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普法的现实意义

第一篇:浅谈农村普法的现实意义

       浅谈深化农村普法

       法律的重要性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江泽民!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胡锦涛

       遵纪守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这个来进行调节,可以说,法律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剂,要是缺少了这一味调味剂,人们的生活就不能够变得多姿多彩,举例

       下面我讲述一下我曾看到的一个案例:

       “写下保证书还是不算数 不懂法不诚信造成执行难”写过还款保证书仍然不还款,名字被登报公示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从10月底开始的1个月的时间里,法院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被执行人不诚信、不懂法造成了执行难。”几次被被执行人挡在门外后,某法院执行庭庭长李萍发出感慨。

       不懂法拿到判决才想维权在上一次执行行动中,张某欠了徐某1000元钱6年未还。“不是拿不出1000元,是心里有气。”张某的妻子李传英讲述了为何不还钱的原因。她说,1999年,张某的战友徐某为其购买摩托车,结果徐某推来一辆没有发票的摩托车,不能挂牌,张某扣下了1000元车钱,并写下了欠条。2022年,徐某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立即还钱。“他卖给我黑车,法院应该惩罚他而不是我们。”他们选择用沉默对抗,直到错过上诉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上门强制执行。

       不诚信写过担保仍不尽责10月26日,法官来到山东路一处住宅,户主张某曾将这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2年11月12日到2022年11月12日,但直到法官执行前,张某仍未还款。2022年3月31日,银行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并要张某负担银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5月28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在卷宗里有两份《保证书》,是上次被法院执行时张某和他的妻子分别书写的。“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南支行诉张某一案,我们自即日起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欠银行债务,逾期未还将由法院将房屋拍卖,拍卖后住房自行解决。”但一个月过去了,保证书上的内容并没有兑现。

       这对夫妻之所以会有强制执行的结果,全因为他们不懂法,意气用事,悲惨结局,他们自己还是有责任,但是我们也看出一个问题,法律普及还是有局限。所以,我决定进行调查。农村普法情况

       为了了解农村普法情况,我在我们局部地区进行了问卷调查:

       1.您的性别是:

       A男 B 女

       2、您的年龄是多大:

       A、14-18岁 B、19-29岁 C、30-49岁 D、50岁以上 E、其他

       3、您的文化程度为:

       A、小学 B、初中 C、高中/中专 D、大专、大学本科以上

       4、您希望通过哪种形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A、自学 B、媒体宣传 C、咨询活动 D、发放书籍和宣传资料 E、橱窗、标语、宣传栏 F、其他

       5、您愿意参加普法活动吗?

       A、愿意 B、不愿意 C、无所谓

       6、您经常看的电视节目是:

       A新闻类 B 法制节目 C农业技能 D文化知识

       7、您认为现在最需要学习的内容是什么?

       A、技术技能 B、法律知识 C、无土栽培 D、植物育种

       8、您经常参加普法活动吗?

       A、从不参加 B、偶尔参加 C、经常参加

       9、您或者您的亲人、朋友遇到过权益纠纷吗?

       A、没有 B、偶尔 C、多次

       10、一般情况下,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怎么处理?

       A、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B、先私了,不行再去法院或政府 C、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11、您对维权的途径是否熟悉?

       A、不太熟悉 B、基本熟悉 C、很熟悉

       我们可以看出,1.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不能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不仅影响普法的深入,还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普法的难度增加。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甚至有可能会误导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2.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村组织松散,不容易聚拢来进行深入讲

       解,挨家挨户进行讲解又太耗人力和物力,困难极大。农民文化素质低,给农村普法工作也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农村普法还有一大难关就是要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有的农民以农活很多,无暇关心法律问题,不听工作人员的讲解,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深化农村普法还任重而道远啊。

       在这里,我提出一些深化普法的倡导与方法

       我们一定要深化农村普法,为了加深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入普法行列。在这里我提出几项提议:第一、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充实自己的大脑,加深自身对法律的认识,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第二、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三、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第二篇:农村普法工作汇报

       农村普法工作汇报

       农村普法工作汇报

       xxxx县为把“六五”普法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县委、县政府决定从7月至12月,用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整个活动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特殊人群、社会公民、宗教场所、企业等方面人群进行分类法律宣传教育。其中对全县25个乡镇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司法局根据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在统筹各乡镇自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决定分别在水晶镇、豆叩镇、土城藏族乡、白马藏族乡进行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总结经

