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调薪该如何处理(5篇范文)

第一篇: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调薪该如何处理

       案例来了:

       前天有网友咨询,公司以业务调整,她不再适合现在岗位为由,将其调到一个她不喜欢的岗位,而且按新岗位工资要降薪了。公司的意图很明显:自己打辞职报告走人吧。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公司可以擅自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吗? 现实中,调岗调薪是非常普遍的。如果是升职加薪自然是皆大欢喜。而很多情况是,有的员工不胜任工作或企业认为其不胜任工作,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同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但员工往往对降低工资提出异议,尤其是工资降幅过大时。现实中不乏有企业以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岗调薪,迫使员工自行辞职。

       假如职工对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强行调整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现在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应该由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

       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当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和组织架构,同时还可以自行设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前提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

       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

       在现实中,确有员工不胜任工作,需要降职降薪的情况。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应当证明对其的调整具有充分合理性。如果企业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待遇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应该予以支持。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合理性的掌握由仲裁员或者法官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和自身的价值观念来自由裁量,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缓矛盾的目的。当然,在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就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部分企业,以员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安排其放假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已达到迫使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

       企业的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及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并且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企业擅自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降低员工工资,或者以员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安排其放假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予以纠正。下期内容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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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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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当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调离到其它工作岗位,这是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那么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下面律伴我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公司欲辞退一主管级别员工,但又不想给赔偿,所以想给安排到服务员的岗位上,显然员工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了,我想了解劳动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纯粹是员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业要给员工调换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绩效沟通工作,并做好记录,也要给员工改善提高的机会;第二要协商一致。即使协商同意调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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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到底谁说得算?

       发布:2022/9/23 9:14:00:转自互联网来源:中国管理监理网整理查看:1488次

       关键字:HR园地 薪酬福利

       案例一:李某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职员,主要负责数据核算工作。该公司有一项很特别的制度:员工在考评中的总成绩列入末位者,将被公司安排做杂务工,月薪、待遇等也将成倍减少。据称,这一规定是经过公司高层专门会议决定并写入公司制度中。在几年的执行中,所有考核末位的员工都自动离职,公司对末位者调岗降薪的处理方式俨然成了逼员工主动离职的手段。

       李某在去年的考评中,总成绩位于倒数第二,因此对自己今年的考核“前景”很是担忧。

       话题一:“末位调岗”、“末位淘汰”的适用

       张芬:我觉得调岗是可以的,但是调薪不行。此外,调岗后是否需要有书面协议加以固定,也有待讨论。一般来说,对于调岗调薪问题,公司在调岗上是有一定主动权的,但在调薪上基本没有。公司要想在调岗的同时,一并实现调薪的目的,从规避法律风险角度上来说,首先要把员工的薪水分成两块——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然后在调岗后,对浮动工资部分作适当调整。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以上几点,直接对调岗员工进行调薪是不合理的。

       在日常工作中,也存在员工调岗的问题,但是我们采取调岗措施一般是基于员工身体健康原因,所以在整体操作上还是相对顺利的。当然也发生过员工不满意调岗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到的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员工医疗期满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洁敏:在调岗调薪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能做到合法、合理,就是可行的。这里的“合法、合理”主要是指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公司会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上写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然后再根据制度或合同约定进行调岗。

       在本案例中,调整后的岗位和其原先的岗位没有相关性,这可能是这个公司处理中一个比较大的漏洞。该公司直接把末位的员工安排做杂务工,这对于拥有一定学历和工作能力的员工来说很不合理,由此看得出该公司本意不善,在仲裁诉讼中对公司是不利的。所以我觉得,在调岗时,用人单位应该考虑如何把员工调整到一个相关的岗位,而不是随意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

       就“末位淘汰”而言,我们公司也有类似制度。我们的年终绩效考核分为五

       个档次。当员工处于最低档时,一般员工会自动辞职,没有辞职的,我们会对该档员工进行PIP,即“培训再调岗”,此时调岗是调到与他能力相匹配的岗位,如果培训之后还不能胜任,公司就会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现在很多公司都在采用末位淘汰制,但却存在这样一个矛盾:有的部门员工能力普遍比其他部门的强,但基于一个正态曲线,对能力强的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就比较消极。所以我认为“末位淘汰”可以作为提高员工积极性的工具,但不能滥用,此外还需要从其他积极的方面做切入点。马卫华:我认为,“末位淘汰”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按照排序法肯定会存在最后一名,但是这最后一名是否就意味着不能胜任是存疑的,有时可能一个团队的最后一名的能力比其他团队的前几名还要强,那么此时淘汰就存在不合理性。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员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大多会支持员工的诉求。一般来说,在需要调岗时,如果企业和员工能够协商一致,那么进行调岗是可行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选择合法解除才是上策。

