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汇报(共8篇)

第1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报告

       8月3日下午,县长王建平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传达省、市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有关精神,研究出台我县关于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其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指出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关系到地方财政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谁举债谁负责”“谁决策谁担责”,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好《光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遏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同时,要对两个文件执行成效以及县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

       会议要求,务必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再新增政府债务,并进一步消化政府存量债务。一是做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全口径预算工作,将常年性、常规性支出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预算调整。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预算调整必须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二是做细融资工作。对我县当前所有PPP项目进行逐一甄别,今后,PPP项目要倾向于社会化特许经营和政府少量补贴方式,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发挥好财政监督作用,防范增加隐性债务,确保国有资产稳定增值。同时,严禁非法的融资租赁行为。三是做细政府投资审批。对我县今年的项目逐一排查、逐一甄别,对没有政府投资来源的项目一概不得审批。四是做细开源节流工作。强化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强化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强化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对县直部门、乡镇(街区)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核查,检查“三公”经费是否逐年下降,严查“小金库”,严防不必要开支,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对遗留问题、存量债务以及可盘活的存量资产进行排查,尽快斩断持续增长的债务,对项目沉淀资金进行清理,避免闲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持“谁决策谁担责”,县政府领导班子要科学决策政府投资行为,资金投入应利于财源建设,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减少不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禁部门和乡镇(街区)举债,不得超范围支出,否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2篇:“六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href="#">

       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大,有资料估计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这是不是个准确数据,还说不清,因此,要准确地反映,还需要进行一次普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3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债务。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有些债务当期难以反映出来。

       债务的缘起

       那么,导致一些省市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看是没有财政赤字的。那么,为什么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呢?主要是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市直政府目前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22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即便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由于政府债务拖欠,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扣款和加收罚金的方式对所欠债务予以清收。到2022年底,该市世界银行贷款中等城市项目已累计扣款23698万元,水资源项目扣款551万元,教育项目扣款518万元。2022年,下达罚款、加收滞纳金1432万元;先后8次罚款2800万元。归还政府债务一靠收贷还款,二靠财政资金垫还。由于收贷艰难,财政垫还资金占了应还款额67%,其结果直接危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债务利息作为政府债务的衍生物,更使沉重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每年市直政府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利息就达2833万元。2022年,该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1亿元,而当年到期的各项政府债务达2亿元,占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政府债务的还款压力已严重影响国库资金调度,严重影响财政预算支付,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市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誉,对该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债务的两大构成地方政府债务按表现状态可分为直接债务(显性债务)、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显性债务是以政府名义签定合同、可以直接用货币度量的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为建设项目提供的担保,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等。

       以中部地区某市为例: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9.76亿元,政府担保债务20.86亿元,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外国政府贷款6.35亿元。

       二是世界银行贷款4.1亿元。市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8个,包括中等城市项目某市分项目、长江水资源项目、地方病防治项目、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森林资源与保护项目、教育发展项目、长江水灾紧急恢复项目。项目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目前大部分已进入还款高峰期。

       三是国债转贷5.19亿元。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投公司项目14.51亿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90万元。

       六是企业改制贷款4500万元。

       在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大量的粮食经营亏损挂账、拖欠的应发工资、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

       六大化解路径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可供选择。

       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并规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对借款单位拖欠行为进行制约。对有钱不还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支出行为。对有欠款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准更新车辆,不准出国考察,不准新上项目,不准再贷款(贷款还债除外)等。

       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债务。要以政府名义发文,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举债目的,规范举债决策程序。

       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

       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愈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

       我国政府债务的演变

       〉〉

       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在20世纪经历了“50年代的发展,60年代的低落,70年代的复苏,80-90年代的兴起”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22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

       按照我国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赤字和债务统计口径的测算,2022年我国赤字率约为0.6%。债务依存度和债务负担率均在国际约束线内。从总体上看,2022年中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约为20%,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预计在3%以内,我国的综合国力能够承受。

第3篇:中国财政报告:政府债务风险与化解

       中国财政报告2022:政府债务风险与化解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确立新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财权上收、事权下移加重了地方政府收支矛盾。伴随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为了绕开《预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主导成立了各类融资平台,特别是2022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强财政刺激,地方政府大量违规举债。2022年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对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追责”,开展债务置换规范债务形式,债务逐步显性化,增速得到控制。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认识政府债务的两面性?如何治理债务?

       摘要

       一、中国当前的政府债务形势:显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杠杆率处于国际中等水平,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庞大,青海、贵州、海南等省风险较大,偿债高峰期集中在2022-2024年

       2022年11月底,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6.2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33万亿元,合计37.6万亿。此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城投债余额7.8万亿元。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期均集中在2022-2024年的五年,年均到期分别2.1和2.7万亿元,清偿过于集中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22年11月末,存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平均剩余期限分别是7.49和5.0年。IMF测算中国2022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30.9万亿,增速显著放缓,但规模庞大。

       分省市看,贵州、青海、海南等地债务风险相对较高。负债规模方面,2022年末债务余额规模前五的地区为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和四川,分别为13286、11437、10794、10008和9299亿元。负债率方面,以债务余额/GDP衡量,青海(61.5%)、贵州(59.7%)、海南(40.2%)、云南(39.9%)、内蒙(37.9%)和宁夏(37.5%)靠前;广东(10.3%)、上海(14.3%)、江苏(15%)相对较低。债务率方面,以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有6个省市突破国际警戒线100%,分别是贵州(149.7%)、辽宁(144.6%)、内蒙古(130.3%)、云南(109.9%)、天津(106.8%)和湖南(101.7%),青海、海南债务率接近100%,分别为99.9%和99.6%。

