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十篇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拟设立x x市x x有限责任公司,特向贵局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

  一、申请公司名称:、x市x x有限责任公司

  二、备用名称:x x市x x有限责任公司

  三、拟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拟设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五、拟设公司的地址:、x市、x路x x号

  邮政编码:x x x x x x电话:x x x x x x x x

  六、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批发、零省;服装鞋帽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家具批发、零售

  请预先给予核准。

  全体股东(共15名)签名或盖章

  XXXXX货公司(发起人)代表:x x x

  XXXXXX副食品商场(发起人)代表:x x x

  X X家具商场(发起人》代表:X X X

  (其他人略)

  XX X年X月X日

  附件:

  1.发起人股东会会议纪要;

  2.股东出资比例及金额;

  3.《×X市×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4.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3

  .二、四个程序

  准备好人员、资金、场地及制度后,还必须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工作,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此外,选择合适时机开业,创业计划才能真正实施。

  (一)工商注册

  工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 个体工商户登记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开业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2)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企业住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 合伙企业登记

  (1)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2)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税务登记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农业生产企业是免税的,农业经营服务企业的税率也较低。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生产经营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1. 税务登记的内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商户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状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证照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2)申报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合法证件和资料。

  2. 税务登记的程序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即生产经营者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加盖印章后作为登记申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审核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即可准予登记,并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为了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将发生的纳税事项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项法定手续。领到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就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

  (三)银行开户

  1. 开户与结算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与银行进行结算,以达到账账相符和账款相符,以利于更好地生产经营。如出售商品后收取买方货款,购买原料需要支付卖方价款等。这些活动在金融行业中称为结算。结算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结算;另一种是非现金结算,也叫转账结算或票据结算。由于成交金额大,支付大量现金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企业委托银行把货款从买方账户转到卖方账户,完成付款或收款行为。

  2. 贷款

  创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一般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三种。

  贷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用途、付款日期、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及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必要或有条件的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银行提供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而不准挪作他用。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把贷款用于垫缴税款或管理费,或转借给他人的,均为挪用。

  (四)择时开业

  在做好以上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就可以择日开业了。开业期间的宣传、促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厂(店)开业后的经营状况,因此,一定要做好开业的策划方案。

  开业前的宣传造势很重要,可以通过媒体广告、品牌灯箱、广告礼品袋以及花篮、条幅等来烘托气氛,提高人气。开业时间的选择,一般要考虑有关部门人员是否有时间参加、天气是否晴朗、是否在节假日、是否在人流较多的日期、开张日居民是否喜欢等因素。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4

  答:首先需要申报单位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到市级大厅办理,5000万元以下的到相应区县工商大厅办理。

  然后建议去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需要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办理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消防安全许可证》之后再去办理食品、公共卫生、餐饮许可证,需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内,可同步进行。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等。

  由于涉及到餐饮、文化娱乐、洗染等行业问题需要去环保局环评处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及批复。环评登记表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为30个工作日。

  住宿业需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领取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

  文化娱乐需要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到文化委办理,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提交有娱乐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和营业面积;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等。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到相应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卫生、环保、食品卫生、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到公安局刻制公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之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要到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办税务登记,需到税务机关提交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有偿租赁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办理统计登记需到统计局提交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提交证件或者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单位基本情况表》。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需到消防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5

  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审批机关下发撤销办学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6

  一、环保、消防、治安咨询,名称预先核准

  为确保项目落实、节约业主经济成本,业主在先通过中心环保窗口、消防窗口、治安窗口咨询后,凭业主身份证,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当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二、业主提供材料

  业主根据中心业务科提供的项目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及材料规范样本准备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清涉及项目审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记窗口填写中心小联办项目进程单

  由工商登记窗口牵头,中心业务科配合,在确保业主所提供材料齐全、准确后,装入中心联审联办材料袋。工商登记窗口牵头填写《旅馆类小联办项目办理进程单》(以下简称《进程单》)。

  四、环保窗口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环保窗口,环保窗口接到《进程单》和材料袋后,本着联办优先的原则,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如无餐饮,业主只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有餐饮,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油烟、噪声、污水等治理设施安装到位,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周围公众参与意见后,环保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填好《进程单》。

  五、准予许可证明(治安)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治安窗口,并代业主在治安窗口登记。按照联办优先原则,治安大队10日内进行现场踏勘,条件符合,当场发放准予许可证明并装袋,治安大队相关人员填好《进程单》。

