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关系

第一篇:中德关系

       中德关系

       中德两国从19世纪末开始进行直接的交流。刚刚完成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参加了八国联军。之后,两国持续了大约30年的合作关系,直到阿道夫·希特勒联合日本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两国成为了敌对双方。二战之后,德国分裂为两个国家,在冷战中,西德属于美国阵营,而东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苏联阵营。1990年,冷战进入尾声,两德统一,两国关系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现在的德国和二战时期的德意志第三帝国完全无关 是经历德国统一后的一个新的国家 因此德国和中国的外交关系与中国和其他的欧洲国家外交并没有其他实质上的差异

       其次 德国曾经是强国 现在虽然也是 但不如当年 因此作为和中国一样需要复兴的国家 寻找中国这样的合作伙伴也是当务之急

       不过随着欧共体的不断强化 欧洲国家更多的是以欧洲的身份而非某一具体国家的身份参与外交事务 作为强国的德国在注重欧共体的同时也很在乎德国本身的影响力

       综上 中德关系是很不错的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下 必将会得到强化与发展的在施罗德时期中德关系很好的,现在的默克尔政府却是仇恨中国。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时候,大国基本上是首脑出席,而德国仅仅派出一个州体育部长出席,相当于中国一个省体育局长,还有默克尔经常发表反华言论,她出身东德,对苏联东欧的制度印象不佳,因此对中国的制度首先抱有怀疑态度,并且她代表的党派是基督教民主联盟,该党派在制定政策时,意识形态通常会占据重要作用。另外默克尔对中国的外交强硬态度,比如说接见**等等,此举在国内可以向选民展示一个独立自主的总理形象,在之后的选举中给自己加分,并且在国际上可以博得西方其他国家欢心。

       中德之间的经济联系虽然密切,但默克尔对此刻意保持低调,而是把外界的注意转移到政治方面。这主要出于提升德国国际影响力和自身在国内影响力考虑。排斥中国可以亲近美国,德国可以借此在欧洲大陆上与法国抗衡,德国的国际政治地位实在太低。这就是默克尔

       清代中国与德国的关系

       1861年,大清国与普鲁士在天津签订《中德通商条约》,正式建立中德关系。(中德通商条约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艾林波伯爵(Graf Friedrich zu Eulenburg,1815-1881)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邦联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约文原典藏于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维护文化资产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的想法吧。总结为一点就是,默克尔想作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国的总理。

       1871年德国统一,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

       1877年4月,大清驻德公使馆落成。清代历任驻德公使有刘锡鸿、李凤苞、许景澄、洪钧、杨儒、吕海寰、吴德章、孙宝琦、荫昌、梁诚等。

       德国历任驻华公使:李福斯、巴兰德(Maxvon Brandt,1835-1915)、海靖、克林德、雷克司、穆默(Alfons von Mumm)

       1890年德华银行建立。

       1897年11月14日,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出兵在青岛登陆。1898年3月6日,德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胶澳租借条约

       1898年,德帝国主义以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胶澳租借条约》,从此,青岛沦为德国的殖民地。《胶澳租借条约》共3端10款,主要内容包括:

       1.将胶州湾包括南北两岸陆地租与德国。租借地陆地面积计551.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原属胶州的45个村,原属即墨的229个村,中国居民的8万多人。

       2.租借期以99年为限。如德国在租借期未满以前交还中国,中国要赔偿德国在租借地内的一切开支费用,并要无条件的将另—较适宜的港口让与德国。

       3.将胶州湾海岸线以外100华里的陆地划为中立区,德国军队有自由通过权。主权虽属中国,但中国颁布法令、派驻军队等重要事宜,必须得到德国的许可。

       4.允许德国在山东建设由青岛经潍县、博山和经沂州、莱芜到济南的两条铁路,并允许德在铁路两旁30华里内开矿。

       5.今后山东开办各项事业,德国有优先权。《胶澳租借条约》的签订,不仅使我国丧失了巨大的民族权益,还为德国长期掠夺和扩大侵略中国提供了便利。由此,德国垄断了山东的经济命脉和重要资源,把山东全省作为他的势力范围。)1898年5月份德国亨利亲王来华访问。

       1900年,庚子事变中中国士兵将德国公使克林德击毙,之后德国瓦德西将军出任八国联军第二任统帅。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中德签订《中德商约十三款》

       中华民国与德国的关系

       中德合作(1911年—1941年)1917年2月24日,运送华工的法国阿多斯号(Athos)邮轮在地中海被德国潜艇击沉,543名华工丧生。

       1917年3月14日,北京政府正式公告与德国断交。(3月3日内阁会议决定)

       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发布冯国璋《大总统布告》,正式宣布对德、奥宣战。

       1919年9月15日,中国宣布对德战争终了。

       1921年5月20日,中德于北京订约,邦交恢复,一切平等。本合约拥有汉、德、法文版本,以法文为主。中文版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1927年,蒋介石聘用马克斯·鲍尔陆军上校等德国军官为军事顾问和教官。

       1934年,德国前国防部长汉斯·冯·塞克特(H.von Seeckt)来华,任南京国民政府军事顾问团长。

       1938年2月,德国承认满洲国,4月,对中国禁运军火,6月,召回驻中国大使,7月,撤退军事顾问团。

       1941年7月1日,德国承认汪伪政府,7月2日,民国政府宣布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

       1945年德国战败,分成东西两部,东德于1950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西德于197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在此之前,西德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是当时少数未与台北、北京其中一者建交的西方国家。

        德国驻华大使

       辛慈(Paul von Hintze),19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国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在同年10月27日承认其政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在1972年10月1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正常化。两德在1990年10月3日统一后,中国继续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保持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