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制度精选范本10篇

       村干部管理制度(一)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村干部管理制度(二)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村干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理解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礼貌绩效考核中排行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持续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必须的奖励。

       第八条: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透过必须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__乡委员会、__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营造一个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二条: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一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发现1次不按时到位,扣除工资50元。

       第三条:村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向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见,镇党委副书记审批,党政办备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查处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五条:村干部务必持续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状况,接到通知务必按时到位。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出现1次扣除工资20元。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务必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迟到1次扣除工资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七条:建立村社干部学习例会制度。每周星期二定为村社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项目建设和其它重大事项,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透过现场督查、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督促检查,无特殊状况不组织学习和召开村社干部会议的,目标职责书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例会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召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例会。汇报、衔接、安排相关工作,分析、研究阶段性矛盾纠纷,通报有关状况,促进工作落实。缺席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九条: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务必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的有关程序进行决策,若不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引发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职责。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坚持开展民情访谈活动,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个社的群众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十一条: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稳定职责机制,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因职责不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追究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第十三条: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第十四条:全面实施镇村干部潜力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村社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对因作风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员相互制肘,群众威信不高,维护稳定措施不落实的村干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诫勉谈话、待岗、停职、免职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村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和原则办理。村社财务严格按照村帐镇管的规定执行,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村干部管理制度(五)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职责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职责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务必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持续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一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状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参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掉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持续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务必群众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务必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双代服务”的相关要求,村三职干部为“双代服务”代办员,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务必坚持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务必请假,两天以内务必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务必向办事处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务必向办事处党委书记请假;村上群众外出活动,务必提前征得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九、干部纪律

       1、村级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事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由书记先审核,主任后签报,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4、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来人外,禁止饮酒。

       6、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职责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职责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职责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职责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干部管理制度(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渔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前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村干部由乡镇(含辖村的街道,下同)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要通过认真贯彻上述原则,实现使一大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

       第五条主要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3、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4、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1、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留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渔农村实用技术;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__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渔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渔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委党校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县(区)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支部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党在渔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农函大、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乡镇或县(区)部门挂职锻炼,或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区)、乡镇党校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乡镇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委统编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各地还可以建立一些高质量的示范村、示范点,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渔农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情况;4、加强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届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镇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别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录用为基层公务员;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制,严格把握会计审核关。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电算化管理。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年确定一批经济总量大、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对所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好村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应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奖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补贴总额应不低于上年本村渔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具体数额由乡镇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各行政村情况划分档次,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过5人。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误工补贴额度。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来源。村干部的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干部补贴难落实的村,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助;乡镇财政困难的,由县(区)负责补助。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办法。逐步统一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养老保险标准,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县(区)、乡镇、村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原则上由本人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考虑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村干部的医疗保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具体投保办法。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九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三十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十一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__市委组织部、__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村委会干部特别是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认为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党委政府届中不能撤换的错误意识。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仅指村主要干部,即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第三条村于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评考核、监督约束、报酬待遇、后备干部、奖励惩处、免职、罢免、停职停权。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任用总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其基本素质要求:(1)能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村工作经验;(5)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干部任职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除外),新任职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村干部行为规范必须做到“十要十不准”。(1)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2)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4)要勤俭节约,不准讲排场,浪费民财;(5)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6)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7)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8)要以大局谋事,不准以个人好恶作决策,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盛行。(9)要雷厉风行,不准软施硬抗,延误时机。(10)要团结共事,不准拉帮结派,背后发杂音。

       第六条村干部的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干部。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内选举、党委差额票决”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查,乡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任命。村委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届中调整的干部按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代理工作,期间试用,届终选举”的办法使用。

       第七条村主要干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开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协作,分工不分家,严禁脱离党的领导各自为阵。群团工作实行兼职,兼职不兼薪。支部书记兼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分管党建、党员和干部教育管理、城乡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维稳、信访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连长;分管经济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特色产业)、惠农政策、档案管理、统计(含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农村养老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文教卫生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村级财务管理、新农合、安全、民政、报账员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教育培训作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党委负责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实行以会代训。积极推荐村干部到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1)经常性教育。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党委每半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集中培训。村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5天;

