工资。

       (六)标本兼治,清理与防范并重。市建设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兼顾当前与长远,建立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市政府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使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22年前全市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736.05万元,其中2022年拖欠144万元,2022年以前拖欠592.05万元。按照拖欠主体分析,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214.05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9.1;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293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9.8;其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229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1.1。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56.2万元,其中2022年拖欠16万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8.5;2022年以前拖欠40.2万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71.5。清欠以来,全市已累计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119.9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16.3。截止目前据企业网上申报统计,全市拖欠款余额736.05万元,其中政府及政府部门拖欠214.05万元,其他建设单位拖欠229万元,开发企业拖欠293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56.2万元。

       二、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计划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要求,我们根据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网上申报,由市长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还款计划,按照2022年底前全部偿还到位的目标将还款计划按时进行了上报。我市上报的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计划是94.15万元,其中2022年底偿还28.2万元,2022年6月底偿还30万元,2022年底前偿还35.95万元,分为三个阶段将所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清欠到位,做到老财还清,新账不欠。市清欠办现已按照偿还计划对各拖欠单位进行了督办落实。

       三、清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的问题,是一项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任务,虽然我们在前段时间清欠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清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拖欠是普遍现象,对清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畏难、等靠、观望不作为,对清欠工作不够配合,在调查统计中对拖欠数额虚报、瞒报;二是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根源。由于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在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往往造成拖欠现象的发生;三是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难度很大。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多年累积形成的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加上资金又非常紧张,只能停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因而目前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难度相当大;四是防范拖欠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为了有效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年初制定了一系列的防范保障制度,但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劳动用工合同制等保障制度还没有很好的建立和落实;五是缺乏强制性制约手段。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

       工工资的,在法律上规定不明确,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和措施。

       四、下步清欠工作打算

       8月23日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下大力气理清资金链条,摸清问题症结,把清欠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抓紧、抓好,使清欠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并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界定拖欠性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拖欠问题。好范文版权所有

       2、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一是清欠形式多样化。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和步署,市政府积极带头偿还工程款,采取在今年大本计划中列支一部分,采取存量资产转换的形式偿还一部分。对于其它拖欠问题,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化措施,加大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偿的推进力度;二是督办高层次。在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办,年底前组织一次市领导听取清欠工作汇报会,会议由市领导亲自主持,以利于现场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重点听取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以确保清欠进度和及时上报季度、年度清欠情况。三是督办经常化。建立清欠进度日报、情况通报和督办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全面听取各拖欠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清欠任务,及时上报季度偿还情况。

       3、积极解决拖欠纠纷。继续发挥市清欠投诉信访办的作用,建立并实施清欠工作首问接待负责制,认真做好有关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预防和制止极端行为,把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初始或萌芽状态,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债权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

       4、建立长效机制。从不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入手,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有关建设程序把关的前置条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参与建筑市场活动时,必须首先取得市清欠办出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已达成还款协议)的证据,否则计划、建设、房改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予用地手续或参与土地竞买,规划部门不予开工放线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比例,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严历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黑包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工程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和建筑开发企业信用机制,认真落实劳务用工合同制、农民工工资月薪制、保障金制等各项制度,做到清理和防范并重,防止旧债未清,新债又欠现象的发生,做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加强部门协调,搞好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5、开展清欠工作大检查。自11月初开始,市清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清欠工作联合大检查,利用半个月时间,进行清欠检查和督办,督促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将清欠工作抓实、抓细,做出成效。

       附:全市拖欠工程款情况统计表

第3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

       小金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 日)

       尊敬的豫成局长及随行的各位领导:

       值此寒冬时节,你们不畏严寒、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8.2万余干部群众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阿信联办„2022‟1号和阿信联办„2022‟131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检查督促业主和企业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查处拖欠案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采用教育为先,调解为主,矛盾分化为辅的工作方法,全力清理和解决当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预防产生新的拖欠,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前专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确保体系健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安、人力保障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工会、信访、财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县的牧民定居、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精心制定方案。为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我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10号)精神,精心制定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清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步骤、方法等,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了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使清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力实施。

       (二)强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为切实做好清欠工作,我县坚持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根本,依法对建筑领域、矿山开采、水电开发、宾馆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了纵到底、横到边的排查,确保清欠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3家,查出并核实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232万元(不包括江西援建项目,援建项目的拖欠目前正在与江西指挥部积极协调,力争在年前兑现),其中,已协调解决董家沟金矿公司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经过专项检查,我县在水电开发、公路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2

       题,主要是沃日土司官寨楼建设项目、小金县董家沟金矿公司和两河、沃日信用社工程及牧民定居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对此,我县采取“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四追责”的方法开展工作,即:一是通知由业主单位监督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二是由业主方自查并组织施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拖欠情况,并召集欠薪方代表和民工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支付民工工资时间;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政策攻势、电话联系和督促,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已支付;四是明确责任认定,对于负有责任的业主和企业限期予以整改,对于事件性质特殊,影响较为广泛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积极采取司法、监察等多种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两河、抚边等6个牧民定居工程因工程款无法按时拨付造成了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6个工程共计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包含在194万元中),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春节前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三)创新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小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小府发„2022‟26号)文件精神,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我县境内中标的用人单位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资质证明、项目建设标书、用工计划,并以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资保证金。工程在建期间,若有农民工反映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预存了工资保证金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视情况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先行支付(或部分支付)民工工资,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用人单位在10日内补足。按照《审查竣工项