  六、办理消防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消防窗口,消防窗口凭治安开具的:准予许可证明,消防审核申报表,原、现平面图,房产证复印件,申请报告,踏勘现场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审核意见书并装袋。

  七、办理消防验收

  消防窗口凭: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申请报告,消防验收申报表,踏勘现场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并装袋。

  八、办理消防安检

  消防窗口凭:申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人员培训登记表,组织网络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踏勘现场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装袋。消防大队相关人员填好《进程单》。

  九、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治安窗口,治安窗口凭:申请报告,申请开办旅馆登记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经营者政历情况审核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凭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现场平面图和位置图,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照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私营、个体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踏勘现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装袋,填好《进程单》。

  十、卫生窗口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卫生窗口,卫生窗口负责与项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联系,按照联办优先的原则完成现场踏勘,卫生窗口凭:《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单位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委托他人的,提供有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一览表,内部卫生管理网络、组织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垃圾处置及更衣、个人卫生等卫生设施的名称、数量、材质、规格及位置,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共场所类卫生许可证,并将相关材料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装袋,填好《进程单》。

  十一、核发营业执照

  中心业务科将环保、治安、消防、卫生四个窗口审批完毕的《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工商登记窗口,工商登记窗口按照规定、规章审核,在前置审批规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通知业主领取。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7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在特定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所设定的禁止内容的解除,允许其从事某项特殊的活动,使其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例如:为了保证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国家通过考试等方式给符合一定技术的人发给驾驶证,赋予其驾驶汽车的权利。

  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许可相对人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为的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获得对此种禁止的解除,就必须具备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向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许可申请书,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通过申请书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许可请求,并说明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并确定其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才能授予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赋予政行相对人的这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此种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要件,这种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许可证、执照,具体名称包括准运证、通行证、批准书、资质证书等等。

  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许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如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是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但同时也是禁止其他人随意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人非经行政机关允许,如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即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它是影响行政效率和申请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得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关系到相对人能否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从程序上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条件。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实施,对行政许可程序做了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相关条件等。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如申请从事食品服务的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交卫生许可证和个人身体健康证。在申请某些附条件许可,即取得某一许可必须以拥有另一许可证为前提时,除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作为取得相应许可前提的许可证(前置审批)。如动植物及产品入境时,在向海关申请前必须获得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许可,否则海关对此申请不予接受。

  行政许可申请的表现方式一般以书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法定标准及程序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2)申请书及附录材料。行政许可机关确定申请人符合资格后还须对申请书的形式加以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书不规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或重新申报。(3)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机关应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等。(4)有关资格的许可还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5)行政许可机关在书面审查申请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

  行政许可机关通过以上的步骤对申请审查之后,一般作出两种决定。

  一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机关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及时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载明:许可证名称、许可事项(许可的范围)、被许可人姓名、住址、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注册号)、许可日期等。

  二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视为不予批准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照(行政不作为)。

  《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要求变更许可内容,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不适当的,亦可主动变更,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要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如果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对许可的范围、条件或期限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许可机关应及时修改或更换许可证。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特殊规定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4、《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以下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

  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看,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2、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3、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

  这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可以提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人是:第一、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个体工商户: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住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以上十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的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作了具体的规定。

  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开业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从《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2、房地产广告发的行政许可;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

  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为推销商品、服务,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仅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内容的标牌、匾额除外),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含有广告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3)广告样件;(4)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必须具备(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方可广告。

  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户外广告。

  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化妆品广告)。

  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酒类广告)。

  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1)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2)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3)影视片制作活动;(4)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5)评比、评选、推荐活动;(6)纪念庆典活动;(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第一条: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印刷品广告。

  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医疗广告。

  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国家限制性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第五条: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资格的认定;(2)经纪人的登记注册;(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4)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5)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第四条: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通过对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围内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的学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执行好《行政许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8

  此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工作仅涉及*等十一个镇。上述地区今后将不再设置季节性临时经营网点。

  二、设置原则

  本着“合理布局、保障安全、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批原则,统一有序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工作。

  三、数量控制

  零售经营网点设置数量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群众习俗习惯、现有零售经营网点数量等情况。既要满足当地群众需要,又要有利于压遏非法经营活动,引导群众在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减少因劣质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在设置时,集镇范围(包括紧靠集镇的村庄)的零售经营网点之间距离要严格把关,必须保证相距50米以上;农村地区居住相对集中的每个自然村允许设置一家零售经营网点。

