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实施方案(共8篇)

第1篇: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适应全县经济快速发展需要,规范审计局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审计统计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的实施审计统计工作是适应县经济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满足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统计,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展示经济集中度、结构特征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便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地域统计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

       2.统筹实施原则。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合理分工,分级负责。逐步理顺、明确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建立有序、严密的统计工作系统。

       3.数据质量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确保实施在地统计后的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客观、真实。

       4.不重不漏原则。在确保数据质量和满足县核算的前提下,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跨地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单位等,省、市政府统计部门可采取直接统计,再按地区分解和下划法人单位等办法解决,确保县级数据的衔接与匹配,做到不重不漏。

       5.信息化原则。统计信息化是实现在审计统计工作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资源共享信息化,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在地统计工作的对象。实施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范围。各县(市、区)负责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外经外贸、劳动工资、人口、社会、科技、基本单位等统计业务,以及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根据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调查。

       (三)在地统计工作的标准。实施各县(市、区)在地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以国家每年确认的《辽宁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园区代码》为基本依据。各地区经济社会考核确实需要单独反映的各类县级开发区,必须从原所属的县(市、区)中扣除相对应的调查单位数量。

       三、在地统计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在地统计工作内容

       1.法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法人单位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

       2.法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3.登记注册与生产经营不在同一地点或在登记注册后变更地点的异地生产经营法人单位,向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4.个体经营户,按其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管理。

       5.县级政府统计部门难以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民航、铁路、燃气、电力、管道等一些特殊行业、跨地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建设项目等单位,分别由省、市政府统计部门直接统计。其中由省直接统计部分,在可能与需要的条件下,由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反馈到各市政府统计部门。各市政府统计部门是否再反馈到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其根据需要确定。

       6.实施在地统计后,新成立的各类法人单位,向其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意见,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工作部署。

       2.试行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22年1月开始,实行原统计报表制度和在地统计报表制度“双轨”运行机制。为配合“双轨”运行机制的开展,各市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由各市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面审核本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劳动工资及科技、社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名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提出全部划转单位名单,并反馈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

       (2)各市政府统计部门要做好直管单位资料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在地统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单轨运行阶段(2022年1月开始)

       从2022年1月份起,全省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开始正式单轨运行。目前已实施在地统计并开始单轨运行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

       四、在地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县(市、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各统计调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律规定的义务,按在地统计工作要求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二)人员保障。各地区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计网络。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22〕27号)要求,根据常规统计任务要求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配足配强统计力量。

       (三)经费保障。为保证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信息技术保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市政府要抓紧《辽宁省综合经济信息系统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各市政府要在该工程的框架下,积极筹划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抓紧做好市到县(市、区)、县到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改扩建工程和综合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企业(单位)、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统计资料的网上报送和计算机处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市政府要按照全省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迅速制订和调整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好划转单位的清理、核实、接收工作;省统计局要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媒体宣传报导。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在地统计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意识,畅通统计渠道。

       (三)加强统计业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考核与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坚持依法统计。在实施在地统计工作中,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

       (六)已经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地区,也要按照本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机制,为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第2篇: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急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2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全国减免税数据,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2?11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启动202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修订后的《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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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202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202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3.2022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4.2022年减免税汇总表 5.202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3—

       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202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上报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

       1、附件2)。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4—

       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关设定及维护。

       各地税务机关如不使用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自行设计网站网页采集数据的,必须按照总局数据采集格式和标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汇总上报。

       (四)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需要,总局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主要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5—篇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

       [2022]84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6月25日-7月15日开展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调查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调查方式是企业纳税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应缴税金”“实缴税金”等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整。

       《调查表》取得方式包括: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不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取得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或纸质《调查表》。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篇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 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皖国税发?2022?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数据,了解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2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22?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国税系统2022年减免税调查工作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

       (三)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各类报表数据填报口径,对企业做好辅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要求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进行逐户核对,确保调查范围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对企业填报数据,要对照《202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进行核实,并与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减免退抵税审批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各级国税机关需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进行自定义查询,审核无误后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税务总局将于软件中下发基本审核公式,省局也将进一步细化审核要求,于6月份另行下发,请各地关注省局通知。

第3篇: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市统计局、XX调查队决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在全市推进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保证宣传月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积极推动统计中心工作。

       二、活动内容

       1、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开展宣传工作。要围绕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年定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突出抓好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广大企业进一步明确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行为,自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数据核查宣传统计、促进数据质量提高。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理解以及调查户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组织好重要纪念日宣传活动。12月4日和12月8日前后,各地要紧紧围绕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各种面向社会的、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3、丰富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精心设置统计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设统计法制在线学习等,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借助移动电视、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活动形式

