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落实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资助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郭家店镇第二中学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22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22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在籍10名贫困学生提供了资助。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免费使用教科书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事,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完善组织机构

       组长:于春生

       项目负责:王亚珍 李金玲 副组长:谭立侠刘秋艳 成员:郭丽丁艳孟祥军

       二、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生资助”实施制度。

       2、组建了“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生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建档立卡、孤儿、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临时特别困难

       4、我校“贫困生资助”的运行程序。

       建档立卡、孤儿、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临时特别困难。

       4、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资助费由校自行组织,制定发放花名册,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

       5、规范管理

       健全档案

       贫困生档案是我们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必须要规范管理好。我校一向重视档案的管理。在资助工作方面,要求按资助项目,分年度归档,每个档案盒上贴上目录内容以及标签,每个档案僵归类的材料基本包括:上级部门的资助文件、名单公示、花名册、资助金发放表、受助学生递交的证明等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的管理,既是为了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同时也是为了今后更好地持续开展资助工作。

       四、本学期贫困生资助发放情况如下:

       2022年秋上级分配给我校的贫困生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9人,不定期的召开资助物资。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少,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在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上形式过于单一,未能充分让学生体会感受到党的好政策。

       四是“两免”和“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郭家店镇第二中学 2022年8月28日

第2篇:资助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淮 河 镇 红 石 小 学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22年秋季—2022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22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65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食宿资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44500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免费使用教科书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完善组织机构

       1.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印发到各年级组。强化了资助工作的领导。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认真听取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年级部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制度。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5、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到校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

       6、规范管理

       健全档案

       贫困生档案是我们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必须要规范管理好。我校一向重视档案的管理。在资助工作方面,要求按资助项目,分年度归档,每个档案盒上贴上目录内容以及标签,每个档案僵归类的材料基本包括:上级部门的资助文件、名单公示、花名册、资助金发放表、受助学生递交的证明等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的管理,既是为了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同时也是为了今后更好地持续开展资助工作。

       四、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22年秋上级分配给我校的贫困生指标4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9人,每生250元,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共计发放总金额122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73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73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共计发放总金额355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11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119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595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8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8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637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8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8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637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10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109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90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550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0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50000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在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上形式过于单一,未能充分让学生体会感受到党的好政策。

       四是“两免”和“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六、工作建议

       是有些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在制定相关的资助制度时也应把这一部分贫困生考虑进来。

       淮河镇红石小学 2022年8月28日

第3篇:资助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淮 河 镇 红 石 小 学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22年秋季—2022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22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65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食宿资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44500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免费使用教科书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完善组织机构

       1.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印发到各年级组。强化了资助工作的领导。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认真听取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年级部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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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制度。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5、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到校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

       6、规范管理

       健全档案

       贫困生档案是我们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必须要规范管理好。我校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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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档案的管理。在资助工作方面,要求按资助项目,分年度归档,每个档案盒上贴上目录内容以及标签,每个档案僵归类的材料基本包括:上级部门的资助文件、名单公示、花名册、资助金发放表、受助学生递交的证明等相关材料。规范档案的管理,既是为了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同时也是为了今后更好地持续开展资助工作。

       四、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22年秋上级分配给我校的贫困生指标4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9人,每生250元,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共计发放总金额122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73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73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共计发放总金额355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11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119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595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8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8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637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8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8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6375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10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109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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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55000元。

       202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0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10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

       50000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在开展感恩励志教育上形式过于单一,未能充分让学生体会感受到党的好政策。

       四是“两免”和“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六、工作建议

       是有些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在制定相关的资助制度时也应把这一部分贫困生考虑进来。

       淮河镇红石小学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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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关于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岑溪市第二中学 2022年11月)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了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等资金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19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秦伟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领导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帮困助学制度;学校分管领导定期召开资助工作例会,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商量对策。由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确保了我校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了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加大宣传,为落实国家资助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学校通过校园报、广播站、宣传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在校园里张贴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并在适当位置及时公布学校各项资助信息,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助学资金的评审程序。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资金评审前,组织各年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参加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类文件。三是通过开办宣传栏、板报、征文比赛、主题班会等学生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校内认定与校外家访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1)“两级认定,两榜公示”法。即班级评议与公示、学校考核与公示。通过此方法,确保了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和合理性。

       (2)困难程度分类法。将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成A、B、C三个类别,其中A、B两类分别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左右;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30%左右。

       (3)实地走访法。为了解决极少数学生认定难问题,学校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政教处等负责人以及各年级老师组成的走访小组,对当年认定是否为贫困生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等级复查分为定期复查和不定期复查。定期复查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启动。不定期复查由班主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期等级复查重点对象为本学年注册的新生,一般结合学生半年来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等级复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和本年度资助调整的依据。

