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第一篇: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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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及全球金融交易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金融危机每隔一段时间就卷土重来,人们开始把焦点集中到金融机构风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上来。时至今日,各金融机构对风控体系的建设大都有所安排,或正在实施。然而,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而言,我们已经建立的风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建立有效的风控系统应对日益复杂金融风险,我们的差距还很大,应该奋起直追。

       2022年出台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提出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如果认真品味,人们就会发现它的字里行间都充斥着对风险进行量化的要求,强调借助现代金融工程的各种理论与技术对大量市场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通过风险模型精确地确定各项风险指标,使得现代金融风险管理朝着定量化、程序化、产品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换句话来说,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门科学。过去几十年来在风险管理领域中,运用先进数学和统计模型量化金融风险的工作获得的巨大进步,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尽管在现代金融理论、数理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现代风险计量技术迅速发展,但是风险管理还远没有成为纯粹的科学。许多风险因子涉及的相关基本面信息,如业务核心竞争力、管理层能力、盈利能力等,其获取与计算很大程度上是一门艺术,无法做到工程般的精确。在实践中,艺术化的处理在企业风险管理中仍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风险管理又应该是一门艺术,一门借助于科学方法的艺术。

       风控体系构建四步曲

       科学和经验艺术的结合是现代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必然。在现代金融风险管理中,完整的风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风控体系的构建应包括以下内容:

       构建高效严密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我们的风险管理体系还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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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稽查等部门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清楚地界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被授予的风险限额和定义,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

       严密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首先是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一个有效的不受干扰、能独立开展工作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极为重要的,它必须能够制定风险管理的方针大略。同时还是要建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另外,首席风险官(CRO)的设立是有必要的,但不应该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先上,没有条件的可以晚些上,否则,即使安了个CRO的头衔,没有履行CRO的职责,充其量还只是风险经理的作用。

       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审计稽核部门也是必不可少的,设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审计稽核部门,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它可以独立于金融机构任何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审计稽核工作,掌握业务风险的第一手资料。另外,建立风险经理制度,风险经理有较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熟悉现代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掌握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一线人物。

       最后,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复杂程度很高的工作,需要有一批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使风险监控职能得以有效发挥。每一个人都需要经过系统培训,不仅熟悉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架构和相关的技术,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汇报使其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是金融机构风控体系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由多层面构成的严密的内控系统,以便为企业和员工设立一套完整的内在和外在行为约束机制,为各部门建立逐级监督机制和自控组织机制,并根据内部控制的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度、机构、职能设计,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控制系统。

       目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授权管理和集体决策程序,在对各分支机构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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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 的管理上授权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出现滥用权力,滥授权现象,有些部门身兼数责;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职责不清,内部权责脱节,内部核查走形式,减少和预防差错的能力被消减。由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同时部门设置上交叉重叠,致使遇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造成工作上的低效率,甚至形成内部的侵吞、挪用等时有发生。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这是金融机构微观运行的基础。金融机构的宏观经营目标,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来达到。因此,金融机构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订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并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要实施有效的、权威的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这是金融机构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保证。内部核查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稽核部门必须要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权,成为有执行权的权威监督部门。它们不仅有权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而且有权对不遵守、不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从而使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得以贯彻实施。

       运用先进科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无论我们如何制定和完善各种风险管理的制度与措施,计算机实时风险管理系统仍然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有效的风险监控不可缺少的高科技工具。否则,有效的风险管理将只是一句空话。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高效的计算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先进的数理统计风险计量模型和系统,针对金融机构在各个业务层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带来的不应当仅仅是全新的技术应用与用户体验,更可以带动风险管理理念的更新与理论的创新。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既能够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行业标准,计算大多数交易市场产品的最复杂的投资组合风险,又可以根据需要计算国内的期货期权产品组合风险;既可以实现交易后的实时计算,又可以延伸到交易前的风险控制;既能够计算交易的一切用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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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风险,又可以计算信用风险并对操作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高素质人才与风险管理文化

       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人是管理的关键。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含量高、技术性强,它要求企业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的人员熟悉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技术,而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且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加快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并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建立一支现在的后备军、未来的主力军,是国内企业在将来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下有效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风险管理文化也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因素,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因此不能适应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风险管理机制受到疏忽和冷落,大量金融案件发生。这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政策和程序,而是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不能使这些系统、政策和程序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风控体系的完善与提升