  四、网点基本条件

  1、建筑物必须是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须九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2、周围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场所、储存仓库;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营业场所(店面)要保持50米以上距离;50米范围内不能有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超市、老年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距离原有的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单位50米以上;25米范围内没有明火作业场所;集贸市场、超市内不得设立零售点。

  3、须采用烟花爆竹专营店形式或在经营其它商品的店内留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专用销售柜台进行兼营。其它商品的经营不得明显影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4、经营场所内用于烟花爆竹销售的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经营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能方便人员疏散,集镇内还须保证消防车辆能顺畅进出。

  6、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布点阶段(20*年5月21日至8月10日)

  1、通告及报名登记(20*年5月21日至6月31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日报》等媒体烟花爆竹网点设置通告,申请者到所在镇安全生产监管中队咨询增设工作要求,填写《*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申请书》。

  2、经营场所检查及筛选(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组织现场踏勘,检查申请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凡符合基本条件但因各报名网点之间存在间距冲突(不足50米)或数量限制时,要优先选择专营店形式的申请者;若相互之间条件相同,则从中抽签产生。经营网点检查筛选结果要进行公布。各中队须在7月15日前将《布点申请书》报送市局。

  3、布点核实及颁点通知书(20*年7月16至8月10日)

  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通知书”,此“通知书”作为企业参与下一步正式申报时的凭据。

  (二)申报准备阶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5日)

  取得布点通知书的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1、办理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手续。

  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原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栏为空白)的申请人,应尽快到当地工商所办理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手续。

  2、经营场所及设施的完善。

  按要求做好经营、储存场所的场地准备;配备灭火器材(经营、储存场所须配置2只以上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储存场所须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记);经营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销售专用柜;经营及储存场所内电线须采用套管(明线)或埋墙(暗线)处理;经营场所装璜时须选用不燃材料;烟花爆竹须单独存放;经营单位店面须设置明显的烟花爆竹零售标识。

  3、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由市烟花办统一起草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统一规定样式、统一发放;经营单位须将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挂放在墙上醒目位置。

  4、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零售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须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每个网点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

  5、委托安全评价

  经营场所申请存放量超过50箱或设有专门储存场所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

  注: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做安全评价为省局最新规定为准。

  (三)审批发证阶段(20*年9月16日开始)

  1、申报材料要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③相关人员培训考核证书复印件;

  ④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

  ⑤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⑥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确认书或烟花爆竹存放承诺书。

  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通知书(复印件)。

  第⑥项材料说明:按规定需要做安全评价的经营单位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书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储存场所须提供仓储设施平面图。按规定不需要做安全评价的经营单位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经营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且不私自设置仓储)。

  注:以上7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目录。

  2、申报审批程序

  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所在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审查签署意见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始营业。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9

  1、携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领取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表不能丢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需交回工商部门;

  3、携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的畜牧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篇10

  【关键词】 工作任务;驱动;实践教学体系;实训;构建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培养的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会计人才,其毕业学生主要将在中小企业中就业,这就要求学校培养的学生在能力上要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专业实践教学要在分析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目的来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一、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工作任务分析

  (一)中小企业会计岗位设置的特点

  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大,经济业务相对来讲少一些,其会计岗位的设置较为简化,所配置的会计人员的数量不多。

  (二)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任务分析

  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不多,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承担多项工作,这些工作除了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外,还包括一些与经济相关的工作,具体所做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设企业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

  现阶段一些企业发展较快,经常会设置一些分支机构,一些小企业也不断设立,这些企业的设立都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开户,而这些工作有很多企业是由财会人员参与经办的。

  2.工商企业年检

  企业每年应依法进行工商年检,而年检时企业需填制有关的年检表,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会计报表等文件,故一些中小企业将此项工作交由会计人员去办理。

  3.会计日常核算

  从事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包括对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

  4.纳税申报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而照章办理纳税业务是会计人员的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5.企业清算

  中小企业经营灵活,一些企业由于营业不佳或股东(或业主)意愿的改变,使企业中止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由于涉及到财产清算并要按法律程序注销企业,其中的有些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参与,有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会计人员会参与清算的全部工作。

