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第一篇: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浙保监发﹝2022﹞16号

       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

       工作的意见

       温州保监分局,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各保险社团,各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宁波分公司:

       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我省涉及保险理赔(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涉保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快速发展,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涉案赔款金额总量巨大。涉保司法鉴定已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保险理赔也越来越倚重司法鉴定意见。2022年,我省涉保司法鉴定案件共计14435件,同比增长22.67%;涉及保险赔付金额91159.75万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保险机构依法理赔,共同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意义重大。

       二、依法开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涉保司法鉴定质量

       (一)坚持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涉保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偏不倚,确保鉴定意见不受当事人和保险机构的干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持中立,不得与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严禁收受保险机构好处费、礼物或接受请吃等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行为。

       (二)禁止司法鉴定行业不正当竞争活动。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应加强对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防止本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禁止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协助、代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等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投资设立从事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等保险中介业务单位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司法

       鉴定机构。

       (三)认真履行司法鉴定通知义务。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涉保司法鉴定时,应当将相关保险机构视为一方当事人,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通知或直接通知保险机构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到场,经办案机关同意委托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申请办案机关通知保险机构到场。保险机构经通知不到场或无法通知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中载明,并留存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涉保司法鉴定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要遵守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等三个会议纪要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保险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回避。

       三、规范保险理赔工作,保障涉保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有序开展

       (一)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保险机构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涉保司法鉴定活动时,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不得

       有支付好处费、赠送礼物等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执业的行为。保险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有在司法鉴定活动现场拍照等影响司法鉴定活动独立性的行为。

       (二)切实规范保险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理赔服务承诺内部考核和评价机制,完善理赔标准上墙公布、索赔须知发放等工作,不断提高保险理赔工作的透明度。禁止机构工作人员代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等活动。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投资设立从事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司法鉴定、索赔等中介业务单位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机构。

       (三)提高对司法鉴定意见审查能力,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意见采纳工作。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当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予以理赔,同时对存在异议的司法鉴定意见应当进行认真审理。保险机构委托重新司法鉴定以及采用司法鉴定意见时应优先考虑通过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培训、人才引进、业务交流等手段,提升医疗审核人员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逐步建立医疗审核岗位人员的评级考核机制。

       (四)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衔接。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汇总属地各保险机构保险单编码规则及保险机构联络人,定期向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发放,便于司法鉴定机构履行相关通知义务。保险

第二篇:保险理赔

       但是,无论在保险索赔或司法审理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无论谁是投保人,也无论谁是被保险人,既然是为特定的机动车辆所投保险,只要保险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对所保险的车辆引起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从表面上看,这种“保险报销论”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从客观的、本位的角度来分析各中,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车辆,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就无须向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退一步讲,如果在签订此类挂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时,因挂靠双方向保险公司隐瞒了“挂靠”的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辨别名义保险事故责任者和实质事故责任者的主体关系,将赔偿款错误地赔付给了被保险人后,无法避免领取了保险赔款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出现,从而引起新的争议,不利于挂靠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1)索赔时究竟谁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作为挂靠车辆,既可由所挂靠的运输

       公司代办保险手续,也可由该车的实际占用人和使用人李某,自己去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李某合法地取得了该车,对该车拥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对该车的损失具有切实的经济利害关系,投保时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该车投保

       1、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尽量说服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当挂靠车辆的车主、挂靠企业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被诉法院后,如果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应当积极与原告(受害人)和法院沟通,提供车辆的保险信息,尽量让法院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到诉讼中,这样一来,不论法院认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都会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避免了再行理赔可能产生的纠纷。

第三篇: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

       为爱车买份保险,并不难。可一旦出险,想要顺利拿到赔偿,就不那么容易了。最近,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表示,车子出了事故,却拿不到全额理赔金,有的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事实上,在车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因各种理由少赔、不赔的情况并不少见。往往车子买了全额保险,得到的事故赔偿却打了折扣,有的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问题出了哪里?本报联合杭州交通91.8电台进行了调查,共有30多名车友讲述了他们“被拒赔”的经历。

       故事:洗车时撞了栏杆,保险“拒赔”

       在别的地方出险,都能赔。可为什么在洗车时出险,偏偏就得不到赔偿呢?”近日,本报接到了读者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家住杭州城西,新车买了不到2个月。“上周,我去文三西路的一家车行洗车。刚洗完,后视镜上都是水汽,我一不小心,倒车时车屁股撞到了铁栏杆上。”

       张先生第一时间拨通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详细了解情况后,保险公司派人给事故车定了损。张先生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他就能拿到理赔金了。可是,几天后张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保险公司说,我在洗车时出了事故,他们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源于张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中的一项。“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洗车属于“养护”,而张先生在洗车店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

       在买车险时,我根本没有发现,合同里还有这么一条。”张先生说,洋洋洒洒几页文字,他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报案时,张先生与客服之间的对话也被保险公司录音,最终成了拒赔的证据。

       我买车险,就为了在出意外时能够得到赔偿。这些免责条款,实在太不公平了!”张先生说。车主:被“拒赔”的还不少

       你也被保险公司“免责”过吗?昨天,本报联合杭州交通91.8电台进行调查,发现拥有类似经历的车主还不少。而保险公司“不负责”的理由,都集中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上。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撞了车,坐在副驾驶室的人受伤了,医药费保险公司赔吗?不赔!因为“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车辆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又比如,车子在路上开,弹起的小石子把玻璃砸碎了,保险公司赔吗?如果只保了车损险,那么对不起,保险公司会拒赔。因为车损险“免责条款”规定,“车灯、车镜单独破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除了拒赔,车险“责任免除”条款还规定,有些事故车主不能拿到全额的赔偿金。例如在小区中车被刮了,却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会赔偿修理费用的80%,剩下的20%则被保险公司扣除了。