       1、12月4日和12月8日,在市、县区主要路段开展广场宣传,设置拱门、悬挂横幅,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派发统计普法资料等,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

       2、利用统计年报会议和数据核查时机,积极宣传统计法,不断增强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拟定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横幅,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广泛张贴、悬挂,并利用统计信息内外网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宣传效果。 4、整个活动月期间,利用“企信通”平台定期向各级领导、联网直报企业及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发送手机短信宣传。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做好保障预案。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方案,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积极与当地的普法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沟通,确保将统计普法融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之中。

       2、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各项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基础。

       3、注重资料收集,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和材料。2022年12月17日前,将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连同有关图片、声讯资料等分别上报到市统计局法制处和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综合处。

第4篇: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学技术普及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实施全省科普工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科普统计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及时地监测我省科普资源概况,掌握我省科普工作运行质量,为制定和调整科普政策做准备。我省科普工作统计是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之一,是配合科技部开展的全省性科普工作。其内容和任务是:

       (一)调查我省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是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的媒介和载体,包括了科普人力资源、科普财力、科普场馆设施以及科普传媒网络等。

       (二)了解我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把握全省科普活动状况,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本省和地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三)分析汇总全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科技部,为国家进一步制定各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广东省的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进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所属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各地可根据地方工作需要,组建地方科普工作统计领导班子,研究部署该工作的落实。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详见

       “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组织流程图”。

       四、调查表说明调查表分为《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粤科调kp1-01~05)和5个基层表。基层表是指《部门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2)、《场馆类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3)、《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4)、《学校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5)、《媒体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6),规划方案《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为了填报方便,针对不同的部门发放《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相应的基层表同时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表的填报说明、指标要求认真填报。

       五、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我省科普统计工作按省、市、县分级实施: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工作统计。⒈向同级单位布置、组织科普工作统计。⑴

       向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各直属单位填报的粤科调kp2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科协的科普统计工作安排按下面说明进行。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凡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⑵

       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6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6表分别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省出版集团所管的省级综合类报社、科技类报社、杂志(只统计有正式刊号、书号的报纸、杂志)、出版社、科普网站,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级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6表数据汇总产生。⑶

       向省教育厅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5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5表由省级全日制大、中、小学填报。其中小学部分的统计数据可按其级别由同级教育部门直接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5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⑷

       向省科协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由国家级(驻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⒉向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包括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其中,向各类科学技术博物馆(主要指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和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以及室内植物园等发放粤科调kp3表;向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及科技类农场等发放粤科调kp4表。⒊向市科技局发放并回收《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基层表,组织人员进行培训。⒋省科技厅对上述科普活动单位、市科技局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形成全省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全省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第5篇: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学技术普及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实施全省科普工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科普统计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及时地监测我省科普资源概况,掌握我省科普工作运行质量,为制定和调整科普政策做准备。我省科普工作统计是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之一,是配合科技部开展的全省性科普工作。其内容和任务是:

       (一)调查我省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是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的媒介和载体,包括了科普人力资源、科普财力、科普场馆设施以及科普传媒网络等。

       (二)了解我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把握全省科普活动状况,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本省和地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三)分析汇总全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科技部,为国家进一步制定各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广东省的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进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所属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各地可根据地方工作需要,组建地方科普工作统计领导班子,研究部署该工作的落实。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详见 “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组织流程图”。

       四、调查表说明调查表分为《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粤科调kp1-01~05)和5个基层表。基层表是指《部门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2)、《场馆类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3)、《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4)、《学校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5)、《媒体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6)。为了填报方便,针对不同的部门发放《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相应的基层表同时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表的填报说明、指标要求认真填报。

       五、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我省科普统计工作按省、市、县分级实施: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工作统计。⒈向同级单位布置、组织科普工作统计。⑴ 向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各直属单位填报的粤科调kp2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科协的科普统计工作安排按下面说明进行。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凡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⑵ 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6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6表分别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省出版集团所管的省级综合类报社、科技类报社、杂志(只统计有正式刊号、书号的报纸、杂志)、出版社、科普网站,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级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6表数据汇总产生。⑶ 向省教育厅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5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5表由省级全日制大、中、小学填报。其中小学部分的统计数据可按其级别由同级教育部门直接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5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⑷ 向省科协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由国家级(驻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同时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⒉向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包括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其中,向各类科学技术博物馆(主要指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和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以及室内植物园等发放粤科调kp3表;向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及科技类农场等发放粤科调kp4表。⒊向市科技局发放并回收《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基层表,组织人员进行培训。⒋省科技厅对上述科普活动单位、市科技局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形成全省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全省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普统计。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单位与县科技局负责本市的科普统计。市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市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市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

