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第一篇: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定义

       一、询价

       询价特指一种政府采购手段,即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询价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采购管理部门。

       (二)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询价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三)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四)组建询价小组:询价专家应随机抽取,这有别于招标性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六)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为邀请更多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可通过网络发布询价文件。

       (七)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九)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专家的名单。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应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这才能确保询价方式的高效。

       二、比选

       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一)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比选申请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比选人提出比选项目、编制比选方案,进行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选方案包括比选的范围、对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等要求、邀请比选申请人的数量、拟划分合同段的数量、项目比选计划草案等。需要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比选方案中注明。

       (二)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 3 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比选项目 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比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四)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免费发布比选公告,同时该媒体公开在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上代为接受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强制标准等报名条件以及报名办法、比选方式等事项。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比选申请人凭资质等级证书等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报名。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2个以上等于或者少于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应向全部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邀请。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超过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个数的,比选人在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按预先确定的比选被邀请人数量从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确定,当场向其发出比选邀请。比选人应当将比选项目的内容、特点和要求书面告知比选被邀请人。

       (五)比选被邀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提出报价。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

       评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2)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评比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人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二、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公证谈话笔录

       ?有何申请

       :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谈谈基本情况

       :我叫xx,系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副主任,xx采购项目将于二○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xx楼第xx开标厅举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因此,受我单位的委托,特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我是公证员xx,具体负责受理并承办您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公证告知书上面详细告知你在办理此项公证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注意事项以及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你自己看一下,有什么不懂的,请向我咨询,以防止你在办证过程中出现失误,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 看明白了

       ?你应如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你承担,这点你是否清楚 :清楚,如有虚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什么单位,采购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采购人为xx,项目已获xx批准

       ? 是否已成立谈判(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是如何确定的

       :已成立谈判(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谈判文件是否已制定(询价的该问答不要):已经制定好了谈判文件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几家(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共有几家),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共有xx家(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共有几家),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谈判(询价)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请核对以上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名予以确认 :无异议

第三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1、做法上: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2、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

       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第四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有何不同?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有何不同?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不能算是招标的方式,只是一种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是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的法人或者组织。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的方式,投标人都必须有三家以上才可以开标,否则废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有些必须招标的项目,因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两次都废标的项目,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第五篇:询价

       先生: 我们在《办公室新闻报》上读到一篇有关你方显露式公文柜系列的文章。我们将在总办事处引进一套现代档案系统。我们还想为数据储存和检索设置一个电子系统。请寄给我们价格表及手工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目录,并报出伦敦离岸价格。我们对TW-37型尤感兴趣,因此你方若能随信附上有关此样品的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将非常高兴。您忠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