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第一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 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22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2 会议的要求,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大气污染治理的科研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协同组织实施,为重点专项实施奠定了较好科研基础和机制保障。

       四、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支撑治理雾霾及光化学烟雾等大气问题为目标,按照“统筹监测预警、厘清污染源头、关注健康影响、研发治理技术、促进成果应用”的思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顶层设计,完善协同攻关和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大气污染形成机理、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污染高效治理技术、大气质量改善技术策略等研究,提升大气环境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为不同阶段和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基础理论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1.统筹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研究,完善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及质控标准,建立统一科技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数据共享。

       2.加强对重点地区雾霾二次细颗粒物形成机理及扩散规律、影响雾霾和光化学烟雾形成因素、污染源解析方法等研究,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研究,加强大气污染与心血管、呼吸道等疾病关系及临床诊断和防护干预产品等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与疾病预防措施建议。

       4.加强污染治理高效技术研发,研究落实鼓励技术转化应用政策措施,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支撑大气污染源头治理。

       5.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政策及制度研究,强化大气环境标准及治理技术标准研究,支撑大气环境监管与制度体系建设。

       6.开展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来源识别及区域联防联控技术集成研究,支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改善。

       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先进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于大气污染防治。

       (三)实施年限 2022-2022年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依托现有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设,强化重点专项一体化组织实施。发挥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中优势,规范各项任务落实与实施。依托“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4 专题服务系统”,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促进科研信息共享。

       六、专业机构建议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21世纪中心”)长期从事资源环境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监督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果推广等环节构建了规范的管理流程,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队伍。

       在以往大气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管理方面,21世纪中心从“九五”末开始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开始负责国家高技术研发计划(863计划)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负责了“十二五”蓝天科技工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工作,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圆满完成了研发任务。

       21世纪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机构自我完善,更好地服务于重点专项实施。

       七、效益与风险分析

       重点专项实施是进一步增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的重要举措,提升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研究水平,培养一批大气污染防治人才队伍,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系统化 5 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技术。重点专项实施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和监管的加强,将很好保障重点专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国家科技部

       附件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表说明

       编制规范性要求:

       (1)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2)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3)名称的规范性: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如开户名称不一致,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承担单位是同一家单位。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重复出现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4)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1.封面

       (1)“申报编号”、“项目名称”、“所属专项”、“专业机构”应根据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有关信息填报。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项目牵头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该按规定签字盖章。(4)“项目预算期间” 按项目实施周期填报。2.承诺书

       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需对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客观负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3.表A1:项目牵头单位基本情况表(1)“项目牵头单位”

       应填写项目牵头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2)“单位开户名称”

       单位开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3)“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如无主管部门的,则不需填写。

       (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的信息必须填写全面,必须写明银行所在省、市等信息。填写顺序为:××银行××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支行(分行)××分理处(营业部等)。如: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支行新街口分理处。

       (5)“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必须经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应填列单位基本账户,不能填报零余额账户。

       (6)“银行机构代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需提供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具体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咨询开户银行获得。

       (7)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必须真实、准确,预算管理过程中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络。

       4.表A2:项目预算表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填报,课题名称应为全称。

       (2)本表反映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预算的整体情况。采用资金支出和资金来源同时编制的方法进行编制,资金支出预算合计须等于资金来源预算合计。

       (3)项目预算表中数据应与课题预算表、课题预算说明中 — 4 — 的数据前后一致。

       5.表B1: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1)“课题编号”、“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应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课题名称应为全称。

       (2)“执行周期”

       课题预算执行周期应与课题实施周期一致。(3)“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4)“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如无主管部门的,则不需填写。

       (5)课题负责人、课题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必须真实、准确,预算管理过程中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相关

       人员进行联络。

       6.表B2:课题成员基本情况表

       本表按参加课题研究的各类人员分别填列,一名研究人员投入本课题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课题的预算期。

       (1)“固定研究人员”

       课题固定研究人员指全程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按技术职称分为: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按所承担的任务分为:A、课题负责人;B、课题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课题固定研究人员需按本表所列要求填写明细。

       (2)“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不需要填写明细,只需填写该类人员投入本课题的总人月数。

       7.表B3:课题预算表

       本表反映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资金预算的整体情况。资金支出和资金来源应同时编制。