       在我们公司,由于年轻人居多,员工个人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强,单纯采用末位淘汰制是行不通的,所以一般我们也不采用末位淘汰制度,而是采用比较直接的方式,明确列出岗位胜任的要求,结合员工直线主管对其的直观评价,然后根据客观条件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等处理。

       李伟:利用末位淘汰制对员工进行激励,在团队管理上是有一定的作用与效果的,这也是“末位淘汰”会在国外盛行、被引进国内的原因。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国外的不同,从2022年开始,“末位淘汰”基本上丧失了法律依据,因为2022年之后没有了约定终止的情形,而末位淘汰的实质就是约定终止。换句话说,现在使用“末位淘汰”,实际上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想通过排序的方式来激励员工,建议变“末位淘汰”为“末位调岗”,因为末位调岗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法律依据就是“不胜任”的调岗。但在实际管理中,末位调岗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毕竟末位并不意味着不胜任。由于末位必然涉及考核问题,那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如果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大家都能接受,这就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有部门领导或者直属领导列出排名,就必然存在一定主观性,有的员工可能会不服气,很有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此外,末位调岗时还要注意岗位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应当与员工原有岗位相关。如果调岗涉及调薪的,还需要有相关的规定加以辅佐。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的初衷并没有错,只是做法存在瑕疵。因为调岗调薪是通过公司制度来实现的,但该制度并没有走民主程序,因此其有效性存疑。李某可以通过对该制度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本案例来看,该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度合法化。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来实现调岗调薪的目的,可以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在员工排名末位时,可以对其调岗,并且遵循薪随岗变原则,即在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可以调岗的情形以及调薪的原则。

       案例二:刘某是一家医药器械销售公司部门副职,日常工作主要涉及市场拓展、开发客户。在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副经理,月薪5000元。

       最近,刘某因为业务拓展思路与公司销售部经理不同产生矛盾,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经理住院一周。

       公司高层通过讨论,一致认为刘某的表现严重不符合销售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明显不能胜任其工作,但基于其是老员工,本次不予解除,直接调度至综合部担任办事员工作,月薪降至2500元。事后刘某觉得自己的确有错,于是接受了公司的调岗安排。

       话题二:调岗的前提如何把握

       张芬:这个事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这里的不胜任是从个人素质角度考量的,并非我们通常遇到的绩效不佳等导致。我认为,对于不胜任的员工,是要先进行培训的,再不胜任的才需要进行调岗。

       实际操作中,针对员工不胜任的,我们一般会选择直接协商解除的途径。因为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内部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公司往往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张洁敏:就本案例而言,有几个环节值得关注与思考:一是劳动合同约定了刘某的岗位为销售部副经理,那么调岗时是否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二是不胜任的认定问题。案例中是基于肢体事件就认定其不胜任,这是不合理的。应该从刘某的岗位表现入手,比如销售副经理的工作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业务开展得很好,此时仅仅凭借肢体动作考核其为不胜任合理性存疑;三是工作是否和原先工作相关,即调岗的合理性。事件中刘某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假如刘某不服从安排,那么就目前看到的这种情形,该公司是比较麻烦的。

       马卫华:刘某对企业的价值是销售业绩,将其直接调整为综合部办事员对企业没什么意义,更无法体现他的价值。就本案例来说,该公司选择了一个比较另类的处理方式,如果采用违纪处理效果或许更佳。我们公司之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我们就是通过违纪处理来操作的。

