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第一篇: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 0.15×1.12/0.99 0.30×1.16/1.01 0.12×0.85/0.99 0.15×0.80/0.96 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 43200 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 43200 5178.08 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 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 420 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 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 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 10%) 5×80.00×(1 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 2×360.00 2×240.00)×(1 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 1×500.00 2200.00)×(1 25%) 1×360.00×(1 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 3102.00 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表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 12 8 15 24 14 22 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 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 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 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 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 180 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答: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篇: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

       第一章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

       一、(第2页)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法律分类:“

       3、按所调整的范围分类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补充如下: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的行为规范。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刑法是保卫国家和社会制度,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律。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构成。刑法是实体法,规定的是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怎么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实体法,即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等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诉讼的程序等问题。它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有关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就是说规定刑事诉讼如何进行,各机关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的权限和职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等。

       二、(第6页)补充修改如下:删除“法律事实的分类”这几个字(“4,法律事实”的第三自然段开始)

       三,(第10页)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二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房屋建筑2022年版《强制性条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造成工程事故和隐患的,应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02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2022年版《强制性条文》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纳入强制性条文。内容包括:第一章 建筑设计、第二章 建筑防火、第三章 建筑设备、第四章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 结构设计、第六章 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 施工质量、第九章 施工安全房屋建筑,共九部分。

       四、第11页“

       (三)”法人代表的最后一句话去掉:“目前,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容许成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管理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末尾:最后一句话去掉:“实战能力”改为“学生实际进行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第100页)“

       二、建设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补充修改如下:“

       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第106页)“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是指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对原设计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如果是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终止合同关系。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内“签定”修改为“签订”。全书其它各处“签定”修改为“签订”。

       五,(第114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2、贷款的范围”的全段包括“2、贷款的范围”修改如下:

       2、贷款的范围

       1)财政预算基建贷款指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建贷款、地方财政预算基建贷款。2)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指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贷款。3)提前完成基建计划临时贷款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包括基建包干项目工程加快进度需要增加用款(经批准发放的贷款)和重点项目临时资金不足贷款。另外,经办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向上级请领。由于这类贷款是在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因此编制计划时不必考虑此项贷款的发放数。4)建设银行基建贷款指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组织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资金,即原来的基建投资贷款加上财政贴息贷款。其中财政贴息贷款是国家要求建设银行贷款而贷款单位拿不出利息,由财政出利息的贷款。5)基建储备贷款指中央、地方建设单位为以后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

       六,(第115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4、借款的担保”的一句话“借款单位为经建设银行同意”修改如下:“借款单位未经建设银行同意”。

       第七章 工程索赔概述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改为:

       本章介绍工程索赔的基础知识。重点剖析索赔的相关概念,介绍工程索赔的发展过程、依据。重点阐述承包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培养学生工程施工索赔,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能力,说明了工期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暂停工程、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的原则方法。

       二,(第145页)“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中的——“

       三、【案例7-1】l、工程项目背景摘要:”的全段,另起一段,去掉标题序号,后续序号依次前移,修改如下:

       如某国某住宅工程承包过程中,门窗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索赔实例: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规定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注意:这些调整并不减少承包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且不赋予承包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在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而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

       承包商的报价情况:门窗工程分项,工作量为: 10133.2平方米。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即认为承包商不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平方米。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错误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而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 LE/平方米。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通过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变更后门窗工作总量为:25090平方米,且大部分为三层门窗(板、玻璃、纱)。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且工程变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门窗工程应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指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分项工程量,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工程量相应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没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仅为正常报价的1.3%。)

       最终索赔结果: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接触。该业主上级认为:

       由于承包商在本工程报价中确实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并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最终业主同意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即12666.5按原价格

       2.3LE/平方米计算。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平方米,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25090-10133.2×1.25)×(130-2.5)=1583996.25(LE)

       三、(第149页)“

       二、工程施工索赔”文中“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以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改为“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

       第八章 工程索赔的管理

       一、【案例8-4】和【案例8-5】注意单位要加“元”

       第九章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一、(第191页)“【案例9—9】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与索赔程序”的话:

       “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1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改为“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控量900 m3” 改为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 m3;”。

       计算过程修改内容: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m。/(4500m。/10d)=2d” 改为“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立方米/(4500立方米/10d)=2d”