       有效的风控体系必须适应风险环境,并渗透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层次。目前我国部分金融机构的风控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在具体执行以及风险文化建设等方面都较为薄弱。我们要意识到,风控体系的建立,仅仅是有效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其完善与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一个严密而有效的风控系统,才可以做到平时无漏洞,关键时刻不出事。深入分析那些成为新闻明星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发现许多平常视而不见、习以为常的漏洞。从中航油、巴林银行到兴业银行,我们看到了大多的相似之处。中航油曾经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骄傲。曾几何时,从辉煌的顶峰轰然倒下。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风险管理“人治”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中航油巨亏事件曝光后,人们在调查中发现中航油事件的致命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个人权力过大,缺乏对个人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管,制度得不到执行。尽管设立了风控体系,但当公司的运行全掌控在总裁陈久霖一人手中,这套体系就形如虚设了。正如有人指出:中航油最大的风险就是“人治”,而这一状况在中国的企业里不是个别现象。所以高层领导必须纳入到以相互监督和权力制衡为原则的整个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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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为控制和约束的重要对象。否则,内控或风险管理机制将形同虚设,丧失应有的效用。

       其次,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表面上看,中航油内部的有着完善的内控制度,但问题是有制度,却没有很好地监督执行。由此可见,即使公司的风控体系以高标准建立起来,但倘若没有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和监督以促使其执行,那么内控系统就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风控体系的执行。

       第三,风险管理系统要具有先进、适用、有效的特点,中航油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门科学。过去几十年来在风险管理领域中,运用先进数学和统计模型量化金融风险的工作获得的巨大进步,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的董事长陈久霖曾经自豪地对外声称公司已采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KiodexRiskWorkbench来管理风险,基于获得过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为什么最终还是没有防住风险?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应当不但能够准确地对风险数值做出计算与预测,还应当能够实现多层次参与、主动参与、无空间时间限制、事前与事后相结合、预测与跟踪相结合、交易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分析与计算相结合。也就是说,在一个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必须充分发挥作用,所有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都应该根据不同权限参与,上至公司高层,下到普通风控人员,每个人都可以不受任何时间、空间影响,通过计算机设备随时联网了解掌握各种风险变化。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有关风险信息被有关人员充分掌握,防止因少数人渎职而被忽视的潜在风险。

       第四,应建立高效的应急措施,中航油总裁陈久霖事后称,如果事情发现之初立即决定斩仓,实际亏损可能不会超过1亿美元,内部控制系统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不能忽视,因为一个有效的内控是全过程的。事前控制起到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内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在事前、事中得到有效控制。决策者和管理层识别风险能力的不同,对待风险态度的不同,回避风险魄力的不同,都可能会造成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的应急措施,全面考虑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能迅速对由于风控失败或决策失误做出反应并实施补救以尽可能降低损失。

       最后,全员心态调整、风险意识与文化的培养也很重要,尽管我国已经改革开放多年,但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思想、制度、文化还很根深蒂固,金融机构大都是国营和大型企业,面对一个全新的充满残酷竞争的金融交易世界,还是按照旧的一套游戏规则与思路去处理事情,依赖国家的保护或优惠政策,固守赚钱捞一把,出事国家买单自己不心疼的心态,将无益于以主人公的身份应对各种事件,将肯定会一败再败。因此,更新意识,调整心态、一切用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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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文化,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时必须注意包括吸收适合中国企业的先进文化。

       后记:面对风险,永远要有敬畏之心

       本质上,风险管理就是将可控领域最大化,而把我们完全不能控制结果和我们弄不清因果联系的领域最小化。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从最初的经验判断为主导的时代,逐渐过渡到科学方法和经验艺术并存的时代。现今,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借鉴现代风险量化方法,同时辅以与大环境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应急措施,现代风险量化技术与经验艺术相结合,构建与完善风控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们在冲破过去束缚的同时,已经变成一种新信仰的奴隶。在最近十多年风险量化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已经控制了原来的风险,却带来了新的风险。对科学技术的过度信任使得作为避险工具的衍生产品变为许多机构获得高收益的投机工具,与之相伴的是未知的、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无知和狂妄,都会毁了我们,面对风险,永远都需要有敬畏之心。

第二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柱力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对我国目前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路和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