       (三)县科技局(委)负责县级科普统计。县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县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县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其中,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

       六、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年报表由省科技厅分发,各有关单位可以同时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上下载。科学技术部网址:www.xiexiebang.com。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excel格式的数据电子版)和基层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

       七、注意事项本次科普工作统计是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有组织、大规模的统计工作,具有量大、面广、协调性强等突出特点,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明确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充分保障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不参加所在地区的科普统计。

第6篇: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国家)

       《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

       和具体实施要求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强

       2022年5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建堂局长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指示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现在我就《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以及具体实施要求与安排做一介绍。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我国服务业统计起步晚,基础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制度在全面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欠,使得服务业统计数据呈现一种不太稳定的状态。

       在服务业统计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完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这一关键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服务业比较复杂,点多面广、规模小,以估算、收集资料为主,适当建立一些部分行业的制度就可以了;另一种意见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服务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为此,需要建立全面、完善、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后一种意见目前已成为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的主导性意见。

       国家统计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从上到下的反复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特别是现代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吸纳就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计应更加全面、科学、系统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现状,首要的任务是要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从基础上保证统计能够全面、及时、客观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这是一个认识上逐步清晰、进步与统一的渐进过程。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党组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特别是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作为服务业统计改革的主攻方向。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就明确提出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以42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办42号文件明确了服务业统计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统计范围、基本单位、主要内容、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基础数据的采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以及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方式,并明确了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科学、统

       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近两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多方调研,多次召开部门和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于去年下半年提出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初稿)》,提交局常务会讨论。这个方案的研究过程就是集中全国统计系统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的过程。

       在方案的研制过程中,提出了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的创新性构想。202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在天津、山西、安徽和南京三省一市组织开展了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试点,这项试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制度设计、调查流程、组织实施方式等一系列研究。今年一季度,全国制度正式试行,完成了近23000家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任务。调查数据已提供国家今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参考使用。大家认为,这个数据还是基本可用的,质量还是靠得住的。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在现行《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基础上,研究提出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征求意见稿),并送41个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各部门意见后,局内召开了专题会,将部门意见逐条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吸收,形成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稿),提交2月21日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讨论。会后,根据各部门、各专业提出的意见,对制度进行了再次修改,经正式会签后,于4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22]40号文的形式,印送39个部门贯彻实施。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通过广泛调研、充分研究、反复论证、试点运行,最终形成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在全国正式试行。这个方案凝结了全国统计系统上下的集体智慧,是60年来我国统计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成果。这样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研制形成,是我国服务业统计发展历程中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展,我们终于拥有了一套比较全面、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和制度。它的意义不在于印制了一本制度文件,而是对我国服务业统计60年来的发展进程做出了系统性的实践总结。这个方案的提出,弥补了我国整体统计工作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健全的缺欠。整个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全面和系统,是用于指导今后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前行的指南和行动纲领。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设计思路与主要内容

       《方案》以国办42号文件为依据,以“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为准则,对全国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统计范围和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以及部门服务业统计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出了统一规范的具体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共同遵照执行。《方案》分为四大组成部分,共八个小节。

       (一)目标与原则

       1.实施目标:

       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业统计调查不同于农业、工业等统计历史较长、统计基础比较健全、统计调查范围和对象相对比较清晰的专业统计。服务业统计面临着统计基础薄弱,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多、小、散、乱,部门之间、统计系统内、部门与统计系统之间统计职责分工不清、交叉重复,部门、地区统计调查制度参差不齐、不统

       一、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办42号文件提出,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与“十二五”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较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水平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这是国家统计局的第二号重点统计工程。

       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数据来源,一是靠一些制度调查,二是靠惯例和感情从部门收集一些数据,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推估算。这个统计调查体系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过去服务业规模比较小,现在规模日益扩大,行业分类越来越多,所以必须要建立全面、规范、统

       一、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

       2.实施原则:

       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顶层设计过程中,经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确立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国民经济核算与其他专业的需要。这个制度的设计目标,首先是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还要满足行业管理的需要,满足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的基本需要。

       二是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抽样调查方法有机结合。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以部门行政记录和抽样调查为主体,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调查方法。

       在普查年份采用全面报表,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为基础,获取全面数据。非普查年份,首先要以部门行政记录为主体,42号文就是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承担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服务业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全面和系统,国务院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第二是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目前部门年报覆盖不全的部分行业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的。定报基本运用抽样调查,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调查方法。

       三是明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普查年份以各级统计机构为主,部门参加相关的统计调查;非普查年份服务业统计制度以部门财务统计制度为主体,优先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

