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控机制的基本概念和认识

第一篇:关于内控机制的基本概念和认识

       关于内控机制的基本概念和认识

       一、什么叫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最早源于企业管理需要,是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其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项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内部控制并不仅限于企业单位,同样也存在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中。为此,内部控制逐步扩张升华到组织内部为了实现其目标,保护资产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运营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及程序。

       上世纪末引入我国并且在一些大的公司和银行逐步发展,与此同时,政府机关开始重视到强化内部控制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并着手就内控机制建设进行探索和尝试。海关系统是2022年开始引入内部控制管理理论,总共历经了监督制约长效机制→督察审计长效内控机制→督察内审长效内控机制→海关长效内控机制→海关内控机制五个发展阶段。2022年,盛署长首次在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完善海关长效内控机制,之后由李克农副署长、胡玉敏纪检组长挂帅,成立“加强和完善海关内控机制”署级课题组,对全国海关内控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到2022年,经过6年多的研究和推动,海关内控机制从量变逐步升华到了质变,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框架、主要步骤等等理论体系日趋完备,成为了海关大监管体系的一个 1 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李克农副署长、胡玉敏纪检组长在苏州基地又组织召开了全国海关内控机制建设部署动员大会,使全国海关对内控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化,提出了海关内部控制和内控机制的准确定义:

       ■海关内控:为了保证法律所授予各项权力的规范行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实现管理目标等而制定,并由广大关员对权力运行过程,共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免疫作用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海关内控的目的就是防范“两大风险”。

       ■海关内控机制:围绕内控形成的一个工作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除包括执行控制、职能监控和专门监督的实施过程外,还需与制定制度规范、建立结果的处置评估机制等环节有机联系。

       可以说这个时期的海关内控理论才真正与海关的管理实际相融合,并将紧随海关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完善。

       二、海关为什么要开展内控?

       在海关工作中健全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党的执政角度来看。近年来,我国参与全球化的广度在不断延伸,深度也在不断拓展,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既要认真履行把守国门、依法行政的职责,又要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建立内控机制是履行政府职能之需,也是有效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

       (二)从海关发展角度来看。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对海关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海关的人力资源又相对匮乏,要实现两难选题的双赢,就必须努力克服影响自身发展的一切不利因素,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基础上实现优化组合,在充分调动关员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加大整合创新力度,实现“向机制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三)从执法管理角度来看。要建立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关键要加强对权力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和监督。严密监督制约并形成有效内控机制,是依法行政,确保海关管理决策科学、执行到位的根本途径。只有充分重视、运用并发挥好内控机制对管理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才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保证海关事业的长治久安。

       三、海关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内控理念全面引入海关各项管理之中,建立以制度规范为依据、执行控制为基础、职能监控为重点、专门监督为关键、处置评估为保障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海关内控水平,努力建设更加廉洁和高效的中国海关,“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在坚持海关现行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与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实现“同步设计、同步优化”;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一案双查”、机动核查等相 3 关制度实现“风险共防、功能互补”;与现有考核、问责机制实现“紧密对接、刚性联动”。

       2﹒坚持协调推进。内控机制是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重要保证,而优化监控首先必须优化管理,内控机制的制度建设、职责分工、流程设计、资源配置等,应与大监管体系和H2022系统的相关管理目标、功能模块有机衔接,统筹考虑,一体设计,与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基础建设紧密结合,理顺部门分工,协调层级关系,实现整体功能的优化,全面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3﹒坚持整合优化。在各类系统的整合中,要坚决防止重复开发、重复建设,要用好现有系统,功能不全的可以弥补、功能不适的可以优化、功能重复的可以撤销,优化整合的方向是更加科学、完备、适用、高效。

       4﹒坚持分类指导。在基本制度、规范、标准和系统设计上,要强调全国海关“一盘棋”,坚持集中统一原则。在具体运行管理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关区的业务量、岗位人员和业务特点等因素,结合实际进行科学设计和分类指导。

       5﹒坚持重在自控。要在H2022系统设计开发中全面嵌入各项内控制度要求,使内控深度融入作业流程,有效实现对“两大风险”的自动控制。对某些只能采取事后监督或后台评估的方式予以控制的特殊情况,要同步跟进相应的职能监控和专门监督措施。

       6﹒坚持效能统一。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要将内控成本与海关现有管理资源(人、财、物、科技资源的配置)、管理效益(海关 4 执法整体效能的提高)相匹配,以合理的行政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四、海关内控机制建设的目标——基本框架和基本认识。

       (一)基本框架。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构建“五个一”框架。即构建由一个内控制度基础、一个执行控制网络、一个职能监控系统、一个专门监督保障体系、一个处置闭合回路构成的内控机制。

       (二)基本认识。

       海关内控机制建设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的认识和观点,概括起来说,就是围绕一条主线、坚持两个贯穿、建设三大平台、衔接三个层级、扣紧五个环节。

