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共8篇)

第1篇:宁国古村落调研报告

       关于宁国古村落与旅游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摘要:研究中国城市发展有必要探讨中国乡村的演变特征和规律,结合实际才能得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古村落发展之路。本文通过分析宁国古村落聚落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对其中一些古村落进行现状调研,解决当宁国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中所遇到的普遍矛盾与村民对于传统村落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之下的对村落更新的需求,探讨村落的影响因素和在公共空间、环境、建筑等方面的空间特征,提出宁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保护与更新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宁国古村落

       徽派建筑

       古村保护

       千年古镇

       胡乐镇位于宁国市的西南部,东与浙江省临安市交界,南与绩溪县相连,西与旌德县接壤,北与甲路镇毗邻。S215、S323省道和岛鸿公路在境内鸿门村相交,皖赣铁路贯穿全境。镇所在地胡乐司距宁国市区45公里,距黄山市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很早以前,江西姓胡名乐一家七口人迁至如今胡乐的黄山脚 下。当时这里一片荒芜,他们以开荒种地为生,在这块土地繁衍后代。后来其他姓氏也相继迁于此地。由于胡氏家庭兴旺,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氏族,故把当地命名为胡乐。随着胡乐人口集中、商业发展迅猛,胡乐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里集市成街,商家店铺一百余家,水陆交通十分发达。这里的物资通过水运直通长江、流向海外,是浙皖四县水陆交通发达的商贸重镇,是通往江苏、湖南、江西的交通咽喉,乃兵家必争之地。明代初期,朝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纳了刘伯温的建议,在全国36个水陆交通重镇设立了直隶中央巡检司,胡乐就是其中之一,并有巡检兵率。巡检司的衙门阶不大、官不高,巡检司最高长官相当八、九品。但它的职责非特殊:一是监察附近府县官员;二是稽征商贸税费;三是维护地方治安。到了清代巡检司还负有监管盐商乱贩私盐,防止食盐流往外地之责。这就是胡乐司名称来历之所在。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的方式针对胡乐村民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参与调查的男性有68.8%、女性有22,09%、还有9.31%未填写。年龄分布如下10-30:23.81%、30-60:44.05%、60岁以上:28.57%、未填写 :3.57% 文化程度分布如下:未填写:4.19%、小学及以下:2.11% 初中:23.07%、高中及以上 :13.96% 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可知,有96.7%的人是认为保护古村落的是十分有意义的;有69.6%的人认为保护古村落对文化的传承有影响;90.59%的人认为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保护古村落是有意义的;80.4%的人支持在古村落开发旅游;47.6%的人对于文化部门对古村落的保护宣传不是很了解;55.81%的人认为当地政府对古村落的保护不是很好;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当地村民对于古村落保护的保护热情高涨,热爱驻扎在童年记忆的古村落,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满腔热血,但是无能为力,受自身经济因素的影响,从自身出资维护古建筑有些不切实际。政府加大对古镇的重视程度、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来保护股建,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古村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责任,调动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由有关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相应责任,负责编制出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议书,通过自行组织或招商引资进行保护与开发。同时,强化群众保护意识。鼓励村民对古村古建筑整体环境,如村前小河、水口山、水口林和村后的后山上的林木,进行悉心的保护。

       第二、多方位筹措资金、重新规划古村落内的新区建房。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内规划一块地,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资金来源可考虑将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村落或房子仍归政府或村民所有,而将经营权拿出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建设新村。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有机协调,使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得以有机维护。同时采取分散成组的布局方式,使之与周围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在造型上用简约的手法对地方建筑加以提炼,保留极具传统民居的风韵。第三、充分利用原来遗留的传统民居。将原传统民居经过改造后可继续利用,为现代人服务,包括改造传统民居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业店铺等以再现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提高,防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第四、创造性继承传统文化。在保护传统民居的同时,发掘传统中的文化因子及有利于其形成的建筑语言,重现当年的文化氛围,并将其与现代生活中最激动人心的部分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生活注入传统文化因素。

       第五、双向互动,形成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不但能带动古村落的良性发展,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古村落资源进行不断维护与修缮的同时,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在新农村建设潮流中,古村落也该有其保护管理措施: 一、做好古村落的普查建档工作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村落进行普查,并记录汇总建档。普查建档工作由文广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内容包括:古村落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应着重说明其历史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二、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

       做好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措施。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由古村落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文广部门配合。可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要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古村落保护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重视对建筑、环境风貌、风俗人情的研究,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古村落保护规划不仅是保护规划,而且是整治和发展规划,要对保护和建设划定范围,既要保护又要满足建设发展的要求。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古村落

       (一)要分类保护。从村落环境、形态、人文等方面对现有古村落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村落、建筑的保护等级,分别落实保护措施。(二)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古村落内的农民建房必须按规划实施,列入保护的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要有机协调,维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三)要多元投入。形成当地政府、村级组织及个人、外来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四)要调动村民积极性。古村落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要把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积极鼓励村民个人开办古村落“家居旅游”也可以建立村级旅游开发公司,使村民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四、加强宣传

       在古村落普查的基础上,由文广部门编制《古村落普查成果汇编》,发放到各级政府、到乡镇、到村。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意义、作用、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全民古村落保护意识。

第2篇:古村落保护条例

       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一)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并按徽州传统式样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二)古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有的山水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严格限制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古村落核心保护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广告设置有关要求:

       (一)保持传统徽派建筑风格,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二)招牌、字号采用传统方式,广告设置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建设采用传统的工艺和地方建筑材料。

       第十九条 古村落所在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善计划,逐步完成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报送规划、文物等部门批准。

       古民居必须迁移保护的,应在本村落内选址保护。外来散落古民居在古村落内实施迁移保护时,不得破坏其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空间尺度。

       第二十四条 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因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迁出古民居的村民和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报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批,可另行安置。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须编制保护利用方案,经城乡规划、文物等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古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以下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保护利用古民居;

       (三)对古村落房屋修缮和建设工作,进行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管;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古村落资源的普查;

       (五)对有损毁危险而无力维修的古民居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六)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

       (七)组织消防队伍,加强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

       (八)管理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集会等活动;

       (九)对违反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内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江西安义古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重点保护区保护原则:保存所有的现存老建筑。不得再建造新房,现存新、旧房屋的维修改造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八条 一般保护区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所有现存老建筑外观不允许拆改,不得再建造新房,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控制区保护原则: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及其环境,不得在区内再建新房。

       第十条 环境保护区保护原则:保护区内的村民有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古村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古村风貌,修复损毁建筑,提高居民素质,整治古村环境,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古村影响。

       第十二条 古村管委会必须对保护区内古建民宅和其他任何文物进行结构散件登记存档(包括结构木雕、石雕、商门、牌匾、桌椅、床凳、橱、条桌、神龛等)。

       第十三条 在古村群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必须报古村管委会和县旅游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省文保条例》、《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古民居建筑的大、中、小修缮和保养。

       (二)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古街店面、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招牌广告制作。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五)居民现住房屋的翻、扩、改、修建。

       (六)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七)空地新建。

       (八)古村群三线(电话、电视、电线)等各种线路的架设与安装。

       第十五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所有可移动文物(如桌椅、床凳、神龛等)、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商门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损毁、拆除、修缮和移动至本办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外。

       第十六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古村群消防紧急疏散场地应保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凡古村古建筑内不得乱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居民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厨房水缸应24小时储水,老屋天井有水缸者除蓄水防火外不得挪作它用。砖木结构和住宅安装电线路时除注重美观外应多考虑漏电防燃。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按布局和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3篇:论古村落的保护

       论古村落的保护

       我们从古猿人一直进化到人类,在不断进化,生产力也在不断发展,随之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却让许多古人留下的古建筑等中华文化面临着消亡。古村落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如何让村民意识到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光靠行政指令是完全行不通的,必须要与之在多项认识上达成一致,尤其是利益上达成一致。

       仁化恩村、中山古鹤村、番禺大岭村、广州长洲岛等等,还有许许多多还并不知名的古村落,它们曾经的辉煌湮没在历史的记忆里,只剩下了残砖败瓦,而由于后辈们并未认识到祖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古村落在年复一年被破坏。雕花的窗棂与屋顶的横梁不见了,门当户对不见了,老祠堂石鼓不见了,珍贵的木门被乡民们拆下来当柴火烧成灰烬,高高的花岗岩石柱被打断砌成围墙。农村赖以传承的根本,在一次又一次的旧房改造中被遗弃,在不断的遗忘。保护古村落是整个社会强烈的呼声,但是落到具体村庄上就显得微弱不堪。而现在大多数古村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恶劣处境。环境方面,由于古村落的规划都是上百年前甚至数百年前的,即使外人对这种规划赞叹不已,但是生活在其中的村民们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嫌弃石板路不平整,要全部挖掉铺上水泥路,他们会厌恶没有更好的垃圾收纳区域,现代生活中大量垃圾倒在村口甚至已经形成垃圾围村。甚至,他们不满意祖先留下来的祖屋,要全部拆掉再建起新式楼房。我们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处理先人遗留下来的产业。我们该如何才能保护好古村落呢,这是值得人深思的。

       结合古村落的保护,弘扬乡土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研究古村落保护开发领域的新课题。适当的引入新村民机制,让一些热爱艺术、崇尚自然的市民购买改良后的古村落民居,或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来维修、经营古建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大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力度,形成社会参与古村落保护新机制。二是对有一定历史但规模较小、资源破坏较大,综合价值不高的村落,可以尝试移建加以保护的办法,即可以选择一块区域,把周边区域风格相似的房屋移建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建筑群,加以合理利用,使之能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独有的价值。从目前来讲,古村落作为一种极富吸引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正成为许多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当地经济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古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适度开发,能使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兰溪市诸葛八卦村的开发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1994年诸葛八卦村旅游门票收入仅为2万元,到2022年已将近1000万元,同时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商贸收入几项,村民就增收2000多万元。其间,村里投资5000多万元维修了村内的古建筑,村内的主要巷道也进行了仿古整修,村内环境进行了整治,使古村落的景观环境与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村落民居、村落建筑、村落生态形成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现代化与传统化、经济与文化得到了完美结合。

       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重点保护古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全市范围内文物古迹的普查工作。对于未定为文物控制单位的重要历史建筑、古桥、古树名木、古驳岸、门楼等,做好年份、结构等基本情况的认定并进行登记,划定控制区及保护区范围,制定严格的保护办法。充分挖掘历史人物故事及传说,加大保护开发的宣传力度。要从媒体、网络、旅游或组织全民古村知识竞赛等多元化的渠道去宣传古村,激发市民对古村的保护热情。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外,还需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和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可以建立类似“古村落保护基金会”的组织,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也可以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采用股份制形式,加大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力度,以加快古村落的开发。正确区分民俗文化与“封建迷信”,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一些传统仪式,是民间信仰的核心表现形式,保护好传统仪式,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增进家族认同、族群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民族精神,展现当地文化,都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其掺杂着一些迷信色彩或陋习而全盘否定。对待农村传统的习俗和信仰,我们也要坚持“和而不同”的观点,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如磐安炼火,起源于远古先民对火的崇拜,是一种以舞蹈的形式兴胡公或驱瘟避邪的、具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祭典活动,至今已有几千年历史,是研究传统民俗文化不可多得的“活化石”。炼火仪式由“执道山人”负责祭祀仪式,通常有10个固定程式,包括祭坛定叉、净剑响鞭、宰鸡淋血、召将请圣、发符焚牒、开水火门等。从远古流传至今,仪式中带有很多原始宗教的神秘性,也与“迷信”密切相关。对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就应该以宽容的态度,使薪火相传,推陈出新。当然,对那些坑蒙拐骗、谋财害命、影响社会稳定的迷信行为、恶风陋习,则必须使用法律武器予以严惩、取缔。