       “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 2d 3d 1d:11d)”改为“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 2d 3d 1d = 11d)”

       “(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 30%)一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一2250元” 改为“(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 30%)=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2250(元)

       “事件三:(900m×4.2元/m)×(1 20%)=4536元”改为“事件三:(900 m3×4.2元/m3)×(1 20%)=4536(元)”

       “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X 23元/工日X(1 30%)=89 7元机械费:450元/

       台班X ld=450元”改为“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 30%)=897(元)机械费:450元/台班×ld=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0元 4536元 897元 450~=8581.5元”改为“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0元 2250元 4536元 897元 450元=8581.5(元)”

第三篇:工程招投标索赔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22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条件,合同条款签订中易发生的若干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因地下障碍和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等。

       答案: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 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问题1的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比例(20%)计算出委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

       问题2、3的解答要求掌握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委托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问题4的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并注意其时效性。

       答案:

       问题1: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问题4: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五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X X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 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人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

       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15.2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答案:

       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

       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

       问题3: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薄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种类、内容与形式。

       答案:

       问题1: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承包商: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 0 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问题5:

       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案例十

       背景:

       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 见图5—1(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

       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属于谁的责任。

       问题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求列出计算式计算。

       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式计算。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答: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问题3:

       答: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十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55元/m3+20m3×50元/m3=19150元

       问题4:

       答: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 20%)=222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192元

       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

       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1+80%)=45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 192元 100元 450元 400元=1 364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5—2和表5—1,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C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I,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元的费用索赔。

       表5—1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工作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持续时间(周)

        3

       费用(万元)

       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应用,分析进度偏差对工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要求通过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或借助时标网络图确定D、F、H三项工作的计划开始时间(ES)和结束时间(EP),并由此确定第9周末时该三项工作按计划应完成的资金用量;然后按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与计划完成的资金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判断出施工进度偏差。

       问题2要求将D、F、H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代入网络计划中,并计算出考虑上述偏差情况下的工期;将该工期与原计划工期和合同工期对比,即可做出判断。

       问题3要求绘制出第10周以后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并作为分析问题5时的依据。

       问题4要求首先明确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然后对造成工期拖延和费用损失的责任加以说明。

       问题5、6要求正确计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数值。

       答案:

       问题1:

       答: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见图5—3。

       通过分析可知: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16=50%;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 12 8 15 24 14 22 8=113万元。

       问题2:

       答: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问题3:

       答: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见图5—4。

       问题4:

       答: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问题5:

       答: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图5-4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红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

       问题6:

       答: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案例十二

       背景:

       某承包商与某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5)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商单位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业主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商自身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为280元/天,则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分析该案例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施工索赔程序条款中有关索赔时限的规定。承包商对C 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商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答案:

       问题1:

       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C、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而工作A的 ES=0,工作Q的EF=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7+3=14天,闲置时间为21-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见图5—7。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2+2=24天。

       问题3:

       答: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见图5—8。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

       ’

       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索赔:(24-21)天×280元/天=840元

       费用索赔数额:840-600=240元。

       案例十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分析要点:

       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

       答案:

       问题1:

       答: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

       答:

       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000元

       问题3:

       答: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1 30%)+15×18=52 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2 000+3 000)×(1+30%)=20 670元

       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20670=73330元。

第四篇:工程索赔管理(正文)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一、索赔的基础:

       1、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2、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⑴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 械折旧费 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⑵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⑷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 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⑹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 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⑵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臵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⑴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⑵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③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佘立中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周树琴著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3、《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谢洪学著 重庆大学出版社

       4、《工程估价》 李立新、王连广著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刘力、钱雅丽著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6、《我国工程索赔现状及对策》崔淑梅等著 四川建筑出版社

第五篇:合同管理Yu索赔 - 副本

       合同解释的条款分析

       1.明示条款2.默示条款3.风险条款4.免责条款5.保障条款6.保证条款 1.明示条款是指在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技术规范等)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或规定。

       2.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 的,是对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1)形成默示条款的必要条件(2)形成默示条款的依据

       3.风险条款:各种标准合同范本中对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均有陈述。

       4.免责条款: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有些业主为了免除或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经常在起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时写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借以把相应的风险责任转嫁给承包商,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称为免责条款。