       1﹒围绕一条主线,有效化解和防控“两大风险”。有权力就有风险,有风险就需要控制。在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盛署长代表总署党组强调指出,“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是海关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它们将长期存在。有效化解和防范这两大风险,是海关工作的长期任务和永恒主题”。海关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始终紧紧围绕防控“两大风险”这条主线,切实做到海关权力运行到哪里,“两大风险”隐藏在哪里,海关内控就要延伸到哪里。

       2﹒坚持两个贯穿,强化制度规范和处置评估的基础地位。制度规范是内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必须将内控制度规范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处置评估是内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所有风险必须监控,所有监控结果必须处置,所有处置情况必须评估,所有评估结论必须与相关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考核和奖惩挂钩,促使各项防控措施逐级、逐环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内控机制的有 5 效性和内控主体的能动性。

       3﹒建设三大平台,实现执行控制、职能监控和专门监督三大平台有机互动。信息化技术是实现内控的重要手段,海关内控机制应以三大信息化平台为重要载体。

       ■海关内控机制建设第一个平台是执行控制平台。当前主要紧密依托H2000系统及其外挂系统以及正在建设中的“H2022工程”,在统一的业务运行平台中同步实现对可嵌入计算机系统的执行控制节点的100%嵌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法嵌入计算机系统的执行控制节点的实际控制,使执行控制达到对海关所有业务运行的全覆盖。执行控制平台主要由现场部门使用。

       ■海关内控机制建设第二个平台是职能监控平台。目前总署各部门相继开发运行了多达16个职能分析监控系统,这里所说的职能监控平台也并非要新建一个大系统,从而取代16个职能分析监控系统,而是要按照职能管理与职能控制功能合二为一的要求,加大优化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这些系统的职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职能分析监控能力。职能监控平台由总署各职能司局和各级海关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使用、维护。

       ■第三个平台是专门监督平台,主要是依托HL2022系统进行构建。目前正在完善和推广的HL2022系统,逐步成为专门监督部门对执行控制、职能监控的再监督平台。HL2022系统的基本功能定位就是再控制和再监督,一旦发现执行控制、职能监控中存在缺陷或盲区,要第一时间移交主管部门,并督促其抓紧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和解决。专门监督平台主要由总署、直属海关两级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使用。

       4﹒衔接三个层级,确保定位明确、权责一致。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要实现逐级衔接。总署负责海关系统内控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监督,直属海关负责本关区内控的运行管理和监控,隶属海关单位负责落实总署和直属海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对具体业务办理过程实施执行控制。

       5﹒扣紧五个环节,确保紧密对接、形成闭环。在制度规范、执行控制、职能监控、专门监督和处置评估等内控机制5个横向内控环节中,关键是体现“一环控一环”的环环相扣的要求,前一环节构成后一环节的控制基础,后一环节对前一环节进行再控制。

       五、李克农副署长强调的两个不要。

       内控与我们日常的管理是相融合的,控制了关键的环节,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在今年全国海关督审工作会议上,李副署长强调了两点:一是不要认为内控机制建设增加了额外负担。内控不是一项独立工作,管理必有监督,监督为了管理,每个部门在具体执法和日常管理中都有内控的责任,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必须贯彻内控的要求,绝不应该认为内控是额外工作;二是不要认为内控是督审部门的事。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尽职责,是抓管理的必要手段,是份内之事,不能做“甩手掌柜”。要求督审部门在其中主要是发挥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的作用,为各部门开展内控做好服务,切实做到不越位、不替代、不包办。

       六、海关内控机制的固有局限性

       海关内部机制作为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只能为 7 我们的管理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也不是万能的,同样存在其固有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是我们搞内控机制建设必须意识到的。一般而言,主要表现为:

       1﹒如果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蓄意营私舞弊,即使具有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内部控制作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要按照其管理人员的意图运行,尤其是负责人的决策更是起决定作用。决策出了问题,贯彻决策人意图的内部控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控制效能。

       2﹒如果内部不相容职务的人员相互串通作弊,与此相关的内部控制就会失去作用。内部控制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处于不相容职务上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相互勾结,失去了不同职务相互制约的基本前提,内部控制也就很难发挥作用。

       3﹒如果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也会影响内部控制功能的正常发挥。内部控制是由人建立的,也要由人来行使的,如果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在心理上、技能上和行为芳式上未能达到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对内部控制的程序或措施经常误解、误判,那么再好的内部控制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

       4﹒实施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问题也会影响其效能。控制环节越多、控制措施越复杂,相应的控制成本也就越高,同时也会影响管理的效率。因此,在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必然要考虑控制成本与控制效果之比。当实施某项业务的控制成本大于控制效果而产生损失时,就没有必要设置控制环节或控制措施,这样某些小错弊的发生就可能得不到控制。

