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共5篇)

第一篇:农村自治的组织形式

       浅谈农村治理中的组织形式

       ——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查

       我国广阔的农村向来都是基层自治的试验场,然而从具体效果来看,实验结果却并不乐观。例如基层选举乱象丛生,村委会的趋行政化,村委一把手的乡镇政府钦定等等,这些不仅给村民自治造成了诸多困难,使得自治理论渐渐失去实践上的合理性,更加深了村民的政治不信任心理,给农村治理带来了阻碍。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自治理论本身,而在于农村自治的组织形式,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村委会这一常设组织的误区。

       结合安徽省太湖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查,我们发现,基建工程大多(村村通公路建设除外)由政府主导,并将相应款项拨给村委,村委负责具体执行。在这一过程中,村委负责人对资金支配和工程招标具有很大的决定权,由此带来的腐败比较严重。再者,村委成员往往并不将基建工作看成全村的事,而只是当作上级任务和要求,造成的工作脱离群众现象十分普遍,而这不仅滋生了农民的惰性依赖,即等靠要的思想,而且造成村民对相关工程的满意度极低,另外还增加了治理成本。例如,在水库修筑过程中只有村委聘请的工程队,村民并未参与也毫不热心,并认为这些都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无关,而在后续的工程维护中,村民更是充当了破坏者的角色。这两者都加深了村民的政治不信任心理,造成治理困难。

       从村委的组织形式来看,常规性造成对村民的强制性,强制性包含权力性和利益性,两者又带来腐败性和同村民的对立性,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一种更加明智的农村自治形式应该是存在大量的而非单个的,非常规的而非常规的,职能单一的而非功能复杂的村民自组织,这些组织的形成只是为了满足村民某项需要,或者解决农村发展的某一方面问题,职责的完成代表寿命的结束。通过这样一种自治组织形式,必能从根源上清除以前村委的权力性和利益性。(受篇幅限制,无法展开,见谅)

       马金龙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二篇:浅谈农村村民自治

       浅谈农村村民自治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

       1、制度方面

       (1)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矛盾突出,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脱节。乡镇政府过度干涉导致村委会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之间本该是“指导”非“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指出,政府仅仅是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服从领导,而仅仅是协助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而现实中人民常常把乡镇政府错误的看作是领导。村委会逐渐异化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委会的成员也逐渐异化为乡镇政府的代理人而不是村民的代理人。

       (2)村委会过度越权。自治权本应该由村民行使,但在实践中,权力往往集中在村委会主任一人手中。村干部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在

       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是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3)村委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错综复杂。许多农村党支部书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在农村就是坚持党支部的领导。那么党支部书记还是村民的一把手,村委会主任应该听党支部书记的。这种矛盾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2、具体运作方面

       (1)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政治素质偏低,当家作主意识不强。村民参与度低。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主要集中在农村,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则流向了发达地区,使得村民自治落实度降低,参与度低。

       (2)村民对村民自治态度冷漠,影响到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及作用的发挥。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冷漠主要表现在村民对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上。根据调查,只有刚满1/10的村民对选举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而近一半的村民对民主选举持冷漠态度。村民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而很少有热情去参与村级政治事务和关心村集体的公益事业。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

       (3)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差,凝聚力不强,许多村庄处于瘫痪状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付诸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自治性,但在某些程度上注重了个人生产经营,却忽视了集体经济的创造。其实,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正常运转的后盾,现实中,村组织凝聚力的缺乏,使得农村村民自治难以付诸实践。村民罢免不了村主任,暴露了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

       3、民主选举工作

       (1)村民流动性强,很难展开选举,农村社会出现空心化。农民离开村庄越远,参与村民自治成本(车费、来回花销等)就越大。有很多村庄参加会议仅是一些妇女和年迈的老人,他们的议事和决策能力相对较低,很难展开选举。

       (2)非正式组织及家长制的参与,在广大农村姓氏、血缘和姻亲,依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同姓人、同族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保护、联合的关系,投票时,村民往往局限于熟人圈子里,他们相信这样的投票会使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这种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民主的选举发展。