       (3)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

       第十条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上形成争先进不甘落后的意识,实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核,由乡党委组织实施;村级计生专干的年度考核,由村党支部和乡计生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考评考核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按照个人述职、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每年应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测评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村总人口的60%,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对村干部进行测评,会议由乡党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干部在大会上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五条村干部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确定考核结果。综合测评得票占90%以上的为优秀,得称职票占80%以上—90%以下的为称职,得票占60%以上—80%以下的为基本称职,得票60%以下的为不称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将综合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按30%的比例党委票决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对村干部实行年度测评,由群众测评和乡党政班子成员、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分值各占总分值的50%。

       第十七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可以同时使用经济处罚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责任人是指法定职责规定的本职内工作或临时指定的责任人或牵头人。

       (1)政治立场不坚定,散布各种谣言,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

       (2)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10天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3)矛盾纠纷、群众诉求排查处理不力,造成上访或治安、刑事案件等严重后果的;

       (4)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5)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并查证属实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内工作有两项以上没有完成任务的;

       (7)年度内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同时会议实行实名点名制,村干部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惩15元,缺席一次惩50元。社干部迟到15分钟以上惩10元,缺席一次惩30元。

       (8)软拖硬抗,年度内有两次(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年度内有三次没有按期报送表册或资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内受到过诫勉甚至党纪等处分的;

       (10)违反惠农政策的规定,不按时间按标准执行惠农政策或执行时干部个人有截留群众惠农政策款项或强行抵扣的现象,造成群众上访查证属实的。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扣发工资中10%绩效工资部分的50%;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工资中10%绩效工资部分的100%;同时不得享受其他奖金,也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九条上班制度。村干部原则上实行值班制度,为了便于群众办事,村每天必须有一名村干部到村委会或在场镇确定地点坐班接待群众;重大节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时期所有村干部必须在岗在位并在现场值守,做好人员组织和现场指挥。其余时间必须进社入户开展工作。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要对村干部作好考勤记载,每月将考勤表交乡考核领导小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视为村干部当月未上班,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停发当月工资。

       村干部请销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严禁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请霸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和驻村乡干部审批,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审核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审核后由党委书记审批。请假手续在领导审批后交党委副书记保存和考核;请事假时间在两个月以上或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按照停职停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村重要事务决策程序。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先由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再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议案,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上报审批和登记。在村“两委”工作研究的意见还未统一前严禁对外传播。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监督组成员必须做到处事公正、热心服务,代表群众依法进行理财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级事务民主报告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级事务报告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部分村民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一年来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里及村民关注的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给予反馈。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村财乡管、组财村管”,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指2000元以上)动用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和报乡政府批准。村报账员每季度将村收、支票据建好日记账后交乡会计中心委托会计;乡委托会计要每季度处完会计账目并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审计重点为非生产性支出、瞒报、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同时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乡会计核算中心出具审计结论由村在年度召开的村级事务报告会上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审批程序,村收、支票据由村民主理财监督组审查签章(字),村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报账员计账、报账,乡长审查,会计中心建科目账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谈心谈话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间随时开展谈心活动,同时每年至少找“两委”成员谈话两次,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对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并及时解决。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五条固定工资干部职数。每个村固定工资干部职数原则上控制在2人内(不含社长),具体人数由乡党委确定,干部个人连续两年考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取消不称职人员固定工资补贴和免去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工资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村干部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村支部书记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长165元每月;其中10%为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其余部分按月实行打卡发放。

       第二十七条村主要干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支部书记每月不超过50元,村主任不超过40元,社长不超过20元,资金来源在各村自有资金中支付,村集体没有自有资金不能执行的可以不执行此条规定。严禁打白条和在干部离职时纳入个人欠款结算。

       第二十八条工作性奖励按各阶段相关文件规定和年度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对象及补贴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三十条每个村应配备1-2名后备干部,由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乡考察后确定。

       第三十一条乡党委要对村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跟踪培养。

       第三十二条村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察。

       第三十三条村党支部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强化锻炼。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第八章奖励惩处

       第三十四条村干部考评考核与村干部的工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三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称职的按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比例和不发放考核绩效工资。

       第三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给予嘉奖,并视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村干部以及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将实行诫勉谈话,受到过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得评选先进。

       第九章诫勉、免职、罢免、停职停权

       第三十八条对政治上不坚定,纪律上松懈,作风上不民主,三年一届不能为群众办实事,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头,不服从安排和领导的村干部要果断处理和撤换。

       诫勉是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内达到两次(项)以上或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