       8.表B4: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试制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包括用其他来源资金购置或试制的设备),应在表B4中填列明细;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仅填报总数。表B4中“设备分类”是指将设备费分为:A、购置设备,B、试制设备。

       9.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按 “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的要求填列明细,其他测试化验费需在表B5中填列预算总数。

       10.表B6:承担单位研究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共同参与课题任务研究的各单位预算情况,需简要说明所有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和资金安排。各单位名称、承担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课题)立项申报材料一致。

       所有承担单位均需填入表B6中。执行过程中,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参与单位,不得向表中未填列的单位转拨中央财政资金。

第三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精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22和2022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td.xmu.edu.cn/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22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指南要求要配套经费,该经费最好由合作企业提供,若非得我校提供,请根据自筹经费审批流程(详见附件4),学院和学校审批通过后给予办理自筹经费证明。

       6、有关联合申报协议的准备,牵头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一般情况下可用简易模版(详见附件5),特殊情况可自拟文件,经各方单位审核后办理签字盖章手续。自拟协议内容有关注意事项:

       1)、要有甲方乙方责任主体,协议内容等,签署时间非常重要,科技部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时依据:签署时间靠后的项目被取消评审,靠前的项目保留,但超项的人要退出靠前的项目,且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

       2)、不允许有因签订协议,我方就不能申报同一项目的条款,可以改为我方团队不能申报同一项目;

       3)、需我校自筹经费的条款慎重,要确实有能力自筹; 4)、不允许承诺人力、物力、财力等超出我校能力的,其他建成什么生产线,完全不是我方能胜任的条款等; 5)、不允许有知识产权明显不公平的条款; 6)、不允许有同一单位既是甲方又是乙方的条款; 7)、不允许其他明显不符合规律和能力等的条款。

       7、注意提前准备6个比较耗时的文件: 1)、联合申报协议; 2)、自筹经费证明;

       3)、课题/任务组长以上外籍人员工作时间证明; 4)、有些专项需要签署数据共享协议; 5)、有些专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6)、有些专项需要签署伦理证明。

       六、正式填报项目。科技处根据学院报来的项目信息给已有账户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后,项目负责人即可登录系统填报;无账户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根据创建用户流程(详见附件6)为其创建账户,并根据项目信息为其授权,将账户信息反馈给负责人,负责人方可登录系统填报。

       作为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身份申报的教师,除了配合牵头单位提供相关上报材料和及时给学院和学校反馈项目信息外,最重要的是与对方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可参考本细则第五条第6点和第八条第3点规定,且提前两天将协议发给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线提交预申报书时间节点安排:申报团队确定推荐部门后,按推荐部门通知要求,通过科技处按时反馈项目信息表,并于推荐部门截止前3个工作日在线提交预申报书,科技处主办人员审核后提交给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审核,并在科技部截止前提交给科技部专业管理机构。

       八、其他要注意事项:

       1、关于推荐部门:目前可推荐的部门有120多家,我校主要选择教育部、福建省科技厅和厦门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等,选择后,须同时关注该部门网站通知,按推荐部门结合我校要求按时提交反馈信息及正式预申报书。

       2、为有效组织,有申报意向(包括牵头申报和参与)的教师尽早填写《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便我校掌握申报情况,更好地在时间节点前提醒相关老师。

       3、关于配套资金,一般情况,高校均不作自筹经费计划,如果特殊情况,要么由企业配套,要么确实有配套经费要求,请按自筹经费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九、预申报书电子版提交自查注意事项: 1、3000字非常重要,建议最好不要超过字数限制,实在无法控制,建议部分内容以插入图片的形式展示,一些专业字符无法输入的,可以将字符做成图插入;

       2、完成填报后,下载预申报书预览,检查是否有重大表述不合适,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统一、美观,附件多的将附件名称制作目录后上传;

       3、上传的联合申报协议是否彩色扫描,签章是否完整,是否落款了日期;

       4、配套经费证明是否已盖章,是否彩色扫描上传;

       5、除了共性附件,是否上传了特别附件,如数据共享协议、伦理证明和补充协议等。

       6、对上报人员在线超项问题再次审核;

       7、在线提交给单位管理员并告知她们。

       十、预申报书纸版

       1、单位管理员在线将预申报书提交给推荐部门后,项目负责人方可在线打印预申报书(此时“非上报材料”水印会自动消失,生成一个具有二维码的页面),双面打印一式4份(上报2份、科技处和项目组各留1份),每份附上联合申报协议、自筹经费和外籍人员工作时间证明等原件(至少2份原件上报),装订好;

       2、相关人员签字;

       3、送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处盖好章,在截止日期前快递寄出。

       十一、祝老师们顺利申报!顺利获批!