       李伟:用人单位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还要看具体操作环节。就案例的表述来看,部门经理可能也有问题,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该公司会选择以调岗的方式处理刘某也就不难理解了。一般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遇到这种情形的,首先想到的并非调岗,而是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调岗,从合理性上来讲,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调岗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有相应的书面协议。对于不胜任的界定,还需要按之前的协议操作,比如是否有员工入职时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从企业实务来看,对于“不胜任”的界定,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是目标不明确,有的是没有考核标准,有的是没有保留签字确认的证据等。这就导致很多员工在被解除后不服,提出违法解除的诉求。因此,实际操作中,最终的考核标准要和员工沟通,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就本案例来说,如果该公司选择与员工协商调岗,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这样就合法合理了。对于该公司提到的职业素养因素,建议慎用,因为法律对于不胜任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却有对培训或调岗的规定,故一般还是以一些客观的考核标准作为不胜任的理由为佳。像个人职业素养等抽象的评判标准,甚至是身体原因,如抑郁等,建议用人单位优先考虑他能够胜任的岗位,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再协商解除。

       案例三: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饭店后厨主管经理,月薪6000元,饭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张某进行调岗,张某应该服从。

       2022年10月,饭店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将张某调到宾馆总台任领班,原待遇不变。但是宾馆总台领班的工作量较后厨主管经理多了一倍左右,且需要值夜班,工作相对辛苦。

       张某要求调回原岗工作,饭店方不同意。故张某提出辞职并要求饭店支付其经济补偿。饭店认为其有用工自主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员工岗位不违法,并拒绝补偿。

       话题三:用人单位调岗权利有多大

       张芬:本案例中,虽然劳动合同中有调岗的规定,该饭店也是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调岗操作的,但是在岗位变更后,该饭店是否和员工签订了岗位变更协议,则是本案调岗是否合法的一个关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加以固定的,一旦员工有异议,该饭店的做法就会产生纠纷。我认为,用人单位在调岗上有一定的主动权,但是不能有过大的主动权。

       张洁敏:该饭店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对员工进行调岗,虽然薪酬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工作内容、工作量都发生了变化,对于这样的调岗,本人觉得还是很有问题的。尽管在劳动合同中有明文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这个“实际情况”并不明确,因此需要与员工进行必要的沟通。在沟通后,双方就岗位变更达成一致协议,这样才是可行的操作。

       马卫华:我认为,要实现灵活调岗这一目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就岗位设置的约定上是很有技巧可循的,比如我们可以采用一些相对宽泛的岗位表述,不要过于具体。此外在调岗之后要注意把握一些细节,比如岗位变更协议的订立与保留、有没有员工签字确认、手续是否规范等。

       李伟: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问题,合同中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岗是否有效呢?我的观点是,该饭店的想法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因为劳动合同中对于调岗的前提条件约定为“实际情况”,这个极容易导致实际无法操作的局面,原因是公司很难举证。这样一来,就事与愿违了。所以我们更倾向在劳动合同中将调岗的情形约定清楚,以考核结果5分制为例,考核为1分的,公司可以对其调岗;连续两次2分的,公司可以调岗等等。如此约定后,根据实际考核结果进行调岗操作,在合法性上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在合理性方面,刚才大家都分析到,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进行调岗,无疑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该饭店可能会认为调岗没有降薪,对员工的利益没有减损,又有合同约定,所以自己的调岗行为完全合法合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单方面调岗呢?目前法院仲裁的口径是:调岗如果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薪资的,工作量与原来也相差无几的,此时哪怕调整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员工也应当遵守。换句话说,在司法实践中,在员工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进行调岗,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对于刚刚提及的在合同中宽泛约定岗位以实现公司灵活调岗,这需要注意把握一个度,约定一旦过度宽泛,那就缺乏合理性。由于在仲裁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裁定对公司不利的可能性极大。换句话说,合同约定的宽泛程度是怎样,还是需要公司与劳动者实际沟通,并考虑一些可能会影响实际操作效果的因素,如司法中的自由裁量。

       除了刚才提到的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情况下的调岗,公司有主动权,即在不存在不胜任的情形下,只要不损害员工切实利益,“平调”是可以的。这在很多地方都以书面形式明确了下来,比如浙江、广东。此外,在既不存在不胜任、也不存在平调,同时薪资执行原岗位的短时间的支援性质的临时性调岗,员工也应当遵守,如果员工不遵守,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来进行相应处理。以上就是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所包含的单方调岗的几种情形。再有就是需要双方协商、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等来实现调岗,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那几种情形进行操作,如医疗期满的、情势变更的等等。总之,用人单位在实际管理中,涉及调岗操作的,需谨慎而为,降低或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四篇:员工调岗调薪如何规避风险

       员工调岗调薪如何规避风险

       因业务发展需要、组织架构调整、人员优化整合等,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但若操作不当,如随意或强行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等,就容易引发劳资纠纷。那么,应该如何合理合法操作这事呢?