       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程序》规定,对竣工项目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10日前,建设施工单位或用工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竣工项目处及公共场所(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民工反映拖欠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出具证明材料,竣工项目方能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退还工资保证金。今年,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共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6件,收取金额50万元,截至目前,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金额520.6万元;收取担保函24件,担保金额520余万元。二是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我县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采取督促各项目部定期自检的办法,检查农民工合同签定情况,要求各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日期等内容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月780元。另外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强化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小府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要求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三份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四是落实应急周转金的落实,根据我县具体财政情况和《四川省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专用的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项账户,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作为应急周转资金,在劳动部门核实确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拨付:因企业主逃逸造成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4

       一时难以变现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因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民工工资而垫付的生活费,由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资金,由执行法院收回应急资金的垫付部分,直接偿还应急周转资金;因企业破产,应急周转资金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中清偿的民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中偿还。

       (四)认真查处,严惩恶意拖欠。一是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组织相关部门同样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二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三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

       (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不仅加强对守法用人单位的宣传和鼓励,而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也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和警示其他用人单位。二是用媒体宣传、分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正当维护合法权益。

       (六)依法处臵,维护民工权益。我县高度重视清欠过程中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本着“接到一件、处理一件、不拖拉、不积

       压”的原则,积极组织部门做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尽管有些投诉还非常棘手,投诉人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但在处理过程中,均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离省、州提出的清欠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由于个别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推迟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支付时间,导致拖欠。二是工程转包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工程转包中形成层层“剥皮”,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证,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部分建筑企业和民工法律意识差,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致使一些建筑企业臵民工的合情、合理要求而不顾,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时办结,不积压。二是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6

       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业主和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克扣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本县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六是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畅通投诉渠道,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民工工资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第4篇: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12月5日,我市已清偿拖欠工程款2.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97%,清欠率列全省第一,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清欠100%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市也实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下面,将我市清欠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把解决、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清理、妥善解决。副市长**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市纪委也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出自xiexiebang.com-http://www.xiexiebang.com]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城建、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具体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城建委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劳社保局牵头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清欠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也都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明确各部门清欠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的文件,对清欠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清欠目标责任书,县(区)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逐级签订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清欠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的关键。我市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和县(区)清欠机构定期召开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到目前止,全市各级清欠机构已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清欠工作月报制度。为了随时掌握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们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每月一次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清欠办。今年6月起,调整为每月上报两次。这项制度逐步完善并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三是建立清欠工作简报和通报制度。市清欠办每月一次编发清欠工作简报、通报,主要是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按清欠率高低排名反映县(区)的进展情况,对不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期简报和通报都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清欠办。此举对推进各地政府清欠工作发挥了较大的督促作用。四是建立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上钩。五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各级建设部门均设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12319”,劳动保障部门也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12333”,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天天值守。此外,还通过信访、市长(主任)信箱、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认真地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受理群众举报5件,已协调处理3件;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23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0余万元。六是建立限期清偿制度。对拖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向其发出清偿通知单,要求其限期完成。七是建立公布欠款业主名单制度。我委于去年8月开始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站上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八是建立惩处机制。对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晋升、市场准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失信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突出清欠重点,加强检查督办

       我们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三次调查摸底,对企业网上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第5篇: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版)

       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12月5日,我市已清偿拖欠工程款2.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97,清欠率列全省第一,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清欠100的工作目标;同时

       我市也实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下面,将我市清欠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把解决、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清理、妥善解决。副市长**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市纪委也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城建、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具体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城建委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劳社保局牵头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清欠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也都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明确各部门清欠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的文件,对清欠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清欠目标责任书,县(区)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逐级签订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清欠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的关键。我市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和县(区)清欠机构定期召开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到目前止,全市各级清欠机构已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清欠工作月报制度。为了随时掌握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们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每月一次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清欠办。今年6月起,调整为每月上报两次。这项制度逐步完善并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三是建立清欠工作简报和通报制度。市清欠办每月一次编发清欠工作简报、通报,主要是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按清欠率高低排名反映县(区)的进展情况,对不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期简报和通报都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清欠办。此举对推进各地政府清欠工作发挥了较大的督促作用。四是建立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上钩。五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各级建设部门均设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12319”,劳动保障部门也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12333”,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天天值守。此外,还通过信访、市长(主任)信箱、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认真地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受理群众举报5件,已协调处理3件;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23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0余万元。六是建立限期清偿制度。对拖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向其发出清偿通知单,要求其限期完成。七是建立公布欠款业主名单制度。我委于去年8月开始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站上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八是建立惩处机制。对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晋升、市场准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失信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突出清欠重点,加强检查督办

