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变动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范文大全]

第一篇: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变动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

       【数据库】人大2022年三季度经济类专题

       【文献号】106

       5【原文出处】宏观经济管理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220

       4【原刊页号】35~37,4

       3【分 类 号】F5

       2【分 类 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复印期号】202208

       【标 题】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变动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

       【作 者】易瑾超

       【简介】单位:武汉大学商学院。

       【摘 要 题】贸易实务

       【正 文】

       建国以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贸易总额不断攀升,为国家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1978年—1998年的20年间,对外贸易总额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5.6%,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越来越大。2022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1547亿美元,增长35.7%,其中,出口额已达5934亿美元,增长35.4%;进口额5614亿美元,增长36.0%。贸易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自“九五”时期以来,外贸经历一个调整阶段,其中包括结构上的调整,而外贸结构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商品结构。

       一、我国外贸商品结构变动分析

       (一)我国外贸商品结构变动的历史回顾

       建国初期,我国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工业制成品比重很低。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业制成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53年的20.6%上升到1979年的46.4%,接近出口总额的1/2。20世纪80年代以后,更加明显的体现了这一趋势。1981年我国出口商品中的工业制成品比重达53.3%,第一次超过初级产品比重46.7%,以后不断上升,工业制成品已成为我国的主要出口商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实现了两次大的跨越,1986年,纺织品取代石油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产品,标志我国摆脱了以资源为主的出口结构,进入了一个以劳动密集型制成品为主导的时期。1995年,机电产品的出口首次超过纺织品成为最大类的出口产品,这次出口结构的跨越比第一次更有分量,为我国实现出口的大国之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1980年—1998年这19年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一直占较大比重,特别是目前作为我国最大类出口商品的机电产品,表面上属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但实际上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中75%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其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增值率很低。这说明同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优势相比,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层次较低。

       同出口商品结构一样,我国进口商品结构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过程。建国初期,我国处于经济恢复阶段,在1953年的进口总值中,生产资料的比重达到92.1%,占了绝大部分。60年代国民经济处于严重困难和调整时期,生活资料占进口总值的比重由1953年的7.9%上升到1962年的44.8%,生产资料则相应

       下降。70年代以后才明显回升。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进口商品结构又发生新的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比重,1986年以后一直稳定在80%以上。

       (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变动的特点

       第一,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向合理方向发展。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历经了80年代初的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与90年代中期以劳动密集型制成品为主向以资本、技术密集型制成品为主的转变。目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贸易竞争的重要力量。这些转变反映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这种发展趋势同世界贸易的总趋势是一致的。

       第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层次偏低,静态效益低下,结构竞争力较弱。现阶段,我国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尚未完全实现,外贸出口以创汇为中心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造成外贸粗放经营,出口制成品大多加工度浅,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特别是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竞争力还比较弱。这表明我国依靠产业多样化、充足熟练的劳动力资源使制成品出口健康发展,但还没有在最具活力的技术密集型领域建立起国际竞争优势。

       (三)我国进口商品结构变动的特点

       第一,工业制成品进口稳步上升,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成为进口主导产品,进口商品结构呈现逐步优化的趋势。1980年以来,随着我国外贸规模的扩大,初级产品在进口总额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工业制成品的进口比重稳步上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进口比重一直比较稳定,基本保持在30%左右的水平,近年来这一比重有下降趋势。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比重呈上升趋势,成为进口的主导产品。这种变动趋势表明我国一般加工业的国产化能力正在逐步提高,从而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同时,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对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需求日益增加。

       第二,进口需求刚性加强,造成进口依存度较高。我国进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进口需求刚性不断加强,造成国家进口依存度偏高。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晚,生产力水平较低且人均资源量有限,现代化建设中必需的物资、技术设备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进口支持,形成了强劲的进口需求和较高的边际进口倾向,这就造成了进口刚性。80年代后期曾一度出现原材料(以钢材为代表)进口过度的现象;90年代以来国家吸收外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也带来大量设备、零配件及辅料的进口,使得我国进口依存度节节升高。

       二、我国外贸商品结构变动的原因分析

       (一)国内产业结构的影响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一国外贸商品结构与其国内产业结构有密切关系。产业结构是一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物质基础,产业结构的状况和演变趋势制约着进出口商品结构层次的高低。下面就不同历史时期国内产业结构的变动对外贸商品结构的影响进行分析。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决定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了对农业和轻工业的投入。结果,一方面,造成消费品生产落后于社会需要;另一方面,重工业的发展实际是加工工业的发展,基础工业受到忽视。所以多年来,我国重工业产品在出口产品中比重一直不大,而轻工业产品在国内长期紧缺,难以发挥出口优势;反之,生产资料的进口占我国进口商品的比重一直很大。在重工业产品和轻工业产品出口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只能将初级产品拿来出口,以赚取外汇支付进口,造成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居高不下。

       70年代末,我国开始针对国内严重的产业结构矛盾进行改革。首先,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使农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一变化反映在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中便是从80年代初开始,初级产品比重下降。80年代初,我国实行鼓励轻工业更快发展的政策,连续10多年的轻工业高速增长使轻重工业比例发生明显变化:轻工业比重从1979年的43.1%上升到1990年的49.4%;重工业比重则由56.9%下降至1990年的50.6%。到90年代初,我国轻重业比例失调问题基本解决。同时,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上,所以80年代后期,轻纺产品和以鞋类、服装、玩具等为代表的杂项制品占我国出口商品的比重均有上升。90年代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对能源、交通、通讯等“产业瓶颈”投资强度加大,从而重工业重新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在这一时期的出口产品中,办公和电信设备及机器比重有所上升;同时重工业化又带来大量机械运输类商品的进口,矿物燃料的需求也在增加,这两类商品在进口结构中的比重也上升了。另外,受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浪潮的影响,我国从90年代中期开始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2022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首次超过纺织品,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新亮点。

       (二)我国出口商品在世界上竞争优势的影响

       一国产品的比较优势总是通过竞争优势体现出来,而且一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更易于形成竞争优势,所以从竞争优势的角度来研究商品结构更有价值。在这里我们引入贸易专业化系数TSC(亦称贸易竞争力系数)。其基本公式是:TSC=(出口-进口)/(出口+进口)。1990年—2022年我国主要出口制成品的TSC值最高的是杂项制品(主要为鞋帽、箱包、玩具等),每年都保持在0.7以上且呈上升变化,说明这类行业出口竞争力最强。机械及运输设备TSC值虽全部为负,但负值是逐渐减小的,说明我国这类产业的竞争力正逐渐增强,90年代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大量增加恰好和这个趋势是一致的。化学品及有关产品的TSC值也全是负值,其变化略有些不平稳,但仍可见其竞争优势逐渐好转。尽管目前我国出口制成品比重占全部出口的80%以上,但竞争力最强的是杂项制品,竞争力最小的是机械及运输设备,次小的是化学品及有关产品,也即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出口商品主要来自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仍偏低,但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所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出口,既是我们的一个长期优势,也是我国经济和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竞争能力与我国机电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

       (三)跨国公司的影响

       跨国公司对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的贸易总量、贸易方式和国内产业结构的影响来实现的。

       1.对我国贸易总量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到我国投资建厂。从而,带来了大量建设资金、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突出的表现是外资企业对我国贸易总量增长的贡献。从1980年到1998年这19年里,我国进出口总额增加了约7.5倍,而外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占我国总额的比重则从1980年的0.1%上升到1998年的48.7%,接近我国进出口总额的一半。

       2.对我国贸易方式的影响

       我国的外资企业有相当大一部分从事加工工业生产。随着外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上升,加工贸易逐渐成为我国主要贸易方式中的一个突出代表。

       在按贸易方式划分的我国对外贸易构成中,加工贸易项下的贸易额占优势。进入我国从事加工生产的外资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既推销它们的原料、零部件和机器设备,又控制了我国对其母国和其他国家的出口。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构成:外资企业要进行加工生产,大量进口原辅料和机械设备,使我国这部分产品在进口总额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其加工成品的出口又会引起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相应项目的比重增加。