       四是兼顾年度统计与季度统计的需要。全面调查解决年度统计问题,重点企业调查解决季度统计问题。服务业制度主要以满足年度核算和年度分析需要为主,兼顾季度核算与季度分析的需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是普查与常规年份调查制度要有效衔接。在普查年份,所有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无论大、中、小、微,都要按照法人单位逐个调查,逐级汇总;非普查年份,我们分重点行业,70%以上靠全面报表,由统计局系统完成;调查队系统也要调整调查范围,随着条件的成熟,要建立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行业要全。

       六是要统筹兼顾国家与地方的需要。首先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求,同时适当兼顾地方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制度与地方统计制度应进行有效衔接。

       国家方案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地方现行的服务业制度。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全面实施和落实,地方服务业制度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方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总量和分省市数据,也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度的调整也应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1.调查范围:

       服务业统计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14个行业门类。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四个门类和几个大类,主要由综合统计系统承担调查任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教育,卫生等10个行业门类主要由部门承担调查任务;定期统计范围目前还达不到全覆盖,主要由统计系统对重点行业的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以及对少部分行业进行全行业调查。

       2.调查对象: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定的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类。在普查年份,这三类是比较全的。在非普查年份,特别是我们制度目前第一步试行阶段,将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界定为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便于操作。今后,随着条件成熟,将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扩大到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三)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是调查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业统计调查各种统计标准分类、指标、分组、调查方法等内容的具体体现形式。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从总体上分为,普查年份列入经济普查方案中的服务业报表和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的报表制度两大类。

       常规年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按执行部门可分为由部门统计系统和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执行两大类报表;按调查频率可分为年报和定报两大类。

       1.由部门统计系统执行的报表。

       根据国办42号文件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全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两大部分,分别设置两类统计报表制度,共同组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我们对由部门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行业,统一设计了《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共涉及了12个服务业行业门类。

       这套制度充分提体现了在新时期,我们对服务业部门统计的要求。体现了以下特点:

       (1)统计范围覆盖全行业。

       一是新部门制度的行业统计覆盖范围扩大。由现行报表涉及的10个行业门类、21个大类、60余个中类,扩大到12个门类、38个大类、140余个中类,特别是建立了金融等重点行业的财务统计制度;二是执行部门由现行的20个增加至39个部门;三是每个行业统计范围由系统内单位扩大至从事该行业的所有法人单位。

       (2)统一规范了调查表式和调查指标。

       目前,部门财务报表的收集,主要是从部门现有资料直接取得,但多数部门的财务报表不尽相同。新制度按照统

       一、规范的原则设置通用的调查表式。除金融业单独设置了专业化统计报表制度外,其他行业的调查表式统一设置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三类财务统计报表。

       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不同部门的财务指标名称、数量都不统一,新制度在这一方面做出了改进,将调查指标进行了规范统一,并适当精简。

       (3)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部门提供分地区资料。

       过去部门数据无法满足分地区核算和行业管理的需要,新制度特别规定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分地区数据。

       (4)统一规范报送时间和方式。

       过去我们对部门数据主要是拿来主义的做法,不能满足时间的要求,因此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统一规范了部门统计资料的报送时间,为每年的5月25日。资料报送方式除个别有保密要求的行业外,均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2.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执行的报表。

       分为三种报表:

       第一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财务统计报表。这三个行业的财务统计报表是由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和投资司直接布置各地区统计局的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的,包括年报和季报。从今年开始,这几个行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已经统一了报表和指标,作为企业一套表的组成部分,通过国家统一的联网直报平台直接采集企业的数据。这也为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统一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种: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这套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组织国家调查队系统开展的抽样调查,范围包括11个行业大类和2个行业中类。报告频率,每年三次,1-5月、1-11月和年报。

       第三种: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制度。这项调查是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今年在全国试行的一项新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布置各地区统计局系统开展的企业联网直报调查。调查范围包括9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近23000家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报告期别每年4次,即1-

       2、1-

       5、1-8和1-11月。建立这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进度性的,反映服务业发展速度的基础资料,为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

       通过今年的制度试行,重点企业调查制度在调查方法、样本选取、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还要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也要结合服务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研究建立,进行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方面的改进和完善。

       (四)组织实施方式

       实施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行业多,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涵盖了调查制度的顶层设计、业务工作分工、工作协调机制、数据采集加工、基层基础建设、数据的共享与发布等统计调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统一布置部门统计系统与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共同组织实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在经济普查年份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规定的组织实施方式执行。在非普查年份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向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统计局、调查总队布置并组织实施。

       1.部门统计系统。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资料。部门服务业统计应以提供年度行业财务统计资料为重点,有条件的部门,需逐步健全完善季度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并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年度行业财务统计资料采集与提供的组织实施方式为:

       (1)行业财务资料完整又能分列地区的部门,直接采集提供本部门资料。(2)行业财务资料虽然完整,但不能分列地区的部门,要积极推进分地区资料的采集与提供。(3)行业财务资料虽不完整,但占本行业总量比重较大的部门,首先提供该部分资料,其余部分尽快健全完善全行业统计。(4)行业财务资料不足以及尚未建立财务统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健全、完善相关行业的财务统计。(5)少数部门统计基础薄弱、单独制定统计制度和开展统计调查确有困难的部门,可与统计部门协商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2.政府综合统计系统。

       根据国办42号文件所确立的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无法从部门取得财务统计资料的行业,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承担调查任务。

       (1)年度统计。

       服务业年度统计调查以搜集和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为主,尽可能从部门获取行政记录,不搞重复调查。难以从部门取得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的行业,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直接调查。包括批零、住餐、房地产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原则上按照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通过企业联网直报的方式采集数据,一定规模以下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的组织实施方式施行。

       (2)定期统计。

       ①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

       对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财务统计季度性调查,是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的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调查组织方式进行。

       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确定依靠国家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认定,统一下发重点企业名录库,凡没有进入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统计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各地区统计系统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清查、核对,并将清查核实后的企业名单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纳入重点调查的企业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上报数据,依托网上直报的数据采集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将企业原始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国家或省级数据中心。

       ②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目前是由调查队系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样本企业,样本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上报数据的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为反映我国服务业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最近,国家统计局党组决定,要尽快研究建立服务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这项调查的组织实施要结合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原则上,小微企业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范围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典型调查的方法,以面访和报表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采集数据,并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录入、上报数据。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与工作要求

       研究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办4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具体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积极落实国家调查方案

       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是我们下一步实施服务业统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大家要很好地学习、消化和吸收。这个调查方案是站在全国的角度,作为制度的顶层设计,从服务业统计改革的整体出发进行设计,既规定了今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本目标、所应遵循的原则、职责分工,也规定了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之间的工作组织协调方式,各级统计机构,要很好地学习、落实和参照执行。方案涉及的内容很多,方案所确立的一些原则与规定,与以往的一些习惯性的工作模式,与地方制定的服务业调查制度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冲突和矛盾之处,我们要认真研究,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如何解决过渡时期地方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

       (二)要加强统筹配合,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从目前服务业统计制度本身而言,并不复杂,主要是两大部分,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统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还要增加业务统计报表部分。我们所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组织实施,如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当前对各地统计系统,特别是省统计局来说,目前紧要的问题是,如何借鉴国家调查方案来修订地方的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协调的部分,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既十分现实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

       首先是要做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协调配合,应参照国务院文件所确立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本地区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部门制度正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去进行有效衔接。其次,要做好地方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合理分工,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开展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与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的衔接工作,调查队系统开展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下一步将逐步调整到小微企业的调查,与统计局也有协调、配合的探索过程。同时也要注意做好统计局内各专业处室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积极做好相互的支持与配合,资源共享。

       (三)循序渐进,做好地方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有效衔接

       近年来,在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区为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经济管理和分析的需要,陆续研究建立了一些地方性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并报国家局审批。这是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积极探索,也为国家统一规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同时,也出现了地方制度之间统计标准不一,报表及指标不规范、参差不齐,特别是采用的核算制度不尽相同,数据质量、可比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因此,随着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局将严格审批和管理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必须建立在国家服务业统计的整体框架和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不得与国家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相冲突、相矛盾。

       国家统一规范的制度确立了全国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国家方案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全面否定和取消地方的服务业制度。国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落实到部门的任务,一些部门在短期内难以做到全行业覆盖和提供分地区资料。在这一过渡时期,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作为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必要补充,同时必须做好与国家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有效衔接。地方可参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获取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料,对于部分部门目前行业覆盖范围偏小无法提供数据的行业,可由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并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今后随着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要逐步进行调整。

       (四)研究建立对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科学评估

       一项制度的研究建立和全面实施与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十二五”期间,服务业统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制度的健全、完善与组织实施方面的协调配合。在此期间,我们面临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的中期评估,进而做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以期最终建立起完善的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以部门行政记录和抽样调查为主体,结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推估算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这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系统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步伐,统筹建设来实现这一目标。