       综上,我国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是地方债务风险,尤其是两大领域的风险:一是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产业落后、营商环境较差、老龄化率高,财政能力弱而负债高,二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规模大、不透明。经历近年来中央强化问责、举债终身追责、债务置换等“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措施,地方政府举债逐步规范、债务规模增速下行,但是存量债务集中到期、增量债务控制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性建立的问题凸显。

       二、政府债务规模攀升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预算软约束与政绩考核机制、当前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扩大赤字并削弱偿债能力

       一是城镇化进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推动债务规模扩张和土地财政。二是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即使有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仍承担大量中央和地方共同支出责任。2022年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给地方后,地方政府收入(本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为91.4%,但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比仍为89%,还有11%的支出依赖举债。三是预算软约束和GDP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四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且实施减税降费力度较大,财政收入增速连续四年低于名义GDP增速,而改革、发展和稳定及社保和利息支出的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偿债能力下降,风险上升。2022-2022年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为5.8%、4.5%、7.4%和6.2%,低于GDP名义增速的7%、7.9%、10.9%和9.7%;202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持续放缓,1-11月累计同比为3.8%,远低于名义GDP增速。

       三、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的方式:短期化解存量集中到期风险、中期改革体制从根本上控制增量、长期深化改革开放提高经济效率做大分母降负债率

       地方债务既有风险的负面影响,也推动了经济发展、积累了一批优质资产,适度超前的举债拉动基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但是债务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在减弱,且风险越来越高,要控制宏观杠杆率增速。化解风险不宜粗暴地直接削减债务,而是通过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做大分母来稳定债务率。

       短期积极化解存量集中到期风险。第一,安排财政资金偿还,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为偿还债务留出空间。第二,通过债务置换、债务展期、债务重组、借新还旧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第三,出让政府持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债务。第四,存量隐性债务显性化、市场化,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第五,通过破产重整、清算等方式减计债务。

       中期应着眼于体制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政绩考核体制和政府债务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控制债务增量。第一,建立权责清晰的财政体系,建立财力协调、分配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事权适当上移,规范和改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流程和效率。第二,硬化预算约束,真正问责,尤其是强化对地方行政长官的行政问责;并弱化GDP考核,建立涵盖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的政绩综合考核体系,抑制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冲动。第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违规举债行为,严格把控PPP项目,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第四,改革政府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第五,适度增发国债,通过中央加杠杆来缓解地方杠杆过高的困境。长期应深化改革开放,通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分母降低杠杆率。风险提示:政府债务规模估算误差

       正文

       1当前政府债务形势: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风险较大,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待化解

       1.1截至2022年11月政府显性债务规模37.4万亿,杠杆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偿债高峰期集中在2022-2024年

       截至2022年11月,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6.28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33万亿,合计37.6万亿。其中债券形式合计37.4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比重39.1%。此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城投债余额7.8万亿元。从中央政府看,2022年11月末,国债余额为16.22万亿,1-11月净融资额约1.44万亿,债券市场余额为95.7万亿,国债余额占比17.0%。从地方政府看,2022年1-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2万亿,其中一般债券1.77万亿,专项债券2.55万亿,11月末全国地方债务余额21.11万亿,占中国债券市场余额比重为22.1%。

       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衡量政府杠杆率主要有负债率、债务率指标,负债率=债务余额/GDP,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其中,债务余额可分为显性债务、含隐性债务的全部债务等口径;综合财力可分为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地方政府层面还可细分为是否包含中央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等口径。不同机构对我国政府债务测算的结果有差异。据BIS数据,截至2022年二季度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为52.4%,与发展中经济体均值51.1%相当,低于通行的60%警戒线,并显著低于G20成员均值83.5%。发达经济体政府部门杠杆率均值为99.3%,其中日本杠杆率高达204.1%,因此尽管60%警戒线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并非杠杆率高于60%就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对于政府部门杠杆率提高不必过度担忧。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决算数据,2022年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GDP为分母)和政府债务率(综合财力为分母)均低于警戒线,且低于国际水平。2022年末中央债务余额15万亿,地方债务18.5万亿(一般债务11万亿,专项债务7.4万亿),全国显性债务33.5万亿元,负债率37%,再考虑城投债余额7万亿,负债率45%。其中,地方政府负债率20.5%,债务率为77.4%,低于100%的警戒线。

       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期限集中在2022-2024年的五年,年均到期为2.1和2.7万亿元。截至2022年11月末,存量国债平均票面利率3.52%,平均剩余期限7.49年,集中偿还期在2022-2024年,到期金额为2.45、2.17、2.81、1.39、1.74万亿。截至2022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5.0年,其中一般债券5.0年,专项债券5.1年;平均利率3.54%,其中一般债券3.54%,专项债券3.53%。地方政府债将集中在2022年至2024年清偿,到期金额分别为2.08、2.67、2.74、3.47和2.59万亿,地方政府需要发行新的债务以延续,清偿过于集中将给地方政府增加债务周转压力。从城投债看,未来偿债高峰期同样集中在2022-2024年,到期金额分别为1.76、1.6、1.7、0.97和1.4万亿元。

       1.2部分省市债务风险较高,西部地区债务风险高

       分省市看,贵州、青海、海南等省市债务风险相对较高。负债规模方面,2022年末债务余额规模前五的地区为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和四川,分别为13286、11437、10794、10008和9299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7.2%、6.2%、5.8%、5.4%和5.0%。负债率方面,以债务余额/GDP衡量,青海的政府负债率高达61.5%,较2022年上升3.5个百分点;第二位是贵州(59.7%),较2022年下降3.9个百分点;其后是海南(40.2%)、云南(39.9%)、内蒙(37.9%)和宁夏(37.5%)。除青海以外,其余各省的政府债务仍在安全线60%以内,如广东(10.3%)、上海(14.3%)、江苏(15%)相对较低。债务率方面,以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综合财力=公共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政府性基金收入,有6个省市突破国际警戒线100%,分别是贵州(149.7%)、辽宁(144.6%)、内蒙古(130.3%)、云南(109.9%)、天津(106.8%)和湖南(101.7%),青海、海南债务率接近100%,分别为99.9%和99.6%,该部分地区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型缓慢,财政能力不足,风险较高。