       3.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更多的外资进入主要为了抢占我国国内市场。90年代在我国以独资或控股合资公司为投资方式的跨国公司,其出口额对国内销售额的比率远低于全部外资企业的平均比率。这些外资的到来对国内制造业发展体现出明显的产业压制。而我国为了吸引更多外资以促进国内经济建设,实际上给予了外企以“超国民待遇”。这样,跨国公司相对于国内企业,其垄断优势更容易转化为竞争优势。产业压制增加了我国产业进一步升级的困难,对我国外贸商品结构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优化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对策思路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就应从优化我国外贸商品结构入手。

       (一)以发展支柱产业为核心,推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因此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短期内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只能在一定时期内定位于发展传统支柱产业,以增强这些行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应通过一定的积累和创新,选择一些具有相对优势和长远发展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予以支持,逐渐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进而实现外贸商品结构的全面优化。

       (二)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也需注意到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较大的区域差异。沿海地区技术和资金力量比较雄厚,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应抓紧将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转向高增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内自给,同时促进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中西部地区的优势是劳动力和资源丰富,为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竞争优势,应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相结合的新兴产业。

       (三)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为先导,化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出口商品结构上的差别,已不再是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差别,而主要是传统制成品与高科技产品的差别,是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差别。要发展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必须以科技为先导。要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关键在于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改善出口商品结构。

       (四)要特别强调有效提升现阶段加工贸易质量和层次

       从宏观上加强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较变,把一味地追求数量扩张的目标转变为依靠提高加工贸易产业的经济效率、产品质量和技术附加值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关联度,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中上游产业,以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五)以外资为媒介,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要围绕我国优先发展的产业吸引外资,特别是引导大型跨国公司将资金投向基础产业,投向设施和设备亟待更新的行业,以提高其整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外资企业对标准生产、配套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发挥其对其他企业和行业的关联性,以实现外资引进与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良性循环。

       (六)继续调整进口商品结构,增加高科技含量进口商品的比重

       我国要改善外贸商品结构,客观上要求进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必须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同步。一是要注意进口商品与出口商品在品种和特色上的互补性,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要增加科技含量高的进口商品比重,以充分提高我国可利用的技术存量,学习并掌握国外的先进技术。

       (七)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和优化还有赖于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将进一步减少对国内出口企业的财政补贴和保护措施。所以,加快金融发展,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金融业的发展,可为制成品产业和出口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渠道,以高效的资本配置机制支持其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有效地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和竞争中的地位。

第二篇:商品结构优化思路

       水晶店商品结构优化方案

       目的:优化商品结构,提升门店客单价,来客数,周转率,毛利贡献率.思路;引新汰劣,并集考核

       方式方法

       一动销率考核

       1.分大类计算出大类的周转天数(第一级考核,不设立周转天数标杆)

       2.分大类计算出大类的动销率(以周转天数为系数)

       3.分大类计算出毛利贡献率

       以当前大类周转天数为系数, 计算出该大类的动销率.以该大类的动销率为标杆查询出该大类类别下不达标的中类和超标20%的中类

       分析该中类不达标的原因

       1.商品线做得太深,造成整个中类动销率下降.2.商品线没有品牌带动,造成品类没有吸引力.3.价格没有竞争力.4.价格带不合理

       4.商品本身的属性动销慢(适应人群少)

       5.陈列动线

       6.其他

       动销率超标的原因

       1.商品品牌,品类,单一,顾客可选性少.2.商品品牌结构失衡,缺少二线三线毛利贡献商品.3.促销价格太低.4.其他.措施:结合商品功能结构,价格带合理性,淘太动销率低,不动销的商品。

       二.毛利贡献率考核

       以中类为单位计算出本中类的毛利贡献率,以此为标杆查询出不达标的小类。

       分析不达标的原因。

       1.小类动销率低,造成整个小类毛利贡献率低

       2.小类毛利率标杆不合理。

       3.小类商品一线品牌与二三线品牌占比失衡,一线品牌占比过高

       4.促销价毛利率过低

       措施:结合商品功能结构,价格带合理性淘汰动销率低的商品,引进能带来毛利的补充品牌品类,调整促销策略防止促销商品毛利率过低

       三.新品引进阶段计划

       参考大润发 银座的 商品品类、品牌、单品引进新的品类 品牌单品

       分阶段引进计划1.优先引进 以上品牌性补充和品类补充商品.2.引进差异化的品类,品牌,单品.3.引进新奇特高毛利品类,品牌,单品

       4.引进价格带补充商品

第三篇: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分析

       [摘 要]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影响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因素,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因而对资本结构的研究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分析了我回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井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资金;筹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22)05-0172-03

       [简介]廖敏霞,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讲师,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江西南昌330088)

       资本结构理论是财务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有关资本结构的理论已经相当完善,并且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中也得到充分的实践。而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与之关联的资本市场也只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史,资本结构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基于这一严峻事实,对资本结构的研究极其重要。分析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寻求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途径,不仅有利于实现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而且对健全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

       (一)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而产品销售状况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销售状况越好,公司获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负担固定财务费用的能力越强,其举债筹资就越有吸引力。衡量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投资收益率等。

       (二)公司决策人员的态度与金融环境。公司决策人员对待控制权和风险的态度直接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若所有者不担心控制权的分散,可能会更多地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反之,为了保证少数股东的绝对控制权,多采用优先股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管理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也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喜欢冒险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安排比较高的负债比例,而持稳健态度的财务人员则利用较少的负债。

       金融环境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利率。企业总是需要资金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而资金的取得,除了自有资金外,还需要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取得。因而,金融环境也是企业资本结构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决策,若金融市场不稳定,将增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稳定性。在决定企业的资本结构时,需要权衡风险和报酬,才能获得较好的结果。财务管理人员认为利息率暂时较低,但不久的将来可能上升,公司应利用发行长期债券,在若干年内把利率固定在较低的水平。

       (三)行业因素与所得税税率。资本结构随着行业的不同有很大差别。行业的公司数量、行业的交易方式、行业产品的稳定性程度等因素都会对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因而财务人员必须充分考虑本企业所在的行业,以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所得税税率是影响公司资本结构的另一因素。由于利用负债筹资可获得抵税效益,因此,所得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利用举债方式的抵税效益。

       (四)公司资产结构与资本成本。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本成本都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产结构会以多种方式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拥有大量固定资产的公司,主要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股票筹资;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公司,更多以流动负债筹资;资产适用于抵押贷款的公司举债额较多;以研发为主的公司则负债很少。一般情况,加权平均的资金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所对应的资本结构为最优资本结构,而资金的筹集方式有很多,各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又有所不同。所以,资本结构优化决策必须充分考虑资本成本因素。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与之关联的证券市场也只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来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就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做出简要分析。

       (一)从资金的取得方式看,偏好于外源筹资,?仍闯镒什蛔恪0醋式鸬娜〉梅绞讲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可分为内源筹资和外源筹资。内源筹资是指利用自身的储蓄(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筹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内源资金的主要来源,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利用留存收益筹资的优点有:第一,所筹集的资金是永久性的资本。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第二,留存收益所筹措的资本是股权资本,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增强偿债能力,又可以避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受到削弱;第三,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到期偿还本金的义务;第四,没有筹资费用,因而资金成本较低,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然而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上市公司,利用内源筹资的在20%以下,80%以上是利用外源融资;而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上市公司,利用外源融资的几乎为100%。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司的留存收益资金不足。留存收益资金不足,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因而偏好于外源筹资;二是受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约,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赢也分,无赢也分,如此恶性循环,增加企业的融资压力。

       (二)从资金的来源渠道看,偏好于权益筹资,并且有强烈的股权筹资偏好。根据西方筹资等级理论,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当首先考虑企业的内部留存,当内部积累不能满足需要时,通过举债来满足。当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考虑利用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剩余收益较少,远远满足不了公司的融资需求。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主要依靠外源融资,而外源融资又主要以股票融资为主,且对股权筹资具有强烈的偏好。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股票发行限制条款比债券发行限制条款宽松,虽然债券融资因其利息在税前支付,具有抵税作用,但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比发行债券更为容易。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的多数管理人员认为通过债务筹集资金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一旦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即有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因而风险较大。而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无论是拟上市公司还是已上市公司,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股权筹资都是首选。拟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需求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公