       先拿法律条文说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

       关于这四种可以调岗的情形,我觉得无需再予解释。关键调岗的话必然会引起薪酬乃至福利产生一定的变化,也就是调岗调薪是相辅相成的(当然咯,调岗不调薪的也有,这里就不说了)主要讲解一下我企业在调岗的时候要做好哪些工作:

       1、先沟通要调岗的原因和目的;

       2、再表明调岗后工作职责与内容;

       3、明确调岗后的薪资待遇;

       4、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上述的情形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没有什么“纠纷”和“烦恼”出现,大

       家觉得没劲是吧?

       另外,在企业里还存在这样几个要调岗的情形,我就采用一段冗长的文字来叙述一下,希望大家保持有一定的耐心哈,谢谢:

       一、一日上午,“叮铃铃„”一阵电话铃响,“F经理,生产部Y部长找您”,接起电话,传来Y部长充满磁性的中低音,“哥们,我跟你说个事啊,我部门有个新来的员工,嗯,就是那个大学生小李你记得不?嗯,对,他已转正有3个多月了,是这样的,我这边呢,现在工作流程理的比较好,工作量也不再是当初那么繁忙了。你看看呢,这个新员工小李啊,平时工作不错,人也蛮好,文凭又高,还勤快,但我人有点多了,你看看是不是能调个岗给他换个部门呢?我跟他已经谈过了”,“好的,知道了,我会考虑下”。

       下午上班后,F经理在办公室正襟危坐,对面坐着眼睛泛红的小李,“小李啊,Y部长跟你谈的事情我听说了,你是怎么考虑的呀?”,话没说完,小李眼圈更红了“F经理,我,我有苦衷,Y部长一直对我很好,但近期没有好脸色给我看,而且安排好多我没接触过的工作给我做,近期我听到传言他还要往我们部门申请添人,貌似是他家一个远房亲戚,中专生,而且他都跟老板打过招呼了,所以他这是想把我‘赶走’”,“有这么回事?这Y部长也太黑了,表面上夸小李好,暗地是想借我的手替他办私事啊”F经理思考了一番,于是对小李说 “好的,小李你先回去忙好自己的工作,这个事情我会解决的”

       第二天,F经理把Y部长约到了办公室,并亲自为Y部长泡了一杯茶,寒暄了一番:

       “老同学啊,看来你们部门最近工作蛮顺利的嘛,我这边呢,有个工作可能要麻烦你们配合做做喽?”

       “嗯,好啊,听你吩咐呢”

       “是这样的,公司现在在忙着把部门的制度,职责,岗位说明书、流程啊啥的在整理呢,你们部门配合配合吧?”

       “我当多大的事呢,好的啊”

       “哎,你也别小看这事啊,要不我考考你,你们部门的计划专员有什么样的任职要求?岗位说明书是怎么写的?”

       “本科,男性,工业工程专业,至少本单位6个月的生产现场经验,编制1人,工作职责是„„呐,就是现在的小李啊,老同学,我回答的对不?”Y部长得意洋洋状

       “行啊,你背的挺熟呢。好吧,长话短说,我这边有个事情要跟你商量,你考虑考虑,是这样的,公司一直在提倡改革想提高管理部门的效率,所以我想把你们部门精简掉一个人,就从计划专员着手,相关工作职责由你那边的副部长或者干脆就你兼了吧”

       “啊,这怎么行呢?计划专员很重要很关键的一个岗位呢,工作量也很大,你看,规定了还需要本科生才能任职呢,咋能说减就减?这个绝对不行的,再说了,小李工作做的非常好,哪能说减就减?我不同意!”Y部长急了,不禁语速加快,语调增高起来

       哇哦、哇哦,F经理心里乐开了花,暗想,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咳咳,这个嘛,我再考虑考虑吧,不过好为难哦,这个小李要精简掉的,我一定得把他调走„”

       “不行,不行,老同学帮个忙吧,你这不是要坏我的事嘛,现在生产那么忙,我还想添人呐,哪能反而精简我们生产部门的人啊,小李对于我们部门来讲太重要了。我不同意把他调走,这样吧,我不要求添人,但绝对不能减人”