       随着新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显现出来,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状况成为影响一国经济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职工人数占70%,资产总额占5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越来越引人瞩目的力量,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态势也越来越重视。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政府于2022年2月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三重缺陷。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有效地资金补偿机制

       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有民营担保机构。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政府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由此可见,政府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回流渠道。

       (二)缺乏有效地风险分散机制

       从担保机构方面来看,在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小而且各种要求近乎苛刻的环境下,由于缺少明确的风险责任承担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因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他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三)缺乏专业性担保人才

       目前各地的担保机构人员大多数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要。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四)缺乏市场化运营手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杠杆”,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然而,在现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商业性担保严重缺位,而另一方面,目前已经成形的、占主导地位的很多政府担保机构,在实践中同样也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突出。有的甚至进行“设租”或“寻租”,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这种长期行为短期化和政治化。

       三、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途径与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资金补偿机制

       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说,要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政府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可以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数用于补充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担保机构还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吸收社会和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捐助资金。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应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外部补偿主要是通过私募和上市募集资金,应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其融资。还应对社会捐助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二)完善担保机构的结构管理、拓宽资金来源、增强担保能力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此外,担保机构应拓展资本金来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一是吸引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如城市合作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为股东募集一定规模的资本金;二是引进外资参股,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三是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四是可以发行有抵押的担保债券或出售担保债权。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合理反担保条款。与商业银行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尽量避免全额担保,通过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担风险,以期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担风险的机制,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

       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担保和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信用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直接面对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面对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再担保机构则按照与担保机构的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对促进信用担保的再循环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为保证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在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该补偿资金实行动态划拨;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可按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补充,形成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允许并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五)加快担保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

       深化校企合作化解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健全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针对小微企业的校企合作制度支持体系,积极发挥校企合作在小微企业人才供应、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模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找到校企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在操作层面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首先,行业组织牵头,联合行业内同类的多家小微企业以“抱团”的形式建立对话与合作。其次,职业院校要从教育公平性的角度,将广泛的小微企业群体作为合作对象,针对小微企业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征,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开展跨企业的惠及面更广的订单培养,引入企业共性的教学项目。再次,地方政府部门要统筹区域高职教育资源,引导大中型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平台,面向所有的小微企业和高、中职乃至培训机构开放,政府以奖代补或者拨付运行费用等形式给予扶持。

       参考文献:

       [1]闫屹;黄丹青;境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启示[J];银行家;2022年03期

       [2]王传东,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22年10期

       [3]陈晓红,刘剑;基于银行贷款下的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博弈分析[J];管理学报;2022年02期

       [4]赵复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22年23期

       基金项目:

       本文获得辽东学院经济学院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鸭绿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 2022157)资助。

第三篇: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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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控措施—政府融资平台系列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析基本知识

       本类产品通常有两种风控措施:土地抵押与政府承诺财政还款的人大决议。前者在此处不多赘述,后者则需要通过评价当地政府的财力以考量风险。通常在评价政府财力时,需要通过政府财政收入表、政府财政支出表和政府债务余额统计表中的一些关键的单一指标与复合指标评价地方政府财力。下文将对这些指标进行详解。

       一、地方财政收支表简析

       一般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

       其他或有项目:根据债转贷等年份项目罗列,但2022年财政部已发文,所有项目全部列入预算两项。

       一般预算支出:表内一般体现用途分类,共29种,通常来说比较主要的有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共8类,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商贸部门基金支出、文教部门基金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土地有偿使用基金。其中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向为拆迁补偿、土地开发、配套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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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土地担保

       (一)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用途分类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一般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取得;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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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依法通过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4)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5)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鉴于划拨土地有一部分用于国家机关、军事用地,以及公益事业,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因此,如果划拨土地属于此类,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该等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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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融资平台基本知识

       我们在《风控阶梯》第一期至第十三期系统地介绍了担保法相关的知识。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2]19号)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设立具有强烈的政府背景,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属于典型的国有公司;

       2、公司经营目标主要是解决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不足问题,其融入的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项目,实现的是本应由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来承担的城市建设职能;

       3、公司属于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4、公司运作有时需要借助政府信用,因为其融入的资金可能投资于不产生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益性项目,故需要政府财政的隐形担保。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运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关注的重大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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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担保的情形

       一、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是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就属于《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关于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之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1)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免责;

       (2)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效担保的情形

       1、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担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条、第53条);

       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

       3、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条所列明的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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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第143条以及第149条

