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第一篇: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评价基础之上的,审计过程乃至审计意见的形成与表述都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财务报告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而由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人员在职培训不足,业

       务知识及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内在原因。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及实务经验、风险意识欠缺,使其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把握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未能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要求,更是审计之大忌。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户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是差错风险,对欺诈风险、财务危机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账户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防范和控制因财务危机、经营失败和财务欺诈而导致审计风险的系统体系还未建立。

       3、审计风险点控制不利,导致审计失败。如,审计人员没有了解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不当、审计测试范围不充分;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依赖未经证实的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或解释;被审计单位欺骗审计人员;此外,过于信赖自身工作也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师可能会认为任何重大错报都不能逃过他的耳目,由此导致在时间预算和工作日程表中排除了对审计质量的考虑。这些因素可能全部或部分同时存在。

       如何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以避免审计失败是审计机关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1、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审计工作质量。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审计难度和风险有攀升的趋势。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以不断满足审计对象日益发展的需求。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水平,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2、强化审计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声誉,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如果因为忽视审计风险而导致审计失败,不能及时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甚至不能对事关被审计单位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发出警示,以及因为审计行为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会损害审计形象,危及审计事业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风险观念,恪守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

       3、恪守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原则

       作为一种公务活动,国家审计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如,在没有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情况下,审计机关不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程序不违法。如,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再如,审计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保障审计独立性

       在管理体制和审计经费方面要保证审计机关独立性。如,《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除审计署和部分地方审计机构实行审计费用自理之外,仍有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审计所需经费不能自理。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与被审计单位隔断经济往来,审计独立性将会大打折扣。鉴于此,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切实由财政完全承担,以保证审计独立性不受损害。

       另一方面,审计组成员不能违反审计独立性要求。如,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审计组承诺制度,审计组成员应向审计机关书面承诺,对所提供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负责,谁违反承诺,就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5、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与法制化

       审计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综合监督,它的权威与信誉,来自于工作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结论正确。一般来讲,审计是依法进行审计,但在市场经济的初建阶段,有时法规的制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审计有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此外,作为审计产品的审计报告,一定要具备严格的规范,一定要严格依法行事。民间审计,对

       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结构、文字表达都有严格规定,形成保留报告、无保留报告、否定报告、肯定报告四类,每一类都有其固定格式,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使审计报告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避免报告风险,因此对于审计报告的内容、格式、措辞要做严格规定,要求报告的每一事项后,都要附有经过双方签证的附件证据,处理一定要依法

       行事,不可有越轨行为。总之,报告本身一定要具有权威性,要客观表述事实,同时要有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意识。

       6、重视后续审计

       在审计查证阶段完成到审计报告签发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被审单位的财务发生的事项如出现问题,而审计人员不能察觉这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对于这一阶段的经济活动情况,目前审计机关重视不够,今后应该加强,克服这一时期可能形成的审计风险。

       审计是一种综合监督,审计风险的形成因素复杂多样,并且交替、并存发生。因此,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必须是综合性的,具体说,应做到以下各方面:

       1、方法、手段综合化。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可能靠单一的方法解决。财务审计由于多年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一套方法体系,每个方法都具有各自的特点,解决相应的问题,财务审计的方法已经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现代审计,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界限,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方向发展。从目前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实践看,确实已经逐步采用新的经济技术论证方法,如净现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等。这些代表现代高技术的方法广泛运用于各审计部门,并且初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它的科学性对审计风险起了抑制作用,实践证明,方法、手段的综合化,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是有效的。

       2、审计取证渠道综合化。审计取证过程往往十分复杂,尤其是在搞事前审时,除了对被审单位本身的资料进行取证外,还要通过对被审单位的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如银行、工商、财政、税收等)进行取证,也要从与被审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各单位取证,这就体现了取证渠道的综合化,多渠道的审计资料对提高审计证据证明力是十分必要的。

       3、审计环境治理的综合化。审计环境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环境,如国家政治、法规政策、行业法规、被审单位的机构设置、制度规定等,这些方面都是引起审计风险的因素。审计部门应与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帮助,综合治理,与这些国民经济的各职能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工商等充分合作,才能发挥审计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不熟悉各专业部门业务而带来的风险,将由于国民经济环境变动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压缩到最低限度。