       “好吧,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这个事情就这样吧,不调就不调,看把你急的”F经理一副严肃状,“哦,对了,现在公司里缺少数控操作工,你要是有资源的话要帮我介绍介绍啊”,Y部长寻思着“啊,对了,我那个老家的侄子不是学数控的吗?蛮合适的,嗯嗯„„”

       看到Y部长在沉思中,F经理笑了起来„笑了起来„

       二、“从生产车间上调人员到技术部门”的案例。老李是某加工车间工作有十多年的一名技术骨干,带徒无数,技能娴熟,三班倒作业偶尔加加班月收入能拿个6000多元的收入,某日,老李被公司告知技术部门因工作需要,计划从基层

       车间抽调1人,老李是合适人选但没有之一,就是敲定了要他了,老李打听了下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如何,5K/月,常白班,老李一想,少了1K多一个月呢,不去!这下子可就让HR部门的F经理为难了:

       1、如果外部招聘吧,短期内也招不到合适的,但项目着急啊。

       2、内部选吧,也就老李最合适不过了,年龄、专业、学历、技能都满足了,而且是典型的微波炉,上岗就发热的,但他因为薪酬低不同意啊。

       3、薪酬低了,那么就薪酬不变?不行,技术部那几个家伙老早就闹着要加薪了,岂不是要闹疯?

       那咋办咧,熊大找熊二商量了一下,还是没啥好招式。熊大看了也跟着瞎着急的头上本就没有几根毛的技术部主管一眼,俗话不是说的好聪明绝顶吗?头上就那几根毛了,耶,眼睛一亮,三毛,找三茅去看看,有招了:

       1、与老李沟通协商好,调岗后,维持其总待遇不变,但调整其薪酬结构,弄个基本工资 绩效。基本工资都为4K,另外2000多元/月为绩效,但要年终秘密发放,并约定好严格保密。绩效为老李在项目上的工作推进进度,能否带领新人提高,能否解决疑难问题等

       2、总待遇还是不变,就按6K发,给他套个职务,部长助理或者是副部长。

       3、技术职称上弥补:建议进行职称评定,通过发放职称津贴弥补差距,基本薪酬5K,职称600,离他的6K也就几百元了,再说了技术部门是常白班,不用上夜班,对身体好,从而再进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五篇:员工转正、调薪、调岗流程

       员工转正、调薪、调岗流程

       一、流程目的:

       规范员工转正、调薪、调岗工作办理程序,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的转正、调岗、调薪工作

       三、具体流程

       1、转正:

       (1)、试用期满,由人事部每月15号之前下发当月转正人员名单,由本人填写《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监、总经理审批后交给人事部,人事部依据《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的审批意见将调整后的工资报财务部计发。审批通过日期以15号为界,15号之前转正的,当月工资按照调整后的计发,15号之后转正的,次月工资按照调整后的计发。

       (2)转正不代表调薪,一切以《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上的审批意见为准。

       (3)针对提前转正的员工,由用人部门于15日前部提出申请,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生效。

       2、调薪:针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由直属主管提名,本人填写《员工调薪申请表》,经直属主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通过后,将表交给人事部调整薪资。调整后的工资按《员工调薪申请表》审核通过日的下个月起计算发放。

       3、调岗: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自身能力更适合其他工作岗位的员工,直属主管提出,直属主管同意后,由本人填写《调岗申请表》,经直属主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通过后,将表交给人事部;在原主管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到新岗位报道。(调岗后涉

       及加薪的,遵照调薪流程执行)

       四、注意事项:

       所有转正、调岗、调薪未经最终批准前,各部门主管不可口头对员工做出承诺,一切以《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员工调岗申请表》、《员工调薪申请表》签字审批为准。

       五、填表流程:(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需总经理签字)《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人事部15号前下发当月转正人员名单—申请人填表 —直属主管签字—总监签字 —(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员工调薪申请表》:申请人填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监签字 —(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员工调岗申请表》:申请人填表 —原部门负责人签字

       —调入后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监签字 —(总经理签字)—交给人事部;

       六、备注:附件

       员工调岗申请表员工调薪申请表

       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

       流程审核:

       流程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