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十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税金

  引言

  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为了通过安排企业经营的活动项目,减少一些税收和成本的支出,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了符合我国经济法律的要求,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节省税收,纳税人员应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面入手,具体谈谈如何进行企业经营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定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为基本导向,对企业经营的各种活动项目进行事先的筹划。简单来讲就是经营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纳税负担,在法律范围之内对企业经营的各类活动项目做出科学的分配处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经成为控制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多企业还会专门成立一个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获得税收节约的收益。在整个纳税征收的过程中,征税人与纳税人属于对立关系,二者之间有着不同的义务和职责。征税人在纳税征收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要求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税收法律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与权利,而纳税人在纳税征收过程中,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下,可以对所得税需要纳税的项目进行合理筹划安排,体现出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价值。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纳税计划,从而增加企业近期可用的流动资金,促使企业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法利用企业所得税当中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一些可选择性的经济条款,充分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有效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二)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重要作用1.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在整个纳税过程中的成本有两个特征:第一,使用现金进行纳税;第二,企业收益变现的非对称性。从企业的观点来说,企业在经营各类活动项目时现金周转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支出纳税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灵活度。特别是针对一些大型的企业或上市集团,多个子公司在现金纳税方面的筹划与安排会比个体公司经营更具灵活。因此实施纳税筹划能够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纳税的成本。2.优化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水平企业通过合理筹划所得税能够优化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促使企业的资金资源得到有机整合与优化,确保企业当中各个部门或是大型企业集团中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都得到合理的配置。因此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不仅让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实现了重要的管理目标,同时也体现出经营中企业协同管理的公司拥有市场竞争的优势,展现出企业经营的价值。3.降低外界因素对企业财务部门的影响企业在规定财务管理目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外界的影响因素,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可操作性。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合理利用政府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各地区之间存在的税率差异性等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保障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促使整个企业的利润以及财务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操作应用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经营企业应该将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个项目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能够实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额,就会让企业延缓或减少缴纳所得税额。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现。

  (一)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纳税筹划企业一般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通常来说,企业收入是靠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赚取利润,所以税收筹划的核心就是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的销售收入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第一,采用分期收款或者是赊销方式。该种结算方式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当企业在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应该收取一部分货款或者是无法收回货款时,可以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的方式,延缓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延缓纳税。第二,采用委托销售的方式。委托商品销售就是将产品给他人进行销售,根据合约要求将货品售出之后再开具相关的销售证明并交给委托的一方。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以先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纳税延缓的目的。

  (二)对企业的投资环节实施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筹划所得税纳税的过程中主要围绕企业的资金运动而开展,可以说资金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的核心。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运营,笔者认为还可以从投资环节实施纳税筹划。1.选择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此外,对于农林业、牧业、渔业等给予减半征收或免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等等。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优惠力度大,且全面支持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在筹划纳税的过程中,可以合理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项目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投资行业和项目时,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与纳税筹划有机结合,全面考虑企业未来发展,从而选择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投资项目。2.选择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独立承担企业风险与民事责任,单独纳税。因此,子公司也能够享受免税在内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指的是直系下属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需要由总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但是能够从事一些项目上的经营活动,属于分公司机构或是总机构的附属机构。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若是盈利,则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此外,根据税法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在境内所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应将相关业务收入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因此,当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时,选择分公司形式可与总机构汇总纳税,使得总分机构相互弥补亏损,减少利润总额,进而达到减税的目的,而子公司因为具有法人资格,需单独纳税,所以不能享受这一项优惠政策。但是如果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且能在短期内扭亏的,可在五年内用自身所得进行弥补亏损,则适合采用子公司形式。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享受的免税期或者是优惠税率,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创办子公司。

  (三)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实施纳税筹划扣除项目是应纳所得额的减少因素。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扣除项目越多,应纳所得额就会越少,合理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扣除项目分为三类:一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社保、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限定用途)等,企业应将该类支出列足用够。二是按照限定比例扣除的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等,企业应尽量控制该类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不要超过其扣除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以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可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充分发挥扣减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tax savings)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和单位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是指企业的筹划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税法规章进行的合理纳税。纳税单位可以根据税法的要求,合理运用税法的知识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减少纳税负担。而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不履行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抵制。