       三、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1、制度方面的对策建议

       (1)改善乡村关系

       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立法,用法律保护村委会的自治权,防止村委会自治权受到行政权不适当的干预。要用法律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使指导而不是管理关系,要明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程序、步骤。同时,要使乡镇政府明确意识到其在农村发展中的职能、定位以及与村委会的关系,使其意识到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组织,不能对村委会职能的实施加诸不适当的干预。

       由于村委会在某些决策上的局限性,乡政府应该以“查、缺、补、漏”的方式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和必要的补充。其实,所谓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主要是指在一个村的村务范围内而言,但是如果超出了一个村的范围,涉及到全乡(镇)、全县、全省乃至全国的事务,如计划生育、扶贫、征兵、收购等工作,村委会则应在乡镇的领导下协助乡政府去完成,因此,村民自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能完全不要上级政府的领导。

       (2)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性规定。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要积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3)规范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有许多地方采用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的模式以此来解决村级党政关系。这样就减少了树干部的数量,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只能暂时解决二者关系。因为村委会主任任职资格并不要求一定要是党员,而在实际中,许多村委会主任根本就不是党员。在“一肩挑”的情况下,可能排斥非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这就违背了民意和村民自治的精神。从长期来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使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之后,才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逐步考虑“一肩挑”,这样,既减少了村干部数量,又保障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此外,在适当的时候,要实现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功能转换。村级党组织功能转换内容就是要把直接管理生产和全面干预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转变为以农村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而村委会则应该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动村民各项活动,带

       领村民治理好村务,尽量使二者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个论断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精神,村民自治正体现了这一宗旨。因而加强农村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第三篇:农村自治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村民自治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人:茆学掌 2022011131 调查项目:农村村民自治情况

       调查方式:走访村民,填写调查问卷:到村委会查阅文件 调查地点: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河西村 调查时间:2022年1—2月

       调查目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都是基层民主自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健全可行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对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有重要意义。本报告从农民对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认识、参与本地区民主政治的行为方式以及对民主及民主参与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对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河西村村民民主参与意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农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培育和提升农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对策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

       调查显示,河西村村民委员会能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在村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发展村级经济,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村务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来说:

       一是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

       村委会查到的文件显示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诸方面,都有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并坚持做到村务公开,在群众关心的财务以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都能坚持公示和由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改变了过去几个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加强了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了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得到了加强。80.3%的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例如:在对农村低保户、无保户老人的确定、农民安装自来水、清洁家河、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农村住院医疗保险费收缴等方面,一改过去支部作决定,村委管执行的片面做法。

       二是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

       河西村村务栏里悬挂了河西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了教育引导,使广大村民在普及科技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提高民主法制观念方面得到了提高。调查显示,在解决纠纷和矛盾过程中,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细细小事找书记、找主任,稍大事情找政府、找领导甚至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为群众安装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社会福利方面产生问题和矛盾时,村委会大都能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从而较好地维护了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和镇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从总的情况看,河西村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存

       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村民仅占全村选民(指760份村民样本)的52.9%,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68.4.%。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全村集体开放式投票,使得这种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0.9%;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3%;认为家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17.9%。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2、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偏低 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知道一点的占48.9%,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16.1%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213人,占28%;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68.8%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4%,有一点相信的36.8%。

       3、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38.9%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61.1%认为村里的事情村委会决定就可以了;仅有74.1%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 3

       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45%的村民和57.1%的村干部(村干部14名)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另外有92.8%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同时,有92.8%的村干部认为乡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4、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在村民自治建设过程中,村党支部具有领导核心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党支部替代了村委会,甚至替代了村民代表会议,使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村委会成了支部的办事机构。调查显示,85%的村民都分不清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区别。甚至在选举中还出现了“村长”这一不存在的职务

