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共6篇)

第1篇:巡查整改反馈

       1、在接到上级公司整改报告后我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刻召开会议下达整改措施意见

       2、原项目点监管原立刻调离本监管工作岗位

       3、对项目点进行彻底盘查清点,与电子台账进行核对

       库存基本准确,检查发现现场监管人员通过笔记等形式记录相关出入库,和已从企业拿回的出入库单据核对无误。10月份却是没有使用中远出入库单据作为记账原始依据。检查后10月份出入哭单据以完整补齐。

       4、以和本质押监管项目企业协商好,以后出入哭单据的签字盖章事宜

       5、公司在每月的例行巡查中

       6、我司将以此为利怎么咱们在。

       我校接到县教育局检查小组下达的整改通知后,立即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人会议,商议学校整改方案,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对学校伙房问题,又召开了全体后勤人员会议,讲清了出现的问题,并指明了具体工作方法。对伙房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规定了进货渠道,并对每天的货源都进行了签字,并做好了记录;设立了换衣厨,并保证食堂人员工作时的服装干净整洁;另外加大了对食堂的监管力度,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2、对男生宿舍,后勤人员立即对房顶进行加固处理,去除了学生住宿的安全隐患。

       3、对女生宿舍,政教人员给各班女生寝室长召开了会议,强调了宿舍必须做好通风换气,保证宿舍内没有任何异味。

       4、对于学校的卫生死角,政教人员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布置,彻底清理了学校的卫生死近日,我局针对市局作风办下发的《2022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召开了全局贯彻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群众的表扬、意见和建议,这些表扬、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促进。我们决定以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行评整改工作,从立足本职、发挥职能优势入手,扎实做好作风整改工作:下面就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严格按要求抓整顿,保证整改全面落实

       提意见群众真知灼见,这些意见情真意切,我们如获珍宝,本着诚恳、认真、负责、积极的态度,对表扬继续保持,对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突出重点抓整改,立足长远建制度,确保时间、内容、人员、质量的保证。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们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全体干部会,学习了《2022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综合归纳为9个方面,并对这些问题按照年初分工和责任制实行了五定,即: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二是分门别类,分片督办。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按照业务归口,归纳为等质量、计量、标准、行政执法、安全

       等方面,根据领导联系点进行分工,从3月1日开始分别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三大片进行督办整改;三是定期会议,汇报进展。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就作风建设工作进行会议讨论,分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从政府机关建设的角度,就如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政府进行发言。希望在不断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影响创新的主要障碍以及下一步开拓创新的建议。

       二、正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努力方向

       《2022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中有表扬23条,批评43条,对此,我们认真学习消化,在整改方法上以弄清事实、掌握政策、宽严适度,体现处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在步骤上,查摆问题,分门别类,循序渐进,体现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措施上,不手软、不包庇、不含糊;体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上不等待、不观望、不推诿,体现积极主动的原则。这些问题主要为:食品安全问题,强化服务工作问题、依法行政问题以及人员素质问题。

       三、制定了确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了加强建设的长效机制

       首先,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质监系统从源头抓质量的职能作用以及区打假办的牵头协调作用,维护广大百姓特别是边远地区群众的根本利益,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作风建设的效果。一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狠抓食品源头监管,推进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帮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qs证书,营造放心的饮食环境。二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高效发挥计量管理职能,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餐饮业等场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重拳开展打假,营造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今后,我们在继续把对百姓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食品作为打假重点的同时,还将重点就边远地带的小作坊、小卖部组织开展 “打假保名牌”、“打假保安全”、“打假保健康”等一系列专项打假行动,切实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

       再次,针对强化服务问题,我局将贴近企业,努力打造企业欢迎的质监新形象,以优化作风为保证,主动念好“送、帮、引”三字口诀,努力贴近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直通式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送,就是免费送法律技术进企业。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十百千万”企业培训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培训班每年十期以上,力争培训企业超百家,培训人员超千人,向企业发送各类资料超万份,让广大企业进一步掌握必备的质量技术法律法规。二是帮,就是帮扶企业强基础。我们将利用质监职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引,就是引导企业创名牌。我们已专门成立了由标准、计量、质管等科室技术人员组成的培育名牌服务小组,将进一步为企业创名牌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第三,针对依法行政问题,第一,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南京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严劣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促进发展,人性化办案服务企业。第二,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实行“阳光执法”,公开听证,适时公开审案。完善局行政案件办理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案件工作后处理,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第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从维护投资环境大局出发,对重点税源企业、外资企业、名牌企业按照初犯从宽、屡犯从严;过失从宽、故意从严;一般从宽、安全从严的原则,实行不告不查、非故意行为首犯不罚、轻微违规建议整改。第四,在社区、专业市场设立质量维权服务站、发放打假投诉举报宣传单,开辟打假维权的绿色通道。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区域内制假售假动态,对城郊结合部和涉及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假冒伪劣“没完没了”的趋势。

       第四,提升整体形象。我们将遵照各级领导的要求,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经济。贴近中心,努力打造政府满意的质监新形象。一是进一步将服务工作细化,严格服务标准,大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是否落到了实处,有无吃、拿、卡、要行为,各条禁令是否执行到位,小到是否做到文明用语、衣着整洁、挂牌上岗等,都有具体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在做每一项工作、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以党员标准为参照贯穿始终。为此,我局将继续在机关大力开展以“语言文明、举止文明、环境文明、服务文明”为内容的“四个文明”建设活动,切实做到接待来访主动热情打招呼、耐心热心解疑难、回答问题不马虎。二是我局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编印完善《投资与发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服务经济建设的重点、手段,坚持做到能办的畅通、阻塞的疏通、难办的变通,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真切切地当好栖霞经济发展助推器。三是充分发挥质监局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把深化质量兴区、推进名牌战略,作为质监融入经济、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质量兴区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扎实工作,加大企业创名牌帮扶力度,确立未来几年名牌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扎实推进名牌战略目标、措施、主攻方向的落实,强力推进我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2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认识不深(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没有危机感,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整改目标: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筑牢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

       -1-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3.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清我州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心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二)永仁、大姚两县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认识不到位。整改目标:强化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

       认2.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禄丰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北甸河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没有专题研究解决,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整改目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禄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研究,积极解决。2.加快推进北甸河含砷底泥处置工程及北甸河周边环境污染整治。按照治理方案,建立倒逼机制,倒排工期,202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二、考核、落实不力(一)楚雄州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相关制度,但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要求上,考核不严、-3-压力传导不够。没有针对楚雄的特点,出台针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各县市党委责任人: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和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市)党委、政府、州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制定《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考核。

       将州级各相关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3.严格考核指标。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4-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推进缓慢;至今没有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黄标车淘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改目标: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南华、牟定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进度克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南华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22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牟定县2022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铬污染土壤修复。

       -5-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3.细化整改方案,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和时限要求,限期推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平台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2022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2022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2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6-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三、自然保护区调整频繁、面积缩减在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州级,1个县级)中,三峰山、恐龙河、白竹山、白马山、化佛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调整14次,调减面积1973.4公顷。1.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调整4次,调减面积671.38公顷。2.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4次,调减面积50.13公顷。其中,2022年、2022年调规,均未编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1次,调减面积0.33公顷。3.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次,调减面积869.6公顷;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3次,调减面积382公顷。整改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评估论证,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应当予以撤销。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

       -7-责任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管理成效进行评估,将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纳入保护区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增加型到质量提升型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成效。2.对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22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四、自然保护区内矿权整改不到位截至2022年8月,楚雄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在探矿及采矿,共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0个。其中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5个、采矿权1个,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牟定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武定县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姚安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存-8-在采矿权1个。上述矿权没有按2022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至今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退出方案。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全部依法依规退出。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一是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对部分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采取缩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区,不按要求缩减矿区面积的,一律不受理延续。二是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矿区面积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采取注销采矿权方式退出保护区。对违法违规的采矿权,进行立案查处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吊销采矿权。2.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由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叠区并缩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和延续。不按要求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的,一律不受理延续。全部重叠的,或大部分重叠没有勘查价值的,注销探矿权。五、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旅游活动频繁

