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第一篇:《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新修订的《工会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 新修订的《工会法》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第6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会法》应于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

       3、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志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4、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5、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①企业。这里所说企业是一个外延较宽的概念,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②事业单位。主要指离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③机关。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6、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公民结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8、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设施场所和物质条件由谁提供? 《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条规定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同级工会提供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规定。它体现了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我国的一贯政策。

       9、对违反《工会法》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如何解决?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对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

       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活动是每一名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件,《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种种借口,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对违反此条规定,擅自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对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害工会依法参加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行政处理。

       1、《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有企业、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如果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规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除了按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以撤销。

       3、《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违反这一规定,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二篇:《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工会法》普法宣传资料

       1、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会的阶级性。表现为参加工会组织的是工人阶级中的一分子,是按照工人阶级的特性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二是工会的群众性,这是工会一个基本性。只要是工人群众志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自愿原则也是工会的一个基本属性。体现在职工参与工会与否,是每个职工的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加入工会或者不加入工会。

       2、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即在我国境内,可以组建工会的单位有: ①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概括地说,一切生产经营组织都属于工会法中的企业范畴。

       ②事业单位: 主要指院校、文化机构、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

       ③机关: 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但不包括军事机关。

       ④“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新社会组织”包括: 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活动团队,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等。

       3、在我国境内什么人可以参加工会? 《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三个方面: 第一,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它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必须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这里依法主要是指依照《工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工人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4、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保护。五是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是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工会会员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一是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是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是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六是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6、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应该怎么办? 企事业单位在处分职工时,必须依法进行,工会认为企事业单位处分职工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这样有利于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事先是否应告知工会? 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会的维护职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工会法》规定,企业在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8、工会帮扶中心工作职能有哪些? 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通过向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帮扶服务,建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拾遗补缺、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9、南谯区工会帮扶中心帮扶范围及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对象:已是工会会员职工。

       10、帮扶有哪几类? 生活帮扶、医疗帮扶、助学帮扶。

       11、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l2、如何申请救助? 到所在企业工会组织申请。

第三篇:普法宣传资料

       宣 传 资 料

       (普法专刊)

       1、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⑴观看电视台《法制视点》等法制栏目。⑵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⑶参加法律咨询活动。⑷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⑸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⑹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进行咨询。⑺观看法制专栏、板报。⑻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⑼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2、什么是“五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22—2022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结束? “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22年开始实施,2022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22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下半年至2022年,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检查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 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22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11、“四下乡”、“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哪四进? “四下乡”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农 村,“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12、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13、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14、“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5、《物权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答:《物权法》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16、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内容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17、《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等原则,有力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实施?

       2022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19、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 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篇:普法宣传资料

       目录:

       1.网络游戏危害大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5.交通安全记心间 6.预防校园暴力 7.小偷小摸危害大 8.敲诈勒索要不得

       时间: 10月13日 地点:

       教 室 人物: 盖莹艳

       宣传内容:交通安全记心间 普法宣传案例一

       一、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要不得。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二、儿童安全的乘车方法

       1、乘车旅行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身体向后,这可能是对我们每个人而言比较好的乘车方式,但是年幼儿童可以并应该尽可能地面向后而乘坐。

       2、在车前端碰撞过程中,面向前而坐的乘客会因为巨大的惯性力量而向前倾,它的动力驱使身体给胸骨一个向下的力量,然后又回弹。成年人可以承受这种阻力,但小孩的颈部不能承受。

       3、新生儿的颈椎骨是由软骨将单一的骨头连接而成,换句话说,婴儿的骨骼仍然是软的。在婴儿3岁之后软骨才变成骨骼,骨化过程会持续到青春期,肌肉与颈部韧带也逐步形成。

       4、人类的颈椎骨在人类成长过程中也日益改变其形状,由小孩的扁平椎骨变成成年人的鞍状椎骨。变成鞍状椎骨同时意味着椎骨将连接在一起,在头部前倾时相互支持,年幼儿童缺乏这种特别的保护。

       交通安全记心间学习心得

       盖莹艳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时间: 9月27日 地点: 教 室 人物: 田明雨

       宣传内容:交通安全记心间 普法宣传案例二

       八种不良驾驶习惯

       田明雨

       1、转向掏轮。汽车拐弯时,左手或右手反握方向盘,这样做虽然转向省力,但遇到颠簸时,极易将手腕打伤,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时,回轮速度慢,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长时间踩离合器。有些老司机为了省事,新司机为了怕车辆熄火,左脚总是不离离合器,时间一长,会造成离合器片打滑,分离轴承烧毁,驱动桥齿轮损坏。

       3、开车时不系安全带。汽车起动后才一手扶方向盘,一手拉伸安全带,此时因用力不均,车辆极易跑偏。

       4、开车找挡位。有些新司机在换挡时,下意识地低头察看,这种做法非常危险。

       5、小动作过多。揉眼睛、挠痒、拍打蚊虫、到后座摸东西、点烟、打手机、拣拾物品等等,都会分散注意力引发事故。

       6、手不离挡把。司机图舒服,往往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放在挡把上,且不说遇紧急情况时来不及转动方向,而身体的重量通过手臂传到挡把上,也会造成闸箱齿轮咬合不稳。

       7、停车不入位。有的司机只顾自己方便,要么随意停车,要么紧紧贴住其它车辆,这样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还容易引发争执。

       8、还有诸如并线、拐弯不开转向灯、熄火滑行、猛踩油门、停车后不拉手刹或起动后忘松手刹等不良习惯,也都是十分有害的。

       四、开车遇到意外如何自救

       1、意外失火:破窗脱身打滚灭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当人身已经着火时,应采取向水源处滚动的姿势,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2、汽车翻车:脚勾踏板随车翻转

       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车内乘客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3、车辆落水:先深呼吸再开车门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4、迎面碰撞: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险的主要是司机。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心 得 体 会

       田明雨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

第五篇:普法宣传资料

       202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个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即现行宪法实施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三、打工多年,能签长期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用工单位应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六、请律师替自己打行政官司,需交多少钱?根据1990年2月5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请律师替自己打治安行政官司,需交费30至60元;打专利行政官司,需交50至 400元;至于其他行政案件,参照上述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八、如果你是个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辞严地大声抗议,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