       二、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村民自治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广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镇、以法治村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要以加强村民自治建设为契机,以法制道德教育为切入点,以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以村务、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村级工作六大转变,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村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实现治村由人到法。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点。要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要求,推行村级规范建设。为使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开、法治为核心,以村级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好村规民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情恳谈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档案管理、村民教育制度等村民自治约束制度,并将《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对村委会组织的性质、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保证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使村级工作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三)严格两公开制度,实现监督由后到前。

       要进一步落实村务、财务公开。镇党委、政府要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公开场地、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并把它作为村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在各村集中交通路口设置涉农收费公示牌,对涉农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务、财务公开的重要性,增强村干部做好村务、财务公开的自觉性,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使村务、财务工作由过去的“暗箱操作”转为“透明操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村务、财务公开,畅通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变误解为理解,变怀疑为信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和国家的各项

       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重视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实现素质由低到高。

       民主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首要环节,民主选举中“民主”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为此,要严格规范民主选举程序,从而把群众普遍认可的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共同致富的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领导和办事能力,热心为全村群众服务,热心村公益事业,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要进一步抓好村干部的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做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同时要适时调整和优化村民小组长结构,把热心群众工作、有较好素质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村民小组长行列中来。

       (五)强化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由少到多。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进行民主决策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重要议题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不能某个村领导个人说了算,从而使参与决策人数由少变多,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便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规范民主理财制度,实现财务由暗到明。

       为真正落实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选举产生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各村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加强村民的监督权,形成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财务的审批、支出和使用由原来的“暗箱操作”转变为“一律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全程监督,达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目的,从而避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

       三、调查心得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我感触很深。

       首先,我深刻的认识到我国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崔在很大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从基层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特别是基层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切实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普法教育,完善民主自治的渠道和保障措施,以身作则,做农民的好公仆。在农民自身方面,应加强学习和掌握实现自己合法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积极的参与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积极参加政治生活。

       其次,我觉得农民的身上确实有着一种朴实的性格特点,他们大多受着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小农意识浓厚,这也在侧面反映出了农民阶级的固有的、难以消除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使得农民不可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

       最后,就本次社会调查而言,我觉得我们以后在进行社会调查 7

       时应当尽量的融入到被调查者的生活中,增强与被调查者的同质性,从而为调查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可行性,方便调查活动的开展。

第四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研究 王德祥等: 摘 要:基于各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一些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尚未得到全面普及和广泛运用。通过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现状的分析,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和演变特点进行规律性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探讨未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趋势:那些超越了村级范围、具有较大包容性与开放性的集体经济形式或发展模式,最有可能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

       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其变化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传统因素和旧体制的影响,人们对这些经济形式的认识和研究都很有限。鉴于集体经济对组织农民、增加收入、配置资源、发展农村产业经济的重要性,现实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形式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态势,各集体经济形式变化发展的特点、作用和问题,以及近年来农业税改革、支农力度加大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有何影响。在《合作社法》颁布、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有何趋势?是否会出现新的形式?在此研究背景下,研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的规律性,分析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的基本趋势,提出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壮大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随着各种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兴起和发展,国内学术界在肯定发展多种集体经济形式的同时,着重对它们的作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陈国良针对市场经济指出农村集体经济应采取的实现形式的类型和特点[1],黄祖辉则比较了不同集体经济形式对农户收入、对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2]王守智对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方法。[3]总体来看,现有的研究针对性强,政策意义明显。但不足是:缺乏全面、系统地研究和对规律性的把握;对近年来政策和制度变化的影响未给予充分关注,缺乏以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为背景的发展趋势研究。应联系农村和农业环境变化对农民的压力、联系《合作社法》颁布和农民负担减轻以及新农村建设开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大的合作空间,注意现行各种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缺陷,在组织合作和企业理论的框架下展开分析,研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趋势。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原因