       古村落保护应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古村落保护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我们要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古建筑、古村落,保护好乡土农村原有的生活状态,但不能因此影响经济发展,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而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古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否则,就会影响老百姓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古村落的保护。

       要积极探索保护古村落与建设新农村和谐发展的路子。从实际状况看,由于古村落分散在各地,又大多地处交通相对不便、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而且量多面广,就目前中国经济实力而言,政府财政不可能投入如此巨大的保护资金。应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多形式保护手段,找到一种既能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又可解决保护资金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古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渠道。古村落的保护,要重视散落在乡村民间古建筑的保护。古村落保护任务更艰巨的是散落各地的古民居。对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但不能随意拆除。对宗祠、牌楼、古戏台、名人故居等可采取专项性保护措施。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可以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有条件的村还可以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既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又有利于村民生活设施的改善。对一些拆了可惜,不拆又没钱保护,还影响村庄建设的古建筑,可采取“整体搬迁,异地迁建”的办法,将散落的古建筑集中到规划的地域,作为人文景观供游人观赏。

       保护古村落是每个人的责任,先人留下的智慧结晶不能消失在我们的手中,在漫长的悠悠岁月里,每一个古建筑都在承载了无数故事,每一个古村落都值得保护!

第4篇: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

       “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范文

       【原题回放】。

       某驴友在网上发了几张偶然发现的一个古村落的照片,村子周边风景清幽,建筑虽显颓态但仍隐隐透出当年的繁华。不少网友急切打听村子的位置,该驴友却不肯透露,说怕来来往往的人太多,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更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它本来的面目。

       跟帖的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样的古村落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价值。有人说,如果缺乏必要的开发性保护,这些古建筑用不了多久就会消失。也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任何刻意的措施都不是办法。

       顺其自然,岁月静好(25+25+10=60)

       某驴友上传了几张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在网友的追问下守口如瓶,不肯透露具体的位置,生怕因过度开发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破坏了村子的本来面目。

       读至此处,不得不钦佩该驴友的良苦用心。他并没有因为发现了一处世外桃源而大肆宣扬,而是想得更远:如果古村落遭遇过度开发,那么其原有的宁静祥和会不会从此“一去而不复返”?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我们身边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曾经的凤凰,是沈从文魂牵梦绕的宁静边城。河两岸的吊脚楼静静伫立,人们三三两两坐在树下。然而近些年,过度的开发与商业化使得游客变得越来越多,人声鼎沸,熙熙攘攘间流转的是金钱、利益与算计。人们开始为利而来,为益而往,为票价争吵不休,为交易尔虞我诈,小城再不复当年纯朴模样。过度开发的九寨沟,一日接待数万游客的故宫,难道真的得到应有的保护了吗?反观这个宁静的古村落,谁又能保证,这个村庄不会因为开发变成下一个凤凰?

       筱敏曾在《捕蝶者》中追问:“什么是真正的美丽?是被做成标本名扬天下,还是默默损耗掉美丽终老山林?”其实,不用太多刻意为之的保护,顺其自然未尝不是一种保护手段。顺其自然,保护的是一种原生态。颓态的建筑上记录的是岁月的变迁和沧桑,为何还要去做那重绘重彩,翻旧为新的画蛇添足之举?顺其自然保护的是看不见的人文情怀。就让这些在村落中世代生活的人们,守住那一壶酽茶,在香气氤氲中慢节奏地生活,花开花落,远离喧嚣,一世安然,岁月静好。

       那些古老的建筑在村落中静静伫立,远离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灯红酒绿。没有外部的干扰,或许才是让它长久留存本来面目的最好方法。顺其自然吧,让这份宁静祥和永存,让它从古至今,都保留它原本最初的模样。

       一轮明月度你至春秋(22+25+10=57)

       谁不向往古朴沧桑的村落?而又有谁读得出旧楼飞檐下走过的各朝各代?谁不喜欢绵长悠然的青石板路?而又有谁想得到古道驿站里缠绵的分合,悠久的兴衰?

       现代国人,不是不懂得应该保护古迹,而是肚子里少了几捧汨罗河里屈原的泪水,少了几缸书写华夏春秋的王羲之的墨汁。

       少了应有的文化底蕴,你拿什么来保护老祖宗留下的财富?将这些古迹,交给一个国学门外汉来保护来发展?岂不谬哉!

       我想起我曾游历古城荆州,那是古时军事要塞兼鱼米之乡,更是一个人杰地灵之地。现如今的荆州,重修围墙,雄伟而森严,再现古都之风。然而,城墙角下一隅,虽赫然立一牌坊道“张居正故居”,其实质却冷冷清清,空无一物。同行者不时嬉皮笑脸地催促“走吧走吧,不就是一个破房子吗?”

       -1仿佛已经看到:红蓼青荇,游鸟飞鱼,矮小屋舍桑竹环绕,黄发垂髫愉悦安详。还有三五游人与主人家热情嬉笑„„

       心怀对历史的敬畏(23+23+9=55)

       一片竹林,一泉水流,一抹夕阳,一个古村。历史留了这些给我们。对于留下来的,是历史的馈赠。但消失了的,是自然的规律。

       想起贾岛的“推敲”,忽然好想造访那扇门,在月夜下感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但似乎历史没有给我这个机会,那个地方早就随着朝代的更替湮没在历史的红尘里了。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美好的联想。

       但或许,这样才是好的,若那个地方还存在着,怕是就算多次翻修如今也只是残破的不堪了吧。见到这样的残垣,那首诗也不免染上悲怆的色彩,没有任何事物经过时间的洗刷还能繁华依旧。

       无论是留了下来的,还是消失了的,这只是天道运行的一个变化,从出现到消失,从消失再出现,经历着繁华与衰落。

       留下的古村落,是存在了见证了历史的事物,从它出现到繁华到衰落,记下了每一刻,但无论它如今是如何的衰败,那只是历史的痕迹、历史的雕刻,无论是岳阳楼,亦或是黄鹤楼,存在了千年,屹立不倒,我们只是站在上面,凝望江面,感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它们存在着,见证着,等待着消失和新的出现。改变历史,强行留下它们,却早已不是原来的它们。

       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才有意义。”只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存在得有价值。我宁愿抚摸破旧的古长城,也不愿在新修的长城上耀武扬威。因为它早已不是那个真正的历史。开发过的古村落,也绝不是当初那个山青水秀,有着沧桑之感的它了。当它变得现代化时,它已经消失了。真正的它只有原本的它。

       我们对待历史,对待遗留下来的一切,要保持敬畏的心,就算会消失,也不该强行留下。消失也只是历史的规律与进程。我们不必要去干扰这一切。

       该消失还是存在,不该由我们决定,而是,时间。是历史。因为,就连我们,也都只是历史上的一笔而已。

       我们应该在它消失之前,感受沧凉的繁华,悲伤的意韵。这是历史的感觉,是历史的痕迹。驴友发现的古村落,就让它在我们的注视中,如同迟暮的老人,缓缓消失,不舍但却也无可奈何,消失只是历史一个微小的步伐。

       不做改变,心怀敬畏。

       别去打扰古老的美好(58分)

       想象一下,苏子与客泛舟,却发现赤壁景区要排队买票;孟浩然登上岳阳楼,耳边充斥着“照相十元一张”的叫卖声;毛主席因人多拥挤而感慨:不排队,非好汉。好像有一种美好烟消云散,有一种意境灰飞烟灭。

       是啊,本意在探寻美好的游客们反而破坏了这种美好,本是保护古老的景区建设仿佛贬低了这些古老。余秋雨的文化之旅有“苦”,苦于风景在,文化不在;苦于物是人是情已非。珍珠亦须时间的洗礼方能闪耀蚌胎,所有古老的美好也亟需我们用“心”呵护,而非用脚步来打扰。

       中国有一对伉俪,他们爱古建筑,却更惜古建筑;他们记录古建筑,却为了保其完整而放弃部分记录工作。他们就是梁思成与林徽因。在日军开战前,二人为古建筑群而心忧不已,曾给每一乡县发

       -3不要刻意措施,自觉自发的珍视爱护,整个社会树立一种保护传统的共识,这是一种民族自觉,更是一份民族自信。

       拥抱传统,才能走向未来。保护,更是责任。

       必要的开发才是保护之道(23+23+9=55)

       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引起了网友对古建筑需开发还是让其自然保持现状的热议。我认为,必要的开发保护才是最好保护文化的做法。

       必要的开发性保护不是在景区内建立“吸金工具”,而是建造一些基本设施,其侧重点在于保护,赚钱不是我们的目的。大堡礁上某一著名岛屿绿岛,其自然风景令所有游客称赞。在岛上,通过树林的只有游客踏出的小路,旁边随时可见被刮倒的树木。开发商在岛上只建了几间饮品店、租用器具店和洗手间。在我看来,这正是开发性保护的体现。少量的商家意味着生产垃圾的减少,这既可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又保护了环境,令游客享受了原始的美。相比国内海南岛,多年的开发已让淳朴的风光不见踪影,每天产生的几吨垃圾也让人感到震惊。因此,开发性保护对古村落来讲是有必要的,这既保护了古村庄,也向游客展示了它的美丽。

       再者,必要的开发保护并不会干扰当地生活,而是对他们生活的改善。古村落的“古”不仅体现在其悠久的历史,也是说明了其落于现代的生活水平。就如边远山区的风景区里,不时会有附近农家过来赚些零钱。倘若对古村落进行适度开发保护,那么村民的生活也可得到一定的改善。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有权利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什么要让他们一辈子按照原有的方式生活?