       分区域看,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虽债务规模大,但GDP规模大,债务率较低。西部地区负债率显著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处于经济发展水平尚未提升但政府负债过高的阶段。另外,促进经济发展又需要政府适当举债,西部省份的举债空间正逐步缩小,经济发展程度与政府债务不适应。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整体安全可控,其中湖南的债务率较高,偿债能力有限。东北地区,辽宁经济相对落后,加之沉重的养老负担,经济转型困难,政府债务率靠前,限制了政府的举债能力,也提高了举债融资成本。

       1.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待化解,2022年末隐性债务规模或达30.9万亿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较大,IMF预测2024年中国政府总债务达143万亿。从存量债务看,据IMF2022年第四条磋商报告测算,2022年末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中国政府总债务为64.5万亿,其中官方广义政府债务为33.64万亿,有可能被确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额外债务为24.11万亿,与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指导基金相关的额外债务为6.77万亿,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合计30.9万亿,其规模与政府显性债务相当,由此测算的2022年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中国政府部门总杠杆率达71.6%。从增速看,2022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速高达59.3%,2022-2022年降至33.5%和31.8%。在严控地方债务增量、终身追责等政策影响下,2022年隐性债务增速下滑至24.2%。据IMF预测,2024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速将下滑9.1%,含隐性债务的政府总债务增速降至10.2%,2024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总债务合计将达142.7万亿。

       2地方债务形成原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预算软约束与政绩考核机制、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扩大赤字

       2.1城镇化过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推动债务规模扩张

       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人口众多、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优质公共服务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由此产生的巨额资金需求是推动政府债务规模扩张的主要因素。

       城镇化率提高代表着城镇扩容的过程,市政工程、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建需要大量资金。202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及城镇常住人口分别达到59.6%和8.3亿人。此外,为促进区域间资源、人口等要素的流通,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我国的铁路与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在不断增加。2022年,中国铁路与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分别达到13.2万公里和14.3万公里,两者在2022-2022年的平均增速分别为4.2%和6.2%;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是中国基建持续推进的一个缩影,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大部分由政府部门借债支撑。

       2.2当前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当前的财政体制基本由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确立,由于分税制仅在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权划分上做出了较明确的制度安排,并未持续推进构建地方税体系、省以下政府财权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等配套改革,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地方政府支出压力大而可用财力不足,因而倾向于通过举债投资发展地方经济。1994-2022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在50%左右,但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从67.4%上升至85.2%。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额不断扩大,从1727亿上升至9万亿,转移规模逐步扩大。

       2.3GDP目标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预算软约束助推了地方政府举债冲动 GDP目标是长期以来官员晋升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且“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促使地方政府官员盲目借债投资。虽然国务院于2022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但在我国单一制的政治体制及地方政府破产负外部性较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的“不救助”原则难以落实。我国金融体系的国有化成分较高,同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和信贷规模占比高,风险偏好低,更愿意贷款给具有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融资平台。

       2.4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土地财政下行削弱了偿债能力,加大债务风险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且实施减税降费力度较大,财政收入增速连续四年低于名义GDP增速,而改革、发展和稳定及社保和利息支出的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偿债能力下降,风险上升。2022-2022年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为5.8%、4.5%、7.4%和6.2%,低于GDP名义增速的7%、7.9%、10.9%和9.7%;202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持续放缓,1-11月累计同比下滑至3.8%,较2022年全年下滑2.4个百分点,远低于名义GDP增速。同时,2022-2022年债务利息支出增速较快,2022年债务付息支出7345亿元,同比增长17.1%;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3183亿元。公共财政收入是政府偿债付息的主要来源,增速放缓直接削弱了政府偿债保障能力。

       土地出让收入是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不可持续性,与房地产风险捆绑。2022年-2022年全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波动幅度较大,2022年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4.13万亿元,增幅达44.6%,2022-2022年同比为3.2%、-21.4%、15.1%、40.7%和25%。

       3解决方案:短期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中期推进财政体制、政绩考核体制和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长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应该客观、理性看到地方政府债务的两面性,既有风险的负面影响,也要认识到债务推动了经济发展、积累了一批优质资产,适度超前的举债拉动基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在减弱,且风险越来越高。未来债务仍会上升,应该控制的是宏观杠杆率的增速,化解风险不宜粗暴地直接削减债务,而是通过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做大分母来稳定债务率。

       地方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交织,需要注意处置的力度和节奏。地方债务的形成有复杂原因,尤其是体制性原因,是长期的过程,处置也需要在相对长的时间内处理,以时间换空间,筹措资金、降低利息负担、拉长债务周期等,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责任。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2022年730政治局会议提出“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压实各方责任”,2022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尤其聚焦隐性债务,提出“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我国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是地方债务风险,更主要是两大领域的风险:一是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产业落后、营商环境较差、老龄化率高,财政能力弱而负债高,二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规模大、不透明。经历近年来中央强化问责、举债终身追责、债务置换等“开前门堵后门”的治理措施,地方政府举债逐步规范、债务规模增速下行,但是存量债务集中到期、增量债务控制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性建立的问题凸显。

       3.1短期应着眼于风险防控,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以时间换空间,筹措资金(出让股权与压缩一般开支)、降低利息负担、拉长债务周期等