       商法上关于担保的特殊规定

       1、在公司内部,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才有权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该担保合同无效。

       2、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只能由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对上市公司而言,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证券法》第130条

       凡证券公司为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如股东的近亲属、其他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一律无效。

       三、《合伙企业法》第25条和第31条

       1、合伙人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应经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质押行为无效。若质押合同无效,且债权人为善意的,该合伙人要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担保行为无效。

       四、《商业银行法》第36条和第42条

       商业贷款、借款应当提供担保;信用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因行使担保物权而取得不动产、股权应在2年内处分。

       五、《保险法》第34条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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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

       一、反担保的定义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另外一个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或担保人就反担保人、债务人之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担保法》第4条、《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反担保的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人)

       (反担保人)

       “

       ”表示丙对甲可能的追偿权

       丁(反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丙对甲的追偿权的实现。

       二、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条)

       1、反担保人为债务人时,反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

       2、反担保人为第三人时,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3、提别提示:定金、留置不可为反担保的方式。

       三、反担保的效力

       1、反担保人的权利义务,依相应的担保合同而定;

       2、债权人与反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故债权人不得主张对反担保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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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担保

       一、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相对于单独保证而言的,后者指保证人为一人的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担保法》第12条)。

       1、按份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时,各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其约定方式有二:一是共同与债权人约定;二是分别与债权人约定。

       2、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时,各保证人就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保证的产生方式也有两种:

       (1)各保证人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的;

       (2)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主要有两种未约定的情形:一是各保证人同时与债权人订约时未约定份额的;二是各保证人分别与债权人订约时未约定份额。

       二、物保与保证的竟存

       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或放弃该抵押权顺位,或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就共同物保而言,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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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担保

       一、最高额担保的定义

       所谓最高额担保,是指为担保将来一段时间可能发生的不超过一定数额债权(也即最高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方式。其显著特征有:

       (1)担保合同成立在前,主债权合同成立在后;

       (2)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即债权数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最高额担保的分类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通常最高额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担保法》第59条)。

       在担保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物权法第204条》)。

       最高额抵押权实现时,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超过部分为一般债权;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最高额质权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规则(《物权法》第222条)。(3)最高额保证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有任意解除权,即保证人有权随时单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仅对通知到债权人前已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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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定义

       通常所谓的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担保法》司法解释在动产质押部分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可见保证金是质押的一种形式。

       二、保证金的种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保证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2、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三、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某些相似的作用。但对比二者,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2、定金具有惩罚功能(定金的双倍惩罚规则),而保证金不具有。

       四、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1、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没有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付,而定金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2、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数额没有限制。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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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

       一、定金的定义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二、定金罚则

       当出现根本违约情形时,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种类

       1、订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应承受定金法则。

       2、成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作为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即不成立;虽未交付,但主合同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

       3、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一方解除主合同时,须以承担定金法则为代价。

       4、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应承担定金法则。

       5、证约定金。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之时,以定金的交付作为证明主合同成立的证据。

       四、定金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双方依约履行的,订金作为应付款的一部分;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定金适用;预付款是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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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

       一、保证的定义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行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所谓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要求保证人和债务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做担保人。但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担保人。

       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五、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

       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目前有三种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但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六、保证合同的从属性

       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转让的,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同意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内容变更的,加重保证人责任的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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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担保

       一、留置的定义

       所谓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的行使范围

       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外,其他动产均可留置,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1、债权消灭的;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四、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问题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5、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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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担保

       一、质押的分类

       依据现行《物权法》相关规定,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目前我国尚不允许不动产设立质押。

       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设定抵押的权利为质押标的。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物权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出质的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质押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1、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4、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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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概论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二、担保分类

       担保法把担保分成两大类,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此外还规定了反担保。

       1、人的担保(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即是保证,有两种: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我国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保证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2、物的担保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抵押、质押、留置是物权担保,定金是债权担保。我国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释中对物的担保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后来在《物权法》中又对担保物权做了规定。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基本原则。目前担保物权的主要规定适用《物权法》。

       信托风险资本

       一、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与“监管资本”相对应的概念。风险资本就是用来承担非预期损失和保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本。风险资本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上,一定时间内(如一年),为了弥补非预计损失所需要的资本。计算风险资本的前提是必须要对业务的风险进行模型化、量化。这样还能计算出各个业务部门或各个业务产品所需要的资本来。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是指所“需要的”资本,“应该有”多少资本,而不是实实在在已经拥有的资本。