       同志们,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员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是国家统计局党组对全国服务业统计系统的重托。我们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在服务业统计领域努力实现“三个提高”,全面推进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7篇:乡镇街道属地统计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属地统计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属地统计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搜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对全区现行的“条状统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推行属地统计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属地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属地统计是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实行属地统计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镇乡街道辖区经济总量及构成,合理配置区域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抓住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明晰工作思路,制定正确措施,更好地“创新服务、促进发展”。属地统计是客观反映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的需要我区多年来实行以主管与隶属关系为依托的条状统计组织模式,该模式因为当前统计调查单位剧增和变化频繁的现状,容易导致单位底数不清、统计遗漏、虚报资料等现象。属地统计建立在镇乡街道对统计调查单位面对面接触的基础上,能有效地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报送渠道,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应统未统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属地统计是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需要镇乡街道综合统计应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镇乡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的工作职责。实施属地统计,也是统计部门对镇乡街道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职能的要求。同时规模以上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更需要完备的名录库,也要求属地统计的运行模式加以支撑。属地统计是巩固和深化我区统计改革成果的需

       要加强gdp核算,推进属地统计必须依托于部门统计,部门统计也必须以属地统计为基础,进行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唯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整合统计资源,理顺统计渠道。,我区建立了部门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初显成效。但对于限额以下的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服务性单位的统计,受现有职能职责等影响,政府统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只有推行属地统计,才能更好地发挥部门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真正建立起比较完整和系统的统计调查体系,保障我区统计数据质量。

       二、属地统计改革整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属地统计的整体目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属地统计管理,通过改革统计管理方式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各阶层需求、符合万州实际的统计管理体制,充分发

       挥政府统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属地统计的阶段目标从6月份开始,实行定期报表和半年报“双轨制”运行模式,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向镇乡街道和区统计局同时报送统计资料,从开始全面实行镇乡街道属地统计,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收集所有统计资料,整理汇总后上报统计部门。属地统计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原则。保障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统计资料全面、准确。2.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区、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分级负责;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3.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镇乡街道统计职能,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4.统计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展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和统计方法创新,真实、有效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5.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先双轨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属地统计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属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一是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法人,以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二是各镇乡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按实际经营所在地划归到相应镇乡街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统计;跨区域经营的单位由法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统计。个体生产经营户由实际经营所在地统计。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所属地统计。属地统计的地域范围全区按照现行52个镇乡街道区域实施。镇乡街道是“属地统计”的实施主体。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属地统计制度。属地统计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普查和调查。二是专业统计项目: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餐

       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劳动、科技、国民经济核算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等统计业务。1.核算:地区生产总值以专业统计为基础,52个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对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不宜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的单位,其增加值由区统计局统一测算后分解到各镇乡街道,纳入镇乡街道gdp核算。2.农业:农业统计已经实行镇乡街道属地统计,仍按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3.工业:所有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都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对飞地工业统计问题,按照工业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4.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年度内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项目由各镇乡街道统计。铁路、高速路、城乡电网、通信及监狱等部门和部分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由区统计

       局直接统计后反馈到镇乡街道。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活动单位按单位登记注册地由各镇乡街道统计。5.贸易餐饮业:所有镇乡街道辖区内的批零、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贸易餐饮个体经营户,加油站,辖区利用内资项目单位,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对贸易餐饮企业飞地统计问题,按照贸易餐饮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6.劳动工资:所有镇乡街道辖区范围内除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的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由各镇乡街道进行统计,涉及全区gdp核算基础的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单位暂不纳入乡镇街道属地统计,仍按部门核算联动的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区统计局。7.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按照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8.交通运输业邮电统计:已由区运管处和区港航局报统的交通企业和个体户按现行规定执行,未纳入前述范围的公路、水运经

       营对象则按属地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电讯统计由各电讯经营企业负责统计,直接报送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各镇乡街道。

       9、服务业统计:按登记注册地统计。10.对外经济统计、进出口统计:由区外经委负责统计。11.旅游统计:由区旅游局负责统计。12.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及其它统计调查:按具体规定执行。

       四、属地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实行全面统计制度;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实行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资质以外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方法。镇乡街道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较

       多,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在得到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抽样调查方法。不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继续实行全面调查。区、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职责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全区各项统计工作,强化统计管理,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牵头建立健全统一和动态管理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及时理顺和确定本地区统计渠道。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负责解释属地统计制度。按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农产品产量、城乡居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的统计指标,由统计部门评估论证,实行下算一级。统计部门直接负责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的单位,飞地单位,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单位及大型企业集团的统计工作。其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镇乡街道统计机构负责统计。镇乡街道统计

       机构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居统计台帐,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本辖区统计调查单位变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所在街道交换统计资料。实行属地统计后,区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和部门核算联动成员单位的统计资料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