       4、审计人员队伍的综合化。审计风险的形成,很大部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懂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生产流程等情况造成的,但是,要求每个审计人员都成为具有广泛知识的全才是很不现实的,怎样解决这种需求矛盾呢?审计人员队伍综合化是一个良好的方式,也是短期就能奏效的途径。所谓人员队伍综合化,就是实现审计小组人员结构的多专业化,既有审计师也有经济师、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等等这样一支综合性的审计队伍,对于现代审计的开展,都将起到决定作用。有这样实力雄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审计队伍实施审计,对控制审计的非专业知识风险、尤其是经济效益审计风险方面,都十分有益。

第二篇: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措施

       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措施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我公司制定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审前报告制度》、《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核)验证办法》、《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和《员工个人风险基金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审核风险的防范、审核人员的廉政执业、审核质量的保障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建立了定期学习、交流、宣传工程造价咨询风险防范的机制,现将上述管理制度中有关审核风险防范及质量控制措施的要点归纳如下:

       (一)审核风险的评估

       我们认为,审核风险是指被审核项目的相关送审资料存在重大的错误或漏报,而审核人员审核后未能发现而发表不恰当审核意见的可能性。审核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部分。

       固有风险是指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时,某一事项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

       控制风险是指某一事项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因此,在审核工作中我们要求审核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性,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核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核程序,以将审核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我们多年的审核经验,我们将采取以下审核风险防范措施:

       1、在接受审核任务后,项目组应充分调查、分析所收集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以及资料的形成过程,并向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的当事人了解证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项目实行“多沟通、多了解”的理念。

       2、在进行上述了解并做出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初步评价后,根据审核风险模型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必须降低检查风险,也就是说必须加大审核工作检查的量,获取更多的审核依据,才能发表审核意见。

       (二)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管理

       1、根据受托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具备相应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有经验、稳定且执业能力突出的专职人员开展审核工作。

       2、严格保守在审核工作获知的秘密,当委托单位有特别的保密要求时,即时对审核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要求我单位审核人员在与被审核单位有亲属或利害关系时,予以声明,实行回避。

       (三)复核及审核成果文件的签发制度

       1、切实履行三级复核程序,即对审核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履行审核组长、审核组所在部门及中介审核机构质量管理专职部门(通常为业务指导部)三级复核程序,且三级复核程序须贯彻在审核工作全过程中,复核过程将形成必要的工作底稿供委托单位查验。

       2、我单位的审核报告等审核成果文件最终均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3、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专职部门应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组工作,力求反映我公司的整体执业水平。

       (四)重大问题(事项)报告制度

       在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或重大事项时,我单位严禁审核人员以过于自信、不以为然的态度或以侥幸心理擅自做出审核结论。因而,审核组内部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尽早向委托单位汇报,以便于委托单位协调解决。

       (五)聘请技术专家参与审核工作

       我单位已建立有多行业专家库,必要时,我们将根据审核工作的需要,聘请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核工作,以利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六)认真对待、接受委托单位的考评及质量检查

       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单位进行的考评和质量检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若考评、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警告、降级、停业反省、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七)工作总(小)结制度

       我单位要求审核人员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适时进行工作总(小)结,对于审核周期较长(超过1个月)的审核项目,要求审核人员每个月都要做出审核工作小结,以便于项目负责人及中介审核机构稽核组及时归纳出共性的问题并妥善安排下一步审核工作。

       工作小结参考提纲如下:

       1、已核实无误应当予以调整的主要内容;

       2、发现有疑问但尚未落实,有可能进行调整的主要内容;

       3、因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问题,致使工程造价偏高且难以纠正的主要内容;

       4、因资料不完善难以确认造价的主要内容;

       5、因缺乏经验或其他原因难以判断造价是否合理的主要内容;

       6、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7、需要提交审核组讨论的问题;

       8、相关建议。

       对于大型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时),我单位要求审核组每隔半个月左右就召开一次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审核例会。

       (八)经验交流机制

       我单位已形成周期性(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经验交流或业务讨论会机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出)展开讨论,主要议题为:

       1、在工作方式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审核内容的必要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与之有关的经验交流;

       2、审核工作的成效如何,审核意见和建议是否能为相关单位接受、采纳并为有益于其工作。

       (九)审核档案的收集及整编

       我们一贯认为: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集工作是体现单位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实现单位技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手段。为强化该项工作,我单位已做出规定,凡不能及时完成项目技术资料归档工作的,一律暂缓结算项目效益工资。