       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或经营形式,也即一部分农村劳动成员将自己的资产和劳动要素联合起来,或将他们共同拥有的资产投入运用、取得收入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者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创造了多种集体经济形式,包括:(1)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它们是村级集体资产投入运用的形式);(2)村办集体企业、村办股份合作企业(它是将村级集体资产和村民资产联合起来、共同运用的形式);(3)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它是一部分农村劳动者共同投入、超越村级范围进行技术联合的形式);(4)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一部分农村劳动者超越村级范围进行资产和劳动联合、共同经营发展的形式);(5)农户 公司联合体(它是一部分农村劳动者超越村级范围与外部相关企业进行资产和劳动联合、共同经营发展的形式);(6)社区股份合作社(它是将全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村民自有资产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和发展。从我们对湖北、湖南、河南、辽宁、陕西、四川、贵州、山东、广东、江苏10省95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情况看,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是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与此相关,目前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总体上呈显缓慢发展状态。农村村级集体的现金资产减少,集体收入增长乏力。

       调查还发现,各种新型的、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如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 公司联合体等)目前正在兴起和发展,并且已经超过了村办集体企业、村级股份合作企业的数量。从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农民以参加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为多;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参加专业技术协会、农户 公司联合体的农民居多。尽管如此,这些新型的集体经济形式尚未得到全面普及和广泛运用。当前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缺乏合适、有效的村级集体经济形式(主要依赖承包、租赁经营),路子不广;从调查的结果看,具体又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缺乏资本和技术,集体资产数量少、价值低。实行家庭承包后,各村的土地、山林、池塘等大都承包给家庭和个人,村集体可以用来集中发包、出租的资产主要是一些荒山、荒滩和湖面等,如果不引入新的资本和技术,不对这些资产进行开发性投资和改造,一般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很难取得明显效益。而且,一些村连可以承包、租赁的资产都没有,也就无任何集体收入,成为“空壳村”。

       第二,缺乏有效的村级管理和集体积累制度。目前各村主要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但村委会一方面缺乏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其性质决定它优先考虑行政事务,而不是着力发展集体经济。另外,目前村级也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来源和积累机制,行政运转完全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加上严格的资金和帐务双代管制度,各村基本上没有可以用来创办和支持集体企业发展的财力积累。这就使村级在组织集体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方面无能为力。

       第三,村干部和村民对集体经营缺乏信心。由于改革开放以前社队经济问题和近年来集体企业亏损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村的干部和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信心。一些村民对外部环境影响估计不足,认为主要是村干部的素质、能力问题,甚至认为搞集体经济只是对干部、对承包人和承租人有利;而一些村干部则认为搞集体经济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除了城郊村和少数集体经济基础好的村以外,许多村目前基本没有集体企业和其他集体经营项目。与之相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的一般特点是:(1)有区位和资源优势,如交通便利,靠近城镇,有矿产和旅游资源等;(2)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特别是有勇于开拓创新、敢创业、善管理、并愿意为村民办事的村级带头人;(3)地方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积极扶持,主要是县(市)和乡镇要求村级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帮助村里招商引资、制定发展规划、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演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今天,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和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表现出一些规律性。

       (一)村办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 20世纪80年代,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是村办集体企业(如村办加工厂、茶场、果园、种植队、运输队、建筑施工队等),以及村集体资产(山林、水面、场、园等)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这类集体经济形式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1)政策导向和政府支持。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政策鼓励下,以社队企业为载体的农村轻工业和服务业获得快速发展。(2)农业释放剩余劳力。实行家庭承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业产出,并不断地释放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这些释放的剩余劳力一是进入社队集体企业;二是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经营;三是自己或者与他人一起联办企业。(3)城市改革提供机会。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工业企业开始进行改革,由于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影响更大,所以,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农村收入增加后农村居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与生产而城市工业一时不能提供,因此,面对较大的市场机会和经营空间,以村级集体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新兴的重要力量。

       (二)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以新型形式如股份合作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为主体。其他新型的集体经济形式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步兴起。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动力因素是:(1)政策引导。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各地纷纷出台一些支持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措施。同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文件中,要求各级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些政策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2)市场竞争压力。乡镇企业在经历了由村级管理到承包经营的转变之后,逐渐暴露出短期行为、集体利益受到损害、行政干预依然严重等问题。而且,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利润和生存空间被压缩,乡村股份合作企业客观上成为乡镇企业吸收资源、提高技术、改善管理、争取发展的必然选择。专业技术协会的快速发展则是因为家庭经营遇到越来越大的挑战,迫使农民走出村级范围寻求专业技术合作,以提高收益,由于地方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专业技术协会受到农民的欢迎。与此相似,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专业技术协会的高级阶段,也逐步发展起来。(3)城市化发展在东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已波及城郊农村,影响到城郊农民的发展走向和他们的利益保证问题。社区(村级)股份合作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兴起。