  2.筹划性。在纳税活动中,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经济交易行为结合后才进行纳税行为,收益进行分配结束后,才进行纳税活动。这就在客观条件上使纳税活动可以进行筹划。因此,筹划性是纳税的一个特点。税收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税收待遇的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

  3.风险性。纳税筹划是有风险性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进行减少交税,但是在纳税的实际操作进行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是受税务筹划的风险影响的。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专业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与此同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或者是在执行中的偏差,都会使企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失败。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4.专业性。税务筹划是比较专业的知识,是需要一些专业会计人员来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企业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影响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是很难实现的,正因如此,税务、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税收优惠的方式和重点做了较大的调整,实行统一规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二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产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国民经济需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老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也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所设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产业和项目导向的。另外,新制度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免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2.税率的调整

  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均适用33%的法定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充分考虑了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国际税改趋势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将法定税率定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另外,新制度出于扶持弱势群体、鼓励自主创新以及继续吸引外资的政策目的,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均规定了不同的优惠税率。

  3.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分类、计价、扣除、处置等问题的处理,与财务会计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与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这样,一方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法优先的原则。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3.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要想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要领会当前立法的精神,还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合理筹划。同时,要对纳税筹划的风险有一个预测,

  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纳税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如会试、财务、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多轮的自我检测,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保持企业的最大利益,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4.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我国当前企业的多样性,税种的复杂性,纳税筹划的专业性,都对企业纳税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对税法有着很好的了解,而且还要熟悉最新的经济制度,同时,还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与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要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与职后教育,一方面,在高校开设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对纳税筹划人才的需要;别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岗后培训,定期举行业务讲座,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时代的需求。企业也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使会计人员有一种危机意识,不断的进行自我素质提升。

  5.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要想使纳税筹划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税法进行完善,避免一些真空地带造成法律的漏洞,影响纳税筹划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该不断对纳税进行立法的完善,由于我国税法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税法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新纳税法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应对现有的纳税进行完善,把一些不公平、不适合当前社发展的立法进行修改。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另一方面,应试对责任进行追究,加大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如发现企业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对企业进行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税务中介进行法律与经济方面的处罚,这样可以加强企业与纳税机构的管理,使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因此,研究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可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9(09).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变革;纳税筹划

  企业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依法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之一,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成熟的市场主体行为。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使得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在实践方面需要研究新的理论来指导。企业应在充分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变革的主要内容

  1.统一并适当调低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一是标准税率为25%;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20%的预提税率。多档优惠税率的规定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空间。

  2.对纳税人和征收地规定的变化

  新法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法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即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

  在征收地点方面,新税法对居民企业的界定采取了公司组建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双重标准。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注册登记地为纳税地点。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取消了以前的严格限制,很多成本费用都可以据实扣除,限额扣除的比例也作了较大的变动。具体来说,主要有:(1)取消对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限制,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统一捐赠的扣除办法,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其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统一并提高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不受增幅比例的限制;(4)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5)统一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总之,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新所得税法》出台导致的税负下降绝不仅仅是8个百分点,税前扣除标准的放宽使大量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将有大幅度的下降。

  4.转变了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方式

  新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并且不再按资本的来源给予税收优惠。产业优惠将替代原来的区域优惠成为主要的优惠方式,而产业优惠的范围涵盖了农林牧渔、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高新技术等多个领域。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还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在优惠方式上,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等企业经营行为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这些规定使过去只有少数企业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以更灵活的方式被更多的企业享有,为更多企业实施所得税筹划开辟了空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点分析

  1.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两种。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企业所得税,只按各个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如果分支机构能够单独享受低税率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则盈利期间宜选择子公司形式,以获得低税率的好处。

  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基本税率25%,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指标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体现了新税法税收优惠向自主创新性企业倾斜。据此规定,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自主创新,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

  (2)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

  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分为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和小型微利其他企业。前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个条件;后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个条件。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

  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

  3.利用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1)公益性捐赠

  新所得税法规定扣除的基数是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原所得税法则为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根据会计方法的不同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如存货计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或减值损失的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损益调整等。例如,某公司2008年公益性捐赠为400万元,若当年利润为3000万,则可予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60万;若企业改变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通过对金融资产重新估值,调整增加价值,假设使利润上升为3500万,此时400万元(3500×12%=420)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2)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统一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可见,上述两项费用都是以年度销售收入作为扣除限额的计算标准,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广告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发生较多时进行赊销或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增加扣除基数。