       验、扩大影响、取得实效。并于8月7日开始分别在水晶镇、土城藏族乡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开展中我们借鉴以往法制宣传教育经验,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内容,采取“十一个一”的举措,目前反映效果十分明显。具体做法是: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组织机构。召开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教育动员会。由当地党委书记主持,县司法局领导讲活动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村三职干部、社长、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开展一次集中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由县级执法部门在场镇上,通过法制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知识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进行一次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由县司法局主持,将村三职干部、社区等乡镇普法业务骨干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由县级相关部门集中授课,每人授课20-30分钟,授课内容针对本乡镇辖区内

       重点项目、日常矛盾纠纷、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中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讲解。开展一次特殊人群的回访和法律教育。组成工作组,由县司法局带队,分别深入社区矫正人员、邪教人员居住地,召集当地院落群众、村、社干部参加,讲解他们为什么犯罪违法?犯罪违法将如何处置?犯罪违法以后应如何学法、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与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通过以上活动,达到既教育特殊人群本身,又教育周边的群众的目的。开展一次走村入户法制宣传教育。将县级参加部门分为几个组,分别走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典型案例,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发放一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由县司法局组织编写一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由县司法局组织编写一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结合省、市法制宣传资料,免费给农民发放,基本达到每户有读本。开展一次法律援助。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随普法工作组一

       道深入农户了解农民依法维权情况,发现有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按照组织程序,简化手续,立即开展法律援助,使农民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并结合法律援助工作有针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援助工作过程变为学法、用法的过程。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由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县上工作组一道通过走访群众,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各类纠纷,乡人民调委会进行汇总,收集情况,由县级相关部门参与了解情况、分析原因、解读政策法律条款、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方案,集中进行一次大调解,有效化解一批矛盾,构建和谐的邻里环境。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村社干部、群众收集近期当地发生的阻挠重点项目施工、阻断交通道路、非正常上访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的人和事,快侦快审快捕,威慑各类犯罪分子,实现普法宣传教育与违法必究的双赢。开展一次法治乡镇、法治村、法治社区创建活动。202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命名一批法治单位,用三年时间,全县25个乡镇、247个村、16个社区全部创建为法治单位,使全县“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依法办事”得以逐步实现,为实现“平安xxxx”、“法治xxxx”创造条件。在普法中由县法建办牵头对条件允许的村、社区的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指导,对已申报的村、社区进行一次初验。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变单纯的法律知识宣传为彻底的法治环境治理,让广大群众既增加法律知识,又体会到依法办事的必然性;既从各种案例中看到司法公正,又懂得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持久长期地坚持下来,需要有长效的机制来支撑,只有这样,农民的法律知识才能不断增加,法律观念才能树立,法制理念才能增强,依法办事才能真正成为自觉行动。那么,在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做到以下“五

       个坚持”:

       1.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我国普法工作中明确提出:普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普法”,“谁管辖、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而在日常普法工作中,从领导到一般干部群众总认为普法是县司法局、司法所的事,因而普法工作始终靠、等,处于被动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扭转这个工作局面,农村普法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主要是给予指导、帮助和协调,这些工作具体体现在活动的组织、知识读本的编印、讲课老师的安排、县级部门的统筹等方面,日常工作都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实施。

       2.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每一次普法工作不可能把所有法律知识讲解一次,也无法达到全体群众全覆盖。因此,在每一次普法工作中应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尽量增大教育面和受益面。在抓点时要根据本地的法律普及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培养

       一批普法骨干,化解一批矛盾,重点教育一批人,打击一些违法的人和事。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治创建工作相结合。法律宣传教育是法治创建的基础,法治创建是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体现。因此,在法律知识进村、进社区活动中,既要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又要进行办板报专栏、流动播放法律知识、张贴标语等形式的宣传,还要帮助村、社区组织建立普法机构,落实普法人员,创造普法工作条件;要指导他们建章立制,规范日常工作的行为;要帮助他们依法办事,整理档案,把创建法治村、法治社区作为重要抓手做好做实。

       4.坚持普法与执法治理相结合,让人民群众从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针对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落后、解决问题不依法办事、日常行为有违法的现象进行集中的整治和打击,使人民群众懂得法律知识,知晓违法行为,感到法律的威力。

       5.坚持协作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

       力。农村普法是一个综合性工作,要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必须整合县级各执法部门的资源,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县法建办是统筹组织机构,每一次普法工作,司法部门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必须及时跟进,县级各执法部门必须各尽其职,各尽其力。

第三篇:农村宅基地普法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要点

       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当中就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越来越多。关于征地拆迁当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下面选取一些宅基地的常见的问题