       短期内,为保证不发生风险传递的连锁反应、保障各地经济社会平稳运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

       第一,安排财政资金偿还,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为偿还债务留出空间。在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各地应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而为偿还政府债务留出空间。

       第二,通过债务置换、债务展期、债务重组、借新还旧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其中,债务置换主要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以低成本债务置换高成本债务,缓解高息政府债务的滚雪球效应。海口市政府发布的《2022-2022年政府性债务化解规划方案》提出,“加快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节约利息支出”。镇江市已与民生银行合作,用贷款置换存量债务,规模6.8亿元。债务展期指延长还债周期,从而暂时减轻政府的短期债务负担。债务重组通过重新梳理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减小偿债压力。山西省是通过债务重组化解存量债务的典型例子。当地政府通过将高速公路、交通企业(整合前由山西交通厅负责资金的筹集和偿还)等整合为山西交控集团,并于17年挂牌,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简化债务关系,减少利息支出约30亿元,大大化解了地方债务风险。

       第三,出让政府持有的股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债务。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除了有依靠政治权力获取的法定税收等收入外,还可以利用土地、国有资产本身或者其产生的收入化解债务。2022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210.4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4.3万亿元;同时,当前国有企业分红率较低,据OECD研究报告,2022年我国国有企业实际分红率16.1%,非金融国企仅为5.8%,远低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2022年达到30%的分红目标。同时,与新西兰(85%)、芬兰(69%)、印度(60%)、俄罗斯(50%)等国家相比处于低水平,国有资产完全有能力在适度的范围内化解存量债务。海口市政府提出当地政府应盘活土地资源、盘活存量资金,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明确提出目标“2022年,从盘活的存量资金中安排16亿元偿债”,“2022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295亿元,在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建设之后,筹集80亿元用于偿债”。2022年12月25日,茅台集团将其持有的4%的茅台股份(市值近600亿元)无偿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存量隐性债务显性化、市场化,部分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2022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出台,当前应加快对地方投融资平台收益能力的评估,将投融资平台所属债务合理分类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企业债务两种,对于前者应采用置换形式使其显性化,对于后者应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提高其市场化交易与偿还程度。

       第五,在存量隐性债务显性化、市场化的前提下,做好风险隔离,通过破产重整、清算等方式减计债务。

       3.2中期应着眼于体制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政绩考核体制和政府债务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控制债务增量

       第一,建立权责清晰的财政体系,建立财力协调、分配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将事权适当上移,规范和改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流程和效率。在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后期应从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责任改革逐步推广,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在财力构建方面,要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将消费税移交地方、加快房地产税改革。202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第二,硬化预算约束,真正问责,尤其是强化对地方行政长官的行政问责;并弱化GDP考核,建立涵盖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的政绩综合考核体系,抑制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冲动。

       第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违规举债行为,严格把控PPP项目,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2022年7月陕西省印发《关于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并提出“加大对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加强对转型后公益类国有企业融资的财政引导支持力度”等支持政策。

       第四,改革政府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第五,适度增发国债,通过中央加杠杆来缓解地方杠杆过高的困境。3.3长期应深化改革开放,通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分母降低杠杆率 第一,放开汽车、金融、能源、电信、电力等基础领域及医疗教育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深化国企改革,以黑猫白猫的实用主义标准,落实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消除所有制歧视。第三,建立居住导向的新住房制度和长效机制,关键是人地挂钩和金融稳定。第四,中央政府加杠杆、转移杠杆,让微观主体轻装上阵,大规模减税,基础设施建设。第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发展PE、VC等。第六,当务之急是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家积极性,给地方官员新的激励机制,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

       ...

第4篇: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研究

       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而且透明度低、操作不规范、各预算层级和区域分布不平衡,极易引发债务风险。债务风险不但会在地方层面积聚,还会沿着财政链条纵向传导至中央政府,沿着金融链条横向传导至金融体系,威胁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有必要遵循调节总量――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路径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22)01―0074―04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提醒各国应对政府债务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据统计,2022年末,我国宣布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地方政府随之提出的投资计划总额超过24万亿。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征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透明度低、操作不规范、各预算层级失衡、区域分布不平衡等特征需要引起关注。

       (一)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低

       由于我国对地方政府财权严格管控,地方政府一般采取两种变通方法融资:一是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如2022年中央政府曾代发2000亿地方公债;二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城投债”。前者属于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显性负债,后者则是以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方式存在的隐性负债。由于第一种做法的主动权在中央政府,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因此,地方融资平台成为现阶段地方政府举债的主要渠道。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在应对外部经济冲击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可以为大规模投资提供财力支持,不仅能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供给,同时也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但以地方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并没有纳入地方预算,形成的政府债务具有隐蔽性,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存在明显不足。地方融资平台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各种类型的城投公司,也有针对交通、电力、农业、文化产业等的行业性融资平台。究其实质,都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图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提供隐性担保、以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融资,取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有一部分来自资本市场,以发行公司债、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由于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目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全面负债情况也不是很清楚。这样,就很容易由不规范的“隐性债务”产生隐性公共风险的积累。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资金链就会吃紧甚至发生断裂,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直接冲击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基层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集中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以及省级政府)、地(或地级市)、县(或县级市)、乡(镇)四级政府负债,各级政府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债务压力,尤其是近年来县乡级基层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加大,债务压力相对集中。据统计,在全国8221家地方融资平台中,县级平台多达4907家。虽然这些基层投融资平台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从我国政府财力的纵向分布看,越到基层,财力的回旋余地越小,财政的承压能力越弱。而且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融资平台所借贷的资金大多用于公共领域,项目投资普遍回收周期长、回报率低,由此导致多数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很差,大多数债务需要地区财政偿还,积累了大量债务风险。此外,县乡级融资平台运作的规范程度也相对较低,在许多县级平台的融资来源中,银行贷款占90%以上。在一些平台贷款中,有土地抵押的仅占三成左右,六成是违规违法的担保,甚至存在资本金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的问题。就其债务存量看,大多数县政府债务余额占其当年财政收入规模的比重约在100%~500%之间,如此高的债务水平对当地政府的财政运行造成巨大压力,影响基层财政的稳定性。