       所谓信托业的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编制风险资本计算表并且在报告中披露风险资本情况。

       二、信托业风险资本计算公式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其中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

       三、信托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关系

       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配套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信托公司通过净资本考核的核心标准是,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下限为2亿元, 且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第四篇:构建体系 完善机制 突出重点

       构建体系 完善机制 突出重点 ——大苏计乡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群众工作

       今年以来,大苏计乡从构建工作体系,找准群众工作支撑点;完善机制,找准群众工作切入点;突出重点,找准群众工作着力点三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

       一、构建三大体系,打造群众工作组织引擎

       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证,该乡从构建三大体系入手,着力打造群众工作的强劲组织引擎。一是组织领导体系。乡党委成立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形成了一把手牵头总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在工作推进中,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群众工作站、室,共同分析研判形势,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推行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群众工作站(室)“三合一”运行模式,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群众工作站(室)工作,做到了专人、专岗、专责,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村抓的工作责任体系,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全程负责制,确保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人解,事有人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群众评价作为第一标准,结合民主议政日活动,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班子调整、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问责,取消年终评优、提拔重用资格,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两项机制,推进群众工作高效运转

       做好群众工作,离不开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机制。该乡从强化内在机制的建设入手,完善沟通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打造处理社会矛盾的高效运转系统。一是完善联系群众机制。在按照各级群众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十项群众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创新机制,推进群众工作扎实开展。干部“下沉”机制。以“送政策,帮抓基层组织;送服务,帮促重点工作;送温暖,帮办群众实事”为主题,抽调干部65人组建下基层工作队13支,驻村入户开展群众工作,积极推进作一次形势宣讲、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一次接访下访活动、开展一次工作督导检查、结对帮扶1-3户困难家庭、开展一次蹲点调研、联系一个后进村或创优村、解决1-2个实际问题的“十个一”系列活动月,进一步畅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绿色通道,先后开展下基层活动186人次,走访入户321户,解决各类问题53个。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密度,进一步把触角延伸到“村头”、“地头”、“炕头”,与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全乡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次,化解率达到100%,4件积案难案全部得到有效解决,全乡没有一起新的信访事件发生。领导干部蹲点调研长效机制。以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为目标,党政“一把手”带头,所有领导干部参与,积极开展蹲点调研活动,帮助村级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解决突出问题。全乡共组织开展蹲点调研26批次,撰写调研报告11篇、调研手记3万余字,走访慰问老党员67人,结对帮扶困难户50户,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16个,形成了领导干部“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的一项长效机制。群众意愿反馈机制。统一制定了矛盾排查调处、民生实事、社会舆情等民情民意反馈表,建立了舆情信息反馈制度,组建了有69人参加的群众工作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构建起有效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体系。小良子村通过舆情信息向乡群众工作站反馈,该村有多人到县医院检查病情,疑似布病,经乡群众工作站转报主要领导批示,责成乡兽医站会同县疾控中心、县农牧局,联合进村入户开展布病筛查、防控,在对全乡13个村1280只羊进行布病疫苗注射,采取普检、扑杀、免疫、消毒措施,共检验羊662只、消毒住房550间9400平米,厕所及猪羊圈200处1230平米;扑杀病羊32只并按每只羊600元标准对养羊户给予补贴,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让群众参与各项工作办理落实的过程,推行“一清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群众参与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开辟了群众直接参与、良性互动的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二是创新工作运行机制。专门编印了《大苏计乡群众工作指导手册》100余册,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指导干部开展工作。简化便民服务、信访维稳、村务管理等工作环节,按照“全面受理,分类办理,全程代理,快捷高效”的原则,按照登记、分类、告知、办理、督查、回访、归档七个主要流程,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了群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模式,对程序简便,可当天或当场办结的一般性事项由群众工作站、室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站所或需经审核或现场勘查的特殊事项,由群众工作站、室出具承诺书,按规定审批程序转相关站所人员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需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按规定审批程序转相关站所人员全程负责,一包到底,限期帮助办理。目前,全乡已筹资10万余元,建起示范型群众工作室3个,普及型群众工作室10个,代办民生民事66件,简答政策、法律咨询98人次,代理群众需审批事项38个。