第四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财政部科教司、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学术环境,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破除了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

       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22〕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系统重构科技计划体系,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其中明确提出将“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问题。经过2022-2022三年改革过渡期,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相关科技计划整合工作已经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经启动实施,有必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包括资金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管理制度,为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和支撑。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这两份文件聚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以及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断提出了新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新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之一。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支持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效益”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精神,力求适应科研活动规律、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遵循这一思路,在制定《办法》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支持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明晰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与资金链相互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满足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承担单位资金使用自主权。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四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对于后补助支持方式,财政部、科技部已于2022年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展和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完善后补助支持机制。

       《办法》共8章57条,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点,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资金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就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和流程、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办法》的主要变化内容

       与原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适应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的概预算管理模式。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在重点专项层面,实行概预算管理;在项目层面和课题层面,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的要求,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预算管理,政府部门只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不再核定批复具体项目预算。

       二是遵循科研活动规律,落实“放、管、服”改革。适应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办法》坚持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完善了燃料动力费管理要求,取消了单独计量的限定条件。大部分直接费用科目调剂,由课题承担单位受理批准。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同时,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了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要求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突出以人为本,注重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更加注重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13%、10%提高到20%、15%、13%。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如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并不设比例限制。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一些单位建议制定统一的间接费用管理使用细则,考虑到承担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不同,不宜“一刀切”、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由承担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结合单位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安排的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五、关于如何推动《办法》有效落实

       《办法》对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科技创新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办法》尽快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相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办法》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相关方面应按照《办法》要求,履职尽责,规范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

       二是组织宣传和培训。财政部、科技部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学习,全面提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政策执行到位提供保障,同时两部门将密切关注《办法》发布后各方反应,认真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相关部门(单位)也应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对《办法》理解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和指导。科技部、财政部将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资金管理责任。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第五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 “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2022年6月

       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课题2.XXXXXXXX

       以表格形式表现):

       根据任务书约定本项目中央财政经费的数额为XXX万元,各单位按如下方案分配:项目牵头单位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

       按照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约定,经各方商定,由项目牵头单位XXXXXX提供XXXX万元,参与单位XXXXXX提供XX万元,XXXXXX提供XX万元,XXXXXX提供XX万元,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负责落实到位。

       四、关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奖励、科技报告提交的相关约定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公开与分享、科研成果处理、知识产权申请与转让、奖励申报和收益分享等事宜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之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

       1、项目执行期间,各方承诺尽最大可能互为提供资料数据,共享研究成果,但相关资料和数据仅限于各方的研究目的,任何方都不得将其他方未公开的材料和资料向其他方转移和泄露。

       2、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在项目执行日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合作本项

       五、项目资产管理和归属约定

       本项目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设备购置与样机试制、资料材料以及数据等资产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自筹经费投入产生的资产归属问题。

       1、中央财政经费投入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按国家科技计划有关法规决定所有权和归属,并至少在项目参与单位间提供共享。

       2、配套自筹经费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协议处理。

       六、项目执行违约责任

       1、根据任务书约定,项目参与方负有按时完成各自负责任务并达到相关考核指标的义务。各参与单位研发进展滞后,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加快进度;出现进展严重滞后并影响课题甚至整个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报批专业机构后,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缴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2、各参与单位为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的支出,超出各自预算的部分由各方自行承担。经费承诺的自筹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项目(或课题)牵头单位有权督促,必要

       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项目预算,保证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按时完成,并达到相应考核指标。

       因一方或几方原因导致整个项目或课题验收不通过,相关参与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八、补充协议签署和争议解决办法

       1、若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重大调整(如任务考核指标调整、经费调整、参加单位变化等)都应及时通知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报专业机构批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对调整后的各方责任义务进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出面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请求专业机构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申请由XXXXXXX仲裁。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牵头单位加盖骑缝章),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协议一式X份,项目牵头单位保留X份,参与单位保留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