  (3)研发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一方面可加大研发力度并单独核算研发支出,足额申报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强化赀用化的研发支出,弱化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以获得及早扣除、递延纳税的收益。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投资产业的选择

  现行税法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这些规定都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

  (2)企业人员构成的选择

  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主要指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未就业人员)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一些经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4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节税 提高收益

  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下面以某一能源企业为例,对其中涉及到的流转税及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该企业为一中外合营企业,从事石油及天然气的生产兼销售,有一经营期为30年的天然气生产工厂,且在新疆内有数家分支机构―――加油加气站。

  一、 天然气生产工厂的纳税筹划

  (一)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税发[2002]47号)规定,在西部地区新办基础产业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年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设我公司新厂筹建期为1年,需购入专用设备2000万元,固定资产按10年摊销,使用直线法。正式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投产后第一、二年享受免税优惠,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共需交所纳得税300×15%×3=135万元。如果能使投产后第一年也变为亏损,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期将变为7年(1年建设期)。

  但是,将盈利转变为亏损并非易事,工资薪金、广告费、招待费、教育培训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筹划手段都已用上了,还盈利100万元,怎么样能使这里边100万盈利也变为亏损呢?我们用改变折旧计提方法来测算一下:

  使用直线法(假设以下均不考虑残值):

  年折旧:2000/10=200万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2000×2/10=400万元

  第二年折旧:(2000-400)×2/10=320万

  第三年折旧256万、第四年折旧204.8万元,第五年折旧163.8万元;

  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使投产后第一年折旧多提200万元,经过整体进行筹划后,使得原盈利100万元变为亏损100万元,企业将再推后1年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使得原本在投产后第三至五年需交纳的所得税变为(295.2+336.2)×15%=94.7万元,与筹划前投产后第三至五年需交所得税135万元相比,节税40.3万元。

  虽然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前期多计提了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后期利润有可能上升,但前期少交税为企业赢得了资金时间价值。随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公司还在筹划下一个天然气生产厂的诞生。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条款中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将从其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而依据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企业依然可以继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从而为企业提高效益。

  (二)通过运费进行纳税筹划

  我公司工厂生产的天然气,主要供给本公司下属各加气站及部分对外销售。那么是采用自营车辆运输还是外购运费,就成为企业纳税筹划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营车辆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等项支出,可以抵扣除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假设运费价格中可抵扣的物耗比率为R(不含税价),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7%×R;

  如果企业不用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除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在应当按规定交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收一抵后,运费总的抵扣率只有4%。

  假设上述两种情况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率相等,我们就可以求出一个比率---即运费扣税平衡点,17%×R=4%,此时R为23.53%,说明当R为23.53%时,按运费全额抵扣7%的进项税和按物耗的17%抵扣进项税,两者抵扣的税额是相等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当企业的物耗比率超过23.53%时,自营车辆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进项抵扣;若比率低于23.53%时,则委托独立单位运输会带来更多的进项抵扣。

  我公司工厂生产的天然气,一天的产量约为100吨,按现行市场价每吨/公里的运费为1.03元,天然气主要运送地为疆内的加气站,间距平均按1000公里计算,一个月产生的运费约为300万元,运费扣税平衡点时包含的物耗为300×23.53%=70.6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6×17%=12万元;

  经过测算,我公司使用自营车辆,约需18辆运输车周转,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等可抵扣的物耗,约为50万元左右,可抵扣的物耗比率为50÷300=16.67%,可抵扣的进项税为50×17%=8.5万元,进项税比运费平衡点时少抵扣3.5万元。

  假如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考虑,每月300万元运费,工厂可以抵扣300×7%=21万元,车辆运输公司交纳营业税300×3%=9万元,这一抵一缴后,还可抵扣除12万元的进项税,比自营车辆多抵扣3.5万元。

  二、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间的纳税筹划

  (一)公司通过改变核算流程、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如果各关联企业适用统一的所得税比例税率,各企业均处于盈利的情况下,转让定价对集团公司来说,不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各企业间有盈有亏,通过“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方法,将收入尽量转移到低税负公司,或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公司,就可以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税负的目的。