       三、突出一个重点,放大群众工作的聚合效应

       该乡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突出服务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努力放大群众工作的聚合效应。一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牢牢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个主题,强化工作举措,不断夯实生产基础,为群众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施了大苏计旺华生态养殖园示范项目建设,建起管理区房屋14间、面积294平方米,高标准示范猪舍270平方米,精饲料加工厂房10间、195平方米,围设野鸡保护网2665平方米,预计8月份将有首批野猪和部分珍禽入驻园区。实施了双井子村4000亩土地整改项目,打机井23眼,安装变压器7台,架设高压线路8500米,埋设PVC管道2200米,修田间路13.5公里,栽防护林带2.6万米,种植高杆杨1.3万株。实施了八义井村2000亩土地开发项目后续配套建设工程,新打机井14眼,并完成了配套实施建设。二是破解生产生活困难。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用足用活各项惠农政策,多方争取各类资金,以“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先后投入人力3580余人次,积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小良子、大贲红、三圪达井3个村联系调拨有机肥954吨,扶持大贲红等8个村种植“张杂”谷子300亩。协调县农牧局组织技术人员到八义井村开展种养技术和畜禽防疫等技术培训服务3场次,提供各类信息35条,帮扶资金2万元,落实草籽种子田帮扶项目1个,已种植皮碱草1000亩,围栏3500米;协调县烟草局帮扶夏家卜村0.4万元,整修“两室”3间,结对5户帮扶1500余元。先后为大苏计村落实了自来水网改造项目,彻底解决该村饮水困难问题;为双井子、白沙泉等村解决小额信用农贷24万元,为该村发展蔬菜种植提供资金扶持;为蔡家村争取扶贫资金购买调运脱毒薯籽种1万斤,圈舍建设资金18万元,修建圈舍1800平米,推动该村养殖业转型增效;为小良子村解决资金1万元,购买变压器1台。三是全面落实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力解决弱势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今年以来,共为农村低保对象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66.52万元,发放救灾款7.5万元,入院五保45人;实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8000多人,参合率达90%;发放粮食直补70多万元,汽车下乡补贴10多万元;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培训603人次,扶持创业132人,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820人。

第五篇:私募基金如何构建合规风控体系

       【原创】私募基金如何构建合规风控体系?(附攻略)

       2022-06-08 15:13 来源: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 基金 /私募 /风控

       如何建立合规风控,是协作网与喜牛共同开办的《21天私募精英计划》大系列课程中重要环节一堂。本次培训邀请到郑莹老师,喜年集团总裁,原上海从容投资总裁。管理私募规模过百亿。

       郑莹老师从事私募基金近十年,在开始时,她也并不清楚和了解合规风控体系的重要性,随着经营还有和合作伙伴的合作过程中逐步深入理解什么是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体系,如何构建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体系。

       最初,甚至两年之前,私募基金的合规风控体系不是热门的话题,大家普遍认为私募基金业绩好就行,风控更多是应付和机构合作是,比如机构的白名单。再这个过程中,合规是一个浮夸的东西,与经营无关。

       但是在基金业协会成立之后,合规就不再是面上的,或是给私募基金做点缀装饰的项目,而是一个大家都意识到的问题。如果合规出现问题,进入私募基金的行业都会出现困难和阻碍。

       对于私募基金的创始人来说,合规风控从来都不是一个装饰的话题,实际上的一旦开启私募基金的声音,如果没有合规风控体系,就必将死无葬身之地。而私募基金的高淘汰率,大家普遍归结于业绩和市场,然而呢,背后的原因还是整个的商业模式和商业体系,没有把风控和合规体系搭建好,在私募基金失败的案例中来说,基金失败了,生意也失败了,并不是单一的技术原因,更多的是体系的原因。

       每个阶段的状态不同,必须要适合公司的发展状态,每个阶段的状态不同合规风控的要求和自身的出发的匹配度也不一样。

       一、风控目标

       1、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之、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资产管理的安全完整。

       4、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银帆,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二、风控的原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的事实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写作统一的原则

       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分工明细、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三、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风控涵盖的职责范围比较广,文化的建立、员工的职业道德、投资销售、运营等都包含在内,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运营、销售环节。

       四、整体风控架构

       1、前台业务部门

       对于客户和公司负责,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主动要求设定和调整业务

       2、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包括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

       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3、内部审计团队

       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监督与制衡前台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五、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与流程

       六、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价

       公司应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够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风险合规和审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