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措施

第一篇: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4、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5、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第二篇:文物保护措施[模版]

       文物保护措施

       (1)文物法宣传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一是在市电视台举办文物法宣传专栏8期,大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和我市文物点基本情况等,并刊登文物宣传口号流动字幕,增加文物安全宣传力度;二是以4月份“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和6月9日“第二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采用摆设宣传板面、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在繁华街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文物比较集中的乡镇、自然村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2500人次,悬挂宣传条幅30余幅。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的文保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2)增建保护组织,完善保护网络。为缓解我市文物分布广,战线长,人员少的文物保护现状和矛盾,新发展基层文物保护组织12个、义务文物保护员30余人,基层文物保护网络逐步得到完善。并举办文物保护员培训班2次,培训学员50余人。

       (3)做好文物勘探,全力搞好服务。一是配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我市公路局岳岗施工段进行文物勘探,发现汉代墓葬1座,发掘清理出土陶仓、陶壶、陶灶、陶瓮等文物11件。二是完成了郑州市财政干部管理学校新址文物勘探工作,发现唐、宋时期文化遗址300平方米,古墓葬1座。三是完成郑州市置诚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文物勘探工作。四是对新密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厂址进行了文物调查。

       (4)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先后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7次,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文物安全。

       (5)搞好文物普查,全面搜集整理。一是在河南省第五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完成89处已知文物点的复查工作,新普查文物点144处,新发现一批包括月台瓷窑遗址、马鞍河遗址、下牛遗址、河西遗址、牛洞遗址等古文化遗址,同时也新发现了樊寨樊氏古民居、曲梁大王沟王氏古民居、来集镇马武寨陈万辉古民居、黄寨黄氏祠堂古建筑等。二是在普查中,收集、征集了汉代石磨盘、汉代石臼、清代密荥界碑、汉代空心砖等流散文物。三是完成文物普查文物表格填写工作,共填写普查表格233份,绘制普查点文物布置平面图230份,完成电子版普查表格233套。

       (6)制定保护规划,提高保护水平。协助河南省古代建筑研究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寨城址进行保护规划编制,现已完成资料收集、地形图绘制工作,保护规划正在编制中。

       (7)完善建档立卡,做好数据录入。对5件文物进行了文物信息数据库录入,对上半年鉴定的150件藏品建档立卡。

第三篇:工程施工建筑、文物等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筑、文物保护措施

       一、总体措施

       进场施工前,首先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施工区周边的公用设施也进行了解,调查周边的道路情况的承载能力,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施工中采购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材料要建立保护措施,对施工完的各分项工程建立养护和保护措施。

       二、周边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在重点保护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周围设置围栏,围栏外挂上“禁止通行”、“危险”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测设一下保护建筑的地势,如果保护建筑的地势较低,则应在其周围开挖适当的排水沟,避免施工中的污水、废水流入建筑物附近。

       3、如果施工地点距建筑较近,则应在保护建筑接近处,严禁振动较大的施工作业。

       4、在保护建筑的合适地方设置沉降、位移观察点,在邻近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隔一周或二周或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察,如果有异常情况,则应暂停施工并上报。

       5、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经常观察保护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果有异常,则应及时上报并暂停施工。

       6、教育施工人员爱护公物、保护公物,不允许破坏,损坏公物,如果有意破坏,则严加处理。

       7、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对于路面上落下的建筑垃圾和泥土,安排专人进行及时清除。

       四、养护及维修措施

       1、已完成品工程要加强养护和管理,出现缺陷要及时维修,出现不可抗力损毁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委派专人进行养护、管理。施工完成的建筑物要派专人看管和执勤,没到养护期的不得开放,同时要派专人洒水养护,养护期内随时保持砼路面湿润和清洁。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四篇:建筑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对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要求建设施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考古工作,为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留出充分时间。在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文物保护法令、法规,并加大执行的力度,确保地下文物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废。

       各施工处的第一负责人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人。文物保护的责任人对辖区内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条例的教育和学习。

       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 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第五篇:工程施工对建筑物、文物等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对建筑物、文物等保护措施

       一、总体措施

       进场施工前,首先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施工区周边的公用设施也进行了解,调查周边的道路情况的承载能力,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施工中采购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材料要建立保护措施,对施工完的各分项工程建立养护和保护措施。

       二、周边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在重点保护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周围设置围栏,围栏外挂上“禁止通行”、“危险”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保护建筑半径20m范围,不允许堆物、行驶卡车、小平车等,搅拌机、砂浆机应远离50m以上。

       3、测设一下保护建筑的地势,如果保护建筑的地势较低,则应在其周围开挖适当的排水沟,避免施工中的污水、废水流入建筑物附近。

       4、如果施工地点距建筑较近,则应在保护建筑接近处,严禁振动较大的施工作业。

       5、在保护建筑的合适地方设置沉降、位移观察点,在邻近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隔一周或二周或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察,如果有异常情况,则应暂停施工。

       6、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经常观察保护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果有异常,则应暂停施工。

       7、教育施工人员爱护公物、保护公物,不允许破坏,损坏公物,如果有意破坏,则严加处理。

       三、周边道路设施及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时,材料、机械、人员进出场众多,所以要制定适合的进出场路线,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

       2、特殊路段通行,确因施工需要,要经甲方同意,同时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对损坏部分要整修复原。

       3、工程施工中采购成品要建立专用仓库保存,派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如采购的交通工程设施等。

       4、工程施工预制品要加强养护和保护,预制成品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养护期到后没及时使用的,落实专要管理并看守,防止损环。

       5、工程施工各种材料如水泥、碎石、砂等要建立材料堆施场,并分类堆码并标识,做好排水设施,预防暴雨、洪水袭击。钢筋等易腐蚀的材料要进入专用仓库存放。

       6、做好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车辆的保护,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建立或租专用场地停放,机械设备停放场派专人管理、看守,并配备机械设备检修师,每天对机械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7、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对于路面上落下的建筑垃圾和泥土,安排专人进行及时清除。

       四、养护及维修措施

       1、已完成品工程要加强养护和管理,出现缺陷要及时维修,出现不可抗力损毁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委派专人进行养护、管理。施工完成的建筑物要派专人看管和执勤,没到养护期的不得开放,同时要派专人洒水养护,养护期内随时保持砼路面湿润和清洁。

       2、落实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和维修措施

       工程正式完工交验后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拟落实专人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养护,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内本合同段留守一名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缺陷工程的管理和指挥以及代表公司同业主保持联系和处理及时出现的缺陷问题,同时每1公里路落实一名专人进行养护,养护人员主要工作是清理水沟、路肩、路面,保持路肩、路面清洁和水沟畅通,同时对沿线出现的缺陷地方及时向留下的工程管理技人员汇报,以便及时组织维修。

       五、地下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