  本人进入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下属十几个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加油加气站,为了核算方便,采购的进项发票直接由供应商向分支机构开具。各分支机构均承担着较高的税负,而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投资建造,其折旧均在总公司计提,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均已超过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

  假设总公司投资建造一个加油加气站总成本约为1000万元,残值率5%,按2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月的折旧额约为4万元。

  假设各加油加气站油、气的平均毛利率为12%,费用率为7%,每月平均销售额按150万计算,加油加气站每月应交的所得税为:150×(12%-7%)×33%=2.48万元,

  2.48×13(分支机构)=32.24万元

  如果我们改变核算流程,由供应商向总公司开具发票,经过对各分支机构的利润、费用的考核,让各分支机构的毛利率保持在7%,其余的5%放在总公司。如果各分支机构能在每月节约费用率1%,则每个分支机构只需交纳0.5万元所得税,如果费用率保持不变,则分支构无需交纳所得税。

  总公司每月承担了十几个分支机构的折旧费达:4×13=52万元,上百万元的日常费用,而收入的大部分直接在各分支机构核算,因此总公司累计为净亏损。改变流程后,每月总公司承担的毛利为:150×5%×13=97.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每月应交的所得税为:(97.5-52) ×33%=15万元,比筹划前少缴32.24-15=17.24万元。

  这一筹划方式,充分运用转让定价原理,对企业节税是很有效果的。在实际操作中,假如总公司当月只有毛利率为5%的销售收入,在各种费用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总公司可能会出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情况,使得每月应交的所得税由32.24万元变为零,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

  (二)公司与关联公司间融资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考虑因素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下,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缴纳的重要税种之一,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盈利性企业来说,增加企业利润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并且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对增加企业税后净利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征税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公司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税后净利润的影响不容忽视。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有效地减轻税负压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同时还不违反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长远目标出发,企业的良好发展也将不断增加国家税收,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国家和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对企业所得税的思考

  由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可知,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制定,企业对其可调节的程度有限,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数据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对其可调节程度较大,所以从应纳税所得额方面下手进行纳税筹划是比较容易也是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虽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国家制定,但是企业也并不是完全不能在此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不同的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适用不同的税率,所以,企业可以调整自身的情况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而适用最有利于企业的税率。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考虑因素

  3.1企业要提高纳税筹划意识。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明确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一项核算内容复杂的税种,所以其纳税筹划更是纷繁复杂,涉及范围广。因此,它不仅需要财税部门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其他部门人员的全力配合,需要全公司全员的参与。纳税筹划活动不是独立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是需要渗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去的,这就要求企业制定系统的方案,积极宣传纳税筹划活动,夯实基础、全面铺垫。3.2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所调整和变更。在这种宏观环境下,企业应该时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相应地调整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使其与国家政策相符,避免在筹划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判定为逃税、偷税或者漏税。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趋利避害,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3.3企业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着眼于纳税筹划收益的大小,还要考虑到纳税筹划成本,例如机会成本、纳税管理成本、组织协调成本等。如果纳税筹划成本过大将会很大程度地冲抵纳税筹划收益,这不仅不会实现增加企业收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适得其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机会成本,企业可以设计多个纳税筹划方案,当选择其中一个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时,同时也放弃了其他方案能够带来的纳税筹划收益,所以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选择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从而降低机会成本。另外,考虑成本时也需要考虑纳税筹划风险,因为如果企业发生违规操作,被国家处以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成本。3.4企业要重视财税人才的培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对国家优惠政策的运用,这就需要对国家政策进行正确的解读,如果错误地理解国家政策,不仅不会为企业节税,相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这是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的,所以企业财务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企业要重视培养财税人员的专业能力,可以建立培训机制,督促内部员工不断学习相关税法知识,或者企业可以考虑从外部引进纳税筹划人才,必要时可以与企业当地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以求正确把握国家政策的制定要求,合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4结语