       (三)地方政府债务区域分布不均衡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此带来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风险的区域差异。2022年,审计署公布的全国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报告显示,西部地区债务风险比较集中,有些区域地方负债与其还本付息能力严重错位。西部地区地方负债率较高有多种原因。首先,西部地区自有财力明显不足。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经济增长速度虽然逐步加快,但与东部发达地区比仍较低,导致财政收入总量增长但占比下降。2000年,西部地区十二个省区的财政收入总和为1127.17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6406.1亿元的17.5%;而2022年,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上升到4480.21亿元,但仅占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的7.3%。其次,西部地区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比例不协调,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近年来,西部地区投资比重明显增加,一批大型国家项目的陆续上马在短时期内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种投资是以政府推动为主,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并没有相应地大规模跟进,这种单纯依靠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拉动的发展方式大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再次,西部地区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对地方经济的拉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有限。地方融资平台大多是空壳公司,自身没有盈利性的主营业务,主要工作是进行贷款对接,不能发挥其再融资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债务不断积累的过程。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传导路径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效率低下等情况极易导致违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非一个独立的系统,它的不断积累不但会导致金融系统风险的形成,还会导致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进而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财政链条纵向传导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纵向传导特征,即通过财政体制链条将债务风险由地方政府传至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由于资不抵债而处于困境时,上级政府将承担救助责任。从理论上说,地方政府债务会沿着从低到高的行政链条依次传导、逐级转化,最终全部成为中央财政的债务负担。地方政府的举债本身并非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条件,只有当地方偿债能力不足时,才会向上级财政转嫁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纵向传导路径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期限到来时,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或投资失败难以按时归还借

       款,就会产生大量债务违约和逾期;面对逐年累积的逾期债务,地方政府将会采取隐匿手段寻求预算外财源继续举债,即借新债还旧债,这不但使财政负担继续加重,而且会使负债结构更为复杂和隐匿;当逾期债务积累到一定程度,地方政府信用下降无法继续募集资金而又不得不履行清偿义务时,中央政府就会出手救助,造成地方财政风险“倒逼”中央政府,由此引发全国性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纵向传导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地方政府自身的风险积聚,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了债务内循环,这一现象在我国地方政府运转过程中普遍存在,但由于此时尚能筹到资金维持流动性,所以往往不能引起重视。第二阶段为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的风险传递,当隐匿在地方的债务风险无法自我化解时,中央政府就会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如果把地方财政风险看作中央政府的“或有隐性负债”,而中央对地方的无限救助责任成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一种“隐性担保”,就激励地方政府逆向选择扩大举债规模。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金融链条横向传导

       地方债务风险除沿财政体系链条纵向传导外,还可以横向外延至金融体系,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地方政府债务很多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形成的,银行是主要的债权人。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9.5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中有40%流入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银行在与这些融资平台合作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过度信任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等现象,导致一些地方出现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等问题,使银行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获得的银行贷款,80%以上是项目贷款,而绝大多数项目都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工程项目、公共设施等,没有任何的收益,其结果是贷款基本要由地方财政偿还,其中,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土地运作偿还。但由于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根本不能满足偿债的需要,很多融资平台都出现了难以偿还到期银行债务的问题,而一旦地方融资平台出现利息支付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就会出现,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必将受到威胁。当然,银行出现不良资产,不等于一定有金融危机,中央银行可通过发行货币的形式维持金融系统,但这就必然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治理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收紧信贷政策、上调利率,但如果贷款利率提高,地方融资平台的清偿能力又会恶化。可见,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控制和货币稳定目标之间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一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横向传导至金融体系,调控政策的选择就会非常艰难。

       三、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

       (一)严控地方政府原始举债规模

       原始举债是一切债务问题形成的根源。很多地区不顾自身财力举债投资于生产建设项目,不但投资的直接经济回报率很低,而且导致信贷资源过度向政府集中,政府资源配置的比重过大,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即所谓的“国进民退”,进而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是控制原始举债的规模。

       1.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要遵循量力而行、优化结构、保持适度规模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地方的财力状况、承受能力来加以规范和控制。对债务风险比较集中的西部地区,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家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引导作用,并采取投资补贴、贴息贷款、减免税收、加速折旧、再投资返还等措施,广泛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最终使民间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以此减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2.对目前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进一步清理、核实,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要特别关注两类融资平台: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因为土地的价值相对比较复杂,在土地价值的上升阶段,有可能会出现高估,而土地的价值下降,就可能对贷款的判断出现差别,也会影响贷款的偿还能力。另一类是由城市政府进行的综合还款。也就是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蕴涵着地方政府及财政性的风险。对于保留下来的融资平台要提高其市场化程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地方政府不能为之提供担保。同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充实平台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人才。此外,必须强化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如建立筹资、投资等财务活动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和预警体系等,以此保证平台自身正常运转,起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缓冲带的作用。

       3.加强金融机构对平台发放贷款的管理。加强资本约束,控制集中度,对贷款对象要严格进行审核,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从而提高贷款的质量,切实防范风险。

