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材料

第一篇: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材料

       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一、民族部分

       1、什么是民族?

       答: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民族的基本状况,可以概括为哪五个字?

       答:多、杂、大、边、穷。

       3、什么是民族问题?

       答: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或矛盾问题。

       4、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等各方面,并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

       5、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么? 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7、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核心是什么? 答:民族团结。

       8、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答: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0、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时候、由谁在什么会议上提出的?

       答:2022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提出的。

       11、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什么?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2、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多少个自治区和多少个自治州全部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

       答: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

       13、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14、19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语言文字颁布了什么条例?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5、《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是什么时间制定的?

       答:2022年6月。

       16、新疆第一次少数民族运动会召开的时间? 答:1985年。

       17、哪一年国家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作为国家法定活动?

       答:2022年。

       18、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占多少?

       答:30%。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什么时间成立? 答:1955年9月30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将当地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定婚龄修改为多少?

       答: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21、“对口援疆政策”是在哪一年提出的? 答:1996年。

       22、新疆有多少个跨国民族?

       答:9个,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

       23、每年的几月份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答:5月份。

       24、三山夹两盆,是新疆最突出的地形地貌特征,三山和两盆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三山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两盆是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

       25、什么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6、维吾尔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被誉为什么?

       答:维吾尔音乐之母。

       27、世界四大文化体系是什么?

       答: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伊斯兰文化。

       28、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

       (10)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29、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三个离不开”是什么? 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30、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四个人人”是什么?

       答: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民族政策、人人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31、马克思主义“五观”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五观”是指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32、什么是“四个认同”?

       答: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二、宗教部分

       1、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中困共产党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什么还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因为:①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要求党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必须遵循宗教自身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

       与我国宗教实际和群众利益相结合的产物。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特点和规律。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各族群众之间求同存异,凝聚力量,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4、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主要有10个方面:一是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二是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三是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是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六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七是爱困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八是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九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十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在因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十是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5、自治区[ 2022)1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6、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是

       什么?

       答: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高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8、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

       答: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木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10、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先行先试。

       11、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用足用好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

       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3、宗教事务管理“两项制度’’是什么? 答:“两项制度”是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同爱国宗教人士深交朋友、实现党同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我们结合阿勒泰地区的实际,将其扩展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界人土谈话制度”。

       14、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二是检查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帮助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讲经内容,使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了解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丁作。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困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五是针对宗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15、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负责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联系工作。二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一次,乡、村干部至少每月两次,深入到自己联系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情况,检查指导。三是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要把与宗教人士谈话,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四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党在新时期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不断提高按照宗教自 身规律做好宗教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五是联系宗教

       活动场所的情况要定期汇总梳理,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每月向同级党委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16、宗教极端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②“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③“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④“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

       17、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

       18、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

       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19、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

       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

       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②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20、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

       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莱甫”等机会,进行“台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困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

       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1、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

       活动。

       22、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分为哪两种情况?

       答: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

       23、暴力恐怖案件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有什么联系?

       答:暴力恐怖案件几乎都从非法宗教活动开始,利用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分裂理念、发展组织成员、引发“圣战”共鸣、最终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24、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些地方、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方法简单,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对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5、如何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讲究政策、策略、方法,不断发展壮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铲除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坚决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深挖和摧毁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组织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活动上升势

       头。

       26、在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政策?

       答: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因各异,人员成分复杂,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必须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侬法取缔,科学施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群众。对以传承宗教为目的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转化;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

       2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为什么要坚持齐抓共管?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长期坚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28、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对基层干部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已经形成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以及与当前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探索“合法、有效、到人”的治理模式。要鼓励基层干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摸索管用的实招、硬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肯定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固化机制。

       29、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答: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主要表现在

       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30、为什么要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答:充分尊熏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大问题。

       31、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的关系? 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是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

       32、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着装要求是什么?

       答: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等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网基本着装要求。严禁师生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33、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答: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了党的性质,破坏了党的纯洁性,削弱了党的战斗力,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4、如何处理违纪信教的党员?

       答:对违纪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但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劝其退党、退

       出公职;对于极少数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决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35、为什么要坚决制止在公共场所做礼拜?

       答:在公共场所做礼拜,妨碍了其他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36、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做礼拜?

       答: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商场(含商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工具、交通站点、街道道路、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

       37、宗教工作“四项管理”是什么7 答: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

       38、宗教人士的产生有哪些程序?