  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行业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间的竞争压力加大,但是很多企业纳税筹划体系并不完善,这对企业来说就是好的机遇,如果企业可以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先行一步,完善自身纳税筹划体系,从企业所得税方面下手,有效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就能取得竞争优势,更好的发展壮大,在同行业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佼佼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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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6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发展较早,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比较成熟,在国内,纳税筹划也并非是一个新的名词,各方学者对纳税筹划的研究亦日益增多。纳税筹划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纳税筹划有助于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与会计水平;再次,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此外,纳税筹划一般是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收征管角度出发,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了适应新法,尽快调整旧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具体操作,理论界与实务界又掀起了一波新法下纳税筹划研究的热潮。基于此,本文也尝试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及案例运用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根据新法开发新的纳税筹划方案即可。本文将从应纳税所得额和可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介绍具体的运用方法。

  (一)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对于纳税主体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包括企业的收入确认方面,成本扣除方面和资产确认方面。

  1.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对于企业收入的纳税筹划思路一般从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合理安排收入总额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推迟收入确认时间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签订方式、收款方式等经营活动的安排,合理调节收入确认的时间。

  案例1:B企业赊销一批产品,价值3000万元,成本2400万元,若B企业就全部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则要立即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若与对方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方式,比如一月份销售1000万产品,二月份销售1000万产品,三月份销售1000万产品,B企业于每月月初发货,对方企业于该月底付清该批货款,那么B企业就可以分期开具增值税发票,分期发货,从而一月份可以推迟缴纳增值税340万元和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节约流动资金,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银行利息率按4.86%的年利率计算,这相当于二月份、三月份共计可节约(170+50)*4.86%/6+(170+50)*4.86%/12=2.673万元利息。

  第二,在合理安排收入方面,企业特别要注意商品销售收入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如商品买一送一,在流转税上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且赠送的商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对于企业所得税也有所影响;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况,在流转税上也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倒没有影响。诸如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应当在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收入方式。

  2.成本扣除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是成本的归属对象和归属期的合理处理,二是成本费用在存货与资本化之间的选择,三是成本结转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成本的归属对象和归属期的合理处理方面,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特别要注意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时,间接成本的归属对象和归属期,只有准确核算间接成本时才能依法享受免税优惠。

  对于成本费用在存货与资本化之间的选择方面,显然企业应当尽可能选择计入存货成本,这样既可以获得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又可以加快在所得税扣除速度。

  对于成本结转处理方法的选择方面,企业可以在常用的几种成本结转法例如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中选择有利于企业加速收回成本,扩大前期成本税前扣除的方法,例如在产品不计算成本法。

  3.资产确认的纳税筹划

  在资产确认方面,企业一般可以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等项目进行筹划。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考虑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大修理费用的支出等方面,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最小的折旧年限,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大修理费用支出选择费用化而非资本化。无形资产的摊销筹划类似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筹划方法。长期待摊费用也应当在合法前提下尽快进行摊销。而存货的成本结转处理方法可参照企业成本项目纳税筹划中的处理方法。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基于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从“以地区性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地区性优惠为辅”,该变化体现了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的明显导向性。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思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新设企业时,在选择设立的企业性质方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目标考虑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便享受相对应企业的税收优惠;在确定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方面,可以考虑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者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便享受免征与减征税收优惠;在招聘人员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安置残疾人,以便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在企业选址方面,可以考虑选择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等西部地区以便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运营中的企业可以根据新法适当调整已有的税收筹划策略,向新法中的优惠政策靠拢,在结合企业整体战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新法的优惠政策。例如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规模不大的企业的年度应纳税额略超过30万,从业人数略超过100人,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左右,且企业暂不考虑扩张,那么企业可以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而享受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案例2:A企业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企业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万元人民币,仅仅是稍大于30万,那么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费用,例如通过适当增加工人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等支出,降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至30万元,从而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获得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30万,按照20%的税率,企业所得税为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2元时,按照2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为8万元,两种方法税后利润都是24万元,但是企业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却是不同的,对于提高员工积极性有所帮助,从而间接提高企业效益。

  3.无论是新设的企业还是运营中的企业都可以考虑通过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通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通过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总而言之,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一方面应当尽量向税收优惠政策靠拢,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已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

  三、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内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上,我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大约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由西方国家引进我国。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日益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愿不断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加深。