       -9-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突出,与保护无关的办公场所、宾馆饭店、停车场、农家乐、商店和流动摊点等各种旅游活动设施大量存在。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完成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按照《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人工设施。

       定期3.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禄丰县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展旅游活动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在核心区嘎力寺水库周边违法建有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10-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2.加快推进保护区违法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设施。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尚有9个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涉及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牟定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永仁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自然保护区。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责任单位: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1-责任人: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紫溪山、雕翎山、樟木箐、五台山、化佛山、白马山、土林、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2.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八、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发活动频繁涉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双柏县通长山地区岩金勘探、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双柏县窝拖地铁矿采矿、双柏县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楚雄市龙岗金矿勘探、楚雄市大地基乡水巷槽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双柏县爱尼山至鄂嘉公路建设、小江河右岸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9个项目开发活动;涉及保护区周边的鱼庄河水电站、老虎山二级水电站、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大湾水电站、龙门水电站等5个水电站,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三江口采砂点、雨果水电站、小江河二级水电站、嘎洒江一级水-12-电站(已停建)等建设项目对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栖息地产生影响,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整改目标: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退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个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提出差别化的退出方案,有序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银洋矿业老石羊矿区2个探矿权、窝拖地铁矿采矿权和通长山探矿权等涉及保护区的矿业权退出。依法依规退出小江河二级电站建设项目。2.加快养殖项目迁出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哀牢山生态养殖公司大岭岗和磨江湾养殖点的迁出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3.全面落实《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资源保护与救护,实施绿孔雀

       -13-极小种群拯救项目,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严格绿孔雀野外种群巡护监管,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九、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活动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元谋县水务局作为河道挖沙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历史以来违法挖砂行为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退出违法挖砂权,并严肃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元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2.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十、保护区管护能力不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22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保护区牟定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但目前未建立牟定管理所,人员没有得到落实,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14-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目前正式职工为1人,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管护局设立和人员配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楚编发〔2022〕10号)要求,2022年12月底前设立正科级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2.2022年12月底前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名人员编制、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9名人员编制要落实到位。十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除楚雄市经开区外,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15-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保监管不到位。如: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聚集了十几家磷化工企业,废水进入北甸河;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桃园片区,南华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均进入龙川江。整改目标: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环保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州内省级工业园区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完成,其余工业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措施:1.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管营模式,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十二、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推进缓慢、部分园区的片区未开展规划环评-16-全州除南华县工业园区外,虽然对所有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但均未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南华工业园区中新增的沙桥片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没有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查意见。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开展规划环评,尽快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南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在5年内不对沙桥片区进行工业开发,不再将沙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规划,6月底前提交相关承诺;2.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督促报告书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2022年6月底前提交省环保厅,争取2022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批)。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不足

       -17-(一)截至2022年8月,全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135人,实有人数105人。在楚雄州10个县(市)级环境监测站中,仍有南华县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能开展监测业务。武定、永仁、双柏及南华等4个县不具备开展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楚雄、双柏、南华、姚安、永仁、武定、牟定等7个县(市)不完全具备开展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全州环境监察机构现有编制111人,但是实有人数仅为42人。除武定县(7人)、楚雄市(5人)、禄丰县(5人)外,州级及7个县实有环境监察人员均不足5人,空编问题较为突出。整改目标:提升监测监察能力,完成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力保障,保证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转移支付的5%。加强全州11个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以保障常规监测任务的开展。-18-

       切实解决监察人员不足2.加大公务员招考或选调力度,的问题。2022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80%,2022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95%,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正常运转。(二)2022年、2022年、2022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分别为0万元、435万、107.66万元。2022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仅占下达的节能环保支出的1.3%,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逐年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正常开展。2.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19-3.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全州各县(市)存在老城区支线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和截污不彻底,生活污水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楚雄市、永仁县、牟定县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采取集中处置措施。整改目标:提升污水收集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推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到2022年各县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置标准的提标工作。-20-3.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措施,安全科学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4%、30.8%,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缓。整改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1.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工作力度,改变乡(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把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设施配备到位。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21-整治行动。积极筹措州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收处、公厕建设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十六、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环保手续不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1259个,386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每年粪便产生量13.76万吨,污水产生量27.51万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58.5%,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70.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存在直排现象。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督促养殖场限期办理环评手续,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杜绝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直排现象的发生。-22-

       防止治污设施建设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十七、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2022年全州化肥施用量为15.07万吨(折纯),2022年施用量为15.62万吨(折纯),2022年化肥施用量为16.19万吨(折纯),年均增长3.6%。全州化肥施用量不断增长,与农业部要求到2022年“化肥施用零增长”的目标仍有差距。2022年,全州农膜用量3394吨,残膜回收率仅为48%。残膜回收体系不全,与农业部要求到2022年“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差距大。整改目标: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趋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点,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网络,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2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3-2.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大对不法销售商的惩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力争到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十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推进缓慢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州政府已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只有禄丰县和楚雄市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其它县(市)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尚未开始。整改目标:完成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整改措施:-24-《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1.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期限公布并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剩余7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十九、执法不严楚雄全州2022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21件,处罚金额78.4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2022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39件,处罚金额200.943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件;2022年1至8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49件,处罚金额354.8121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截至到2022年9月15日,元谋县、永仁县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仍然为零。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5-2.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3.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县市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仅停留在方案上,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目标: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26-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各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由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运行保障、巡查制度。

       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3.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二十一、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据现场核查,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环保设施不到位。该公司临时渣场堆存有约40万吨磷石膏渣,渣场位于北甸河岸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及下游水质安全。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

       -27-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5月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人民政府对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大检查,查实的违法行为在2022年7月底完成查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2022年12月完成整改;2022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北甸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云南禄丰2.禄丰县督促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浓缩磷酸副产5000吨/年氟硅酸技改项目及磷石膏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于2022年5月前完成新磷石膏渣场建设,原有渣场和临时渣场不得继续增加堆放量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新渣场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场内堆放的磷石膏全部运至新渣场安全堆存,做好原有渣场封场绿化及临时渣场的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二十二、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进程缓慢2022年4月以来,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2),矿井涌水排入郝家河,造成郝家河河道旁部分自然村的秧苗-28-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群众上访事件不断,但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迟缓。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尽早实现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严格确保企业外排矿井涌水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郝家河周边土壤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土壤用途开展修复工作,恢复土壤功能。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牟定郝家河铜矿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全力推进矿井涌水治理项目,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6月份进行调试,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全面消除矿井涌水对下游郝家河的环境影响。2.牟定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调试、投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行和水质情况,定期对郝家河地表水水质开展环境监测,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消除社会影响和公众疑虑。3.牟定县组织开展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根据调查

       -29-结果并依据土壤用途和恢复要求2022年8月制定土壤修复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二十三、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8月12日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来访和举报,反映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经雨水冲刷后流入附近河流,导致附近村民的牲畜饮水中毒生病或死亡。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和现场调查情况发现:1.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矿证过期、生产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2.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建设露天简易堆浸场4个,使用大量氰化钠提取银,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警告标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调查,消除企业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30-

       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1.双柏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由双柏县牵头,监督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开展作业场所污染现状调查和治理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3.双柏县对企业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存在水质问题或污染隐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早完成治理工作。4.双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水质监测,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整治,切实保障水质安全。二十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进展缓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未完成”。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需在2022年12月底完成。但截至到目前,治理工程仅完成招标程序,工程尚未动工。整改目标: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1-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整改措施:1.加大北甸河上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工作。2.编制北甸河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克期推进实施北甸河一期8.3公里河道底质清淤工程项目,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3.对北甸河上游支流流经及地表径流汇集区域内的人口聚集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对北甸河水质的影响。二十五、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缓慢项目一期工程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原渣场污染土壤的修复,工程内容已经完成,但仍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二期工程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厂区建筑的拆除破碎-淋洗,但目前仅进入清洗设备的安装,年底前完成任务困难大;三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2022年12月1425万土壤治理专项资金已到账,目前仅完成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生活区污染土壤的修复,实施方案还未编制完成。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二期工程,加快推进三期、四期工程。-32-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原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切实加快二期治理工程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2.尽快启动三期治理工程,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2022年启动四期治理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二十六、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监测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9月,尚有11.12万吨镉渣未处置。项目运行期间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部门未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33-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督促镉渣无害化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处置工艺,加快处置进度,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定期对项目运行期间监管,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发生新的环境污染。3.加强现场管理,对关键设施和设备加强管理,确保不因生产设施故障影响项目处置进度。二十七、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也是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341.18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13984.4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8175万元,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于2022年8月31日开工,尚未开始含砷废渣的处置。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工程。责任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34-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砷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22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二十八、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5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均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明确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的黄标车。但截至2022年8月31日,楚雄州黄标车淘汰率仅15%,远远低于全省60%的淘汰率。整改目标: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5-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并持续推进工作,2022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2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整改措施:1.10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