       5.保障条款: 在合同中,经常要求签约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某些保障性义务,即当发生某种事件时保障另一方免受经济上

       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合同解释的条款分析

       1.明示条款2.默示条款3.风险条款4.免责条款5.保障条款6.保证条款 1.明示条款是指在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技术规范等)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或规定。

       2.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 的,是对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1)形成默示条款的必要条件(2)形成默示条款的依据

       3.风险条款:各种标准合同范本中对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均有陈述。

       4.免责条款: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有些业主为了免除或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经常在起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时写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借以把相应的风险责任转嫁给承包商,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称为免责条款。

       5.保障条款: 在合同中,经常要求签约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某些保障性义务,即当发生某种事件时保障另一方免受经济上

       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合同解释的条款分析

       1.明示条款2.默示条款3.风险条款4.免责条款5.保障条款6.保证条款 1.明示条款是指在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以及技术规范等)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或规定。

       2.默示条款是相对明示条款而言 的,是对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1)形成默示条款的必要条件(2)形成默示条款的依据

       3.风险条款:各种标准合同范本中对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均有陈述。

       4.免责条款: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有些业主为了免除或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经常在起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时写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借以把相应的风险责任转嫁给承包商,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称为免责条款。

       5.保障条款: 在合同中,经常要求签约人一方向另一方承担某些保障性义务,即当发生某种事件时保障另一方免受经济上

       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由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的损失,这就是保障条款

       6.保证条款: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包含保证条款,有的是明示的保证,有的是默示的保证。违反了这种条款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国际工程索赔的一般处理程序,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 3)谈判解决索赔争端 4)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5)提交仲裁或诉讼

       国际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 1)提出索赔要求: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一方面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声明他的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展。

       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2.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根据; 3.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证据部分

       2)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计算所需的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在提出索赔要求后42天或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要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28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提出全部具体的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附上最终账目和全部证据资料,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对于重大的索赔事件,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编写报送;对于较小简单的索赔事件,经工程师同意,可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在同一个索赔报告中。

       3)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一般第一次协商采用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交换意见,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若争议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解决意见时,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采用此种非对抗性的处理争端的方式也能较好解决争端。4)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尽量不要采用此种方法。除非万不得已之下。

       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3.)责任分摊原则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它首先要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的含义是: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

       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3)(4)规定相同。

       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四个条件: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费用或工期损失;

       师不予计量。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 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 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 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T=P-M/N

       T—起扣点P-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M-预付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得FIDIC合同,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 :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黄皮书-------《机电工程合同条件》白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

       协议模式》

       橙皮书———《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 同条件》

       FIDIC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 标通知书3投标书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 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由①通用条件② 专用条件③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标准化合同文件的优点:1仅适用于单价 合同2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 式

       工程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 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 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 纸、变工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 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 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 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 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 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 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 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的损失,这就是保障条款

       6.保证条款: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包含保证条款,有的是明示的保证,有的是默示的保证。违反了这种条款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国际工程索赔的一般处理程序,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 3)谈判解决索赔争端 4)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5)提交仲裁或诉讼

       国际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 1)提出索赔要求: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一方面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声明他的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展。

       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2.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根据; 3.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证据部分

       2)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计算所需的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在提出索赔要求后42天或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要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28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提出全部具体的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附上最终账目和全部证据资料,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对于重大的索赔事件,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编写报送;对于较小简单的索赔事件,经工程师同意,可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在同一个索赔报告中。

       3)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一般第一次协商采用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交换意见,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若争议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解决意见时,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采用此种非对抗性的处理争端的方式也能较好解决争端。4)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尽量不要采用此种方法。除非万不得已之下。

       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3.)责任分摊原则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它首先要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的含义是: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

       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3)(4)规定相同。

       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四个条件: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费用或工期损失;

       师不予计量。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 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 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 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T=P-M/N

       T—起扣点P-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M-预付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得FIDIC合同,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 :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黄皮书-------《机电工程合同条件》白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

       协议模式》

       橙皮书———《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 同条件》

       FIDIC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等

       标通知书3投标书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由①通用条件②专用条件③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标准化合同文件的优点:1仅适用于单价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合同2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索赔的程序:

       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工程索赔证据的种类: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纸、变工施工指令等

       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签证

       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知、答复等

       可;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日期及数量记录

       (3)(4)规定相同。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四个条件: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的损失,这就是保障条款