       五、实施属地统计的步骤

       方案制订阶段开展前期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起草工作方案。实施准备阶段成立区属地统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对属地统计进展和基层统计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规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乡街道建立属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区统计部门按经济普查口径和日常统计工作要求,向镇乡街道反馈各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镇乡街道接收划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对统计局反馈的单位名录和接收的统计资料进行清查、核实、整理、上报。区统计部门发布属地统计公报,分别采用书面通知、召开见面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发动,镇乡街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区编委出台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的规范性文件,区财政局将属地统计工1 2 下一页

第8篇:乡镇街道属地统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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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统计体系,确保统计数据搜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对全区现行的“条状统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推行属地统计管理体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属地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属地统计是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实行属地统计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镇乡街道辖区经济总量及构成,合理配置区域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抓住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明晰工作思路,制定正确措施,更好地“创新服务、促进发展”。

       (二)属地统计是客观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区多年来实行以主管与隶属关系为依托的条状统计组织模式,该模式因为当前统计调查单位剧增和变化频繁的现状,容易导致单位底数不清、统计遗漏、虚报资料等现象。属地统计建立在镇乡街道对统计调查单位面对面接触的基础上,能有效地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统计报送渠道,有效地减少弄虚作假、应统未统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全面性。

       (三)属地统计是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需要镇乡街道综合统计应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镇乡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的工作职责。实施属地统计,也是统计部门对镇乡街道统计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职能的要求。同时规模以上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更需要完备的名录库,也要求属地统计的运行模式加以支撑。

       (四)属地统计是巩固和深化我区统计改革成果的需要加强GDp核算,推进属地统计必须依托于部门统计,部门统计也必须以属地统计为基础,进行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唯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整合统计资源,理顺统计渠道。2022年,我区建立了部门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初显成效。但对于限额以下的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服务性单位的统计,受现有职能职责等影响,政府统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只有推行属地统计,才能更好地发挥部门核算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真正建立起比较完整和系统的统计调查体系,保障我区统计数据质量。

       二、属地统计改革整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属地统计的整体目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镇乡街道)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属地统计管理,通过改革统计管理方式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各阶层需求、符合万州实际的统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属地统计的阶段目标从2022年6月份开始,实行定期报表和半年报“双轨制”运行模式,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向镇乡街道和区统计局同时报送统计资料,从2022年开始全面实行镇乡街道属地统计,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收集所有统计资料,整理汇总后上报统计部门。

       (三)属地统计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原则。保障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统计资料全面、准确。2.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区、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分级负责;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3.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强化镇乡街道统计职能,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4.统计创新的原则。积极开展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和统计方法创新,真实、有效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5.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先双轨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属地统计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属地统计的实施对象一是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它法人,以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二是各镇乡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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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97JAK435AIJK9F>法人单位按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划归到相应镇乡街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统计;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法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统计。个体生产经营户由实际经营所在地统计。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所属地统计。

       (二)属地统计的地域范围全区按照现行52个镇乡街道区域实施。镇乡街道是“属地统计”的实施主体。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属地统计制度。

       (三)属地统计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普查和调查。二是专业统计项目: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劳动、科技、国民经济核算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等统计业务。1.核算:地区生产总值以专业统计为基础,52个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对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不宜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的单位,其增加值由区统计局统一测算后分解到各镇乡街道,纳入镇乡街道GDp核算。2.农业:农业统计已经实行镇乡街道属地统计,仍按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3.工业:所有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都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对飞地工业统计问题,按照工业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4.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年度内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项目由各镇乡街道统计。铁路、高速路、城乡电网、通信及监狱等部门和部分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由区统计局直接统计后反馈到镇乡街道。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活动单位按单位登记注册地由各镇乡街道统计。5.贸易餐饮业:所有镇乡街道辖区内的批零、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贸易餐饮个体经营户,加油站(点),辖区利用内资项目单位,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对贸易餐饮企业飞地统计问题,按照贸易餐饮企业所在地统计,其统计结果以注册地30%开办地70%的比例进行分解。6.劳动工资:所有镇乡街道辖区范围内除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的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由各镇乡街道进行统计,涉及全区GDp核算基础的教育、卫生等系统的单位暂不纳入乡镇街道属地统计,仍按部门核算联动的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统计后报送区统计局。7.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按照现行调查制度进行统计。8.交通运输业邮电统计:已由区运管处和区港航局报统的交通企业和个体户按现行规定执行,未纳入前述范围的公路、水运经营对象则按属地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统计。电讯统计由各电讯经营企业负责统计,直接报送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各镇乡街道。

       9、服务业统计(含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按登记注册地统计。10.对外经济统计、进出口统计:由区外经委负责统计。11.旅游统计:由区旅游局负责统计。12.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及其它统计调查:按具体规定执行。