       答:宗教人士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推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乡镇审查,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爱国宗教团体聘任的程序。

       39、宗教极端势力危害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社会**之源:二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三是破坏民族团结;四是扭曲了宗教的正常发展,制造宗教的分裂;五是破坏了新疆良好的投资环境。

       40、如何处理出于朴素宗教感情而组织、参与的一般地下教学经等活动?

       答: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予以制止,不进行经济处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41、处理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由有关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罚款。

       4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

       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国人民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43、对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始终把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作为打击熏点。对宣扬“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预谋实施暴恐犯罪的,幕后组织、策划、教唆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等宣传暴力恐怖、“圣战”思想的,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直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熏惩处。

       44、如何做好对宗教极端团伙组织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答:将其列入熏点管控教育对象,贯彻“教育为先、管教结合”理念,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其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再次从事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对于初次参与宗教极端团伙活动,主观恶性不深、涉案行为较轻、可判处较轻刑罚的,原则上不作犯罪处理,做好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45、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有哪些?

       答: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主

       要有: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境外宣扬宗教的影视作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宣扬、传播宗教;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

       46、对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发挥对涉及宗教方面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机制的作用,下大力气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查缴没收、删除封堵工作;严查编印制作及物流渠道,堵住源头,防止传播蔓延;对于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宣传品甚至宣传宗教极端主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47、对强迫他人在斋月封斋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在斋月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对于以殴打、体罚、虐待及其他暴力手段实施强行干涉的,依法严肃处理。

       48、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要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宗教教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的;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重婚的,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的,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宗教方式离婚的等。

       4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宣传教育重点区域有哪些?

       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将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50、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危安类服刑在教人员。

       51、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应采取什么样的宣传教育方式?

       答:要突出“面对面”、“草根化”方式,使用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图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为宣传传播渠道,努力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入脑入心。

       52、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如何增强群众的免疫力?

       答:要紧紧围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主题,突出“去极端化”内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以及新疆宗教演变史,强调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规律,崇尚现代文明生活史必然要求;宣传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讲明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区分界限,强调各族群众必须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抵制和检举揭露暴力恐怖活动。

       53、对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采取什么政策?

       答:对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打击处理水平。

       54、如何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

       答: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聘用、培养、培训、激励考核管理,不断完善宗教人士管理、生活照顾及生活补助发放制度。

       55、如何处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

       答:对一时糊涂偶尔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但已有悔改表现的宗教人士,要注意其一贯表现,重在教育管理,不轻易撤销职务;对宗教极端活动采取不报告、不抵制、包庇纵容等消极态度的宗教人士,严肃批评、严格管理;对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宗教人士要严格依法处理。

       56、如何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活动的反动本质?

       答:要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公开审判方式,及时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开处理、大力揭批。及时编写贴近实际、灵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使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形成对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网打掘根的强大社会氛围。

       57、讲经、解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宗教局、全国伊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伊协规范解经要求,严格按照新编《卧尔兹》进行讲经、解经,把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倡导和平、热爱祖国、服从秩序、团结友善的理念融汇到解经、讲经工作之中,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适应现代文化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新疆宗教文化的时代性和包容性。

       58、如何坚持发扬新疆一体多元文化优势,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答: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传统,在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基本内涵,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59、如何引导各族群众积极适应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

       式? 答: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科学精神,强化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加强惠民富民政策的宣传,树立勤劳致富典型尤其是信教群众、宗教人士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典型,培养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鼓励、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建设美好家园。

       60、对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法治教育,使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教民,既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行为包括宗教活动都要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更不能参与宗教极端活动。

       61、为什么禁止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

       答: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不利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宗教知识正常传播,还可能助长非法宗教活动、甚至引发宗教狂热,危害未成年人。

       62、如何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有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

       答:着力构建覆盖全疆、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方位发挥文化活动载体的作用。突出抓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提高基层文化阵地、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覆盖面和优秀影视作品的创作和译制能力,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语言类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网络传播服务,延伸到基层和农村,用好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新媒体传播手段。围绕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发掘优势、丰富内容,有组织地

       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63、加强对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是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主要对象,要在中小学校德育教育中增设公民教育内容,把培养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贯穿学校德育教育全过程,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之中。

       64、防止宗教伺教育领域渗透的“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65、零散朝觐活动有哪些危害?

