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角工作制度5篇范文

第一篇:AB角工作制度

       AB角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6-12 被阅览数:4529次 :服务中心

       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避免出现岗位空缺和对工作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工作制是指在每个窗口、每个岗位都设置两名工作人员,使在工作中能够互为补充、相互协作,避免发生缺位、空岗的工作制度。其中工作人员A(即A角)为业务主办人员,对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B(即B角)为协办人员,对工作负次要责任。

       二、每个岗位都要明确A角和B角,当A角因事离开岗位时B角及时接替工作;只有一名工作人员驻守窗口的单位要明确另外一名非常驻人员为B角,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天(含)以上的,要主动通知B角接替,并在中心当面交接工作。

       三、A角责任人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告知B角,B角应熟悉A角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汇报工作,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四、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通知B角或未交代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

       五、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AB角无缺位工作制,是指每个工作岗位分别交叉设置主角(即A角)、辅角(即B角),B角负责A角暂时缺岗情况下的事务处理。

       第二条实行AB角无缺位工作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A角对某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B角应及时办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转交A角。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向A角沟通反映情况。

       第五条实施AB角工作制的科室,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不能办理的,要提前两到五天在一楼局公开栏予以公告。

       第六条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A、B角间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缺岗。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AB角工作制度

       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经营业户,按照服务窗口不断人的要求,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实行A、B角工作制度。

       第二条 A、B角工作制度是指全系统所有服务窗口单位每个职位,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角、B角两个责任人,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责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为广大经营业户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A、B角两个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凡在规定或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及值班时间内,都必须全天对外办公,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缺岗、空岗。

       第四条 A角、B角岗位互补,保证窗口正常业务不问断,严格按照规定及本部门对社会承诺的办理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办理事项,使相关的缴费、办证等业务按限时办理期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出现业务间缺或推诿、扯皮现象。

       第五条 为确保A、B角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市局经常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日出现空岗、脱岗现象的,第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第二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处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所有窗口单位岗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经营业户监督。

第三篇:政府领导班子AB角工作制度

       泉鲤政文〔2022〕16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区政府领导班子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副处级干部、副调研员:

       区政府同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AB角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9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AB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由于区政府领导离泉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休假、事假或根据工作安排等原因,由对应的另一名区政府领导,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制度。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离开泉州外出。区政府领导离泉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则由区长指定相关工作的代管领导。互为AB角区政府领导可自行协商解决的事项,不交由区政府办协调。

       二、区政府领导自主安排的活动原则上应服从区委、区政府集体活动、主要领导的活动以及上级的活动。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经自行协商后,确因工作安排等原因仍然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的,可直接商请业务上有交叉、有关联的区领导或者AB角以外的区领导代替,或由区政府办统筹协调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

       三、代为处理分管工作,主要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公务接待、接访活动、节假日值班,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审签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颁发的紧急公文等。

       四、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具体如下:一是需由对应的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原则上应提前1天告知其对应的区政府领导,直接进行协商、衔接,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不脱节。二是在代为处理分管工作时,属于工作业务的,由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代为处理的区政府领导应商分管的区政府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长决定或提请区政府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在协商代会、代为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均应尽量克服困难、主动调整、互相补位。在代会、代处理工作后,应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街接。

       五、区政府领导工作AB角搭配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及人员调整适时变更。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9日印发— 4 —

第四篇: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局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财政、税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职能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

       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所属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事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人教处备案。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部门某一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个岗位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服务站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五、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或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