       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是宅基地的流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纠纷解决的途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等。

       一、宅基地流转

       (一)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村民”的身份是取得农村宅基地的直接依据,原农业户口居民迁到城镇或是境外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丧失了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他们原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且根据我国的“房地一体”的原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马上收回,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更,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者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政策索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

       (二)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民对于继承的房屋之下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等附作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条件是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就不能进行重建后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法律政策索引《物权法》第182条、183条,《土地管理广发实施条例》第6条。

       (三)农村宅基地能否用于抵押、用于投资? 农村宅基地的唯一用途是建造农村住宅,超过一个用途之外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农村宅基地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用于投资,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不能利用宅基地盈利。《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其中,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抵押。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抵押权实现的结果可能出现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结果,这与当前的政策“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农村宅基地”相违背。并且,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用于投资,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用于投资。

       二、农村土地征收

       (四)农村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 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划费用。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有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

       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合同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

       (五)农村房屋拆迁需要经过哪些法律流程?(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书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装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征收农村宅基地费用包括哪些?

       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征地补偿费的作用在于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且在征地的过程中,要维护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收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的措施。所以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费用包括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费用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装订成册。

       法律政策索引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22〕1号)》。

       (七)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收农村宅基地,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用应在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组织安置。也就是说,虽然农村征用的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土地补偿费最终需用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户。

       法律政策索引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6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2022]238号)。

       (八)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如何计?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的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费用,即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宅基地纠纷处理

       (九)怎样解决农村的宅基地纠纷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农村村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所以,农村村民之间或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可以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农村村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五、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应该承担责任

       (十)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即按照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政策索引 《土地管理法》第77、81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

       (十一)农村村民因使用宅基地而占有耕地是否应当进行补偿?

       农村村民占有耕地应当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恳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省、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可见,村民占用耕地建造住宅,补偿的办法首先是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其次才是缴纳耕地开垦费。这是为保持耕地总量平稳所坐出的特殊保护政策。

       法律政策索引 《土地管理法》第31条

       (十二)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何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法〔2022〕146号)的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用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登记。

       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据建房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以最新的法律规定,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今,如果宅基地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使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固定化,但并未完全承认村民超过标准的面积。区分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分户建房时,比照当地面积标准,分户后在标准之内的,另外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现有房屋拆迁时,超过当地标准的面积不予补偿。改建、翻建时也依具体情况缩减超出标准的部分。总之,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先在宅基地使用证书上予以标注和确定,然后依据各种具体情况逐渐缩减超过当地标准的宅基地。

       法律政策索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146号)。

第四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意义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意义

       1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以来,受资 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故馒。农民来自家庭 经营性收入不断减少,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人持续徘徊甚至下降。这一阶段,农 民收入增长主要靠外出务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

       源。200t年,农民人均纯收人中打工收入为375.7元,占15.9%,比 上年增加41.1元,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6.4%。2022年,农 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39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6%:比上 年增加52元,vishay电阻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6.6%。uM2调整了农村就业和经济结构。1978—2M3年,农业劳动力

       占社会从业人员的份额从70.5%下降到49.1%,年均下降0.9个百 分点。特别是t998年以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业就业 比重迅速下降,非农就业比重迅速上升。1998—2022年,农业劳 动力从32626万人减少到31260万人,减少U66万人,年均减少 273万人。1978—2M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 重由28.1%下降到t5.2%;在农村三次产业增加值中,第一产业 比重由84.2%下降到133.5%,第二产业比重由14.3%上升到 51.7%,第三产业比重由1.5%上升到14.9%。M’

       3龙动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在带动上述产业发展的同时,又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 产业快速发展,从而促进城镇化发展。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的1978年,中国城镇化率由10.6%上升到17.9%,城镇化李年均上 升仅o.27个百分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以后,城镇化步 伐逐步加快,到2M4年城镇化率上升到41.8%以上,基本上平均 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广大农民进厂、进城务工,不仅加快了农村 城镇化进程,也为第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第二产业

       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 业680%5t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2022年,第 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14.78%,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52.94%和32.28%。,s’

       4.Q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 工就业弥补了城市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劳动用工空白。目 前,大帝型城市苦、脏、累的工作基本部是由进城务工农民承担。如城市建筑环卫工人、家政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人员的90%以上 都是农民工。进城农民不仅成为城市运转功能中必不可少的一 个重要环节,而且还为城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 献。