       况且,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吗?我倒不这样认为。任何留传下来的建筑、文化都有其独特的意义。他们经历过战争的洗礼、岁月的冲刷才能保存下来,但这意味着它还能抵抗住现代的“冲击”吗?难道我们不去干扰大熊猫的生活,他们就能很好地繁衍生活吗?难道我们不去保护那春绿地大鼓技艺、少数民族的舞蹈,它们还能保留到下一代?难道我们不去维护古建筑,它就会完好无损吗?这些都是有着文化意义的事物。不是所有有意义的古村落都经得起古村落的打磨,在如今变化迅猛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对古村落、古文化进行必要性的保护。

       开发,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刻意的措施才能让村落传承下去,让文化传承下去。

       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得分:57)

       村落散在清幽处,隐隐繁华羡世人。在科技大行其道的时代,我们不难理解一位“偶遇”古村落的驴友坚持不透露村子位置的心情。驴友怕,怕什么?他害怕的是纷至沓来的游客与破坏。网友议,议什么?他们议论的是好村子就该让世人的眼光看到,让更多人就机会了解它的价值。古语有言,何以使事物长久立于世?当日取其半,方能万世不竭。开发,但把握尺度。观赏,但克制态度。

       何为尺,何为度?凤凰古城彻夜的狂欢,江南乌镇满目的垃圾,便是尺度失衡的扼腕力证。再来看看祖国大江南北有多少锦绣河山,正在忍受数以千万计的观光客的踩踏?显然,这样的开发无异于毁灭。一时的财源滚滚,难换长足的利益。早些年,羊城广州的骑楼开发问题,归根到底是街坊邻里对旧时绵延记忆的不舍,对开发商将毁心中珍贵宝藏的担忧。然而,完全不开发真的就是每个人的夙愿吗?恐怕作为一位老市民,打心底里还是怀有历史建筑应发扬光大的希冀的吧!因此,开发的相关负责人就必须肩负上所有市民的嘱托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心中恒有一把尺,丈量金银与后世。放之于天下亦如此。只有清醒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古村、古城乃至全天下来自历史长河的臻礼才有机会“可递三世而至万世”,世世代代闪耀蕴含丰富价值的光芒。

       也许有人要说,哎呀呀,不开发不就得了呗,哪来这么多事儿呢?龙应台说过,倘若经济的高速与国家的崛起是一只高飞的风筝,那么对历史绵延的记忆便是手中紧握着的线。文人墨客常叹今之众人不懂古,实是人生一大悲。静静的村落,是时间的巨制,是光阴的诉说。“国人不懂古”的病症,须由古村古镇来治愈。因此,游人的观赏对于游人自身而言,便显得万分重要。与开发同理,倘若观光者的造访是不文明现象的起始,那么观赏对于全体国民而言,便丧失了一切宝贵的意义。游人须知游览是心灵的洗涤,而非古物的污染。只有天下游客都吃透观赏的克制,真正的开发才有必要的意义。

       日取其半,便是要所有人今生今生今世,万代万世都领悟尺度的内涵。为历史古村留一份宁静、一点空间,让它能永世愉悦地呼吸。万世不竭,是对古镇命运的记载。辩证看待开发、观赏与古镇,方能有益于个人和社会,利于家国乃至未来。

       让古村落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得分:56)

       很多时候,一些古老的村落文明,是经不起人们用闪光灯对她进行一次又一次曝光和宣扬的。她是那么典雅而又脆弱。一旦遭受了过多的关注,那只会让她走向崩溃。

       现代的城市人,厌倦了市里单调乏味的烟尘,总是想着要去哪个山里小村住上那么一年半载。偶尔的小人群的分散性去“探索古村落”也像是那么一回事儿,但是人从来都是忍受不了孤独的。一通可悲的电话,一条罪恶的朋友圈,都会让大批量的人们涌入到那小巧精致的古村落里。人们带去的城市的烟尘给那里清透的空气堵上了一面面厚重的灰墙,电子设备上强烈的闪光灯剥开了古村落脆弱的外皮,喧闹的城市氛围会划破那里的仅存的一丝空灵。有的人会打趣道,她的灵魂不是还在吗?可是,没有了坚实的外躯去保护那沉重的灵魂,那最终也只会走向魂飞魄散。驴友偶然发现的古村落,被网友们四处打听。人们只想着自己的快乐,却不去考虑那轻薄的土地承受不住那沉重的步伐。驴友很细心,他站在了当地村民与村落的角度去考虑:终究是还他一个宁静罢。

       但人从来是安静不下来的。网友们在下面议论纷纷道,人们去到那里才能了解其价值,对她进行保护让她传承下来。这样的思考总归是有点想法的,但这真的会准确无误地实施吗?而且,也并不是人人都能有这样高的思想觉悟的。一群人去到,只有那么零星几人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力量上就已经输了,更不用谈什么精神支持物质支持了。人是很容易被带跑的,人人都在举起手机的时候,你终究也是会毫不犹豫地将镜头对准自己。这么重大的保护性工程,不应由个人携着,而是要交付给政府才行。没有物质支持,而且是强大的,那说到底一切也只终究是空谈浮想罢。

       也许没有定期的保护修补,有一天这些古村落终会轰然倒下,但是她是幸福的,因为她是以最美最优雅的姿态走向了衰老。她有把自己的精神与意识好好地传递给生活在那里的人民,而人民也必将铭记于心且世代相传。这种死,是不一样的。她不是被残忍的侵害破坏而走向灭亡,而是将自身的光辉一丝不存地分享给了山川土地,人鱼鸟兽,这是宁静中的重生。

       爱不是自私的占有,而是祈求对方能够幸福。真心爱着这可爱而又脆弱的古村落的话,那就请看着她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吧。

       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得分:55.5)

       一面是“不足为外人道”的迂回保守,一面是猎奇心态驱使的迫切探询。两方对古村开发与否的热烈讨论,杂烩了各种利益冲突。

       -6真正的土地传承者去哪儿了?曾看过一个生活在鼓浪屿的孩子写的一篇名为《请别踩脏了我的放学路》的文章:在车水马龙的小镇上,游客们毫无敬意的嬉笑已玷污了历史伤痕的庄重。这又何止在中原?犹记得站在新疆禾木草原上,曾于字里行间中获得的淳朴的美好早已湮没在各式各样的商铺、饭店里,游牧民族的毡房里竟已炒出了“中原味道”。这怎能不是对历史、对土地的践踏?

       让那些也许未被发现,或只为有心人所知的村落静静地生活吧。如王安石所言“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只有真正了解且愿意寻找的人才足以承载历史的馈赠,也才能够懂得尊重当地人延续至今的生活之道。

       依稀记得曾于一深巷中见到的场景:一位妇人在雾气缭绕的院中抱着一位孩子,神情安详,那是不被打扰的美好。

       保护古村需静水流深(23+23+9=55)

       面对驴友拒绝透露古村落位置的行为,有的网友支持其“放任自然”的态度,认为刻意措施不过狗尾续貂;有的网友却认为应让更多人了解其价值,或是保护性开发,否则古村便会沦为“废池乔木”,永无人知。

       不由得想起冯骥才对古迹的态度:《请不要遗址公园化》。我又何尝不歆羡亚特农神庙的残垣诱起千年希腊的遐想,然而,面对正在远离的古村,我更愿意以静水流深滋润保养它,又使它能为世人所知。

       其实,保护古村并非仅有“公园化”或“放任自然”两种极端,静水流深本身就是中庸态度,旨在运用现代手段保护并保存其古代的精魂,这才是“开发性”保护。因为“公园式”开发,只会使其沦为一块招牌,一处“古代气息的市场”;而“放任自然”,任其由时间打磨,便只剩一地残垣,任人怀想却只抓住虚无的碎屑。

       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让古典缺席。当时间在它身上宛转千年,它便不再是一处居所,而是一串开启过往的秘密。古村落的意义便在于定格这过往,让行走其间的人听闻其间的故事:来往的车水马龙,深幽的弄堂小巷,慢悠的步伐与时光„„它蕴藏着现代化中遗失的珍贵,值得我们追寻与品味。

       这才是我们是我们为何需要静水流深将它润养。又引冯骥才先生所言:永恒的敌人是时间。时间来去空空,却轰然间使这古典永逝。面对黍离之悲,固然是一份已逝古典的大礼,但我们却再也寻不见一丝一毫他的痕迹。而进人探访古村,只要的不是她的背影,而是她仍活着,向我们娓娓道来。

       若大张旗鼓地保护呢?我想起珠海的“圆明园”、北京的南锣鼓巷,商业浪潮固然使其青春焕发,但早已剩下一副皮肉,真正的精华早已随着永逝的静水,渐行渐远,所谓“过往”的经线纬线,条条崩裂,唯余泪痕。

       马尔克斯写道: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毫无尽头的路。而古村落却向我们张开回忆的入口,触摸真实的过往。它是永不可失的宝藏,存放人的心灵。

       而保护这份传承的珍宝,静水流深才是正途。曾有人如是评论古迹:人们喜爱的并非破碎瓦片的本身,或是它的故事,而是人们加在它身上的臆想。而我们的古村落,若没有得到静水流深地保护,不也沦为承载臆想的破碎瓦片吗?

       古村之殇(22+23+9=54)

       驴友不肯透露古村位置令人惋惜,但同时却也折射出另一个深刻尖锐的事实——害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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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怀化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古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执行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形成较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和古建筑丰富,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村落。

       第四条【保护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建立市、县级古村落名录,实行分级保护。

       第六条【部门分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

       1 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村民组织参与】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古村落的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参与古村落的保护。

       第八条【村民个人参与】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古建(构)筑物的保护责任。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担保护责任。

       第九条【社会监督保护】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破坏、损害古村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条【财政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所需的规划编制、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和风貌打造等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宣传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社会媒体应当加强古村落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奖励】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制度】

       古村落的申报和认定实

       2 行专家评审制度。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市、县级古村落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历史、文化(文物)、经济、法律、规划、建筑等方面专业遴选组成人员,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古村落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评审标准】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组织制定市、县级古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古村落条件】 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的,可以申报为市级或者县级古村落:

       (一)1949年10月1日以前建成,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古院落结构,或者古建筑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及风貌基本保存完好,使用功能基本保存齐全,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和装饰具有典型地域或者民族特色;

       (二)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

       (三)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民族特色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活态延续,或者拥有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的文物古迹。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古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落的基本情况;

       (二)村落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的说

       3 明;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

       (四)古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清单及详细影像资料;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六)拟保护范围、保护目标;

       (七)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县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市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市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强制申报程序】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应当申报为县级或者市级古村落的村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申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报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报建议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申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

       4 直接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报送审批。

       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 已认定并批准为市、县级古村落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或者历史文化名村。

       市、县级古村落所在地的城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第二十二条【古村落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市、县级古村落保护名录: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古村落严重损毁且无法恢复原状的;

       (二)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已不具备古村落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

       存在应当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主动申请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且失去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退出。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主体】

       古村落批准公布后,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5 应当与文物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规划内容】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古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风貌打造及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风貌整治指引图;

       (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措施;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案;

       (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

       (七)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八)其他应该规划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划程序】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县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规划公布】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规划修改】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四章

       保护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挂牌保护】

       经批准的古村落应当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古村落保护档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古村落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乡镇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参与编制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三)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居民会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宣传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古村落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指导、督促村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7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护】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入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保护范围】 古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古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林地、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严重损害古村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核心区保护】 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古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古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保护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三)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时不得改建或者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整治和重新装饰,维修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并应当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四)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报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控制区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行改造;

       (二)各种建筑的翻建、改建、修缮、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古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风貌协调区保护】 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和高度应当按照不影响整个古村落景观背景的要求进行控制,保证古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三)做好自然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第三十八条【修缮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应当按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不明确或者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编制抢救修缮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迁移保护】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可移动的零星古建(构)筑物构件、石刻等,经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第四十条【消防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

       9 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环境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应当做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资金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古村落普查、抢救与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国家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补助政策,对古村落保护予以资金补助。

       第四十三条【资金使用】 投入古村落的资金,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合使用。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四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古村落的村(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构)筑物、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五条【项目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应当依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开展工程设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投