       司上市之后面对再融资时,几乎也没有公司愿意放弃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机会,这一现象被称之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而股权筹资的成本较高,过渡偏好股权融资不仅会加大公司筹资成本,而且会导致社会资源低效配置,上市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下降,最终妨碍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从债务筹资方式看,债务资金筹资较少且结构不合理。负债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筹资方式看,利用债务筹资较少,且占筹资总额的比重较低。债务资金的内部结构不合理,其中流动负债比重较高,资产负债率水平偏低,长期负债也主要依靠银行长期借款,利用长期债券筹资比例极低。原因主要有我国政府对公司发行债券进行严格控制,发行手续复杂,成本和风险较大。虽然我国债券市场比股票市场发展较早,但多年来发展不足,普遍存在“轻债务重股权”的观念。所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概率更低,而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相比,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较为容易的筹资方式。所以,我国企业在选择负债融资的时候,通常会优先考虑银行借款。流动负债比重过高,尽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但会增加短期偿债压力,加大了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企业稳健经营极为不利。

       三、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还存在不少缺陷,要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内源筹费力度。我国上市公司内源筹资不足,必须加强内源融资的力度。要想大力拓展内源筹资首先必须改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内源筹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部资金不仅是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尺度,还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需要,更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因而,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必须高瞻远瞩,高度重视自我积累,培养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内源筹资能力。其次,要想内源资金充足,必须强化内源筹资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导致我国多数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自我积累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制度。为此,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自我积累机制,培养良好的自我积累能力,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并在以下方面进行改善:1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硬化公司的财务约束力。上市公司应该明确规定和规范相关的成本管理、财务收支、利润分配等财务制度,硬化财务约束力,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避免乱摊成本,并坚决杜绝对留存收益随意分配、对企业积累资金任意侵蚀的行为。2 注重留存收益的用途,建立以留存收益转增企业资本金的制度。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加大提取盈余公积金比例的方式增加内源融资的规模;另一方面,建立并严格遵守留用利润转增资本金制度,在税后利润中规定专门用途的留用利润,促使企业尽量依靠自身积累完成日常的设备更新改造等。3 严格执行并遵守折旧提取制度,明确折旧的使用范围和途径。折旧是公司内源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折旧提取制度的规定提取折旧,并明确折旧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途径。4 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够使公司的经营者和员工真正关心公司的积累,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即内源融资能力。再次,利润是扩大公司内源融资的源泉,利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收入和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开源、节流,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投资的效率,增加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适当、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优化股权筹资结构,强化监管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首先,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类型上看包含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职工股四个部分。全流通的实施,增加了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股权融资会面临每股收益被稀释、股价降低的风险,而且也会降低老股东的持股比率,导致控制权的旁落,加之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股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呈现国家股高度集中、公众股比重降低的独特股权结构,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严重不足,剥削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给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只有通过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变得合理,公司的融资行为才会更加合理。其次,要加强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监管力度。一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对《公司法》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二是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证监会要切实依法把好审批关,坚决杜绝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上市,从法律上约束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时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操作、披露虚假信息通过股权融资的上市公司要给予严重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一追到底。上市后继续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断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最终实现资本结构的合理化。三是建立和完善事后问责制度,以防止各类监管部门和各类服务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保证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有力和真正有效。

       (三)调整负债结构,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负债结构既不合理也不稳定。从偿债期限的长短来看,流动负债比重过高,从债务的来源来看,借款的比重高。因而,调整负债的结构,主要是从偿债的期限以及债务的来源来调整。要降低流动负债的比重,应大力发展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过热而债券市场过冷格局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管制较严,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公司可以债务重组减少流动负债。适当增加长期负债的比例;二是改善对企业债券市场的宏观管理,放宽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减少行政干预;三是相应增加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完善股票市场,培育广大投资者的理性投资心理,进而选择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债券投资;四是要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的资信评估工作;五是可以通过鼓励我国上市公司适当地回购股份,达到提高财务杠杆的效应。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或负债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直接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股票回购是一种资本收缩的行为,可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而公司的净资产和股东权益不变,因而会使得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使得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价格上扬。同时上市公司在股份回购过程中通过负债减少股东权益,能够达到提高财务杠杆的效果,增加每股收益,提升股票的内在价值;六是建立和完善利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债券定价市场化,通过上述方法使得公司负债比例合理化。只有维持一个相对合理稳定的负债水平,上市公司才能获得财务杠杆效益,在盈利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注重通过借人资金来提高权益资本的获利能力,增加可能获得的利益,当公司预计的息税前利率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时,更能体现出债务筹资的优势所在。

       综上所述,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要从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出发,充分利用各种筹资方式的优势,激励企业降低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使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

       责任编辑 陈 瑾

第四篇: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分析论文

       一、引言

       资本结构又被成为融资结构,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主题。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产品生产并不是其运营的核心部分,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最优化关系才是公司运营的关系。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已有上千家的发展规模,但由于绝大多数都来源于国有企业,其债务比率并不十分理想,在公司价值与公司效益等方面,没有得到应有提升,业绩下滑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问题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国外在资本结构优化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早,发展也比较成熟,优化理论的研究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早期、经典以及现代三个阶段的资本结构优化。其中,早期资本结构优化理论最早诞生于上个世纪中叶,由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杜兰德在《企业债务与权益成本计量方法的发展与问题》一文中首先提出,该理论将资本结构优化理论分为净收益、净经营收益以及传统三方面理论。经典资本结构优化理论最早也诞生于上个世纪中叶,与早期资本优化理论相比稍晚。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与米勒在《资本成本、企业财务以及投资理论》一文中正式提出,因此,该理论又被称为MM理论,是优于早期资本优化理论的一种存在。现代资本结构优化理论是以经典资本结构优化理论为基础形成的,其内部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为由詹森与麦卡林首创的代理成本理论;其二为基于MM定理假设的非对称信息理论;其三为由哈里斯等人所提出的控制权理论。

       我国在资本结构研究相对较晚,最早的理论诞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由刘利与朱民在《企业金融资本结构之谜一一现代企业资产结构理论》一文中最先提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开始对MM、信息传递以及控制等模型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对资本结构以及其形成原因、优化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系统的探讨,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一为对资本结构经济效益的实证;其二为对资本结构最优化模型的实证。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状态

       1.内部与外部融资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体上可以分为未分配利润为正以及未分配利润为负两种,业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年份为1995年至2000年这六年。

       对于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上市公司来说,1995年其内部融资为12.4%,外部融资为87.6%;1996年其内部融资为14.75%,外部融资为85.25%;1997年其内部融资为15.43%,外部融资为84.57%;1998年其内部融资为13.37%,外部融资为86.27%;1999年其内部融资为14.23 %,外部融资为85.77%;2000年其内部融资为19.19%,外部融资为80.81%。由此可见,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上市公司中,其内部融资平均值为15%左右,并大致呈现出递增趋势;外部融资的平均值为85%左右,并大致呈现出递减趋势。

       对于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来说,1995年其内部融资为9.5 %,外部融资为90.S%;1996年其内部融资为3.23 %,外部融资为96.77 %;1997年其内部融资为13.28%,外部融资为103.28%;1998年其内部融资为10.55%,外部融资为110.55%;1999年其内部融资为15.83%,外部融资为115.83%。可见,在未分类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中,内部融资逐年下降,并在1997年以后呈现出负增长,公司完全依赖于外部融资。

       2.直接与间接融资

       在公司的外部融资中,又可以将其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大体上包含股票与证券市场,通过两者来获取相应资金;间接融资则主要以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获取相应资金。从2022年到2022年这五年我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情况来看,呈现出如下数据:2022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及企业债券方面的融资额为898.5亿元,银行贷款增加余额为10215.45亿元,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为8346.15亿元,股票及企业债券融资占银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8.796%,占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0.765%;2022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及企业债券方面的融资额为1048.14亿元,银行贷款增加余额为10139.79亿元,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为8289.54亿元,股票及企业债券融资占银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0.337%,占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2.644%;2022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及企业债券方面的融资额为1177.56亿元,银行贷款增加余额为10815亿元,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为8587.69亿元,股票及企业债券融资占银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0.888%,占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3.712%;2022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及企业债券方面的融资额为1162.71亿元,银行贷款增加余额为15263.3亿元,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为11347.21亿元,股票及企业债券融资占银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7.618%,占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0.247 %;2022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及企业债券方面的融资额为992亿元,银行贷款增加余额为9895亿元,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为7287.63亿元,股票及企业债券融资占银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0.025%,占国有很行贷款增加余额比例为13.612%。从总体上看,除2022年受到通货紧缩影响之外,反映直接融资的股票与企业债券融资基本上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