       (四)农民转移就业的前景

       我国农民转移就业的前景不容乐观o

       1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农民转移就业的任务非

       常艰巨。目前,农村劳动力总数约4.8亿,除了在乡镇企业就业和 进城的农民工.还有农村劳动力2。9亿,按每个农村劳动力经营1

       公顷耕地测算,目前种植业需要劳动力约1.3亿人,加。亡从事林、牧、渔业的劳动力约1枷万人,农业共需要劳动力约1.5亿,农村 劳动力富余14亿。如按每个农村劳动力经营2公顷耕地测算,则

       种植业需要劳动力约6700万人,加上从事林、牧、渔业的劳动力

       由于专业化而减少到1咖万人左右,农业共需要劳动力约7700

       万,则农村劳动力还富余约2.1亿。如果农村劳动力增长保持

       1990L—20(x1年期间的增长速度.那么v2肋1—20lo年,全国农村

       还将新增劳动力删多万,这样,农村需要转移就业的富余劳动

       力还有2亿(低方案)至2.7亿(高方案)。

       2乡镇企业和大城市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不能满足需

       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趋势仍将

       延续。1990一2删年问,乡镇企业年平均增加就业355万人,远远

       低于1980一1四。年问年平均增加就业626万人的水平。进入21世 纪,经济全球化使乡镇企业面临提高竞争力的巨大压力。由于面

       临创新制度、优化布局、提高技术含量的重大挑战,乡镇企业将

       进入新一轮调整时期。这决定了乡镇企业增长速度放慢、吸纳农

       村富余劳动力能力下降的态势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城市承载农民迁移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农民转移就业的需

       要。一是城市承载农民流动就业的能力不足。相对于城市现有

       能力而言,目前民工潮已经十分庞大。今后10年,除了已进城就

       业的肋oo万农民工,还有2亿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

       业,但北京等城市难以承载更多的流动人口。2022年北京的外来

       人口已达260万人,接近300万人的上限。二是城市承载外来人口

       融人市民社会的能力偏低。目前进城的侧万农民工中的绝大

       多数并未真正被城市接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虽然在城市工作

       和生活,却被当作异类,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

       滞后、政策惯性等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城市财政收

       人、公共设施、就业空间、管理水平以及低收人群体的社会保障

       能力不足o

       3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是实转移就业的主要制约因素。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7年,仅相当于读完初中二年

       级,其中还有不少文盲与半文盲。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为就业提供

       了更多的机遇,panasonic电阻然而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加剧了农村劳动 力过剩的矛盾。“一方面,劳动者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用在了生

       产上,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另一方面,未受过较高程度教育和

       培训的劳动力其创新能力较差,通常是滞留于依靠传统经验的有限领域,很难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无法创造出更多的岗位需求。因此,面对劳动力市场,今后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

       中,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技术和资本的密集程度越来越高,这将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更加艰难。wxq$#

第五篇:2022农村“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法制意识和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和基础。我局从自身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出发,为保障全县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现将xx年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如下小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玉普法(xx年)1号文件精神,从我局食品药品管理的角度出发,为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行政相对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保障行政执法基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科学监管的高度来认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为领导班子内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

       二、认真开展好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今年4月份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执法培训,通过系统培训,组织各区县局之间的案件经验交流,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二是通过在我局药品监督科内部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具体案件的讨论活动,使执法人员的能力得到提高。三是在开展每周干部职工学习活动过程中,除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以外,还进行近期案件查处工作的学习交流,自由发表意见,通过学习交流,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四是充分发挥案件合议组的作用,严格执行案件处理的查、审、定三分离制度,使每一个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合法。自成立至今,我局对案件讨论交流率达100%,对立案的合议率达100%,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药品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每年的3.15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做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今年3.15期间,在鸣音乡街头,以各类假、劣食品和药品的实物为例,现场讲解辨别真假食品药品方法和知识,前来咨询的人数达80多人(次),群众反响较好。二是在今年6月25-29日,我局组织举办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涉药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药品质量知识。这次培训共计210人。三是严格按照处罚为手段、教育为保障、规范为目的的指导思想,加强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使被检查人较易掌握相关知识。执法宣传率达100%,受到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一年来,我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并组织涉药单位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药品从业人员

       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节假日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知识,也使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构建和谐玉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建立落实保障机制

       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基础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了20xx年普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建立定期分析和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

       2、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明确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确定了法制宣传联络员,建立了工作制度。20xx年普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与各部门签订了目标任务责任书,把法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3、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将普法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20xx年下旬,中心在经费紧张的状况下,购置了电脑、投影仪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硬件设备;二是法制宣传联络员注重加强信息报送(20xx年报送信息15篇),按要求参加法制宣传骨干培训。三是不断规范档案室管理,确定专人管理。征订了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依法管理良好环境