       10 资预算和决算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古村落所在地公开保护和发展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等项目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文化活动利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和物质载体。

       第四十七条【发展产业利用】

       鼓励、支持古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将古村落打造成乡村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促进村(居)民就业,增加村(居)民收入。

       古村落被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理收益。

       鼓励古村落村(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传承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利用审批】 在古村落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批准。

       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古村落环境风貌保护方案,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护古村落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出现危及古村落环境风貌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乡级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11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十条【县级监督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辖区内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市级监督检查】

       古村落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违反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发建设等对古村落保护不力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二条【人大监督】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古村落保护行为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文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移建、拆除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设置标识、大型广告的;

       (三)擅自改变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标识、12 广告的形式、位置、体量、风格、色调,破坏古村落景观环境的;

       (四)在核心保护区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建(构)筑物的;

       (五)阻扰维护和修缮古村落建(构)筑物的;

       (六)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的;

       (七)其他破坏古村落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人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一年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按照规定申报古村落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三)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的;

       (四)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五)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格局严重破坏、古建筑坍塌、损毁的或者保护不力导致从古村落名录中除名的;

       (六)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6篇:古村落保护 社会实践报告讲解

       关于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的调查报告 学院:建筑学院 班级:城规142班 调查人: 杜雪妍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于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0日走访甘肃省兰州市河口村,以主题为“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展开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前言:中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我国的自然村落数量锐减。传统村落的消失还不仅是灿烂多样的历史创造、文化景观、乡土建筑、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到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非遗随之灰飞烟灭,少数民族的聚集地也濒临瓦解。所以,保护村落文化,势在必行。

       一、河口村基本情况 村落名称:河口村 所属省份:甘肃省 所属市县:兰州市西固区 所属乡镇:河口乡 行成年代:元代以前

       传统建筑:民居 传统商业 祠堂 驿站 防御 非遗名称:铁芯子制作技艺

       二、河口村详细信息

       (一)悠久历史

       河口乡河口村位于庄浪河与黄河交汇处,村庄沿河而建,风景优美。河口村人文资源丰富,现存有古民居40处,200多间,祠堂两座,存有古码头遗址一处,古城池庄河堡遗址等。河口民俗文化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是兰州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在其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留有其商贾码头、战略要塞、交通枢纽的遗迹、也留有辛店文化、秦汉文化、唐宋文化的痕迹,特别是在长期的人类活动中留存了多样的文化遗存。据史料记载,早在远古至西汉元狩二年(前121年)前河口为羌戎之地,自元狩二年汉武帝开辟西域,派大将军霍去病统兵西征,兵众从新城津渡河(考证即现在的咸水村、岗镇村),由此,河口在西汉元狩二年要纳入汉帝国版图,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河口属枝阳县所辖。由于河口地处

       中原的农耕文化与西域游牧文化的交界地,出于对羌戎的防御需要,唐代在此地修建庄河堡,史称广武,元代称庄浪河堡,明清时称庄河堡。黄河和庄浪河在此交汇,创造了特有的河流文化,是古渡又是古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河口村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塞和枢纽之地,也是古唐蕃道(古甘青道)、甘新道的要冲。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在繁华的商业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南、北、西三条主街,街面店铺林立,街头商贾云集,沿街店铺以杂货为主,还有一些烟坊、磨坊、油坊等早期的手工业作坊,其中的主 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漫步河口,每一步都踩着一个故事。随意推开一扇厚重的大门,房梁上的木雕花鸟,古朴精致的门饰,偌大的花格窗户,考究的用料、精美的雕刻,都让我过目难忘。村里人指点着说,这里以前是码头仓库,这是河口海关,这是磨坊、酒坊、烟坊,这是义学„„院内的梁柱上刻着形态丰富的各式图案,每个图案都有含义。比如老鼠吃葡萄寓意多子多孙,莲花象征着纯洁,松柏表示长寿等。

       依山傍水,是古渡又是古道

       房梁上的木雕花鸟

       古朴精致的门饰

       偌大的花格窗户

       (二)传统建筑

       河口村现存较为完好的古民居院落39处, 房屋200多间,是我国明、清时期西北民居建筑的一个缩影。从村中心的钟楼往四个方向看,村子分为东、西、南、北四条街,方方正正,泾渭分明。从村子存在起,它的格局就像一张棋盘,留存的古民居如同棋子,错落有致地分布在棋盘上。至今,依然诉说着往日的荣光。“看了河口村,便知道紫禁城什么样!”村里的老人总是这么自豪地说。村里现遗存有古名居、古祠堂、古城墙、古码头遗址、碑文石刻、古树、四街八巷、四合院、张氏祠堂、清代纱灯等历史文物,特别是占地1.25平方公里的河口老街区,作为兰州现存较为完整的古民居群之一,具有重要的的历史文化价值。原古庄河堡,位于现河口村, 此城东西长300多米,南北宽200多米,按照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结构的理念,筑有东西南北四门,城墙上可行人跑马、建有炮楼;城内建有东西南北四条街,东西街宽8米,南北街宽4米,街心建有钟鼓楼、卧桥,西街建有功名牌坊、普济寺和方神庙,北街建有贞节牌坊、张氏祠,东门建有张公

       祠,南街建有张公祠和张氏天二三房祠,南门建有龙王庙、莲花山建有菩萨庙,东门外沿庄浪河建有三盘水磨坊。东西有各类门店20多处,设旅店、马车店10多处,普济寺前建有货运码头。城内民居多为四合院,都是明清式样的木雕板装饰,院内为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结构建房,结构合理,长幼有序,很是合理。

       1、传统民居

       古街两侧民居主要分三类,包括古民居,旧式民居和新式民居。其中古民居多为前店后院式四合院,多为砖木、土木结构,以平房为主,装饰以民清木板雕为主。旧式民居多为建国初期建筑,为砖木、土木结构。新式民居建于近几年,多为砖混结构,主房以二层为主,辅助房屋多为一层。

       古民居——多为木土结构,清式木板雕装饰

       ——砖木结构

       旧民居

       新式民居——砖混结构,二层为主

       2、河口钟鼓楼

       河口村(街)为了恢复河口老街的原貌,盘活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载体,于2022年,在原鼓楼的遗址上,重新修建起了鼓楼。这座新建的雕梁画栋,石鼓抱柱,古色古韵,沧桑厚重的鼓楼,成为了河口老街的一大景观。这座鼓楼,不仅恢复还原了100多年前的风貌,而且还保持了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和文化的延续性。

       古色古香的钟鼓楼

       雕梁画栋,文化的传承

       3、张公祠

       崇祯十六年冬,李自成部将攻破兰州,末代肃王朱识宏的儿子逃到河口村,改名张献龙。为立下脚跟,张献龙拜访张家的族长,说自己要在河口买“一块牛皮地”。族长觉得一张牛皮那么大点地方无关紧要,就答应了,并立下了契约。不料,张献龙吩咐家人将牛皮裁成绳条,在河口村中心地段用牛皮绳条围了一个大圈,沿圈订上木桩为界。族长恍然大悟,却又不得不服。从此张献龙在河口村扎下了根。

       这段故事,完整地记录在张公祠里。张公祠始建于清朝嘉庆三年,建筑风格古朴庄重,前门正中书“张公祠”三个大字,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4、砖雕门楼

       清式雕刻的门楼显得古朴大方

       5、居民门楼

       每家每户的门楼各不相同

       (三)生活民俗

       1、河口纱灯

       从清朝中期开始河口村随着商贸兴旺发达,就盛行灯会。河口花灯会上有三种彩灯,一种是六角彩灯,一种是家家户户门前悬挂的木质框灯,还有一种是用楠木制作的纱灯。楠木做的纱灯四面纱绢上绘有各式各样的图案,这种灯可装可拆,保存方便。河口也不是年年挂灯,父老乡亲们要根据年景的好坏来决定。挂灯之前,程序相当的严谨。要选会长,以便主持其事。到了挂灯的年份,一进入腊月,人们就忙碌了,先是在街道上栽灯杆,拉线,搭建牌楼,每隔丈许即设一灯架,这时并不挂灯。正式挂灯到正月初八以后了,每架挂三盏灯,两边挂纱灯,中间挂彩灯。在挂灯的同时,还要给周围的村镇“发牌”(送请柬。

       观灯之夜,人们要转灯,这是民间的一种讲究,据说转灯后可以消灾避祸,一年平安幸福。这其中,尤以西门外普济寺内的“菩提灯”最为独特。当这个外

       形像极了菩提树,并由400余盏小立灯共同组成的“菩提灯”一起点燃时,下面 有人缓缓推动旋转,远远望去犹如一座火塔,无数的灯芯子缓缓落下,绚丽多彩,十分壮观。此时,大佛寺和东城门楼上,也各有一棵“铁树”,在铁树的叶子上置一铜制的立灯,全树燃灯108盏。这个数字也颇有讲究,包括一年有四季,有二十四节气,分为七十二候等。

       村民家保存完好的楠木制作的纱灯,四面纱绢上绘有各式各样的图案

       热闹的灯会

       2、铁芯子制作技艺

       铁芯子是皋兰流传广的一种汉族民俗文艺活动。

       皋兰的铁芯子是在清朝时期由华北地区来凉州经商的人传入的,主要活动在城市。其特点是设计奇巧惊险,是高层次的活动形式。把十二三岁的男女小孩装扮成某一故事中的人物,分两层或三层固定在铁支架上,铁支架不外露,而是隐藏在戏装下面,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支架根端固定在平台上。铁芯子表达了汉族皋兰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传统民俗——铁芯子表演,是村里每年的大戏

       3、新年传统

       贴对联,请门神,是家家户户的新年传统

       4、姓氏

       河口人九成以上都姓张。但是,当地人却分得很清楚,有姓张的张氏,还有姓朱的张氏。而这姓朱的张氏却是皇族,乃明太祖朱元璋第十四子肃王后人。

       (四)村落变迁

       “街呈十字店重重,昔日繁华尚有容。水陆码头衰去后,商家后代尽从农。”柳祥麟的一首《古堡商街》,写的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河口村的变迁。河口村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健全,有一座水厂 村民自来水入户,排水为明沟排水,无污水处

       理设施。沿街设垃圾站点,日产日清,统一由村委会拉运到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街巷主要可以分为:主要街道、次级街巷、入户巷道等三类。主要街巷以开放式为主,有太阳能照明路灯,为沥青或水泥路,街道自然蜿蜒,视线良好,空间尺度宜人,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为日常村民活动的主要区域;次级街巷也多为开放式的土路;入户巷道为尽端式,空间尺度较为狭窄。三类街巷总体延续了河口村传统街巷的空间布局。用地划分较为明确且功能集中,不同

       性质用地之间干扰较小。居住用地整体保持了一致的传统风貌,体型及色彩基本延续了传统状态,现存较为完好的传统民居院落无论从技术、艺术、历史研究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价值。河口村历史地段的绿地系统结构较为明显,分为院内和院外两部分,院内以居民自主规划的花坛、藤架、树池为主。院外自然随机生长的灌木和乔木,广泛分布于各街巷,以黄河岸边居多。