       在检验有效期届2.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淘汰全部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依法回收拆解,严格经营管理。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动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36-《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平台6.制定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配合,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落实,相关县市环保部门督促项目落实。7.质检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工作。8.公安、交通、质检、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二十九、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程实施进展缓慢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是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同年10月下达资金9700万元。根据2022年3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2022年12月底前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实施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截至目前,6个子项目中仅楚雄市苍岭小河、河前小河及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通过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其余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工程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尚未通过审查(其中2个项目待审查,1个正在-37-编制中)。6个项目均未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并投入运行。2.建立项目调度和督查机制,每月进行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实地督查。三十、楚雄市龙川江水质提升综合防治进展缓慢龙川江作为楚雄州的重要河流,水质长期不达标。其中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作为国家考核断面,根据2022、2022年西观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22年氨氮年均浓度为3.97mg/L(劣Ⅴ类);2022年1-7月氨氮平均浓度为4.34mg/L(劣Ⅴ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576mg/L(劣Ⅴ类),水质长-38-期超标。虽然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整改目标:推进西观桥断面水质治理工作,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促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第三方企业,推进龙川江流域系统治理。三十一、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多年来,禄丰县北甸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砷等。根据北甸河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总磷年平均浓度为2.28mg/L、砷为0.1203mg/L、氟化物为2.33mg/L,水质为劣Ⅴ类;2022年总磷为年平均浓度为4.67mg/L、砷为0.1410mg/L、氟化物为2.73mg/L,水质为劣Ⅴ类并呈恶化态势;2022年1-8月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但是,禄丰县未对北甸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今未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整改目标:北甸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9-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尽快研究制定北甸河综合防治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执法2.加大力度开展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管,严查沿河企业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三十二、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不足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产生的尾矿(Ⅰ类工业固废)和堆浸渣31.13万吨(Ⅱ类工业固废)大量堆存于正在建设中的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范围,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根据2022年《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22﹞51号)要求,公司现有尾矿库需于2022年6月30日闭库,堆浸渣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完成处置。2022年11月,中央下达治理资金3500万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2022年12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2022年8月,尾矿库还未闭库并仍在使-40-用,堆浸渣2022年5月才开始处置,仍有28.99万吨堆浸渣未处置完成,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存在严重不足。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治理项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责任单位: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责任人: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整改措施:永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22﹞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程协调、推进力度,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加快对剩余28.99万吨堆浸渣的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2022年6月底完成浸渣的处置。三十三、青山嘴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由于对青山嘴水库上游来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力,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嘴水库作为省级重点考核断面,2022年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但监测结果(年平均值)显示:2022年化学需氧量为13.0mg/L(Ⅰ类)、2022年16.5mg/L(Ⅲ类)、2022年

       -41-17.7mg/L(Ⅲ类)、2022年(1-7月)20.1mg/L(Ⅳ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青山嘴水库监测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整改目标:加强青山嘴水库流域环境监管和治理,确保到2022年水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责任单位:青山嘴水库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对入库河道上游开展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2年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加强库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十四、水源地管理监管不力,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全州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环保、林业、卫生、水务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水源地保护和-42-监管不力。元谋丙间水库、麻柳水库,永仁尼白租水库等水源地周边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整改目标:完善水库监管机制,强化水源监管,消除水源周边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周边巡查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3.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4.按照《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

       -43-三十五、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的分级划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但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只划定了二级保护区,无一级保护区。由于分级划定界线不清,存在安全隐患。整改目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明确保护区等级,加强水源地保护。2.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3.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三十六、武定天源矿业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44-武定天源矿业厂区内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禄丰县县城大滴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环保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责任人: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整改措施: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安监等部门对该公司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三十七、生态创建工作滞后截至目前,全州103个乡(镇),有91个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全州10个县(市)均无省级生态文明县(市)。仅有3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活动。虽然楚雄市、禄丰县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建成率分别达到86%、64.3%,但是两县(市)至今还未完成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及申报等有关工作。

       -45-整改目标:2022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2年至2022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细胞工程建设,2022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2.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安排,争取创建工作获得重大突破,不断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3.楚雄市、禄丰县要加快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批准实施,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建设,争创为省级生态文明县。三十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有待提高-46-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52家,但截至2022年8月,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与54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仅为31%。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医疗废物监管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医疗废物申报、备案不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报批系统启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须对上年度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实施备案,但截至2022年8月全州医疗机构仅大姚县有18家和楚雄市有2家进行了申报,只有禄丰县29家和南华县2家医疗机构完成备案。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47-1.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卫计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指标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州医废规范化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相关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规范管理。3.督促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4.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储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按照《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5.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48-