       答:零散朝觐组织者以牟利为目的,私自组织穆斯林出境朝觐,损害了穆斯林的切身利益。零散朝觐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甚至被扣留为人质、留宿街头,严重影响我困穆斯林的形象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影响正常的朝觐秩序。特别是零散朝觐者在国外处于无政府、无组织的状念,极易成为“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渗透、拉拢的对象,严重危及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66、如何正确对待朝觐?

       答:朝觐是一项有条件的宗教功课,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和条件还不成熟的,朝觐报名排队还没有轮到的人,要以平静正常的心态对待和处理朝觐问题,不要互相攀比、争相朝觐;有的人举债朝觐,甚至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去朝觐,这既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也不利于穆斯林地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不符合穆斯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67、对零散朝觐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参与过零散朝觐的人员纳入“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范围加强教育管理,杜绝隐患。

       68、如何巩固制止零散朝觐工作成果?

       答:要坚持行之有效地制止零散朝觐的制度和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零散朝觐组织者的打击力度。

       69、如何认识爱国宗教人士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答:要充分认识爱国宗教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作用发挥越充分,越有利于党和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越有利于团结、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越有利于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70、如何做好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抵御宗教观念的工作?

       答:要经常关心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做好“厚待、厚养、厚爱、厚葬”工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

       71、对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应如何对待?

       答: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干部、宗教人士等,为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举办符合习俗的遗体告别和送葬站礼仪式。

       72、为什么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地下讲学经活动?

       答:任何形式的地下讲学经都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宗教管理政策,而且地下讲学经极易被不法分予控制利用,成为宣扬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思想的手段。凡是组织地下讲学经都是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依法取缔。

       73、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表现?

       答: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新型媒体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的严峻挑战,对利用聊天室、微信、群等各类网络传播工具开展宣传宗教活动的,一律视为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

       法取缔。

       74、如何抵御宗教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

       答:对于在校未成年人,要按照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要求做好工作。对于不在校未成年人,要发挥好家庭管理教育的作用,教育子女不参与宗教活动;使家庭担负起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任。要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技能培训、法制培训及文化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无神论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宗教尤其非法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75、对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渗透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封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受损的要依法处理。对参加宗教活动、封斋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

       76、如何加强对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

       答:由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这项重要工作。要全面摸排掌握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情况,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全部掌握、活动基本清楚。要科学划分工作对象类别,以“去极端化”为日标,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办班或一对

       一、多对一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帮扶,掌握其思想动态,提高其谋生技能,防范其再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对重点人员和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人员,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严格管控,不出视线,防止形成现实

       危害。

       77、各级党政干部如何正确认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把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宗教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格局是什么?

       答:要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79、如何强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层力量?

       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阵地,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第一道防线。村(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善抓会管,要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专职负责宗教事务管理,会同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做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治中心统筹各种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宗教事务管理专干的作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干部配备到统战、民宗部门。

       80、如何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督查考核?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制度,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

       乡村宗教事务管理状况作为考核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81、怎样深刻认识非法宗教活动与暴力恐怖活动的联系?

       答:实践反复证明,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82、自治区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集中培训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继续坚持自治区、地(州、市)两级集中培训为主体的长年轮训机制。每四年一轮,每期22天:地(州、市)每期培训不少于15天。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县、乡、村定期组织学习为基本形式的口常培训机制。县(市、区)每季度、乡(镇、街道办)每月、村(社区)每周至少组织宗教人士学习一次。三是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特殊培训机制。每年定期集中举办塔里甫政治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为3个月。举办制止零散朝觐、揭批“伊扎布特”反动本质培训班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和基督教、天主教相关人员培训班等,确保培训工作不留死角。

       83、我国基督教、天主教实行的“三自”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因基督教、天主教(以下简称“两教”)实行的“三自”方针,即:“自治、自养、自传”。自治,指我国“两教”爱困组织及广大爱国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我国国情和教情决定教会内部事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自养,指我国“两教”教会的经济事务独立于困外宗教团体之外。自传,指完全由我困的“两教”教职人员传教。

       84、新疆关于“两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二是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天主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三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基督教、天主教教职人员顾全大局,不要继续发展教徒,更不得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中发展教徒。四是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管理“两教”事务。对已经存在的“两教”活动要坚持与其他宗教一样,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管理。

       85、关于对“两教”活动实行“三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定”即定片、定点、定人。定片,是指对参加“两教”活动的人员确定一定的片区,一般以城镇的社区(最多到街道)和自然村划片。定点,是指对“两教”活动要确定固定的活动点,我区“两教”活动主要在活动点进行。为了减轻信教群众负担,不提倡修建新的教堂。人数较少,不宜设立活动点的,也要对信徒进行登记和管理。定人,就是要确定好活动点的负责人。活动点一般不认定神职人员,教堂与活动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86、什么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如何处理?