       1958年,除民宅、祠堂外,其他建筑全部拆除。由于历史久远,居民保护意识不强,对原有院落居民进行了翻建,政府保护力度不大,保护资金投入少,剩余的民宅、祠堂保存一般,还存在逐渐毁损的危险。

       2022年,河口村恢复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列入兰州市华夏文明传承保护创新区项目,村上集资300万元恢复性整修了道路、古码头和黄河堤岸,西固区政府投资300万元修缮了濒危古民居。

       在村委会的门口竖立村落的规划图

       政府全力打造,希望河口古村成为陇上民俗一条街(五 变迁的村落,永恒的问题

       1、居民走访

       在走访河口村的过程中,河口村的村民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和村民的对话中,他们的对外来游客的热情和对村子未来的期许是内心油然而发的。我从村民们了解到,政府已经开始关注村落的流逝,并已投资建设全新的河口村,重树河口文化。但是,望眼望去,村子街道旁几乎都是崭新的新民居建筑,村里的古民居寥寥可数,村民们对于政府的翻新工作也是痛惜却无奈的态度。“政府要翻新旧居,建设河口古村旅游文化景区,老人们也无话可说。毕竟,一方面是村子未来有更好的发展,一方面,古宅确实摇摇可危,谁不想住上新房子呢?”一位村里的年轻人这样告诉我。根据和他的交谈中,我更了解到,如今村子里居住的大多为老年人,而像他一样的年轻人几乎是一年才回来一次,所以对村子的历史文化的了解也是少之甚少。原本以地为生的生活也都不复存在了,现在村里的人几乎都是在外做生意

       谋生。老年人或许对村子有着巨大的热爱,但对于流逝的文化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商业利益也是无可奈何。

       2、发展问题

       经过一天对于河口村的走访调查,我发现这个崭新与古朴共存的村落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村落的消逝步伐或许是在政府的关注和建设中减缓了脚步,但是,政府对于村落的规划有可能会渐渐走向商业化的方向。在建设中或许缺少与村子真正的主人——村民的沟通。重修重建是出于重现村落全貌的好意,但或许过度一意孤行地以新换旧,会让真正有岁月意义的文化消失于崭新的现代文明中。

       3、理性思考——我的建议

       保护古村落的意义就是留住消逝的中华文明,如果村落对原有传统的古民居大肆拆改,古村落的价值就受到影响,可能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保护意义。在我看来,村落的新建设是一种适当折中的方式。一定要让传统村落居民保持原始的、陈旧的、已成过去式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态并不可取,也不符合人们始终都在向往更美好生活的本性,更不能剥夺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虽然传统村落有文物建筑,但并不是所有的古民居都是文物。政府可以拿出一种特色民居的标准设计方案,农民按照这种特色翻建自己的新居,改善生活条件,应该享受政府补贴。这样既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又使传统村落的风貌得以传承。

       适当、沟通、并存,这是我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认为保护传统村落的关键词。也希望在往后的建设中,能够真正实现这样的平衡,让我们中国大地上一个个古朴的村落再次熠熠生辉。

       参考文献:中国传统村落网——河口村

       兰州晨报——兰州西固区河口村拟打造华夏文明传承示范区新名片

第7篇:古村落调查报告

       关于宁国古村落与旅游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摘要:研究中国城市发展有必要探讨中国乡村的演变特征和规律,结合实际才能得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古村落发展之路。本文通过分析宁国古村落聚落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对其中一些古村落进行现状调研,解决当宁国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中所遇到的普遍矛盾与村民对于传统村落居住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之下的对村落更新的需求,探讨村落的影响因素和在公共空间、环境、建筑等方面的空间特征,提出宁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保护与更新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宁国古村落 徽派建筑 古村保护 千年古镇

       胡乐镇位于宁国市的西南部,东与浙江省临安市交界,南与绩溪县相连,西与旌德县接壤,北与甲路镇毗邻。s215、s323省道和岛鸿公路在境内鸿门村相交,皖赣铁路贯穿全境。镇所在地胡乐司距宁国市区45公里,距黄山市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很早以前,江西姓胡名乐一家七口人迁至如今胡乐的黄山脚 下。当时这里一片荒芜,他们以开荒种地为生,在这块土地繁衍后代。后来其他姓氏也相继迁于此地。由于胡氏家庭兴旺,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氏族,故把当地命名为胡乐。随着胡乐人口集中、商业发展迅猛,胡乐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里集市成街,商家店铺一百余家,水陆交通十分发达。这里的物资通过水运直通长江、流向海外,是浙皖四县水陆交通发达的商贸重镇,是通往江苏、湖南、江西的交通咽喉,乃兵家必争之地。明代初期,朝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纳了刘伯温的建议,在全国36个水陆交通重镇设立了直隶中央巡检司,胡

       乐就是其中之一,并有巡检兵率。巡检司的衙门阶不大、官不高,巡检司最高长官相当八、九品。但它的职责非特殊:一是监察附近府县官员;二是稽征商贸税费;三是维护地方治安。到了清代巡检司还负有监管盐商乱贩私盐,防止食盐流往外地之责。这就是胡乐司名称来历之所在。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的方式针对胡乐村民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参与调查的男性有68.8%、女性有22,09%、还有9.31%未填写。年龄分布如下10-30:23.81%、30-60:44.05%、60岁以上:28.57%、未填写 :3.57% 文化程度分布如下:未填写:4.19%、小学及以下:2.11% 初中:23.07%、高中及以上 :13.96% 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可知,有96.7%的人是认为保护古村落的是十分有意义的;有69.6%的人认为保护古村落对文化的传承有影响;90.59%的人认为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保护古村落是有意义的;80.4%的人支持在古村落开发旅游;47.6%的人对于文化部门对古村落的保护宣传不是很了解;55.81%的人认为当地政府对古村落的保护不是很好;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当地村民对于古村落保护的保护热情高涨,热爱驻扎在童年记忆的古村落,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满腔热血,但是无能为力,受自身经济因素的影响,从自身出资维护古建筑有些不切实际。政府加大对古镇的重视程度、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来保

       护股建,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古村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责任,调动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由有关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相应责任,负责编制出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议书,通过自行组织或招商引资进行保护与开发。同时,强化群众保护意识。鼓励村民对古村古建筑整体环境,如村前小河、水口山、水口林和村后的后山上的林木,进行悉心的保护。

       第二、多方位筹措资金、重新规划古村落内的新区建房。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内规划一块地,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资金来源可考虑将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村落或房子仍归政府或村民所有,而将经营权拿出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建设新村。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有机协调,使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得以有机维护。同时采取分散成组的布局方式,使之与周围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在造型上用简约的手法对地方建筑加以提炼,保留极具传统民居的风韵。第三、充分利用原来遗留的传统民居。将原传统民居经过改造后可继续利用,为现代人服务,包括改造传统民居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业店铺等以再现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提高,防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第四、创造性继承传统文化。在保护传统民居的同时,发掘传统中的文化因子及有利于其形成的建筑语言,重现当年的文化氛围,并将其与现代生活中最激动人心的部分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生活注入传统文

       化因素。

       第五、双向互动,形成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不但能带动古村落的良性发展,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古村落资源进行不断维护与修缮的同时,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在新农村建设潮流中,古村落也该有其保护管理措施:

       一、做好古村落的普查建档工作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村落进行普查,并记录汇总建档。普查建档工作由文广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内容包括:古村落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应着重说明其历史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二、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

       做好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措施。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由古村落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文广部门配合。可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要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古村落保护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重视对建筑、环境风貌、风俗人情的研究,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古村落保护规划不仅是保护规划,而且是整治和发展规

       划,要对保护和建设划定范围,既要保护又要满足建设发展的要求。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古村落

       (一)要分类保护。从村落环境、形态、人文等方面对现有古村落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村落、建筑的保护等级,分别落实保护措施。

       (二)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古村落内的农民建房必须按规划实施,列入保护的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要有机协调,维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三)要多元投入。形成当地政府、村级组织及个人、外来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四)要调动村民积极性。古村落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要把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积极鼓励村民个人开办古村落“家居旅游”也可以建立村级旅游开发公司,使村民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

       四、加强宣传

       在古村落普查的基础上,由文广部门编制《古村落普查成果汇编》,发放到各级政府、到乡镇、到村。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意义、作用、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全民古村落保护意识。篇2:暑期三下乡“古村落文化“调研报告

       湘潭大学物理院

       赴飞仙桥乡开展古村落文化保护 调

       研

       报

       告

       指导老师: 张佑祥 调研实施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调研时间: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团队名称: 湘潭大学物理院赴飞仙桥乡开展古村落文化保护调研团

       摘要

       我们团队经过多次讨论,认为古村落文化保护不仅仅是几个重点古村落的保护,这一系列的保护带来的光明同样需要照耀到那些很难被注意到的角落,因此我们团队准备从邵阳市新宁县麻林乡这个少有人知的瑶家聚居地入手,开展我们的调研行动。我们此次调研行动将通过调查、统计和研究,分析出近年来当地的村落文化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变化是积极的,哪些变化是消极的,并分析出这些变化主要是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最终提出保存和发展古村落文化的一些建议,希望我们的调研成果以及这些建议,能够为全国的古村落文化保存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所有调研成员,都真心地希望古村落文化,在跟随时代潮流的过程中,保存其优良的传统,不断优化自身,得到最好的发展。

       关键词:古村落文化,瑶族,峒语,八峒瑶山跳古堂,崀山风景区

       目录

       第一章 调研背景??????????????????????3 第二章 调研目的??????????????????????4 第三章 调研时间地点及参与成员???????????????4 第四章 调研采集的资料???????????????????5 第五章 调研过程及收获???????????????????6 第一节 实地采访??????????????????6 第二节 名人采访??????????????????10 第三节 新宁县电视台????????????????12 第四节 其它行动??????????????????12 第六章 调研结论?????????????????????12 结束语??????????????????????????14 附录???????????????????????????16 第一章 调研背景

       随着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进,古村落和古村落文化的抢救、保护、研究、探索,也越来越受到人的重视。作为传统乡村聚落和居住空间的历史遗存,由于其中生生不息的居民而成为一种活的历史,成为诠释过去农耕时代特定生活方式及其文化习俗的空间文本,厚载着我们民族先人的嘱吒和期望,传递着先辈们筚路蓝缕、前仆后继的创业精神,具有特别珍贵的价值。通过思考,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初步的了解和研究,带着这一种责任感和好奇心,促使我们不断努力去实践,试图了解、探寻这些南方小村落文化里的种种。邵阳市新宁县麻林乡位于湖南中西部的一个瑶族聚居地,那里竹木叠翠,风景秀丽。其生产方式、居住条件,传统服饰和经济生活方式也很特别,但是这个瑶族聚居地并不出名。因为它面积小,特色文化不够明显,因此在全国性的古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中容易受到忽视,而且据居住在当地的一位同学所说,当地的古村落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保护情况并不乐观。“古村落,特别是少数民族古村落,是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古村落和建筑相关,但首先它是一个文化聚落。当地民众的传统文化主要在村落保存,保护古村落是保护传统文化,特别是文化遗产的关键节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祁庆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现代化进程中的古村落保护。我们团队经过多次讨论,认为古村落文化保护不仅仅是几个重点古村落的保护,这一系列的保护带来的光明同样需要照耀到那些很难被注意到的角落,因此我们团队准备从这个少有人知的瑶家聚居地入手,开展我们的调研行动。第二章 调研目的农村,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更是中华文明的起源。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现实,是一个双向活动的过程。参加三下乡调研活动,同农民们接触,既是对自己人格的洗礼,更是像小学生一样汲取人类优秀文化基因的途径。农民们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在农村既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又能从他们身上学到从书本上学不到的技能,这是一种良好的正反馈机制。只有置身于农村的现实,才能更真切地体会农村的发展状况和农民的生活水平,认识到一个真实的农村,读懂生活这本“无字之书”,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更好地成长和发展。同时,实践中也是我们进一步检验理论和丰富发展理论的途径,我们利用专业知识为农村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不但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可谓一举两得。所以,三下乡调研的根本目的不是做纯理论的学术研究,而是在调研的过程中融会贯通我们掌握的知识,做到能够熟练地应用;通过我们对农村的实地考察,最终提供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农村文化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则更是锦上添花。

