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以《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准

       三、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参加人: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五、要求:会前由党群工作部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提前通知委员。

       六、记录:党群工作部。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章》、《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措施意见;

       2、围绕不同时期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

       4、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5、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整、改造,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配备,政工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7、职代会的筹备方案及向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8、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的 1

       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对干部的培养、考察、奖惩等;

       11、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12、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二条:党委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视讨论决定的问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会议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委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情况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第四条:党委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是赞成,还是反对,或是弃权,不能模棱两可。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凡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第五条:讨论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汇报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六条:党委决议,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委。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委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委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八条: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事,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的问题不得私下许愿、表态。涉及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党委会议制度

       ****局

       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

       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 1

       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分析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并根据处分权限报批。

       (九)研究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

       (十)研究决定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各自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出的议题,可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

       第七条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党政办公室,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局党委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第八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局党委会议召开时,由有关同志按议题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进行表决时,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一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会成员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不允许在群众中泄露分歧。

       第十二条局党委会议议事时,党政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与会人员不作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结果的,以及会议决议、决定讨论形成的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的全体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议汇报。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好协调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进行重新讨论,党委书记应尽快安排重新讨论,但在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第三篇: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召集与主持

       1.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指示、决定,研究党委工作和公司重大事项。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讨论决定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的通知、文件材料的准备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或协调,有关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选拔、推荐、调配、任免等方案,在会前党委委员进行沟通,以利各党委委员充分酝酿和发扬民主。

       3.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若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需要可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5.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1

       议、决定、指示等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2.讨论公司党委的全年工作安排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的决定,并进行部署;

       3.讨论公司长远规划、重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公司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5.推荐公司领导成员人选,讨论拟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审批各支部换届改选的请示;

       6.听取和讨论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7.讨论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8.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向行政提出建议;

       9.审议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发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10.研究讨论组织发展工作;

       11.其它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委会议题的确定

       1.需由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由党委书记

       与行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重大问题可先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办公会)审定的议题,一般由党群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党委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群工作部或有关部门起草。

       四、党委会议事方式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决杜绝议而不决。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3.对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请求裁决。对特殊紧急事项不宜拖延时间的,党委书记有权做出最后决定,事后向党委会报告。

       4.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在会前将意见或建议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在会上表达。

       五、党委会议事原则

       1.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为依据讨论问题。

       2.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

       3.讲效率,求质量,提高决策的果断性、科学性、准确性。

       六、党委会的贯彻落实

       1.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决定。

       2.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群工作部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并及时做出反馈,重要事项要写出专题报告。

       3.党群工作部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请示及时拟文批复,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如委员缺席,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送阅,或由党委书记个别通报会议情况。

第四篇:学校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

       (一)党委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定学校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研究决定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教代会、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工作。定期听取党委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党员和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校办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研究确定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7、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高级职称以上与科级以上人员的调出调入以及人才吸收、引进、培训、培养计划和规划,学校预决算方案、基建计划、重大支出项目;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岗位职责划分、工资改革及创收分配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

       8、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通报,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

       9、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办公会

       1、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2、讨论、协调、处理党内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3、讨论酝酿提交党委会的议题,研究、讨论、组织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学校党的各项工作。

       党委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党群例会合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可以扩大有关党员干部参加,议事内容同党委会。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

       (一)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委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中共党员的校行政领导列席会议。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其范围由党委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3、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部长、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其通报。

       5、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经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书记、校长、纪委书记都到会,如果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党委会指定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传达。涉及全校性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党委会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

       7、在党委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

       (二)党委办公会

       1、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申请,经党委工作部汇总,交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事程序同党委会。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校领导或部、室、科、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四、会务组织安排

       党委各类会议,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校办公室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事先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并列入学校会议和活动安排表。要督促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相关议题的预案或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下发。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通报会议内容。

       五、决策执行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单位、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二)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委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综合办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系、科负责通知列席参加。

       (七)综合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院党委难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一)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综合办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

       (一)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二)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三)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由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结果由书记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在进行表决。

       (四)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

       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等投票方式。

       五、会议的纪律

       (一)准时参会。

       (二)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三)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六、会议的落实

       (一)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活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二)党委会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制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三)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有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初审并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四)党委会议由综合办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