       我们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三次调查摸底,对企业网上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全市拖欠工程

       款总金额为2.45亿元,其中政府项目拖欠款12691万元,占拖欠总额的51.8,房地产项目拖欠7252万元,占29.6。因此,我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和房地产项目清欠三个方面,加强检查督办。

       (一)重点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22年春节前,我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

       清欠专项行动。巡查重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求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能够在春节前及时拿到工资。同时各级政府也都落实了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等原因造成拖欠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针对近年来我市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大多发生在外来施工企业的现状,去年开始,我委推行了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规定外来施工企业来**承建项目,必须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担保的,担保金为60万元;以工程项目为担保的,担保金一般为工程合同价的4(但不超过30万元)。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6个月后终止。去年以来,我市共办理了41个外来施工承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收取担保费497万元,保证了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我市政府项目拖欠款去年清理8502万元,至今年初还拖欠4189万元,其中标准海塘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占到七成。今年前段时期,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进展相对缓慢,到6月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还有1629万元,清欠率仅为69.58,与年底清欠10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为此,虞洁夫副市长分别于6月16日和8月27日两次召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研究解决清欠工作,要求将清欠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将清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并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县区结合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签订还款协议,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各项政策性收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还款,确保年底前彻底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各县(区)迅速加大了清理的力度,一些乡镇和主管单位负责人也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为主动出击,上门联系企业负责人,商讨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和还款途径。其中**区力度最大,该区今年第三季度24个拖欠项目中清欠了22个项目。

       (三)切实抓好房地产领域的清欠工作。我市房地产项目共拖欠7252万元,占拖欠总额的29.6。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按照还款协议及时还款。我委加强了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管理。去年1月30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数额完成工程款支付,并提供相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对房地产项目要求在办理销售面积手续前完成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工程结算情况抄送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这一措施实施以来,我市共核发施工许可证338个,合同造价合计23.25亿元,建设资金到位率100,至今未发生新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清欠实效。一是定期专项督查。市政府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加强行政协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行政协调约束作用,组织工程款拖欠双方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双方确认工程款的金额、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期限。从2022年至今,通过行政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2000余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工程竣工后多年结算难、拖欠认定难、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三是配合司法程序解决。如我市中苑宾馆装饰工程在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59.71万元,历时6年协调未果,今年5月,在市清欠办的协助下,通过向法院起拆,按司法途径解决了拖欠问题。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的建设单位,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立项、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商品房预售和产权登记、信贷管理等方面对其采取一系列限制性措施,特别恶劣的清理出建设市场。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欠指标。但由于当前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许多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工程结算难、拖欠认定难、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还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因此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必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借鉴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继续强化已有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源头防控,深入推进清欠工作,为我省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6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22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2022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22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5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2022年7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22年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2022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

       1.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统一调查统计口径,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22]44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2022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各地要重视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恶意拖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防止工程因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代建制”模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第7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22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2022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22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尚未偿付的2022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22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22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

       二、切实解决现有拖欠,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一)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

       1.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2.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结算时间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在2022年6月底前负责解决。

       3.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61号)。

       (二)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

       1.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各地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2022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2.对国有或国

       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78号)要求,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5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2022年7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22年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2022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

       1.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统一调查统计口径, 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22]44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2022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各地要重视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恶意拖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

       设部门,由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曝光制度。对经投诉举报查实的单位,按季度在媒体上公布。

       3.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清欠工作。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约束企业市场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第8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22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2022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22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尚未偿付的2022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22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22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

       二、切实解决现有拖欠,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一)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

       1.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2.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结算时间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在2022年6月底前负责解决。

       3.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61号)。

       (二)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

       1.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各地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2022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78号)要求,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对因拖欠

       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省级人民政府要坚

       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5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2022年7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22年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2022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

       1.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统一调查统计口径,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22]44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2022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2022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各地要重视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恶意拖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防止工程因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代建制”模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22]6号)的要求,从2022年1月起,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54号)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355号),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新的拖欠。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3.建筑行业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国有建筑业企业也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同时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带头抵制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被拖欠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防止新欠

       1.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完善有关建设资金落实与监管、工程款支付与监管、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恶意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等。

       2.各地要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提供依据,把防止新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审批办法,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程序。财政部和建设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结算办法。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要研究制定本行业规范工程结算的实施细则。劳动保障部要会同建设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建立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制度,及时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国资委负责所管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开发、投资及承建行为的管理,督促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

       2.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出落实资金、禁止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审批单位的责任,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避免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力度,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建设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22]131号),在全国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将劳务用工分包给“包工头”。2022年6月底前,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劳务用工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劳务用工中使用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要完成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工作目标。

       (四)健全市场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要总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试点经验,于2022年年底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普遍推行。要充分发挥工程担保机制在防范拖欠方面的作用,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建设部和保监会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用商业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办法,于2022年年底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和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2]7号),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2.要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总结推广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两个试点地区的经验,2022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数据档案。有关部门要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对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表彰等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曝光制度。对经投诉举报查实的单位,按季度在媒体上公布。

       3.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清欠工作。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约束企业市场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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