       第三章 调研时间地点及参与成员 时间:2022年7月2日-18日

       地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麻林瑶族乡、一渡水镇、八角寨、新宁县电视台、县政府宣传部篇3:江西古村落调查报告

       众多古村落急需保护---江西古村落调查思考 翻开地图你会发现江西有如此众多的古村落,那些古老的建筑历史久远,文化深刻,让世人瞩目。如此之多的古建筑,非亲历目睹方能领略其中的精髓,然而它们却濒临危亡,很多未被重视起来,它们急需要被保护!南丰傩舞,据考证起源于大禹治水所演创,是古人用以驱疫逐鬼时跳的一种面具舞。至今已数千年之久。它的特点是:古老稚拙,粗犷豪放,具有原生形态牲。1996年11月,南丰被文化部正式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傩舞艺术)。2022年月12月,南丰傩舞这一濒危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为世界无形文化遗产。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上海电影制片厂等诸多媒体曾先后赴南丰拍摄傩舞专题片。日本、法国等专家、学者风涌而至。香港凤凰卫视电视系列报道《寻找远去的家园》之一“谁来拯救南丰傩舞?”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抚州城外大公东路中段南侧,有一座飞檐层叠的花接式古建筑,就是抚州会馆。硬山顶,山峰式内卷棚,明间抬梁构架,次间穿斗构架,脊瓜柱坐落在栌斗上,斗枋雕各种花卉,门窗经改建已非原貌。据有关人士考证,该种类型的古建筑在全国现存不到10处,江南更为罕见,是难得的建筑活资料。现为临川县建筑公司和临川县畜药厂职工宿舍。由于年久失修,会馆破旧,油漆剥落。会馆正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保护!2022年9月,在江西抚州市黎川县城东北约40公里外的洲湖村,一处外形酷似大船的建筑被发现。从船屋侧面的北山南瞰,只见船形古宅如同一艘坚实宏伟的航空母舰逆水向东行驶,船屋周围有数座古屋,这些古屋像簇拥着航母的护卫舰、驱逐舰,与船屋一起形成建筑群落。这巨型豪宅的船式外形,象征什么? 那108个独立房间又寓意什么?是否为历史学家探寻的反清复明“洪帮秘地”?是民宅还是军事设施?主人究竟为谁?后裔踪迹何在?豪宅设计为何这般奇特?“船屋”与闽西客家“围屋”有何渊源???迷团百结。藏匿在深山里的大船。船屋的发现,如一石击水,荡起层层波浪。各路学者纷纷出马,试图破解船屋之谜。然而,记者最近发现,这样一个极具历史研究的古建筑群,因为缺少维护,如今处境令人堪忧。

       千古第一村---乐安流坑以规模宏大的传统建筑、风格独特的村落布局而闻名遐迩。漫步流坑,面对数百幢“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的明清古建筑和缤纷斑斓的字画、工艺遗存物,不由你不产生颜回“欲罢不能,既竭吾才”般的感叹。1997年8月,国家文物局 局长张文彬专程考察流坑时,对流坑 古村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流坑村的历史从五代一直延续到清代,延续时间之久,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之高,建筑艺术之精美。保存之完整,文化内涵之丰富,恐怕是国内其它地区的古村落所不能比 拟的。完全可以申报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来也可以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村中较好地保存了一批有确切纪年的明代及清早朝的民居建筑,自明万历年间至清乾隆年间几无缺坏,是研究我国江南民居由明代向清代演变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保护好这些古建筑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上仅列举了江西抚州市的一些古村落,仅抚州市属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达200余处,而江西省的古建筑村落又何止这些!更多如吉安渼陂古村、钓源古村,大余梅关古道,龙南关西围屋,赣县白鹭客家古村,?? 为了保护古村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责任,调动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由有关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相应责任,负责编制出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议书,通过自行组织或招商引资进行保护与开发。同时,强化群众保护意识。鼓励村民对古村古建筑整体环境,如村前小河、水口山、水口林和村后的后山上的林木,进行悉心的保护。

       第二、多方位筹措资金、重新规划古村落内的新区建房。在每一个古村落的就近范围内规划一块地,用于农民新村的建设。资金来源可考虑将景区景点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村落或房子仍归政府或村民所有,而将经营权拿出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建设新村。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有机协调,使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得以有机维护。同时采取分散成组的布局方式,使之与周围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在造型上用简约的手法对地方建筑加以提炼,保留极具传统民居的风韵。第三、充分利用原来遗留的传统民居。将原传统民居经过改造后可继续利用,为现代人服务,包括改造传统民居为古色古香的药铺、茶馆、手工艺业店铺等以再现当地民族生活情趣,不仅开拓旅游观光新局面,繁荣经济,恢复古村落的活力,还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提高,防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

       第四、创造性继承传统文化。在保护传统民居的同时,发掘传统中的文化因子及有利于其形成的建筑语言,重现当年的文化氛围,并将其与现代生活中最激动人心的部分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生活注入传统的文化因素。

       第五、双向互动,形成保护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不但能带动古村落的良性发展,还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古村落资源进行不断维护与修缮的同时,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在新农村建设潮流中,古村落也该有其保护管理措施: 一、做好古村落的普查建档工作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村落进行普查,并记录汇总建档。普查建档工作由文广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内容包括:古村落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应着重说明其历史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二、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 做好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措施。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由古村落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文广部门配合。可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要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古村落保护规划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重视对建筑、环境风貌、风俗人情的研究,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古村落保护规划不仅是保护规划,而且是整治和发展规划,要对保护和建设划定范围,既要保护又要满足建设发展的要求。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古村落

       (一)要分类保护。从村落环境、形态、人文等方面对现有古村落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确定村落、建筑的保护等级,分别落实保护措施。

       (二)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古村落内的农民建房必须按规划实施,列入保护的建筑不得擅自拆建。新村的建设风貌与传统民居要有机协调,维护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三)要多元投入。形成当地政府、村级组织及个人、外来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四)要调动村民积极性。古村落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要把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积极鼓励村民个人开办古村落“家居旅游”,也可以建立村级旅游开发公司,使村民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四、加强宣传

       在古村落普查的基础上,由文广部门编制《古村落普查成果汇编》,发放到各级政府、到乡镇、到村。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意义、作用、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全民古村落保护意识。篇4:关于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的调查报告

       关于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的调查报告

       前言

       一位著名的中国古代造园家说:“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当我,第一次踏入黟县宏村时,相信当时也只有这句话能表达我的感概了。我感到很庆幸,能在这个科技教育膨胀的时代看到这样一幅像是被历史遗落人间的长卷,古老而祥和。置身于这些古村落中,如同回到了久远的历史文化长廊里,空气里弥漫着历史的味道。而我,莫名地被它牵着鼻子走向长廊的更深处······

       追朔到最初,古徽州地处皖南丘陵,毗邻浙、赣,其间多山地,盆谷相接,林木茂盛,纵连新安江、水阳江等水系,湖泊密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资源丰富。历史上的徽州包括今天安徽省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绩溪县、祁门县等地。如今的皖南居民居住得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真可谓是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有这样得天独厚的天然环境做铺垫确实不假,最重要的是,聪慧的古徽州人民并不是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而是在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的同时并让它在宗族的管理下加以保护,把中国传统哲学里讲究的“天人合一”的整体有机思想向世人诠释得淋漓尽致!才打造出了今天动人心弦的徽州古都。因此,我就在这十五天的民俗采风活动中对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对走访过的景点如宏村、屏山、唐模、牌坊群、呈坎城做出了比较系统的归纳与总结。希望通过这次对皖南人居环境的调查和分析,描绘出其所处自然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从而使今天的我们对其产生新的理解和认识。

       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的“规划”特色

       徽州地区毗邻风水术盛行的浙、赣,在村落选址方面不但要求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土的肥沃,而且还要符合风水的要求,选择一处聚风藏气、趋吉避凶、疪福后世的吉地。在村落的发展过程中,总是有意识地遵照理想的风水模式进行建设,已经有了自觉的规划意识。就拿宏村来说,“依山造屋,傍水结村”的村落选址:按风水格局规划的水口景观;村内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的街巷;建有完善的、统一规划的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等各种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已经有自觉的规划意识,并在宗族的管理下,有效地组织和实施。1“依山造屋,傍水结村”的村落选址

       明清之季,中国风水活动遍及民间及皇室,风水理论与活动皆以“气”为中心,理论总则为乘气、聚气、顺气、界气。建筑实践表现为相地、外部空间的组织和内部空间每一位置的择吉等。黟县古民居在选址布局上受着风水观念的强烈制约,虽说黟县境内山清水秀,自然环境美,选址造房照理没什么困难,但是从风水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完满的物质条件及合理功能的环境,并不意味就是一个理想环境。

       从现存的村落选址来看,当初迁入黟县的中原大族均是选择背山、面水的地方作为聚居之地,这便是通常所说的“依山造屋,傍水结村”。这种依山傍水的选址,是山地丘陵地区村落选址的一般规律。从风水观念来看,似乎是为了调节风向、风力和温度、湿度等形成温和的小气候,但实质上,它还体现了那些当初迁入这里的居民的一种自卫防御的心理,这种带有自卫防御功能的选址方式,成为当时古村落的主要特征。考察黟县一些依山傍水的村落,他们初期均是傍着水流的狭长状,只是随着人口与建筑的增多,使纵向发展变为横向发展,从而改变了村落的形状。2按风水格局规划的水口景观

       在徽州凡有村落即有水口。我国著名的风水祖师郭璞在《葬书》中说: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清朝范宜宾在《地理风水法窍》一书中,注《葬书》云:“无水则风到而气 散,有水则气止而风无,故‘风水’二字为地学之

       最重。其中以得水之地为

       上等,以藏风之地为次

       等······得水者,水龙法

       也,藏风者,山龙法也。” 风水以得水为上,郭芬玲

       著《堪舆透视》,特别强调

       选择界水与抱水之地,他说:

       “中国历来名都大邑,大体皆界水且抱水,生气旺盛,人才荟萃,且富甲一方,可富甲一方,可谓备极繁华,故知审外水之大小深浅,可识地之轻重,审内水之分和聚散,能识地之真假,此言诚不虚也。杨筠松氏云:‘凡看山,到山场先问水,水尽处龙亦尽,两水合才是尽。’水会则气止,斯定理也。”

       谈到得水,郭芬玲在《古今阳宅》中说:

       “得水,除了能滋养生命外,在堪舆学上,又称为‘得气’,为什么得水就是得气呢?古语说:‘水为气之子,气为水之母。’意思是说:地气行于地下,眼睛无法看到,而水为气之凝固,形诸于外,是眼睛可以看得到的。所以有水的地方,就有气的存在,但要如何得水得气呢?水既由气凝固而成,水流动时,气也随着奔走,并不停聚,如何得气?《葬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意思是说:气被风一吹就会飞散,但若碰到界水,就会止聚。所以要得气,除了避风外,就是要在界水之内。”

       至于什么是界水,郭芬玲提出他的看法:

       “什么是‘界水’呢?两条河流中间,必定夹着龙脉(无论高山或平地),水流不停,龙脉中的地气亦随着奔走不停,直到两条河水汇合的时候,因为水的阻隔,地气无法通过,自然就停聚在两水的汇合点之内;因此所谓‘界水’,就是以水为界,使地气停止的意思。”

       关于抱水,郭芬玲在《古今阳宅》一书中,如此说:

       “界水气止,是最好的地理形势,但一样居住在界水之内的人,枯荣却有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抱水与反弓水的差异。所谓抱水,是指水的流向,恰好朝陆地或住宅区弯拱、环抱,抱水的水流比较和缓,能使地气停止、凝聚,所以能造福这块陆地。至于反弓水则相反,水的流向是弯背对着陆地,虽然水流和缓,气却是停聚在对岸,所以无法使背面这块地成为福地。”

       所以,有没有水流及水的流向、急缓、曲直对整个村落的兴盛繁荣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缪希雍葬经翼》称:“水口乃地之门户”,当“一万众水所总出处也”。所谓水口,就是在某一地区水流进或水流出的地方,一般指出水口。凡水来之处谓之天门,若一来不见源流谓之天门开。水去处谓之地户,不见水去谓之地户闭。源宜朝抱有情,不宜直射关闭。去口宜关闭紧密,最怕直去无收。按风水术,村落的水口一般多选在山脉转折或两山夹峙、溪流左环右绕之处,构成围合封闭的景观。以水口山为障景、为屏挡,使村基址内外有所隔离,形成空间对比,使之自然而然地成为村落的咽喉,使人进入水口后有豁然开朗、别有洞天的景观效果。这一布局犹如陶渊明的世外桃源,也与中国道家回归自然、佛家超尘出世、士大夫的隐居、儒家幽逸等美学观点有密切联系。所以,水口被看成关系到村落人丁财富的兴衰聚散。风水术认为“山发人丁,水聚财”,为了留住财气,除选中好的水口位置外,还必须建筑桥、亭、庙宇等建筑,这些布局也是基于风水“障空补缺”理论之上的。徽州的水口是一种地域界标,是宗族村落区域空间中划分族权空间的标志性载体。对一个村庄来说,水口就是入口大门,是进入这一空间的起始点,有着路标的功能。水口空呈曲折之状,求曲不求直,意在隐、藏,即应了风水中的“曲则留而不去”的说法,又成为整个村落的障景。风水在水口上的处理,改善了村落环境及景观,使水口成为村落公共园林。

       说到公共园林建设,明代末年

       著名的造园家计成在《园冶》里说

       过:“园林巧于因借,精在体宜。”

       所谓因就是因地制宜,随地基之高

       底,体察地形的端正,应用原有的树木、水流,看适宜建亭之处则建

       亭,适宜造榭之处则造榭,什么都

       要处理得“精而合宜”。所谓借就是

       借景,园林虽有内外之分,但取景没有远近限制。如园外桥亭的一角,园内繁花外泄,都可以把他们组成为园林景观。这就是计成所说的远借、邻借和应时而借。所以他讲:“极目所至,俗者屏之,嘉者收之”,这才是“巧而得体”。综上所叙,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分利用已有的环境条件,精心去设计和经营房屋、山水、植物,是创造出来的园林环境,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这就是中国古代自然山水园林的最高造诣。例如宏村的水口布景,古老的桥亭、一潭静谧的清泉、妖娆的柳条、炊烟缭绕的水上古村,宁静而祥和,宛如一幅迷人的仙卷······

       由此观之,村落水口上的园林建设,不仅改善了村落的环境及景观,而且成为村人进出村口停留、歇息以及举行部分宗族活动的公共活动场所,形成“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的村落总体环境特征,成为全村的公告园林。因此,村落水口是村落自然空间与人工空间的过渡空间。除了成为公共园林景观外,它还在村落选址中具有强烈的风水意味,并且在村落空间组织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村落宗族观念、文化气息和园林情调特征的重要体现。3完善的村落排水系统

       宏村中建有统一规划的排水系统,每座

       建筑周围都有排水沟,或明沟或暗渠。徽派 建筑采用“四水归堂”的内天井形式进行排

       水,每座建筑的天井都和室外街巷的排水沟

       相通,随着地势由高往低流向南湖,据说是

       牛肚。位于村落上游的月沼,其周边石板砌

       有一圈整齐的排水沟与村中的排水沟相连,篇5: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调研报告

       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

       深入推进我市特色文化村建设

       绍兴市农办副主任 钱增扬

       绍兴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山清水秀之乡、历史文物之邦、名人荟萃之地”盛誉。在越地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大量古村落。这些古村落,是越民族悠久农耕文化的结晶,体现了人与社会和谐的传统建筑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的传统生态文化。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好这些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文化旅游资源,把古村落培育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不仅是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市农办组织力量对我市古村落的基本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在调研基础上,分析提出了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深入推进特色文化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我市古村落基本现状

       由于特色文化的概念比较宽泛,对古村落的认定也尚无统一标准,为便于调研开展,课题组按照省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把古村落分为古民居村落和自然生态村落两大类进行研究。其中,古民居村落主要为三类,一是指民国以前(1911 年)建成,至今尚保留较为完整的村落建筑;二是指特定年代(如大跃进年代、文革年代)的建筑;三是指区域地方特色浓郁的村落建筑。自然生态村落,主要指村落布局构思精妙,农民生产生活与山水环境相互交融,自然生态环境及物种保护较好的村庄。

       经初步调查,目前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古村落约有124个,这些古村落不同程度具备了培育建设特色文化村的基础,其中古民居村落72个,自然生态村落52个。在这些古村落中,合计有古建筑和特定年代建筑2845幢(主要集中在72个古民居村落),占地51.02万平方米。从建筑历史看,民国前的1576幢,占55.4%;大跃进、文革等特定年代的1269幢,占44.6%。从用途看,这些古民居中的六成(64%)仍用于居住,共1822幢,目前居住着5240户,14901人;用于旅游和商业的分别占6.9% 和1.9%,空置和其他用途的约27%。所调查村中,属于规划中心村的古民居村落42个,占58.3%,自然生态村落13个,占25%;9成以上古村落属于规划保留村。另外,在古村落中分布着约105处历史文化保护区(文保单位),属于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分别为31处、12处、2处和58处。

       (一)我市古村落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我市古村落主要有以下四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村落历史源远流长。绍兴建城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2500年,所辖各县(市、区)也均历史悠久,如诸暨、上虞置县于公元前222年,嵊州在秦汉时建县称剡,都属于浙江省最古老的县(市)。源远流长的历史,造就了丰富的历史遗存,我市古村落中大量的古建筑始建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历史印迹厚重。如嵊州保存较好的崇仁古镇、金庭镇华堂村的古民居建于明清时期;新昌县古民居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西坑村,已有1200多年历史;越城区的筠溪村,是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被吴战败后安顿残兵之处,所谓“三千越甲可吞吴”的“三千越甲”便曾驻于筠溪,现在进入筠溪3000多米长的乡村道路,最早便修筑于那时。2、村落布局星罗棋布。千百年来,越民族在古越大地的代代繁衍生息,使得古村落分布广泛。如诸暨市的11个古民居村落分布在8个乡镇(街道),12个自然生态村落分布在5个乡镇(街道);嵊州市的24个古民居村落分布在12个乡镇(街道),13个自然生态村落分布在10个乡镇(街道)。在古村落总体分布较广的同时,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古村落分布“南多北少”的现象较为明显。绍兴北部,以平原为主的绍兴县、上虞市,以及位于中心城区的越城区,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已相对较少;而以南地区属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诸暨、嵊州,以及山区面积更多的新昌,古村落则相对较多,我市具有区域特色的自然生态村落也多位于这三个市(县)。3、村落风格多姿多彩。历史的演进,形成了古村落多样的风格:建筑规模宏大的,如嵊州市崇仁古镇村至今仍保留着

       庞大的古建筑群,明、清、民国的建筑发展脉络清晰,虽饱经沧桑,仍有保存完整的老台门100余座,台门间用跨街楼钩连,既珠联璧合,又独立成章;建筑艺术精美的,如诸暨东白湖镇斯宅村,是典型的江南聚族而居建筑群,其“围”式建筑前后楼屋、左右厢房纵横交织,并以檐廊环绕,互为贯通,屋内多为精湛细腻的砖雕、木雕和石雕等装饰工艺,颇具历史学和建筑学研究价值;自然生态和谐的,如上虞陈溪乡天福庵村,仍较好地保存着数百年前的村落风貌,民居依山而建,山溪穿村而过,古樟树屹立村口,古梯田纵横山间,犹如世外桃源。

       4、村落文化底蕴深厚。作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哺育了众多志士仁人,积淀了灿烂的文化艺术,而她们中很多都与古村有不解之缘。如上虞市驿亭镇春晖村的“春晖名人园”集聚了夏丏尊的“平屋”,丰子恺的“小杨柳屋”,李叔同(弘一大师)的晚晴山房等一批古建筑;绍兴县州山社区的古建筑以明末清初台门为主,州山吴氏从第七代开始,弃文从武、簪缨继起,相继出了40名进士,其中29名为武进士;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是中国女子越剧的发祥地,1923年在施家岙村所办的第一副女子科班,被誉为“女子越剧第一班”,在施家岙可以体味到女子越剧从江南的乡野、河埠,历经嬗变,走向全国的特殊历程。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做法 1、重视规划引导。我市历来十分重视对历史文化遗迹的规划保护,在2022年出台了《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年来,随着各级古村落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在古村落(特别是文物保护)的规划层面做了不少工作,如诸暨市制定了《文物保护三年规划》;嵊州市省级历史文化古村崇仁古村、华堂古村、竹溪古村均分别制订了《古村保护规划》,并划定了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绍兴县正在制订新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等。2、加强环境整治。近年来,通过“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古村落的古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在所调查的124个村中,已创建成为省小康示范村的古村落(集中在古民居村落)共10个,占总数的13.9%。2022年至2022年,已有83.3%的古民居村落和73.1%的自然生态村落已开展过村庄环境整治,整治率高于全市同期平均水平。(见下表)124个古村落有关新农村建设情况统计 3、积极开发利用。古村落保护必须走保护与利用并重、互动的道路。近年来,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一是传承传统文化。