       (二)降低地方债务违约率

       真正的债务风险来源于债务违约,债务违约是债务风险累积、传导、转嫁的起点。如果各级地方政府有能力自行消化各种原始举债,那么债务风险就不会累积和扩散。所以,在调节原始举债规模的基础上,有效规避各种途径的新增债务违约、强化地方政府对本级负债的偿债责任,是控制风险的核心步骤。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首先,要消除地方政府的“依赖”心理,必须明确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有限救助责任,使基层政府形成一种良性预期,在最初的举债环节便开始考虑债务能否及时清偿,尽自身最大努力预防违约。其次,提高地方政府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诸多表现形式中,地方政府债务的效率风险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该风险主要指由于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可能使偿债资金不能从债务资金的投资项目中有效获得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越高,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普遍不佳,由于“产权模糊”和“预算软约束”等制度缺陷,地方政府一旦发现来钱快、易进入的项目,便纷纷上马,以至于很多政府投资项目产业结构趋同、产能效率低下、重复建设严重。鉴于此,中央政府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管,包括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并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此外,还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大逾期债务清偿力度

       清偿逾期债务不能仅靠中央财政的救助,关键是要增强地方政府自身的清偿能力。从财政收入渠道看,地方政府除用税收手段筹资外,还可向公众发放债券。在目前积极的财政政策下,税收增加的可能性显然不大。因此,现实的选择是考虑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限制,这不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对逾期债务进行清偿,而且可以将原有的“隐性债务”显性化,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当然,地方债并非“免费的午餐”,控制不好就会造成地方政府新的债务负担。所以,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制衡措施。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和《担保法》,授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颁布《地方债券法》,对地方举债的主体资格、基本标准、报批程序、资金用途、发行规模等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考虑出台《地方政府破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地方政府拖欠债务时所应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步骤,割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风险联系。其次,要引入市场监管机制,对地方政权实行严格的资信评级,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适时引入私人债券保险制度,由地方政府为其按时还本付息向私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降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人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贾康,应如何看待天文数字的地方债[J],时代周报,2022,(24)

       [2]安春明,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成机理的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22,(2)

       [3][5]郭玉清,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目标设计与制度选择[J],天津社会科学,2022,(6)

       [4]钱凯,防范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问题的观点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22,(30)

       [6]张海星,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模式与风险控制机制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22,(5)

       (责任编辑:张佳睿)

第5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推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2022-10-02 17:13:03本文来源于:作者: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黄瑞峰编辑:

       地方债、金融风险

       在西方国家纷纷陷入债务危机难以自拔的形式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已成为国内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那么,地方政府和银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呢? 0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欧元地区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浮出水面,风险骤然增大,美国公债风险警报也频频拉响。在西方国家债务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引发了业内人士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债务是否会造成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警觉和担忧。在重新审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同时,如何未雨绸缪,前瞻性地寻求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已显得刻不容缓。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巨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究竟有多少?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了由总署、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所有涉及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审核的权威结果,数据显示,至2022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达到10.72万亿元,其中80%的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占当期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6%。按照欧盟《马约》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债务率不得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60%的警戒线,我国10万多亿元的债务目前虽然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但是数额的绝对值仍然十分巨大,一旦这些巨量债务产生违约风险,对我国宏观经济和银行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隐患。根据审计结果,至2022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转化为偿债责任计算)为70.45%。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着举债缺乏规范、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速超过了固定资产中国内贷款的增速。地方政府债务50%以上的部分将于2022年至2022年逐步进入还本高峰期, 还债压力明显。一些贷款存在着借新还旧问题,部分债务违约已经显现,贷款坏账将不可避免。例如,有媒体报道,某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资产为1314亿元,1 负债1015亿元,成立5年来仅实现8亿元利润,根据测算,即使到“十二五”末也仅能实现利润10亿元,而该公司的负债大多为银行贷款,这一事例也许仅暴露了债务风险的冰山一角。中银国际的研究显示,假定在较坏的情况下,3年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到30%,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将由目前的1.16%上升到3.9%,同时,银行的净利润较2022年将下降55%,银行首当其冲会受到较大损失。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轻视。

       如何防范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清理排查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和科学的风险评估。近一年来,我国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贷款给予了高度关注,频频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2022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公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银监会也多次提示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对贷款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补正检查”的六个步骤,按照现金流覆盖情况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处置,查清债务总量、贷款期限和结构,明确偿债主体,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使隐性风险显性化,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没有现金流的项目或者预期利润极低的项目,应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密切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收入来源,堵塞漏洞,认真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的后继融资问题。

       压缩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地方政府贷款数额较大、且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调控措施,除了保障房建设等一些特殊用途的贷款外,暂停发放新的地方政府贷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新发放的贷款以及之前项目的后继贷款,应实行贷款权限上收、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建立名单制、由商业银行总行进行集中审批等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商业银行对发放的贷款要强化贷后检查和监督,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及项目收入来源,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资金使用控制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多属于中长期贷款,还款周期长,存在着还款期集中、还款压力大、贷款到期与长期投资回报不相匹配等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债务进行重组,合理安排债务偿还期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的监控,要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加强流动性管理,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严密监控资金流向。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有效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是保障地方政府贷款持续健康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监管要从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等方面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紧密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经济金融安全运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债务绩效的执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反馈,增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预见性和把握能力。监管机

       2 构要高度关注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监管经验,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落实辖区及行业监管责任制,严格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实行双线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完善金融调控手段,制定和运用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金融调控政策,及时协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分析体系、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等,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危机扩散和风险蔓延的有效防控手段。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在多家银行开户,给商业银行加强资金监管增加了难度,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平台的作用,紧密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防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和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处置风险贷款。坚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由地方政府自身解决的原则,即:“谁举债,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审计署建议,地方政府应对已形成的债务进行清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项目形成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统筹制定还款计划,主要通过安排预算,以财政方式解决。为化解债务危机,政府应紧缩开支,开源节流,树立预算硬约束,严肃财政纪律,预防道德风险。立足于地方政府解决自身债务问题,有利于养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量力而为、更加理性务实的意识,能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实际,滥用信用、过度借债,大干快上的急功近利做法。