       3.股权与债券融资

       在外部融资中,可以分为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在我国当前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中,长期以来呈现出股权融资较高,债券融资较低的状态,但随着融资结构的不断变化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在2022年到2022年这五年中,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呈现出以下数据:2022年股权融资751.5亿元,占总体比重的83.64%,债券融资为147亿元,占总体比重的16.36%;2022年股权融资723.14亿元,占总体比重的68.99%,债券融资为325亿元,占总体比重的31.O1%;2022年股权融资819.56亿元,占总体比重的69.6%,债券融资为1358亿元,占总体比重的30.4%;2022年股权融资835.71亿元,占总体比重的71.88%,债券融资为327亿元,占总体比重的28.12%;2022年股权融资338.13亿元,占总体比重的34.07 %,债券融资为654亿元,占总体比重的65.93%。由此可见,发展到 2022年,债券融资的比重已经从原来的不到30%发展到了65%,但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暂停新股发行的政策,不足以说明债券市场受到的足够重视。另外,我国股权结构复杂、股权集中程度过大以及管理层与企业职工持股的比重相对较低等也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所呈现出来的主要特点。

       四、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因素

       1.从宏观角度看

       从宏观角度看,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形势与政策环境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与国内的经济形式影响,其与公司所做出的融资决策密不可分,经济相对繁荣的时期,公司在融资上便会更偏向于债券融资。另外,国家政策也会对公司融资决策产生影响,如国家在2000年推行的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便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西部公司的发展。

       第二,金融环境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举例来说,在金融市场资金相对紧张的时期,公司长期借贷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再比如,在金融市场利率相对较高,且预期相对下降时,短期债券便会“大行其道”。在这个过程中,对公司资本结构产生最大影响的是利率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主要受到通货膨胀以及实际贷款利率所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影响公司的经营风险;其二,公司可能会因此丧失节税利益;其三,影响公司获得与其现金流量的稳定性。

       第三,行业前景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公司的收人与利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负债能力,而公司所处的行业的竞争程度则会左右公司的收人与利润。如果行业竞争相对较低,公司的销售利润也会相对稳定,这种情况公司便可以大量举债,使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重有所提升。另外,公司发展前景也会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发展前景不稳定,公司便会提升股权融资的比重,以避免公司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

       2.从微观角度看

       从宏观角度看,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司规模与资产形式对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在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中,普遍会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使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分散,提升公司的经营稳定性,破产风险也会随之降低,其负债水平也会相应较高,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则相反。另外,公司的资产形式也会对其融资的选择产生影响,有形资产较多的公司在企业陷人财务危机时能够在短时间内将资产出售,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因此具有较强的负债能力。

       第二,公司的成长性对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处于高成长阶段的公司在投资增速方面与利润增速相比会相对较高,需要运用更多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另外,成长性较高的公司普遍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为不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发行很多新股,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获取主要依托于负债融资。

       第三,公司盖利能力对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提升公司的盖利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公司的负债能力,盖利性相对较强的公司普遍不会选择低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但高收益项目的风险也会相对较大,因此,会更偏向于选择债券融资,而且,具有较强盖利能力的公司其负债水平也会相对较高。

       五、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资本结构的优化主要指的是以过去资本结构的运行状况为基础,对公司资本的构成比例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其调整的过程主要以公司经营目标与公司所处环境为依托。具体的内容主要包含优化目标、最优结构、如何实现等几个方面,其中,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为最主要的研究内容,是确定公司资产结构调整方向的关键所在。

       1.定量决策方法的研究

       定量决策方法主要是以一个方面为最值标准进行资本优化决策的研究方法,当前运用比较多的主要有以综合资本成本最低、股东财富最大以及公司价值最大为标准的三种决策方法。其中,以综合资本最低为标准的方法主要运用的是比较资本成本法;以股东财富最大为标准的方法主要运用直接比较法、单目标线形规划法、概率分析法以及遗传算法等;以公司价值最大为标准的方法主要运用测算分析法与直接比较法两种方法。

       2.以多目标规划为基础的优化研究

       但无论以上哪种决策方法,都是以一个方面作为标准的,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而最具科学性的判断方法应在公司的资本成本及财务风险最低的基础上,取得尽可能大的公司价值,因此,构建其一个多目标的资本优化结构决策是比较科学的。作为数学规划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多目标规划法以其能够有效解决各个目标之间的平衡问题已经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运用。

       在以多目标规划为基础的资本结构最优化模型构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约束条件进行设置。公司作为一个经营系统,其中的构成元素非常复杂,在经济利益方面,也包括很多不确定的干扰因素,主要包括经营风险、还债能力、股东效益以及盖利能力等。所以在对约束条件进行设置的过程中,也可以按照以上提到的这几个几方面进行。之后,需要构建相应的目标函数,如上述公式。

       六、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主要对策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公司因所处行业、筹资环境、经济状态、利益划分等方面的不同,其资本结构也会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因素还是有其共同之处的。本文依照上述影响资本结构的相关因素以及优化模型,提出以下几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主要对策:

       对上市公司当前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系统分析,以对资本与货币市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还能够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进行合理预测。之后,针对上市公司本身,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以充分预判公司未来可以得到的期望收益,还能够对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有一个大体上的评估。然后,便能够得出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相关指标值,并根据这此指标值,设置出以多目标规划为基础的资本结构优化模型的基本约束条件,进而构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最优化的模型,求出资产负债率。结合上述数据,便能够制定出上市公司初步的融资决策,之后根据实际要求,对融资决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制定出最终的融资决策。最后以最终的融资决策为依托,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富有合理性。

       另外,在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融资策略的确定需要以公司的持续增长为前提,以公司的外部环境为基础;在资本结构的确定方面,需要以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情况为依托,将其弹性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七、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状态进行了分析,得出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详细研究了以多目标规划为基础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模型,并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进行优化的主要对策,以期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可以在发展过程中更加合理与科学。

第五篇: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出三种状态:1.相对稳定的家庭类型。三代直系家庭是其代表;城镇三代直系家庭的维系得益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松弛,在农村则与独子比例增大有关。2.明显上升的家庭类型。夫妇核心家庭提高幅度显著,实行2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这一家庭类型的主要推动力量;隔代直系家庭增长率最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现象,又是社会发展具有缺陷的反映;单人家庭也有增长,青年人晚婚和老年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丧偶比重提高是主要影响因素。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缺损核心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后者的降低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所致,或谓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调整的结果。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上将持续这种状态,一些家庭类型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动。当代家庭的结构简化和规模缩小使家庭功能及家庭成员关系方式发生改变,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关键词:“五普”长表数据;家庭结构;夫妇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

       :王跃生,195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评论和建设性意见。

       伴随着中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中国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动,不同类型家庭成员的生存条件和关系方式亦产生了相应的变化。社会及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只有跟上和适应这种变化,才能通过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满足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需求,从而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文即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揭示当代社会变革背景下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特征和趋向。

       家庭结构分析为不少学者所关注,但其研究尚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相关数据获取不易。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家庭结构总体状况的了解。以往一些学者有的通过具体调查一个或几个村落、社区的家庭类型,进而对区域等大范围的家庭结构状况加以把握①「费孝通:《三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乔健主编《中国家庭及其变迁》,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暨香港亚太研究所,1991年;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沈崇麟、杨善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有的则以个案汇总分析来间接认识历史时期的家庭结构②「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家庭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这些研究提供了观察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重要视角,但整体性分析仍受到限

       一、简单说明 制。

       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数据并可借此较为直接地认识全国性家庭结构的状况?就目前而言,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将是最主要的资料途径。曾毅等学者曾对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做过开发①「曾毅、李伟、梁志武:《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3年第3期。普“长表数据足以使我们掌握绝大多数家庭的类型或结构。」。他们的分析主要着眼于家庭代际,但其研究对了解当时的家庭结构状态亦有很大帮助。

       与前几次普查相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户主之下家庭成员的分类相对全面,计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八类。这些关系类型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的基本关系。它为识别和分析当代家庭结构状态创造了条件。本文将通过开发”五普“长表1%抽样数据库(以下简称”长表数据“),力求对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状况有所把握。

       我们将家庭结构分为以下几类:

       (一)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可进一步分为:1.夫妇核心家庭,指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若从与户主关系的角度表述,指户主与其配偶组成的家庭。2.一般核心家庭,或称标准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一种关系形式也属标准核心家庭,即未婚子女为户主,与其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因为它是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亦为最普遍的核心家庭。3.缺损核心家庭,或称单亲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同样,未婚户主与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残缺核心家庭。4.扩大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子女之外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

       (二)直系家庭。可细分为:1.二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夫妇同儿子儿媳组成的家庭。2.三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从与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3.四代直系家庭可有多种表达。从普查数据的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儿子儿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四代直系家庭;户主夫妇与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也是四代直系家庭。4.隔代直系家庭。从形式上看,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可称为隔代直系家庭。从户主关系角度看可表述为户主或户主夫妇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及户主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以上所述为三代隔代家庭。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四代隔代家庭。

       (三)复合家庭。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两个及以上已婚儿子及其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在此将其分为两类:1.三代复合家庭,主要是父母、儿子儿媳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2.二代复合家庭,是指父母和儿子儿媳或两个以上已婚兄弟和其子侄组成的家庭。

       (四)单人家庭。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

       (五)残缺家庭。可分为两类: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2.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无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家庭。

       (六)其他。指户主与其他关系不明确成员组成的家庭。这其中有的彼此之间关系可能很密切,如叔侄关系等。但因无从判定,只好将其列入其他类中。

       以上分类是建立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和婚姻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可以说,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的成员关系比较简单,所构成的是不同形式的核心家庭。稍微复杂的是夫妇和一个已婚儿女(包括儿媳或女婿)及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构成的直系家庭。因而,通过”五

       (一)不同类型家庭统计

       二、当代家庭结构基本状态及形成方式

       表1显示,核心家庭是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直系家庭也是重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复合家庭比较少见。根据这项统计,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是目前中国最基本的家庭类型。为了对不同类型家庭有进一步认识,可将表1再作分解(见表2)。根据表2,标准核心家庭是核心家庭的主体。直系家庭中三代直系家庭比重最大。复合家庭以三代复合家庭为多。

       (二)不同类型家庭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

       这里不打算对所有家庭类型的形成方式和制约因素展开分析,主要探讨变动比较明显且有代表性的家庭类型。

       1.核心家庭

       依据表2,核心家庭中,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最大,占69.34%.在我们看来,它应占核心家庭的绝大多数。那么,为什么核心家庭的其他形式还占相当比例?下面着重对标准核心家庭以外的两类家庭加以观察。

       (1)夫妇核心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夫妻组成的核心家庭是重要的核心家庭形式。夫妇核心家庭比重高低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已婚夫妇婚育间隔,一是夫妇所养育子女离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当然,若青年夫妇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夫妇核心家庭的比重将不产生影响;一旦其婚后独立生活,影响将显示出来。

       那么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究竟以子女已婚离家的中老年夫妇为主,还是已婚未生育青年夫妇为主呢?图1显示了夫妇核心家庭户主的年龄分布。

       夫妻核心家庭户主年龄集中于45-69岁年龄段。根据长表数据,这几个年龄段夫妻核心家庭比重超过总数的60%;低谷在30-40岁各年龄段,同时24岁以下75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重也较低。这种曲线走向与中国当代家庭生命周期有密切关系。24岁以下比重较低,在于这一年龄段者尚未普遍完婚,城市尤其如此;25岁年龄组夫妇核心家庭上升,与该年龄段已婚夫妇晚育有关。30-40岁年龄段夫妇处于养育子女时期,他们多半已经生育,但子女尚未成年,由此组成的多是标准核心家庭。45岁以上夫妇的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他们或离乡求学,或出外谋生,夫妻“空巢”家庭比重随之上升。75岁以后,丧偶情形增多,其中一部分人因此进入单人户行列;一部分年老体弱且有已婚子女的丧偶老人则可能与子女生活,形成直系家庭。

       标准核心家庭夫妇生育数量与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当代中、高等教育相对普及,子女离开父母赴外地求学比重增大;同时自主择业普遍,子女于家乡之外寻找工作渐成趋势。即使在本地就业,子女婚后独立生活的比例明显增加。这种背景下,只有一个或两个以下子女的标准核心家庭易于“转型”.对父母来说,很容易形成“空巢”家庭。

       长表数据提供了15-50周岁妇女的生育史数据,借此可观察20-50周岁之间各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户主妻子的生育状况,进而了解中青年夫妇核心家庭的形成。夫妇核心家庭中,户主妻子在20-50岁未生育者占27.50%.而长表所有20-50岁妇女样本中,尚未生育者只有6.31%.这表明,20-50周岁夫妇核心家庭中,妻子未育率明显高于同龄组所有妇女未育比例。

       其中2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占71.39%,3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未育者仍有38.27%.它意味着晚育对这些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的维持和占有相对高的比例起着很大作用。

       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形成所起的作用更加突出。40岁年龄段户主妻子只生一孩者占55.29%,45岁年龄段户主妻子的这一比例为31.10%(而这两个年龄段所有已婚妇女中,生育一孩者分别为31.57%和20.80%)。若这两个年龄段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在25岁左右,至2000年其子女已基本成人,离开父母是造成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升高的主要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下少育环境的形成亦促使夫妇核心家庭增加。根据长表数据,夫妇核心家庭中,40岁和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比例分别为32.52%和42.19%,而三胎以上分别为8.51%和27.71%.其中45岁年龄段户主之妻生育二胎者在不同胎次生育中所占比重最大。从时间上看,2000年普查时40岁和45岁年龄组户主夫妇90%以上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结婚,正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其子女在90年代末逐渐长大成人,并开始离家。

       夫妇婚后推迟生育使婚育间隔扩大,将直接提高夫妇核心家庭在核心家庭总数中的比例。

       而只生育一孩家庭比重大,当夫妇进入中年之后,随着子女离开家庭,形成夫妇核心家庭的概率也将提高。可见,19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核心家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日渐突出。

       (2)缺损核心家庭

       缺损核心家庭主要由户主与未婚子女组成。下面观察户主婚姻状况以认识其形成方式。

       初婚有配偶与再婚有配偶者在有婚姻行为户主中占57.82%.这说明,户主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是缺损核心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根据统计,缺损核心家庭户主初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23.38%,女性占76.62%;再婚有配偶类中,男性占30.18%,女性占69.82%.它表明,夫妻两地分居时,子女随母亲生活是主流。

       丧偶所产生的缺损核心家庭比重接近30%,可见它也是导致核心家庭“缺损”的重要原因。

       性别构成上,女性户主稍高,但两者差距并不很大。年龄构成39岁以下占13.71%,40-59岁占54.40%,60岁以上占31.88%.中年户主丧偶者所占比重最大。老年户主未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是,丧偶老年人的子女绝大多数已结婚,若与子女居住,他们所组成的多是直系家庭;若未与子女同住,则生活在单人家庭中。中年以下丧偶户主占较大比例表明不少丧偶者未及时婚配。

       当然,离婚是形成缺损核心家庭不可忽视的因素。离婚户主的性别构成为男性58.03%,女性41.97%.就数据而言,夫妇离婚后子女跟父亲生活的比重大于随母生活。这一点城乡之间应有区别。在城市,人们的一般印象是,夫妇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比例较高;在农村,婚姻方式仍以妻随夫为主,离婚则以妻子离开丈夫村庄回娘家、子女留在丈夫家为表现形式。长表数据证实了城乡夫妇离婚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差异:城市缺损家庭离婚户主的男女构成分别为36.35%和63.65%,农村分别为82.75%和17.15%.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表3,有183个户主样本为未婚,在该类缺损家庭中占1.01%.若从亲生子女角度去理解,未婚男女将婚外生育子女养育起来会形成未婚有子女家庭。不过,在中国现阶段,虽不能排除这种情形,但应该比较少见。我们推测,这种现象主要是未婚户主收养子女所造成,当然也包括过继子女。若从这一点去认识,未婚男性户主应是主体。长表所做统计证实了我们的推断。这些样本中,男性占98.36%,女性占1.64%.其年龄集中在40-60岁年龄段,20岁以下占1.64%.一般而言,低年龄户主收养子女的可能性较小。或许这些未婚有子女样本的产生还有收养之外的其他原因。