       四、属地统计调查制度

       (一)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实行全面统计制度;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实行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资质以外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方法。镇乡街道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较多,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在得到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抽样调查方法。不具备抽样调查条件的,继续实行全面调查。

       (二)区、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职责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全区各项统计工作,强化统计管理,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牵头建立健全统一和动态管理的统计单位名录库,及时理顺和确定本地区统计渠道。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负责解释属地统计制度。按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农产品产量、城乡居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的统计指标,由统计部门评估论证,实行下算一级。统计部门直接负责部分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的单位,飞地单位,跨镇乡街道的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单位及大型企业集团的统计工作。其它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镇乡街道统计机构负责统计。镇乡街道统计机构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镇乡街道、村居统计台帐,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本辖区统计调查单位变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所在街道交换统计资料。实行属地统计后,区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和部门核算联动成员单位的统计资料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各有关部门仍应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统计调查任务。

       五、实施属地统计的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22年2月-4月)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工作方案。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5月)成立区属地统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对属地统计进展和基层统计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规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乡街道建立属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各项统计制度。区统计部门按经济普查口径和日常统计工作要求,向镇乡街道反馈各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镇乡街道接收划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对统计局反馈的单位名录和接收的统计资料进行清查、核实、整理、上报。区统计部门发布属地统计公报,分别采用书面通知、召开见面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发动,镇乡街道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区编委出台镇乡街道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的规范性文件,区财政局将属地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属地统计试运行的正常开展。

       (三)实施试运行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从2022年6月份定期报表开始,采取新老渠道“双轨制”报送统计资料,中央、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向镇乡街道和区统计局同时报送统计资料,各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搜集、整理、上报调查单位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和镇乡街道都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保障全区综合统计数据平稳过渡。统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从2022年6月开始,每季以统计简报的形式通报各镇乡街道属地统计口径的主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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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抽样调查数据评估阶段(2022年6月至9月)在属地统计实施试运行阶段,区统计部门拟定抽样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数据作为推算全区经济总量和评估各镇乡街道经济总量的主要依据。抽样调查首先在规模以下工业和限额以下贸易中开展。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再推行资质以外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抽样调查。

       (五)正式实施阶段(2022年开始)从2022年1月份定期报表开始,属地统计改革基本到位,各镇乡街道按属地原则全面履行统计调查任务。划转单位只需按本方案规定向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镇乡街道统计机构按照“属地统计”实施范围和对象进行统计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统计部门按属地统计口径发布统计信息。

       六、属地统计具体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实施属地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属地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属地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属各部门要按企业属地管理的统一部署,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评估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未能通过的数据不得上报和使用。各镇乡街道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负责。建立科学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制度。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使用统计资料时,须得到区统计局的核定、认可。政府各部门在企业评优评级、依统计资料实施奖励性措施时,应当以基层单位报送并经政府统计部门评估的资料为准。属地统计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地、各部门考核的内容。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实行属地统计后,基层统计工作量将大量增加。镇乡街道在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属地统计”顺利实施。江南新区、工业园区、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完成辖区统计工作。

       1、机构设置。各镇乡街道要建立以综合统计为主、经济社会管理服务人员协助的统计体系。镇乡街道单设统计办公室或单设统计站。

       2、人员配备。各镇乡街道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根据属地统计制度实施的需要,各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2人,兼职统计人员2-3人;各镇、街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兼职统计人员3-5人。

       3、管理方式。专(兼)职统计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其工作岗位及职责的稳定。统计人员确需调整,必须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统计业务的人员接替,并须办清交接手续。镇乡街道统计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

       (三)做好统计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工作要把经费保障作为属地统计重要的环节来抓,按分级负责原则,区财政、各镇乡街道要为属地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造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利用万州党政信息网和万州统计信息网,实现统计信息网络对接。各镇乡街道配备信息终端,与区统计局联网。各乡镇街道要调配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使硬件配备与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各镇乡街道安排固定的办公室,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应集中办公,并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四)加大统计培训,大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接受上岗业务培训的制度,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2022年5月份对各镇乡街道综合统计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全面系统培训,适应属地统计的业务要求。同时从2022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统计和经济知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五)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采用上街宣传、接受咨询、走访企业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和属地统计改革,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实施属地统计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支持配合属地统计改革。实施属地统计进程中,要加大对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予以暴光。对干扰统计工作和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统计、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要加强与在万各中央、市、区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主动搞好服务,争取中央、市、区属单位的支持,与其建立良好的统计关系,为属地统计奠定基础。区统计局和各镇乡街道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实行属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宣传统计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方案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区统计局在遵循属地统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实施对象、实施范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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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精准统计,为民服务”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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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说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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