第3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丽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够(一)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丽江市委共召开常委会及专题会议97次,研究议题332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专题会议21次,在21次专题会议多数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和精神,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只有6次(2022年第55、第63次常委会议,2022年第95,第106次常委会议,2022年第4,第126次常委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6个。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45次,研究议题293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常务会议11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14个。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1—整改措施: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县(区)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形成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新格局。(二)丽江市党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未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工作。仅市政府常务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2—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2.各县(区)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3.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4.加强学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学习计划和纲要,并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二、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丽江市委市政府2022年6月14日下发了《丽江—3—市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丽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通知中明确了县、区和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的职责,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对县、区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2022年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考核。但是制定职责中存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考核工作存在不实,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8号文没有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的职责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部门没有把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涉及环保工作少的部门制定的职责不明确,弹性大、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与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相结合,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结合每年工作实际,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4—工作的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考核内容。3.结合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组织涉及环保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部门认真梳理环保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二)考核工作存在不实和不合理。丽江市委市政府下发18号文没有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环保职责制定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上18号文考核办法对县、区考核按评分细则考核,对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考核是根据18号文各部门相关职责要求自查自检,并把自查自检的结果纳入有关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年终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只占综合考分中5%,考核评分存在县、区与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不公平。导致一些部门在推动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着力不够。18号文中职责要求完成的规划还有一些部门没有完成,完成的规划中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只有水务部门开展了3个,其他均未开展。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森林覆盖率考核指标70%、现状68.48%,森林蓄积—5—量考核指标11809万立方米、现状11058万立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4240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5534公顷。这些指标也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这些部门考核分数都较高,考核不实。一些部门职责完成涉及其他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只停留在文件对文件上(例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划分及管理工作),发了相关文件到县区政府,但没有落实的方案和计划及完成时间要求。督查期间走访市直部门要求主管领导谈谈18号文中本部门的相关职责都存在说不清、说不全。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22年1月15日前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区)党委、政府、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细化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每年初由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6—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丽办发〔2022〕18号)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每年2月28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完成涉及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进行报送审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严格考核指标。将市级各相关部门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4.将《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资金配套能力薄弱,资金监管不到位丽江市地方资金配套环保项目能力薄弱,投入较少,项目资金无法保障,2022—2022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的资金为4.68亿元,对于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没有配套资金。丽江市财政局对长期滞留实施单位账户的上级专项资金监管—7—不到位,未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予以收回,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解学庆、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整改措施:1.梳理辖区内2022—2022年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对没有配套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由于没有地方配套资金致使项目无法运行、设施闲置,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建设项目,以及缺乏地方配套资金导致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及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突出(一)《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冲突,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层层放水,导致保护区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8—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业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进行作业。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划分结果,拉市海片区2439.6m高程、文海片区3082.0m高程、吉子水库2785.0m高程水位线以下的湖盆深水水体区域均为保护区季节性核心区,拉市海外围2439.6m高程至2442.8m部分水域为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捕捞业活动。第十九条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之规定,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的建设项目只要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就能实施)。以上两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相冲突。2022年3月,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22〕57号)其进行批复。根据“总体规划”规划总体目标,保护区应“积极探索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且“总体规划”中明确季节性核心区—9—在非候鸟迁徙越冬期按照实验区进行管理,允许村民进入湖区进行捕鱼、采海菜花或开展养殖、观鸟等活动,有效解决社区民生与湿地保护管理矛盾。上述“总体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保护要求有冲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黄松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梳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冲突的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方案并报相关审批机构。(二)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展旅游活动(骑马、划船、水上娱乐等);丽江市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逸景营地56间客房、码头等位于核心区(实验区正在实施的项目,未获取相关批复),该公司位于保护区中配套的餐饮店,生活污水简单隔油后直接外排;花花色玫瑰庄园部分观光旅游服务设施及564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核心区,486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实验区;丽江西诺—10—花卉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文海保护区种植花卉;文海片片区大坝反压平台位于保护核心区,其施工未取得环评手续;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项目中蒙古哨隧洞工程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弃土场和拌和场;打渔村“两违”项目整改不彻底(在水一方及附近居民开展水上娱乐活动),目前仍有在建“两违”项目,部分旅游设施侵占湖面;保护区内有2处非法采石场(2022年6月9日已封停,为保护区内居民小规模采石活动)、弃渣弃土现象;丽江金沙生态绿化有限公司的云南省丽江盆地地热水勘探探矿权和太安盆地地热勘探探矿权已进行多次延续,其探矿范围涉及保护区。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铁轨办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王育勤、和念古、邱忠泉、和润菊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整改措施:1.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逸景营地项目、丽江美乐度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西诺花卉种植项目、文海水库工程、丽香铁路蒙古哨隧道工程项目、打渔村“两违”行为、流域内两处非法采石场、丽江金沙江生态绿化有限—11—公司探矿行为进行再核查,厘清实际情况及合法性,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举一反三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治理。2.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拉市海违法违规旅游活动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及实验区内开展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实验区内旅游活动必须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生态旅游方向。3.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深入开展“两违”拆除工作,严肃查处旅游设施侵占湖面等问题,消除污染隐患。4.由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对违法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5.由市林业局牵头,水务、国土资源、市铁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五、程海、泸沽湖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程海水位近几年来持续下降,2022年2月程海水位为1496.81米,比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499.2米下降了2.39米,水域面积、蓄水量和对环境容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加上程海属于封闭性湖体,自净能力弱,流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体水位未见好转,部分监测指标反而有上升趋势。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22年至2022上半年,湖体年度水质均为Ⅳ类(不包含PH、氟化物),未—12—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超标指标2022至2022年为化学需氧量,2022年上半年除化学需氧量外又增加了总磷。2022年至2022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分别为26.67毫克/升、24.50毫克/升、25.25毫克/升、24.17毫克/升,略有下降趋势;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0.029毫克/升、0.042毫克/升、0.034毫克/升、0.053毫克/升,呈上升趋势,2022年上半年较2022年浓度升高82.8%,超标0.06倍。其余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2022年以来年均值虽然均达到Ⅲ类水环境要求,但浓度有不同程度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22年的4.15毫克/升上升到2022年上半年的4.27毫克/升,升高2.9%;五日生化需氧量由1.00毫克/升上升到1.30毫克/升,升高30.0%;总氮由0.608毫克/升上升到0.787毫克/升,升高29.4%。透明度由2022年的201厘米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146厘米,降低27.4%。2022年入湖河流中季官河总磷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制0.30倍;大朗河化学需氧量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值0.35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冯忠、和念古、邱忠泉、余祖德、和锡文、王育勤、李建国—13—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丽江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对永胜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程海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批复,要求尽快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优先解决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落,分年度建设流域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集成技术推广,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节水农业;2022年完成农业生态建设人工造林1万亩,25度以上坡地耕地实施退耕还林1万亩;对李家河、龙王庙、半海子等3条入湖河道进行泥石流综合整治;对若拉潘莨、洱莨等小流域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2年程海湖心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值和氟化物除外)。2.建立程海应急补水和中长期补水计划,统筹好程海流域周边水资源管理,增加程海补水量。加快羊坪河、坝箐河程海应急补水工程和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22年6月前完工。3.根据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对季官河、大朗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加强程海流域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1万亩,25—14—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等工作。(二)泸沽湖近年来旅游发展迅猛,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虽然2022年至2022年上半年,泸沽湖湖体水质类别均为Ⅰ类,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但湖体部分水域部分时段出现溶解氧超标情况。大渔坝河、山跨河、乌马河、三家村河入湖河流水质较湖体水质差,除乌马河、三家村河2022年,山跨河2022年水质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外,其余时间水质均处于Ⅱ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超标指标主要为总磷,年均浓度最高超标倍数为大渔坝河2022年超标3.65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大渔坝河、三家村河、乌马河、蒗放河和山跨河等5条主要入湖河道生态治理工作,采取上游河道建设涵养林、林地恢复、入湖河道两岸建设生态缓冲的方式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泸沽湖流域林业面山管护工作,减少入湖污染负荷。2.泸沽湖作为Ⅰ类水体,对应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022—3096)中溶解氧一级标准限值较高,溶解—15—氧浓度需大于等于7.5mg/m3,或溶解氧饱和度大于等于90%,因水中的溶解氧浓度和饱和度同气温、气压、水体流动程度、湖泊水深等多个因素有关,而泸沽湖作为高原深水湖泊,冬春两季气温、水温偏低,且因降雨量减少,水体流动性较雨季减弱,故泸沽湖部分水域冬春两季溶解氧出现超标现象多为自然因素所致实际情况,对泸沽湖湖体溶解氧在冬末初春存在异常超标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六、程海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丽江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内容;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效益无法发挥(一)“十二五”期间,程海建设了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得到了省级运行补助资金,但至今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均未上传到省级监控平台,且运行不正常。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加强程海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2.在2022年3月31日将程海南北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接入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确保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传输。—16—(二)程海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建设工程,原先制定的规划建设内容为实现搬迁,将螺旋藻养殖企业全部搬离湖边。但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单位不仅没有搬迁,还在原址上扩建了年产20亿粒绿A螺旋藻片剂和1亿粒红A球藻软胶囊生产线,加大了程海的污染风险,违背了当初规划制定的目标。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冯忠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规划内容及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三)在程海的保护治理方面,永胜县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全面履行程海保护治理职责。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仅履行了渔政职能,未按照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主要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职能。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梁永康、冯忠—17—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程海湖保护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明确由程海管理局承担涉及程海湖保护管理的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督促程海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程海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全覆盖、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四)2022年,省政府召开了程海水污染防治现场办公会,省级财政安排7200万元,支持程海沿湖47个村落的环境综合整治,虽然从污水收集到处理、从垃圾收集到处理处置以及人畜粪便还田前的处置设施基本实现了所有沿湖村落全覆盖,但是项目完工后,由于管理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效益无法发挥,截污沟起到了村落排水作用,但截污功能有限,污水处理设施几乎没有发挥任何减污功能,沤肥池几近零功效,生物净化公厕发挥了一定的居民粪便污染控制功能,生活垃圾热解站尚未建设完成,污水、厕所等缺乏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经费。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冯忠—18—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程海沿湖保护治理“4114711”项目,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充分发挥项目作用,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对未完成的生活垃圾热解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逼时限,于2022年3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对完工项目建立相应的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的环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七、对程海周边排污企业监管不力程海周边螺旋藻企业污水直排,长期被投诉举报和多次被查处。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污水直排程海,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41个螺旋藻养殖池,38个进行养殖。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正在养殖,公司介绍于2022年5月开始养殖。2022年7月7日夜间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西边截污沟与原雨水沟交叉处(值班休息棚下)设置有一个外排口,现场检查时有污水从该排口外流进入程海。执法人员在该排口前采样,并在程海内排口采样。采样检测结果各—19—项指标均超标。2022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现场检查时,该排口已经被封堵,用水泥和泥巴封堵,工人杜昌介绍于2022年7月8日上午7:40分,杜昌巡查时进行封堵。该公司养殖场未达到雨污分流条件,所有厂区雨水污水进入露天截污沟自流入废水收集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人:冯忠、和念古、周建波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开展该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后督察,评估整改成效。2.拆除该公司在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并开展后期恢复治理。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督促实施环保、住建、工信、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程海管理局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八、泸沽湖的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违规拨款,能力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2022—2022年,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20—资金共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个,共计537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仅完工1个,其中泸沽湖管委会实施项目5个,均未完工。泸沽湖管委会实施的全部项目均由下属的国企—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由于泸沽湖管委会没有履行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缺乏统一部署、上下沟通,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长期无法开工,是项目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和念古、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情况,按项目建设程序完成相关工作。泸沽湖管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应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倒逼工作。沿湖地震受损污水处理修复重建项目、泸沽湖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需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大渔坝河、乌马河入湖河道治理需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21—完成;蒗放片区湖滨生态带建设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发挥效益。2.对泸沽湖流域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分年度编制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项目成熟度,竞争立项,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资金。3.由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应于2022年1月31日完成竣工结算、验收等工作并投入使用。(二)泸沽湖管委会违反财政相关规定,将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从泸沽湖管委会零余额账户转入下属国企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其下属企业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责任人:张学民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财政相关规定,泸沽湖管委会对“十二五”以来的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已于2022年7月13日将专项资金结余上缴市财政。2.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22—用效率,对中央、省级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泸沽湖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实行项目法人制。(三)2022年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泸沽湖保护与治理现场办公会,泸沽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列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截至2022年12月底,泸沽湖环保所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均未完成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2022年3月31日前落实环保所建设用地。2.2022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环保所建设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同时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九、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影响不容忽视(一)随着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水资源需求加剧,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问题突出。黑龙潭泉群断流,严重影响古城水系,相关研究显示,其原因主要是自然、人为和管理三个方面。地下水井无序开采,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黑龙潭—23—泉群的断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集中整治为抓手,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2.加快实施丽江坝水资源循环利用提水工程。