       3.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根据等级复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销档案三种情况,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投票,班委会、学生代表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50%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

       要条件,并结合班委会、学生代表、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调整档次,对经过上述程序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查。今年调整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名额和资金,将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是组织获国家资助学生撰写诚信、感恩征文;二是鼓励获国家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义务劳动、文明示导、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激发学生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知难而进、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坚守诚信之本。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五、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资金评审工作

       1.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资助政策精神,学校及时出台《岑溪市第二中学贫困生资助方案》等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国家助学资金的资助效力和效能。

       2.学校在对各年级安排助学资金指标时,实行按年级人数比例一次分配,无预留机动指标,不存在直接制定到某一学生这种情况。各年级在评审时,也不存在“以票取人”、“一言堂”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情况。助学资金均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了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3.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资金评审发放期间,对各项评选结果实行学校、班级公示,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六、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应负担的各类助学资金已经足额及时到位,并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助学资金发放前,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金额。助学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

       2.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不会因贫困而失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特此报告

第5篇: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自查报告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自查报告

       导语: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以下是相关报告本文是品才网我精心收集的,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自查报告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为人民谋利益、巩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对他们进行经济上资助、心理上扶持、培养他们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应对生活、学习的困难并最终顺利完成学业,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XX年以来,在江安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各部门按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紧紧围绕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以实施助、补、减免工作为重点,以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实行学校补助与社会助学相结合来开展工作,努力使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年来,我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构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近三年的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为了抓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处牵头,各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助、补、减免等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学校配备固定兼职资助工作人员,能瞒足工作需要。资助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能接互联网,有存放资料的档案柜室。资助机构配备办公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学校保证资助工作的正常办公经费。每个学期开学初,学校提出“百名教师进千家,温暖送进每一户”的口号,要求全校教师开展对贫困生的摸底工作,摸清贫困生家庭状况,做好所有学生及住校贫困生的建档工作,明确助学思路,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二、近三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回顾。

       1、制定了《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和学生资助工作奖惩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数据台账和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狠抓过程管理 。

       ① 对困难学生实施减免相关费用及实施补助的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三年来,我们实行资助活动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公开、公正做好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助学金的发放,我们严格按制度办事,经过申请、评选、公示、审核确定等几个阶段,接受监督,将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和最终结果严格按要求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示。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校长对各部门的资助工作及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②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助困名额的确定、贫困助学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助均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提出审请,班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盖章后,资料档案由班主任和学校各存一份。通过将贫困生档案资料建立专档,加大了资助面,避免多头资助,重复救助。

       2、落实专项资金,狠抓好资金筹措工作。

       ①规范资助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属学生进行资助,将政府的温暖惠及到每一位学生。

       ②加大救助资金的争取、引进力度。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落实贫困学生的补助。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筹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① 加大资助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学初,学校通过专栏、新生入学须知以及利用会议向贫困生宣传国家、省和学校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让家长、学生、教职工对有关资助措施应知尽知。另一方面学校加强对助学工作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②救助资金严格执行帐务管理制度,分配、使用和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救助金发放规范,杜绝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截留、顶冒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准确,学校领导负责对各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良好的救助保障环境。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经过三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有不少不足之处。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校讯通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

       2、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好贫困生助学工作是一件非常繁杂的事情,每学期需要随时注意数据的更新。

       3、积极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贫困生助学工作除了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注意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在心理上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

       4、定期组织以班主任为主的干部职工资助业务培训,提高学校资助管理水平。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自查报告,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资助金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上,为了不遗漏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我们总结了前一段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指示,作了认真的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根据资助工作的特点及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阳平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并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新学期的贫困生信息的筛查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无重大缺漏。

       三、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重在表现,对资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资助范围。

       四、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的流程。申报、公示、上报及班主任签名、本人签名发放的工作环节,资金一律经由学校财务室入账、平帐,确保资助款到学生手上。

       五、认真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感恩教育工作。每项资助政策下来,我们都组织班主任开会,明确上级文件精神,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努力学习,改变命运,认真用好党和政府的关心与资助政策,确保

       资金用在学习上,能知感恩与回报,能化感恩之心为动力,努力尽绵薄之力,关心身边其它人,将爱心传递给每个需要的人。

       六、我们今后要进一步用好国家政策,确保经费来源,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贫困生的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笔笔落实。