       记者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发现无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还是自燃险、盗抢险……几乎所有的险种,都会附带各自的“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少的几条,多的几十条。一份车险合同中,光“免责条款”就多达几页。

       此外记者还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也不尽相同。在一家保险公司能得到的赔偿,换一家保险公司,就未必能拿得到了。还有些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些有点雷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例如某保险公司规定,“家庭自用车用于企业活动,加扣5%免赔率。”保险公司:我们要防止“骗保”

       车险中“责任免除”,究竟谁说了算?记者进行了多方咨询。“车险合同中都会附带‘责任免除’条款。车主在上面签字,保险才会生效。”昨天,记者致电人保电话车险,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车主可以选择签或不签,但不能修改其中的条款。”其他保险公司的说法也差不多:“不在‘责任免除’条款上签字,就无法买到车险。”多家保险公司的客服这样答复。

       那么,对于带有强制意味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为何如此热衷呢?杭州某保险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责任免除条款,可以让保险公司预防道德风险。”这位人士介绍,车险的事故多样,情况复杂,假事故、骗赔案件高发。“比如一个人有两辆车,自己的车撞了,到底是意外呢,还是故意撞车,骗取保险金呢?保险公司不是公安机关,很难查清楚,只能刷定一条免责条款——车主相同的车辆事故,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这位人士同时介绍,由于没有统一的范本,车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这就导致了不同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也有区别。“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有些事故在一些公司能赔,在另一些公司就赔不了。”

       律师支招:买保险,怎么避免吃亏。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东提醒车友,面对厚厚的车险合同,很多车主没有耐心,甚至看都不看,就大笔一挥,在免责条款上签上了名字。等出了事故,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才后悔莫及。“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把里面的条款看清楚。”

       张律师还说,对于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比如,免责条款必须有显著标志,比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或附有单独制作‘投保人声明书’等等。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车主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律师表示。

       这些事故,你可能遭拒赔

       1.车漆被自行车刮了长长一条——不赔

       原因:“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买辆二手车,车子过户了,保险没过户——不赔

       原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3.洗车、保养时撞了车——不赔

       原因:“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楼上扔垃圾,把车的挡风玻璃砸裂了——不赔

       原因:车损险中,“车灯、车镜单独破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想要赔偿,得保了“玻璃险”才行。

       5.车被撞了,肇事者跑了——少赔20%

       原因:“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或本公司认为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本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私车公用出了事故——少赔5%

       原因:“未经本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而发生下列情况的,本公司理赔时按下列标准加扣免赔:家庭自用车用于企业活动,加扣5%免赔率。”

       7.车被盗,车钥匙也刚好丢了——少赔1%

       原因:“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证明(属于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每缺少一把车钥匙,增加1%的免赔率。”

第四篇:保险理赔

       车架号的含义

       1~3位(WMI):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世界制造厂识别(WMI)第一个字符: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数字,如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

       第二个字符: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在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负责分配国家代码。

       第三个字符: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由各国的授权机构负责分配。当制造厂的年产量少于500辆的时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码的 第三个字符就是9。

       美国的WMI前两位区段为1A-10,4A-40,5A-50:中国的WMI前两位区段为LA-LO,它规定了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汽车产品的WMI编号必须在该区段内。

       以下就是国内常见汽车制造厂家的WMI编号:

       LSV上海大众LFV一汽大众LDC东风雪铁龙

       LEN北京吉普LHG广州本田LHB北汽福田

       LKD哈飞汽车LS5长安汽车LSG上海通用4.4 VIN校验位

       ★ 2)4~8位:车辆特征;

       轿车: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类型;MPV: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车辆额定总重;

       载货车:型号或种类、系列、底盘、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型、制动系统及车辆额定总重;

       客车:型号或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系统。★ 3)第9位:校验位,按标准通过加权计算得到。

       ★ 4)第10位:车型年份(一般标识为车辆的出厂年份,是识别车辆的重要标识)

       ★ 5)第11位:车辆装配厂;

       ★ 6)12~17位:顺序号。

第五篇: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

       许多车主都会感慨:“购车险易,理赔难。”从当初轻松购买车险,到最后麻烦办妥理赔,车主们都会被理赔程序折磨得够呛。其实只要详细了解了理赔步骤,做到心里有数,车险理赔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这里以车险理赔中异地出险理赔为案例,说说理赔的事。

       上周末,王先生驾车从老家河南返程回北京。行驶途中,与左边车道一辆紧急变道的车相撞,左前灯和对方车右后门受损。李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王先生等待了两个多小时,才见到保险公司定损员。该定损员从一大叠定损单和报案单中,翻出李先生的报案记录;又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完成了填单和定损工作。

       定损工作完成后,该定损员建议李先生回到投保地再维修,理由是现在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王先生再次打电话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同样建议王先生回来进行维修。并被告知,在车辆维修结束后,王先生可以带相关索赔单证,领取赔款。

       相比较一般的车险理赔,车辆在异地出险,理赔中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项。

       报案

       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如人保财险95518、平安财险95512、中华保险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人保财险客户在异地出险报案,都是由当地的分支机构直接受理。平安财险则略有不同,客户在任何地区拨通报案热线,都将被直接转到位于上海的全国后援中心。

       定损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修理

       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出险的情况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保险理赔。业内人士认为,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进行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理赔款

       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

       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出事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

       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

       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

       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误区四: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

       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

       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

       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五: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注:本信息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