       (十)执业风险金制度

       我单位实行公司集体和员工个人双重风险金制度,用于赔偿因员工失职、失误造成的损失及支付因员工个人工作出现质量事故而给予员工个人的经济处罚款项。此项制度自公司创立之日起即已实行,对我单位稳定、持续执业并应对执业风险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第三篇:工程造价咨询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措施

       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措施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我公司制定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审前报告制度》、《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核)验证办法》、《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和《员工个人风险基金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审核风险的防范、审核人员的廉政执业、审核质量的保障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建立了定期学习、交流、宣传工程造价咨询风险防范的机制,现将上述管理制度中有关审核风险防范及质量控制措施的要点归纳如下:

       ㈠ 审核风险的评估

       我们认为,审核风险是指被审核项目的相关送审资料存在重大的错误或漏报,而审核人员审核后未能发现而发表不恰当审核意见的可能性。审核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部分。

       固有风险是指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时,某一事项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

       控制风险是指某一事项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事项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但审核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核后仍未能发现予以发现的可能性。

       因此,在审核工作中我们要求审核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性,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核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核程序,以将审核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我们多年的审核经验,我们将采取以下审核风险防范措施:

       1、在接受审核任务后,项目组应充分调查、分析所收集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以及资料的形成过程,并向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的当事人了解证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项目实行“多沟通、多了解”的理念。

       2、在进行上述了解并做出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初步评价后,根据审核风险模型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必须降低检查风险,也就是说必须加大审核工作检查的量,获取更多的审核依据,才能发表审核意见。

       ㈡ 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管理

       1、根据受托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具备相应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有经验、稳定且执业能力突出的专职人员开展审核工作。

       2、严格保守在审核工作获知的秘密,当委托单位有特别的保密要求时,即时对审核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要求我单位审核人员在与被审核单位有亲属或利害关系时,予以声明,实行回避。

       ㈢ 复核及审核成果文件的签发制度

       1、切实履行三级复核程序,即对审核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工程量计算书)履行审核组长、审核组所在部门及中介审核机构质量管理专职部门(通常为业务指导部)三级复核程序,且三级复核程序须贯彻在审核工作全过程中,复核过程将形成必要的工作底稿供委托单位查验。

       2、我单位的审核报告等审核成果文件最终均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3、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专职部门应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组工作,力求反映我公司的整体执业水平。

       ㈣ 重大问题(事项)报告制度

       在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或重大事项时,我单位严禁审核人员以过于自信、不以为然的态度或以侥幸心理擅自做出审核结论。因而,审核组内部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尽早向委托单位汇报,以便于委托单位协调解决。

       ㈤ 聘请技术专家参与审核工作

       我单位已建立有多行业专家库,必要时,我们将根据审核工作的需要,聘请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核工作,以利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㈥ 认真对待、接受委托单位的考评及质量检查

       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单位进行的考评和质量检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若考评、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接受委托单位的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警告、降级、停业反省、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㈦ 工作总(小)结制度

       我单位要求审核人员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适时进行工作总(小)结,对于审核周期较长(超过1个月)的审核项目,要求审核人员每个月都要做出审核工作小结,以便于项目负责人及中介审核机构稽核组及时归纳出共性的问题并妥善安排下一步审核工作。

       工作小结参考提纲如下:

       1、已核实无误应当予以调整的主要内容;

       2、发现有疑问但尚未落实,有可能进行调整的主要内容;

       3、因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问题,致使工程造价偏高且难以纠正的主要内容;

       4、因资料不完善难以确认造价的主要内容;

       5、因缺乏经验或其他原因难以判断造价是否合理的主要内容;

       6、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7、需要提交审核组讨论的问题;

       8、相关建议。

       对于大型项目(投资超过1亿元时),我单位要求审核组每隔半个月左右就召开一次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审核例会。

       ㈧ 经验交流机制

       我单位已形成周期性(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经验交流或业务讨论会机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出)展开讨论,主要议题为:

       1、在工作方式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审核内容的必要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与之有关的经验交流;

       2、审核工作的成效如何,审核意见和建议是否能为相关单位接受、采纳并为有益于其工作。

       ㈨ 审核档案的收集及整编

       我们一贯认为: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集工作是体现单位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实现单位技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手段。为强化该项工作,我单位已做出规定,凡不能及时完成项目技术资料归档工作的,一律暂缓结算项目效益工资。

       ㈩ 执业风险金制度

       我单位实行公司集体和员工个人双重风险金制度,用于赔偿因员工失职、失误造成的损失及支付因员工个人工作出现质量事故而给予员工个人的经济处罚款项。此项制度自公司创立之日起即已实行,对我单位稳定、持续执业并应对执业风险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第四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控制

       知识产权有哪些形式?

