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第一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篇: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的成因及对策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的成因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篇:层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如何层层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许多部署。这次全会,将进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整体布局,步步推进,目的就是将治党管党一抓到底,标本兼治,保持长效。新华网《学习进行时》原创品牌栏目“讲习所”今天推出《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如何层层推进?》,为您细细梳理。作风问题是一个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老大难”。为什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

       因此,总书记明确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布局,就是一个由破除积弊到固本培元、由“关键少数”到广大党员、从集中性教育到经常性教育的完整、有序的过程,不断抓常、抓细、抓长。剑指“四风”以点带面

       2022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摄

       针对“四风”问题,习近平严肃指出,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他说,“奢靡之始,危亡之渐”,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中央率先出台“八项规定”,并从2022年6月18日起,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这次活动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习近平将这4句话、12个字概括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近平对民主生活会要求非常严格,要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上受到触动。

       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因而这次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先禁其身而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习近平强调,一级做给一级看才能落到实处。

       202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这次活动在部署阶段就明确了,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政治局常委都要分别联系一个省,第二批活动中分别联系一个县。这不是点个卯,而是要真正起带动作用。第二批活动,习近平联系的是兰考县,这里是焦裕禄同志工作过的地方,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期间,习近平两次来到这里,深入解析焦裕禄精神,强调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这一要求直接映射出整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大主题:为民、务实、清廉。

       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精神上补了“钙”,“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党的优良传统得到恢复和发扬。但群众还是担心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2022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当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列,形成了“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三严三实”立根固本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尾数月,中央又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22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三严三实”是2022年3月9日,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即“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党的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是为人为政之本。

       部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在“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聚焦不严不实的问题,进一步查摆整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立根固本。它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

       这次专题教育不进行明确的阶段划分和详细的程序设计,不派督导组,但以上率下的作用更明显了。中央政治局参加专题教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为全党立起了标杆。

       2022年9月11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是“三严三实”。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践行“三严三实”,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要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这“四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遵循。

       同时,习近平将“三严三实”的要求归纳为: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凡是”、“坚决”、“一刻不停”,一组关键词昭示了中央对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大思路。

       2022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践行“三严三实”情况,讨论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会上中央政治局同志逐个发言,讲认识、谈体会,摆问题、查不足,出主意、说措施。会议自始至终严肃活泼,体现了“严”和“实”的要求,体现了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了开诚布公、团结和谐的精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行了又一次集中“补钙”和“加油”,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两学一做”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2022年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启动,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一次重要实践。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思想政治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这段论述既回答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也勾勒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清晰布局。

       习近平进一步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明确、严格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既是整体的有机布局,又是有序的层层推进。在习近平的心中,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第四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XX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年初召开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2、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今年提出的“11364”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廉政责任分解。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体系。

       4、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

       职责。及时全面了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6、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7、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备制度,将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大额财务收支、项目工程审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如实向市纪委报备,确保不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8、尊崇党章,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9、完善和落实每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

       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10、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11、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定政治立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2、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每年开展2次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学习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报批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

       1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不勤”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16、严格执行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抓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

       18、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9、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20、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作风建设

       2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考勤等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2、将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推进局机关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志进行廉政约谈,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回潮。

       23、加强对局党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

       在问题。定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和通报,杜绝在项目审批、综合考核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公款请吃、公款娱乐、公款送礼、奢侈浪费及“慵懒散”等不正之风。

       25、继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局党组要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

       (七)加强纪律建设

       26、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27、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八)加强制度建设

       28、每半年召开一次局党组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

       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9、党自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0、年底前局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1、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33、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九)深化政治巡察

       34、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35、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36、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究。

       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主持召开党组会,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前期排查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

       5、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6、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

       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加强对局机关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指导局机关支部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内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0、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整改问题。

       11、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对全局重大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提醒,每半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1次。

       12、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13、认真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4、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

       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科加强民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6、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领头雁”。

       17、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作风建设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形象。

       18、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19、加强督促指导,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实行点题汇报。不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情约谈,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

       20、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市委、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组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我局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园市发展、全市综合考核、能源节能降耗等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对分管科室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5、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6、组织分管科室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廉政警示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7、继续推进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科室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

       8、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

       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10、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客观公正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分管事项规范抓好落实。

       11、组织分管科室认真抓好巡视巡察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问题。

       12、持续加强分管科室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干部职工的遵纪守制情况,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1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表率。

       14、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形象。

       15、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第五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落实主体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具体,推动了全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分管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组中心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化责任清单,抓实抓细“两个责任”。

       2.检务督察小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1)纪检组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

       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适用政策法规和遵守组织人事

       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2)对拟考察任用人选,纪检组应对其纪律、作风、廉洁

       从检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3)

       及时调查处理选人用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3.对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自查自评、专项评估、纪律审查。同时设置加分项推动单位党员强化自我监督,主动发现问题。

       4.年底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向党委书记陆一凡检察长提交专题报告,并将报告体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强化工作指导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勤政建设,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主要内容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既坚决又稳妥地搞好党风、严肃党纪。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以下几项原则:第一,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二,重证据重事实,组织处理坚持审慎的态度。第三,反倾向斗争要从实际出发。第四,不徇私情,秉公执纪。

       2.实行签字背书模式,工作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情况部门负责人汇总成表交由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审批。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行了事的,一旦发现将按照签字情况实施责任倒查。

       三、加强日常监督

       1.严肃追责问效,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严肃追责的原则,强化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及时依法依纪对个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并依据院考评制度对部门和个人进行扣分。认真落实郑州市院、区委有关要求:

       1每年至少为全体干警讲1次廉政党课;

       2.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约谈1次,提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检要求;

       3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及领导,应当适时进行诫勉谈话;

       4.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2.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谈话进行记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正确指引,并督促其更改,问题严重的层报区委。

       3.支持派驻纪检组协助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我院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加强自律,贵在守住纪律底线。加强自律,既要靠个人道德修养、党性觉悟、自律能力的“软约束”,也要靠纪律和规矩的“硬约束”。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线,严守纪律和规矩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政治品格的高度体现。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以党规党纪为准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做好“十个严禁”:1、严禁公款吃喝,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不得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3、严禁借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4、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6、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接机收敛钱财;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礼券等;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10、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执行《上街区检察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工作流程设置上负责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决议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关键是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

       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得为亲属或者领导干部之间相互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提供便利,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