       (三)农户 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各种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都受到影响。2022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才逐渐恢复。恢复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户 龙头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新型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

       这三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1)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一是2022年后财政部、农业部和各省、市、县都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22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试点,并提出通过公司 农户、协会 农户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及农产品安全水平;二是2022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2022年6月农业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各地实施《专业合作社法》作出了详细指导;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如苏州市)在农村全面推进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形式的建立与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集体经济新形式的普及和发展。(2)财政支持向农业倾斜。我国在2000年后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改革;2022年又开始减免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并在2022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些措施和政策的核心,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从效果看,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鼓励了农民“回流”,从而为农民致力于农业生产、并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等开展集体经营创造了条件。(3)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压力增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集体合作经营的重要性,认识到小农经济已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发展这一现实,因为单靠家庭和个人根本无法了解市场、解决生产技术更新和销售等问题,就连集中全村的人力和物力也不容易解决。因此,农民只能将眼光投向村外和乡外,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发展的资源和方式,于是,那些有能人大户牵头和政府支持的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那些有技术、有资源的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经营公司,便成为农民依托的对象;而在城市化浪潮已经波及到的市郊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便被选择为维护村民利益、同时又被用作保证村民经营转型的主要手段。

       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考虑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在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发展趋势是:(一)总体上向有利于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迅速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农业已开始进入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和以提高质量与收入为特征的现代化发展阶段。同时,在城市工业方面,以吸收外资和出口导向为特征的模仿学习或外需拉动型的工业化模式也面对挑战。我国工农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特别是近年来农民进城打工、村庄老龄化和空心化、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使“三农”问题更加突出。这表明转向内需拉动发展模式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必然。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大体是按利用本村资源要素(发展工业)——整合本村资源、吸收外部资源(着力发展工业)——超越村级、按专业进行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深化农业分工)来变化发展的,这是由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市场化发展的相对形势决定的。因此,在扩大内需、反哺农业和农村、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变化发展将围绕整合农业资源和城乡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产业调整和支持农民完成经营转型来进行。

       (二)农业公司和复合型集体经济形式的兴起 1.“一亩地”困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目前的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格局下,农村家庭承包和小规模经营正遭遇“一亩地”困境,即:按目前的种粮成本、产量和价格计算,农户人均只有一亩粮田时,除自己消费外,不足半亩地的粮食可出售,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民大量出外打工的同时,在各地出现了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发展趋势,出现了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粮食生产区、棉花种植带、蔬菜和水果生产区,出现了数以万计的专业大户。实践证明,土地集中、大农户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更需要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帮助。在适宜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地区,专业大户 专业合作社这种集体经济形式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可以克服目前阻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两个主要问题:资金困难、服务能力不足)。另外,考虑到即使在偏远山区,在那些不适合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可以为中、小农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2.专业合作社、农户 公司向农业股份公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广泛集聚、整合资源的优势,是将各种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组织起来开展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的重要形式。但是,它还不是开展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的高级形式。随着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增多,资产增加和规模扩大,特别是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以后,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和声誉,一些专业合作社将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还有一些专业合作社将会扩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质量,成为综合性全功能的合作社,将合作社的收益更多地转化为成员集体的生活福利。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情况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尤其是那些经营非粮食产品、收入丰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有可能发展成为农业股份合作企业(公司)。因为非粮食产品的价值高、市场需求弹性大、质量和品质对于销售和收入增长更为重要,从事这类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必须有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策略,有规范灵活的经营机制,这在客观上要求实行完全的企业化管理。另外,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户 公司联合体形式也完全可能向农业股份公司转化、发展。农定性差,农户的增收幅度不大。为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一种改进形式:即在农户 公司模式的基础上,由农产品经营公司(龙头企业)租赁农户的土地、统一规划和成片投资改良形成生产基地、然后再包给农户按要求进行经营(公司支付工资或费用户 公司主要是一种订单 服务(信息、良种、技术)的契约型集体经营形式,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连续性和稳),此即“返租倒包”模式。这一改进模式使农户与公司的关联更紧密和稳定,既可以保证以公司为主导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又可以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和收入水平。