       5﹒受突发事件影响。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针对经常而重复发生的业务而设置的,而且一旦设置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如果出现不经常发生或未预计到的经济业务,原有控制就可能不适用,临时控制(如实行专门的审批、报告和执行程序来处理临时性或突发性业务)则可能不及时,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作用。

       ■当然,认识到内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并不是否定内部控制对管理的重要性,而是为了预知内部控制因固有局限性而失效时,所面临的风险或带来的损失,提前做好补救计划。

       七、学习资料

       (一)《海关总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关内控机制的意见》(署党发〔2022〕6号)。

       (二)《海关执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署督发〔2022〕204号)。

       (三)《2022年加强和完善海关内控机制工作方案》(署督发〔2022〕205号)。

       (四)李克农副署长在全国海关内控机制建设部署会暨督察内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五)胡玉敏在督审工作会议上的小结。

       (六)杨建关长的《抓好层级管理,促进海关内控水平提高》。

第二篇:对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认识

       对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认识

       杨永福

       按照省局《2022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和《2022年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要实现廉洁从政关键要靠引入税务行政体系的自律或自我控制机制,来促使和加强税务行政责任的实现,这种内部控制机制,是维护税务执法各系统正常运作的维护机制。税务机关内部控制机制与立法或司法控制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在于其监控的广泛性(它贯穿于税务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全面性(监控的范围覆盖所有的税务行政行为)、及时性和灵活性(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发现最快,反应最迅速、直接)及经济性(所承担的监控成本较少)。为此,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工作目标和风险点极其重要。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税务机关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内控机制建设”)是税收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结合征管、内部行政管理改革,查找职务和廉政风险点,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的体系建设。应立足于机构的设置,以税收征收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合理划分职权,强化对各个廉政风险点的监控。

       ——内控机制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地税系统要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年至2022年工作思路及任务分工意见》的安排,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通过强化权力的制约,减少制度漏洞,保证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一是有效防范税务系统廉政风险的新需要。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庞大的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二是对解决内部管理松弛、风险频发、徇私舞弊、权力失控等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与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是一致的,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 内控机制建设涵盖税收行政管理的干部任免、资产处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的支出、基本建设项目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和税收执法的征收管理、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税收票证、税务稽查等环节中执法者个人执法不廉政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即廉政风险点),是内控机制建设的着力点。

       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明确的内控机制廉政风险管理目标,积极主动地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对内控机制绩效作出客观的评价。

       ——廉政风险管理目标,重在预防为主。实施税收行政和执法廉政管理,其最终目标是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发生的概率,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维护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良好的执法形象,更大程度地保护税收执法人员。

       ——廉政风险管理目标应该依据税收行政管理和现行的税收执法流程、环节,按照行政管理的内容和各类税收执法廉政风险因素的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目标,这不仅有利于廉政风险管理目标实施,而且可以根据不同税收行政管理环节和税收执执法环节的廉政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

       ——廉政风险管理目标是属于事前目标。是不廉政行为发生前的税收执法廉政风险管理目标,是选择的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减少廉政风险事故的发生,使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低到最底的程度,降低风险事故对税收秩序和执法形象带来的消极影响。达到规范执法目标、安全保障目标、社会责任目标,努力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内控机制管理的风险点

       除税收行政管理外,税收执法按照执法流程、环节,可以划分为四大部分、十八个环节、三十四个风险点。

       ——税收征收管理廉政风险点:注销登记风险点、非正常处理风险点、定期定额管理风险点、逾期催报催缴风险点、清缴欠税风险点、核定应纳税额风险点、发票管理风险点、外出外来户管理风险点、纳税评

       估风险点、委托代征和扣缴税款风险点等。

       ——税收法规廉政风险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及公示、税收减免税时限、税收减免管理风险点;税前扣除审核风险点;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提请、行政处罚执行风险点;实施(解除)税收保全提请、审核、执行风险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提请、审核、执行风险点;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点;单项税种登记风险点等。

       —— 税收票证廉政风险点:开票征收风险点;票证缴销风险点等。

       ——税务稽查廉政风险点:选案任务质量风险点;举报案件质量风险点;稽查实施程序风险点;稽查实施调查取证风险点;稽查实施应查地方税税种风险点;案件立案风险点;实施案件处理、处罚建议风险点;稽查实施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风险点;案件审查质量风险点;涉税案件移送风险点等。

第三篇:关于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及设想

       关于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及设想

       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以下简称“两权”)监督制约,强化源头治理,税务总局党组提出进一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转有效、操作性强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内涵及理解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含义

       所谓内控机制,就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通过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其有效管理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防范管理风险的一种工作机制。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亦即税务系统通过制订一系列加强“两权”有效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统一监控平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简并税收工作流程,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办事程序化、监控实时化、追究及时化,体现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功能,确保“两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管理风险,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目标。

