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第一篇: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二、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二篇: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22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车间排查、公司排查三级。

       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1)班组排查(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的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2)车间排查(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异常现象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表,按照隐患整改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公司排查(1)排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公司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班组、车间、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记录,公司安全科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过程的有功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具体按照公司内职工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公司安全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必须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3、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事故隐患的治理和评估

       1、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整改。班组、车间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自己能够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自己不能够整改的,应书面报告至上一级部门。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公司安全科对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第三篇: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陶村村委会

       2022年1月21日

第四篇: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XXXXXXXXX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1、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以及管理上的不完善。

       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当即整改和排除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严重,隐患整改难度大,必须全面或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处置与报告

       1、公司安全机务科每月或特殊时段,必须对公司所有的生产过程及生产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有权予以处置或责令责任人整改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交通局报告,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向公司员工通报。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评估并制定治理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治理措施一书面报告形式报县交通局(内容包括: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查根治本”,即查找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源,从根本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以保证今后不再重复发生。

       2、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要将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向县交通局汇报,直至隐患整改结束。

       3、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职工大会上或公司公告栏上通报(公司)隐患整改治理计划及整改进程和整改验收情况,整改进程每周必须更新一次。

       4、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并在验收后3日内将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报送县交通局。

       5、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内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

第五篇: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一、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主要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22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22年12月9日

       四、主要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9.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理、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