       七、XX年上半年我校没有享受到资助学生。

       贫困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我们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每个贫困家庭孩子的命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自查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自 查 报 告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84号)和《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费补助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成立了由刘建明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学校对照“检查细则”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整改,现将相关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教学班73个,XX年秋在校学生4951人。教科书退费情况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XX年秋国家发行的学生教科书全部退款,接上级指示后,我校对XX年秋教科书退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把国家教科书免费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教育局退费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校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宣传国家的免费政策,阐明退费工作的现实意义,并布置退费工作的具体事宜,要求成立专班,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班主任会等进行宣传,公示国家退费政策,做到学生或家长随到随退,并将退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要求做到了应退尽退,学校没有截留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XX年秋,我校将上级分配的享受对象指标按各年级在校寄宿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年级。确定享受资助的学生是体现学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所在,因此,在选定享受对象时要求各年级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2、由学生所在行政村出具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年级组审核,4、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定为享受对象,有异议的在进行调整,5、各年级将落实的名单报学校评审组审查复核。资金发放时一律先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再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后领取,坚决杜绝代签带领行为。学校对每批次发放的学生资助款组织专班检查落实情况。国家免费教科书征订、发行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教科书免费政策的专题会议精神,我校做到了既不漏订、少订,也决不多订。循环教

       科书回收、保管、发放使用情况 从XX年春季起,学校就开始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我校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有专人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任教师是该书发放、回收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课前发书,做到人手一册,课后如数收回,并督促学生爱护课本,检查登记课本损坏情况。学期末将课本交图书保管员存放,并办好移交手续。存在的问题 尽管学校在学生资助和循环教科书使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但总有少数学生在教科书上乱涂乱画,导致教科书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损坏情况。以后打算 以后,我们要始终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完善资助体系,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同时通过上级的政策解决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学生安心学习。对教科书循环使用要加强宣传和管理,使学生提高认识,保护和爱护课本

第6篇:资助政策落实方案

       常丰镇中心小学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专项检查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麟教体发【202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也是干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高为民办事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扩大活动成果,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分级负责、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强化整改”的原则,认真解决惠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三、组织机构

       1 组

       长:周军瑞 副组长:王存斌 田朋瑞

       成员:刘选科 许建生 马辉及各班主任

       四、整治内容

       主要检查整治近3 年来我校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受助对象资格确定、资助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有: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学前教育“一免一补” 等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侵犯群众权益的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22 年 11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安排阶段(11月4日至11月7日)按照全县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认真开展搞好学校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8日至11月25日)

       2 按照“实事求是、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的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核清学生资助工作基本情况。对 20

       12、20

       13、2022 年来所承担中、省、市、县学生资助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流程、政策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梳理,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排查解决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发放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四是公示整改结果。

       (三)迎接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 12月17日)。学校在自查自纠完成后,如实整改,按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

       3 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按时上报县教体局。

       2022年11月6日

第7篇:自查报告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篇

       本文目录政策落实自查报告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2)| 返回目录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3)| 返回目录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县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保民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全镇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上。

       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程海镇“保民生”工作专项督察组,对程海镇的低保补助资金、良种补贴、“五保户”供养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中小学生生活补助等涉及城乡居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和补助的发放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的xx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纷纷出台,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镇党委政府狠抓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积极宣传国家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向农民解释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与全面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农收费、教育“一费制”、筹资筹劳以及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检查与督促。二是加强了对扶贫项目工程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15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聘请一至两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施工过程,实施实时质量、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了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再获丰收,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三、各种补助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全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21324.2元;发放小麦良种补贴资金27344.10元;发放综合直补资金1742096.78元;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8600.00元、发放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136342.00元、发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1636104.00元;发放农村低保167760.00元;发放城镇低保384486.00元;扶贫资金支出477400.00元;全镇共补贴机具297台套,使用补贴资金指标90.7万元;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特别扶助等政策,发放奖金及补助20.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75.76万元;中小学生生活补助费84.15万元。未发现有违规和违法现象,全部政策性补贴和补助发放到位。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镇的“保民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1、对惠农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的打算

       1、加强保民生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监督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的各项保民生政策的落实,提高监督实效。

       3、进一步加强各项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 返回目录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XX〕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XX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XX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XX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XX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2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XX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XX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XX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XX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XX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XX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XX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XX〕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XX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71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XX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4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XX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XX〕147号),从XX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XX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XX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XX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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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金苹果幼儿园免保教费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免保教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园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为使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我园成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园长何永燕担任组长,韦昌业担任副组长,各班教师为组员。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对贫困生进行认定、评审。

       2、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我园印发了资助宣传资料,开展资助政策宣讲活动。在校门、村口贴宣传海报,并通过电话、QQ、微信转发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并组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长开展资助政策扶贫政策宣讲。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收集扶贫手册。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后上交资助办。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审核是否真实有效。

       (4)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栏有投诉,监督电话,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对有关情况进行从新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的学生名单,填写好《广西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开学交费时直接免除保教费,并做好免款签字手续。

       4、建立贫困生资料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对我园贫困生资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及资金发放。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同时加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5、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何永燕 副组长:韦昌业

       组员:黄春梅 胡丽琴

       梁秋芳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园长签字:

       年 日

       陈继梅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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