       3.专业合作社、农户 公司向复合形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 公司联合体在吸收和整合农业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但二者又有缺陷和劣势。专业合作社的集体性强,服务面广,但企业化经营的程度不高,经营加工能力弱;农户 公司联合体的企业化经营程度高,经营加工能力强,但集体性弱,服务面窄。因此,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看,专业合作社模式与农户 公司模式相结合、实现互补发展具有必然性。应当看到,在农户 公司联合体和专业合作社经营都不是很发达、尚未建立优势品牌的情况下,它们都不大可能向农业股份公司形式发展和转变。因此,这类复合型模式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普遍发展的前景。

       (三)本地资源与外部要素相结合的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 1.村民变市民过程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村生活改善(条件、设施改善和质量提高)、生产发展(产业发展、就业和收入增长)。在城市郊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式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包括城区企业的转移迁入和农村社区的城市化改造,具体反映为村民变市民、生产就业转型、土地统一规划使用的进程。从各地现有的经验来看,市郊农村居民参与新农村建设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筹码”(资本)就是承包的土地,以土地“换”生活条件改善(包括住房环境、生活园区、道路设施等)、以土地“换”经营转型和收入增长成为一般做法。因此,为了实现土地集中、统筹使用和乡村城市化改造,为了保证村民的收入和支持他们顺利完成身份转变与就业经营转型,农村社区(土地和综合性)股份合作社将在未来、在更多城郊地区得到推广和运用;其中,可以帮助村民在二三产业就业、联合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创办集体型企业和事业实体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最具发展远景。

       2.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乡镇股份企业的发展。由于村办企业缺乏吸纳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机制与条件,难以走出面向本县、本乡而生产的阶段;而改制后的乡镇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则具有吸纳资源、进而调整和发展的机制与潜能。因此村办集体企业持续减少,而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等近年来仍保持增长。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就业人数持续减少,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各地全面展开和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集中表现为具有居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多功能新型村庄的建设和崛起),以及城市工商企业逐步增加对乡村的投资,可以预见:目前以深化农业分工、兼顾工业发展的农村产业发展格局将会发生重大转变,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将主要依托乡镇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公司等集体经济形式加速发展,逐步走出局限于本地发展的阶段,从而根本改变乡镇集体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经营管理落后的状况。

       (四)现有集体经济形式的改进和完善

       改革开放、融合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我国,虽然各地环境和条件差异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和实现形式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基本方法仍然是吸收外部资源、利用本村的优势和条件。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随着内需拉动政策的实施和城市资源向农村回流,随着家庭个体经营的增收空间不断缩小,走集体经济和共同发展之路将成为广大农民的普遍共识,除了能够广泛吸收、在较大范围内整合资源要素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之外,现有的各种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经济形式也将随之调整和改进、继续保持活力、发挥重要作用。一般来看,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有活力和运用前景的形式主要有:

       1.集体投资开发 资产承包、租赁,发展蔬菜林果种植和水产养殖业。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的主要问题在于:被承包资产的价值低、经营者无力进行投资改造、经营无特色和产销不对路。由于经营者客观能力条件的限制和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当集体资产的利用价值不高时,经营者事实上不可能进行大量投资,也就不可能推出有特色的适销产品。目前,一些地方改变以往的习惯做法,采取一种积极的承包、租赁模式:村集体先对荒山、河滩等集体资产进行投资开发,并确定经营方向,然后再承包、租赁给合适的经营者。这种改进性的资产承包、租赁模式成功运作的概率明显增大。