       1、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把干部学法、懂法、练好内功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20xx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新近出台的《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

       2、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和在线学习,扩大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我们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上学习的平台,中心科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并完成20xx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100%完成了学习任务。20xx年3月,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共产党员网学习党的xx大报告和党章有奖知识竞赛活动;20xx年4月,中心普法和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全市县处级干部理论水平暨廉政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合格证书;20xx年9月,中心法制骨干参加了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讲座、执法案例评析会暨法制科长座谈会;20xx年10月中心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参加了全市六五普法第三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20xx年11月,中心法制骨干参加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现代管理新思维》、《法治与文明国家》等专题讲座。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制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20xx年12月,中心法制骨干参加了全市党政信息工作培训会议,不断提高法制骨干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

       3、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及载体。一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三结三服务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对中心共建结对的社区、村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中心领导班子先后10次进社区、村、非公企业,召开座谈会5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5户;从办公经费里拿出1200元帮助曹山街道龙河社区在xx区检察院小区做了法制宣传栏。三结三服务活动中,中心做到了定期交流、宣传、慰问、帮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中心办事大厅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法制日口号,展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展板,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的xx大和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的重要论述精神。

       三、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20xx年,中心修订完善了6项监管制度。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工作实施(试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办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交接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为住房公积金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修订了《岗位责任任》、《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推动了中心对庸、懒、散的不良工作作风的治理;重新梳理修订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13项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2、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今年初,中心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咨询、建议、投诉以及回访调查、业务指南、业务查询等服务。同时,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置了《意见簿》、《服务质量评议表》。坚持每个月进行1—2次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依法行政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

       3、教育问责并举,法制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强化教育引导。将法制文化建设与干部职工能力建设相结合,开展了创先争优,提升服务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达到了凝心聚力,提升服务和效率的目的;将法制文化建设与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四个不让大讨论活动,树立了不让政策在我手中截留,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时机在我手中耽误,不让服务对象在我手中受到冷落工作理念;将法制文化建设与建设六

       个蚌埠相结合,明确了我与蚌埠崛起的关系,在公积金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并将周春雨书记倡导的我负责、我来办、马上办作为每一名窗口人员和机关人员效能建设的座右铭;将法制文化建设与保持党的纯洁性相结合,明确了远大的理想信念与职位履职尽责的关系。积极参加全市贯彻xx大精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展板展评活动,不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总之,20xx年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无法制机构。三定方案中,中心无法规科,无专门执法队伍,给依法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三是行政执法工作还未全面铺开。目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已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多数非公企业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了非公企业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由于政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平台不够完善,执法情况还很薄弱。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xx年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际,扎实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态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活动部署

       今年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在市林业局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普法办公室认真处理日常事务,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措施得力,制度健全

       一是实行责任制,落实任务。我局为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普法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了普法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在人员得到保障的同时,经费也得到落实,将六五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单位的专项经费,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中心学校2022工作总结)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是建立制度,完善档案材料。202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我局建立了普法档案管理制度,对相关文件和材料及时进行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规范整理。能够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按时上报工作总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结合林业实际,根据林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局制定印发《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当年的普法重点、工作任务和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了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和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林业局及市法制办组织的普法考试,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市林业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宣传《森林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xx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xx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毒知识、反邪教宣传知识等,不断增强和提高广大市民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首先,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有利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开展法律咨询、电视、广播、报纸等,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其次,针对我市森林火灾严峻形势,持之以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字幕;防火期间,派出专门人员深入林区、乡镇、重点山区散发普法知识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再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我局组织有关单位、记者、军人等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市民的爱绿、护绿、自绿意识和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形成了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齐心联动的造林护绿新局面。我市林业系统共有110多人次接受了六五普法教育,其中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普及率达到90%以上,林农、林区外来人员等也都普遍参加了法制宣传活动,为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认真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业务工作与法制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只注重抓业务,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方法方式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继续深化完成六五普法任务,加快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力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全市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走向深入。篇二:农村信用社六五普法报告

       关于“六五”普法自查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社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特别是将履职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联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联社风险合规部负责全社“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部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在员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落实法制宣传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每年集中学习两次。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制度,要求每个职工每年要有20学时以上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参加联社统一组织的普法知识考试。四是加强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专版,在联社内网oa系统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长治市2022-2022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法治长治”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我社及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在工作目标上,提出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大局,适应基层网点履职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全社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打造法治联社、平安联社、和谐联社。在工作要求上,一是全体普法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社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部门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三是结合实际,通过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爱社敬业、明礼诚信的合格信合员工。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相关的法制