       在融资平台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方法化解风险,例如,可通过变卖部分资产、减持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使用土地出让金等偿还银行债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向中央政府申请发行地方特别债券,通过适度举债以偿还银行贷款。举债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意。要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发债募集的资金使用加强引导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商业银行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做法有:一是进行核销,利用拨备对一些坏账进行核销,坏账核销应进行严格审查,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实行资产证券化。银行可将一些贷款打包作为证券向市场销售,从社会上获取部分资金,有助于部分解决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但证券资产在市场上可能存在打折销售情况,不仅会给银行带来损失,而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信用风险。三是实行债转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投资,对此,可采取变通的方法,例如以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基金公司通过阶段性持股,成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的股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和作用就是把地方政府从巨额债务中解脱出来,实施债转股后,原来的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变成了基金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这一重大转变将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名正言顺地参与平台公司的经营决策,增强对债务公司的约束力。一旦项目出现生机,经营状况好转后,基金公司可将所持股份按规定向国内外投资者(例如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投资者)转让出售、推荐公司上市、或由地方政府依法回购,最终收回资金。3 四是对债务进行重新组合,调整延长贷款还款期限,以“时间换取空间”,逐步、分期消化债务风险。

       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速,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稳定,且拥有巨额外汇资产,国家具有负债比率可控的优势。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有利于发挥中央政府强大的国家信誉作用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其债务问题,有利于避免债务问题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冲击及使商业银行陷入危机,有利于提振社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当然,中央政府实行救助并非是“免费的午餐”,具体做法上,中央政府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或由财政拨付专款筹集资金,向一些地方政府提供阶段性援助。必须事先研究制定一整套中央救助机制的制度办法,实行严格的审查、借款、还款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融资中产生的流动性困难,可为其提供部分借款,并订立借款协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产生的实质性损失,中央提供的借款必须与地方政府今后年度的转移支付进行挂钩,在以后年度转移支付中分期抵扣。

第6篇: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22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22-2022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22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22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

       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4、财政支出增长过快。在现行体制空间内普遍缺失“收支紧张—支出节减”的良性传导机制,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收支压力并没有转化成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动力,有些支出项目甚至逆势而上,不降反增,进一步诱发和增加了政府负债。以安乡县为例,虽然先后几次精减机构,但由于每年要政策性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而且一些企业改制后,有些国家干部由于无法安置也逆向流动到行政事业单位,导致财政供养人员不降反增,2022年末增加到18792人,比1993年末数净增7246人,增长62.8%,加之政策性调资等因素,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从4991万元剧增到15954万元,净增10963万元,增长3.2倍,财政不堪重负。到2022年底,该县保工资发放借款达到6182万元。另一方面,从该县近几年组织的几次财务大检查看,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无序,财政支出无度,开支无计划、无标准、无节制,单位欠帐和借款情况比较多。

       5、债务控制机制缺失。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仍没有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足够重

       视,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政府债务仍在继续膨胀。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建议超计划、超预算的情况比较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逃债制约措施缺位,一部分地方和单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三、主要影响巨额的政府债务对我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一是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市因政府和部门负债占用的财政资金高达2亿多元,每年财政承担的偿债支出达到近2亿元,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调度,影响了财政收支运行,影响了财政预算平衡。有些县由于政府举债占用财政资金太多,还债压力太大,已到了举步维坚的地步。有一个县为了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到2022年底,企业占用财政资金达1.09亿元,相当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76%,使得政府工资性、维持性支出难以为继,不得不经常举债保运转。二是影响了单位正常运转。一些单位由于债务太多,一方面对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带来了很大冲击;另外一方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在外化缘还债,放在应付债权人上,有些没法还债的单位,单位负债人甚至不敢在单位上班。甘县旅游局在1997年向社会借款办了一家酒店,由于管理不善,酒店只经营两年就倒闭关门了,欠社会个人债务80余万元。这些年来,几乎每天都要面临60多个债主上门或打电话讨债,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办公。三是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一些地方由于负债过多过重,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引发了政府偿债危机。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债权人采取过激行为,辱骂部门负责人,堵塞公共交通,封堵机关单位大门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对策建议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控管体系。一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一整套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便于地方政府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防止出现债务管理的无政府状态。二是要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债务统计,举债审查控制、偿债计划编制,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资金调度等工作。三是要建立完善政府偿债渠道。将偿债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偿债计划。对属政府或财政本身借款的,将每年需偿还的资金编进部门预算,确保按期偿债;对属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视单位财务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并采取预算通知、财政代扣等方式督促其按期偿还;对属经营性建设项目借款的,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监管,确保经营收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四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对债务管理混乱无序、超过债务警戒线仍继续举债、债务不断恶性膨胀的地方,坚决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擅自举债,有能力还债但不积极偿还的单位,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新增规模。在当前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住政府举债行为,遏制政府债务膨胀势头。具体要做到“三个管死,一个管住”:一是管死财政借钱开支,严禁财政借钱用于非生产性非建设性开支。对预算不能平衡的地方,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降低支出标准,不得买车换车,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搞楼堂馆所建设,努力自求平衡。二是管死单位擅自举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权,严禁单位欠款借钱开支和负债搞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三是管死形象工程举债,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四是管住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益事业市场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作法,对属于可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规划,招标竞争的方式,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属于可产生部分收入但不能保证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由财政定额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以减轻财政压力。