       2.建立村专业合作社,依托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实践证明,在有政府部门支持、或与相关公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下,以村为单位建立专业合作社、由村“两委”直接组织村民由一般粮食生产转向现代科技农业和特色农业经营,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利用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兴办集体加工配套企业、发展村级工业。村办企业不兴的一般原因是缺乏技术和资金、生产无特色和行政干预与管理不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技术水平差、产品无特色和销路。如果说行政干预和资金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来解决,那么,技术水平和产品特色问题的解决显然更为复杂。近年来,一些地方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吸引外地有实力的企业前来投资开发,村集体就此建立相关的加工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或者直接进行联合投资与开发,有效地解决了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特色和销路不畅等问题,实现了村办企业的重新崛起。这些说明,只要积极组织、充分利用本地的优势资源来吸引外部资金和技术、发挥外来企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村办企业(包括村办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完全可以发展起来,村级集体经济和村级工业完全可以重造辉煌。

       4.利用地理区位和环境优势,建设交易市场和发展旅游观光等服务业。近年来,一些位于“三边”(集镇边、公路边、行政区域周边)地带的村集体、以及那些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集体,利用其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积极开发其创造就业和增加服务收入的潜力,取得了明显的绩效。总之,在以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新时期,那些超越了村级范围、并具有较大包容性与开放合作性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或发展模式,最可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但村级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和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形式,由于它们适应低水平、小范围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故也将在改进、完善基础上继续发挥作用。

第五篇:浅谈农村村民自治

       浅谈村民自治

       [摘 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梳理了一下村民自治三十年来的发展过程,总结了村民自治带来的成绩和成就,还反思了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村名自治是建设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民主制度

       一、中国村民自治的兴起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村民是政治和社会的重大创造之一。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回顾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源阶段、试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和深化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起源

       新中国建国后逐步确立的人民公社制度是适应全能主义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需要的一种治理体制。包产到户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人民公社的退场却使农村社会秩序陷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农村社会整合组织的缺失呼唤新的适应现代国家整合乡村社会需要的组织和机制。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促使广大农民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农村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并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职能、产生方式进行了初步规定。此后,全国普遍撤销生产大队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为止,村民自治的初创时期主要解决了以村委会组织为载体的组织建设问题, 明确了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性质,并初步探索了如何用民主自治办法选择村委会干部、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的形式。自此,以建立村委会为标志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我国农村走上了一条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组织领导农民、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新路子。

       (二)村民自治的实行

       从1984年《村组法(试行)》开始起草到1987年底《村组法(试行)》的正式通过,中间经历了八个阶段。《村组法(试行)》在总结前期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综合了无数人的智慧和才能。4年之间前后修改30多次,经过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而提供了村民自治发展的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这个时期,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和实践,从思想分歧较多到逐步统一,从示范探索到基本普及。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后,村民自治由农民群众的自发活动和局部探索,步入了法制化建设阶段。为了克服民主自治机制与行政机制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建构农村基层民主的可运行模式。1988年,民政部推动全国1093个县级单位进行了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46的试点工作,20多个试点省(区)颁布了本省(区)的实施办法。到1994年,全国大多数省份各省《村组法(试行)》实施办法。1997年,“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1998年正式通过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对“四个民主”做了具体规定。[1] 村民自治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呈现出行政推动和法律制度建构双强推动的格局。经过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利益分化的乡村社会内部也孕育出了运用民主规则以实现乡村政治人权力梦想的内在冲动。

       (三)村民自治的深化

       2022 年,由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以来,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示范单位创建和督查活动。当前,全国80%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实行了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项;80 %以上的村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公开形式,实行了民主监督制度;7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了民主管理村中事务。在这个阶段,村民自治从基本普及到全面展开,从综合均衡推进四个民主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民主形式更加多样,民主自治理念更加深化,技术程序愈益完备,在改善农村社会治理,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史无前例地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的地位得到重大提升。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强化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多种资源促动村庄社会内部的社会组织发育,以建构支撑村民自治制度运转。村民自治实行了30多年,在人民的不断摸索中,村民自治制度在逐步的完善,让农村的发展更加的稳定,更加切实的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益。