       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有相当数量教徒、有主持宗教活动的人、有较固定的活动时间,在教徒家里私自举行的宗教聚会活动。这种活动同基督教徒按照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般只有家庭成员参加的正常宗教活动是大不相同的。这种聚会活动容易被一些所谓“自由传道人”和坏人所利用,因而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对因教会内部不团结、自封传道人或个别人为捞取好处等原因擅自设立聚会点,原则上应予以教育疏导,劝其停止活动。对少数有国外渗透背景,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聚会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87、什么是“三非”活动?

       答: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

       播。

       88、什么是“三股势力”?

       答: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89、为什么说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复杂的? 答: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二是政治斗争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交织在一起。三是“三股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四是国内斗争与国际斗争交织在一起。

       90、为何不允许未经批准的跨县【市)、跨区域宗教活动?

       答: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宗教活动场所和擅自进行的跨县(市)大型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制止。这是因为: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区域宗教活动秩序难以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②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③极易给“三股势力”以可乘之机,被他们利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煽动民族分裂,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

       91、新疆精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爱困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92、“一反两讲”的内容是什么7 答: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93、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

       94、新疆“三史”是什么?

       答:新疆地方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95、维护新疆稳定的“四个有利于”是什么?

       答:①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②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③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④有利于边防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96、“四个维护”和“两个反对”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两个反对”:发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第二篇:民族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7、怎样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

       江泽民同志在2022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贯彻执行。“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在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保护好信教群众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有人随意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

       “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对任何干涉或侵犯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宗教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都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只有“制止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抵御渗透”,就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国宗教界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打击犯罪”,就是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对非法宗教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第三篇:民族宗教政策

       新疆双语特岗教师考试《综合知识》复习资料:民族宗教政策(2)

       11、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12、汉代,新疆开始被称为什么?

       答:西域。

       13、唐朝在西域设置的两大军政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案:北庭大都护府和安西大都护府。

       14、为了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清廷于哪年设立伊犁将军?

       答案:1762年。

       15、首任新疆巡抚是谁?

       答案:刘锦棠。

       16、哪年哪月哪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答案:1949年12月17日。

       17、革命党人在新疆策动伊犁起义成功的时间是什么?

       答案:1912年1月7日。

       18、党和国家所推行的新型民族关系是什么样的?

       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9、公元1690年康熙皇帝在什么地方击败葛尔丹的?

       答:乌兰布通。

       20、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2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

       答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22、当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该如何处理?

       答案: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23、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

       答案: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

       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24、伊斯兰教什么时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是?

       答案:公元16世纪初。

       25、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

       答案:祆(音xian)教。

       26、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两个重要标志是什么?

       答案:阿图什大清真寺的建立和萨图克·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

       27、“大小和卓”之乱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答案:公元1757年

       28、新疆主要的宗教有哪些?

       答案: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

       29、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哪些?(说出七个就正确)

       答案: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

       30、新疆地区信仰民族和人口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哪一种宗教? 答案:伊斯兰教。

第四篇:民族宗教政策发言稿(精选)

       发言稿

       通过观看这次报告,我对于民族宗教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受益匪浅。

       我们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具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正确认识与对待民族、宗教问题,强化促进民族平等团结的责任与意识,准确把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觉抵御非法传教活动。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会接触到不同民族的同学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同学,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文化,不排斥不抵触,和谐共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为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做贡献。

第五篇:民族宗教政策知识

       1、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2、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4、宗教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是什么?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第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第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任免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程序和规定?

       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如伊斯兰教的伊玛目,一般应按以下程序产生: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举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基层党政组织审查,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县(市)伊协聘任并颁发任职证书。宗教职人员主要从当地产生,本地确无合适人选需从外地搬请的,要经地、州(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当地伊协组织解聘。

       6、关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有那些?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的矛盾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经济发展了,民族团结才有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民族地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优势搞好沿边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国家利益与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总体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与措施;实行“对口支援”和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的发展。

       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方面,国家从财力上保障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毕业分配上实行照顾,注重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同时,根据少数民族的情况,制定了计划生育和发展民族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政策。

       7、党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概括为九点:一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二是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五是帮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发展;六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推进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少数民族的繁荣和进步;七是尊重和发展少数语言文字;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九是团结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