       (二)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围绕“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这一总体要求,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内控机制的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只有一级对一级负责,才能确保各项内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监控、突出重点的原则。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力求全面,只有不遗漏、不留死角,才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其控制内容应涉及到税务系统的 各个部门开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应紧密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在全面监控的同时,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内控制约。

       三是依法内控、公开透明的原则。内控制约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实施内控制约,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都应向干部职工公开,把权力运行整个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控之下。

       四是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建立内控机制时,应根据各个岗位的业务性质和人员素质要求,相应地赋予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明确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实现职、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使每个事权项目、权责依据、运转规程、违规责任、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明确权限,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建设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从内控主体看,内部控制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按照内控的要求,岗位职能的设置应当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二是业务线条自上而下的监控管理。在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线条中,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有管理职责,其中包括有业务管理职责和廉政内控管理职责,即“一岗两责”。三是专门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的监控管理。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设置了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专司监督职能的部门,是内控工作的牵头单位。

       一套科学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涵盖上述三个层面。基于此,税务系统的内控机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合理的分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纵向分权,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二是横向分权,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明晰的岗责。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是规范的流程。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完备的制度。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是有力的保障。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内控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2000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努力形成执法有据、操作有序、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2022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22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的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规范,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并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2022年,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政和执法行为的内控监督进行了明确。2022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实践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2022年,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密切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在内控上的协调配合。2022年,在税务系统机构改革中,在已有纪检监察、巡视检查两个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督察内审部门,专司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为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税务系统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内控制度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提高税务工作质效、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意识不强。一方面,机关内部存在个别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认为内控就是找别部门的麻烦或被别部门找麻烦,既不愿意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又不愿意被内部控制;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不理解内控意义所在,认为内控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事情或是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等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未能在工作发挥好内控作用。

       二是内部控制建设未成体系。虽然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就内控制订了大量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的制订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制度间相互脱节或重复,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监控体系。

       三是内部控制监管效果仍不理想。虽然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均努力强化内部控制,但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显示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的风险隐患明显存在,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难点

       一是把握授权的度。相对于分权就是集权。集权的优点是一人负责,决策迅速,效率比较高,缺点是极易成为贿赂焦点,有堕落腐败的危险。适度分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相互制约。税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 于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保证其决策的权威性,又要保证其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一环;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的权力授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授权过大,权力会失去控制,失去控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同时,如果分权过细,一些简单的事项(如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一般纳税人认定等)要经过多级单位、多个环节或若干工作人员才能处理,审核审批的层次太多,这些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也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并且上级亦未必能真实、充分了解情况来做出正确的审批决定。因此,合理授权的度是建设内部控制的突出难点之一。

       二是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一般而言,需要重点内部控制的对象通常是单位的权力操纵者。内部控制是对权力操纵者的权力约束,也是对权力操纵者之间的权力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制度的艰巨性。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关键两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二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即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受控程度。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较大的、难以监控的权力,提高对他们的监控之重要和监控之难也正在于此。

       三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各级税务系统内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十分宽裕,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两权”行使的标准化程度,让税务人员行使“两权”如工厂工人的流水线操作。但是,仅国税税收执法而言,涉及80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税收执法贯穿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

       四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任何严密的规章制度都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在相应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是可靠的、尽责的。如果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是不可靠的、不尽责的,所有制度仅是“纸度”。当前,税务系统内各种规章制度不谓不多、不谓不严格,但是不执行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税务系统内暴露的违法违纪案件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五是提高人员的素质。要建设好内控机制离不开人员素质的提高。当前,税务队伍中的人员成份多元化,其中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扎实的税收知识和业务技能。尤其是基层税务队伍中,总体年龄偏大,“后学历”者居多,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与税收工作的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设想

       建立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上下、内外、左右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涉及到不少工作内容的调整甚至是变革。当前,应当以找准“两权”运行中的风险点为切入点,从系统、全局的角度整合已有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设。

       (一)强化内控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让干部熟悉税务管理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及不按程序办事的后果,促使干部不断提高“两权”行使的责任感。同时,强化税务管理理念。税务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思想,税收征管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这是开展各项税收工作的指针,也是税务人员的工作理念,更是开展内控活动的根本依据。要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模式,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

       当前,我国税收法制体系仍不完善,难以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真正规范、有序地开展,也严重制约着内控活动的质效。要对“两权”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个别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和行政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两权”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和行政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特别要充分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并注重操作性和稳定性,让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

       (三)加强内控管理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风险

       内控制度作用的实现有赖于内控制度的落实,如同任何制度的执行都需要监督检查一样,没有监督检查,再好的制约机制也无法发挥作用,流于形式。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不仅要监督检查“两权”行使情况,更要监督检查每个业务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两权”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两权”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由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部门实施,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两权”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执法监控难于实施。为保障部门权力内控制约机制正常运行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落实专门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对各个岗位、环节内控制约情况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监控职责,建立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梳理部门各项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环节的业务权力和操作规程,建立原始业务操作台账,以备监督检查;三是确定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环节点,或关键点、风险点,定期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的每个业务流程的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再延伸检查其他环节;四是监督检查机构也要实行内控制约机制,适度分权,相互制约。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内控机制落到实处