       根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等文件的规定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此外商号权、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张继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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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知识产权有哪些形式?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文件的规定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此外商号权、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害的风险,以及内部职工、交易对方及竞争对手因各种原因给本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一、企业设立和对外投资中的的知识产权风险

       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都可能用来进行投资,既可以出资设立企业,也可以对外投资,然而以知识产权投资的企业往往属于高风险行业,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其他投资人都意味着较高的风险,只有在投资前注意到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并进行有意识的防范与控制,才能最终实现投资的预期目的。

       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出资形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等,出资的方式既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具体方式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一)企业名称(字号/商号)选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不管设立哪种形式的企业,第一步就是确定企业名称,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完整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

       山西

       离柳

       焦煤

       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风险提示

       在工商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时,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一般都已经确定,只有字号需要选择确定,并经核准。企业名称如同人的名字,一般人都希望通过好的名字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在使用中形成自己的品牌,并且企业名称(字号部分)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使用不当,则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出于“搭他人便车”的动机,有意无意地让自己的企业字号与他人的企业字号、商标等相似甚至相同,这往往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侵权风险。

       例如消费者会把字号是“富贵鸟”的专卖鞋店认为是“富贵鸟”牌鞋的专卖店;消费者会把字号为“夏利”的汽车修理站,认为是夏利牌汽车的专修点。

       案例1:四川海底捞火锅状告海底海捞 索赔250万元——企业名称搭他人注册商标便车的下场

       已经颇具知名度的四川海底捞火锅被侵权困扰,一家名为“海底海捞”的火锅店就迷惑了不少海底捞的粉丝。海底捞把经营海底海捞火锅的“北京海底捞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索赔250万元。

       07年9月,海底捞发现北京海底捞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开设餐厅的牌匾、宣传单上使用“海底捞”、“海底海捞”商标。而且该餐厅在接受订餐时,也告知消费者他们与海底捞的西单、牡丹园等店同属一家,故意误导消费者。但事实上“海底捞”已经在1997年4月在工商局注册餐馆商标,有效期经过续展到2022年4月13日。北京海底捞商贸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同时海底捞在河北廊坊也发现了一家“海里捞”餐馆。“这家餐馆使用和海底捞相同的圆形注册标识,同样也经营火锅。而且筷子上印的是“海底捞”。这家餐馆虽然规模不大,但是位置很好,海底捞表示:“我们也会适时追究其他侵权餐馆的责任。”而此前海底捞并没有在北京开放加盟业务。目前,所有省市的加盟业务也已经停止。

       案例2:商标不敌企业名称 “永和豆浆”加盟店被摘牌——注册商标不能对抗使用在先的企业字号

       永和豆浆最早来源于台湾,早在1995年2月,该品牌所有人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就将“永和YUNGHO+图”在中国大陆注册于第30类(豆浆、茶、乌龙茶、豆花、冰淇淋)商品商标。2001年12月,该商标被许可予上海弘奇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

       上海永和此后在全国收纳了众多加盟商。然而在进军宁波市场时,它却遇到了阻力:在它取得独占使用权前,宁波企业家已经将 “永和豆浆”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开出了6家永和豆浆店。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前年2月,上海永和将宁波永和告上法庭,目的是想让宁波永和退出市场。当时,上海永和的商标维权之战已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武汉、嘉兴、河南捷报频传,在河南它甚至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海永和原本打算趁胜追击,在宁波再打一场漂亮的争夺仗,然而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同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宁波永和使用字号在先,不构成对上海永和的商标侵权。去年5月,宁波永和绝地反击,将上海永和在宁波的加盟店告上法庭,认为上海永和侵犯了宁波永和的字号权,拉开了豆浆官司的第二阶段战役。去年8月,上海永和败诉。它不服上诉,今年1月被省高院驳回,上海永和宁波加盟店被责令道歉并摘牌。由于上海永和宁波加盟店拒不履行,以致遭遇被强制摘牌的尴尬局面。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1、确定企业名称前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如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等;

       2、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的品牌之路;

       3、注重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同时申请为商标,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加深消费者印象,扩大社会影响;

       4、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制止;

       5、如要使用他人字号经营,事前应获得合法授权(如特许加盟)。

       (二)知识产权出资/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清的法律风险

       版权以及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2、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A 权利无效 B 投资人无处分权 C 被质押 D 转让行为被撤销等