第8篇: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xx县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xx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要点》,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至11月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到县住建局、文物局等有关单位,禾亭、冷水、湾井等乡镇的琵琶岗、小桃源、上宜骆家、下灌等传统村落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前往湘西、贵州等地进行了对比性考察。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县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

       xx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舜帝藏精之所,光武发祥之基,濂溪汤沐之乡,牌祖生卒之地”之盛誉。境内的青山绿水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承载着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已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有禾亭镇的小桃源村、琵琶岗村,湾井镇的下灌村、路亭村、久安背村,冷水镇的骆家村,九嶷山乡的西湾村,天堂镇的大阳洞村,中和镇的岭头村,柏家坪镇的柏家村,清水桥镇的平田村,太平镇的城盘岭村等12个村;拟推荐入选的有柏家坪镇的马头上村、郑古元村、刘均申村、礼仕湾社区,保安镇的保安社区、古溪村,太平镇的紫云村,湾井镇的东江村、东安头村,五龙山乡的石家洞村,中和镇的周家村、麻田村,天堂镇的石海山村,冷水镇的百美村,水市镇的周家村、冬瓜冲村,太平镇的上界头村等17个村。这些村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另外还有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传统村落,有待发现、保护和申报。

       二、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xx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损毁极为严重。由于数百年来的自然灾害、内外战争、群众运动、房屋拆建或失窃等因素影响,全县的传统村落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满载传统文化内涵的古建、古物已韵味全无。如平田村,始建于南宋,距今已近900年历史,曾拥有众多的明清古建筑,青石板巷道、石桥、石刻、牌坊、凉亭、戏台、八角楼、庙宇庵子、雕梁画栋等处处皆是。但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石达开过境的焚烧,“文革”时期“破四旧”的冲击以及近三十年来乱拆乱建等方面的原因,至今已损毁得面目全非,连一条完整石板路也找不出了。又如有着1500多年建村历史的下灌村,改革开放初期尚有600多座古民居,而现存只有110多座了,其损毁之严重可以说是不堪回首。

       2.保护意识不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 “金银财宝”;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统村落中的文化遗存的保护。比如琵琶岗村,2022年公布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还有200多栋清式风格的民居建筑,而目前仅有120余栋了,其中曾任辛亥革命先驱和领袖黄兴的秘书的肖志仁志士的故居,现在也在风雨中飘摇。

       3.保护措施不力。对传统村落,xx县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抢救之类的文件,也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过执法检查,更没有专门组织或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对农村传统村落,特别是未纳入“申保”单位的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等文化遗存,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对盗窃古民居中的石雕、木雕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没有进行有力地打击。

       4.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尽管住建、文物等部门向上争取了部分资金,县财政也拨付了一些资金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和修复;但终因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大多数没有得到修缮。如,禾亭镇小桃源村,现保留着50余处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风格均为青砖黑瓦木结构梁柱,采用对称院落式布局,从格局到装饰无不诠释着儒家文化的理念,是目前县内古民居历史较长、保护较好的村庄,极具历史、文化及旅游价值。2022年,该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县委组织部组织禾亭镇及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通过向上争取、整合项目等办法,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开展了对小桃源村古民居的全面保护和开发。但由于涉及水、电、路、危房改造、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数千万元,项目挂牌招标时竟无人问津。目前只是镇里几名工作人员联合组建了一个公司在“小打小闹”,修缮了几处房子、种植了一片桃林,离建设目标相去甚远。

       5.开发利用不够。全县的传统村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开发利用极为不够,基本上是乡村人文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且多以观赏建筑为主,难以看到雅俗共赏的“好戏”、听到独具魅力的“故事”,吸引不了客人,因此,来xx的游客旅游观光后大多只是概念式的回想,对出自xx传统村落的好景点、好故事、大名人很难说出个一、二,更谈不上二次传播。如下灌村,尽管近年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改造,并组建灌溪旅游公司进行了运作,但由于仍停留在浅层面的参观游览上,状元文化、麻将文化、美食文化等未深度开发和利用,经济回报和带动效应都不及预期。

       6.宣传营销不透。全县的古镇、古村、古屋等乡村旅游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如,历史文化名村下灌,进士门第西湾、桃源果乡三亩田、醉美莲乡大桑塘、最忆乡愁盘洞口、舜源福地九嶷洞、溪水瑶家牛头江等都别具风味,都称得上乡村旅游的好去处;又如,路亭村的文官下轿、武官下马的祭祀文化,丁字街的红色文化,九嶷山黄家大院的建筑文化,可谓博大精深、夺人耳目,引人遐思。但由于对接市场传播不够,出了永州市知道的人就很少了,“门前冷落鞍马稀”也就不足为奇。

       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不仅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面对xx即将到来的“高铁时代”,以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为切入点准备好旅游“大餐”,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为此,xx县应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挂帅,住建、文化、旅游、国土、文物等部门组成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兼管员,负责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接工作,统筹行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职责,解决这项工作有组织管、有人管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早在2022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就以建村(2022)61号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传统村落保护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等六个方面予以了明确。因此,我们应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发展规划。象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样,县里应根据全县传统村落的现状,拿出一个5-10年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首先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共识。xx县的传统村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当务之急应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的共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法一条例一意见”要以永久的形式至少悬挂在已入选和待入选的传统村落里显目的地方,比如村委会或村宗祠门口的墙上。二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引导。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结合县里的“乡村旅游节”,每年选取一个主题、选取一个村落开展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坚持多措并举,强化保护扶持。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该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要设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对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实行专项补助;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区内的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县里乡村风貌改造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调动老百姓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工作;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在这一点上,贵州雷山县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了使西江千户苗寨的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2022年的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后,他们制定出台了《西江千户苗寨文化保护评级奖励办法》。这个“办法”以“人人都是文化主人,个个参与文化保护,家家成为民俗博物馆,户户都是文化保护场所”为落脚点,积极探索“景区集中管理,家庭分散保护”的运作机制,建立起了“全面普查,完整保护,镇村复查,兑现奖励”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他们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共享机制“含金量”高:一是每年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18%的份额作为民族文化保护奖励经费。2022年就发放奖金额为x万元。二是“人人有份,户户受益”。按照“办法”的规定,文化保护奖励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受益多少取决于吊脚楼保护的程度和家庭人口数。2022年户均约为x元。三是文化保护费发放有严格的流程,且多主体参与。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全程都有村民代表参与和监督。在奖励办法的带动下,西江苗寨传统文化彰显出现代的魅力,村民文化自觉意识不断高涨。从2022年,西江苗族博物馆建立起有20多户家庭博物馆挂牌;村寨连续打造出了“古歌堂”、“鼓藏堂”、“刺绣坊”、“银饰坊”、“米酒坊”等20多个苗族文化点。到2022年,西江苗寨游客接待量超过x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x亿元,分别比2022年增长了7倍和49倍;在西江苗寨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超过了1000多家,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开发完整的产业链;通过景区带动,不仅解决了周边村寨x多名村民的就业,还带动了附近20多个村寨养殖业、种植业的发展,对县域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挖掘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传统村落的最大魅力在于那种穿越时空传递过来的文化气息,村落文化如果消亡了就不能再生了,必须高度重视村落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开展好这项工作,既是保护的需要,更是利用的关键。当前,当务之急的一件事,就是要组织专人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真实的、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只有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挖掘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才能提高利用的效果,进而更好地反哺保护、实施保护。在这一点上,贵州从江县的做法值得我们仿效。他们围绕传统村落的利用,打造了三个“七”的旅游品牌,即神秘有趣的‘七个一’:“一首歌”(小黄的侗族大歌)、“一支枪”(芭沙苗寨成年男人每人都配枪)、“一片田”(加榜梯田)、“一座楼”(增冲鼓楼)、“一副药”(瑶浴)、“一棵草”(换花草)、“一碗茶”(油茶);美味的“七个香”:香禾、香猪、香鸡、香羊、香鸭、香牛、香辣;独具特色的“七星侗寨”:美食侗寨“銮里”、斗牛侗寨“银良”、水磨侗寨“平求”、巧手侗寨“高增”、相思侗寨“岜扒”、农耕侗寨“占里”和大歌侗寨“小黄”。正是由于他们注重了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构建了一个个独特的文化品牌,所以从江拥有“七张名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侗族大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中国双拥模范县”、“中国民间艺术文化之乡”、“中国香猪之乡”、“长寿之乡”和“中国侗族大歌之乡”,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千里迢迢去从江,三五天里游从江”已成常事。

       5.注重点面结合,突出开发重点。根据xx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可注重“面”,但开发和利用可突出“点”。而在布点上,又可“南北呼应,连片开发”。一是打造“下灌—久安背—路亭”传统村落群。这几个村邻靠九嶷山风景名胜区,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其间不仅有悠悠的灌溪河、茂密的“原始次生林”、美丽的“十里画廊”,还有“云龙坊与王氏墟堂”、“久安背翰林祠”两处“国保”,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极其丰富,相距又近,极适合连片开发和利用。尤其是下灌村飘浮于冷江与灌溪之上,山水相连,风光旖旎,龙腾虎跃,无论站在哪里都是一幅画;再加上1600余年的悠久历史,演绎了众多神奇传说和民间故事。状元楼、广文桥、洗墨池、四方井、石龟山等等,桩桩都是故事,处处都是文化。二是打造“琵琶岗—猫仔凼—小桃源”传统村落群。这一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好,距离近,且各有特色,名字也很形象,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在开发利用上可遍栽果树,群养动物,让游客爬山越岭感受运动的惬意,摘取琵琶感悟丰收的喜悦,置身桃林领略“世外桃源”的怡然,逗玩猫、鸟感觉人与自然的和谐;信步街巷感慨文化的穿越。

       6.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利用实效。所谓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再说通俗一点,就是能立足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前沿,想常人之所未想,见常人之所未见,谋常人之所未谋,引领时代潮流,成为产业或行业发展先驱和龙头的投资者。这样的投资者,不仅能拓宽发展渠道,提升发展水平,而且能够促进产业或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因此,在传统村落的利用上,要想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和资金,就必须致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这一点上,湘西凤凰县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2022年10月14日,凤凰县人民政府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9.36亿元的合同金额出让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经营,法人代表是叶文智。十六年来,叶文智和他的团队大手笔投入:仅前三年的营销投入就达1.4亿多元,2022年又斥资1.8亿元打造了风情万种的大型山水实景剧《边城》;大智慧策划:提炼出了“为了你,这座古城已等了千年”这样情动人心的宣传主题,组织了“世界围棋巅峰对决赛”、“天下凤凰聚凤凰”等多个吸人眼球的营销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凤凰旅游业乃至县域经济快速增长,游客接待量由2022年的57万人次增加到2022年的1510.02万人次,旅游产业经济收入由2022年的7430多万元提升到2022年的141亿元。实践证明,凤凰县人民政府和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坚诚合作与坚辛付出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之所以能如此,按照叶文智的话说,就在于他们“在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中,有创意,有手法,有眼光,有情怀地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并创造出新的东西留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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