       当前,税务系统在落实责任追究上明显相对弱化。一是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完善。一方面,部分责任追究措施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一概追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等,看起来规定详细周到,实际无法操作。另一方面,以往制订的追究办法未能及时对应《公务员法》作相应完善修改。如,1995年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再有2022年税务总局出台的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的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因此,要对以往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清理,着重从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从而在实践中真正做到责任追究,起到教育震慑的作用,使对权力的运用和相应的监督制约形成平衡。

       (五)建立内控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内控机制建设状况

       内控机制的有效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衡量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化解管理风险,提高整体监控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应包括制度建设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制度保障评价三个部分。制度建设评价属于内部控制健全性评价范畴,是对被评价单位及时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属于内部控制遵循性评价范畴,是按主要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类别及主要内部控制点,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的有效评价;制度保障评价主要是根据部门风险防范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各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能情况进行评价。内控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评价可以准确评估被评价单位内控状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因此,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通过评价增强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篇:2022内控机制汇报材料范文

       淅川:2022年上半年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运行情况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和深化执法建设年,进一步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健全完善责任明晰、制约有力、监督到位的单位内控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腐败行为,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深化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增强国税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在去年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工作基础上,今年按照市局内控机制工作要求,我们细选八个重点项目进行重点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项目,现将上半年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全面内控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监控、制约有效、上下联动、运行顺畅的总体要求,突出做好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使执法和管理风险得到进一步的有效管控。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着力发挥内控机制源头防范的作用,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和实际效果,服务和保障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防控结合,强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发挥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的综合效能。

       (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在监控的过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好的做法,不断探索内控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内容及方法

       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局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控机制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内控机制和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梁建武同志担任。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彻查风险事项

       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对去年排查的风险,进行一次回头看,结合本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对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完善修订风险事项和防控措施。重点排查的内容:

       1.思想道德风险。指个人因主观原因和外部环境的不良诱惑而可能产生思想道德问题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2.制度机制风险。指因制度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未能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致使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流程出现漏洞;对人、财、物管理等重要事项未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致使权力没有按要求规范公开运行。

       3.岗位职责风险。指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可能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致使单位或个人及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二)重点防控内容

       县局在市局制定的重点防控目标基础上,结合淅川国税实际,确定了个体户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稽查案件选案和案件审理等8类重点防控工作。各单位和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和部门的重点防控工作,填写《重点防控工作备案表》,上报县局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风险防控方法

       1、岗位自控

       按月进行。每月初的第一周为岗位自查周。各单位、部门各岗位人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对上月工作中的风险事项进行自查,填写《内控机制岗位自查表》,单位、部门统一存放。对县局确定的重点防控工作,要逐一详细说明工作程序、完成时限、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公开的工作还要说明怎样进行公开等事项。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要对岗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部门监控

       按季进行。每季的第一周为部门监控自查周。各单位、部门要对照部门职责,对上季度本部门承担的风险事项进行自查,对县局确定的重点防控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填写《内控机制部门监控表》,报县局内控机制工作办公室。

       3、县局分析

       按季进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县局召开内控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单位、部门监控情况汇报和内控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对上季度县局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和执法风险,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4、风险化解

       县局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的可能带来廉政或执法风险的问题,及时采取公告、监察建议书或者派单的形式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提示,有关单位、部门接到提示后,要迅速采取行动,对提示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化解风险,整改落实情况向县局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上半年八个重点项目防范权力风险内控机制运行情况

       (一)、办税服务厅按照市、县局内控机制建设要求,逐岗位认真梳理分析,找出执法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项措施,进行重点防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风险事项:一是代开发票风险;代开发票是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的一项风险事项,因为对代开时提供的资料把关不严,纳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构业务,造成税务机关虚开发票,特别是对减免税代开的纳税人,还容易造成不应该减免税而进行了减免,给国家经济造成了损失。二是被纳税人投诉风险;办税服务厅各项服务服务措施、服务制度不认真落实,给纳税人发生争执,引发矛盾,容易遭到投诉。防控措施:一是办税服务厅人员结合自己的岗位,每月终了对岗位的风险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填写自查表,由办税厅主任和主管局长签字后交监察室。二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把资料关,即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商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除按总局、省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购货发票、货物购进时的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等资料,提交此三种资料确有困难的,须提交两种以上资料税务机关方可代开发票,否则不予代开发票。同时对申请减免税代开的纳税人,流转到所属分局(所)对业务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后方可代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把首问负责、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全程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局领导办税服务厅轮流带班和导税员服务制度,增强办税服务厅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减少和杜绝投诉案件的发生。(二)法规科按照确定的内控机制重点项目,狠抓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加大事后风险防范和纠正力度,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力求将执法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主要实行备案制管理,近几年我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有: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根据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办法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督促纳税人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备案资料,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纳税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短信提醒等个性化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电子台账,加强对享受过渡期优惠、不征税收入、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的纳税人进行排查,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疑点核查任务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准确到位,不留隐患。二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在对案件进行初审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有疑点的案件决不迁就,及时向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按照新的稽查文书模版,进一步规范了文书的使用,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风险,稽查案件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监控分析和纳税评估内控机制