(二)2022年以来,丽江市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地下水整治,但截至2022年7月6日,古城区、玉龙县摸底排查发现的地下水井17718口,仅封填33口。地下水整治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推进不力,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未得到及时有效遏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24—市水务局牵头,古城区、玉龙县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地下水整治进度。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一)全市6个工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但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意见未得到采纳。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二)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干地坝片区下游纳污水体为文化河,水环境容量较小,无法容纳金属冶炼产业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排放的废水,不宜在干地坝片区设置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功能团组。同时,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干地坝片区禁止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但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复—25—的总体规划并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规划仍将有色金属冶炼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产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三)永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园区应取消涛源组团;对他留山组团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取消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产业布局;取消大安组团冶金产业布局,调整为污染相当较小的其他产业。但园区管委会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未取消涛源组团,没有对他留山组团产业定位和大安组团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杨苏银、冯忠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26—整改措施:1.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十一、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环保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园区集中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2022年3月已开始运行,至今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丽江六个工业园区,除丽江南口工业园区的雄古片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华坪工业园区三个片区中一个片区已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另一个片区目前在建以外,其余永胜工业园区和华坪工业园区(一个片区)两个省级工业园区,以及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古城区国际空港经济区和宁蒗工业区三个市级工业园区均未根据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27—整改措施:1.落实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通过验收、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逾期未完成,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园区资格。3.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生活污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南口工业园区未按时完成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检查问题的整改。2022年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检查时,明确要求园区在2022年底之前将其火车客运站片区的污水管网接入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核查本项整改2022年3月才完成。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对漾弓江水质带来影响。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的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28—(三)多数工业园区没有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如:除华坪工业园区设有华坪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分局以外其余五个工业区均未设置环保管理机构。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给定职责中,没有明确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代登伟、梁永康、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沙文明、庞新秀、整改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设置。(四)华坪工业园区没有出台过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庞新秀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华坪工业园区制定、—29—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2.华坪工业园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环境风险。3.华坪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利用、处置。(五)整改时限过长,整改时限与省委、省政府的总体方案不符,达不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要求。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2022.6.1),拟在2022年7月至2022年逐步建设南口、永胜、华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提出的是力争到2022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龙县人民政府、永胜县人民政府、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30—改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整改。(六)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丽江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内入驻企业丽江先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特色农业生物工程标准生产加工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开始场地平整和护坡施工。丽江斐讯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已在场地建设产品展示模型(临时建筑),但两家未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代登伟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督促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责任追究。十二、相关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2—2030),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周学鲁、和念古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31—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规划局应当组织对《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2—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2—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二)市旅游发展委组织编制的《丽江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仕勇、和念古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旅游发展委要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综合交通网发展规划》(2022—2022),虽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但未按照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丽全、和念古—32—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在整改时限内,组织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十三、城市建设未严格落实规划的环保要求(一)规划部门在部分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没有预留防护绿地,未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周边用地进行严格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王育勤、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方案),加快整改。2.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2022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批复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30),规划明确,丽江第一污水—33—处理厂和丽江市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地。但在庆云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市规划局未预留小区与已建的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小区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距离过近,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苏武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庆云苑住宅小区未预留与已建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的问题拟定措施(方案)进行整改。2.对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尽快组织整改。十四、漾弓江流域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水质恶化漾弓江流域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近年来水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一)地方政府对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34—不够,尚未开展全流域“拉网式”排查,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不清楚。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苏武、和红卫、邱忠泉、和锡文、李建国、和念古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古城区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2.深刻领会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要做到底数清,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拟定要体现科学性、操作性和时效性。(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一年有余,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尤其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至中水回用站之间管网尚未开建。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35—责任人:李建国、邱忠泉、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坚持“一厂一策”,尽快实施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使整个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发挥工程应有的环境效益。2.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程运行费用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三)南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未能实施,渗滤液直排漾弓江,严重污染水体。南口垃圾填埋场2022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由于城区日益扩展,垃圾量增速迅猛,库容已满难以满足处理要求,2022年5月古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启用后,该场要求必须及时进行封存。目前封存工程严重滞后(大部分未进行封存),部门疏于管理,管道老化,该填埋场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直至2022年9月设计新建排洪渠和调节池,但新建调节池建设不规范达不到要求(设有排放口),渗滤液仍未得到处理。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36—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抓紧办理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处理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保、环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认真做好渗滤液运输处理台帐记录,确保渗滤液安全、环保处理,严禁偷排偷放。2.加快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竣工,同时要做到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启动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彻底解决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做到专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不外漏一滴渗滤液。(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玉龙新县城西片区、玉龙县县行政中心片区等地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漾弓江;玉龙新县城已建成污水管道雨污混流、破损和堵塞现象严重。南口工业园区污水管道与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联通不畅。丽江市康洁洗涤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后,去向不明;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存在堵塞现象,污水量很小;园区周边存在污水直排漾弓江现象。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37—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周建波、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县城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保证玉龙县城污水提升泵站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建设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建立健全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台账管理。2.对区域雨水、污水管网逐一进行检查、维护、修复、疏通,做到雨污分流。3.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工业园区及周边全部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并与城市主干管连接。(五)农村面源污染严重。漾弓江流域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缺乏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乱排、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不高;农田化肥施用不科学现象普遍,导致农村人畜粪便和农田固废随地表径流进入漾弓江。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38—责任人:和锡文、李建国、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加强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漾弓江河道监管不力。漾弓江部分支流河堤被居民自建房挤占现象普遍,宋城千古情圈占漾弓江河段缺乏日常的监测监管,美林集团实施场地平整导致漾弓江被拦腰截断至今未恢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玉龙县人民政府、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红卫、苏武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严厉措施,责成相关单位、个人全面整改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恢复的认真恢复。2.严格实施“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河道监管,杜绝“侵占河道”现象。(七)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漾弓江水质不断恶化。—39—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国考断面漾弓江龙兴村,2022年上半年水质下降为Ⅴ类,未达到Ⅳ类考核目标(水环境功能类别),超标指标总磷超过Ⅳ类标准限值0.21倍。2022年至2022上半年总磷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202毫克/升、0.193毫升/升、0.247毫克/升、0.362毫克/升,2022年上半年较2022年浓度上升79.2%。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2022年以来年均浓度值虽然均达到Ⅳ类考核目标,但浓度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22年的2.57毫克/升上升到2022年上半年的2.72毫克/升,升高5.8%;五日生化需氧量由2.17毫克/升上升到3.85毫克/升,升高77.4%;氨氮由0.97毫克/升上升到1.37毫克/升,升高41.2%。尤其是2022年8月以来龙兴村水质急剧恶化,在截至2022年6月的11个月中,除2022年2月、3月水质达标外,龙兴村水质有9个月出现超标,其中有6个月水质为Ⅴ类,有3个月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指标是总磷和氨氮,总磷有9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0.560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87倍。氨氮有7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2.91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94倍。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2022年1月水质严重恶化且降类断面的函》(水体函〔2022〕14号)。责任领导:木崇根—4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李建国、和念古、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全面推行河长制,压实保护治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河一策”,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追责问责,精准督察,严格考核。加大巡河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开展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分类分段精准治污,加强执法监管,杜绝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2.开展漾弓江干流、青龙河干流及漾弓江各主要支流水系的梳理,拆除干流上的拦水坝,恢复天然河道的通畅和连通。3.开展青龙河、漾弓江、护城河、东界河、鱼米河、玉河等水系的河道保护区范围划定,编制保护方案,推进保护治理工作。4.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严防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影响漾弓江水质。—41—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丽江城区现有饮用水源已远不能满足城市所需,不足部分由文海水库、白水河等水源取水,但文海水库、白水河尚未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措施缺失。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丽江市文海水库、白水河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中,计划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待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确定后,责任单位需于3个月内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栏、交通警示牌的设置。2.制定文海水库、白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对现有污染源制定隔离措施并迁出保护区。3.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42—4.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22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二)团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少量村庄(约230人)、农田和果园分布,存在一定的农村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库内)还存在游泳情况。根据2022年1—6月丽江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22〕22号)要求,清溪水库水源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且原因不明。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锡文、和念古、苏武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针对清溪水库水源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其原因主要为该水源地硝酸盐氮指标在总氮中的占比偏高所致,达95%以上,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43—标准》(GB2022—3096)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硝酸盐氮指标未超标,且占标率未达20%的实际情况强化以下措施:1.明确巡查、检查责任主体、检查频次,强化执行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实行“一库一策”,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追责制度,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3.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4.古城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22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华坪县田屏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存在茶花村煤矿、田坪村煤矿、大石包贵华煤矿3家煤矿,田坪村煤矿已于2022年关闭,大石包贵华煤矿和茶花村煤矿与2022年4月停产整顿至今,并整合为华坪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龙洞茶花村煤矿。整合后的矿区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叠—44—面积为1.933平方公里,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丽政复〔2022〕41号文件要求,煤矿企业提出申请,自愿缩减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径流面保护区重叠的面积1.933平方公里,相关材料尚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批。缩减矿区后,煤矿企业依然紧邻二级保护区边界,环境风险将长期存在。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王育勤、周建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政复〔2022〕41号文件”上报情况,按照省国土厅要求完善相关手续。2.编制田坪溶洞水源地风险防范方案,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四)华坪县雾坪水库入库河流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废水直排入河,进入雾坪水库。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宁蒗县人民政府—45—责任人:王育勤、沙文明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2.加强对辖区内涉及雾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五)永胜县羊坪水库、赵家山箐水源保护区没有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管护不力。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冯忠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落实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2.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3.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46—4.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22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滞后。永胜县羊坪水库为永胜县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22年4月23日省发改委批复永胜县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发改地区〔2022〕687号)。该项目列入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第二批)资金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1517.7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羊坪乡政府所在地污染治理工程和羊坪水库入库口及库岸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推进滞后,没有按期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至今尚未提交验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效益得到可持续的发挥。十六、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存在问题不完善—47—(一)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运行时有污水外溢。2.存在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进水口浓度偏低。3.污泥清运时,脱泥房附近有部分污泥泼洒现象。4.该厂尚未进行提标改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喻建洲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及时修复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2.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内启动建设。3.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加快2022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22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4.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48—题排查工作。在中心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5.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要按照《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城镇给排水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丽住建〔2022〕83号)要求,强化对城市污水的监督管理。加大管网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污水排放管理,坚决查处私搭乱接和施工过程中破坏管网等违法行为;对老城区改造项目和新城区新建项目,全部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免重蹈覆辙。(二)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浓度偏低。主要原因为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49—1.尽快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并启动运行。加快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再生水处理工程水处理工艺与外围管网互联互通,争取2022年1月31日前启动运行。加快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投入运行,严格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安全储存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坚决避免因责任不清、监管缺位产生的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的二次污染。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丽江供排水公司要加快2022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22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3.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工作。在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4.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按照《丽—50—