       3、积极稳妥化解处理不良债务。对业已形成的不良债务和逾期借款,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予以化解。对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考虑到数额巨大,地方目前切实无力承担,建议先实行停息冻结,待粮食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再视情况予以处理。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上级予以豁免。对地方政府办企业借款,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无力偿还的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不良债务或逾期债务,为减轻政府偿还压力,建议全部停息,允许和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出让国有企业股份等形式筹资还债。

       4、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政策。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地方政府事权界限,按照权利责任对称,事权财权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二是实行财政支出的合理化、标准化、显性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地方行政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科学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规范个人工资外收入和职务消费,削减行政成本。三是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改变一些地方干部考核中存在着的“重视硬件建设,轻视软件建设;重视物质业绩,轻视财务考核;重视资金投入,轻视效益评价”的倾向,科学合理确定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克服干部行为短期化。

       5、允许地方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公共基础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必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举债,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快速推进,形成瓶颈制约经济发展。为此,有必要给地方政府留下足够的融资空间,而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

       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府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债务管理规范化;再者,由于债券发行购买是一种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6、建立地方风险个案拯救制度。在当前存在大面积政府负债的情况下,若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援救,将会拖垮上级财政,同时还会增加道德风险。为此,建议对财政状况恶化的地方,由上级政府实行个案拯救,防止危机发生,风险外延。

       [1]

第7篇: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债务现状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负债数额大。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债务总额达到121.94亿元。从债务来源看,外债6.90亿元,占5.65%,国内债务115.04亿元,占94.34%;从债务主体看,本级政府负债75.24亿元,占61.70%,行政事业单位负债26.43亿元,占21.67%;公益事业部门(企业)负债20.25亿元,占16.61%;从债务层次看,市本级负债34.51亿元,占28.30%;区县(市)负债87.43亿元,占71.70%。2.逾期债务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全市逾期债务达到86.4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0.85%。从逾期年限看,逾期1年以下的8.65亿元,占7.09%,逾期1-3年的19.87亿元,占16.29%,逾期3-10年的44.64亿元,占36.60%,逾期10年以上的13.24亿元,占10.86%;从债务逾期主体看,政府债务逾期63.37亿元,占51.97%,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逾期15.79亿元,占12.95%,公益事业部门(企业)债务逾期7.24亿元,占5.94%。

       3、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4、还债压力重。2022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只有21.52亿元,面对高达121.94亿元的政府债务总额,财政承受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即使剔除拖欠、挂帐及逾期债务后,当前要偿还的债务仍有27.55亿元,其中2022-2022年须偿还的债务本金分别有6.35亿元、3.42亿元、2.87亿元、2.57亿元、2.05亿元,财政偿债压力非常大。

       二、债务成因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因:

       1、财政收支缺口转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加速呈现三个转移倾向,最后反映为债务的全面发生和不断累积。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等形式,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一些地方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把该由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推给部门,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一些收费收入足够多的部门尚能勉强维持运转,而那些没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就难以为续,导致举债行为。我们调查的鼎城区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有办公支出超支或欠帐。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帐越来越多,目前我市仅是工资欠帐就有11.26亿元。

       2、各种政策风险转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很多转移成财政的负担。主要有:①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从清理反映的数字看,我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总额达到31.61亿元,多的鼎城区、桃源县分别高达6.52亿元,5.40亿元,其中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帐16.72亿元,1998年以后新增14.89亿元。②化解金融风险贷款。为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1999年至2022年,我们共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6514万元,申请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2778万元,申请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38300万元,到2022年底,已偿还11110万元,尚欠本金46482万元。③国有企业改制兜底。为了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这些年来,全市财政先后筹资25亿元支持企业破产、改组、改造和安置下岗职工,其中,形成财政负债有7.3亿元。象临澧县是我市一个只有40多万人口的小县,为安置下岗职工,财政捡帐的企业基本养老金拖欠资金就有8404万元。④义务教育投入负债。1996年至1999年,为了确保义务教育达标验收,我市各乡镇由于财政无力投入资金,普遍采取了负债搞学校建设的做法,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相继取消,使得原定的“三年普

       九、九年还债”的计划落空,遗留下来的高达7.92亿元的义务教育负债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

       3、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4、财政支出增长过快。在现行体制空间内普遍缺失“收支紧张—支出节减”的良性传导机制,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和部门收支压力并没有转化成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动力,有些支出项目甚至逆势而上,不降反增,

第8篇: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变相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债务风险仍在累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2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22年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一是组织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尽快组织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包括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是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通知》强调地方政府举债必须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五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情况的监测,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信息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问:《通知》对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关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行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融资,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防止误导投资者决策行为,促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推动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绕道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

       三是规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防范经营风险。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债务。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22〕152号)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四、问:《通知》如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地方政府以规范的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是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五、问:《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22〕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二是鼓励地方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实际状况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三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六、问:《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行为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特点,致力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完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完善统计监测机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通知》明确由财政等五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通知》提出建立财政等六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针对涉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责任主体,《通知》明确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七、问:《通知》对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地方政府债务和当前潜在风险的重点领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做到举债融资行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三是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四是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

       八、问: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22年修订了预算法,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号),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但由于个别地方政府法治观念薄弱、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仍时有发生,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22〕175号),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督优势,授予专员办就地查处的权力,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二是认真核查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2022年以来依据审计移交线索和举报线索,先后组织驻相关地区专员办,对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

       三是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预算法、国务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对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一律按照管理权限转请有关省级政府、中央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及时防止风险扩散。

       四是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分批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敢于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揭开盖子。目前已分3批公开通报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2]

       债务化解 完成工作汇报

       化解债务清查工作汇报

       风险化解工作汇报

       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处置资产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汇报(共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