       截至目前纳税评估办公室共接到评估派单两批,其中煤炭行业2户,涉嫌虚开的省市风险派单3户。县局在接到派单后,召开由监控分析办公室、纳税评估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分析会,会后组成煤炭行业专项评估小组对煤炭行业进行评估;组成涉嫌虚开的专项评估小组对省市局第一批派单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案头分析、获取与纳税评估对象及相关第三方信息、纳税评估对象专题事项的实地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疑点的生成、撰写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约谈、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纳税人自查、撰写纳税评估结案报告,目前已完成煤炭行业的两户评估任务。其中淅川县煤建公司经评估发现没有问题,南阳市煜普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经评估共补税27581.85元,滞纳金910.09元税款已缴。省市局第一批派单正在评估进行中。县局选择2022年以后新办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县局风险派单的对象,各评估组正在进行评估。

       四对临界起征点的个体户监控

       一是分类管理。将未达起征点户分为临界点户和一般管理户两类,密切监控处于起征临界点的纳税户,防止虚报经营额骗取免税的行为。二是建立电子台帐。由发票管理岗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申报征收岗监控纳税人申报情况,再由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实行内外监控,对于发票开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及时予以调整恢复征税。三是跟踪监控。对一般管理户进行定期典型调查,确定其实际经营额,对达到临界点或起征点的,及时转换管理方式。四是强化临界起征点户管理。对每月营业额与起征点差距较小的纳税户定为临界起征点纳税户,加强对这部分商户的管理,实行动态巡查,积极跟踪税源,及时根据实际做好管理上的调整,经过调查和调整未达起征点率由去年12月份的88.46%达到目前的80.33%,有效堵塞了“临界点”税收的漏洞,力求临界点税源管理的真实性,体现了公正、公平和公开,既规范了税源管理,又达到了纳税人满意,还促进了税收收入。

       五税政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内控机制的各项要求主,尤其注重重点业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的监控,严格防范执法风险,通过严格落实内控机制,从而更加自觉地把内控机制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重点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执法风险相对高的工作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落实残疾人再就业优惠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退税。今年元至六月份,共按照程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户;福利企业退税工作尚未接到企业退税申请,元至六月份只进行日常管理。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中,主要是严把三关,一是把好入口关,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总局22号令规定,报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调查人必须深入实地进行核实,必要时要约谈相关人员,切实提交认定质量,严防不合格的纳税人“带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把好发票使用关,主要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要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规模及真实状况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以及收购发票的使用数量,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清除风险隐患;三是把好人员素质关,主要是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培训,提升认定质量,进一步减少执法风险。通过把好“三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质量迅速得到提升,不仅化解了管理风险,同时对认定后的后续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上,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是抓好符合退税条件的福利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两次深入企业巡查巡管,按照财税【2022】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福利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要求,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和爱护,通过税收的调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六稽查局重点监控环节内控机制自查情况

       今年以来,对立项的选案环节进行重点监控。选案环节是稽查工作的基础,选案工作的准确性关系到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成效,因此,如何正确选案,按程序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是监控重点。选案部门按照内控机制职责及岗位职责,主要按以下流程工作:

       1、按照省、市局税收检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行业和项目,制定税收检查计划,安排当年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2、根据税收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行业,通过计算机选案,人工筛选,人工选案和计算机选案相结合的选案方式,对指标异常、税负扁低、疑点问题较多等筛选出待查对象。

       3、搜集税政、征管、征收部门及基层管理单位反映的疑点问题、突出问题,管理薄弱行业、环节等征管信息筛选出待查对象。

       4、发生的涉税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信息、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案源信息等均作为待查案源信息。

       5、根据上述案源信息,选案岗人员综合案源情况,对筛选待查对象,由选案部门会同选案小组审定待查对象,按规定报上级领导审批,确定检查对象。

       6、选案部门将确定检查对象报稽查局领导批准,下达稽查任务。通过严格的工作流程和严格执行规定的报批程序,避免了盲目选案,多次选案,重复选案等现象,避免了不按规定的选案指标和条件进行选案,以权谋私,选人情案,应选不选,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等风险,进一步提高选案质量和选案准确率。选案环节能够严格按照风险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落实执行,避免工作中风险的发生,尚未发现该环节存在问题。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第五篇:软件内控机制