  但同时,由于我国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人们容易陷入混淆纳税筹划与偷税的误区,同时税收筹划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领导人未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等原因,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税收筹划相关的法规,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员,税务市场不够发达,理论界缺乏严密的理论指导,而企业则对税收筹划的目标、过程、方式、风险等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切勿混淆纳税筹划与偷税的概念

  在纳税筹划实践中,有些企业为达到跨期调节所得税、不缴或少缴所得税的目的,故意将已实现收入不予确认,通过“应收账款”账户长期挂账,这样做实际上已经构成偷税行为了。纳税筹划强调事先性,计划性而非事后调整,企业应当区分清楚这两个概念。

  2.切勿片面强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忽略了企业整体上的利益最大化

  例如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若盲目投资研发新产品,虽然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但最终无法取得研发成果,则会加重企业负担,造成资源浪费,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控制企业扩张,使其保持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资格,从长远角度看,这将遏制企业的发展空间。

  3.切勿违背成本收益原则,使非税成本高于节约所得税所带来的收益

  某些企业过于强调纳税筹划,在该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过多,在节约一定所得税款的同时,往往造成企业融资能力下降,形象不佳等隐性成本过高的结果,反而是得不偿失的。

  4.切勿只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利益

  企业的发展有各种因素合力来推动,而税收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所以企业采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协同其他因素促进企业实现其长远目标(牛草林,2009)。某些企业无法正确认识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过分追求纳税筹划实现的短期利益,过分强调当前的税收节约,却阻碍了企业发展的长期利益,这显然是违背了纳税筹划的整体性原则。

  四、结论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着税收法律作保障,有其天然的合法性。对于现代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活动是必不可缺的。同时,纳税筹划还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提高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我国税收管理部门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

  本文通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有其现实的可操作性。通过对于纳税主体应纳税所得额和可运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方面的适当安排,结合自身的税收筹划空间和整体发展战略,企业可以并且应该进行纳税筹划活动,从而达到节约税款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的目的,最终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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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7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途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此,原来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并执行了20多年的所得税制实现了统一。在此背景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在市场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家,纳税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大税种,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这就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纳税筹划(tax planning)又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等,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以期获得最小税负和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一)新税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方面的过渡政策。

  1.五个统一

  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2.两类优惠政策

  一是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设立的,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1.重新界定了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2.统一简化了所得税税率

  两税合并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新税法将税基税率确定为25%,这一比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

  3.进一步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及附加项目的税前扣除。即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8.5%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宣传费按销售收入的15%扣除,当年未扣除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4)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改变了原企业所得税“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形成了新的“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格局。

  (5)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特定区域有增加税负的影响,新税法还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措施。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点分析

  (一)纳税人认定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即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据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8

  关键词:煤炭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一、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二)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

  (四)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纳税筹划要综合考虑,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运用

  (一)筹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合理举债,充分列支利息等筹资费用。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利用债务筹资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取得节税效果;企业在保证资本结构优化和考虑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充分利用负债筹资在税前列支利息费用,实现抵税效应,从而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

  2.通过租赁的方式节税。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煤炭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可用租赁的方式取得机器设备,既缓解了资金压力又避免了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同时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合理分摊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租赁还可使企业集团为平衡各方的税负,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将盈利企业的盈利项目及资产租赁给亏损企业,使得盈利企业转移利润,以抵补亏损企业亏损的方式,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二)投资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安全及环保设备投资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因此,煤炭企业不仅要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安全、环保设备,而且要关注该设备厂家及所选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享受抵免政策,充分利用该政策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专用设备投资。

  2.综合利用资源的筹划。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尤其对于煤炭企业保护环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来说,资源综合利用是关键。煤炭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矿井水、工业废水、煤矸石和炉渣等,将其作为矿井水处理厂、水泥、空心砖等建材产品的原材料,使之变废为宝,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而且也享受了税收利益,增加了效益。为此,要运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引领企业走向循环利用,低碳经济之路。

  3.煤炭资源整合中,被兼并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的推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活动日益增多。被兼并企业是否是独立纳税人,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如果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的年度所得逐年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如果被兼并企业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三)经营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就业安置的纳税筹划。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2.职工薪酬方面的纳税筹划。煤炭企业应综合考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提取、缴纳、使用情况,及时缴纳与充分使用各项经费,增加税前扣除,减少或延迟纳税。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合理为其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不仅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更好发展,而且也能增加企业的税前扣除,减少纳税。