       2.直系家庭

       根据长表数据,直系家庭的主体是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从家庭代际生命周期和成员关系角度来看,大多数家庭能实现三代共存①[这里的“共存”是指直系亲属中有三代、四代人或以上者同时在世,包括分居另爨的直系成员。]的目标。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实现四代人共存的家庭也在增加。当然其中有城乡之别,城市由于推行晚婚晚育,四代共存家庭较少。2000年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不少70岁以上老人的孙辈子女开始结婚生育。但这些老人或与配偶生活,或单独生活,多代同堂已不是他们的追求。孙辈子女结婚生育后或独立居住,或与其父母生活,而不是与祖父母同住。所以四代直系家庭产生的可能性提高不等于其在实际生活中比重增加。“五普”数据对家庭成员关系分类线条相对粗略,也许会掩盖部分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

       当户主下有儿孙、上有父母,或上有父祖、下有子女时,能容易判定其属于四代家庭;若户主是四代中辈分最长或最低者,就需设定曾孙子女或曾祖父母等关系类型,这样才能判定其是否为四代家庭。然而,“五普”将曾祖父母以上直系长辈均定义为“祖父母”,将曾孙子女以下直系晚辈定义为“孙子女”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编《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第7页。].由此失去判定其代际数的线索,因而可能丢失四代以上家庭样本。

       就社会实际而言,四代及以上家庭中,最年长一代往往退出劳动领域,最低辈分者多未成年,由他们充当户主的比例是比较低的。所以,从这一角度讲,被“丢失”的四代家庭样本不会很大。

       直系家庭中隔代直系家庭值得关注。这些隔代家庭主要是祖父母与孙辈子女构成的生活单位。隔代家庭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子、媳先父母去世,留下孙子女,这种情形是存在的。不过,子、媳双亡形成的隔代家庭比例不会很大。二是户主子、媳在外地工作,孙子女留给老人照料。在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这种情形比较少。即使儿辈离家谋生,也以儿子为主,儿媳与未成年孙子女留在家中。现代化水平高的社会,未成年子女以跟随父母生活为主,他们很少被留给异地居住的祖父母照顾。但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阶段,在妇女充分就业的社会,人口迁移受户籍约束较多的社会和现代化水平不均衡的城市社会,第二种隔代家庭有了形成条件。

       “五普”长表有对家庭户籍人口外出半年以上者的统计。这有助于认识隔代家庭与人口流动的关系。整体而言,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在2%以上地区(省级单位),离家半年以上者在隔代直系家庭中所占比重超过60%.其中一户有二人以上离家且超过50%的省份均在南方,这些地区有高比例的隔代直系家庭(如江西隔代家庭占4.89%,重庆5.24%,四川4.42%)。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北京等城市人口集中且隔代直系家庭比重大的地区,离家半年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并不大(如北京为12%,上海3%)。这说明这些都市隔代直系家庭并非由于子辈离家所形成,而与孙辈子女寄居有很大关系。

       3.复合家庭

       复合家庭是传统时代的一个重要形态,亦是被当时社会推崇的家庭类型(虽然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同一历史时期多数家庭难以保持复合家庭的居制)。传统意义上的复合家庭建立在“同居共财”基础上,家长统领家庭事务。

       根据2000年前后我们在河北、浙江和湖北等地农村所做调查,一个上百、数百户的村庄,已很难见到复合家庭的踪影。然而,按照长表数据,当代中国复合家庭虽少,却仍然存在。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具有传统意义的复合家庭或许尚有遗存,但已婚儿孙将经济收入如数上交给家长的复合家庭不会是多数。它们更多的是一个共伙单位。有的则是“虚拟复合家庭”:户口登记簿上两个已婚儿子均在父母名下,或已婚兄弟同登一处,但日常生活单位却相互独立。

       4.单人家庭

       单人家庭存在的前提是户主本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长表数据,8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单人户主中占5%.这些老年人究竟真实地独自生活,还是“虚拟”性单独居住?依据“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1998年一项调查,80岁以上老人独居比例占10.9%,其中85岁以上独居比例为7.4%②[“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课题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研究调查数据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7页。].它表明,当代社会高龄老年人独自居住并非个别现象。当然,不排除曾经单立户口、但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高龄老人被登记为单人户。

       幼童,甚至婴儿单人户也出现在数据中。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可能性较高龄老年人小得多。14岁以下少年和幼儿构成的单人户占41.1%,这一比例不低。实际上,不仅14岁以下,甚至19岁以下者单独生活也是很少的。故其中大部分应是虚拟单人家庭。通过对其户口性质进行检查,我们发现,所有14岁以下样本中,农业人口占91.04%,非农业人口占8.96%.那么这些单人户是怎样产生的呢?比较一致的看法为,留守儿童是其中的主体。即父母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其一个子女留在家中,依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普查时往往将这个子女单独统计,形成虚拟单人户。而按照家庭类型划分原则,这些未成年人如与祖父母生活,应被列入隔代直系家庭之中。若是这样,留守儿童所形成的虚拟单人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隔代直系家庭比重。不过,普查当年出生者或只有一两岁者成为单人户户主的现象表明,还有其他虚立户口行为。如将单人户中19岁以下者除去,单人家庭户主年龄构成比例如表4所示。总的来看,25岁年龄段和65岁年龄段比重相对最大。不过从20岁年龄段到75岁年龄段,都有一定比例。可见,单人家庭并非年轻和年老人口群体所特有。

       根据长表数据,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占58.94%,女性占41.06%.图2显示,两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构成有明显区别。男性峰值在25岁年龄段,但比较窄;女性峰值在60岁和70岁年龄段,且明显高于男性,范围也宽。可以说,前者尚处于青年阶段,后者则在老年时期。这种分布状况提示我们,很可能婚姻行为差异导致这种特征。即30岁前后男性单人家庭户主中有高比例的晚婚者,而女性单人家庭户主在70岁左右有高比例的丧偶者。长表数据显示,未婚类别中,30岁年龄段男性高于女性662.07%;丧偶类别中,75岁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92.40%.曾毅等利用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带对家庭结构进行了分析①[曾毅、梁志武:《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这为纵向考察家庭结构变动提供了可能。

       三、1982年以来三次人口普查年份家庭结构比较

       表5显示,尽管笔者依据2000年长表数据对家庭结构的分类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普查数据分类有一些差异,但基本指标是一致的。故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具有可行性。

       从基本构成看,2000年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减少,比1990年下降了7.66%.单人家庭则较1990年上升了35.60%.直系家庭若包含二代直系家庭,上升21.40%;不含二代直系家庭则上升8.16%.若将核心家庭视为当代小家庭的代表类型,直系家庭作为偏大家庭的代表类型,那么是否可以说2000年普查数据显示出中国家庭向偏大方向转变?要回答此问题,需从家庭具体构成来分析。

       (一)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中夫妇核心家庭从1982年以来呈上升趋势。2000年比1982年提高170.50%,较1990年增加99.23%,由此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前述夫妇核心家庭户集中于45-65岁年龄组,而不完全在年轻夫妇和年老夫妇中间。这种状态与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有关,但并非与老年父母分开居住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农村40岁以上中年户主儿女多进入婚姻年龄;多子女家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比例较高;子女婚后普遍与父母分居增加了中年夫妇生活在无子女家庭中的比例。城市50岁以上中老年夫妇中也有与已婚子女分开生活的趋向。此外,城镇19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进入2000年后即使未到结婚年龄,也有不少人离开父母外出求学,身边无子女的夫妇核心家庭由此增加。从这一点看,2000年夫妻核心家庭上升是独生子女政策推行的效应。25岁前后,城镇人口中夫妇核心家庭较高则与晚育有关,但农村的这一年龄组并不突出。

       资料来源:1982年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类的夫妻核心家庭、单人家庭和“其他”家庭类数据来自《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数据(见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第476-477页)。其余类型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80年代以来各类核心家庭户的变动趋势》。由于本表数据由普查数据和普查抽样数据两种组成,因而其合计数有一定误差。1990年家庭结构数据来自曾毅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2000年数据同表1.说明:曾毅等对1982年和1990年家庭结构的分类与有所不同。在核心家庭中,笔者分类中有扩大核心家庭,曾毅等的分类没有这一类型。在直系家庭中,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笔者的分类中有二代直系家庭,曾毅等无此类型。

       我们强调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作用,从夫妇和子女组成核心家庭比重变化上也能体现出来。根据表5,这一类家庭从1982年至1990年呈上升之势,提高了9.30%;至2000年则明显下降,减少了18.27%.在多子女生育环境下,一个子女离家求学或工作虽使家庭规模缩小,但尚不会引起家庭类型发生转变。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子女离家则直接导致家庭类型改变。