       二、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就

       村民自治制度的出现在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取得很好的成绩。村民自治已经成为一种中国民主特色的基层形式,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村民自治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取得了巨大成功。实践中,大批农民直接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并创造了“海选”等选举形式,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民主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正如《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评论中所说,“在鲜为人知的选举试点村中中国的民主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美国。”“这种处于雏形期而且非常纯朴的选举与美国那种需要金钱资助、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有着天壤之别。”

       (二)村民自治的进程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实践证明,凡是村民自治实行较好的地方,经济发展得就要比其它地方要好,社会更稳定,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民民主意识较强文明程度也较高。整个村域有深入发展潜力,蕴藏着不断进步的生机。有很多这样的示例,诸如“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湖南省临澧县白鹤村;以“村级规范化管理”闻名全国的山东省章丘市向高村被誉为“豫中一枝花”的中国乡村最耀眼的明星村之一——河南省南街村等等。[2] 村民自治的发展使农民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命运,充分发挥了农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心。

       (三)村民自治理顺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与以前乡镇政府直接任命、委派村干部相比较而言,农民对于自己选举产生的村领导班子有更高的认同感,因为他们毕竟更了解自己的问题通过村民自治,减少了农民与政府主要是乡镇一级政府的摩擦和对立。使得国家政策法令可以得到及时适当地贯彻执行,使农民工作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并且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使村领导成员真正能代表农民自身利益,从而更好地表达他们的要求,能将他们的呼声反映给政府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减少了政府与农民之间不必要的对抗与冲突。

       三、中国村民自治的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肯定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及时是现在,村民自治的制度依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村委会选举问题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中的关键一环,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也出现了类似贿选的行为,许多竞选者通过给钱给物、请吃、请喝等方式为自己拉拢选票最后是农民选举权利的保障问题。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许多损坏村民自治权利的问题,如阻挠计票砸坏票箱强迫他人选自己的现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把村民自治权利纳入保护范围,对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难以做到违法必纠。如何健全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机制又是一个大问题。

       (二)村委会罢免问题

       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罢免作出了比试行法要明确得多的规定,但仍然与现实存在巨大差距如果罢免的对象是全体村委会干部或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建议,怎么办?从村民依法提出罢免要求到启动罢免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被罢免者是多人,在罢免会议上每个人都需要申辨吗?如果是,能否也给罢免方代表一相对合理的时间。如果罢免要求没有被通过,就同一个问题,是否允许村民再提出罢免要求。

       (三)城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问题

       这是个新问题,却对村民自治有着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村办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也对传统的村民自治提出了挑战在集体工业经济发达的农村,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入村办企业工作,村民和村庄日益企业化,村民开始按照工厂车间来划分和进行活动村委会的功能不同程度地被企业组织所取代,村委会只承担农业服务治安调解社会保障等带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在这些地方,村民自治将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企业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如何协调?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研究的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有关解决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机关要正确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农村建设上的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之中,在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监督工作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工作中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情况,加强民主监督。

       (二)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运行的载体完善村民自治,首先要选举产生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它需要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体系。[3]其次要明确职责,促进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村委会是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进一步贯彻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最后要正确处理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搞好村民自治新的更大合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必须强调,村委会不能因为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就不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不履行法定的义务,甚至与乡镇政府对着干.(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首先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 村民自治发展到今天,虽然有了法律法规规定,但与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发展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创造和完善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形式,才能使村民自治制度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其次是抓好制度建。设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的重点主要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使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配套协调发展。只有不断的完善制度,村民自治工作才能得以一次次推进。再就是认真做好制度落实。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建立起良好的机制,确保“四个民主”的落实,保证村民和代表对村务实行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总之,村民自治从自发的创造,到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成熟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起点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刘义强.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经验和机制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 [2] 王宗军.当代农村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和对策.科技信息.2022 [3] 张仕伟 李建伟.村民自治的若干问题的思考.蚌埠党校学报.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