       6.保证条款: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包含保证条款,有的是明示的保证,有的是默示的保证。违反了这种条款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国际工程索赔的一般处理程序,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 3)谈判解决索赔争端 4)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5)提交仲裁或诉讼

       国际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 1)提出索赔要求: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一方面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声明他的索赔权利;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展。

       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书,必须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2.合同论证部分,叙述索赔的根据; 3.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证据部分

       2)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计算所需的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在提出索赔要求后42天或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要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28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提出全部具体的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附上最终账目和全部证据资料,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对于重大的索赔事件,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编写报送;对于较小简单的索赔事件,经工程师同意,可将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在同一个索赔报告中。

       3)通过谈判和调解解决索赔争端

       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一般第一次协商采用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交换意见,绝大多数的索赔争端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若争议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解决意见时,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采用此种非对抗性的处理争端的方式也能较好解决争端。4)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尽量不要采用此种方法。除非万不得已之下。

       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3.)责任分摊原则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指在多事件交叉时段中应判断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它首先要对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它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的含义是:在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商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

       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

       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T=P-M/N

       T—起扣点P-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M-预付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例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得FIDIC合同,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 : 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黄皮书-------《机电工程合同条件》 白皮书---------《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服务

       协议模式》

       橙皮书———《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由①通用条件②专用条件③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标准化合同文件的优点:1仅适用于单价合同2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式

       工程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工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当不同性质的工序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各工序延误的性质进行责任分摊。

       3.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是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即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同时存在承包商责任时,业主索赔成立。按不同原则处理多事件交叉干扰的工期索赔

       某工程在实施中,其中一个关键工序从某月1日至7日出现了许多事件交叉干扰,已知其中1日工地发生不可抗力并持续影响到4日;3至5日出现了承包商的施工机械故障引起的关键作业中断;4日至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日至7日(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4)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性质的工序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各工序延误的性质进行责任分摊。

       3.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是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即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同时存在承包商责任时,业主索赔成立。按不同原则处理多事件交叉干扰的工期索赔

       某工程在实施中,其中一个关键工序从某月1日至7日出现了许多事件交叉干扰,已知其中1日工地发生不可抗力并持续影响到4日;3至5日出现了承包商的施工机械故障引起的关键作业中断;4日至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日至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这里共有(2)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4)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性质的工序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各工序延误的性质进行责任分摊。

       3.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当交叉时段内的事件由业主、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时,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并由双方共同承担。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是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即在多事件交叉时段内,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只要在交叉时段存在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则承包商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同时存在承包商责任时,业主索赔成立。按不同原则处理多事件交叉干扰的工期索赔

       某工程在实施中,其中一个关键工序从某月1日至7日出现了许多事件交叉干扰,已知其中1日工地发生不可抗力并持续影响到4日;3至5日出现了承包商的施工机械故障引起的关键作业中断;4日至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日至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这里共有(2)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4)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这里共有2个单一事件时段和4个多事件交叉时段。其中,3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交叉;4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交叉;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6日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计算3日到7日交叉时段内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分别用四种原则处理)

       解:1.按初始事件原则处理

       1~4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日:属业主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2.按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处理

       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3.按责任分摊原则处理假定交叉时段内各干扰事件的贡献相等,责任均摊。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日:不可抗力事件与承包商风险交叉,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0.5天;

       4日:不可抗力、承包商风险与业主责任交叉,工期补偿2/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6日: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 相应计算;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4.按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处理

       1~3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4~6日: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和承包商风险或责任,工期可补偿,费用补偿不可获得;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5~6日:存在承包商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最终竣工时间推迟,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 利息

       利息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况: 1)拖期付款(或欠款)的利息2)增加投资的利息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拖期付款利息是由于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利息支出,它会给承包商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而承包商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增加投资的利息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商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即所谓的融资成本。合同的内容

       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 成的协议。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3)其他形式 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 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交纳房 租,出租人接受的,可推定双方达成延长租 期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 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 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 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本》优先解释顺序:1)协议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

       7)图纸;

       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竣工验收的步骤: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 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 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 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 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 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 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 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 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 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 人承担责任。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

       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 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师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 蔽或继续施工.。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上述 时间提出延期要求而不进行验收的,承包 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 录。工程验收后,24小时不在2个单一事件时段和4个多事件交叉时段。其中,3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交叉;4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交叉;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6日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计算3日到7日交叉时段内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分别用四种原则处理)