  三、纳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运用

  (一)费用列支的筹划

  准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能费用化的不资本化,在税法允许下充分列支当期费用。煤炭企业的生产设备尽可能多的进行日常修理,避免列入大修理项目,通过将修理费支出以费用化的形式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都应及时进行处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尽量采用一次摊销法。尽可能通过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9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及税收筹划的含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其实就是指国家对于在其境内开展经营业务的各类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它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税务缴纳者当期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以及损失和费用等的净所得,其不同于企业会计利润额,更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总和。企业纳税支出比值高低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属于附加成本,具有强制性,但是国家对于这部分强制税收又有着各类优惠政策,所以通过合理的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来进行旨在降低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必要。就税收筹划工作本身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不过基本可以理解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下提前进行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安排,尽量获得节税收益,比如选择低税负或者进行延期纳税。总之,进行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企业集团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一)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企业纳税成本具有完全的现金性和收益变现的非对称性特点,现金调度对企业集团来说具有约束效果,在纳税支出上缺少弹性。一个大的企业集团往往是由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单位共同组成的,在纳税现金流量的安排筹划方面,税务筹划的弹性远远高于单个子公司,除了可以降低企业集团自身的纳税成本之外,也可最大程度上实现纳税风险的规避。

  (二)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优化集团财务管理体系

  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集团全面发挥其资源整合工作的优势,保证企业集团的各项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配置,而这也是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管理目标。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行,可充分体现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协同作用,能够全面发挥出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发挥出规模效应,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基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旗下所有的经营那是活动都会影响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因此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眼光,要从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纳税成本的目标。

  三、企业集团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重视高素质税务专业人才引进

  企业集团发展对人才有依赖性。人才掌握着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知识,所以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企业能够走多远、竞争力有多强。在所得税筹划方面,企业集团若想提升自身税务筹划管理水平,就要加强对非生产人员的重视,对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招聘体制进行更新升级,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积极和社会上的第三方人才招聘机构或者猎头顾问建立合作联系,吸引更多精通税务筹划的人才加入企业当中,让企业能够牢牢抓住税改机遇,在克服对本行业所产生的共同不利影响的同时实现“超车”,让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彰显一定的优势。

  (二)打牢基础,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规模较大,业务较多,涉及的税务项目通常比较多,覆盖范围较广,如果在不了解自身涉税项目的情况下贸然开展税务活动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税务成本增高。由此可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还能够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关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降低决策成本。

  (三)实施全过程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集团进行投资活动对其税务筹划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所以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尽量选择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投资,比如我国对某些偏远地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低达到10%,企业应利用这一点进行税收筹划;筹资环节,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企业可随意选择筹资方式,前者不需要计算红利和股息,但是具体使用哪种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企业经营环节,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二要购置合理的设备,三药做好收入时间的确认工作,这些都是提升税收筹划空间的重要事项。

  (四)企业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1)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企业集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对存货进行发货时候通过加权法和个别计价法来计算出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减轻税负。不同存货计价法产生的利润和存货估价不一样,在选择存货计价法的时候,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形势与财务状况,比如价格下跌时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若是价格极不稳定则使用加权法来计算成本。(2)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从生产出来到最终投入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发生无形转移,比如使用寿命缩短等。企业集团进行应缴税额的计算时候要提前将固定资产折旧排除,在税率不变情况下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延期纳税目的。(3)确认经营收入实践。经营收入是企业集团的主要盈利因素,更是企业对其他税额进行确认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此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制定销售方案,选择合适经营收入确认法,以实现延期纳税。(4)选择费用列支方式。选择企业费用列支方式时候第一要保证企业支出的费用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其次要尽量提前预估企业损失和成本费用情况。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篇10

  关键词:预算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一、预算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系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前,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政策导向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待开发项目制定一个统筹合理的计划,对因项目产生的资金变动进行预算,并对项目期间所有的大小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科学的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企业资金的严格管控,促进企业内部各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纳税、缴税贯穿于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整体筹划,合理合法地减少企业税务支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将预算管理应用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去,首先需要详细了解并研究企业所得税纳税政策和规定,并结合企业未来的总体规划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其次企业要对自身经营活动有一个统筹的安排并进行资金预算,对这部分活动所涉及的纳税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管控,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纳税费用。因此,预算管理可以行之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筹划方案,并通过更加具体和细致的手段去执行,有效帮助企业减少费用支出。