       教育,通过模拟法庭、送法下乡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

       三、结合实际,建设法治信合

       (一)实施金融法制 “1 3”工程。1个中心建设即:积极开展“法治信合”建设。根据联社法制工作要点,制订“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进程和工作要求,结合金融系统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县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制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切实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方略贯穿到县联社履职的全过程。3项重点工作即:一是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立法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注意收集、分析和研究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措施。三是扎实开展金融法制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及时了解联社机关各部门、各基层营业网点对

       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各项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金融法制宣传。一是开展 “12.4”金融法制宣传活动。借助法治宣传日平台,在县城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金融法制宣教活动。在向群众发放《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宣传资料的同时,还着重宣传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利民知识。接受咨询的群众达300人之多。开展“金融服务宣传服务月”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着重宣传反假币等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内容。活动期间,宣传现场和17个营业网点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接受咨询的群众达1000多人,并现场帮助群众兑换残损币1000多张、金额2000多元。二是开展日常金融法制宣传。先后组织开展了货币反假、征信、金融生态建设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集市、企业、商贸区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三是创新宣传方式。以信用镇、信用村为基础,借助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的宣传资源,选取了部分村进行农村征信义务宣传站试点。义务宣传站日常活动主要由信用社和村委会组织,由客户经理和村组干部作为义务宣传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征信知识培训。义务宣传站成立后,已多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为创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村征信宣传机制和活动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了法律咨询制度,凡是涉及法律事务和涉外工作的,必须经风险合规部门法律事务人员审核,重大事项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法制局咨询,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正。篇三: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最新

       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最新

       “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六五”普法规划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法治城市(区、县)创建,做好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开展与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建立配套考核验收机制,落实督察责任制,深入全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22年六五普法总结

       20xx年是“六五”普法暨“法制**”创建启动之年,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推进了交通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一)建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为使“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县交通局“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容,(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

       二、制度健全,法制教育经常化

       为使我局“六五”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内容上、时间上得到保证,达到目标要求,我局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用1-2天时间对全县交通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一次,每年按照县委普法办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做到学用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的实际中,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交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以交通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为目标的工作格局。(一)落实普法教材教材,为搞好法制教育提供保障。“六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按县委普法办的要求征订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每年单位还积极征订《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保密工作》等刊物,为职工自学提供方便。在工作中,我局还结合新的交通法规的颁布实施,印制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利用服务窗口、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二)分层次举办法制宣传教育,使教育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全县交通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上统一安排的各个时期的法制学习活动。四是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在街道悬挂布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五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每年干部职工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交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窗口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普法依法治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几年来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比较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为经营者排忧解难。

       一年来我局坚持依法治交抓好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宣传力度、法律运用、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不足。今后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要在职工中形成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学法的氛围。二是加强法律实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交通行业的依法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实现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

       最新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今年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地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x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201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全镇各级各部门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了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宣传效果。一是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二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播放录音录像、解答法律咨询、座谈会、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修正案》、《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禁毒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0余部法律法规。

       据统计,共有30多个部门(单位)参加了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为中小学上法制课4场次,出板报、宣传栏12期,报刊、电视、网络宣传10余次,便民服务联系卡600余张,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二、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1、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切实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频发的形势,加强领导干部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选编》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我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各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

       2、重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意见》的要求,加强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镇各中小学校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载体,广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同时,针对中小学生不同特点,采取班团活动、编写法制手抄报、法制讲座等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开展了以防灾减灾、禁毒、“四自”教育等为内容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紧紧围绕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学习,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4、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深入开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服务进村、培养法律明白人、充实法律图书室、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促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二是按照“先普法后调解、先调解后诉讼”的工作模式,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家庭、土地、山林、婚姻纠纷等突出问题逐一进行实地调解,邀请当地群众、特别是当地村干部、党员及纠纷双方当事人参与,对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群众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问题。三是结合农村实际,以村为主,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民、农民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四是以开展农村思想建设“六进村”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服务进村”活动,把党的政策、法律法规送到农民群众手中,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农民工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镇。

       1、按照上级的精神和要求,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考核标准,进一步在全镇开展了“法治固城”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稳步推动了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全镇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了

       黄赌毒、盗窃抢劫、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假劣商品、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秩序、社会治安、投资环境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全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