       解:1.按初始事件原则处理

       1~4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日:属业主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2.按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处理

       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3.按责任分摊原则处理假定交叉时段内各干扰事件的贡献相等,责任均摊。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日:不可抗力事件与承包商风险交叉,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0.5天;

       4日:不可抗力、承包商风险与业主责任交叉,工期补偿2/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6日: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 相应计算;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4.按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处理

       1~3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4~6日: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和承包商风险或责任,工期可补偿,费用补偿不可获得;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5~6日:存在承包商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最终竣工时间推迟,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 利息

       利息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况: 1)拖期付款(或欠款)的利息2)增加投资的利息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拖期付款利息是由于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利息支出,它会给承包商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而承包商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增加投资的利息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商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即所谓的融资成本。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 成的协议。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3)其他形式 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 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交纳房 租,出租人接受的,可推定双方达成延长租 期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 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 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 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本》优先解释顺序:1)协议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

       7)图纸;

       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竣工验收的步骤: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 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 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 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 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 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 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 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 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 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 人承担责任。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

       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 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师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 蔽或继续施工.。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上述 时间提出延期要求而不进行验收的,承包 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 录。工程验收后,24小时不在2个单一事件时段和4个多事件交叉时段。其中,3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交叉;4日不可抗力与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交叉;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6日业主责任、承包商责任交叉。计算3日到7日交叉时段内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分别用四种原则处理)

       解:1.按初始事件原则处理

       1~4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日:属业主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2.按不利于承包商原则处理

       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5日:属承包商风险,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6~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3.按责任分摊原则处理假定交叉时段内各干扰事件的贡献相等,责任均摊。1~2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

       3日:不可抗力事件与承包商风险交叉,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0.5天;

       4日:不可抗力、承包商风险与业主责任交叉,工期补偿2/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5日:承包商风险、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相应计算;

       6日:业主责任与承包商责任交叉,工期补偿1/3天,费用补偿 相应计算;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4.按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处理

       1~3日: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可获得工期补偿;4~6日: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和承包商风险或责任,工期可补偿,费用补偿不可获得;

       7日:属承包商责任,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均不可获得。

       5~6日:存在承包商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最终竣工时间推迟,则应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 利息

       利息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况: 1)拖期付款(或欠款)的利息2)增加投资的利息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拖期付款利息是由于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额外利息支出,它会给承包商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而承包商提出拖付款的利息索赔。

       增加投资的利息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商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即所谓的融资成本。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3)其他形式 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可推定双方达成延长租期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本》优先解释顺序:1)协议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竣工验收的步骤: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

       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而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工程验收后,24小时不在案例一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建设工程项目8826.70元 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是什么? 某些规定如下: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为有效,实施变更。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施施工监理。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单位改正。4.监理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只对业主负责,维工15个工日。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护业主的利益。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6.监理方有最终审核批准索赔权。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付 权。8.在合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2天。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案例一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建设工程项目8826.70元 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

       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 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是什么? 某些规定如下: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为有效,实施变更。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划见图5-9,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施施工监理。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单位改正。4.监理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只对业主负责,维工15个工日。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护业主的利益。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6.监理方有最终审核批准索赔权。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付 权。8.在合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2天。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1.第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2.第2条正确。3.第3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第4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5.第5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6.第6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建设单位。7.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8.第8条正确。9.第9条正确。10.第10条正确。11.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 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案例二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问: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案例评析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要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1天。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负责; 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费8000元。备性负责;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为6000元。由承包商承担。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 问题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与原计划相符。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为什么? 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为多少? 问题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分析要点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的利润要求。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答案】:问题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关键线路上。,问题5: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超出其总时差(8天)。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案例七背景: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成的产品质量负责。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折旧费为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