       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将导致投资的重大失利风险。

       4、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5、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

       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了,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了,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地方。

       6、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

       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控股一家企业对控股方来讲,不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会计意义,更具有能掌握经营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真正控股一家企业,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还必须由控股方担任董事长,另外还有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权。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贯彻实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控股股东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那项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1、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在组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议中列明高新技术投入前与投入后的所有权,并列入投资各方关于所投的高新技术的保证与承诺,以法律来约束投资各方处理高新技术成果的行为,而且只有知识产权出资在办理转让手续后,才真正能够属于企业所有和控制。相应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资“各方声明条款”:与该项高新技术有关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产流程、工艺及其他依据法律和惯例应当被合理地视为专有技术组成的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属于组建的公司独家所有,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会提出相反意见,并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

       2、明确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

       限制各方对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技术秘密的使用和保密,如果不限定保密义务,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将会导致各方可能发生任意使用、转让或泄露的风险。如果该高新技术被非法泄露,将严重影响到所设企业的商业存在价值和风险投资人的风险利益,因此,可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同章程中列入有关高新技术的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并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制度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3、通过技术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

       在股东利益的驱动下,科技人员带技术入股不仅有利于高新技术的运用,还有利于高新技术专利权的保护,同时使高新技术的后继发展也有了保障。如伊利集团就给予了核心技术骨干大量的股份期权,稳定了技术队伍和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以专利权出资为例

       出资人的风险——企业不能营利投资人又不能收回专利

       案例:专利权人为了尽快实施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联合成立高科技公司。碍于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双方约定专利权占注册资本的20%,等待公司取得明显业绩之后,其他股东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专利权人以补偿。专利权人根据出资协议,将专利技术悉数交出,但新组建的公司却迟迟无法取得效益。专利权人被逼无奈,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向其他投资人转让专利权。但是,由于新组建的公司未申请破产,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专利权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希望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的出资协议无效,从而收回以出资的方式交出的专利权。

       这是专利权人以专利权出资,而失去专利权的典型案例。

       防范与控制措施

       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专利实施方式投资。如果对专利产品的市场前景毫无感觉,或者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组建公司缺乏相应的经验,没有控制风险和管理公司的能力,那么,最好采取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

       2、签好投资合同,防止他人以协议骗取专利权。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公司设立不成功,或者公司成立之后不能很快投产,或者投产之后市场前景不明朗,那么,专利权人仍然保留完整的专利权,其他股东不得利用专利权谋取个人利益。

       3、通过章程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对专利的实施作出详细的描述,防止投资人搁置专利,从事相关产品的开发,从而使专利权的价值大大贬损。

       4、利用股东的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管理。选派董事或者直接担任董事,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设立的宗旨,防止其他投资人偷梁换柱,利用公司形式无偿或者低价占有投资者的专利权。

       5、实行股份回购约定。在公司效益不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货币或者其他的方式回购作为出资的专利权,并且签订禁止条款,禁止其他投资人利用所获得的专利技术,从事相关产品的开发,或者另行组建公司,委托他人从事相关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对外宣传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不正当竞争)

       这类风险主要包括:

       (一)产品名称——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商标相似性风险

       (二)产品包装、装潢——子夏竹酒的案例

       (三)广告——搭奥运便车、模仿他人构成侵权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2022年10月,资生堂丽源公司的代理人发现,在济宁世纪联华商场经销的由杭州珀莱雅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与资生堂丽源公司“欧珀莱”商标非常近似的商业标识“珀莱”、“珀莱雅”、“泊莱美”等。同时发现,杭州珀莱雅公司还将与资生堂丽源公司“欧珀莱”商标完全相同的“欧珀莱”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商品及包装上大量使用“杭州欧珀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本欧珀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日本欧珀莱研究所特别研制”等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珀莱雅公司生产的商品由济宁世纪联华销售,其行为共同侵犯了资生堂丽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 2022年的最后一天,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诉杭州珀莱雅公司、济宁世纪联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杭州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后不得在其产品的包装、店面的装潢以及产品的宣传上以任何形式使用含有“欧珀莱”的文字和标志;被告杭州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济宁世纪联华因出租柜台已撤销,法院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技术转让的风险 案例:

       张某原是某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实施负责人,他从磁化粉煤灰和硝酸磷复合肥的工艺流程中得到启发,于1997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着手“高效磁化复合肥”的研究,经过初试和第二代产品的试验后,于1998年8月28日正式拿出在实验室试制的第三代产品的样品,经某农业大学土化系化验分析,各种有效营养成分的含量均达到或接近要求。但在鉴定时的研究报告中,对一些关键数据作了虚假说明,夸大其产品的作用。为了检验顺利过关,张某将进口复合肥加入磁化粉煤灰,作为小批量试制的第三代产品,送往相关单位化验,并将化验结果提交给鉴定委员会。鉴足委员会在听取和讨论了试验研究报告、工艺试验分析报告,农田试验及经济分析报告后,通过了对高效磁化复合肥技术的鉴定。1999年2月,山西某化肥厂获悉了这一技术的转让信息,1999年3月,双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规定由张某把“高效磁化复合肥”第二代的技术转让给某复合肥厂,并到该厂指导生产高效磁化复合肥,复合肥厂向张某交付技术转让费7万元。双方签订了几个有关的协议。

       复合肥厂得到磁化复合肥技术后,由生产磷肥转产复合肥,第一年生产形式出现转机,销路很好,但是到了第二年,磁化复合肥的销量急剧下降,复合肥产品大量积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再度陷于困顿。经调查,才发现第二代高效磁化复合肥的功效并没有像张某夸说的那样好,甚至不如其他厂家生产的复合肥功效好。因此,复合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转让不合格技术,给复合肥厂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张赔偿其损失。

       存在的风险

       1、所转让的技术不可实施;

       2、利用包销条款欺诈受让方;

       3、变相高价出卖设备;

       4、已转让技术进行再转让;

       5、利用不实报道进行欺诈。

       防范措施

       1.对合作对象进行必要审查

       订立技术合同前,订约者有权选择订约对象,而要防止风险的发生,就要注意签约对象的选择,选择那些资信情况好的客户作为交易的伙伴。事实也证明,技术合同风险的产生,几乎都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与了解,只是凭熟人介绍或为贪小便宜与欺诈者成交而造成的。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等。一般情况下,资金多、信誉好的客户为促成交易,会积极主动地提供往来银行,以此来赢得交易对方的信任。如果对方不愿提供往来银行,则不宜与其进行贸易交往,即使进行,也要持小心谨慎态度。另外,也可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工商局及与其交往的客户进行调查,获得合作方的经济状况、商业信誉、主体资格、缔约能力等方面的广泛信息。

       2.了解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考察技术标的时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3.技术合同设定担保时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技术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为保险起见,可要求对方当事人设立担保。设定担保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切不可将财物轻易交付给对方而设定担保。因为许多技术合同的欺诈方专以骗取定金、抵押物为目的,骗得后往往逃之天天。

       4.进行可行性综合考察与研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作为转让方应考虑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转让的形式,作为受让方应了解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是否有可替代的其他技术,转让技术的合理价格应是多少,使用标的技术的经济利益如何,能否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等。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有多大难度,服务方、顾问方应付出多大劳动,劳动的价款应怎样计算。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5.注意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

       任何一项特定的、现有的、权利化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工艺、方法和材料等,都具备转让的前提,不受技术水平高低和专业领域的限制。但是有些技术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6.明确违约责任,慎重付费。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得明确详细,为防止技术合同法律风险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二)贴牌生产(OEM)的风险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俗称“贴牌生产”或“代工生产”。在我国,人们因地域文化的差异,对OEM的理解不尽相同,也被称为“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虽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受委托方(OEM加工方)根据委托方(OEM需求方)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并贴附委托方的商标,获取加工费用,自己没有该商品的销售权。

       世界最早的OEM来源于服装行业。发达国家的许多著名服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将其产品的生产基地逐渐向海外拓展,委托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生产,然后冠以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销售。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比如,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该公司只专注于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已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

       OEM不同于商标使用许可:虽然OEM与都是品牌运营方式,并且具有几乎相同的经营优势,但是两者还是有本质的不同:

       (一)性质不同。贴牌生产的性质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加工承揽,因此,受托方只负责加工而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为委托方生产的产品。商标使用许可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二)商标标识的标注不同。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换言之,受委托人可以在产品上不标注自己的名称、地址。

       案例:

       北京香村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稻香村”这一品牌是什么关系?受黑马大观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黑马公司”)委托生产一批月饼,委托期为3个月。委托生产“稻香村”月饼的黑马公司并不是“稻香村”商标权人。“稻香村”商标的真正持有者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苏州稻香村”)。两家公司目前正就“稻香村”商标的使用权打官司。