  二、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企业在利用预算管理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从多个角度如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国家的相关政策优惠补偿等进行全盘考虑,再结合目前企业自身的实际资金情况对企业将要进行的经营活动和项目做科学的安排,控制好纳税支出。

  (一)预算管理在销售收入纳税中的应用

  企业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企业能够保持正常运作的基础,企业需要承担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产生流转税。在国家相关的税法规定中,对于企业生产的不同种类的产品,所产生的税种也不尽相同。国家的纳税政策对很多种类的产品都有与之相关的纳税优惠补偿,企业可以根据纳税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加大投入。同时,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随着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编制时,应该综合考虑相关的风险,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来对相关税务的改动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另外,在销售收入结算的规划上,应该结合纳税时间适当调整企业的收入结算方式,尽量避免使用企业资金进行纳税垫付,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流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预算管理在生产过程纳税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时所消耗的能源需要依法缴纳能源税,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不同,税法规定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首先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生产情况,对不同产品生产时所消耗的能源进行预估,再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合理进行产品的生产规划,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能源消耗超过规定范围,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审批。另外,企业还应该创新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在达到相同生产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能源的消耗,不仅节约了资源,还减少了税务支出。

  (三)预算管理在成本费用纳税中的应用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也需要进行预算管理。在进行人工费用的预算编制上,要根据企业当地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把税法对人工费附加费用所制定的最大限额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另外,在企业经营、销售以及管理时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在税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其支出限额。在业务招待费方面,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能进行税前全额扣除,应该归属于纳税调整的项目,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编制时,要严格控制其资金使用情况,并与会务费、员工差旅费等在税法中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分类入账,减少相关税务支出。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方面,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其税务扣除会被推迟,进而导致企业的纳税时间提前。因此企业在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预算编制时,首先应该按照企业收入的15%到30%进行规划,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进行严格控制,其次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使当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当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三、当前企业使用预算管理进行纳税筹划时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

  目前企业在使用预算管理进行纳税筹划时,普遍缺乏约束力。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但是在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方面的约束力不够,不能积极地参与和配合企业的预算管理纳税筹划工作,导致预算管理不能发挥很好的效果。

  (二)预算编制未考虑纳税筹划

  目前大多数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工作时,都没有将纳税筹划纳入到考虑范畴,仅仅单纯从财务会计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部门的思想和认识不到位,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也就谈不上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三)预算管理的管控效能未充分发挥

  预算管理要想在企业的纳税筹划上真正发挥应有的效力,必须要充分发挥其管控效能。当前很多企业中的预算管理纳税筹划中存在预算目标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随意变动、缺乏预算目标执行时的公正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预算管理的管控效能。

  (四)缺乏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

  企业使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时,缺乏科学健全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在进行预算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不能够做到及时地监督控制,容易发生预算编制目标执行不到位、预算目标随意更改等问题。同时,没有建立起事后追责机制,对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难以进行责任划分和处罚,不能使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树立起对预算管理的敬畏意识,影响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的效果。

  四、优化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的策略

  (一)加强预算管理和企业纳税筹划的宣传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算管理对企业的控制作用,加强预算管理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度,企业必须要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宣传力度。企业可以通过开展预算管理和纳税筹划相关方面的培训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认识,逐步建立起“重视预算、执行预算、敬畏预算”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应该兼顾纳税筹划的影响

  通过上述对预算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可以认识到预算管理是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税务支出,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手段。因此,企业应该明确要求内部预算管理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及执行上兼顾纳税筹划,积极转变过去只注重财务会计的工作思路,保障企业的利益。

  (三)加强预算管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管控力度

  加强预算管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管控力度,首先需要加强企业管理者对预算的重视。只有当企业的领导层足够认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并支持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才能够有效推行预算管理的实施。其次,管理者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和配合企业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上行下效”才能够有效保障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要明确规定预算管理在纳税筹划工作中的地位以及制约章程,提高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增强员工对预算管理的敬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