       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含是党员的村社干部)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停职停权:不能胜任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不依法办事的;不按纪律约束自己,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滞后的。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将被停乡党委、政府赋予村干部的权力或委托的事项。停职停权时间最短为七天,最长到届终,具体停职停权时间由党委按照具体情况确定,期间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经乡党委批准可延长期限;停职停权期间财政停发全部工资和补助。

       第三十九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党委或纪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诫勉、停职停权、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不能明确责任,相互推诿责任的,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能追究到个人。

       1、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的;无正当理由,借故阻挠党委、政府的工作正常开展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养,个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自立山头,拉帮结派,制造矛盾,群众反映较大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的;

       5、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落实或不执行“村帐乡管”相关规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

       6、不参加述职述廉或年度考评考核不称职的。

       7、违规违纪行为经诫勉谈话后纠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

       8、工作不在状态,长期因家庭负担过重或从事工作以外事务且不能正确履职的;

       9、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顾工作大局,内部不该对外公布的事而擅自对外公布且造成负面影响和影响班子团结的;

       10、造成两次以上越级上访或一次集体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11、被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立案调查的;

       12、擅自长期外出不在岗的;

       13、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执行不力,年度内2次(项)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14、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重大问题的;

       15、不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个人主义盛行,以个人的好恶对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干部不坚持原则,不敢抓敢管、勇于揭发党员、干部的缺点和错误的;村干部打击、报复、压制、侮辱提意见或批评的领导、干部、党员和群众的;

       17、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的决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见,不按组织原则先执行,后在按组织程序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开发表和散发同决定相反意见的。

       18、不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或抛开集体领导搞独立单干的;

       19、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则办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

       21、工作期间到场镇或基层参与无论金额大小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有举报的。

       22、生活作风败坏,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不按照规定请销假或长期不在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的。

       24、不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在“两委”还未形成统一意见之前,将内部的事情通向社会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条具备39条所列条款之一的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乡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乡党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如村民提出罢免建议,乡政府应当支持村民依法进行罢免。

       第四十一条受到免职、罢免的村干部取消或停止其养老保险补助,停职、停权的村干部在停职、停权期间财政不得给予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社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管理由村负责考核。过去出台的有关村干部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乡党委、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已于__年10月9日党委会通过,本办法从__年11月1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八)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隆化县村干部绩效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村书记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镇组宣部,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如果被县级以上查岗发现空岗现象的予以双倍扣除。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党建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镇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镇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3、村干部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告镇分管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六、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镇党委、镇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10、连续两次以上,被县级以上督查组通报空岗现象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汤头沟镇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九)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好值班坐班制,原则上与镇政府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所有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坐班村干部未经准许外出不在村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类推,全年超过3次的诫勉谈话。

       落实好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两天以上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书面报党建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请假一天的向包片领导请假。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绩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镇纪委约谈。

       对于不请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类推,连续不请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镇纪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落实好工作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落实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要按照支部书记的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1次1项工作任务扣当月绩效3分,第2次累计翻倍扣,依此类推。如影响全镇进度的,对支部书记和责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15分。

       四、落实好会议制度。会议通知到村书记,由村书记安排落实。村干部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请假的须有书面假条。迟到、早退1次扣2分,影响会场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会议笔记1次扣3分。以上情况如发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报批评,第4次诫勉谈话。

       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由镇纪委处理。

       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安全稳定负总责,要积极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告的同时主动想法化解矛盾;对于久拖不决的、重视不够的,年底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村干部要在巩固脱贫成效、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个规范运营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每年不低于20000元,对于完不成任务的村,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支部书记负责分配补齐,补不齐的从村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

       做好各类迎检工作。迎接上级检查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责,甚至逃避检查。迎接各级检查受到好评的,涉及村所有村干部按照县、市、省检查1次分别按照1分、3分、6分进行奖励;对迎检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干部1次扣5分。

       在年终村级工作考核排名倒数和在省、市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如: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进行评先选优,所有村干部扣发当月全部绩效。

       村干部要积极转发镇微信微博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对于转发及时的村干部及村在年底评先选优中予以加分。

       对于违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处理;对于在示范点建设、年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将实行末尾淘汰制。

       本办法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村干部管理制度(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镇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

       四、严格执行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违规办事,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七、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调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并和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批评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或依法罢免。

       村干部管理制度精选范本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