       2022年,苏州稻香村公司授权黑马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使用期限为12年。但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黑马公司存在拖欠商标使用费、违规使用商标等问题。2022年初,苏州稻香村起诉黑马公司,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稻香村”这一品牌,并索赔10万元。就在苏州稻香村与黑马公司打官司期间,今年7月9日,黑马公司与北京香村园食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销售“稻香村”月饼的协议,后者开始贴牌生产“稻香村”牌月饼。

       对于消费者所买到的问题“稻香村”月饼,苏州稻香村驻京负责人王芳称,这些问题月饼不是真正的“稻香村”月饼,“稻香村”是个大品牌,苏州、北京等多个城市都有合法使用“稻香村”品牌的企业,这起事件可能让所有“稻香村”品牌声誉受损。为此,稻香村公司已将问题反映到工商部门。为减少劣质月饼给“稻香村”品牌造成负面影响,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厂家已派人持律师函到北京的一些超市要求将香村园生产的标注“稻香村”品牌的月饼下架。目前,部分超市已经按苏州稻香村的要求进行处理。

       风险提示:

       1、委托方可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品牌声誉受损;

       3、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4、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5、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

       6、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A 签订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B 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受委托方,要解决好OEM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

       (三)特许经营(加盟)的法律风险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原则上几乎适用于所有行业。在美国,特许经营在75个不同的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排名前10位的行业分别是:快餐、零售、服务、汽车、饭店、维护、建筑装修、食品零售、商业服务、出租。

       特许加盟的法律风险

       1、特许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特许方必须是法人单位,而不应是一个自然人。

       2、特许方的商标未经过注册:没有注册的商标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利益很难受法律保护。

       3、特许方自己不实际经营:如果他只是卖给你一个概念,连自己也不经营,也没有实际经营的产品,千万不要轻易下单。

       4、项目本身不赢利:先仔细审查特许方的提供数据是否合理,尽可能了解特许方真实的经营状况,不要轻信100%赢利的承诺,不要轻信有很多人抢着加盟一类的说法。

       5、以先购买产品为条件的加盟:千万不要轻信,因为这样的方式很可能导致退货无门。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何签加盟合同

       1、搞清楚特许的产品种类等基本内容:加盟者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对货品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准确,要知道自己加盟了什么产品,是首要前提。

       2、关于加盟期限: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如可考虑是否在合约中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进一步亏损。

       3、营业地址:为了防止竞争冲突,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所在的商业区域,不应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4、有关费用问题:加盟费是必备的条款,一般约定在加盟时一次支付,加盟费一般由特许方根据自身的品牌与加盟商尚定。关于商标等使用费,也是一项主要费用,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商号、知识产权及接受管理训练及服务等。一般情况下,按销售额的一定的一百分比计算。虽然根据《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加盟店按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的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但是,该规定没有明文禁止总店征收其它费用。因而,总店一般也会收取一定的其他费用,如广告费用、保证金等。

       5、有关总部的支持:总部的支持对于加盟商的运作至关重要,总部一般应在加盟店的员工培训、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原材料的配送等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此部分,加盟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加盟条款,防止只卖概念没有实际产品经营的加盟模式。

       (四)购售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中对于销售商销售侵权商品的法律责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应当理解为:销售商只要销售了侵权商品,就构成侵权;即使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侵权商品并能证明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也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其他侵权民事责任;如果销售商不能证明所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则法律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对权利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侵权民事责任。

       四、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美国经济学家拉里莱特曾说过:“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唯一途径是拥有占统治地位的品牌。”那么如何在市场“拥有占统治地位的品牌”?

       收购商标其实等于收购市场,作为全球著名的品牌管理企业,雷恰蒙特公司在这方面极具发言权。雷恰蒙特是欧洲市场顶级产品的供应商,拥有“江诗丹顿”、“伯爵”、“卡地亚”、“万宝龙”、“登喜路”等几十件历史悠久的世界一流商标。但这些商标都不是雷恰蒙特原创的,而是通过收购获得的。该公司总经理萨南曾说:“商标是一种竞争工具,收购商标就是收购市场。”

       另外,通过并购获得最新的专利技术,以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带来滚滚财源。或者通过并购获取专利技术,以解侵权之困。