第4篇:第三巡查组巡查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367

       建工

       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技术指导文

       件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年月日至月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巡察,年月日将巡察意见向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局及其下属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我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改进和做好今后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整改技术指导文件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纠错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要求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从严要求,从严监督,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药品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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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能力,提升药品稽查行政执法水平。

       二、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学习领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同志的有关讲话,学习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改技术指导文件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全面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召开整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巡察反馈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认真细致全面地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杜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在全面整改阶段,各科室每周要向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对照整改技术指导文件,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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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迅速完善到位,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报告,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局党组。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在中层及以下干部中逐级弱化,有的认识不到位,责任思想不强,有的抓落实与业务工作的风险防控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由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压力传导弱化问题,全面推进作风建设集体约谈制度。二是开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自纠。围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限期制定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三是落实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述职述廉制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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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方面

       关于部分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纪律观念思想淡薄,组织观念有所弱化。抓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时紧时松,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教育,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高。让党员树立先进思想思想,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压实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要求”、省委“”要求、市委“”要求精神等。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对于未按照制度履行请销假的干部职工,严肃处理。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机关党建工作方面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能持之以恒定期开展,学习形式单一,载体较少,记录不够规范,学习效果不明显,“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环节不规范,实效性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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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组织生活会为新起点,从局领导班子做起,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谈思想到、讲党课、作报告,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二是全面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党内生活正常化、党员管理经常化、政治生态健康化、党建工作实效化、党建责任一体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以制度保学,以制度促学,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四)执行中央八项要求精神方面

       关于以文件推动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较少,工作作风不够过硬,对工作精密谋划不够,干事创业勇气不足,以各种名目发放通勤费的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建工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发文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律法规和党内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要求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能以电话、传真、微信等载体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思想教育。激发全局党员干部积极进取精神和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内生动力,培养争先创优思想,坚决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推着干的错误心理。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对财经相关政策及法律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办事。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五)“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开展方面

       关于“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开展不够扎实,对基层乡镇站所管辖范围过期药品处置办法不实不细,缺乏快速反应机制的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三促三纠”专项行动内容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核查工作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找原因、议危害、制对策。让“四个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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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强化,业务水平得到提高,机关作风得到转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二是积极开展药品稽查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乡镇食药所药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六)廉洁从政方面

       关于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抓的少,约谈提醒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科、科、科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约谈提醒制度。坚持教育先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法纪,增强敬畏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要求和省市若干要求精神,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对于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二是积极参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落实好公职人员“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问责办法,加大“机关病”治理,督促引

       导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完成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月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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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科室要按照技术指导文件要求的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整改情况。

       (三)完善制度机制。要把反馈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摆上重要位置,与全市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坚决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全面抓好工作奠定基础。

第5篇:公司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自查整改报告

       某某公司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通知》(某某A党发„2022‟43号)要求,某某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组织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负责人及时召开专题会,结合公司实际详细解读部署210项问题清单,为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近期,公司纪委对问题清单自查整改情况进了汇总、整理,形成了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两贯彻一落实”不深入情况(第1-13条)