       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问题]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1.第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2.第2条正确。3.第3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4.第4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5.第5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6.第6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建设单位。7.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8.第8条正确。9.第9条正确。10.第10条正确。11.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 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案例二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问: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案例评析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要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答案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外费用或工期损失;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 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1天。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负责;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费8000元。备性负责;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为6000元。由承包商承担。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 问题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与原计划相符。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为什么? 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为多少? 问题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分析要点该案例除涉及前述几个案例中的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工程索赔知识外,增加了按我国现行建筑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内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容。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方的利润要求。法一般是首先计算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为基数,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其他直接费、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本案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例为简化起见,将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处理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成以直接费为基数的一个综合费率。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答案】:问题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偿和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关键线路上。,问题5: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超出其总时差(8天)。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案例七背景: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补偿。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成的产品质量负责。E、C作业使用的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折旧费为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 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件: 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件: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在上述案例 问题2: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总时差为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在上述案例 问题2:1.通过对图5—9的分析,该工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总时差为 中,甲乙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于违反国家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8天)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中,甲乙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于违反国家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8天)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 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登记的规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日,窝工6个工日; 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登记的规一④一⑥一⑦一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日,窝工6个工日;定),因此甲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定),因此甲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合同工期相同。将图5—9中所有各项工作2.8月21日至8月22日,场外停电,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依法取得了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依法取得了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土地使用权。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3.因设计变更,工作E(关键工作,原土地使用权。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3.因设计变更,工作E(关键工作,原案例三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本需要6天完成)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案例三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一⑥一⑦一⑧),实际工期为42天。本需要6天完成)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 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2。将图5—9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0%;合同中 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3,经协商 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 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3;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路亦不变(仍为①一②一④一⑥一⑦一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 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⑧),工期为41天。41-38=3天,所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 m3,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 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3天。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3;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在工作D、E(均为关键工作)完成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5.在工作D、E(均为关键工作)完成 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5000元 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在D,E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5000元 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在D,E 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问题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之间),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问题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之间),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 至10月17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 至10月17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机械1台班,人工10个工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40000)×(1 30%)+15×18=52 660元 问题: 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40000)×(1 30%)+15×18=52 660元 问题: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 30+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12 000+3 000)×(1+30%)=20 670元 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12 000+3 000)×(1+30%)=20 670元 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2 821.00元小计:14 508.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365)×21=517.81元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答案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 0 0=14天 问题2: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2.窝工人工费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小计:4900+900=5 800元3.保函费补偿1 500×10%×6%0÷365×14=0.035万元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20670=73330元。索赔多少天? 案例五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总额。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分析要点: 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属于谁的责任。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问题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求列出计算式计算。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否合适? 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式计算。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责任。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合同是合适的。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问题2: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工期:(350-300)m3/(300m3/6天)=1为准。天。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天=4天。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300m3×(1十10%)=330m3 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330m3=20m3 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总结算价:330m3×55元/m3+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20m3×50元/m3=19150元 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4: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案例六背景: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 20%)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222元 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192元 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 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1+80%)=450元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 192元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 100元 450元 400元=1 364元。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所以,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20670=73330元。索赔多少天?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案例五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1.工期索赔: 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16停工,计14天 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停工,计3天· 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总额。日迟开工,计4天 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分析要点: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本案例考核合同的计价及价格调整方2.费用索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式,索赔的分类,索赔事件的责任划分,a.窝工机械设备费: 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计算及应用网络计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划技术处理工程索赔的方法。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问题1的解答要求逐项事件说明乙方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能否提出索赔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计:4 214元 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属于谁的责任。b.窝工人工费: 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问题2、4的解答要求正确计算出每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 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可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要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 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求列出计算式计算。抹灰35人×20.15×4=2 821.00元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问题3的解答要求理解单价合同计价小计:14 508.00元 否合适? 方式下,单价调整的方法,正确列出计算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式计算。×6%÷365)×21=517.81元 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责任。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合同是合适的。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答案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确。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2.砌砖停工,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问题2: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3.抹灰停工,不予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原因造成的。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同意工期补偿:14 0 0=14天 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工期:(350-300)m3/(300m3/6天)=1问题2:经济索赔审定: 为准。天。1.窝工机械费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天=4天。费)。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300m3×(1十10%)=330m3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m3-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330m3=20m3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总结算价:330m3×55元/m3+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20m3×50元/m3=19150元2.窝工人工费 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4: 事件1:人工费:6工日×12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案例六背景: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 20%)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222元只补偿工效差); 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事件2: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192元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机械费:2台班×50元/台班=100元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事件5: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任。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1+80%)=450元小计:4900+900=5 800元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3.保函费补偿 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 192元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 100元 450元 400元=1 364元。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 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