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概念

第一篇: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概念

       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的概念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作为第一产业起着稳定大局、支撑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俗话说:“无农不稳、无粮则慌”,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而反映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主要是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它们的概念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知道农业的基本含义。平时我们所表述的农业通常指的是“大农业”,即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而在农、林、牧、渔业中,其中的农业一般指的是“小农业”。在以前“小农业”指的是种植业和农民家庭兼营手工业,而按现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小农业”单指种植业。如果我们单说农业一般指的是“大农业”。如果需要分别计算农、林、牧、渔业,其中的农业那就是计算种植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概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某个国家和地区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研单位试验机构的农业生产。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概念。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增加值也称附加价值或追加价值,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从宏观上来说,增加值是计算生产总值的基础,即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就是生产总值。从微观上来说,增加值能客观反映行业的投入、产出、效益、速度和收入情况。(邢瑞俊 王沛峰)

第二篇: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的区别

       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的区别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一产二产和三产的增加值加到一起是本地区的GDP(国内生产总值)。

       农业增加值:指项目在报告期(一年)内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 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值 营业盈余 农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第三篇:经济增加值读后感

       有关《经济增加值——解读与应用》讲座的读后感

       经济增加值作为一种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在国内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将经济增加值应用到企业中,使得我们以经济增加值的角度看待我国的企业发展,本次讲座让我了解了如何从经济增加值的概念、特点以及从经济增加值看待企业发展为线索,探讨了我国企业应改进的方面。

       本次有幸听取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秦志华教授关于经济增加值的解读与应用的讲座,使我了解到经济增加值是一种新的公司业绩衡量指标,它因为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在90年代中期后逐渐在国外受到重视、欢迎,并广泛应用。在传统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考核下,企业的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关注投资回报、净资产增长率等盈利评价指标,引入经济增加值管理系统,可以使员工将日常运做的成本与盈利结合起来。因为无论对企业的哪一个环节,节约了费用就等于增加了经济增加值,其金额与经济增加值的增加额等值。使企业的诸多盈利指标变成了一个经济增加值金额。推行经济增加值以前,大多数公司对不同的部门会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对销售部门考核其销售规模、销售毛利;对生产部门考核其产量、成本等。但是,不同的考核标准,会带来企业的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经营策略与决策方案不一致的结果。而经济增加值则是唯一能使员工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有着共同的目标语言的企业考核指标;同时,也引领着企业管理层朝着为股东不断创造财富的目标努力。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只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将权益资本成本从营业利润中扣除,这样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不能真实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也会使经营者误认为权益资本是一种免费资本,不重视资本的有效使用。

       通过本次秦教授的演讲,我明白了经济增加值能将股东利益与经理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经济增加值是一个绝对值,所以,经济增加值的使用能有效解决决策次优化问题。经济增加值可以避免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冲突,使各部门目标与整个企业目标一致。正因为经济增加值不鼓励以牺牲长期业绩的代价来夸大短期效果,也就少不鼓励注入削减研究和开发费用的行为。它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鼓励企业经营者进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这样杜绝了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发生。因此,应用经济增加值不但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而且也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技术的进步,从整体上增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加快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四篇:农业增加值小知识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一产二产和三产的增加值加到一起是本地区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指项目在报告期(一年)内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 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值 营业盈余

       农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第五篇: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

       工业增加值是衡量工业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现将工业增加

       值计算方法简要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业增加值的概念及其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不包含工业生产活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三个部分。工业总产值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

       不允许重复计算。

       由于工业总产值包含中间投入价值,因此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仅是工业生产活动中新增部分的价值,不受中间投入价值的影响,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其核算结果也不受企业重组、合并、拆分等因素的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工业生产成果,并能较好地与GDP

       核算和国际标准接轨。

       二、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

       工业增加值核算口径含所有的工业生产活动,包括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活动。

       三、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

       工业增加值核算分类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即第三级分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分为39个行业(即第四级分类),其中采矿业有6个,制造业有30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有3个。

       四、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核算不仅涉及指标多,而且对相关指标的细化、分类有较为严格要求,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根据统计调查周期和指标详细程度的不同,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普查工业增加值核算,一般工业增加值核算和月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其中,普查工业增加值核算最为详实。

       (一)普查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制度,工业增加值计算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其他行业附属的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工业个体经营户增加值以生产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首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

       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

       数。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二)一般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在一般年份(非普查年份),将工业增加值分成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两个部分分别计算,再加总全部工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是生产法增加值经过调整计算的结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以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的计算结果为准。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39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个行业门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 增加值调整系数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生产法)=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投入 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应

       交增值税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 增加值率(%)

       其中:

       增加值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

       (三)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为了更加准确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月度增加值,并使之与经济普查和一般年份数据相衔接,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月度工业发展速度中增加值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22〕49号),对月度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作了新的规定。

       在计算中,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增加值,最后合并生

       成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上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率(%)= 上工业增加值率(%)×增加值率调整系数

       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经济普查调整后的增加值率÷经济普查调整前的生产法增加值率

       其中:“增加值率调整系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统计数据分别计算,并反馈各省使用。

       五、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方法

       由于工业增加值是以现行价格计算的,包含了价格变动因素,因此,在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时要予以剔除。方法是先计算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再计算增长速度。可比价格工业增加采用工业品价格指数单缩法按行业类别分别计算,即:先分别计算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的可比价格增加值,然后合并生成39个行业大类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最后合并生成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基期现价工业增加值-1)×100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其中: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使用分行业中类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