  二、工作任务驱动下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探讨

  基于上述中小企业会计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在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上,应根据其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来构筑实践教学体系,将整个实践教学体系分为三大部分,即企业设立阶段的实训、企业经营阶段的实训及企业清算阶段的实训。

  (一)企业设立阶段实训的组织与实施

  以中小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企业依法设立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实训的内容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申请设立首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该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时应填写的申请书及所需提供的文件,模拟制作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向指定银行入资

  设立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指定银行申请开立账户。企业设立投资人首先必须交付出资额,在以货币出资情况下,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到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基于此时企业还未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筹建时只能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因此该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及应需提供的资料,模拟制作开户所需文件。

  (3)办理验资手续

  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达到法定的资本金方能设立,因此在企业申请设立时需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此环节的实训内容主要是让学生熟悉如何办理委托手续及了解验资报告的形式及内容。

  (4)企业登记

  取得验资报告后,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取得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此阶段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办理登记时应提供的文件,模拟制作登记申请书。

  (5)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要求企业到税务机关登记窗口领取、填交“税务登记表”,提交有关资料;窗口审核有关资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工本费,即时发放税务登记证。此阶段的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税务登记的程序及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模拟制作“税务登记表”。

  2.企业设立实训的组织方式和教学手段

  鉴于受实训内容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学生不可能对上述实训内容直接到现场进行考察、操作,为解决这一不足可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税务机关合作,制作一套视频材料供学生认知这一实践内容并随视频进行同步的相关操作。如制作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公司登记申请书、税务登记表和申请办理临时存款账户的文件等。

  (二)企业经营阶段实训的组织与实施

  会计业务处理能力是会计人员执业的核心能力,企业经营阶段会计业务操作实训内容可包括手工会计操作实训、会计电算化操作实训、工商年检实训、纳税申报实训和顶岗实习。

  1.手工会计操作实训

  会计实务操作实训是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在其内容组织上可根据教学进程分为会计基本技能实训和企业会计实训。

  (1)会计基本技能实训

  会计基本技能实训是在学生学习会计学基础课程时所应组织的实践教学,通过此实训使学生掌握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其实训的组织可采用课堂操作与实验室模拟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堂操作即在课堂上进行与教学进度同步的单项实训,让学生掌握各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实验室模拟实训为全部课程内容结束后对会计基本技能的综合实训,让学生对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即会计核算程序有所理解和掌握。

  (2)企业会计实训

  企业会计的实训应安排在学生学习企业会计课程时进行,该阶段的实训可包含单项实训(如出纳业务实训、存货核算实训、成本核算实训等)和企业会计的综合实训,上述实训可安排在实验室进行模拟实训,单项实训可随教学进程同步进行,综合实训应在课程结束后进行,通过实训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会计各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方法。

  2.会计电算化操作实训

  完成企业会计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后,学生将进入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学习,这一阶段应组织学生进行财务软件的操作实训,让学生能熟练地运用用友、金蝶等财务软件对企业会计业务进行处理。由于此项训练是在学生完成了手工会计操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实训操作的内容可用手工企业会计综合实训的素材,让学生用财务软件完成其整个核算,并要求学生将手工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电算化处理的方法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工商年检实训

  工商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阶段实训可以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检规定制作一套企业办理年检的视频材料,让学生熟悉年检的基本程序和年检需提交的文件(如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并由学生根据模拟的素材制作年检报告书。

  4.纳税申报实训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按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办理纳税业务是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纳税申报的实训内容主要是让学生熟悉网上电子申报流程、扣缴税款处理流程、征收凭证处理流程、电子报税结果确认方法和电子申报数据法律依据,由学生利用计算机和纳税申报软件制作电子报税申报表。本阶段实训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电子纳税观摹与校内纳税模拟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5.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学生直接进入生产管理一线进行实习,该阶段的实习内容因实习单位而定,对在工商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含电算化会计处理)及财务管理(含投资、融资、收益分配等)实习,让学生亲身参与企业单位具体的财务、会计业务处理,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奠定基础。顶岗实习的组织可采用实习基地集中进行为主,适当分散进行为辅的方式实施。

  (三)企业注销阶段的实训

  企业清算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本阶段实训内容是让学生熟悉注销工商登记的流程及应提交的文件,由学生模拟制作“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表”等表格。本阶段实训方式可以一家清算企业的资料为素材,组织学生制作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表。

  经过上述系统的训练,相信学生的专业技能将会更加全面,从而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