       父母一方和子女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从1982年至2000年呈下降之势。1990年比1982年下降了33.61%,2000年比1990年下降了33.16%.曾毅等认为,户籍管理登记系统是造成分居核心家庭的主要原因。2000年较以前下降,主要因为现在获得以家庭团聚为理由的城镇居留许可比以前容易多了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2022年第5期。].我们认为,这一分析是合乎实际的。

       综上所述,核心家庭既有总比重下降的一面,也有其中夫妇核心家庭上升的另一面。

       (二)直系家庭

       就绝对值而言,直系家庭比重1990年与1982年相似,2000年最大。但建立在前两次普查数据基础上的分析未把二代直系家庭包含进去。若对2000年数据进行分析时将二代直系家庭数据剔除,仅观察三代和四代以上直系家庭,其结果与1990年很相似,表现出三、四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的特征。但若分城乡看,城、镇三代直系家庭分别降低了17.22%和21.30%,农村则增长了7.34%.城乡之间三代直系家庭变动方向的差异使其在家庭总量中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隔代直系家庭在家庭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增长率最高。2000年隔代直系家庭约高于前两次普查200%.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它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劳动者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还有许多障碍和困难,为减轻生存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给老年父母照料。二是城市内部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有差异,导致一定数量虚拟隔代直系家庭的产生。如近年城市扩展迅速,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老城区教育条件较好,出于这一考虑,孙子女常被送至祖父母身边,就近入学。如果不包含二代直系家庭,那么可见,2000年直系家庭增加主要是隔代家庭上升所拉动。显然,不能因隔代直系家庭增多而产生当代中国家庭有向偏大方向转变的认识。

       (三)复合家庭

       1982年普查数据中复合家庭比重约为1%.当然,在有的地区它可能已经消失,有的则可能稍高于这个水平。“五普”长表数据显示,2000年复合家庭只有0.56%,比1990年下降了50.43%.即使如此,我们仍怀疑在实践中兄弟均婚后共同生活的复合家庭能否达到这个比例。

       (四)单人家庭

       前述已经提到,2000年普查中单人户有一定“虚拟”成分。但该问题在历次普查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考虑到这一点,若仅从2000年数据中剔除“虚拟”部分,反而会影响与此前普查数据的比较。所以,在此保持数据原貌。2000年单人家庭与1982年相比无大变化,但比1990年上升了35.60%.我们认为,影响单人家庭比重变化的因素很多。在当代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家庭进一步简化并不困难。夫妇核心家庭中老年夫妇一方故逝、中青年夫妇婚姻解体,缺损核心家庭子女离家赴外,隔代家庭孙子女返回父母身边,都有可能使之转变成单人家庭。2000年比1990年单人户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曾毅等将其归结为两点,一是那些离开父母家去工作从而独立居住者的平均初婚年龄在不断提高;二是伴随着离婚率的提高,那些不与子女同住的离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1990年代一人户数量的增长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根据对2000年单人户婚姻状况统计,20岁以上单人家庭户主中,丧偶所占比重最大,为34.31%;未婚占31.91%;有配偶而分居两地形成单人户占27.31%;离婚只占6.46%.丧偶虽然在各个年龄组夫妇中都会发生,但老年人丧偶比率最高,且最有可能形成单人家庭。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促使老年人口比重增加,但期望寿命在男女老年中存在差异,它极易形成老年单人户,特别是老年女性单人户。晚婚比重在受过高等教育者中一向较高,19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这一群体迅速增大,由晚婚而形成的单人户上升。故我们认为单人家庭增加主要受丧偶和晚婚两因素影响。离婚只是诸影响因素中之一,还不能成为主要因素。

       四、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仅对世纪之交中国家庭结构的状态有了基本把握,而且对19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特征有了具体认识。

       核心家庭较前两次普查略有下降。在其内部,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明显,标准核心家庭稍有下降,缺损核心家庭则有显著下降。直系家庭整体状态表现为上升,其中三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隔代直系家庭明显提高。单人家庭尽管在部分地区出现下降,但全国总体水平较1990年代上升。若将单人家庭和核心家庭增长视为家庭趋于小型化,直系家庭上升视为偏向较大家庭的话,那么,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存在向较大家庭和小家庭变动两种趋向,整体上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但家庭的小型化特征更突出一些。从家庭规模上看,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内所生活的成员数量进一步减少。中国的平均家庭规模由1982年的4.41人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编《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610页。],降至1990年的3196人,再降至2000年的3.44人③[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22),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年,第59页。].那么,中国当代不同类型家庭分别表现出的稳定、上升和下降是由哪些因素决定或导致的,中国未来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向又怎样?这里尝试做一综合分析。

       (一)家庭结构变动的三种表现形式

       家庭结构的变化实际是家庭成员组合方式的变化。家庭组合方式往往不是其成员随意的选择,而是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制约或推动。

       1.以稳定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这类家庭主要体现在三代直系家庭上。“五普”与“四普”数据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与1982年“三普”数据相比,二者也十分接近。当然,地区和城乡之间是有增减差异的。

       三代直系家庭实际是两个核心家庭的叠加,血缘纽带和财产传承关系将其粘合在一起。传统时期,家长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有效控制为三代、甚至四代直系家庭创造了维系条件。当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家长对成员制约能力下降、成员迁移流动增加之时,三代直系家庭维系难度将增大。那么,为什么当代中国能相对稳定地保持住一定比例的三代直系家庭?

       当代三代直系家庭中,父母和子媳(或女儿女婿)两个夫妇单位各自支配主要收入,成员间利益冲突减少,且共同居住还对彼此生活产生互补作用,因而能够存在下来。笔者以为,当代三代直系家庭虽然保持着成员同居之形,但与传统时代的直系家庭相比,已“形同而实异”,尤其是在城镇,它实际是一个“共伙”单位。有收入的成员在家庭中共同消费部分则带有一定分摊性质,这使当代直系家庭“同居”中有“分异”.既有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又有一定“私人”空间。或者说,“集体生活”中又包含着高度自主成分。因而,这种居制能将家庭矛盾降到最低,使两代夫妇找到“合作”生活的优势和基础。

       在农村,三代直系家庭得以维系甚至比重有所增加与1980年代以来少生形势的形成有直接关系。农村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夫妇占主导地位,独子家庭(这里将有一子一女或一子二女也视为独子家庭)因而增加。独子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多子家庭。与后者相比,独子夫妇与父母较少财产冲突,生活中的矛盾也较少,相对容易相处。

       独子婚后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有传统孝道作用,而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养老传统也起到维护作用。既然照顾父母之责义不容辞,与父母同居生活又会给彼此带来便利,直系家庭也就能产生并维持下去。当然,赡养父母与同父母组成直系家庭并没有必然联系,但那些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父母,惟有与子女同居才能获得基本赡养条件。从这一角度看,农村直系家庭上升并非家庭观念和代际关系中传统意识增强所致,而与子女数量减少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老年父母对子女养老作用的依赖有直接关系。

       中国当代城乡都存在直系家庭“同形而异实”的现象。在城市,这种制约关系相对较少、但又使不同代际成员受益的直系家庭弥补了家政服务不足或服务水准不高的社会缺陷。农村独子与父母所形成的直系家庭则在实际上承担了老年父母的养老功能。目前,这种家庭的代际互助作用仍然是难以替代的。它使代际关系中的“弱势”者获得了基本生存保障。

       2.以上升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夫妇核心家庭是这一时期大幅上升家庭类型的代表。当代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受到三股力量推动,一是年轻夫妇婚后推迟生育,城镇尤为突出。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特征,而不完全是晚婚、晚育政策作用的结果。二是中年夫妇仅有的独生子女离家上学或就业,导致“空巢”家庭急速增加,这也是城镇社会的突出现象。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多子女家庭子女渐次走出家庭的慢节奏不复存在,从而使家庭生命过程中有子女时间大大缩短。三是相对低龄老年夫妇在身体尚好,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生活形成夫妇核心家庭带有一定普遍性。