       关于印发《金湖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制度》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连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推进年、提高年活动,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探索构建部门权力内控机制、依靠制度创新破解反腐难题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面深化我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将《金湖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湖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制度

       为了全面了解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深入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制度。

       一、示范点的确定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县纪委、镇和部门分别确定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确定示范点的程序为:

       1、申报。县纪委指定示范点,或者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自荐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

       2、审核。县纪委、监察局选择在工作思路上有创新、工作措施上有特色、权力监控上有成效,且具有一定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县级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县级示范点。

       各单位纪委结合实际,确定本级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并于5月底前报县纪委备案。

       3、公布。每年初,县纪委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更新、调整本级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根据县直部门自荐申报,经严格筛选,现确定县地税局、质监局等12个部门为县级首批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名单见附件2)。

       二、认真做好示范点工作

       (一)加强联系工作。

       县纪委教研室具体负责县级示范点工作,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1、深入示范点进行业务指导,帮助示范点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目标,理清工作思路;

       2、督促示范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从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入手,深入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3、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掌握县纪委有关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和办法;

       4、及时编印工作通报等材料,宣传、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

       5、认真听取基层对内控机制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预见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导作用。

       各示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努力发挥自身在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1、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分权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新机制。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重点,从权力授予、分配的源头抓起,强化对权力的下放、分解和制衡,探索对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等进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方法;

       2、按照“阳光就是群众的眼光”的要求,结合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库、廉政风险源点信息库,积极探索通过引入外部评价和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的新途径;

       3、按照实时监控的要求,探索加强对廉政风险源点的分级防控、组织防控、流程控制和科技监控的新路子;

       4、按照具体、管用的要求,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的惩戒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制度体系;

       5、坚持“立”、“行”并重,积极探索制度后评价工作,强化制度问责,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

       三、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领导

       建立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制度,是县纪委、县监察局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示范点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内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并在人员、经费、软硬件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各示范点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内控组织,建立运转顺畅、有序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沟通、联系,定期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纪

       委教研室电话:86883879,电子信箱:jinhulrl@126.com)。

       未列入示范点范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做法,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深入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后,可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自荐申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要积极培育典型,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水平。

       工行江苏金湖支行四措施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见成效

       工行江苏金湖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内控管理创新年”的一系列规定要求,狠抓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整章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突出重要环节和要害岗位管理,保障了业务经营的合规快速发展。

       工行江苏金湖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内控管理创新年”的一系列规定要求,狠抓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整章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突出重要环节和要害岗位管理,保障了业务经营的合规快速发展。

       一是营造内控环境氛围。该行以干部员工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营造良好内控环境为基础,提高员工内控意识,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定期开展金融案件摘报的学习,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引导干部员工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份之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组织机构上,该行加强和保证内控机制的有效运作,按照精简、效率、相互制约的原则适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业务管理科牵头履行内控督导职责,并加强与上级行的协调沟通,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规章制度测试、与员工签订内控责任书等,有效地推动了内控机制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是整章建制构筑防火墙。该行以整章建制为切入口,形成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内容涵盖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业务管理、办公室等各个层面,并制定了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具体规定,强化对授权业务的检查。逐步建立起经办、监督、检查等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内控工作机制。还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明确内控风险点及关键控制环节,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构筑起防范的“防火墙”。

       三是监督检查与整改并举。该行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工作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一是以内控评价为动力,对职责履行、业务操作、档案台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对号落实整改;二是每月组织人员对科室、网点进行检查、评价,对资料不齐全的及时督促其对照整改,纠正不规范行为;三是要求各科室、网点由被动接受检查向以自我评价为主的预防型检查转变,切实把好业务操作关。

       四是强化管理与岗位轮换并重。该行以突出对要害环节和要害岗位管理为重点,对重要业务、大额资金审批严格审核把关。对要害岗位人员坚持问责制和定期考核制,并对岗位到期员工采取轮岗、强制休假等控制措施强化管理,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对金库强化操作权限管理和门禁指纹密码分级管理,也效果明显,控制了风险。

       金湖县粮食局排查廉政风险源点 强化权力内控机制

       近年来,金湖县粮食局根据自身特点,认真排查系统内部廉政方面的风险源点,逐一落实防范措施,从而不断完善和强化了权利内控机制。

       一是规范公务招待管理。对公务招待一律实行核定标准、定点接待、每月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严格干部提拔任用程序。去年新提拔任用的四名库所主任和一名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都先后经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张榜公示、一年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正式任用。

       三是仓储建设实行公开招标。2022年陈桥中心库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节省造价近三十万元。

       四是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流程。针对基层单位粮食经营资金量大、风险性高、容易滋生不规范行为环节多的特点,制定并实行“经营单位申请——购销合同审查——风险保证金缴纳——批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过程跟踪——完成交易、资金回笼”等六道程序,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防范了交易过程中易发的违规风险。