       并购的知识产权风险

       并购分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对简单,交易成本较低。因为在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拥有的所有资产将自动转移给买方。但即使如此,仍然需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真的拥有或者有权利使用那些运营某种商务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资产?目标公司股权控制的改变是否终止了某些重要的知识产权许可?资产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对复杂。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对每一个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还必须弄清楚其是否有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这些转让和许可是否要受限于某些条件,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还需要针对目标公司每一个知识产权准备单独的转让或许可协议,必须考虑不同国家对协议的条款和生效有不同的要求,如要求相应的知识产权当局批准或备案等。

       具体风险可包括: 知识产权有效性风险——专利是否按时缴纳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否被判无效,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专有权。商标是否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并获批准。知识产权权利真实性风险——专利权属于职工还是企业或是其他人;商标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共有等。知识产权权利范围风险——是否拥有发明专利,有时还要研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标所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是否覆盖了客户所要从事的商业,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客户所期望开拓的海外市场的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权利风险 防范与控制措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尽职调查是要确定: 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属于谁,拥有人的控制权有多大,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潜在责任。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通常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有效期的长短、受保护地域的范围以及是否受到其它协议的限制等。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取决于其是否能很好地适合业务目标和其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交易的价格,有时可能会导致交易结构的重新评估或改变,有时甚至决定并购的成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包含以下七个步骤:1.掌握并购目的。2.确认并购的交易结构。3.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4.分析知识产权的真正权利人。5.审查知识产权的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客户并购的目的和是否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所实施。6.考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7.起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五、劳动用工的知识产权风险

       1.职务创作/创造与非职务创作/创造之争

       2.”跳槽”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

       据2022年12月16日经济日报统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32%是商业秘密案

       《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案 例

       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吉安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均是生产销售教学用头戴耳机、话筒组等教育电子产品的公司,互为竞争关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999年10月被聘任为销售部经理,2022年10月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负责市场调研、市场策划、规划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2000年12月,电子公司制定了《公司重要岗位员工保守机密暂行规定》,将副总经理等19个岗位、销售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确定为保密重要岗位和机密范围。

       2022年2月底,熊某以回原单位办社保续接手续为由口头向总经理请假,但此后再未回公司上班,亦未领取工资。为此,电子公司于2022年5月书面通知熊某在3个工作日内回公司工作或办理辞职手续。但熊某未按该通知办理上述手续。嗣后,电子公司发现熊某离开公司即被电声公司聘任为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电子公司现有的江西师范大学、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九江师范大学等客户已经成为电声公司的客户。电子公司认为熊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担任电声公司副总经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利用所掌握的公司客户名单和销售价格等商业信息,采用降低价格等手段拉走客户,与电声公司共同侵犯了电子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电子公司于2022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熊某、电声公司:

       1、立即停止侵权;

       2、赔偿因侵犯商业秘密给乐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及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五篇:内部审计风险与防范控制调研分析

       内部审计人员对接受的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未能发现重大错弊或出具的审计结论失误,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内部审计风险。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

       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审计活动自始自终存在着审计风险并且具有潜在性。每个审计项目都有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根据当前执法环境和法律背景的变化以及审计质量现状,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企业的内部审计,都必须面对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但就实际而言,目前还普遍存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重视审计风险的存在,规避和控制审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规避与控制审计风险呢?笔者认为只有从根源上了解审计风险的产生,才能寻求措施有效去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工作经验都对审计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目前由于内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一是知识结构和层次较为单一,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欠缺,相关知识比较缺乏,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去观察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此也很难写出有力度的审计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二是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素质欠缺。一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风险意识淡薄,常常因操作行为不当而导致内部审计风险产生。还有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佳,对审计工作缺乏责任心、使命感,甚至出现内部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所有这些将给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2、内审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内审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目前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未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这些显然会带来审计风险。

       3、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的系数。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管理控制行为,审计人员工作范围局限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本单位员工长期共事,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和感情联系。单位终考核评比及竞争上岗方面普遍实行民主测评,内审人员的“前途命运”往往又与被审计对象息息相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难免有所“顾忌”,放不开手脚,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最终使内部审计人员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

       4、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健全性。

       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对审计人员的考核约束机制,执行效果如何,都关系到内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如果审计单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就不能对审计过程和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失去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而带来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影响因素,应采取以下防范和控制措施:

       1、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选派那些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及时掌握审计新技能、新方法,提高查证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审计协调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审计新形势的需要,从业务技能上防范审计风险。再次要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2、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防范和控制内部审计风险。

       一是使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