       另一个上升明显的类型为隔代直系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增加既显示出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是社会发展不健全的表现。根据长表数据,隔代家庭增幅较大、所占比重较高地区主要是大量农民出外谋生的地区。为减少支出,降低风险,农民夫妇外出时常将未成年子女留给父母照管,它成为隔代直系家庭增加的重要原因。可见,这类隔代直系家庭并非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无奈的选择。

       丧偶老年独居和青年阶段未及时婚配则是单人家庭上升的主要原因。单人家庭并非绝对集中于年轻人和老年人中间,表明现阶段的单人家庭还有增长潜力。

       3.以下降为表现形式的家庭类型

       缺损核心家庭下降相对明显。此类家庭的主体是夫妇分居两地生活所致。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夫妇长期分处两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改革开放以后,各种人性化政策的推出解决了户籍藩篱所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可以说,分居所形成的缺损核心家庭降低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标准核心家庭也是下降的家庭类型,其下降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或者说是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构成调整的结果。复合家庭是持续下降的家庭类型。且普查数据中的复合家庭可能多数是“同形而异实”,是对家庭成员较少约束的“共伙”单位,甚至仅是户籍上的复合家庭。

       总之,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受到三种力量的作用。一是父子、兄弟分爨和分家行为的影响。父母和已婚子女彼此经济自立是对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最主要的瓦解力量,早在196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同爨共财的复合家庭就已处于消失的边缘,直系家庭主要存在于只有一子的家庭。1982年“三普”数据表明,全国的核心家庭已经达到72%,超过2000年水平。笔者认为,当时家庭的核心化主要是分爨、分家行为所推动,尚与人口控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二是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主要是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的作用。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核心家庭总量变动产生直接作用,但它对夫妇核心家庭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当然,政策的效应主要是在它实行一段时间之后,2000年前后正是其作用开始显现之时。三是人口迁移流动影响。这一点在受教育较高群体中,在城镇居民中更为突出。受教育水平越高,迁移率越高。实际上,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也主要通过“独生”或“少生”子女的迁移流动来表现。

       (二)西方发达国家家庭结构参照

       中国家庭结构的当代状态有自身传统的作用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如直系家庭尚占有一定比重。但在一些方面亦显现出追寻发达国家所走过路径的趋向,如青年男女晚婚、晚育,甚至婚后不育。当然,就目前而言,中国同西方国家家庭结构类型还有很大不同。以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为例,其一人户为25.8%,夫妇(Married couple households)及18岁以下子女组成的家庭占51.7%(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3.5%),母亲单亲家庭为12.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7.2%),父亲单亲家庭占412%(其中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占2.1%),其他没有亲属关系者组成的家庭(Nonfamily households)占6.1%.在所有家庭中,三代及以上多代家庭(Multi2generational households)占3.7%,未婚同居家庭(Unmarried part ner households)占5.2%①[U.S.Census Bureau,Householdsand Families:2000,Issued September 2022.见http://.census.gov.].即使如此少的多代家庭也主要限于新移民集中、住房短缺和有高比例婚外生育的地区(如未婚母亲带着孩子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可见多代家庭是一种很被动的选择。考虑到美国子女在18岁以后离家上学的比例较高,因而夫妇核心家庭至少应该在20%以上。曾毅等引用的数字为25.7%①[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这意味着美国的单人户占四分之一,夫妇核心家庭占四分之一。其核心家庭总数为68.1%(1990年为70.2%)。从这一比例上看,中国的核心家庭比重与美国基本一致。当然核心家庭内部还有差异,中国的夫妇核心家庭明显比美国低,美国的单亲家庭又大大高于中国。它表明中国夫妇与子女生活的比例高于美国。两者的最重要区别体现在核心家庭之外的单人家庭和直系家庭之上。美国的直系家庭已经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而其单人家庭已经成为单项家庭类别中与夫妇核心家庭旗鼓相当的家庭类型。可以说,目前中国直系家庭的相对高比例和单人家庭的相对低比例是发展中国家家庭结构的重要特征。

       (三)中国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家庭为基本结构的状态将持续,仍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居次、单人家庭作为补充的格局。但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在城市,与晚婚相伴随,青年夫妇晚育现象将继续目前的势头,从而使夫妇核心家庭比重上升。就全国而言,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那些“少生”、“独生”子女开始大批离开家庭,从而使中老年夫妇核心家庭增幅加大。根据长表数据,在由夫妇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中,三人户在这类核心家庭中占54.36%,四人户占33.19%,两项合计占87.55%.年龄在30、35、40岁和45岁4个年龄组的户主占73.63%.这4个年龄组户主在三人户核心家庭中占66.37%;四人户核心家庭中占83.83%.它表明,只有一个和两个子女的核心家庭是夫妇与子女所组成核心家庭的主体,并且其年龄集中在30-49岁年龄组。这正是未来夫妇核心家庭的成长源泉。夫妇核心家庭的增加,客观上使夫妇在中年阶段即从养育子女之累中解脱出来,从而有助于提高夫妇生活质量。但对以往靠共同承担养育子女责任而得以维系的家庭来说,夫妇二人世界对夫妻关系也是一个考验。

       城市青年人中的晚婚保持着高比例,将直接增大单人家庭比重。同时,预期寿命延长,丧偶老年人比例也将扩大,亦将成为单人家庭的增长因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以上3个年龄组丧偶比例分别占同龄组35.55%、49.92%和69.26%.若分城乡看,农业人口3个组丧偶比例分别是39.02%、53.19%和70.74%,非农业人口分别为25.10%、38.07%和61.28%.无疑,如此高比例老年丧偶群体是单人家庭的潜在促进者。当然他们能否成为事实上的单人户取决于是否再婚和是否与子女同住。就目前而言,老年再婚比例是比较低的,老年女性尤其如此。这种状态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改变。并且,在生活能够自理时,与子女分居的比例也将增加。根据长表数据,70、75岁和80岁3个年龄组丧偶老人单独生活者在同龄丧偶老人中分别占21.75%、17.30%和16.40%.这要比60岁(22.28%)和65岁年龄组(21.99%)丧偶者在同龄丧偶者中所占比例稍低。但有接近或超过20%的丧偶老年人单独居住(至少从普查资料看是如此)。

       城市独生子女婚后即使全部与父母住在一起,也意味着50%的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组成直系家庭的条件。不仅如此,城市直系家庭受到多种条件限制,故城市直系家庭将不会扩大。但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一些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父母将会通过与子女同住而获得照顾。家政服务和老年公寓的发展,则将减少其对子女的依赖,保持独立生活状态。

       农村独子家庭比重相对上升是当代直系家庭比重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独子家庭将进一步增加,直系家庭在一些地区有可能还要上升,但其增长也会受到制约。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生活习惯的差异,会促使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爨生活。此外,城镇化使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村青年多数将选择在城镇就业和定居;在城镇获得稳定工作的中青年农民,迁移进城镇的可能性增大,从而与父母分处两地生活。当然,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些独子父母进城投靠子女养老的情形也会增加。但相对来说,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四)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与社会政策的应对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变动表明: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在1980年代初期即已形成。“五普”数据揭示的新变化在于,夫妇核心家庭迅速上升,单人家庭继续增加。尽管三代直系家庭的总水平相对稳定,甚至在农村有所增长,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向仍在继续。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人口流动空前加剧,它不仅限于城乡之间,城市之间,而且扩展到国际之间。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即是微观环境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由此促进家庭“转型”.虽然这不一定会导致家庭成员间经济关系的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照顾关系肯定会受到制约或趋于弱化。这将使家庭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大大提高。

       此外,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进一步变动是在“少生”和“独生”现象相对普遍的环境下进行的。它表明,即使没有人口迁移流动行为的广泛发生,家庭可资利用的成员关系资源也在缩小。可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在当代中国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

       当然,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对家庭中不同代际成员的影响并不相同。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和乡村之间不同代际成员在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因而,家庭结构变动、家庭的小型化及家庭抚幼养老功能的削弱,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会有不同的感受。如农民中劳动年龄主要是在集体经济时期度过的一代人经济积累很少,目前他们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城镇传统国有企业老年职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从经济支配能力上看,家庭代际中也有比较突出的强势和弱势之分。那些福利待遇低的老年弱势代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高,家庭养老负担将随之加重。这将使老年的弱势处境进一步增强,甚至会降低其生活品质,因而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

       参考文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

       郭志刚:《当代中国人口发展与家庭户的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查瑞传、曾毅、郭志刚主编《中国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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