       金湖县粮食局通过这些措施,始终把权力运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廉政风险锁定在可掌控之中,三年来全系统未发生一件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关于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2022年5月25日)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部门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推动金湖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

       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

       “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机会"的工作理念,通过清理职权,优化流程,预控廉政风险,努力形成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部门权力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淮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金湖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为支撑,以廉政风险源(点)排查为基础,以强化对权力的实时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问责为手段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使各部门由习惯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使部门权力透明、规范、高效运行,不断增强各部门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各各镇、各部门要坚持边试点、边推开,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党务、政务公开与县直部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在促进部门工作中的基础性和长期性作用。

       县纪委决定在县直选择金湖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劳动局、城管局、交通局等10个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部门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全面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各镇分别选择3-5个部门和单位,县直其他部门分别选择1-2个中层科室或下属单位,同步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内控机构,深入宣传发动(5月25日至6月25日)。各镇、各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正职具体负责的内部控制委员会。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计、组织人事、宣传、法规、计财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内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履行建议、指导、教育、识别评估风险、制定实施方案和实行监控等职责。同时,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明确内控检查员,使内控机制建设延伸到各个层次、岗位和业务环节。以“党员干部熟悉内控、理解内控”为目标,深入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四个一”:一是由部门负责同志讲一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专题党课;二是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一次内控机制建设专题学习活动;三是综合运用本部门、本单位或本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件,开展一次内控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次“我为内控机制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各镇、各部门请于6月25日前,将内控机制建设机构人员名单及试点处室或下属单位名单报县纪委教研室。

       (二)清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6月26日至7月20日)。各镇、各部门结合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和“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职、时有限定之期”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职权,优化流程。一要明确职权。通过定岗、定职、定责,梳理形成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职权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要适度分权。厘清权力运行界限,推行岗位权力分权制约,建立完善岗位制约措施,确保各项权力行使的廉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要优化程序。优化权力运行路径,简便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内控效率。凡已经完成职权清理和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部门,要按照完善内控机制的要求,进行回头看。各镇、各部门请于7月20日前,将优化后的职权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上下联动,排查廉政风险(7月21日至8月20日)。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岗位,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点和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源(点)。重点排查:

       1、思想道德风险。查找无视纪律制度规定,不断发生“小过错”;滥用裁量空间,经常做出有悖常理的决定;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个人分管、经办的重要公务和业务;经常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施加影响;以沉默的方式容忍违纪违法行为,或对可疑的现象没有反应;经常出入高档娱乐消费或不健康活动场所,生活行为不检点,群众或家庭成员有反映等。

       2、制度机制风险。结合管理权限,查找本部门、本单位的内控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公务或业务活动,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特别要排查那些不受关注且无制度约束的风险源(点),确保涉及职权、利益的“关键节点”均能得到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约束。

       3、岗位职责风险。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重点排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集体决策行为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各职能处室和下属单位中层正职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资金流量大、业务频率高、项目相对密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4、业务操作风险。结合部门业务特点,查找各类业务流程运行过程中易发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合理的假设,对业务运行过程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已经发生的案件,进行类比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可能出现的风险。

       各试点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廉政风险源(点)要逐一登记,累积记录,归类汇总,动态管理,建立各部门统一的廉政风险“问题库”,构建部门内部廉政风险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平台。对其中涉及部门全局的廉政风险,就问题发生的原因、风险级别和防范措施等进行分析,形成部门《廉政风险自我评估报告》和《部门主要廉政风险源(点)及防范措施一览表》(附1),于8月15日前报县纪委教研室。

       (四)清理整合制度,完善与内控机制建设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系(8月21日至9月20日)。要从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的违规处罚性制度等方面入手,依托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库”,清理整合制度,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重点围绕加强对决策权、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权以及对下属单位重大业务的监控等方面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部门内控制度体系。各试点部门围绕规范部门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及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热点岗位四个层级,分别上报1-2项内控重点制度,填写《部门权力内控重点制度汇总测评表》(附2)于9月15日前报县纪委教研室。

       (五)严格评估问责,务求内控实效(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试点部门内控机构要加强对各类风险源(点)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录入违章记录查询系统,同时督促被检查对象认真整改,并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建立廉政风险问题整改再分析制度,从制度设计、内控方式方法和手段适宜性等方面进行剖析,不断修复、完善内控机制。在此基础上,县纪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自我评价、公开测评、民意调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书面反馈给被考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凡因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纪委成立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教研室,电子信箱:jhzh001@163.com,电话:86883879)。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带头做好自身分析;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内控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保证工作落实。

       (二)坚持典型引路,实现同步推进。各试点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按照序时进度,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为全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各镇和县直其他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内部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试点工作,并及时在面上推开,实现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同步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内控机制建设水平。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实际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尤其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源(点),制定一批具体管用的制度,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县纪委将开展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奖”项目评比,适时召开全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全县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