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 -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365656532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 -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学习法律课的心得体会?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

       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

       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 -律的秩序。

       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

       如果我们爱 -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

       《未成年人保 -》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

       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 -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

       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

       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 -,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

       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

       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

       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

       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

       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

       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

       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

       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

       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

       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

       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

       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

       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 -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

       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主要是从法律的历史渊源以及总体框架入手,了解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下面我对我这一阶段学习的情况做一个总结,重点说说自己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首先第一点,简单说一下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我国的法律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一部法律可以追溯到夏朝,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由于处于奴隶社会,所以当时的法律神权色彩极为强烈,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重刑、严刑思想占了法律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律逐步走向残酷,例如我们都知道的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死刑-凌迟,就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宋朝,到清末变法,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的开始,这一阶段的法律主要体现了废除旧法,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

       而在我们所处的当代,我们所说的法律,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人身权利、自由,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约束性的、规范性的、惩戒性的条文。

       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点,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 -、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

       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就是有这七种部门的法律构成,但是在谈到对我国法律体系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时,社会上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合理的解释: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创设权利义务规范,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则是为实现法律所创设的规范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能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不能看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点说说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

       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

       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

       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

       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

       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

       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

       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尤其是今年年底,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就要用到《选举法》、《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知识,我觉得这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最大限度的把准备工作做好,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做:第一,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找并学习往年换届的相关资料,熟悉整套工作的流程,将程序搞明白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一个流程图,这样就对以后的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看,而是应该将法律脉络和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理的整理出来,记录到笔记本上,在日后工作中多学多看,这样才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800字 急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22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 -占6.6%;强奸占4.8%。

       [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 -、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

求一份关于学习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谢谢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

       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

       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

       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

       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近代法国启蒙思想 -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

       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

       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

       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

       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

       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 -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

       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

       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

       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

       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

       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

       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法制宣传教育周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别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充分领会和全面把握有关精神、决策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我认为搞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 -”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因此,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实施、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通过“黑板报”、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其间有认识上不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

       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 -。

       因此,在“五五”普法中,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

       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操作方法。

       在此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关部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

       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

       要继续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身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依法 -的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的心得体会

        关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的心得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

       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

       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1、教育功能。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 -的重要性。

       2.导向功能。

       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

       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

       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 -律尊严。

       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

       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

       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

       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

       (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264656137动。

       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 -旁听。

       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

       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

       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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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心得体会作文200字

        在这个星期二的下午,学校组织了一起法律讲座知识普及进校园的活动,我们怀着一颗激动的心,走进了阶梯教室。

       开始,警察叔叔先问了我们一个问题,说:“同学们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种法律吗

       我们回答完后,警察叔叔说我们还回答的不够全面,之后还给我们讲了很多有关法律的知识。

       通过今天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我懂得了,

       1:不能触犯法律,触犯法律就要付出一定的带价。

       2:看见他人正在犯法,一定要冷静,然后拨打报警电话。

       3:还知道的,0-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索要发出的带价。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

大家学习刑事诉讼法后有何心得体会

        对这部法律的感想有:

       1、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核心,保障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可以让我们知道如何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 -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 -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