       关于第1、2、3、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两级领导班子能够深入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北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22‟25号),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关于第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北巴党发„2022‟16号),1 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列出了35项评价要点,并与各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建责任书,进一步确保了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关于第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已落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工作。

       关于第1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的特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步研究修订了《党委(扩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强化党委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1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领导班子能够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及面临的各种挑战深入思考,不存在“各忙各的”现象。

       关于第1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士党发„2022‟29号),《某某公司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北巴党发„2022‟15号),《某某公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北巴党发„2022‟23号),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按照要求,扎实落实党的主题教育。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7、9条,某某公司部分下属 2 单位,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部署推动党建创新不够;学习贯彻仅停留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一般传达、简单研讨,结合实际见成效的工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杜绝两张皮;二是开展中心组学习,要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关于第6、10条,不涉及本企业。

       (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第14-28条)关于第14-28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下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22‟6号)和《某某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讨论稿)》,落实“三个纳入”要求,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会商研判、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健全了意识形态专项工作细则;二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把关定向,管理好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同时继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实时监控舆论导向,切实维护好企业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将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融入企业中心工作。2022年,公司党委不断健全企业文化建设评价标准,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贴近中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并为所属各单位配发了2022年集团公司新版企业文化手册,使企业文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在基层得到推广;四是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 3 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4-28条,某某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部署,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落实相关文件,但是在公司所属的部分单位仍存在不足:如所属部分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认识理解还不够深刻;意识形态敏感性不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对网络舆情的复杂性认识不充分;在社会上发生重大复杂的舆情事件时,未能对干部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党支部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部门和干部队伍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晰、不到位,工作力度不足,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22‟6号),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重视程度,重点在于全面认识,熟悉、掌握相关工作内容,决不能将意识形态工作简单理解为宣传工作;三是提高意识形态敏感性,要通过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将社会上发生的重大复杂舆情事件进行分析解剖,从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敏感性;四是为适应某某公司新媒体发展建设和经营管理需要,构建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传播优秀企业文化,防范新闻舆情风险,公司重新修订了《某某公司网络信息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 4 制定了《某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落实加强党的领导措施不力情况(第29-44条)关于第3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不折不扣传达落实北京市、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市委书记蔡奇同志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杰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下发了《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北巴党发„2022‟52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督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关于第31、32、34、3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公司章程》《党委(扩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坚持党组织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3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2022‟101号),以及《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压减”工作的通知》(某某A资产发„2022‟802号)的文件精神,某某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2022年初开展了亏损企业“压减”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均能按照《某某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试行)》(北巴人力发„2022‟24号)执行,绩效考核奖罚分明,无违规现象。

       关于第36-4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及各单位 5 党组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范围、批准决策层级、审批备案权限、决策实施程序、责任追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的梳理和细化,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杜绝了以传签代替决策的问题出现。

       关于第4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凡涉及关系职工自身重大利益问题,公司都按要求履行职代会报告批准程序,确保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保证。

       关于第4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京组通„2022‟10号)的规定,某某公司党委对所属各党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4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从公司成立起就聘请法律顾问,为公司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提供法律鉴证,并于2022年成立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参与重大决策可行性研究论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放管服试行办法》遵循线上运行、权责相当、应审尽审、协同推进原则,确保合同审批流程规范。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29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不够到位,以党支部名义研究发展战略相对较少,研究谋划企业发展思路和举措少。

       整改措施: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 6 理,摒弃党政分家的观念;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三是要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要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充分谋划企业发展思路和举措。

       (四)应对发展能力不足情况(第45-53条)关于第4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始终把政治定向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重要举措、有效管控方面集体研究,集中决策,主动融入中心、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关于第47-5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各业务板块的定位及发展规划。在公司的每年行政报告中,都会对当前国内、北京市的政治定位和经济形势进行剖析,并根据北京市的相关部署和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在行政报告中,详细分析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上遇到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不存在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研判不足、谋划不够的现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分子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不定期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与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排摸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治企兴企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调查研究不够的情况。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46、53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开拓进取精神不强,攻坚克难能力不足;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研判不足,谋划不 7 够,有等靠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凭老经验办事的问题,改革创新的紧迫感不够强;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严重不足,对科技创新战略认识不高,创新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励斗志,振奋精神,发扬“奋斗”精神,以实干、务实的态度开展工作;二是对于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普遍偏大,难免存在凭老经验办事的问题,要加强工作调研,积极听取意见建议,避免武断决策、凭老经验办事;三是加大对于创新驱动的认识和投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

       关于第52条,不涉及本企业。二、党的建设方面

       (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党建领导责任不到位情况(第54-77条)

       关于第54-57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北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22‟25号),以及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等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执行,通过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考核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关于第58-60、6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从2022年起,某某公司党委连续3年开展了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具体点评、指导。

       关于第6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8 坚持党组织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6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单独召开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并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关于第6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建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挂钩”的总体要求。

       关于第6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2022年,公司党委完成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悬挂《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关于第67-6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书记责无旁贷的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学习,现阶段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符合发展需要。

       关于第7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严格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并指导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第7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坚持定期开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知识水平。

       关于第73、7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北巴党发„2022‟16号),与各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建责任书,进一步确保了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9 关于第75、7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落实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和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落实。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65、70、77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结合不够紧密,实效性不强;机械执行上级部署,工作创新少;班子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不足,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研究部署督导不经常。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结合各单位公司实际,结合实际落实文件部署,要积极研究公司形势、职工队伍、面临的问题等,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

       (五)党的思想建设弱化情况(第78-89条)关于78、79、8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发放学习书籍材料,参加公司和集团公司举办的学习培训班,提升学习效果。

       关于第82、83、8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2022年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开展了“学思践悟、五问五带头”,以及红色观影、参观、征文等主题党日活动,促进支部活动更有活力。

       关于第8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 10 集团公司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等,使老同志在学习、讨论中,坚定理想信念。不存在京外、境外党员。

       关于第87、8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把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定信念,推进理论学习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80、84、89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的思想建设流于形式,理想信念教育表面化,理论联系实际有差距;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不够;两级组织有部分班子成员没讲过党课;党员管理教育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通过开展党员参与度高的党日活动,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显成效。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结合主管工作和党建责任,讲一次党课;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

       (七)基层党建基础薄弱情况(第90-106条)关于第91-96、9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各单位党组织能够按照要求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按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好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每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学习活动;以党支部工作手册为抓手,指导基层党支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并纳入到党建工 11 作考核。

       关于第97、102、10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京组通„2022‟10号)的规定,某某公司党委对所属各党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99、10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完善建立《关于健全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规定》《关于试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的安排》《关于试行开展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的安排》(简称“三项工作”),基层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按照《某某公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每年以党建述职和党员民主评议为契机,按照计划去学习,确保理论学习常态化取得实效。

       关于第10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2022年,公司党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各单位党组织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党费和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从上到下确保党费和经费的使用统筹合理、合法合规。在履行党费和经费的审批程序上,公司党委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在管理上,将公司党费账户交由公司财务部专项管理,履行相关财务制度,确保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科学严谨。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90、104、105、106条,某某 12 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务干部配备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党务工作基础不扎实,台账管理欠规范;党务干部普遍身兼数职,党建工作投入精力明显不足,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党务干部的培训考核,要着重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当前的党建工作形势;二是提升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培养、扩充党务干部队伍,提升党务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水平;进一步科学规范基础工作流程,理清台账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党建考核。

       (八)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工作不严格情况(第107-120条)

       关于第107-116、118、11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人事任免规则,不折不扣地运用到了公司内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及管理人员的调动上;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将干部人事管理职能从人力资源部划转至党委工作部;制定了《某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选人标准和用人程序;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委贯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下”的标准。选拔程序规范,在干部选拔中履行谈话推荐程序,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采用票决制。不存在中层领导干部“破格”提拔,中层干部提拔任职均实行试用期。

       按照《某某A集团公司党委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 13 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司相关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因私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领导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北巴党发„2022‟12号)。不存在干部违规持股问题;不存在干部管理失管失控,吃空饷、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清理工作落实不够等问题。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17、120条,某某公司对培养干部、引进人才规划不够,没有结合事业发展同步研究;干部轮岗交流机会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的途径和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要积极制定干部培养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拔、培养各方面人才,提供锻炼的岗位和机会,为公司今后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同时,加强年轻干部和员工队伍的培养和锻炼,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九)党委主体责任缺失情况(第121-144条)关于第121-133、135-13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某某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及《某某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安排、部署工作,按照要求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会,能够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挂钩联系点制度,按要求 1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考核结果的运用,近年来,公司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逐渐再提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也在不断向好发展,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关于第140-14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通过翻阅台帐、查阅资料未发现上述条款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按照查办案件“24字”方针,对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观看各类警示案例,举一反三,使公司范围的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巴党发„2022‟31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配备配齐了纪检干部。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34条,公司纪检监察部对下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指导不足,仍有部分单位存在记录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记录内容雷同空洞,联系实际较少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考核和培训制定,强化对全程记实填写内容的培训,明确填写要求,规范填写标准。

       (十)纪委监督责任缺位情况(第145-168条)关于第145-15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时检查、督促公司党委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对同级党委开展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15 每年根据干部提任人数不定期开展新提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能够对监督事项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公司纪检监察部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单独设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配齐了专兼职纪检干部;经公司纪检监察部翻阅近1年来的纪委会记录,不存在未召开纪委会,没有记录的情况。

       关于第153-15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经过公司纪检监察部调阅近2年的信访卷宗,查阅今年信访工作档案,未发现信访件办理拖沓,未建立信访报送机制,信访件办理不严肃,信访件管理不规范,信访件丢失等问题。

       关于第156-15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本着有案必查、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规范执纪,通过自查未发现以上相关条款涉及的相关问题。

       关于第160、162、16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通过公司纪检监察部自查发现,公司能够严格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处理;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抓早抓小”在前;严格落实市国资委审计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及时自查整改。

       关于第16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落实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动机制会议,研究、通报、会商、部署联动工作,公司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165-16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人员覆盖要求开展警示教育,不存在此类问 16 题。

       关于第167-16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严格落实由党委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工作,纪检监察力量按规定标准配备、配齐,且人员素质均达标,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履责,不存在上述条款问题。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61条,公司纪检监察部在主动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上方法手段有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警示教育前2项多,“抓早抓小”不够经常,力度仍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打破监督形式局限性的束缚,拓宽监督渠道,联合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力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突出作用凸显。

       四、作风建设方面

       (十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情况。(169-187)

       关于第17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遵照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某某A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不存在超标用房现象。

       关于第17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某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目前没有领导干部既配备公车又领取车补、借用司机、超编制 17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情况。

       关于第173-178、180-185、186、187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始终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某某A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某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同时,各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工会、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查阅《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某某公司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某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关于转发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此类问题不存在。

       关于第17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因私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领导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北巴党发„2022‟12号),不存在此类问题。

       存在类似问题的有:关于第169、170条,某某公司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但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单位调研不够,缺少调研成果的现象;对上级文件能够结合公司实际统筹部署,但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不够。

       整改措施:从制度建设抓起,完善领导干部的调研计划,注重调研成果的总结;加强对文件落实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汇报等方式,促进工作达到目标效果。

       18 五、内控风险方面

       (十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情况(第188-196条)

       关于第188、18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对下属单位严格监管,制定了《内控工作手册》,相关企业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执行。

       关于第190-193、20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执行北京市、集团的各项财务、审计管理规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遵照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某某A集采发„2022‟671号)执行。某某公司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2022年制订了《风险控制手册》,其中包括了《内部审计分册》,一直以来审计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195、19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不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对下属单位严格监管,廉洁执行制度规范。严格把控“四资一项目”监管,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国有资产监管意识强。

       关于第194条,不涉及本企业。

       (十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情况(第197-210条)关于第200-20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22‟33号)《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22‟34号)《北京公 19 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22‟35号)执行,不存在此项问题。

       关于第204-207、209、21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对外投资项目均经过可行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策,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融资管控得当,资产处置严谨,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手续齐全、关键条款、签订日期明确,招标程序规范。

       关于第197-199、203、208条,不涉及本企业。

       某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22年5月15日

第6篇: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旬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旬报

       (农机 第2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市级工作动态

       ◆《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代拟送审稿)》已经市农委审定。日前,经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对代拟的《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定。

       ◆我市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初设阶段。经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已进入初设阶段。◆我市变型拖拉机“二维码”监管系统进入初设阶段。经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已进入初设阶段。该“二维码”系统建成后,任何人通过扫描变型拖拉机上的“二维码”,其所有人、发动机号、车架号、年审年检等信息一目了然,公安、农机、交通等执法监管人员再通过号牌真伪解密,掌握牌证真伪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市农委发文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实行旬报制。日前,市农委印发了《关于报送国务院安全巡查整改工作进度及基础报表的通知》(渝农发〔2022〕217号),要求变型拖拉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整改进度实行旬报制,由区县(自治县)农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上报,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制度。9月30日前,以区县(自治县)政府或者农委名义正式行文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结报告。

       《通知》提出,区县(自治县)将省级协查表每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以便集中函询协查。

       ◆市农委对农机化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导。2022年8月22-24日,秦大春带队分赴长寿、北碚、垫江、涪陵等地深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农机合作社以及驾校等单位走访调研,对水稻机收安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保“十九大”农机生产安全等开展综合督查。其余三组分赴各地持续开展综合督查。

       ◆市政府安委会交安办发文《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安交办〔2022〕101号)。《通知》提出了“加强分析研判、提升措施针对性,做好源头监管、降低事故风险,强化路面管理、严查重点违法,抓好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等五个方面要求,明确基层执法监管重点、单位以及手段措施。

       ◆号召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切实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日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渝农机安〔2022〕19号),提出了“加强形势研判、积极当好参谋,全面摸底统计、做好基础环节监管工作,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构建共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工作的落实”六个方面具体要求,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全力配合公安、交通、乡镇政府加强联合执法,调动“五支力量”加强乡村道路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知》要求,区县(自治县)对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将变型拖拉机纳入乡镇交通安全“五支力量”“六位一体”和村居“七位一体”管控范围,人盯人、点对点严防死守,加强与区县部门互动、相邻区县互动、市县上下互动,齐抓共管,打好农机交通安全攻坚战和阻击战,打好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的歼灭战,坚决预防和遏制农机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执法动态

       ◆农机部门安全执法检查。截止7月底,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333次,开展拖拉机安全检查7532人次。

       ◆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截止7月底,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拖拉机违道路违法行为15500多起,处罚90余万元;38个公安驻农机警务室路检路查4346人次,协助或者查处市外核发号牌变型拖拉机脱保脱险、假牌假证机动车(假变拖)以及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1366件,其中,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42件、简易程序案件153件。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2022年8月20日18时40分许,沙坪坝区中梁镇至土主镇的中土路上发生一起变型拖拉机翻坠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为此,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和平同志作出专门批示。

       经区农机部门初步核查,挂川10-03099号牌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拥有人(车主为杨×明)不符,车主及驾驶员系同一人,身份证居住地为四川省武胜县宝藏乡,暂住登记地为沙坪坝区土主镇三圣宫村三圣宫组10号1-40,驾驶证属于伪造证件。区公安部门已启动事故调查。

       8月24日,市交委、市交巡警总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等部门专家查勘了事故现场,提出了道路处置以及变型拖拉机整治等相关建议意见。

       ●区县在行动(一句话工作动态)【执法动态】

       ◆荣昌区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区交安、交巡警、安监、农机多部门联动,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和收割机安全作业大执法工作,随机路检路查变型拖拉机7辆、收割机3辆,扣驾驶证或行驶证4本,暂扣涉嫌假牌假证车辆1辆,套牌套号车辆1辆已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一句话动态】

       ◆大足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 ◆长寿区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检查验收 ◆大渡口区召开农机安全工作联席会

       ◆潼南区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监管,开展机收安全检查

       ◆永川区开展机收安全大检查大执法专项行动 ◆秀山县召开水稻机收作业安全专题会 ◆北碚区农委领导带队检查水稻机收工作

       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发:区县(自治县)农委、市农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

       巡查反馈意见表态发言

       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共8篇)

       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通知(共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